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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技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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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技师论文

林业技师论文范文第1篇

1.根据财政部要求,学会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组织行业内学会参加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网上答题竞赛活动。全市38个区县,参赛人数达到227人。通过此次知识竞赛,广大会计人员进行了一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知识的深入学习,对林业系统实施内部控制规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开展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交流座谈会。新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制度与旧制度相比有很大变化。为进一步掌握新制度,加深认识、理解和熟练运用,学会组织召开新制度交流座谈会,邀请全市38个区县财务科长集中进行交流座谈,效果十分明显。

3.倡导学会与学会之间加强交流学习,取长补短。

二、发挥专业特长,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为贯彻执行《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严控“三公经费”管理,切实加强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查找问题,提高资金效益,依法依规服务林业发展。一是配合市局,做好有关国家审计检查。重点加强黄奇帆市长经济责任延伸审计、财政存量资金审计、土地出让金延伸审计、全市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的服务工作。二是配合市局,做好国家林业局相关专项稽查。主要服务好天保、湿地、森林抚育等财政专项资金稽查。三是组织开展行业内审。会同市财政局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2012—2013年会计信息质量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机关及直属单位2013年财务收支内部审计、2013年特色效益林业专项资金内部审计、2008—2013年油茶产业专项资金内部审计等。

三、以人为本,做好会员服务工作

1.做好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本着方便会计人员、服务基层的目标,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规定的通知》(渝财会[2006]58号)规定,集中更换市本级林业行业内财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指导跨区县财会人员办理从业资格证户籍转移等工作。

2.抓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更新知识结构的重要渠道。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积极组织行业内财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参训人员覆盖率为100%。

3.做好会计职称和新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考试工作。鼓励会员参加会计职称考前培训和考试;组织新招录财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和资格考试。

林业技师论文范文第2篇

我国林业资源多集中在东北部和西南部,西北部森林覆盖率非常低。为充分满足国民经济对木材的需求,国家相继建立了上百个国有大中型森工企业,林产工业得到不断发展,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但由于各种原因诸如林业资源总量不足和质量不高以及分布不均、经济高速增长的需求、林业体制机制不顺等原因,导致我国林业经济仍徘徊在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社会对林业的需求和森林资源增长缓慢成为现阶段林业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林业建设和生态需求成为社会对林业经济发展的主要需求。正是基于此,国家开始大规模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多项恢复生态、促进林业经济发展的工程,林业经济发展由此面临着转型的趋势。因此,高等职业教育也应该和这种转型趋势相适应,将以培育林木加工和林产工业生产为主的专业化技能型人才逐步向培养复合型林产企业管理、林企苗木栽培、林企产品开发等多元化人才上发展。并要以林产品的精深加工作为科技研发的主要方向,以林业经济人才的实用性技能培训教育为重点,推动林业经济实现人才更新、产品升级和科技创新,从不断提升林业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上持续提高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林业经济的创新和发展。

二、高等职业教育要解决好人才供需矛盾

就业难是当今劳动保障面临的难题,也是高等职业教育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能否解决好人才供需矛盾关系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也是能否发挥高等职业教育促进林业经济发展作用的关键。在解决人才供需矛盾上,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了大胆尝试和有益探索。学院以农林专业为主,于2008年成立了湖南省首家农林职教集团,通过集团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为一体的规模化、跨区域的教育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林业应用技术培训,既缩短人才“供”、“求”的距离,同时也构建校企间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产学研联合体,针对林业经济的发展问题开展科研合作攻关,推进产业对接,并逐步在集团内部推广教学工厂模式,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广泛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以最大限度提高职教运行质量和办学效益。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要解决人才供需矛盾,高等职业教育就要面向社会、面对现状。首先要科学设置培训专业。要广泛进化社会调查研究,根据林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引进和培育相适应的师资力量,提供条件充足的培训教育平台。根据供需关系和生源状况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合理确定培训课程。统筹分析林产经济发展的方向,制定远期、中期和近期各相关专业人才的培训目标,真正实现教育资源与林产经济发展需求间合理的有效配置,形成招生、培训、就业合理的培训教育和供给链条。盲目设置培训专业,势必造成资源的浪费、人才的浪费,严重影响林产经济的发展,造成专业与实际生产严重脱节,人才发展与企业需求两难的尴尬局面。其次要科学确定培训重点。林业高等职业教育旨在为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服务,在当今以生态建设为主导的林业发展战略中,培训重点也应该放在培养造就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上,加快培养生产一线、管理一线紧缺的高素质和技能型人才。打造一支专业化、技能化、素质好、觉悟高的林业经济建设队伍,紧紧围绕林业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大规模培养支撑林业经济发展的实用性人才,使得培训的人才能够适应企业需求,在企业生产中用得上,成为推动林业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

三、高等职业教育要和林业经济发展有效结合

要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对林业经济的促进作用,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思路,要将高等职业教育和林业生产充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学生由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的转化。

一是支持工学结合

高等职业教育是就业的前导,必须将工作和学习有效结合起来,才能够达到理论与实践统一的教育目的。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就要积极探讨产学研结合的教学模式,通过生产实践操作,来检验学习成果,并在进一步巩固学习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新研发,使学习过程有具体的创新思维和实践锻炼成果,这样学业结束后才能很快进入到工作状态。尤其在实用技术上,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影响,理论在客观条件的变化下不能一概而论、墨守陈规,而工学结合正是为这种矛盾提供了解决的途径。

二是推进校企结合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思想,所以要解决供需矛盾的最好方法是实行校企联合,这样既可以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培养适应人才,也可以有效解决学生就业的后顾之忧,同时企业为学校提供了实践平台,学校也为企业提供了智力保障,可谓一举两得。

三是加强科研结合

林业技师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林业;发展;问题;建议

1 我国林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因管理部门重视不够,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无法充分发挥

社会效益主要是指林业为社会与广大群众提供美好的旅游、休闲环境与条件,提供优良的生活、工作环境,为国家发展提供的林业产品等所体现出来的效益。生态效益通常是指林业能够防止沙漠化、保持水土流失、发挥调节空气质量等所体现出的效益。尽管国家一直强调林业应可持续发展,为大力推动其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也先后出台了较多的相关政策,可到了林区就表现乱砍滥伐现象还在时常发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监管不够。还有管理不到位,低效防护林占有比重较大,森林的人均占有面积低,森林质量不高等原因,导致形成低价值的残次林区,林木稀疏。此类现象严重影响了林业的社会与生态效益。

1.2 科技含量低,经济效益有待提高

目前,因为科研成果转化的较慢,使我国的林业产业科技含量较低。据统计,我国林业方面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工总数中比例较低,不少还是初级技术人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及其他行业。此外,林业生产企业没有对新设备和新技术进行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意识较差,科技贡献率低于其他行业。还有无相关的知识产权,故在本行业的科技型与资本密集型产品生产上受到外国企业的严重制约与影响,多数企业只是初级产品与原料的简单生产商,无法参与国际化竞争。

1.3 市场需求较强,导致林业资源的匮乏

因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林业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建筑、装修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发展,对木材的需求可以说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尽管我国疆域辽阔,可经过多年的乱砍滥伐已渐渐成为一个林业资源缺乏的国家,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木材的质量也比以前相差不少,树种结构不符合自然发展的规律,呈现大面积的病虫害;其次,森林分布极其不均匀,且面积在不断地减小;最后,树木的生长状况较差,无法被很好的利用。在产量降低的情况下,无法保证林场产出的木材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导致很多与林业相关的产业发展滞后,也降低了林业市场的竞争能力。

1.4 林业资源缺乏保护力度

当前,在我国还是能见到破坏林业资源的现象,比如因为木材价格的上涨,致使个别人为破坏林业资源的现象也在增加,有些不法分子砍伐树木进行贩卖,以获取得不法利益。例如,林业资源设置好就无人管理了,可如无后期的保养、检查,极易导致损失掉林业资源,因为一些树木各种原因死亡。再比如一些地方因为二氧化硫污染下起了酸雨,此天灾的出现,会严重损害树木的结构,将给一些树木造成伤害,加剧林业资源的匮乏。

2 关于今后林业发展的建议

2.1 打造林业创新机制,以科技为中心

应以科技为核心,来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切实加强林业应用技术研究和基础性等方面的研究,有效利用现有的先进技术,全面地提高林业综合水平,增强林业的产业综合实力。在此基础上,还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林业的综合效益为目的,大力提高林木业生态建设中的技术含量,建立新的林业机制,提高林业的生产水平。

2.2 为加快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应优化林业经济结构

在林业发展过程中,应注重资源培育,发展绿色经济、林下经济,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森林资源,要打破之前以采伐销售为唯一手段的经营模式,在资源培育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森林旅游,发展景观资源,完善林业产业的经济结构,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3 提高造林更新的投入

为了生产出更多的林业资源来满足市场的需求,只有提高造林更新的投入。还要生产出更多的林业资源,以此带动林业的发展。首先要选种,这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树种;其次,就是要进行合理的密植,使每个树苗都能够最大限度的利用阳光来进行生长,并对林木进行科学、合理、统一的管理;再次,还要进行定时的检查和防护,使树木健康的生长,并注意之后的病虫害危害;最后,还要对一些年幼的小苗也应定时的提供营养,给他们输送营养成分,保持他们的生命力,对一些生长力比较弱的幼苗进行更大力度的保护,只有让每个树木都健康的生长,方可生产出更多的林业资源。

林业技师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问题 对策

    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的主要组成成分,是事业单位进行经济范围内活动的一种重要的载体。其固定资产大部分是通过国家财政的拨款进行购置的,使用中不计算资产的折旧费、不计算成本费,在事业单位总资产的组成中具有较大的份额,因此其管理效益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事业单位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效益的增加和资产的自我保增值。所以,需要切实强化对事业单位名下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其使用的效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和资产的完整以防止国家因此受到损失,加快事业单位的和谐长久发展。但是,在现今管理中暴露出的管理行为不规范、制度建设不健全、监督管理弱化等难题,迫切需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完善。

    一、目前管理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

    1、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主体意识不强,浪费和闲置现象未引起充分的的重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大部分是通过国家财政的拨款进行购置的,对其使用的效益完全不存在考核。虽然这几年部分事业单位加强了清产考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了规范,但是因为管理的好坏与单位的正常运行无关,所以到目前为止其管理的意识仍然不强,许多管理者对思想的有关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这种现象的直接结果就是许多单位缺乏整体规划,未全面进行预算的管理,间接的导致了浪费和资产处于闲置状态,使用效率低。

    2、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任落实不清。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全部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和物流供给部门联合管理的,前者对已购置的资产的使用价值实行登记管理,后者对资产的使用部门进行例行盘查监管。但是,目前我国的一些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出现未及时登记和与现实情况不同的状况,有些设备没有及时登记备案,购置之后存在不用、挪用和少用等情况。由此可见,财务工作过程中对资产管理的制度以及规定不完善,轻视对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登记备案手续的欠缺,由此造成了人员责任落实不清。

    3、资产的管理方法落后,对信息的共享较弱。管理工作不仅仅是一种学科,也是一项科学,特别是资产管理工作也是如此。在调查中发现,由于有关人员素质及其他原因,目前许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很大问题。设备无法得到及时的维修及保护,一部分单位购置资产后只使用不维护,报废手续很随意,不履行报废手续,在帐目上也没有作相应处理,会计核算混乱。此外,虽然许多单位建立了会计信息操作系统,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管理。然而,仍然有很多单位未实现信息共享,仍在单独进行核算,因此直接的影响了资产管理实效。

    二、对固定资产管理中暴露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

    1、领导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不足,随意性大。我国事业单位经费几乎都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来承担的,因此事业单位对资产的统计管理同一般企业的市场经营方式有着本质性的差别。许多资产不计折旧费、不计算本钱,对资产的是否增值也没有过程中的考核,从而使得许多单位领导都不去重视资产的实际管理工作。目前,中国尚没有一套完善的资产增值保值的考核制度和标准。大多数单位对资产的处置没有相应的自主权限,只是按照上级的指示来工作,因此导致相关工作者和领导也对资产的浪费和闲置相当无助。

    2、固定资产验资手续,程序不规范和严谨,人为导致资产管理工作混乱。事业单位已经无法使用需要报废的资产应根据有关文件。认真详细填写《处置表》向上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以后,仅财政部门、国资委和其他相关机构部商定后才可以注销账户,然而,在实践工作中,往往存在有一些脆弱性和局限性,人为导致资产管理工作混乱。在实践中,部分资产如计算机,计算机应用软件更新速度较快,而财务审批过程滞后,使得账面数目的同实际数目存在一定出入。

    3、财务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个别人员能力不强。例在资产的现实报废程序中,审核部门具有一定的权力按照标准可以审核使用单位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符合标准,那些没有被审核通过的资产在下一次的申报时,必须还要重新进行一次第一次的申报手续,这就使得管理上的混乱。同样,事实上,固定资产的管理,需要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协调,不仅有核算,但也要有数量的控制,固定资产金额和数量的核算需要财政、后勤和使用部门一起通力合作。但是,由于一些单位重行政,轻视管理,宽松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缺乏领导意识。目前一些单位的财务人员都听从主管领导的指示,导致不能按照相关的资产管理制度履行自身职责,这使得具体的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同时,发现有个人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概念不清晰,管理下的资产数目不清,这部分会计人员迫切需要进行专业的培训,以进一步加强资产的管理效率。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强资产管理意识,强化财会控制的制度化建设。虽然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效率高低同事业单位的其他关系不存在直接的联系,但是,固定资产管理效率也将间接影响到单位其他各种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时甚至还影响到单位发展以及职能和目标的实现。因此,在事业单位中,无论是相关的从事固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或领导应高度的重视起资产管理工作,要树立其高度负责的管理观念和意思,力争大家在实际的工作中都能够严格的依据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制度维护好和发展好资产管理法规。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建立的台帐清晰,计算准确、帐薄完整,尽力去做好管理中的每一个小细节。另外还要注意,与后勤部门、建设部分协调好关系,做好资产账户的验证工作,做好工程竣工的验收固定资产结算工作,及时进行盘点备案处理工作,检查确定相关的原因,根据相关负责人批示意见做好帐目的处理。

林业技师论文范文第5篇

第二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是为客观公正评价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建立的一项新的人才评价制度,纳入全省人才评价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

第四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承担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按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分为农业工程、农艺(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等五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一)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种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畜牧(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及相关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从事农牧产品加工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从事运输、营销、中介服务行业的农村经纪人才。

上述各专业均加注在相应职称名称之后。如农技师(农业工程)等。

第六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等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各等级分别对应的技术称号名称如下:

(一)初级:农技推广员、助理农技师。

(二)中级:农技师。

(三)高级:高级农技师。

第七条我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八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通过评定或认定的方式取得。高级职称通过评定取得;中、初级职称通过认定取得。

第九条国家已建立准入制度和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专业,不进行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

第十条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或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员)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按技能要求基本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一般技术内容,了解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的主要结构原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能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③了解种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能承担规模种植、养殖的技术操作工作。

④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1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50%以上。

⑤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能独立承担农牧等产品的运输、营销等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和中介服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中专毕业,或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或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④参加区县(市、区)以上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100学时以上的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或已被乡(镇)确认为某一专业的示范户且连续两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助理)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掌握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生产程序和操作技能,能发现并排除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设施的简单故障,具有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③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2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50%及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1倍以上。

④能因地制宜的提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建议,帮助农户做好农牧等产品的收购、营运、工作,为群众致富作出一定贡献。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区县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

④取得初级(员)农业技术称号4年以上;

⑤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初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中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能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能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较复杂农机具和常用设备,能协助开展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组织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能对农户进行有关试验、示范技术和操作技能的辅导,具有采集与处理试验数据的一般知识,能独立撰写单项的技术工作总结。

③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在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

④种植、养殖、加工等示范大户,近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并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⑤在经济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项目规划和产品流通、销售、加工方案,在引进资金,促进流通,加强合作,创建品牌等方面成绩显著。

⑥能指导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初级(助理)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半年以上取得结业证书;

⑤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县(市、区)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⑥在县(市、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⑦受县(市、区)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知识和技术要点,独立制定生产计划、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指导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②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③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有独到的生产、经营方法,近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5倍以上,并带动周边农户(至少2/3以上农户)共同发展,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独立处理经营活动中的业务问题。能进行经营业务的洽谈、经营合同的起草,具有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的能力。

⑤熟悉农村市场的流通环节,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的技术和技能。有丰富的农业经纪实践经验,熟悉市场行情变化,有较强的创新和开拓能力。

⑥具有承担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培训施教能力,或具有讲解、传授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经历。

⑦能指导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中级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获得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市(州)级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⑤在市(州)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⑥受市(州)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等。

第十一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由相应评(认)定组织负责。高级职称由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中、初级职称分别由中、初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中、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每年应不少于2次。

第十二条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的组建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中、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按原农民技术职称管理权限分别由各市(州)和县(市、区)负责组建。

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从取得农业技术职称的农技人员中遴选,并充分考虑其专业覆盖面。评(认)定委员会成员应是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具有较高技术职称、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在15人以上,且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11-13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9-11人组成,其组成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2。

第十三条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程序是:推荐、审核、评(认)定、颁证。

(一)推荐。按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范围和条件,对符合本通知第五、九条规定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村委会或相应的专业协会负责推荐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贡献、成果,以及相关的证书、证件、证明等,并由被推荐人所在的乡(镇)政府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拟评(认)定高、中级职称的,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行政区域管辖权报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对暂不具备组建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市、州,其相应的评定工作由省职改办负责委托。

(二)审核。被推荐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其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送当地乡(镇)政府审核,经审核材料属实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负责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应评(认)定工作部门(机构)。对推荐材料的审核,要重点审核能证明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贡献、成果的相关材料是否属实,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评定与认定。各级评定委员会应根据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及评(认)定标准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评定或认定。具体的评(认)定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议形式或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以会议形式进行评(认)定的,必须有2/3以上的评(认)定委会成员出席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1/2以上才算通过。以现场考评方式进行评(认)定的,其考评标准须逐条量化,参加现场考评工作的评(认)定委员会成员仍应达到评委会组成人员的2/3以上,并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对被考评人进行逐项打分,经统分计算出的平均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才算通过。

(四)公示。对按规定程序通过评(认)定相应职称的人员,由人事职改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对在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组建评(认)定组织的部门(机构)进行查实,并由市(州)或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其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行文公布认定结果;高、中级职称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公布评(认)定结果。

(五)颁证。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印章的《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证书由市、州职改办颁发;初级职称证书由县(市、区)职改办颁发。

第十四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重实际操作能力、重效益、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要将申报人员所从事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将申报人员自身的科技应用能力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对有特殊技艺,贡献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十五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符合评审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由省职改办直接推荐评审高级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对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推荐参加各类优秀专家的评审选拔。

(三)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省外专局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或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四)受聘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享有与聘任单位平等签约的权力。

(五)乡镇农业基层服务组织和集体单位在农村招聘农技人员时,优先从具有相应农业技术称号的人员中挑选。

(六)在进入农村人才市场进行人才引进、交流和劳务输出时、优先选拔推荐。

(七)优先与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服务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

(八)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或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九)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资料、信息等。优先参与农业开发项目和获得贷款。

第十六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钻研业务和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二)努力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任务,带头搞好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服务,积极向当地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动当地群众共同致富。

(三)积极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七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统一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规划,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为他们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十八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本地区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的问题,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要每年定期将本地区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总量及相关工作情况书面报省职改办。

第十九条本办法下达后,不再进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工作。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原制定的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均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原已通过评审取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持《四川省农民技术职称证书》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加注专业类别,或重新换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各项规定中凡有量化要求的,均含相应规定之最低量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