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危房改造总结

危房改造总结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危房改造总结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危房改造总结

危房改造总结范文第1篇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为改善我县困难群众居住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xx〕2xx号)精神,我县坚持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扎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我县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下达我县第一批农村危改任务是2537户。截至目前,我县危房改造户2537户已经全部竣工。各乡镇正在组织验收工作,县一级验收工作将于xx月初开展,有望xx月底前能够迎接上一级验收。第二批、第三批危房改造任务1425户的上报审批工作于xx月开始启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自治区危房改造办的工作要求,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县住建牵头、财政、监察、审计、民政、发改、计生、国土、残联、移民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精心安排,制定好实施方案

经过综合考虑全县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xx县xx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实施方案》,落实了各乡镇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

(三)合理分配危房改造任务指标

综合考虑了全县各乡镇对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因素和平衡分配的要求,在去年xx月各乡镇在调查摸底仍然存在危房数的基础上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四)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管理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现危房改造工程确保质量、确保工期、确保安全。

(五)严格危房改造资金配套管理

在资金管理方面,设危改专户,专款专用,各种资金申请手续完善,县财政按危改竣工验收后将补助直接拨入农户帐户中,不再经过其他环节,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六)加强廉政工作

为保证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利实施,我县组成督查组不定期的到各乡镇进行督查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并对工作队和村干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严于律己、是否优亲厚友、是否以权谋私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保证项目透明,工程公开,干部清白,群众满意。

三、存在问题

(一)我县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群众户数多,涉及面广,而上级下达的危改指标较少,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致使民主评议难度大,意见集中统一困难。

(二)农村危房改造开展时间相对拖后,影响了工作进度。

(三)个别乡镇危房改造工作抓得不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对各乡镇危房改造“一户一档”材料的整理工作进行指导。

(二)组织第一批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及时下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快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

(三)组织第二批、第三批危房改造上报审批工作。

(四)安排做好明年4000户危房改造的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

危房改造总结范文第2篇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房改造自2011年列为省民生工程。根据休政办【201175号《关于印发休宁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提高农村基本住房的安全性,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完成县下发我乡2011年农村贫困群众30户危房改造任务。各村根据乡下达的任务分配计划,合理安排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尊重群众的意愿,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

2011年我乡危房改造采取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选择安置方式,优先安排五保户、特困户和计生困难独双女户。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引导危房改造对象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

四是坚持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对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的合力。

五是坚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二、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乡所有农户,对象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综合补助60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为确保顺利实施好我乡的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乡政府研究成立了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程兆琦任组长,乡人大主席王森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户均6000元,省级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2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明确危房改造基本要求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各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要统筹协调道路、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农村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方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户先建40至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

(四)、实行政策倾斜

各村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优先安排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计生困难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五)、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危改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危改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在此基础土,建立健全危改户纸质档案表信急化录入制度,确保危改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2011年10月5日至10月15日)。

乡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将县下达给我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3日至11月30日)。

计划任务下达后,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村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10月18日前完成,10月23日前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危房改造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将根据各乡(场、区)镇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进行分配,重点考虑分散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和地质灾害区群众。县城区规划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场、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危户改造原则上不作安排。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在今年1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两批危房改造任务。目前市政府已下达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600户,其中新建510户,维修加固90户。第一批计划任务数,详见附表。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场、区)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2、补助标准。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

四、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危房的要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强化质量管理。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五、资金筹集与发放

1、资金筹集。翻建、新建房屋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维修房屋财政按每户不高于1500元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县政府将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乡(场、区)镇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2、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各乡(场、区)镇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各地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50%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3、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操作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户办字[]10号)要求,分别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场、区)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乡(场、区)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场、区)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场、区)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场、区)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场、区)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乡(场、区)镇政府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自查验收。

6、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场、区)镇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统一订制,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由各乡(场、区)镇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2、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制定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各乡(场、区)镇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并于年6月30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场、区)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保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场、区)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对全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各乡(场、区)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配合协同抓、乡镇干部包村抓、村组干部包户抓的工作机制,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改造危房。

2、明确工作职责。发改部门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

危房改造总结范文第4篇

一、危房改造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对年各镇(街)农村住房困难户数、农村低保等困难群体人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调查摸底情况,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数量,制定规划建设方案。危房改造参照当地群众住房建设的一般标准,做到既经济实用又相对美观,符合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

(二)明确目的,保证重点。危房改造房屋为贫困家庭成员正在居住的主房,不包括配房、厨房、仓库等其它附属设施。确保对最困难、最急需的农村家庭实施救助,重点改造农村土坯危房。

(三)政府资助与自救互助相结合。认真落实政府资助资金,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集体的帮扶作用,引导有自筹能力的贫困家庭筹集危房改造款物。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互济、扶贫帮困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

(四)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居工程的科学评估,全程监管,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充分利用旧房原有物料,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二、资助对象范围和重点

(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资助对象范围是住房困难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贫困优抚对象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孤儿家庭和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严重受损且自身无力恢复重建的灾民户家庭。

(二)资助重点是最急需救助的无房、居住土坯危房以及房屋严重损坏已成危房且自身又盖不起房的农村贫困家庭。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户不少于改造总数的20%,市残联会同民政局确定各镇(街)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应为新建住房。危房改造的房屋为贫困家庭成员正在居住的主房,不包括配房、厨房、仓库等其他附属设施。

(二)农村贫困家庭新建住房标准参照当地农村一般建房标准确定,房屋应为砖混结构平房,每户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为50平方米左右。

(三)农村贫困家庭新建住房要按照要求确定规模和标准,严禁改变使用意图。

(四)对改造好的危房,统一制作设置“安居工程”标志,落款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并注明完工日期。

(五)实施危房改造要做到确保改造项目全部落实到资助范围内的农村贫困家庭,确保达到质量要求,确保按时完工。

四、资金保障及管理

(一)危房改造资助资金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为主,争取上级改善民生项目资金和中央、省级危房改造、灾区恢复重建资金、福彩公益金及社会捐助资金支持。

(二)市、县财政对危房改造的农村贫困家庭每户共资助20000元,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分但,各承担10000元,不足部分由由镇(街)、村资助以及有自筹能力的被资助家庭自筹、社会捐助等。市、县财政所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列入年全市社会救助资金预算执行书。

(三)镇(街)、村可以出资,也可以以出工出力、帮工帮料等方式帮助贫困家庭进行危房改造,折现计入危房改造资金。

(四)市、县财政资助资金分两次进行拨付,工程实施后先拨付资助资金的一半,工程完工验收后,凭镇(街)验收报告、拨款凭证等再拨付资助资金的另一半。

(五)危房改造资金由市、镇(街)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民政、财政、残联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将联合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申报和审批

(一)申请。农村贫困家庭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危房改造书面申请。

(二)村委会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入户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及收入等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经评议公示符合条件的,填写《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签署村级资助和审查上报意见,连同村委会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证明及调查核实情况证明,加盖公章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审核。镇(街)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申请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拍照留存申请改造房屋影像,将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属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同时上报市残联;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四)复核。市民政局会同市残联对镇(街)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镇(街),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五)审批。市民政局根据市下达的危房改造户数、危房改造原则等相关要求,最终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名单,由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进行联合审批,建立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档案,填写《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对象花名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属残疾人家庭的,同时上报市残联备案。市民政局、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等有关部门将对镇(街)上报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情况适时进行专项抽查。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民政、财政、住建、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事务。各镇(街)要分别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民政部门作为牵头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调查、审核、统计、综合、报告、建档、协调和督导等职责。残联要会同民政部门共同抓好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户的核实认定,并做好对危房改造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配合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本级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管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立足我市实际,搞好危房改造图纸的设计,为危房改造户提供参考,并负责需改造危房的认定和新建住房的质量鉴定,从技术、质量、设备等方面指导支持危房改造施工建设。

(二)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与各镇(街)签定“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项目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要在总结前4年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逐级签定责任书,落实具体责任。危房改造原则上以镇(街)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资金、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成功模式,具体负责实施,努力减轻危房改造贫困户的压力和负担,提高政府为民办事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

危房改造总结范文第5篇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最新统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台账》(附件3),目前全区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909户,前期经摸底并开展实施工作,已完成改造140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性鉴定须全覆盖,因此各街道办事处须委任相关领导专门主抓,调度办事处扶贫办、乡规办对《台账》进一步梳理核查,摸清底数,确定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开展2020年全区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二、实施标准与操作程序

《山东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鲁建村字[2019]8号)(附件4)明确规定了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济南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济建镇字[2016]2号)(附件5)明确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具体操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农户个人申请和集体评议。各办事处要宣传动员到户,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

(二)对象认定。办事处乡规办填写《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户住房情况认定单》(附件6),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途径进行公示后,报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街道办事处乡规办可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组织人员上门对住房危险性进行核查鉴定。

(四)处置实施。

1、对于鉴定结果为C、D级的拟改造危房,各办事处结合实际可按照以下原则处置:一是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二是对于拟拆除的,优先利用村内闲置房屋安置,或在旧村改造工程中予以安置;三是对于拟拆除确需重建的,按有关标准要求安排过渡住房或发放过渡费,并尽快组织重建。

对于修缮加固和重建的,由办事处负责组织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甲、乙、丙三方分别为办事处、村、户。

3、各街道办事处乡规办要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监督,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参与指导。乡规办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 次,并现场填写《济南**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表》(附件7),经检查人员、危改农户、施工方三方签字确认。

(五)竣工验收。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附件8),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六)资金保障。各办事处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保证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办事处扶贫办、乡规办对照附件3重新确认需鉴定的危房户并建立台账,于11月18日下班前上报。

(二)各办事处对于今年已改造修缮完成的户,有鉴定报告的要存档,尚未出具鉴定报告的要抓紧补充完善。

(三)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危房鉴定工作,确保年底前,及时上报改造资料、台账,有效组织施工监管和验收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