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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年度总结

社保年度总结

社保年度总结范文第1篇

一、取得的成效 我局自XX年8月接手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费种由基本养老保险费扩大到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实行“五费统征”的征收模式。征收范围包括全县行政区域已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我局在实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努力克服参保企业困难,缴费能力弱的不利因素,按照“积极、稳妥、审慎”的原则,把握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各个环节,抓住计划管理、收入管理这两个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和配合,全面促进社会保险费管理水平的提高,征收规模不断扩大。各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如下表。

**县各年度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表

[省略]

一、基本养老保险 [省略]   企业及职工养老 [省略]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省略]

二、基本医疗保险 [省略]

三、失业保险 [省略]

四、工伤保险 [省略]

五、生育保险 [省略]   实践证明,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不仅规范了征收行为,提高了征缴率,节约了征收成本,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收支分离的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发放,其成效主要有:

(一)提高了总量和征缴率。我县地税部门实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以来,进一步规范了征缴工作,使其总量和征缴率普遍提高。XX年8月至XX年9月,我县共征缴社会保险费2153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1648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4535万元,征缴率为97.6%。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差额缴拨、全额计账情况下历年的征缴率,较好地完成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同时,地税部门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可借助此优势,加大对欠费企业的清理力度。

(二)建立了收支分离体制。社会保险费由我县地税部门征缴以后,实现了社会保险费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转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由地税部门承担,收入上缴财政,社会保险机构只负责管理社会保障的政策以及组织社会化发放,(不再直接参与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费的收入不再有直接关系,也难以挪用社会保险费。形成了“地税征缴、社保支付、财政监管”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费收、支、管、用规范有序运行。地税部门运用税收执法刚性,加大征缴和清欠力度;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建立社保基金账户和发放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基金的专户管理和收支监督,使社会保险基金运作更为安全高效。

(三)确保了及时足额发放。通过实行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提高了征缴率,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收入总量,保障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有力地保证了“两个确保”的落实,加快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

二、措施和体会

我县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五年多来,由于局领导重视,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得全县社会保险费收入呈现出持续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从XX年的317万元增长到XX年的5498万元,从一个费种扩大到五个费种,实行五费统征。XX年1至9月份全县社会保险费收入4847万元,同比增长19.76%,占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46.93%,全县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每年都达到95%以上,成效显着。其主要措施有: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县地税部门通过学习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省政府将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征收的重要意义。一是社会保险费征收环节是整个社会保障系统工程的基础和前提,社保基金能否得到保证,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而将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征收则是省委、省政府对地税部门工作的高度信任;二是地税部门自身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够运用税收执法刚性和征管网络征收好社会保险费;三是社会保险费改税势在必行,地税部门及早介入征收管理有利于推进其改革的步伐,并为其做好充分的准备。通过进行层层的学习和思想发动,使广大地税干部深刻认识到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意义,克服了对征收社会保险费“临时性”、“份外工作”的模糊认识,充分调动起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为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好“税与费”之间的关系,把征税和征费两副担子“一肩挑”。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和测算工作,摸清费源底数,并在此基础上实行社会保险费征收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与税收收入任务目标一起考核。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局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征收任务,做到工作细化,责任到人。

1、为适应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规费征管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规费征管机构设置的通知》(浙地税发[XX]26号)文件和省市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实际,于今年3月份设立了规费管理科,并配备了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规费的征管。

2、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宣传力度。特别是今年以来,以贯彻《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为契机,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宣传力度。一是加强对党政领导的宣传汇报工作,提高领导的认识,取得他们的支持;二是组织地税干部学习办法,制定宣传工作计划;三是通过县电视台、办税厅和县政府门口的宣传窗等各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四是深入企事业单位,并翻印《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业务宣传小册子500多本分发给有关缴费单位和个人。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从而营造出一个依法纳税缴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大清欠力度,地税和和社保部门通力合作,明确责任,措施到位,对各类欠费户进行催缴,今年1至9月份累计清欠444万元,做到应收尽收。

(三)征管并重,努力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质量。充分发挥了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借助地税部门的优势,创造性地抓好以下工作。

1、抓费源,摸清征管底子。今年上半年,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局组织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工作,通过日常调查和全面普查,摸清了管户底子,及时补充和完善征管基础信息。与此同时,加强费源分析,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做到监控重点费源,预测动态费源,掌握有效费源,夯实征管基础工作。

2、抓征收,确保费款及时足额入库。基层分局严格按照规定,抓好社会保险费申报、入库和对帐工作,坚决杜绝压库、混库和挪用资金情况。严格执行延期缴纳和缓缴等有关规定,杜绝违规审批缓缴的现象发生。及时掌握企业申报缴费的情况和未申报情况,对这些企业进行催报催缴。使每月的征缴率、申报率、入库率有了很大提高。

3、抓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我局主动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了社会保险费征缴例会制度,并经常深入各有关企业,进行研究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征管经验,协调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认识和体会。几年来,我局在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较为深刻地认识和体会到,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征收,其征收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一是地税部门有着完善的征管网络、丰富的征收经验、强大的征收力量和优质的服务,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二是地税部门有着比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能有效堵塞征管漏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是地税部门与社会保险有关部门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通报征收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开展;四是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使社会保险费收支两条线原则得以全面落实,实现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使用三个环节的分离,从机制上保证了社保基金的规范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几年的实践,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已日趋规范和成熟,特别是今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进一步明确地税部门是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主体,有着很多有利条件,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各界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少数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目前,有些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还缺乏必要的认识,在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时不予配合,存在应付甚至推诿的态度,对推选参保对象和宣传发动以及解释工作做得不到位,影响了干部职工参保及缴费的积极性,导致不少参保对象拖欠社会保险费;二是某些企业的业主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还缺乏认识,为了自己的企业利益而不愿帮雇员参加社会保险,剥夺了企业雇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正当权利;三是由于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有部分企业和私营业主反映经营状况不稳定,认为难以保证长期有能力缴费,因此心存顾虑,对缴费的积极性不高;四是广大社会群众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特别是企业下岗人员、自由职业者和外来工的参保意识还比较薄弱,由于他们多数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个人的收入水平偏低,加之对参保的利益认识不足,因而往往只看到眼前利益,为避免从工资或收入中扣缴社会保险费而不愿意参保。另外,从参保企业性质看,国有企业的参保率比非公有制企业的参保率要高;从参保人员种类来看,国家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员工比私营企业雇员和外来工的参保率要高。这反映出不同企业、不同人群参保率的不平衡。

(二)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社会保险费征收与地方税征收的运作模式相差较大,管理手段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一是目前社保部门与地税部门没有统一的征管软件,两大系统软件不能联网,只能单人单机操作,很多社会保险费征收资料仍然需要依靠手工归集,从而影响了效率;二是由于社保部门与地税部门权责不统一,导致工作脱节,缴费者普遍反映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繁琐。现行政策规定,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催缴,社保部门则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因此缴费者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时需先到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并通过审核,再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如遇到申报资料与社保部门提供给地税部门的资料不符时,缴费人则要到社保部门进行缴费资料重审,从而造成多次往返于两个部门之间进行核对,给缴费者带来不便。

(三)法制建设滞后,征缴刚性不强,导致管理跟不上。一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社会保险法尚未出台,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主要依据是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地税局、省人事劳动保障局、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均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因配套措施不全,制度不完善,很难适应征收工作的需要。而且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层次不高,刚性不强,影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地税部门在处理拒保、拒缴事件时就显得力度不足,效率不高;二是社会保险服务和管理水平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形势不适应。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工资水平核定,未能做到月清月结;社保政策、管理透明度差,相当一部分人对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即使是参保职工也因个人账户管理不到位而对自己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无法查询,不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相关部门未能实行计算机联网,信息交流手段落后、渠道不畅通,重复劳动工作量大,增加了征收管理成本。

四、意见和建议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是新形势下的新生事物,既是新时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又是推进企业制度改革的一项新尝试,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单单需要地税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全杜会的支持和理解,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认识,使其理解、支持、重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宣传发动、依法缴费等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对私营业主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其明白依法纳税和依法缴费是每个企业守法经营、保证雇员合法权益应尽的义务;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广大社会群众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和方式,使依法缴费宣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实现“要我缴费”到“我要缴费”的根本性转变,从而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社会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有效地解决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难的问题。

(二)、信息管理方面。建议由省级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尽快开发全省社会保险费统一的征管软件,以实现地税部门与社保部门的计算机网络互联,做到信息资料和数据共享,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效率,并方便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事宜。

社保年度总结范文第2篇

 一、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管理与职业介绍再就业援助有机结合,搞活劳动力市场,促使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针对相当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就业欲望不强、影响实现再就业的情况,我们在1998年就作出相应的管理对策,规定失业职工失业后,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将求职资料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资料库,并在《失业证》上记录求职登记情况作为申领失业保险金依据。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必须持《失业证》和《失业职工救济证》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两次,求职情况记录在《失业职工救济证》求职登记栏内,以备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时检查。为使这项管理制度易为失业人员所接受,变被动求职行为为主动求职行为,近年来,我们将这项管理制度与再就业援助免费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规定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不管次数多少、时间多长,所有的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现场招聘集市择业、职业指导服务全免费。实施这项管理与免费服务措施以来,到市中心劳动力市场求职的失业人员逐年增多,每年接受免费委托职业介绍服务的下岗失业人员过万人,接受现场招聘集市择业服务的失业人员超10万人次。市职介中心每天接待失业登记和委托求职服务的失业人员过百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举办的现场招聘集市失业人员现场求职近千人,劳动力市场供求活跃,人气较旺,真正有市有常据统计,近两年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援助服务23652人,提供免费现场招聘集市择业援助服务23万人次,援助免费金额达290万元。

 二、将失业人员管理与再就业免费培训援助项目结合起来,鼓励和吸引就业难人员参加转业训练,提高其再就业竞争能力

 为使失业人员提高素质,尽快实现再就业,我们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除应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外,还应到就业训练机构参加转业训练,以培训记录作为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依据。为配合这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筹集市级再就业基金和再就业培训资金,设立了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再就业免费培训援助项目,规定失业职工凭《失业职工救济证》,就业难人员凭《失业证》可到就业训练中心报名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每一个失业期可享受一次免费培训援助优惠。目前,我们开设再就业免费培训援助专业有20多个,失业职工和就业难人员按照市场就业的需求自愿选择培训项目和专业,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就业训练合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并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就业。近两年来,我们共投入转业训练培训经费150万元,免费培训失业职工和就业难人员3600人,其中培训后实现再就业的有1440人,就业率达40%。

 三、将失业人员学习教育管理与群体职业指导服务有机结合,促进其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就业形势的要求,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再就业

 为帮助失业人员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前几年,我们每月定期举办一期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学习班,每期学习班人员为200-300人,时间3天,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都要参加学习。学习班主要传授国家、盛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和失业保险有关规定,运用劳动保障有关政策教育失业人员,使其遵守国家失业保险管理规定,为使这

共3页,当前第1页1 项管理与失业人员再就业结合起来,从2002年开始,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紧密配合,将每月一次的失业保险学习教育班与群体职业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学习班上增加职业指导服务内容,由职业指导人员对失业职工进行就业形势、就业观念、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情况、求职技巧、创业等方面知识的指导,现场解答失业职工在再就业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这种管理服务方式,使大多数失业职工尤其是年龄偏大、就业观念较陈旧的就业难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再就业。针对部分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职工隐性就业难于管理的问题,我们根据再就业形势发展的需要,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将原来每月一次的失业保险学习教育班改为失业职工职业指导服务教育班,时间从原来的3天增加到10天,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必须参加学习,接受职业指导服务。这种形式的职业指导班,内容丰富多样,既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讲解,又有再就业优惠政策宣传;既有本市就业形势、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指导,又有全国再就业形势、再就业典型影视资料宣传;既有求职技巧指导,又有开业、创业知识讲授;既请劳动保障系统专业人员讲课,又请工商、税务等部门专家对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开业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知识进行指导;这种班自开办以来,既收到群体再就业指导效应,又促使200多名领取失业保险金隐性就业人员浮出水面,主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全市实现再就业并主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2800人,大大减少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和降低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

 四、将失业人员群体职业指导与一对一职业指导跟踪服务相结合,兼顾群体普遍情况和个体特殊情况,促进就业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我市在九十年代初开始失业人员的群体职业指导服务。针对近年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群体逐年增多的情况,从2000年开始,就业服务部门重点对市区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开展“一对一”个别职业指导,实行失业人员群体职业指导与就业难人员一对一职业指导服务相结合。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日常就业服务工作量大、工作人员较少的情况下,抽出部分骨干,采取一个职业指导人员与一个下岗职工面对面交谈指导的方法,每天利用下午时间,逐个约见下岗职工,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联系再就业等服务,接受这种服务的下岗职工有600多人,占仍留在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人数的90%以上。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又将“一对一”职业指导的重点转移到就业难人员身上,定期逐个约见就业难人员,将就业难人员的详细资料记录在案,进行个性化职业指导和再就业跟踪服务。在职业指导过程中,对部分年龄较大、文化素质较低的就业难人员专门为他们收集和推荐要求较低的工作岗位。如一位姓霍的失业职工,因年龄较大,身体不大好,加上不注意个人形象,多次求职见工均未被用人单位录用。职业指导人员针对他的实际情况指导其注意求职面试态度和方法,搞好个人形象,并根据他曾在陶瓷制造行业工作过的经历,推荐他到市东鹏陶瓷集团应聘,成功实现再就业。又如市丝绸印染公司有3名年龄超过45岁,只有初中文化且无专长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度较大,而且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属双职工下岗失业。职业指导人员了解他们的情况后,专门为他们收集合适的空岗信息,当得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值班人员时,及时推荐他们去应聘,并说服用人单位优先录用他们,解决了他们再就业和生活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通过一对一职业指导跟踪服务的方式,推荐和帮助市区800多名就业难人员从事值班、卫生清洁和家政服务工作,成功实现再就业。

 五、将市一级就业管理服务与街道社区服务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就业难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

 长期以来,*市区主要由市一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人员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开展社区服务的优势和作用,促进就业难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将市一级就业管理服务与街道社区服务结合起来,在*市区开展社区就业服务试点工作,两年内先后拨出再就业资金20多万元,支持城区各街道成立了4个再就业服务站和1个家政服务中心,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难人员提供社区就业服务。据统计,近两年来,市区各街道社区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开办社区服务经济实体188家,从业人数达1100人,其中安置就业难人员661人;帮助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推荐介绍年龄较大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实现再就业880人。最近,为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发挥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在管理下岗失业人员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得到市委市政府的批准,准备在市区各街道成立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各机构暂配备专职

社保年度总结范文第3篇

一、__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人才开发引进。__年,我市新增人才16万人,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突破1万人,引进海外留学回国人员1871人,新增外国专家722人,人才总量累计为194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数量累计为12万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为123万人。全年全市新增高技能人才4.1万人,其中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4900人,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累计为43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31%,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突破600人。我市入选国家“”总数累计达到141人,连续七年位居全国地级市首位;累计入选国家“外专”外籍专家累计2人,待批8人。

(二)就业创业。__年,新增就业17.5万人。全市共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公益市场301期,用人单位提供需求岗位15.5万个,年末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46%。全年免费培训城乡劳动力44万人,其中技能培训5万人。至年末,全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12%,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9.5%和11.2%。

(三)社会保障。至__年末,全市参加养老保险为682.3万人、医疗保险856.6万人、失业保险383.8万人、工伤保险408.4万人、生育保险421.3万人,全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率均保持在99%以上。

(四)劳动关系协调。__年,全市规模以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均达99.9%以上。全年受理举报投诉案件3660件,立案2304件,结案率为100%。全年共成功调解劳资纠纷1339件,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1.3%以上。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共接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9489件,其中立案受理__22件,涉及劳动者26123人;调解受理27322件,涉及劳动者33298人,年末仲裁结案率为96%,调解结案率为100%。

二、主要工作做法和基本情况

(一)着力推动人才开发引进工作增创新成效。__年,我市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积极推进“人才强市”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和产业急需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积极增创人才竞争新优势,加速优质人才资源开发引进和人才资源结构调整,人才各项核心指标持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1.增创品牌优势,人才集聚效应充分显现。一是“__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再创佳绩。本届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共有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224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应邀参会,其中87%以上来自海外或具有海外背景,72.4%具有国际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共携带创新创业项目2274个,参会人才和项目分别比上届增长8.3%和18.2%。活动期间,正式签约项目达到438个(其中合作创新项目85个,投资创业项目353个),达成合作意向项目539个,均再次刷新往届纪录。截至__年末,本届国际精英创业周已有378个项目落户,注册资本累计超过36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0.8%和56.5%,引进国家“”人才12人,“省双创”人才1人。二是“赢在苏州”国际精英海外创业大赛取得实效。__年第三届“赢在二十一世纪”北美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决赛及第二届“赢在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大赛欧洲赛区决赛分别于1月、6月成功举办。两次大赛共征集项目386个,吸引了20__多名海外人员参加。年内有10多个项目落户苏州或达成意向。三是“海鸥计划”引智项目和人才双丰收。年内我市完成了第二次“海鸥计划”的申报评审工作,新注册单位80家,项目申报104项,涉及申报专家171人。经评审,其中有26个项目涉及的41名外国专家得到了资助,涉及补贴资金285.8万元。四是“海外国际精英创业家鲲鹏计划”创新推出。我市与美中高层次人才交流中心合作,于1月推出了“中国苏州海外国际精英创业家鲲鹏计划”。“鲲鹏计划”是海外第一个针对华人创业家的创业导师计划。第一期鲲鹏计划10个导师与团队在年初完成了一对一匹配。已有2个项目获得了近200万美金的投资,另有4个项目获得了部分投资。五是“校园引才引智计划”顺利实施。校园引才计划精心安排了西北线、华中线、北京线等9条较为成熟的品牌路线,组团分赴18个城市35所国内知名高校招才纳贤。1260家(次)单位携35583个(次)岗位随团参加校园招聘,达成初步意向8202人。苏州校园引智计划积极构建校政企三方协作、柔性引智机制,年内共有43家单位与来自北京大学等12所高校的76位 研究生对接开展社会实践,顺利结题或形成阶段性成果课题49个,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24个。六是首届“苏州技能英才周” 成功举办。11月1日—4日,在全国率先成功举办了集校企合作、首届技能状元大赛等内容为一体的首届“苏州技能英才周”活动。活动期间,主会场共有来自省内外101家职业技工院校、千余家本地知名大中型企业参会,达成校企合作意向207项,涉及技能人才7619人。首届技能状元大赛共有1000多名选手参加选拔赛、496名选手参加总决赛,120名选手揽获各类奖项,奖金总额达171万元。

2.完善激励机制,引才资助政策深化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才引进资助政策。本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共资助人才1361人,发放资助1209万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人才55人,发放资助86.4万元;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共有584人获得资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获批资助35人。积极资助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和博士后引进,共发放博士后工作资助244.19万元。出台了《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为苏州“持证”人才发放个税奖励。申报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90个,其中:企业博士后类55个,自主创业类29个,海外名校类6个。共获批企业博士后类26人,自主创业类11人,海外名校类5人,共42人,每人获得20万元资助。有重点地开展第10批“六大人才高峰”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共向省推荐申报了123个项目,有24个优秀项目入选,获批资助144万元。落实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政策,共为49人发放医疗资助6.5万元。

3.加大引智力度,外国专家工作成绩突出。我市年内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20个,其中国家经济技术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5项,占全省的55.6%;共上报经济类和文教类项目51个,其中高端外国专家项目19个,重点项目4个,占全省总申报数的近50%。我市获批2个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1个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以及1个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村,数量为全省第一。我市有两名外国专家入选“江苏省友谊奖”。我市年内共报送了国家第四批“外专”材料8份、省“外专百人计划”材料10份参评。我市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合作,分别于3月和6月联合举办了__第六届蛋白质和多肽大会,第二届国际新材料大会和第四届纳米医药国际会议,共吸引了1000多名以外籍为主的国际专业人员来苏交流对接。共有132位外籍专家与94家企业进行了交流对接。苏州国际人才英文网于7月10日成功上线。

4.加强载体建设,留学人员工作进展顺利。年内我市与23家海外人才协会、专业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在欧美澳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布点,开展招才引智活动,推荐优秀项目493个。全年全市共引进海外留学人员1871人,其士138人,硕士958人,学士641人,大专134人。加强了留学人员创业园指导工作,年内苏州阳澄湖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园成为市级留创园、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成为省级留创园。做好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选拔推荐工作。

5.积极建站申报,博士后工作喜获成果。抓住__年部级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年这一契机,加强建站预评估,提高申报质量,共推荐“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4家单位申报部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研究院”等20家单位申报增设部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全市博士后工作站新增53个,累计达240个,均继续居全国地级市首位。全年全市博士后招收数达90人,累计招收博士后近400人,在站博士后195人。做好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申报工作,我市获批博士集聚计划人数达284人。

6.创新职称评审,专技人员队伍发展壮大。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职称评审新政策,建立完善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工作制度,在全国率先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与高技能人才考评两大评价体系的贯通路径,选择部分行业试点开展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年内共评审技能人才中初级职称105人。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常规性职称评审工作。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资格22840人,向省推荐高级职称评审47批次2286人,通过评审取得正高级职称68人,副高级职称2370人,中级职称7778人,初级职称3010人。全年我市通过初定、评审、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人数逾5万人。开展“第四届苏州民间工艺家”评选工作,全市共有53人被授予第四届苏州民间工艺家称号。

7.注重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茁壮成长。一是现代化职业培训体系逐步完善。建立完善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协同三位一体、覆盖城乡的现代化职业培训体系。苏州电力技师学院等3家单位被评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苏州技师学院被评为部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二是高技能突出和重点人才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全市共有48人被评为姑苏高技能突出人才、298人被评为姑苏高技能重点人才,姑苏高技能突出人才累计104人,高技能重点人才累计624人。三是技能人才资助政策深化落实。对姑苏高技能突出、重点人才全年共发放薪酬补贴181.65万元;全面完成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计划,共14所学校申报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为2064人,资助总金额达290.84万元;资助紧缺技师、高级技师588人,发放补贴85.56万元;了我市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资助的10个职业(工种),给予培训经费资助;实施优秀青年技能提升计划,了数控车床工等38个职业工种为__年提升计划资助职业工种。

(二)着力推动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新突破。__年,我市围绕更高质量就业目标,着力优化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就业创业和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落实。在苏就业的各类高校毕业生44465人(其中苏州籍29287,非苏州籍15178人),其士198人,硕士4239人,本科25315人,专科14713人。全市年度新增就业17.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1.33万,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31万,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中正规就业比例较上年末提高了9.74%。

1.以完善就业促进政策为重点,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是鼓励企业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市制定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小微企业招用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和不超过1年的单位缴费部分全额社保补贴;对各类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当年新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20__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二是援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明确从__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本学籍地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三是实施职业介绍补贴办法。制定实施了《苏州市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分别按每人800元和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四是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自8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月233元调整为280元,其中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补贴标准由每月308元调整为360元。

2.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抓手,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就业工作开展。一是组织开展高质量就业街道乡镇创建。按照国家、省对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要求,结合苏州实际,在全国率先进行高质量就业评价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高质量就业街道乡镇创建工作。全市已创建就业高质型街道(乡镇)10个。二是组织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活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达标率均为98%以上,新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20个以上。三是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活动。制定__年省级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参评范围条件,年末全市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累计达到85%。四是实施对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跟踪服务。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全省率先将6196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登记系统,并实时动态跟踪服务。五是开发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全市共开发公益性岗位1.35万个,当年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达51.24%。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安置率达到91.3%。六是积极推进农村劳务合作社就业增收示范活动。总结推广农村劳务合作社经验,引导和激励劳务合作社更多吸纳低收入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全市劳务合作社为251家,其中工商注册登记187家,入社社员共3.4万人。

3.以完善创业政策体系为动力,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一是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制定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创业扶持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标准由20__元提高到6000元;对吸纳就业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开业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将小额担保贷款的首次和二次贷款额度均提高到30万元。全市共发放创业人员社保补贴3.48万人次,金额2654.84万元;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185人,发放金额450.4万元。二是开展各类创业促进活动。新建成大学生创业园或孵化中心13个,建成省级大学生创业园2个。深入开展创业促进工作示范单位(岗)创建活动,向省厅推荐申报示范单位26家,示范岗175个。三是创业培训取得成绩。创业培训1.45万人,IYB创业培训企业608家。四是完成创业工作评估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对市区__年创业工作和已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考核评估,确定下拨创业引导资金256.9万元。

4.以申报部级产业园为契机,全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一是重点推进部级产业园建设。认真制定实施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划,“一园多区”的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先后被批准为江苏省首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部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是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服务水准。组织参加“优秀省级人力资源市场”和“十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品牌”评选活动,我市有2个人才市场荣获“优秀省级人力资源市场”,有2个活动品牌当选为“十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品牌”。三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全年十大国有市场共举办招聘集市2405场,进场单位18.15万家(次),提供就业岗位440万个(次),进场人数448.64万人(次)。

5.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优化培育与岗位匹配的技能劳动力。一是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加强。通过社会招投标方式,确定苏州技师学院等22家单位为2013-2015年度苏州市区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确认宾馆服务员等47个职业(工种)为__年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紧缺职业(工种),对城乡劳动者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二是技能培训载体功能得到发挥。重点以我市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型骨干企业、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以及164所社会民办培训机构为载体,开展免费实训和资培训。三是技工教育教研持续创新。以一体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为契机,提升技工教育水平,并组织全市技工院校参加部、省两级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积极做好技工院校年度招生工作,全市11所技工院校共招收新生10834人,圆满地完成了招生计划。

6.以服务农民工就业为己任,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和新市民中心。全市已加盟省家服平台“96515”的家服企业达124个,位居全省前三。全年全市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数为25346人,累计达到15万人。研究制定《苏州市关于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创新提出鼓励家服企业员工制管理、建设家服业技能实训基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在全市99个新市民中心中开展示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协调各成员单位合力促进农民工工作。

(三)着力推动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水平。 __年,我市在__年于全国率先实现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城乡并轨运行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1.深化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水平继续提高。一是养老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自1月1日起,启动实施将苏州市区市属 医院职工(含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二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适度提高。从 4月1日起,__年结算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缓调,上限提高为14407元/月;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386元/月,上限为21929元/月。从7月1日起,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70元/月。三是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积极探索调整企业退休人基本养老金调整方式,首次将普遍调整中的适当增发与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挂钩。__年1月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全市105.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1512元,比上年末提高了15.7%。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计发标准进一步提高,市区户籍满20年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月基础养老金提高至300元;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月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70元。居保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提高至3600元。被征地保养人员待遇继续提高,市区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调整为680元/月,按月领取征地保养金待遇的被征地农民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3600元。此外,“三线人员”困难补贴调整到每月220元,原郊区农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养老金增加100元。四是老年居民社会化管理政策出台实施。将参加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被征地保养金待遇的老年居民,参照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至年末,市区纳入社会管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深化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病有所医保障充分。一是探索开展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制定出台了《关于<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区将年度救助和自费救助整合为大病医疗保险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由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与商保公司共同经办。__年,市区(含吴中、相城)共有4.76万人次参保人员获得了总计1.16亿元的大病医疗保险赔付。二是稳步推进市级医疗保险统筹。完成将苏州高新区居民医疗保险纳入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协调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发放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工作;制订了《关于规范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医保费用支付的通知》。三是完善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衔接办法。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衔接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转换衔接办法。四是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先后制定实施了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检查考核、绩效评价、费用结算办法,以保证付费方式改革的合理性、科学性。五是提高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__年,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记入金额增加50元/人,职工医保地方补充(即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上调至3500元(在职)/4000元(退休)。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60元提高至310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平均达到每人652元,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报销限额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同时增加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产前检查补贴,定额标准为300元。__年医保年度,在医保制度范围内,苏州市区(含吴中区、相城区)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分别达到90.5%和78.5%。六是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监管。启动智能审核系统运行实施,进一步推动医保稽查工作机制从后置式向预警式转变;将定点零售药店远程监控系统推广至全市所有门诊医疗机构。

3.深化完善失业保险,失业有助作用明显。一是及时调整失业金标准。自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41元提高到820元,最高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70元提高到1530元。二是适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__年1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缴费由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降0.5%。三是认真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全市为11.98万人(本地人员5.05万人,外地人员6.93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总计金额5.35亿元,期末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全市为4.84万人(本地人员2.29万人,外地人员2.55万人)。四是及时发放动态物价补贴。全年向失业人员发放动态物价补贴146.69万人次,发放金额达7910.87万元。

4.深化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伤有所补效能显现。__年,我市进一步深化完善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业务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工伤预防省级试点工作。积极研究制定工伤预防政策和措施,明确工伤预防工作办法。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及政策宣传培训,将工伤预防融入工伤认定的过程,向企业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二是深入开展工伤康复省级示范工作。探索试行早期康复工作的开展,将工伤康复介入时间向工伤认定期间前移。我市省级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瑞盛康复医院工伤康复由一个科室向整个医院过渡升级,全年收治工伤职工住院人数为490人。进入工伤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康复后,伤残等级平均下降0.76级,98.22%的工伤职工改善或恢复了身体功能。三是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一步完善基金预警机制,做好基金支出的测算、分析,部分县市及时对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了调整。四是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制定了工伤人员定期待遇调整的办法,提高了工伤职工定期待遇标准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五是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全年全市共认定职工工伤3.2万件;完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2万人,因病劳动能力鉴定1800人,再次鉴定675人。六是完善工伤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答复和应诉办理制度。市工伤保险机构与姑苏区法院对接,姑苏区法院在我局设立法律工作站。全年经驻站法官调解,当事人撤诉85起。

(四)着力推动人事管理工作迈开新步伐。__年,我市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继续做好公务员考核培训工作,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的人数均超98%,稳步推进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积极有效做好安置工作。

1.公务员招录和调转任工作公平公正。在__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对招录计 划、资格审查、考试、政审、体检等环节严格把关,实现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全市共计划录用公务员868名,成功报名人数为34627,最终录用843名。加大对各任免机关提拔干部流程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进竞争上岗,实行领导职务任前公示及任职试用期制度。全年为市级机关348名公务员办理了职务调整手续,为59人办理了公务员调任手续,为75人办理了公务员转任手续,为1200多人办理了登记手续。认真做好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下基层锻炼,以及市公安局领导职务评定、部分执法勤务机构警员重新套改等工作。认真做好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审核、申报工作,正式上报省公务员局32家。

2.公务员培训考核工作质量提升。继续认真开展科职公务员自主选学专题培训工作,如期完成10期专题培训,共有1320人参加培训,参训率为98.7%;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举办了10期“菜单式”讲座,参训人数共计1.65万人次;举办市级机关正副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4期,参训386人。全年全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共计2.37万人,承担苏南苏北公务员对口培训135人。在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同时,全面完成了对全市35558名公务员上年度考核审核工作。与此同时,严格规范管理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检查评比达标表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清理和重新申报。__年度,由我局参与评审报送,并获得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与工作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22个,先进个人5人(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33人(享受市劳模待遇)。报请市政府给予7个部门记集体二等功,给予19名个人记二等功。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信息入库率达到98%以上,工作人员聘用信息入库率达到96%以上,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99.4%。顺利开展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市属事业单位年内公开招聘1次,共有119家单位提供692个招聘岗位,共录用480人;共审核批准了县市、区申报的38个批次787个事业单位4463个岗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备案工作。

4.人事考试工作成绩斐然。坚持以“安全考试、公平考试、科学考试”为目标,制定实施了《苏州市人事考试工作考评办法》,认真做好人事考试工作。全年共完成执业(职业)资格类考试32项,参加考试达总科次达到21.79万人次;全年完成职称英语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9次,参加考试33552人次。公务员招录考试全市共设立考场1227个,36465名考生参加公务员招录笔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共计3092人报名参加考试。其他招聘类考试合计5685人。认真做好社会化委托命题工作,完成3.3万多份试卷出阅卷任务。

(五)着力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得到新增强。__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新颁布的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新法新规,着力增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劳动监察机构共为劳动者直接挽回经济利益9795万元,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共为案件当事人挽回经济利益4.5亿元。我市被人社部授予“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1.劳动监察社会管理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开展全市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系列提质增效活动,将推进全省劳动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实现了二、三级网格全覆盖,有效促进了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方式的根本转变和执法效能的全面提升。搭建政企交流互动平台,指定专人实时在线为企业解答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解决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难题。

2.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按照和谐劳动关系试验区的评价指标体系,在苏州工业园区积极探索创建部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对小微型企业集中区域开展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和“劳动关系和谐行业”创建活动,扩大创建活动范围。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对荣获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实施分类奖励机制。年内我市共向省推荐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8家,和谐工业园区4家;在上年1500户企业参与创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活动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培育和参与创建的企业350户,新增申报评定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20户。

3.劳动监察行政执法更加有力。进一步发挥人社与安监、卫生、住建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作用,年内先后开展了6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全年共专项检查用人单位14299户,涉及职工117.01万人,立案查处用人单位74户。劳动监察机构及时受理、立案、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全市对投诉举报案件中131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实施处理处罚,共计罚款359.21万元。建立健全欠薪逃匿应急处置机制,全年全市共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1起,涉及金额2464.24万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起。积极开展不同层级的执法联动和不同地区的案件协查,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4.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得到强化。适时调整我市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530元/月,增幅达11.6%。了27个苏州重点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及企业新进人员初次就业工资指导价位,提高了工资指导价位的参考价值。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全年全市共审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9118份,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797份,分别增长了23%和13.2%。

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有方。坚持以“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强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将工作重心从裁决为主转变到调解优先上来。全市89个街道、乡镇和17个开发区的劳动保障所全面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2309家300人以上企业和20233家已建工会企业100%建立劳调组织,重点推进小微非公企业设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的优势,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和矛盾纠纷化解的质 量和效率。坚持“以调为主、调裁结合”的柔性处理方式,将调解贯穿于劳动人事争议案前、庭前、裁前等案件处理各个环节,充分利用各种调解资源,追求劳动争议调解成效最大化,仲裁立案案件调解率从上年的55%提高到67%。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水平有效提升。大力推广使用省仲裁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案件受理、立案、调解、庭审、审批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一裁终局案件零撤销率和按期立、结案率达100%。积极依法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实现重大集体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结案。全年全市共妥善处理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289起,其中5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36起。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六)着力推动公共服务方式实现新转变。__年,我市与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相配套,积极推进覆盖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标准规范、均等共享、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1.创新服务,科学规范经办模式。由市就业管理中心为主实施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突破。我市编印的《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规范(试行标准)》,被省质监局列为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并申报为国家人社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在全国首创“社银平台”,通过在社保经办机构和合作银行之间搭建资金流转平台,实现安全、规范、便捷的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和支付。积极探索实施就业、社保经办服务由“一站式”到“一窗式”转变。

2.主动服务,有效化解经办难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托自主研发的“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区平台”信息系统,开展了苏州市及全国13个省、市地区异地居住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网上认证工作;通过“大市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苏州大市内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就可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直接审核报销。

3.高效服务,大力提高经办效率。我市实行就业和社保自助一体机服务延伸到社区(村),与“金保工程”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苏州社会保障?市民卡”等信息系统网络实时连接,100%覆盖到人社系统经办服务窗口和基层社区(村),提供了信息查询、业务经办等自助服务。全市累计发放“苏州社会保障?市民卡” 723.7万张,其中市区发放311万张。市社保中心、信息中心实施的社保网上业务建设,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转移、网上异地就医、网上待遇支付、网上属地管理、网上资格认证、网上社银平台、网上公共查询、网上经办预约、网上证明打印”“十网”信息便捷服务。

(七)着力推动自身基础建设工作再创新业绩。__年,我局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注重强化基础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局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开展20__以来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行政行为规范化建设,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公正合法。严格做好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工作,年度共向市政府报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5起。梳理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取消“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和“人才交流会审批事项”,增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事项。依法稳妥处理行政争议。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做好依法出庭应诉及行政答辩和举证,我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基本全部获得人民法院肯定。做好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和权力运行平台的备案申报工作,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2.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方位构筑立体化宣传格局,注重舆情监控,着力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为推动人社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积极抓好政务信息工作,编写《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144篇。强化与媒体沟通交流合作,组织召开新闻会和新闻通气会,各类新闻通稿85篇,被国家、省、市各类媒体录用宣传稿件1166篇。稳慎办理“寒山闻钟”论坛答复,稳步推进官方微博建设。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访问量1087万人次,各类信息2090条,采编制作各类专题网页13个。局网站被评为“__年苏州网民最喜爱的十大苏州政务网站”。苏州电视台云媒体电视“苏州人社”栏目正式上线运行。优化提升12333服务效能,全市12333咨询电话呼入总量178.4万个,接通率95.3%。

3.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队伍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选人用人标准,规范选拔任用程序,进一步完善干部竞争上岗机制,及时完成局及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调整、考察、任免工作。组织开展对局全体干部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认真做好全局机关和15个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人事管理、绩效工资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根据中共苏州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二项规定,我局制定实施了《苏州市人社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六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和长效管理。我局作为我市评议政风行风9个部门之一,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平台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在改进作风、依法办事、服务质量、政务公开、清正廉洁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称评审等环节的监督,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

社保年度总结范文第4篇

一、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管理与职业介绍再就业援助有机结合,搞活劳动力市场,促使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将失业人员管理与再就业免费培训援助项目结合起来,鼓励和吸引就业难人员参加转业训练,提高其再就业竞争能力

为使失业人员提高素质,尽快实现再就业,我们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除应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外,还应到就业训练机构参加转业训练,以培训记录作为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依据。为配合这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筹集市级再就业基金和再就业培训资金,设立了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再就业免费培训援助项目,规定失业职工凭《失业职工救济证》,就业难人员凭《失业证》可到就业训练中心报名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每一个失业期可享受一次免费培训援助优惠。目前,我们开设再就业免费培训援助专业有20多个,失业职工和就业难人员按照市场就业的需求自愿选择培训项目和专业,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就业训练合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并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就业。近两年来,我们共投入转业训练培训经费150万元,免费培训失业职工和就业难人员3600人,其中培训后实现再就业的有1440人,就业率达40%。

三、将失业人员学习教育管理与群体职业指导服务有机结合,促进其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就业形势的要求,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再就业 四、将失业人员群体职业指导与一对一职业指导跟踪服务相结合,兼顾群体普遍情况和个体特殊情况,促进就业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我市在九十年代初开始失业人员的群体职业指导服务。针对近年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群体逐年增多的情况,从2000年开始,就业服务部门重点对市区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开展“一对一”个别职业指导,实行失业人员群体职业指导与就业难人员一对一职业指导服务相结合。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日常就业服务工作量大、工作人员较少的情况下,抽出部分骨干,采取一个职业指导人员与一个下岗职工面对面交谈指导的方法,每天利用下午时间,逐个约见下岗职工,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联系再就业等服务,接受这种服务的下岗职工有600多人,占仍留在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人数的90%以上。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又将“一对一”职业指导的重点转移到就业难人员身上,定期逐个约见就业难人员,将就业难人员的详细资料记录在案,进行个性化职业指导和再就业跟踪服务。在职业指导过程中,对部分年龄较大、文化素质较低的就业难人员专门为他们收集和推荐要求较低的工作岗位。如一位姓霍的失业职工,因年龄较大,身体不大好,加上不注意个人形象,多次求职见工均未被用人单位录用。职业指导人员针对他的实际情况指导其注意求职面试态度和方法,搞好个人形象,并根据他曾在陶瓷制造行业工作过的经历,推荐他到市东鹏陶瓷集团应聘,成功实现再就业。又如市丝绸印染公司有3名年龄超过45岁,只有初中文化且无专长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度较大,而且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属双职工下岗失业。职业指导人员了解他们的情况后,专门为他们收集合适的空岗信息,当得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值班人员时,及时推荐他们去应聘,并说服用人单位优先录用他们,解决了他们再就业和生活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通过一对一职业指导跟踪服务的方式,推荐和帮助市区800多名就业难人员从事值班、卫生清洁和家政服务工作,成功实现再就业。

五、将市一级就业管理服务与街道社区服务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就业难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 经过近年的努力,我们在抓好就业管理和服务、促进就业难人员再就业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为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但是与先进的兄弟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与上级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今后,我们决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一是利用国家、省、市再就业扶持政策,制定我市有关《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服务型企业认定、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岗位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配套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扩大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范围,争取政府财政再就业资金更大的投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二是重点做好“4050”就业难人员的再就业工作,落实15个工作日解决就业难人员再就业的岗位援助承诺制度;三是抓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加大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的投入和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专门服务场所的投入,为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难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择业环境,利用现代化的服务手段,更加有效地促进就业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社保年度总结范文第5篇

广东省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定量分析

“社会保障适度水平”是指通过计算某地区社会保障支出总额(SST)占该地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百分比,用该指标衡量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是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涉及多方面内容,其中维持社会保障适度水平是关键因素之一。一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SSL)高低从数量上衡量主要采用该地区社会保障支出总额(SST)占该地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百分比。而社会保障支出增长速度主要取决于国民收入及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但不能超越国民经济增长。适当的社会保障水平才能与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相适应。在国内研究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模型是由辽宁大学社会保障学穆怀中教授(1998)提出的。下面根据该模型来测算广东省的社会保障适度水平并加以分析。

根据相关公式:SSL=SST/W*W/GDP=0.75×(OP+Z+J+M)

其中SSL-代表社会保障水平:

SST-代表社会保障支出总额:

GDP-为国内生产总值:

W-代表工资收入总额:

Q-代表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工资总额的比重系数,又称社会保障负担系数:

H-代表工资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又称劳动生产要素投入分配系数(依据柯布-道格拉斯函数,H选取0.75);

OP-为老年人口比重:

Z-为失业保障支出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它的取值范围为0.1%与1.5%之间:

J-为工伤、生育保障支出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它的取价值范围为0.016%与1.5%之间:

M-为社会福利、优抚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它的取值范围为1%与1.5%之间。

根据上述模型的数据假设,则一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的上限公式为SSLU=0.75×(OP+1.5%+1.5%+1.5%)=0.75×(OP+4.5%),下限公式是SSLD=0.75×(OP+0.1%+0.016%+1%)=0.75×(OP+1.116%)。一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是否适度就是指该地区实际社会保障水平是否在该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上下限之间运行,即SSLD

从表可以知道,广东省现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与适度水平相差较大,在计算期内平均年社会保障水平为2.5%,而平均年适度水平下限为6.71%,后者是前者的2.68倍。这样大的差距可以认为是结构性的差距,即这样的差距不是因为某些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而是因为社会保障支出或是社会保障项目构成等方面的缺位而导致的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问题。

按照各年实际GDP和平均年适度水平下限(6.71%)和组中价值平均数(7.96%)测算的各年社会保障支出额见下表:

根据表1、2数据和广东省“十一五”规划以及省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我们得到如下四个推论:

推论一:按照2001-2005年各年实际GOP和平均年适度水平下限(6.71%)测算,2001-2005年省社会保障支出总水平应该分别达807.83、906.01、1063.18、1265.81、1500.79亿元:可见,2001-2005年社会保障实际支出总水平与适度水平测算值有较大的差距,欠账较多。若按平均年适度水平组中值(7.96%)测算,则支出总水平与现实的差距更大,差距分别为-678.08,-761.49,-844.13,-978.14,-1235.08亿元。

推论二:根据广东“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GDP将达到33500亿元,若按社会保障适度水平为6%测算,2010年广东社会保障支出将达到2010亿元;再按社会保险占80%计算,社会保险支出则为1608亿元,政府财政社会保障支出(20%)为402亿元。

推论三:若社会保障增长率与GDP(“十一五”规划)同步增长(增长率9%),则2010年社会保障支出为1201.27亿元,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按比率30%计算,则政府财政社会保障支出360.38亿元,社会保险支出则为840,89亿元。此时社会保障水平为3.6%,略高于2005年实际社会保障水平1.17个百分点。

推论四:根据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社会保障覆盖面目标:到2010年,将95%的本省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考人数达2180万人,工伤、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000万人、1300万人、2200万人和600万人;若按2005年人均水平外推测算,则2010年社会保障总支出为780.75亿元,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按比例20%计算,则为156.15亿元,社会保险支出为624.6亿元。与推论二的社会保障适度水平比较,社会保障总支出差额达1229.25亿元(2010-780.75),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差额为245.85亿元(402-156.15)。

广东省社会保障水平的横向比较分析

前面我们通过宏观纵向比较研究了广东省社会保障的现状,下面用横向比较的方法来进一步研究广东省的社会保障状况。通过比较不同省、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利于我们对广东省社会保障水平现状有更加清楚的认识。

1、广东省社会保障水平与其它三省的比较为了进一步分析广东省社会保障水平,我们选取无论在经济实力上,还是社会保障需求上都有明显特色的上海、江苏、和甘肃三个省市进行对比研究(注:由于数据资料所限,只对2001、2004年进行比较分析)。相关的数据见表3(2001年)和表4、5(2004年)。

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障水平与其它三省的比较,可以得到如下初步结

论:

(1)社会保障水平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是密切联系的。2004年广东省社会保障支出总额为甘肃省的4.12倍,上海社会保障支出则为甘肃的4.34倍。但是,广东省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仅是甘肃省的1.31倍,上海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为甘肃省的6.52倍,但是广东省、上海市的GDP则分别为甘肃省的11.17、4.78倍,这表明各省市人口多少对人均社会保障水平的显著作用。可见经济发展是社会保障最根本的基础之一,因此在强调增加社会保障福利的时候,首先任务就是发展当地的经济,这对广东省这个人口大省来说尤其重要。

(2)从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看(见表4),2001年广东省的比重仅为2.33%,而甘肃省则为5.96%,经济实力雄厚的上海为6.71%,这表明在社会保障支出方面广东省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另一方面,从政府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比重看,广东省2001年的比率为39.69%,2004年为32.77%,有下降的趋势:而同期甘肃省的比重则从40.49%增加到54.59%,有上升的趋势。这说明广东省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水平在逐步加强,相反从数字看甘肃省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则表现弱化。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水平表现最特出的为上海市,财政负担部分不超过社会保障总支出的20%。

2、广东省社会保障水平与香港地区的比较

从社会保障的支出内涵和统计口径上对比,香港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相等于广东省社会保障支出项目中的社会福利救济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两个部分,而社会保险部分缺乏对应的数据,因此仅就上述数据对比研究。

从表中可以知道,香港特区政府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平均每年是广东省政府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2.7倍: 2001-2005年期间,香港社会保障支出占政府支出的年平均比重为13.6%,广东省为7.79%,香港是广东省的1.75倍:香港社会保障支出占政府收入的年平均比重为15.59%,广东省为9.76%,香港为广东省的1.6倍。因此,从相对水平而言,广东省财政在社会保障支出上的投入比香港地区高;以广东省的人均GDP水平为准,广东财政在社会保障支出中负担的角色同其经济实力是相对称的。但从绝对水平而言,广东省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的支出应有增加的空间。

几点重要研究结论

结论一:广东省社会保障总支出在逐年增加,2005的社会保障总支出是2001年的1.95倍,年均增长率为14.29%。而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从2001年开始360.07元增加到2004年630.39元,但在2005年下降到593.10元。年均增长率为10.49%。人均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率低于社会保障总支出年增长率,显示社会保障支出与受保人口增长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协调。

结论二:2001-2005年广东省的社会保障水平依次为2.33%,2.32%,2.63%,2.77%和2.43%,总体平均年水平并没有显著的变化。广东省现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为2.5%,而平均年适度水平下限为6.71%,后者是前者的2.68倍。这样大的差距可以认为是结构性的差距,即这样的差距不是因为某些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而是因为社会保障支出或社会保障项目构成等方面的缺位而导致的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问题。

结论三:经济发展是社会保障最根本的基础之一,因此在强调增加社会保障福利的时候,首要任务是发展当地的经济,这对广东省这个人口大省来说亦很重要。2004年广东省社会保障支出总额为甘肃省4.12倍,上海社会保障支出则为甘肃的4.34倍。但是,广东省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仅为甘肃省的1.31倍,上海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为甘肃省的6.52倍,而广东省、上海市的GDP则分别为甘肃省的11.17、4.78倍,这表明各省市人口多少对人均社会保障水平的显著相关。

结论四:2001-2005年广东省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水平在逐步加强,但社会保障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为,一方面从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看,2001年广东省的比重仅为2.33%,而甘肃省则为5,96%,经济实力雄厚的上海为6.71%,这表明在社会保障支出方面广东省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另一方面,从政府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比重看,广东省2001年的比率为39.69%,2004年为32.77%;而同期甘肃省的比重则从40.49%增加到54.59%。这说明广东省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水平在逐步加强,相反从数字看甘肃省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则弱化。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水平表现最突出的为上海市,财政负担部分不超过社会保障总支出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