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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工作总结

施工单位工作总结

施工单位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工程竣工结算作为工程施工阶段中,对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针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中所产生之费用进行核算的过程。竣工结算,对于施工承包单位来说,是指在完成承发包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交工验收之后,根据现场施工记录,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变更,工程量核定单、索赔等等资料,依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向业主提出自己应得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工程造价文件。通过参与这一系列的工作可以从中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下面先谈谈做好这一工作应该多注意的一些事项:

竣工结算前准备工作

1.相关人员在新介入工作时,必须充分了解与发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主合同以及招投标的相关资料、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以及招投标的相关资料。清楚各单位的工作内容及范围等等。

2.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及实质性条款(了解计算取费标准和调整取费标准的依据等等)以及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施工中文件往来。

3.查看及对比招标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竣工决策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查看现场施工记录、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变更、工程量核定单、索赔资料等。

整理与审核分包单位的竣工结算资料

整理和审核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程竣工结算的目的,一是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施工总承包竣工结算提供基础资料,二是为各分包单位审核工程的最终收入,彻底盘清核实工程成本和作为总包与分包双方核算提供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的专业人员本身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过程控制,避免在竣工结算时因结算人员对现场情况不了解而出现漏项、重复核算等情况。在工程竣工结算前,结算的专业人员要收集包括招标文件、标文件、投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过程中一些有关工程费用调整的政策性计价文件等技术资料。以上这些资料在总承包项目管理中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但从整个项目管理而言,项目部应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确保资料的完整,同时应及时提供给结算编制部门或人员,确保这些资料在结算中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熟悉图纸和掌握现场各项资料的前提下,结算人员要进一步研究合同。领会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查看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核对承包方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了所有工程。

在审核分包结算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作为依据,而具体施工中的动态进展,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等都要有相关的资料佐证才能进入结算。一言蔽之,没有完全齐全的资料所作的结算是不完善的结算,而没有完整齐全的资料所进行的审核就会得出不准确的结谕,达不到审核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编制总承包竣工结算资料的要求。

编制施工总承包竣工结算资料遵循的原则

编制施工总承包工程竣工结算的目的,一是为发包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提供基础资料,二是为总承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确定工程的最终收入,考核工程成本和进行核算提供依据。

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的方法,是在原工程预算或合同价的基础上,根据所收集、整理的各种结算资料,如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单等,进行直接费的增减调整计算,按取费标准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最后汇总为工程结算造价。

在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以单位工程或施工合同约定为基础,对工程预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定额编号、项目名称、工程量、单价及计算结果,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核对,若是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的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

2. 在检查和核对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工程结算书与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有不相符的地方,有多算、漏算或计算误差等情况时,均应及时进行纠正调整。

3.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应按建设项目划分标准的规定,将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

4. 若建设工程是由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项目,实行分段结算并办理了分段验收计价手续的,应将各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成建设项目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仔细分析、算全该算内容是做好竣工结算关键

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工程量计量是重点,也是难点。

核对并计算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最繁琐、占用时间最长的内容,也是结算双方争执分歧最大的地方。核对过程不仅仅是计算确定工程实物量的过程,也是双方对图纸的理解、施工工艺及方案的熟悉、合同条款的理解、各种费用取定的一个谈判过程。

工程竣工结算最后要归结到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书)。因此通常情况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就要明确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模式。这也是工程竣工结算的核心工作所在。

另外做好工程竣工结算还要考虑运用合适的工程量核对方法,合理交叉使用合适的工程量核对方法才能尽量的合理安排结算时间,将繁琐的计算工作转化为细致的技术经济工作,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施工单位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各位领导:

根据月日公司召开中期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分公司认真落实会议精神,贯彻总讲话内容,认真学习“五大战略”部署任务,以会议精神为指导,依据分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分公司下半年工作规划,现就年上半年工作作以总结,并对下半年工作设想作以汇报。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上半年,分公司紧紧围绕公司年度工作总体要求和生产经营指标,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始终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通过“三抓三实现”,今年~月份我们预计完成产值亿元,钢结构制安近万千吨,上缴利润、管理费万元,部分指标已提前完成了全年任务。

(一)抓开拓经营,实现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升

第一,优化经营组织机构,强化经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制观念,增强防范风险、规避风险的能力。我们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模式并对所有经营外业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使经营队伍真正发挥企业经济运行中的龙头作用。

第二,深化经营管理意识,把“持续稳定的提高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持续不断的提供满足客户要求的服务”作为经营工作的主打和宣传方向。通过宣传公司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优势,先进设备和体系管理的优势,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的优势,让更多的客户了解、认可我们,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提高市场的占有率。今年~月份,我们共承揽项目项,合同额万元,比去年上半年同期增长。其中:自揽项目项,合同额万元,占承揽任务总量的。

第三,以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给经营工作提供厚实的技术支持。年初,我们引进一条型重钢生产线,提高了产品的费效比,解决生产瓶颈。通过开发新产品,扩大新产品的应用,提高我们企业的竞争实力。上半年,我们技术创新课题——新型屋面弧形板和金属压花平挂复合墙板,在等多项工程中投入使用,不仅质量符合要求,而且填补了本地的空白。同时,也实现了利润最大化。

(二)抓项目管理,实现企业效益持续增长

根据去年跨转任务和上半年重点工程相对集中的实际情况,我们从年初开始,围绕生产设备完好、技术人员到位、材料供应充足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在积极推行项目经济责任制的前提下,我们不断完善项目内部的岗位职责,建立起一整套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成本管理制度,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在生产各环节上主动交圈,相互弥补的管理意识,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方案,以指导项目部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最低投入满足合同要求。

上半年,我们同时面对三项重点工程,这三项工程的钢结构制安总量相当于年全年的任务量,而且对钢结构部分都有具体的工期要求。如工程,我们从月底开始进行制作,历时天,制作钢梁根,钢柱根,共完成钢结构制作余吨,产值近亿元。项目班子更是本着“加强现场管理、抓好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如期交竣”的总目标,迎难而上,克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困难,从年月日开始钢结构主体吊装至月日主体封顶,提前天完成主体钢结构吊装任务,又一次成为公司的“亮点工程”。

(三)抓人才建设,实现两个文明建设同步进行

年,我们在大力引进人才的同时,下力量建立人才的能力导向、业绩导向、成就导向机制,把好的优秀的人才留住,把企业内部有能力、有潜力、品质好的人才发掘出来,加以重用。围绕人才建设,我们重点从“理才”和“留才”上下功夫,整体规划,分步落实了五项工作:

一是,大胆启用已经发展成熟的青年人才。我们建立了以“尊重、发展、激励、约束”四要素为基本内容的人才资源管理制度,加大“推优上岗”工作力度。在上半年新一轮中层干部聘任中,名青年人才进入重要管理岗位,成为分公司独当一面的中坚力量。上半年四个重点项目均由青年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全部实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

二是,加大力度引进吸纳外部优秀人才。重点是预算、设计、项目管理人才。在人才引进方面,我们采取两条腿走路,首先以考察、磨合为主,引进成熟人才;其次以培养为主,引进应届毕业生。在~年度公司开展的导师带徒活动中,我们在工程、设计、预算、技质、车间等关键岗位建起了六对导师带徒岗,现已初步形成了师傅倾心教,徒弟认真学的比学赶帮氛围。

三是,实行荣誉激励制度,大力选树优秀典型。通过公司、分公司系列表彰活动、“星级员工”评选活动、“岗位能手”竞赛活动等载体,激励员工爱岗敬业的进取意识,让广大员工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掀起比、学、赶、超的竞争高潮。在以创先争优为载体的各种竞赛活动中,我们将评优重心向青年人才倾斜,激发他们昂扬向上。在年度分公司评出的名最佳员工中,青年人名,占了最佳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营造人才强企的文化氛围。通过以活动宣传造势,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增加经济工作的“文化含量”,增强了企业的亲和力向心 [page] 力,增强了“以钢的意志打造钢的企业”的凝聚力,使企业文化建设在“丰富文化生活”和“加大宣传力度”等平台中发展和创新,并以文化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

五是,充分发挥载体作用,加强“形象”工程建设。我们围绕制度创新、文明创建、提升企业形象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在内抓管理、外塑形象过程中,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抓好员工队伍的作风建设,营造文明礼貌的良好风尚。同时,整体策划领导形象、员工形象、产品形象、质量形象、安全形象、诚信形象,让企业的形象资本升值。

二、下半年工作设想

下半年,我们要通过深化管理,推行项目全责承包制,来增强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在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着力打造核心竞争力上下功夫。认真落实总讲话精神,实施“五大战略”部署要求,以中期经济工作会议为新的起点,以新的思路谋求新的发展。我们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新的举措,来推进钢结构分公司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在增强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加大经营力度上,有新的举措。

一要,结合公司“大经营战略”,突出企业特色,继续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大“三外一滨海”的项目承揽力度。坚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冷静的分析市场,确定企业自身的实力和在市场中的位置。进一步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认真分析市场趋向,根据市场需求,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资金实力雄厚、回款能力好、社会影响大、利润高的项目上。通过适时转换经营格局,充分挖掘市场潜力,下半年,我们在承揽任务种类上,要向重钢、非标行业上发展,为企业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为分公司经营工作稳步提速,加快发展做好扎实的工作。

二要,深化全员经营意识,大力宣传“四精理念,即精心的设计、精细的管理、精致的产品、精诚的服务”的经营理念。使得全体员工明白经营工作不仅仅是经营科的工作,不仅仅是投标作标书的工作,而是全体员工的任务,是做好每一件工作的任务。实现全员经营模式,充分发挥企业每一名员工的积极性,以增强钢结构分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整体实力。坚持诚信经营,靠优质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去赢得市场、赢得信誉、赢得效益。坚持换位思考,保证在施工程质量,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强化施工人员“每个在施项目都是新起点”的经营意识,发展和加大后续任务量,真正做到干一项工程立一座丰碑交一方朋友,得到一批新的经营信息。

三要,利用社会一切可利用的关系、渠道,进一步拓展、扩大市场。坚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大力宣传公司整体优势和综合实力,开通信息渠道,发展固定经营客户和加工渠道,扩大信息储备量。包括外埠人员、外单位人员在内,形成一支分公司的经营队伍,以此,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和信息渠道,形成固定的经营渠道,争取自揽任务的比率调整至主导位置,在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同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要,进一步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工作,为经营工作提供不懈的动力。下半年,我们还要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研究的投入力度,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需求为目的,进一步加强对业主的建造要求和消费心理的调查分析,逐步推行新产品开发“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制一代、构思一代”的模式。

(二)在项目管理创新,实施精细核算上,有新的举措。

一是要创新项目承包考评制度,完善项目承包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责任制的考评,将责任指标细化为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管理、劳动力管理、技术、质量、成本、结算管理等多项内容,并且详细制定考评标准,以此来规范项目经理部及项目经理的权利和责任范围。摈弃原有“事后算”的被动项目成本管理方式,重点加强实际所发生的成本控制。由于钢结构施工的特殊性,不能参照土建公司的项目责任指标,因此我们要建立起一整套钢结构工程适用的内部控制和牵制制度,抓好基础性工作,强化项目的日常管理,建立成本考核的预警机制,保证项目承包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二是要推进“诚信”工程建设,以双赢为目的,抓好项目整体建设。一方面,优化设计、降低含钢量,建造优质工程,使业主“赢利”;另一方面,节材降耗、科学管理,使企业“赢利”。面对“多工种、高风险、快变化、严质量、短工期、低成本”的多数施工项目现状,我们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和认识施工企业属于服务行业这一概念,为业主服好务,当好参谋和助手。要广泛汲取兄弟单位项目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适应钢结构施工实际的项目建设思路和办法,克服市场因素和内部资金紧张等诸多困难,坚持不懈地从项目内部全责承包中创效创利,以此为项目增收的新突破点,使经济运行质量逐步提高。

三是要实现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过程控制。加强过程控制,抓好工程质量。在工程施工中严把质量关,控制和降低工程的质量成本,减少返修、废品、复检等不必要的损失。做好现场的签证工作,对施工过程中需要修改变动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予以记录。合同、预算中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应及时办理现场签证,避免事后补签而造成的结算困难。

(三)在深化管理,提升管理理念上,有新的举措。

首先,要以先进的管理思想为引导,结合企业实际业务流程,加强制度建设。下半年,我们要健全和完善从经营到生产、结算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不仅部门、工序间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要交圈,更要使管理的横向和纵向相贯交圈,避免管理中的死角和漏洞,做到事事有目标,件件有考核,做事有痕迹,奖罚有依据。要强化各部门的内业管理,积累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为企业经济活动的顺畅奠定坚实的基础。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贯彻执行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严细管理,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高。管理理念的逐渐提升,管理方法的逐步改善,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的项目管理水平,也使企业的管理经验不断创新和沉淀,以便充分利用。

其次,企业管理要重视整体经济效益,各管理要素间不能是孤立的,而要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单项管理的应用,并不能从根本上改进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因此,我们要综合利用各类管理技术,实现企业的动态全方位管理,使人事管理、工程进度、产品质量、财务合同、制造生产等的单项管理,综合集成为集团式的整体管理模式。以提高分公司经济运行质量为目标,构建企业的综合管理平台,使各管理要素间有机结合,并在各管理目标间实现综合效益的最优化,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四)在加强人才建设,有新的举措。

人才高地的构筑,是一项系统工程。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环环相扣,哪一个环节都不容忽视,不可掉以轻心。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之间的竞争,又是人才管理体制和模式的竞争。因此,下半年我们要着力于创建良性的软环境,触发人才潜能的发挥,用各方面的优势,去建设一个和谐、进取、平等、稳定的工作环境。

首先,要在全公司内部形成关心青年进步、鼓励青年成才、支持青年干事业的氛围,重点培养经营管理型人才、专业技术型人才以及复合适用型人才,下大力量抓好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各级党团工会组织要为青年人创造成才的环境、提供成才的平台,要为他们的发展提供空间,通过“导师带徒”、适当的“轮岗交流”等方式,不拘一格地培养人才。要针对青年人才知识层面高、成长环境优越、富有个性、工作生活中顾虑少和勇于承担压力的特点,制定出以引导为主的各种富有竞争的管理、激励机制,以留驻青年人才和充分发挥于青年人才的才智。

再次是加快人才培养,要加快高新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以重点工程为舞台,加快培养青年人才,让他们在施工第一线挂职锻炼。

施工单位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天津某生产企业(下称“业主”)将新建厂房项目(包括厂房及办公楼,下称“工程项目”)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一设计单位(下称“工程总承包单位”),2005年4月18日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范围中除桩基、主体钢结构以外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任务

分包给某建筑企业(下称“施工单位”)承建,桩基、钢结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另行发包。为此,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05年3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05年11月20日;并约定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约进场施工,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于2006年1月18日至20日开始试生产;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但直至2006年7月2日施工单位提起仲裁时整个工程项目仍未进行竣工验收。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因竣工时间与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2006年3月26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递交了结算文件,工程总承包单在收到的结算文件后50天内未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文件作任何答复,于2006年6月28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

2006年7月2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施工单位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拖欠工程款利息,工程总承包单位则以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逾期竣工的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无权要求结算并提起反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

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工程项目未经正式验收程序,业主提前使用,如何确定具体竣工时间?

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案件中两个争议焦点问题,必须首先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承建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要认定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二、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关系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我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的基本特征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能够:“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建筑法》第24条、第29条规的,工程总承包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3)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4)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施工单位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承担责任。

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包了业主新厂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任务,是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土建、安装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承建,施工单位仅是总承包单位选定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之一。笔者认为,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建筑法》第24、29条的有关规定,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就整个工程向业主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同时施工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明确的是,施工单位无论是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还是向业主均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理解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也可以理解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在未有明确约定该处“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理解为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而非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当然笔者认为,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如果分包合同要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提交结算文件的前提条件,最好明确约定是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三、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我国《建筑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中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业主就提前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司法解释适用的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能适用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能否适用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合同关系。

笔者认为,虽然司法解释是针对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台的,并未明确是否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但司法解释的仍然可以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笔者的理由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实际实际上包含了下述几种合同关系,即勘查合同关系、设计合同关系、施工合同关系、采购合同关系,因此工程总承包中的纠纷中有关施工合同纠纷应适用司法解释。至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理应适用司法解释。

按照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本案中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应以业主转移占有整个工程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那么,本案中到底应从何时认定“擅自使用”?应以哪个时间点为“转移占有之日”即“竣工日期”?

有人认为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是指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而使用工程,如果发包人使用工程获得了承包人的同意,就不应该认定为“擅自使用”。笔者认为,这是对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的误解,司法解释中的“擅自使用”是相对于《建筑法》第61条的规定,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业主对工程进行使用的行为。所谓“使用”,就是利用该工程的使用功能的行为。对于厂房来说,就是用厂房来安装设备、组织生产;对于办公楼,就是用作办公场所开展办公活动;对于住宅,就是搬入住房进行生活起居。因此,业主在车间内进行设备安装活动就是对厂房的使用行为,搬入办公楼办公,就是对办公楼的使用行为。本案中,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因此应认定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于2005年11月28日已经竣工,整个工程于2006年4月4日也已经竣工。

四、问题及建议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设计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单位本身不承担具体的施工任务,而将是将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施工单位承建。

施工单位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EPC总包;工程结算;工程签证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 前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管理技术的进步,国内越来越多的工程公司和传统设计院都朝着EPC总包方向发展。EPC总包项目具有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的功能,对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设单位一般也倾向于采用EPC总包的方式。

由于管理角色的转变, EPC总包商只需针对一家建设单位,但一般而言需要管理多家施工单位,对于大型建设项目,时常需要同时管理十几家甚至几十家的施工单位。工程结束后,EPC总包商需要对所有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这是一项耗时费力的工作,如何有效的完成该项工作,对总包现场成本工程师来说,既是一项体力活,更是一项技术活。下面就笔者的工作经历,谈谈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的技巧和感受。

二 工程结算审核的内容和技巧

工程结算审核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同时,结算审核成品还将进入公司数据库,对以后同类工程项目的概算和编制标的具有重要的查考价值。

工程结算审核是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结算进行全面审查、计算和核对的过程,对其中不符合施工合同或违反相关政策文件、现行计价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差错以及其它人为的高估冒算予以纠正,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

为实现上述目的,EPC总包方审核人员必须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审核:

1 核对施工合同条款。工程结算审核前,必须对施工合同条款进行全方位的解读,特别是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计量计价方法以及优惠条款等。笔者在某工程结算中就注意到,施工单位商务标中综合清单价是按照当地定额人材机价格的九折加15%综合管理费报价,经询问施工单位承认报价时确定10%的让利优惠策略。由于报价时工程内容是。按照初步设计图纸编制的,结算时有很多工程项报价清单中没有,需套定额。在定价时,原合同外部分工程项,仍保持优惠条款原则。

2按图审核工程量。该部分内容是工程结算审核的重头戏,也是最为耗时的工作。在审核工程量时,必须严格依照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按实核算,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采用定额或清单计量规则计算工程量。特别是签证部分,该部分内容弹性较大,施工单位经常夸大其词,或通过分解工程项,分别对人材机进行报量和报价,而EPC总包方现场专业工程师确认时也比较抽象,通常出现如“情况属实”等比较含糊的字眼。对于这种情况,总包工程结算审核人员需通过现场实地踏勘,确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再套用对应定额确定价格。

3认真审核价格。结算单价应与合同单价一直,合同中缺项部分,应严格执行对应的计价原则和计价方式。

4汇总计算。对于大型的EPC总包项目,工程结算子目很多,通常几十页甚至上百页,篇幅巨大。在套用电子表格时,往往会出现计算失误或施工单位人为的重算多算。因此,在汇总时需认真核算,防止功亏一篑,在最后阶段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三 EPC总包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常见问题及对策

EPC总包项目一般投资巨大,总包商的分包单位很多,涉及到的工种也很齐全,一般有土建施工、工业管道及设备安装、电气仪表安装及其他一些特设设备安装单位。这些单位规模有大有小,工作内容有多有少,但工程竣工后都需要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EPC总包商面对这么多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按部就班、有条不紊,最终完成所有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审核。在此过程中,总包商费控工程师必须对以下一些常见的问题作出相应的策略:

1合理安排施工单位的结算审核顺序,节省时间。工程临近竣工,所有的施工单位都希望尽快的完成工程结算审核,提前拿到工程款。面对众多的施工单位,总包商费控工程师应合理安排时间,使得结算审核过程有序进行。一般而言,在正式过程结算审核前,通过总包通知的方式,将那些工程款较少工程、内容较为单一的施工单位先安排审核,然后再审核那些过程内容多、工程款巨大的施工单位。这样可以逐渐减少施工单位数量,避免造成众多施工单位拥挤进而降低工作效率的情况。

2按图据实审核工程量,谨防高估冒算。高估冒算是施工单位上报过程结算中最常见的问题,有些是失误所致,如小数点错了,有些则是施工单位不按计量原则计算,故意为之。如条形基础以及梁柱交叉部分混凝土量重复计算、工业厂房楼面预留设备孔不扣减等。对待这些情况,总包费控工程师需认真对待,细心对照图纸进行核算,严防重算和错算的情况出现

3熟悉工程现场情况,谨防现场签证的不实。现场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尤其是设计的变更和隐蔽工程部分。但由于 EPC总包现场专业工程师工作不到位,或者对工程结算和有关技术经济管理规定不了解,可能会被施工单位有意扭曲的签证措辞所误导,使得现场签证或隐蔽工程的记录出现签署意见不合理或内容不完整、签署程序不规范或结论不明确。有时N币施工单位将许多隐蔽工程的签证拖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匆忙找有关人员补签,完全无视签证的实效性和严肃性。对此,总包费控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就要跟进,和专业工程师经常沟通,了解每份现场签证的内容,并就定额规则和工程结算管理规定向专业工程师提供意见。对于有些涉及到费用的签证,费控人员需加入确认过程。总之,EPC总包所有现场管理人员是一个团队,在施工过程中就相互配合和协作。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对现场签证部分的争议就会大大减少,加快工程结算审核进度。

4熟悉定额子目及其工作内容,避免施工单位高套、重套和乱套定额。工程结算说白了就是计量和计价的结合,计量工作时个耗时费力的工作,但套价更是一项技术活。因为看是相似的两个定额子目,其价格可能是相差甚远。如同是DN100的工业管道,不锈钢管较无缝碳钢管的焊接费用就高出很多。另外需了解每个定额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防止施工单位重复套用定额。对于双方对定额规定都吃不透时,就需向当地定额站和有关管理部门咨询,以达成共识。

四 小结

EPC总包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是工程竣工后一项最重要的工作,作为总包方的费控工程师,首先必须具备熟练的工程造价业务能力,掌握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和工程结算审核管理规定。其次,还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就与总包专业工程师合作,熟悉工程施工中的签证及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进行全过程的控制。最后,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思想品德,在审核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时,需做到不卑不亢、不偏不移,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态度参与这项工作。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才能维护总包方和施工企业的各项权益,最终体现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面、真实、合理的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章慧.浅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建筑经济 2007(12)

[2]刘晓凤.浅议工程结算审核[J]. 建筑经济 2011(6)增刊

[3]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施工单位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Abstract: Currently, the main construction contracts for coal-fired power projects are usually adjustable total price contract, and that is, the contractor assumes the risk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contract. As for the claims of risk beyond the scope of the contract, managers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s often need to spend a lot of time and effort to settl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is standing on the perspective of managers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to discuss the basis principles which the final settlem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s should comply with, the principles development of the final settlement, the practice handling of the final settlement, and so on.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expecting to provide useful reference and inspiration for managers of the final settlem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s.

关键词:施工;合同;结算;管理

Key words: construction;contract;settlement;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1-0098-02

1概述

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以付款方式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目前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主体施工合同通常采用可调总价合同,即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对于超出合同风险范围之外的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部分往往需要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进行结算。因此,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工作是建设单位工程总结算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决定着整个工程的总结算进度和竣工决算进度。

2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1 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在该工程完工、经交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以后方能进行。对于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对于竣工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未经整改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已整改而未经重新验收认可者,也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当遇到工程项目规模较大且内容较复杂时,为了给竣工结算创造条件,应尽可能提早作好结算准备,在施工进入最后收尾阶段即将全面竣工之前,结算双方取得一致意见,也可以开始逐项核对结算的基础资料,但办理结算手续仍应到竣工以后,不能违反原则擅自结算。

2.2 工程竣工结算的各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规定,要依法办事。

2.3 工程竣工结算,一般都会涉及许多具体复杂的问题,要坚持坚持实事求是,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实际出发,对于具体疑难问题的处理要慎重要有针对性,做到既合法又合理,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对待,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强调特殊原因,高估冒算和增加费用,也不得无理压价,以致损害相对方的合法利益。

2.4 应强调合同的严肃性,合同是工程结算最直接、最主要的依据,应全面履行工程合同条款,包括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同确认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但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不得违背原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同时,应严格执行双方据以确定合同造价的包括综合单价,工料单价及取费标准和材料设备价格等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变相违反合同以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

2.5 办理竣工结算,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具体包括:设计图纸、设计修改手续、现场签证单、价格确认书、会议纪录、验收报告和验收单,其他施工资料,原施工图预算和报价单,甲供材料、设备清单等,保证竣工结算建立在事实基础上,防止走过场,或虚构事实的情况发生。

3施工合同竣工结算管理

3.1 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原则的制定建设单位基建计划部门应在竣工结算工作之初以合同为基础同施工单位协商制定竣工结算原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下发执行。由于种种原因,合同中不可能对所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因此需要在合同结算原则中对相关条款进行明确和细化,如调整费用结算应采用的具体定额、取费标准、材料信息价格时间、造价调整文件等,以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更具操作性。

结算原则的制定应该尽量公平合理,对重大争议问题可以暂时回避,不体现在结算原则中,而作为单独问题单独处理,这样可以尽可能的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有利于下一阶段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在竣工结算工作中也应该尽量避免在细微的问题上过于计较致使牵扯太多精力,应该抓大放小,把工作重点放在费用较大的工程量差、委托项目等问题的审核处理上。

3.2 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实务处理对于可调总价施工承包合同而言,合同价格之外的调整部分的结算审核工作,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3.2.1 合同条款(或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可以调整和调整办法的部分。该部分一般为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签证、委托和材料价差的调整。

3.2.1.1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签证、委托的调整例如,根据合同规定:“每项变更,即一份施工图设计变更,引起建安工程基本直接费增减在1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予以调整。(设计变更调整办法另行制定)。变更设计、签证和委托经审批通过后予以调整(变更设计、签证及委托调整办法另行制定)。”因此,我们可以按照合同的明确约定进行相应合同价格调整。此部分结算要注意对是否属于施工合同承包范围的审核,有些项目虽然应经基建工程部门签发工程联系单但经基建计划部门审核属于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不应另行结算。通常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结算办法是不同的,因此我们还要按照定义严格区分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这也是工程审计审查的重点之一。设计变更通常是针对设计上出现的错漏碰现象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的变更行为,变更设计则通常是建设单位提出的提高标准、材料代换等变更行为。

3.2.1.2 材料价差的调整例如,根据合同规定:“材料价差只调整建筑材料中的水泥、型钢、钢筋增减超过±3%的部分,其他建筑材料和安装材料一律不予调整,调整依据为当地当期市场信息指导价。”材料价差的调整工作首先需要收集施工期间的当地信息指导价,与投标期指定的信息价进行差异测算,找出满足调整材料价差条件的时间段;然后分别对不同时间段的工程量进行统计(工程量应以施工图工程量为准),再根据定额材料含量测算出合理的施工材料用量;最后根据得到的材料用量和价格差异计算汇总出需要调整的各项材差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材料价格变化不大的时期可以合并计算材料用量,统一计算材差调整费用,以简化结算工作量。

3.2.2 合同条款(或招标文件)中虽明确约定可以调整,但无具体调整办法的部分。

例如,根据合同规定:“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差原则上不予调整,若实际发生的增减数量较大,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招标人研究考虑做相应的增减调整。”

工程量差主要是指招标阶段与施工图阶段之间产生的设计差异,包括方案变化、标准变化以及工程量的增减等都应按工程量差进行考虑。

由于合同中留了活口但又未明确具体调整办法,因此此项费用应该是施工单位重点索赔的部分。建设单位一方面要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进行认真审核,重在索赔依据和索赔费用的审核;另一方面也应该积极的进行反索赔,将存在的负向工程量差找出来,作为与施工单位谈判的筹码,同时也是直接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就应该注重此方面资料的积累和测算。在竣工结算阶段更要将正负量差的计算和审核工作做深、做细。

要想知道工程量差到底有多大,而不是仅仅听施工单位的一面之词,只有通过施工图预算来实现,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就应着手开展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尤其是可能存在较大工程量差部分的测算工作,主要包括主厂房钢筋含量、主厂房钢结构、中低压管道、输煤栈桥、全厂综合管架、地下管网等,这样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就能大大加快我们的工作进度。

同时,在目前各建设单位技经人员人手和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配合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签证、委托、材差、量差等调整项目的工程量及费用审核工作。

3.2.3 合同条款(或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约定可以调整或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部分。

由于工程的特殊性,每个工程都会存在一些特殊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往往是我们制定的结算原则中没有涉及的争议项目。例如,由于当地砂石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按甲方指定地点购买的,施工单位要求调整材差,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地材是不予调整的;或者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施工单位要求窝工、赶工费用索赔;或者施工单位对发生的特殊施工措施费用提出索赔;或者对于不调差材料因价格飞涨造成施工单位无法承受引起的费用索赔等等。合同中往往对上述情况约定不明或者约定不予调整,该部分由于不属于可调总价承包合同可以调整的因素,因此我们处理起来要格外慎重,但是不等于我们对施工单位的索赔就完全不予理睬。

我们一方面要严格依据原合同约定,一方面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进行情况分析,对于确属施工单位在投标期间难以预见的风险或是超出施工单位承受能力的,可以按照原合同约定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对原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据此对施工单位给予适当补偿调整。

3.3 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其他注意事项施工合同竣工结算除了要依据合同条款,对上述主要合同结算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外,还应注意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扣款、罚款的统计处理,保证竣工结算工作的完整、准确。

物资供应部应在竣工结算工作中做好施工单位超领甲供材料以及应从合同价款中扣回甲供材料的工程量的统计,还应完成委托施工单位采购甲供材料的数量和价格的审核确认,提交基建计划部门进行费用审核确定及调整合同结算价款;基建工程部应完成对设备缺陷处理手续的确认,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引起的扣款和罚款进行统计;财务部应对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期间使用的水电费进行扣款统计。

以上所有事项均应提交基建计划部进行统一结算处理,基建计划部门作为施工合同竣工结算的牵头负责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或协议)和结算原则,对合同各项变更、签证、委托、材差调整、量差调整、扣款、罚款、奖励、安全保证金、质保金等费用进行全面汇总,计算出最终施工合同竣工结算价款。

最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审定的竣工结算价款上报最终版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及建设单位四方签字盖章后,由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履行相应竣工结算付款手续,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工作最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