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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年检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范文第1篇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制度在全国实施已有二十一年,其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转变历史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勿容置疑,但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全球经济已迈向一体化,法治日益彰显重要,社会公众日益关注政府行政管理资源合理使用的今天,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法律制度的错位与滞后问题已经浮现,不容忽视,值得人们关注和探讨。

笔者试图从企业的成立与终止、年检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及其法律规范与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目标相关性的角度,探究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法律制度的错位与滞后之处,为企业年检制度的改革抛砖引玉、投石问路。

一、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法律制度的形成与架构。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制度从1982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局根据国务院的《企业管理规定》,下文在全国实行企业年检制度开始,到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后国家工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施细则》、1994年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6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并构成我国企业年检的法律制度。

我国企业年检法律制度的渊源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年检是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份。

二、企业年检法律制度的管理模式与基本内容。

我国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可以说是较为庞大繁复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交织,新法与旧法、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许多事关重要的事权存在冲突,企业登记管理模式既有依组织形式分类管理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又有依所有制形式分类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而企业年检的重要制度《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把上述企业登记管理的二种不同模式以较低位阶的规章形式揉合为年检的混合管理模式。

年检规章的混合管理模式与行政法规二种分类管理模式的不同,必然导致行政法规与规章的冲突,及实务中的不和谐,年检法律制度先天存在令人惋惜的缺陷。

目前企业主流由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构成,笔者试图根据企业年检的管理目标,将年检的法律制度的内容作出扼要简单的分类陈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年检制度的管理目标定位于行政管理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登记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企业法人应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登记机关对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进行审查。不按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登记机关可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十)项规定,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处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于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年检,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规定,表明登记机关年检的目的,仅限于维持企业登记注册的行政管理秩序。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将年检制度的管理目标定位于确认公司、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继续经营的法律资格。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检,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检,并提交年检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营业执照副本。公同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其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公同登记事项进行审查,以确认其继续经营的资格。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同登记机关处于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于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亦有类似的规定。

登记机关通过年检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的资格,意味着公司、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主体的经营权利能力是按年度拥有的,而不是始于核准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终于解散与注销,公司、合伙和独资企业没有或没通过年检,其经营权利能力将丧失,其经营的法律主体资格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其经营活动将面临违法,其与相对人的合同关系将没有法律约束力等等。

3、《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将年检制度定位于行政秩序及企业继续经营法律资格的双元管理目标。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一条宣示,该办法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的,第三条规定,企业年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过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办法的双元管理目标显而易见;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在将年检对登记事项的审查内涵“转换”为对企业的检查的同时,还在若干的条款和内容中将年检的审查登记事项的权力扩充至非登记注册事务,并将被年检企业归类划分为a级和b级企业,对划分为b级的企业限制其增设分支机构和经营范围的民事权利,明文规定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置若干开放式的监督权利条款,等等,以图达通过年检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三、企业年检法律制度的错位表现

从上述对有关年检法律制度的阐述中,可以清晰地知道,现行年检法律制度在本质上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检查和对企业继续经营法律主体资格的确认。在实务工作中,由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适用频率高和综合性强,在探究年检制度错位之处时,笔者以其为主要研究对象。

1、将年检法律制度定位于确认企业继续经营的主体资格,有悖于公司、企业的实体法律规定和基本的法理原则;有违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三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之日,公司、企业成立,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同、企业终止。

上述有关公司、企业成立和终止的法律规定表明,公司、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亦即企业的经营权利能力,始于核准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之日,终于核准注销登记之时。公司、企业在成立领取营业执照后,登记注销前,其经营资格受法律保护。

行政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年检方式,对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确认,有悖程序法确保实体法施行、下位法遵守上位法的基本法律原则,有违《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其错位之处不言而喻。

此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活动的交易双方均希望交易主体的稳定和透明,以确保交易的稳定、安全、有序、效率,以实现成本与效益原则。现行年检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律定位,将全社会企业的经营主体资格、经营的权利能力处于公共权力经常干预的境地,对全社会企业经营主体的稳定性造成损害和破坏,有违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2、将年检对企业的有关登记事项的审查,扩大定位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检查,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违反依法行政的原则,浪费行政管理资源,损害了企业营商的法律环境,增大了企业、公民创业和就业的经济成本,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弊大于利。

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登记机关在年检时,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报告等年检材料,对与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企业的登记事项,依据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三资企业”的不同形式,行政法规对此有不同的要求,主要涉及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或投资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登记事项。

但是,《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明确规定年检是对企业的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作为年检内容之一,要求公司(三资企业除外)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划分a级与b级企业,限制b级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

年检制度的行政权利扩张,意味着行政管理成本和企业管理成本的提高,由于依法无据,亦意味着行政管理的资源浪费,同时亦将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营商成本。据初步统计,近年来,我市每年约有1万家未年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待吊销),而吊销企业的数量与新开办企业的数量在致维持在一定的相关度,按人们开办一家企业的成本(含人工)约需2000元至5000元左右的粗略估算,每年吊销1万家企业就有大约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社会经济损失,累年计算,则其社会经济损失可观。

现行的企业年检法律制度,其模糊不清及缺乏科学定位的行政管理目标和高昂的行政管理成本,已不能较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学习先进国家的行政管理经验,结合国情实际情况,改革滞后的企业年检法律制度应该提到决策机关、立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上。在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服务于社会的客观要求下,年检法律制度的改革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范文第2篇

1.1理论基础

基于董事会人力资本视角探索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本质上属于战略管理与公司治理研究的交叉领域,所依据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资源基础观与董事会资本理论。1.1.1资源基础观学术界有关竞争优势来源的探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以梅森(Masson)、贝恩(Bain)和波特(Porter)为代表的竞争优势外生论,他们基于“结构—行为—绩效”范式(S-C-P范式),以产业结构为切入点,对企业竞争优势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结果表明,产业结构等外部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竞争优势的强弱;二是以Wernerfelt、Barney和Peteraf为代表的竞争优势内生论,也被称为资源基础观(RBV),他们把企业看做资源的独特集合体,基于“资源—战略—绩效”(Resource-Strategy-Performance,RSP)框架进行分析后认为,企业内部所拥有的异质性资源和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竞争优势。Barney(1991)指出,企业内部所拥有的有价值的(valuable)、稀缺的(rare)、不可模仿的(inimitable)和不可替代的(non-substitutable)资源能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被称为企业资源的VRIN特性。在此基础上,Barney(2001)进一步强调了企业资源的不可替代性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其组织性(organizable)的强弱,即企业将其资源进行组织利用的能力。1.1.2董事会资本理论董事会资本的概念最初由Hillman和Dalziel(2003)提出,是指董事会向企业提供各种资源的能力,同时也代表了董事会参与企业决策的能力。他们进一步分析发现,董事会资本包括董事会人力资本和董事会社会资本两个部分,换言之,董事会主要依靠其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来执行董事会的各项职能。Coleman(1988)认为,董事会人力资本是指董事个人所拥有的技能、经验、知识、声誉和工艺,而董事会社会资本指被董事个人通过网络关系获得和产生的可嵌入和可被利用各种实际和潜在关系的总和。Bailey和Helfat(2003)研究发现,按照企业工艺转移性程度的高低,可以把企业工艺细分为一般性工艺、企业水平工艺和产业水平工艺,在此基础上,他们构建了一个反映工艺转移性程度的管理人力资本等级体系,从而将管理人力资本细分为一般性人力资本、企业相关人力资本和产业相关人力资本。董事会成员本质上也属于负责企业重大决策的高层“管理人员”,因此,本文认为,董事会人力资本也可以细分为一般性人力资本、企业相关人力资本和产业相关人力资本这三种类型。在国内,周建等(2010)较为系统地对Barney的理论观点和董事会资本理论进行了回顾、总结和拓展,并较早地把它们应用于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的相关研究中。董事会资本理论认为,董事会人力资本是董事会参与和监督企业重大决策所依赖的重要资源和资本,董事会人力资本的特征不同,董事会所偏好的决策备选方案也有所不同,进而会带来不同的决策效果,从而对企业竞争优势产生重要影响①②。

1.2研究假设

1.2.1独立董事的一般性人力资本与竞争优势Lin等(2006)认为,独立董事的一般性人力资本主要通过普通教育和参加培训项目来获取,通常情况下,独立董事所接受的教育程度越高,其所拥有的一般性人力资本就越高。而Westphal和Fredrickson(2001)则认为,除了接受正规教育,一般性人力资本还会随着独立董事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其原因在于,人生经历塑造了独立董事的思维、参照框架和嗅觉,从而能够使他们形成独特的技术和技巧以及关于如何运作董事会、企业和产业的程序性知识等。因此,教育水平越高,年龄越大,独立董事所拥有的一般性人力资本就越丰富。资源基础观和董事会资本理论都认为,一般性人力资本虽然并非某一项决策所特有的,但是它有利于提高独立董事对决策问题的认识和拓展独立董事的视野,从而有助于企业竞争优势的提升,因此,一般性人力资本也是董事会决策不可或缺的一种资源。Ginsberg(1990)认为,一般性人力资本越高,独立董事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识别对企业有利机会的能力就越强,同时,也越有可能制定出开发和利用这些机会的更有效的行动方案。Hitt和Tyler(1991)则强调,一般性人力资本越高,独立董事在进行决策时对决策问题的全局性和长远性就把握得越好,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就越强。周建等(2013)以2007—2009年沪深两市高科技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董事会中高学历董事的比例越大,企业研发投入的比例就越高,越有利于构建企业的可持续竞争优势。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1:独立董事所拥有的一般性人力资本与企业竞争优势正相关。1.2.2独立董事的企业相关人力资本与竞争优势董事会资本理论认为,与一般性人力资本和产业相关人力资本相比,企业相关董事会人力资本具有更强的“情境依赖性”,即企业相关人力资本产生于特定企业的实践,同时也只有应用于该企业的实践中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效用,离开这一情境,企业相关人力资本的价值将会大大降低甚至消失。而且,一般而言,管理者所接触到的企业实践越丰富,其企业相关人力资本就越高。Reed和Defillippi(1990)也认为,董事会的一般性人力资本通常能通过正规教育获得,但是对于企业相关的董事会人力资本等专用性知识和技能,则通常是在企业的管理实践中通过“干中学”获得的。Arthurs等(2009)研究发现,随着管理者在企业任职时间的增长,管理者基于企业管理实践所获得的专用性知识和技能就越多,即企业相关人力资本越高,从而越有利于企业竞争优势的提升。Hambrick和D'Aveni(1992)研究发现,任期更长的董事会对企业内外部环境更加熟悉,加之董事会成员间能实现更高程度的信息共享,因此,董事会能更准确地评估企业内外部环境和识别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威胁,进而有效地组织资源来化解威胁和开发机会,提升企业竞争优势。Grant(1996)的研究结果也表明,随着独立董事任期的延长,独立董事所掌握的与企业相关的专业性知识和能力越来越丰富,而且能形成更好的合作氛围,因此可以更高效地发挥这些知识和能力的效用,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2:独立董事所拥有的企业相关人力资本与企业竞争优势正相关。1.2.3独立董事的产业相关人力资本与竞争优势Kor和Misangyi(2008)认为,同一行业的企业面临相似的技术、竞争规则、客户需求、供应商能力和政府法律法规。Neal(1995)与Rajagopalan和Datta(1996)研究发现,具有同行业工作经验的高管人员拥有更多的有关市场机会和市场威胁的隐性知识,即具有更高质量的行业相关的人力资本,从而有利于提高战略决策的有效性,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Westphal和Fredrickson(2001)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所有的董事会成员中,那些具有行业从业经验的董事能更敏锐地察觉到行业环境中存在的机会和威胁,因此能更有效地引导企业适应行业环境的变化,进而越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Acquaah(2007)以新兴经济体国家的企业为样本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董事会成员的行业经验确实有助于提高战略决策的质量,进而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3:独立董事所拥有的产业相关人力资本与企业竞争优势正相关。

2.研究设计

2.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2007年起,我国上市公司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而且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趋同。我国各地区市场化程度所存在的较大差异对企业竞争优势具有一定的影响,为了控制这一影响,本文需要用到我国各地区的市场化指数,而最新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里只公布了截至2009年的市场化指数①。因此,为了剔除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对研究结果的干扰,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研究的时间范围确定为2007—2009年,即以2007年及以前在纽交所上市的39家中国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进行了如下筛选:第一,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第二,剔除数据不全的公司。最终获得30家企业2007—2009年间共90个观测值。样本企业的财务数据和治理数据主要来自CCER数据库,并以Wind数据库和上市公司年报为依据进行修正和补充,而独立董事人力资本相关的数据则主要利用上市公司年报、纽约证券交易所和搜索引擎进行手工收集。由于样本量不是特别大,且时间序列较短,本文采用混合截面数据的相关模型和方法展开实证研究,数据处理采用Excel、SPSS18.0等软件。

2.2变量定义

2.2.1因变量因变量是企业竞争优势(CA)。Barney(2001)认为,如果企业能比竞争对手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那么这家企业就具有了竞争优势。在他看来,竞争优势的大小就是企业与竞争对手在经济价值创造上的差异。与股价业绩相比,会计业绩具有更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因此,学术界较多地采用资产收益率(ROA)等会计指标来衡量企业创造的经济价值,ROA通常作为衡量企业竞争优势的替代指标,本文也采用这种方法来衡量企业的竞争优势。2.2.2自变量(1)独立董事的一般性人力资本(CHC)。如前文所述,独立董事的受教育水映了其所拥有的一般性人力资本水平的高低,在此基础上,本文借鉴Wiersema和Bantel(1992)的做法,对独立董事的受教育水平进行分类和赋值如下:本科以下学历赋值为1,本科学历赋值为2,硕士学历赋值为3,博士学历赋值为4,然后用独立董事的平均受教育水平来衡量该企业独立董事的一般性人力资本的高低。(2)独立董事的企业相关人力资本(FHC)。董事或高管人员个人所拥有的企业相关人力资本的高低通常采用董事或高管人员的任期来衡量,对于董事会或高管团队等群体所拥有的企业相关人力资本,则通常采用平均任期来衡量。因此,本文采用独立董事的平均任期作为独立董事企业相关人力资本的替代变量。(3)独立董事的产业相关人力资本(IHC)。借鉴Tian(2011)的做法,采用独立董事中具有行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占独立董事总人数的比例来衡量独立董事所拥有的产业相关人力资本水平的高低。其中,具有行业经验是指曾经在同行业企业或上下游企业任职或担任过独立董事。2.2.3控制变量影响企业竞争优势的潜在因素有很多,包括诸如企业规模、财务状况、企业成长性等微观因素,也包括诸如行业环境、地区制度环境等宏观因素,由于这些因素不属于本文的研究重点,因此,需要对这些因素加以控制,以更加准确地评估独立董事人力资本与企业竞争优势的关系。借鉴已有的相关研究,本文选取了以下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企业规模越大,越容易产生规模经济,从而对企业竞争优势产生影响。借鉴McDonald等(2008)的做法,采用企业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作为控制变量,来控制企业规模差异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财务杠杆(Lev)。企业的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对企业投资活动和企业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文通过企业年末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比来控制企业财务杠杆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①。成长性(Growth)。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具有不同的成长性,一般而言,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①。本文采用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来控制成长性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董事会规模(Bsize)。董事会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董事会资本的总量,同时还会影响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从而对企业竞争优势产生影响②。因此,本文把董事会规模纳入控制变量范围。地区(Area)。企业所在地区的外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行政成本、董事会的思维模式和决策效率,从而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的竞争优势。借鉴已有的研究,本文利用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来控制地区环境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③④。年度(Year)与行业(Indu)。通过设置两个年度哑变量,利用年度哑变量的方式来控制诸如政策变化等宏观因素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由于行业环境存在较大差异,不同行业的企业可能在竞争优势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采用行业哑变量来控制行业差异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中国证监会把行业分为13个大类,由于本文样本中不包含金融业,本文设置了11个行业哑变量。研究的变量符号与定义见表1。

2.3模型设计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构建如下模型来检验独立董事的三类人力资本与企业竞争优势之间的相关关系,并先采取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以分层回归的方式逐步引入控制变量和自变量,然后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WLS)对模型进行异方差修正:CA=α+β1×CHC+β2×FHC+β3×IHC+β4×Size+β5×Lev+β6×Growth+β7×Bsize+β8×Area+β9×Year07+β10×Year08+β11-21×Indu+ε其中,!为截距,β1-21为回归系数,ε为残差。

3.实证结果与分析

3.1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因变量和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从因变量来看,企业竞争优势的变动范围较大(从亏损72.15%到盈利106.45%),企业间的竞争优势的差异较大(均值35.28%,标准差为11.64)。从自变量来看,独立董事的最低平均受教育水平介于大专与本科之间(1.33),最高平均受教育水平介于硕士与博士之间(3.67),所有样本企业独立董事平均受教育水平的均值接近硕士水平(2.93),这说明独立董事一般性人力资本的差异相对较小(标准差为0.26),而独立董事企业相关人力资本和产业相关人力资本的差异则相对比较明显(独立董事的最短平均任期为0.84年,最长平均任期为9.09年,所有样本企业独立董事平均任期的均值是3.11年,标准差为1.79;全体独立董事中,具有行业经验独立董事占比的最小值为14%,最大值为100%,均值为65%)。主要变量间的相关系数见表3。从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来看,独立董事拥有的一般性人力资本、企业相关人力资本、产业相关人力资本与企业竞争优势分别在1%、1%和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前文所提出的独立董事人力资本与企业竞争优势正相关的研究假设。从控制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来看,企业规模、成长性、董事会规模与竞争优势显著正相关,财务杠杆与企业竞争优势显著负相关,显著性水平都高于5%,说明控制变量的选取具有合理性。从自变量之间的关系看,独立董事的三类人力资本之间在10%的水平上存在相关关系,不过相关系数不大,这一方面验证了Hitt等(2001)做出的“三类人力资本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的论断,另一方面也表明自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多重共线性问题,适宜做进一步的回归分析。

3.2OLS回归分析

OLS多元回归和WLS回归的结果见表4。OLS回归结果表明,两个模型的方差膨胀因子(VIF)的值都小于2,说明OLS模型通过了多重共线性检验,且DW值大于临界值,同时小于2,说明解释变量之间没有显著自相关关系的存在。模型1中,财务杠杆与企业竞争优势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企业规模在1%水平上与企业竞争优势显著正相关,企业成长性和地区市场化程度在5%水平上与企业竞争优势显著正相关,而董事会规模与企业竞争优势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上述结果说明,总体来看,模型中控制变量的选取是有效的。模型2中,独立董事的企业相关人力资本与企业竞争优势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假设2得到验证,但一般性人力资本、产业相关人力资本与企业竞争优势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假设1和假设3未通过检验。从三类人力资本的回归系数来看,企业相关人力资本的系数最大,说明企业相关人力资本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最为显著,这与Hambrick和D'Aveni(1992)的研究结论相似。在表4的OLS模型2中,不少研究假设没能得到验证,可能的原因是面板数据导致了异方差的存在。下面通过分析自变量与残差绝对值(︱e︱)的Spearman相关系数来对模型4进行异方差检验,检验结果(见表5)表明,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异方差问题。为使模型更加准确,本文以残差绝对值的倒数(1/︱e︱)为权重,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WLS)方法,对OLS回归模型2进行异方差修正,WLS修正后的结果见表4的模型3。模型3的VIF值小于2,且DW值大于临界值同时小于2,说明模型3通过了多重共线性检验,自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自相关关系,修正后的拟合优度为41.68%,显著高于OLS回归模型的22.89%,回归结果明显优于OLS模型。因此,WLS修正后的模型3的检验结果更加可靠,解释力更强。

3.3WLS回归结果分析

经过异方差修正后,从控制变量的显著性来看,董事会规模由不显著变为在10%的水平上显著,而企业规模的显著性水平从1%变为10%,财务杠杆、成长性和地区市场化程度的显著性不变,说明总体来看,控制变量的选取是合理的。从自变量的显著性来看,独立董事的一般性人力资本从不显著变为在5%的水平上显著与企业竞争优势正相关,这说明,独立董事的一般性人力资本构成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的重要资源,有助于促进董事会决策的优化,从而有助于企业竞争优势的提升,这与Westphal和Fredrickson(2001)“学历教育增进董事的一般性人力资本,进而有助于提升董事会决策有效性”的研究结论形成呼应,假设1得到验证。企业相关人力资本与企业竞争优势存在正相关关系,与资源基础观和董事会资本理论的观点一致,假设2得到验证。正如Hitt等(2001)所言,董事会的人力资本是独一无二的组织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本中具有高度情境依赖性的“默晦知识”部分,一旦离开特定企业的环境,这些知识的价值将大打折扣。产业相关人力资本与企业竞争优势不存在相关关系,且回归系数的符号为负,这与资源基础观和董事会资本理论的观点不一致,甚至可以说是与资源基础观和董事会资本理论的观点相反,假设3未能通过检验。可能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中国还处于转轨经济过程中,产业环境面临剧变,因此,独立董事过去的产业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不一定适用于已经变化的产业环境,甚至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固有思维①;二是在测度产业相关人力资本时没有考虑到独立董事所任职的职位的变动,因此可能出现“在同行企业更低职位的从业经验对于现任企业更高职位的工作并无太大指导意义”的现象。从独立董事三类人力资本回归系数的绝对值的大小来看,企业相关人力资本的系数最大,说明企业相关人力资本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最为显著,其次是一般性人力资本,对企业竞争优势影响最不明显的是产业相关人力资本。

3.4稳健性检验

为了提高研究结论的稳健性和可靠性,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主要进行了以下两项稳健性检验。一是替代指标的稳健性检验。即采用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企业竞争优势的测度指标,替代前文中的总资产收益率(ROA),重新回归,得到了相似的研究结论;二是把三倍标准差以外的样本作为异常值进行剔除,得到83个公司年的观测值,以此作为新的样本总体,重新回归,结论稳健。

4.结论与启示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范文第3篇

第一,工商年检会计报表审计程序流于形式同时审计时间比较短。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报表的审计通常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实施的,所以在较短时间内难以同时做好所有的事情,无法取得应有效果。在短时间内,会计报表审计人员难以认真检查每个项目。这就容易导致会计报表审计的流程流于形式,所以导致出现遗漏以及丢失等方面问题的出现。这样以来容易出现弄虚作假以及隐瞒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容易导致会计报表的审计难以满足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合法性的方面的目标。

第二,会计报表审计不够独立。审计独立性指的是注册会计师避免那些削弱起无偏审计能力因素和压力的不良影响。独立性对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涉及市场经济角度的利益公平。独立性也被职业界看作审计最为核心的特点。要是企业工商年检会计报表审计缺乏独立性,如果审计独立性收到损害,会计报表的审计结果不够客观公正。除此之外,部分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以及道德水平不高。注册会计师指的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同时在会计事务工作的人员,可以说从事中介审计、社会审计以及独立审计专业人员。部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以及道德水平不高,而缺乏良好的职业素质以及道德是难以真正做好审计工作。

第三,会计报表审计监督制度以及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因为受到人力以及财力的限制,企业工商会计报表审计的部门只对会计报表抽取部分加以检查,同时审计会计报表的报告也并非进行核查,因此会计报表的审计管理制度以及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只是依靠企业的自我监督以及自我约束方法来完成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一旦出现同题才对出现的同题进行后续的追查。这一以来就导致弄虚作假以及隐瞒等方面问题的层出不穷。虽然会计报表的违规审计工作难度比较大,不过企业工商会计报表审计监督制度以及管理制度的不够完善,导致部分违规的会计工作人员敢于做出违法违规的报表作假事件。

2加强企业工商年检会计报表审计的措施

(1)加强现金流量表审计首先是要认真地检查企业的现金流量表能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具体规定加以编制,同时认真检查企业的现金等价物确定恰当与否。其次是要认真检查企业的投资活动、经营活动以及筹资活动当中现金的流入量以及流出量计算是否准确完整,同时会计资料以及报表方面的记录是不是保持一致,同时认真检查企业是否合理计算汇率变动对外币流量产生的影响。再次是认真检查不涉及目前现金收支不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或者是之后的现金流量会带来影响的那些投资活动以及筹资活动,确定其是否在企业的现金流量表当中得到附注和说明。

(2)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以及职业道德培训部分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以及职业道德不高,往往将经济利益作为中心。为自身的经济利益,甚至不惜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审计方面的报告。所以需要不断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以及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操守,让注册会计师可以保证诚实守信,将提供真实合法以及准确完整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作为职业追求。除此之外要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的收费制度。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方式都选择直接向被审企业收取,但是这一费用在实际上是由政府的相关审计部门负责支付的。所以可以考虑改革付费的方式,被审计的企业根据收入总额缴纳一定比例的审计费用,然后这部分费用由政府财政部门转交到相应监督部门哪里,然后转而支付到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以来一方面能够解决会计师事务受雇状况,并且还能够不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向着独立、客观以及公正的审计方向发展。

(3)完善会计报表审计监督制度以及管理制度只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工商年检会计报表审计监督制度以及管理制度,才可以避免出现弄虚作假以及违规违法审计报告的出现,同时可以明确奖惩制度,让企业之间相互监督,仔细认真的检查企业工商会计报表审计过当中的每个环节,从而有效限制不良问题的出现。除此之外,应当进一步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筛选的方式,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举行公开竞聘,之后则从会计师事务所能力以及信誉等方面,还有会计师事务所职业素质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从而选择那些综合条件优异的会计师事务所。这种会计师事务所选择的方式,能够有效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自身职业素质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以及监督,同时有效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制度以及管理制度的完善。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范文第4篇

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各企业在管理上还是存在许多问题,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资产状况不良,潜在问题突出,重大决策失误,对外投资效益差,内部管理混乱等不良现象,有的甚至亏损严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向各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不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分开,从体制上,机制上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督约束制度,加强监事会监督体制的健全和建设显得特别重要。

加强监督事会体制的建设,建立健全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与企业股权结构相适应的监督制衡机制,从而更好地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和国资监管机构赋予的职权,是当前的国有资产监督体制的发展方向。汝城县国资管理中心按照这个方向,不断规范监事会设立,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完善监督职责,推动监事会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一、分类监督,不断规范监事会设立

在新形势下,对监事会的设立实行“分类监督、一企一监”的方针。

一是对国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实行“外派内设”的形式。所谓“外派”:既是由国资中心派出监事会主席、若干公务员身份的专职监事,他们的人事关系仍在国资中心,薪酬福利与企业无关,向国资中心报告工作,从而保持监事会的“外派性”、“独立性”。所谓“内设”:既是监事会不再称“汝城县国资管理中心企业监事会”,而是以企业名称直接冠名,如“公司监事会”;由企业选举若干名职工监事,与外派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长驻企业,监事会开展业务的费用有企业承担,一句话,监事会就是要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紧紧融入企业。

二是对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国资中心派出公务员身份的专职监事或推荐监事会负责人人选,与其他股东依法组成企业监事会。派驻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资中心身份监事会人员,一方面对国资中心负责,并按照国资中心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对其他股东负责。

二、突出重点,不断创新监督方式

一是突出监督重点。首先突出财务监督这个重点。《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监事会的四项主要职责,核心是财务监督,离开了财务监督这一核心,就失去了对企业评价的基础。其次突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主要检查企业会议制度、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是否明确并成文、检查经营运作是否按照制度执行。第三突出出资人的关注点。主要是涉及国有资本权益和资产安全的事项。对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及重大投资深入检查,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判断。第四突出企业的焦点和热点。密切关注企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改进工作方法。坚持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终集中检查相结合,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实现当期监督。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终集中检查是监事会履行职责的三种主要方式。日常监督是当期监督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派驻监事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确保日常监督到位。针对日常监督发现的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提出针对性建议,为出资人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年终集中检查是监事会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主要负责人经营行为进行的定期检查。监事会通过提交年度报告、专项报告、月度报告和要情报告,及时反映和报告企业的情况和动态,解决出资人与企业因时空距离造成信息不对称的难题。

三、强化措施,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严格工作制度。国资中心派出的专职监事必须长驻企业,派出的监事会负责人,在企业工作的时间每周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以加强对企业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加强对派驻企业监事工作的检查及管理。

二是强化报告机制。各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由国资中心办公室直接送中心领导传阅。需要向政府领导报告的,根据中心领导的批示意见摘其要点经主要领导审定上报。对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成果,高度重视并充分运用,需要查处的问题坚决予以查处。

三是加大考核力度。每年开展一次“优秀监事”和“优秀监督检查报告”评选活动,对监督检查工作成绩优异、为维护出资人权益贡献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监督职责、渎职失职的,追究其责任。

四是落实“知情权”。即“四个重要”的落实:重要会议要通知,重要资料要提供,重大事项要通报,重要文件要抄送。所谓重要会议要通知,是指企业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等有关会议,都要提前通知监事会列席或参加;所谓重要资料要提供,是指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和有关经营管理资料,要主动及时地向监事会提供;所谓重大事项要通报,是指出资人关注的投融资、担保、产权变动、大额资金流动、领导薪酬、人工成本以及人事任免、内部改革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监事会通报;所谓重要文件要抄送,主要是报送董事会或董事长、总经理的文件、资料等,均应送监事会负责人传阅;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制发的文件,都应抄送监事会。

五是加强监事会工作。国资中心至少每半年研究一次监事会工作,认真解决监事会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调整充实监事会的力量,定期对监事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监事会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范文第5篇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我市年底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共36家,其中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9家。除新利福特种铸造有限

公司、市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有限公司、国穗丰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家企业没有参检外,其余32家企业都参加了联合年检,参检率88.89%。32家企业全部通过年检,年检合格率达到了100%。其中合资企业18户,独资企业10户,合作企业4户。

1、外商投资规模及资金到位情况:

参检企业的投资总额为57031万美元,注册资本金总额为28698万美元,到位资本金为15415万美元,到位率53.71%。其中:中方注册资本金为8251万美元,到位5926万美元,到位率71.82%,外商注册资本金为22343万美元,到位9489万美元,到位率42.47%。按照投资合同规定,资本金全部到位的企业16户,占50%,部分到位的7户,占21.88%,未到位的9户,占28.12%。其中年实际到位5312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65.2%。

2、投资来源与分布情况:

从外商投资的来源看,参检的32户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分别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国、美国、韩国、日本、香港、台湾、南非、伯利兹等9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15户,美国6户,英属维尔京群岛3户,日本2户,韩国2户,英国、台湾、南非、伯利兹各1户。

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布看,参检的32户外商投资企业分布在工业类和服务业类。工业类28户,占87.5%,其领域涉及铸件生产、电光源制造、专用设备制造、玻璃器皿制造、木质家具生产、燃气生产和供应、煤炭采选业等。服务业类4户,占12.5%,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和商贸流通。

从外商投资的区域分布看,参检的32户外商投资企业分布在开发区9户,城区7户,泽州县6户,阳城县5户,沁水县4户,高平市1户,陵川县外商投资项目历史以来一直为零。

3、对外投资情况:

共3家企业有对外投资,总投资额445315万元。其中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37129.75万元,分别为:出资沁水县沁晟煤焦有限公司13000万元,占100%;出资沁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7000万元,占100%;出资沁水天和化工有限公司400万元,占40%;出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37万元,占6.18%;出资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05992.75万元,占28.01%。

菲利普斯煤矿机械修造有限公司345万元,分别为:出资王台科工贸有限公司100万元,占8.34%;出资金菲机电有限公司245万元,占49%;

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7840.4万元,分别为:出资阳城亚美大宁铁路专线营运有限公司6670.4万元,占44%;出资兰花大宁煤炭有限公司1170万元,占44.66%。

4、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有1家企业设有分支机构,即富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在太原设有分支机构,名为富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分厂。

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1、开工情况:参检的32户外商投资企业,截止年底,已投产开业的企业15户,占46.87%,正在筹建的企业17户,占53.13%。从业人员10483人,比去年增加了7046人,其中外籍人员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