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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早期教育

儿童早期教育

儿童早期教育范文第1篇

然而,作为智力开发的一种手段,早期儿童音乐教育并没有被人们普遍重视起来,大多数人的目光还停留在对文化知识的培养上,而忽视了对儿童音乐教育的开展。当然文化知识的学习固然重要,但为了培养儿童日后的发散性思维,我们在培养儿童的过程中,也应该把音乐教育作为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一种手段。这是因为:

其一,早期音乐教育不仅可以丰富儿童的生活环境,而且能够促进儿童智力的发展。

我们知道,儿童时期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处于迅速成长、发展时期。从心理的物质本体说来,儿童心理的发展和儿童神经系统、特别是大脑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只有当外界的刺激作用于儿童的大脑时,才会产生心理现象。通过听音乐可以促进儿童听力的发展,使儿童进行积极的形象思维活动,引起联想,产生丰富的想像。而通过学唱歌,则有助于儿童语言的发展。特别是当教师引导儿童用语言或动作来表达自己对歌曲内容的理解和对音乐的感受以及启发儿童创编符合音乐特点的表演动作、舞蹈动作时,儿童的思维被极大地调动起来,从而促进了儿童的想像力、表现力及创造力的极大提高和发展。

曾经有人做过这样的研究:把婴儿分成两组,一组生活在一间墙壁雪白、天花板没有花纹并与外界声音隔绝的安静的房间里;另一组生活在墙壁和天花板装饰有色彩鲜艳的花纹的房间里,隔着玻璃可以看到医生、护士在工作,并能听到美妙的音乐。这样过了几个月之后,对两组婴儿进行智力测验,发现在缺少刺激的房间里的婴儿,其智力水平要比另一组婴儿迟钝至少三个月。这项研究充分说明早期丰富的环境是促进儿童智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而其中音乐在这里起了一定的作用。如武汉市有一个五岁的女孩考进了武汉大学少年超智班,她能用英语和汉语背诵伊索寓言,能用英语对话。其主要原因也是她做医生的父亲从小就让她听音乐。这位医生还说:“给孩子大脑以适当的信息刺激,是优育的重要措施。”不仅如此,生理和病理学家也早已证明:音乐训练可以促进人们大脑左右两半球的均衡发展。因此,对儿童进行早期音乐教育是必要的。

如果说通过听音乐、学唱歌可以开发儿童的智力,那么通过学习乐器,进行节奏的演奏,则可以锻炼儿童双手的精细动作,使儿童的听觉、触觉以及视觉等协调地配合,使儿童的注意力、记忆力、形象思维能力也得到训练和发展,促进儿童大脑左右两个半球的均衡发展。美国威斯康星洲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发现,学龄前儿童学习钢琴等乐器可以使他们日后学习数学等学科所需要的推理能力大大加强。法国伟大的作家雨果曾说过:“开启人类智慧的钥匙有三把,一把是数字,一把是文字,一把是音符。”儿童正处于形象思维发展阶段,用音乐这把钥匙启迪儿童的智慧,不仅是适宜的,而且是卓有成效的。

其二,早期音乐教育不仅可以丰富儿童的生活环境,促进儿童智力的发展,而且能够提高儿童的审美能力,提高儿童的音乐感受力,陶冶人的情操,促使人们人格的自我完善,树立高尚的道德品质。

用音乐艺术的美对儿童进行审美教育,是最直接、最明显的手段。音乐以它动听的音响、忧美的曲调、鲜明的节奏、生动的形象和动态等特殊的艺术魅力,赢得儿童的喜爱,使儿童在浓厚的兴趣中潜移默化地接受了它的感染和教育。正确地进行音乐教育,可以使儿童以积极、愉快的情绪体验到音乐的美,获得美的享受,使儿童的音乐感受力得到不断的提高。日本才能教育学会会长、小提琴家、教育家铃木镇一先生在才能开发协会曾做过这样的实验:从婴儿出生第二周起,让其反复听莫扎特的曲子,四五个月左右,婴儿一听到自己熟悉的曲子,就会露出安详、喜悦的表情。这项实验说明婴儿获得了从其他曲子中辨别出莫扎特的曲子的能力,即音乐感受力。所以,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要经常不断地让儿童接触音乐,通过演唱、演奏、表演等生动、有趣的实践活动,让儿童发挥他们的想像力、创造力。大胆、天真地表达自己对音乐作品的理解感受,可以很好地发展儿童的艺术创造才能,提高儿童对音乐的理解力及评价和欣赏等最初步的审美能力。

对儿童来说,美感和道德常常在同一过程中实现。当我们教儿童学唱歌或者让儿童欣赏富有教育意义及艺术感染力强的歌曲时,儿童会在感兴趣、接受美的陶冶的过程中引起情感上的共鸣。学唱歌曲时儿童不仅爱听爱唱,还会用动作表演出自己对歌曲内容的感受,并且会照歌曲里唱的那样去做。而在集体唱歌、演奏小乐器或表演歌舞的过程中,为了保证演出效果,儿童会体验到自己在集体中的作用,增强对集体的责任感和约束自己的能力。所以让儿童学习音乐、舞蹈、乐器等,可以培养儿童热爱祖国,爱劳动、讲卫生,爱护公物、团结互助,诚实、勇敢等优良品质。就像人民音乐家冼星海说的那样:“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音乐,是生活中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我们应该通过音乐教育,让孩子们体验这种快乐,热爱音乐,使他们的思想、情操受到美的陶冶;使他们的品格在美的感受中得到完善。为培养儿童喜爱美,追求美,创造美等能力奠定基础。

记得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曾说过:“我6岁开始学习拉小提琴,音乐世界赋予我的直觉,对我的新发现(运动物体的光学)有很大的帮助。有时因为直觉产生了新的科学发明。那种直觉实际上与音乐世界的所谓灵感是相通的。”由此可见,对儿童进行早期音乐教育,对儿童后天智力的开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儿童早期教育范文第2篇

【关键词】儿童绿色教育;教育本真;自然本性

与整体的绿色教育理念不同,儿童绿色教育更注重个性的差异性、发展的阶段性、内容的适宜性、方式的主动性和自然的应用性。绿色教育会将环境保护作为首要的教育目的,而在儿童绿色教育中这只是作为必要的内容而存在。同样,在具体的教育本质、原则、内容和方式中,儿童绿色教育更加突显教育对象本身所对应的哲学关系以及早期教育自身规律性的内容。解读儿童绿色教育需要了解它的教育目的、原则、内容、方式和实践载体,阐述其回归本真的早期教育理念。

一、儿童绿色教育的教育目的和原则

儿童绿色教育的本质是将自然同教育结合起来,即尊重自然,施法自然和道法自然,并以此为原则构建生命教育、自然教育、成长教育为核心内容的教育理论。尊重自然是指尊重儿童的自然本性,并适时体验自然所赋予人类的思维、情感和环境信息;施法自然是将教育方式同自然规律结合起来;道法自然是指儿童在各年龄段进行自我生成构建时的自然导引。它本质上是用自然的方式,激发儿童的内在生命力,引导儿童关于教育本身和与人相关的本真思考,即对终极价值和终极真理的思考。它不是直接表现出来的知识和内容,它是一条绿色之路,指引不同个性儿童自我生成的路径方向。

儿童绿色教育的教育目的应如同雅斯贝尔斯所言,是认识理解其教育本质,并不断地将新的一代带入人类优秀文化精神之中,让他们在完整的精神中生活、工作和交往。 这种教育目的否定了个性发展的目标统一性,只是在教育内容上保留各年龄阶段所赋予的计划性,使教育的目的不再复归传统的功利性和简单的知识传输性定位。因此,儿童绿色教育是无功利的教育,是自由个性发展的教育,是自然与天性结合的教育。而教育者所做的工作是采用合乎规律、合乎自然的方式来激发和唤醒儿童对自我生成的需求。

儿童绿色教育的原则是遵循生命、自然和成长及其所体现的客观性。对待生命,须明确生命个性的差异,生命发展的差异,自我生成途径的差异。儿童会在教育学中呈现不同的个性差异,加德纳的多元智能揭示了不同智力形式的表现,如果单纯以功利的心态去要求统一的标准和评价,不仅是对生命的不公平体现,亦是罔顾生命个体本身的意义和成长规律。对待自然,需要遵循人与自然的一体性,正确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理运用自然法则,并将自然法则同教育的内容和方式结合起来,提炼合适的教育法则。对待成长,须尊重儿童的自然成长规律,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必须符合儿童的脑发育等生理发展科学理论,必须符合在不同阶段所体现的心理认知发展和思维模式,必须符合各个阶段的成长敏感期。儿童绿色教育的教育原则进一步限制了教育的功利性,思考了教育本真,以及对健康、合理、适宜、快乐教育法则的探寻。

二、儿童绿色教育是生命教育、自然教育和成长教育

儿童绿色教育的教育内容是依据自然法则所提炼的教育法则,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环境、载体、学校及老师等元素的构建。它的主体内容包括生命教育、自然教育和成长教育。生命教育是基于教育本真思考而探寻和构建人的自我生成。生命教育充分考察人的生命本质,尤其是精神世界的构建,唤醒对终极价值和终极真理的思考,同时以人本身所存在的不完善性和有限性来完成自我生成的探寻。自然教育和成长教育是结合在一起的,不同于生命教育认识你自己的思考而得出生命天性所赋予儿童绿色教育的对象和条件,自然和成长教育是儿童绿色教育的具体操作手法和教育方式。在宏观上说,生命教育和成长教育都可以归属自然教育中,所以依据自然法则提炼的教育法则正是儿童绿色教育的教育内容和方式的直接载体。

教育是一种科学包涵各种理性的思考,亦是一门艺术融入各种自然之道的教学之美。纳奇安贞的名言:“教育一个人是艺术中的艺术,因为人是一切生物中最复杂、最神秘的。”自然教育正是演绎这门艺术的最佳载体,如夸美纽斯所言,现在,很明显,规则,即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的艺术中起支配作用的原则,应当能够、也只能从大自然运转的源泉中借鉴 ,而教育的艺术就体现在以自然为向导,对原理的探索方面。这与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说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思想一致。基于这种对自然为向导,对原理的探索,夸美纽斯总结如下5条原理,作为教育方式的具体表达:

延长生命的原理;

精简学科的原理,使知识可以更快的获得;

关于把握机会的原理,使知识能有把握地获得;

关于开启智力的原理,使知识更容易地获得;

使判断力更敏锐的原理,使知识可以彻底地获得;

在后续的展开内容中,夸美纽斯用丰富的自然案例同教学结合起来,深化上述原理并体现其教育方法和目标。

因此,结合儿童绿色教育对生命、自然、成长的价值导引,其教育方式的表达需要满足以下内容:第一,孩子天性和自然成长决定知识传输内容和方式,以及凌驾于知识的灵魂唤醒方式;第二,提供自然的环境、自然的教学工具和场所;第三,自然规律,如自然的生成、因材施教、路径依赖等规律在具体教学途径中的应用;第四,教育评价和效果指标必须体现合乎自然和成长规律的目标。在横向上儿童绿色教育表现为:哲学和思维的绿色启蒙,品格与个性成长的绿色导引,艺术与审美的绿色引领,自然和科学的绿色引入,语言和技能的绿色认知,健康和运动的绿色参与。在纵向上它表现为:自我生成的绿色教育体系构建,健康快乐的绿色生活方式导引。总之,儿童绿色教育是给儿童在自我生成的体系构建中,提供给他们关于认识你自己、优质的思维方式、健康的体魄和心态、自由的个性、良好的习惯和品性、广博的知识结构等领域的自然导引模式。

三、儿童绿色教育的教育实践

儿童绿色教育的实践体现在具体的教学模式运用上,传输知识的内容和方式,产品载体渗透的相关理念。具体的教学模式是教育理念的直接表达,儿童绿色教育强调尊重自然、施法自然、道法自然,这就决定具体的教学模式是要符合儿童身心发展需求的,具体行为应采用自然法则模式,最后的教育结果评价应符合儿童成长规律。如2岁以前的孩子智力是以直觉体验为中心来发展对世界的认知模型的,这个时候就不能以成人知觉思维的方式给幼儿传递导引元素,只能以图片、声音等五觉感知的方式来传递相关信息。

其次,儿童绿色教育的实践体现在环境、教育主体和各种外在元素载体上面,如幼儿园、教师、家庭及父母、国家、企业等方面。绿色幼儿园是儿童绿色教育的实践载体,它将教育理念、原则、内容和方式综合的运用到具体的教学模式中,最能直接代表和反馈儿童绿色教育的理念。另外它也是教育的环境载体,并有责任采用自然环保的人文化设施,让儿童充分体验绿色自然的健康环境。教师和父母是儿童绿色教育的教育主体,他们须明确教育目标,了解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征,知道选择自然的方式来获得自然的结果,他们需要在关键时刻中理解和支持儿童对自我生成的构建。国家是儿童绿色教育的政策守护者,它保障整体的教育环境和教育需求,明确自然与“人本化”、“人性化”、“人文化”相结合的教育方向。企业是儿童绿色教育产品载体的提供者,绿色决定企业研发人员或培训师的教育观念,绿色决定产品研发内容的具体选择标准和原则,绿色决定企业的生产标准,绿色决定着产品的功能和应用。

最后,儿童绿色教育的实践还体现为该理念所产生的生活影响,即绿色生活模式。绿色生活模式是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大家使用绿色产品,引导人们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自然、环保、节俭、健康的生活方式。绿色生活主要在两方面体现儿童绿色教育的实践:第一,儿童绿色教育能够通过激发人对绿色理念唤醒,主动地学习和引领绿色生活方式;第二,儿童绿色教育的产品和成果直接构成绿色生活的物质环境体系。前者是绿色思维、绿色出行、绿色居家、绿色消费等行为的直接体现,后者是以绿色教育产品为主构建的教育载体表达。

参考文献

[1]倪梁康.“我所理解的‘哲学’ ――从苏格拉底、笛卡尔、尼采、胡塞尔说开去”.哲思杂志,1999年2月第1卷第4期。

[2]蒙台梭利著,祝东平译.《蒙台梭利早期教育法》.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年5月第2版

[3]夸美纽斯著,任钟印译.《大教学论・教学法解析》.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年6月版

[4]卡尔・雅斯贝尔斯著,邹进译.《什么是教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

[5]王延问,王光明.《数学教学理论与实践》.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

[6]王萍.“感悟‘绿色教育’”.绿色中国,2006年第11期

儿童早期教育范文第3篇

一、性教育的涵义

在我国,人们通常把性教育狭义地理解为对青春期儿童进行性知识教育。事实上,性教育是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通俗地讲,性教育不仅仅是引导孩子认识人体解剖和生育,并且是教他们懂得作为男孩或女孩各自的特性,为他们将来成为什么样的男人或女人奠定基础。

二、低幼儿童性教育的重要性

现实生活中,由于父母未能适时对孩子进行恰当的性教育,从而给儿童的人生发展带来极其严重后果的例子比比皆是。

深圳南山区一位5岁女童因偷看小男孩撒尿被亲母体罚失手致死。法官认定其母是教育手段不当造成悲剧,从轻判刑。事实上,如果孩子的母亲适时让孩子了解男孩子与女孩子的生理解剖特征、并教以适当的行为礼仪――比如“偷看别人上厕所、洗澡都是不对的”,那么,孩子就不会有偷窥的行为,也就不会出现后面的悲剧。从性教育的角度看,因为孩子的母亲没有掌握性教育的知识与方法,把5岁孩子常有的好奇行为当作“品德败坏”――这才是本次悲剧发生的关键。

三、低幼儿童性教育的原则

原则1:要掌握好时机

性教育是一种典型的随机教育。它首先要求父母善于把握“可教的时刻――即自然而且很容易给孩子提供有关性信息的时刻”:如当孩子问“我从哪里来?”时、当你在给孩子洗澡的时……,而在幼儿园则要求教师有意识地把性教育渗透于当一日生活环节之中。总之,低幼儿童的性教育不能像中小学那样设立专门的课程来进行,它要求家长、教师心中有准备,敏锐地把握“可教的时机”,巧妙地渗透性教育的内容,使低幼儿童的性教育达到“润物细无声”的境界。

原则2:要掌握好分寸

在孩子成长的每一年龄段都有不同的性知识和信息需要了解。也就是说,不同时期,性教育内容的重点与讲解的程度是不一样的。

对低幼儿童进行性教育的第二个关键点就是要拿捏好分寸:讲什么?怎样讲?讲到什么程度?这些都要考虑到儿童的年龄特点。这既是原则,更是技巧。例如,父母不应该也不必要向5岁的孩子详细讲解避孕措施;但是他们绝对应该从孩子更小的时候就向孩子灌输“防范犯”的观念自己身体上的一些部位是不允许别人随意触摸的,如果有人对你做些感觉怪怪的事情,你一定要说“不”,并且赶快告诉爸爸妈妈……

原则3:自然地对待“性”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把“性”当作自然的事物来看待:既不应将“性”神秘化,对孩子绝口不谈“性”的问题;同时也不应把“性”透明化,即在公众场合(专题讨论会除外)随意谈论“性”的问题。

四、低幼儿童性教育的主要内容

1、认识身体部位与自己的性别

家长和教师应该让孩子了解到:身体的每一个部位都有名称和用途。在家庭里,父母在给婴儿洗澡和换尿布的时候就可以让孩子像认识手、眼睛等器官一样,很自然的认识生殖器官的名称。同时也很自然地认识了自己的性别。通常这不是一次就完成的;而在幼儿园,教师可以在一日生活环节中抓住“可教的时刻”,或配合主题活动,借助图片、模型等让小朋友认识男孩和女孩生殖器官的名称。

2、性别角色扮演

这一部份的内容就是要让孩子不仅懂得作为男孩或女孩各自的特性,而且还能针对某种具体情况,做出与自己性别角色相适应的适当的行为:男孩子不能像女孩子那样穿裙子;如女孩子不能像男孩子那样站着小便。

3、“我是从哪里来的”――生命是怎样形成的?

“我从哪里来?”――这是3到5岁孩子通常会给父母或老师出的“考题”。因此,无论是家长还是幼儿园的老师,都应做好随时“应考”的准备。如果成人事先有心理准备,那么在回答孩子的问题时就显得比较从容:先简单回答(――你很小、很小的时候是妈妈的肚子里……),再根据情况判断可以跟孩子讲到哪一程度。其实这一问题,不仅仅是性教育的问题,还是生命教育的问题。

4、相应的礼仪

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就是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之中,他必然要接受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这是孩子社会化的问题。虽然礼仪的问题受文化背景影响较大,不同时代、地区有不同的礼仪,但在通常情况下,社会对个人都会有以下要求:即不能在众人面前赤身;性器官是人的隐,不能随便外露或让别人碰,也不能故意偷看或碰别人的隐;洗澡时必须关上浴室的门等等。因此家长和教师应从小教给孩子相应的礼仪,这样才能使孩子社会化过程更加顺利,同时也使孩子形成健康的性心理。

5、防止犯:

在西方国家,儿童犯问题是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在我国,以往大家对这个问题似乎都不够敏感。比如在一些地方就有成人公开随意逗弄小男孩的生殖器习俗,大家对此都不以为然。严格来讲这实际上已是涉及到“犯”的界限了。

儿童早期教育范文第4篇

一、孤残儿童早期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孤残儿童福利和特教机构管理还没有放开,未走向市场,实现社会化。目前各级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直管直办的带有福利性收养和扶质的孤残儿童单位与特教机构,是国家与地方财政经费投入的主体,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出台“国有民营”、“民办公助”的相应政策与激励机制,特别是对特教机构在管理上还没有走向市场,实现社会化。辽宁省所辖区域内在这方面的发展指数几乎为零。即使目前对一部分孤残儿童由国办福利机构依照现行政策法规予以实行了家庭寄养(即养育),但实际上还是以养护为主要目的。

(二)在孤残儿童的早期教育服务上,还未能如愿承担起对他们教育服务的责任,实现思想的教育效果。据调查掌握,大多数儿童福利院把孤残儿童的抚养放在了整体工作中的首要位置,把其治疗与康复放在了第二位,把早期教育工作放在了末位,这显而易见地忽视了孤残儿童的早期教育。特别是寄养在社会家庭中的孤残儿童,被协议委托寄养的家庭更是把抚养视为首要任务,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把“养、教”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

(三)工作人员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养育儿童的专业技术培训,在用人上没有从制度上吸纳有知识的专业人才。从孤残儿童早期教育的角度上看,总体上还没走出“以养、治为主,以教育辅”的传统范围和惯方式,更没有建立起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工队伍。从服务理念上仅满足于能够使孤残儿童“小有所养”、“小有所医”的现状,且忽视了“小有所教”、“小有所为”,致使养育服务质量不高,特别是孤残儿童的早期成长教育与自身发展工作滞后,其智力、技能不能得到客观有效地开发。

(四)社会对孤残儿童关注不够,没有形成规模,仅流于形式。

二、孤残儿童早期教育的对策与方法

改进和完善孤残儿童的早期教育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快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多种模式的孤残儿童福利机构,提供促进其发展的激励机制与宽松政策环境。

首先,需要尽快建立一个有利于发展的政策环境。一是从儿童福利行业以外的角度上去审视。在政府主导、国办示范、民办公助的大前提下,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即民政部门,协调财政、税务、工商和教育等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国有民营”、“民办公助”和“政府购买服务”(如相似于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等孤残儿童养育模式,激励其社会民间组织机构(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和国办儿童福利机构的深化改革的优惠政策。二是从民政部门的内部视角上看,需要民间组织、社区建设和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三个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从儿童养育组织体系、福利事务的指导、场所的建设方面,联合制定出台孤残儿童养育的社会福利支持政策,特别强调的是还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孤残儿童教育的行业标准,其中儿童早期教育的标准更需详尽与量化,以利于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其次,是在民间组织、社会福利和场所选择与建设等方面,要尽快制定出台有利于刺激和鼓励社会民间举办孤残儿童养育机构的政策。一是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出发,要强化对种类不同性质的儿童福利机构的政策性引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二是在财政支持上,要出台相应的优惠支持政策,为儿童养育工作搭建“绿色”平台。三是在社区内选择所需场所与建设方面,也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不但要明确所需场所的布局、面积、结构和质量标准,而且还要详尽规定机构内部的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社工人员专业资格等量化标准。

(二)提高对孤残儿童教育工作的认识,强化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教育工作质量。

儿童早期教育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身体方面;二是良好性格方面;三是智力开发。各级、各类儿童福利机构要把对孤残儿童的早期教育工作列入日常管理、服务始终,编制教育方案,明确教育的具体内容,量化标准。其次,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职工职业技术培训工作,请业内“专家”或“学者”举办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短期培训班,同时建立起符合专业工作的培训制度,根据需要编制培训方案和培训模式。

(三)在孤残儿童养育服务中,应注重其早期教育,从而促进孤残儿童身心健康与智力开发。

1、注重把握孤残儿童启蒙教育的环节。无论是在“院舍”集中供养的,还是进入社会家庭寄养的,无论是残疾的,还是健康的,可采取分班,因人施教,也可根据每个孩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启发式教育,并做好对每个孩子教育进展情况的跟踪记录。培养教育他们相互爱护,注意培养他们勇于吃苦精神,培养生活处理能力。

2、注重把握孤残儿童适应社会的引导教育环节。一是组织儿童走出院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认知上感悟社会新鲜事物对他们的影响与启迪;二是有组织地与院共建单位进行联谊活动。把院外学生、幼儿园的小朋友请进来,让孤残儿童和他们共同生活、学习、玩耍、交流感情、自然相处,使其在客观上最大程度地“汲取社会营养”,对社会有一个初放型的认识与适应。

3、注重把握对孤残儿童技能、特长和心理品行的培养教育。根据孤残儿童的年龄结构、残疾程度、智商的高低、兴趣和爱好,可采取分班、分类进行文化教育,开展心理辅导。

(四)建立社会关注孤残儿童的长效机制,科学合理地满足孤残儿童的情感需求。

儿童早期教育范文第5篇

[关键词]:依恋;早期教育;家庭抚育;意义

一、依恋涵义的演化

依恋概念最初是由英国精神学家鲍尔毕提出的,他指出儿童“心理健康的关键是婴儿和年幼儿童应该与母亲(或稳定的母亲)建立一种温暖、亲密而持久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婴儿和年幼儿童既获得满足,也能感到愉悦。”关于依恋问题的研究,从早期的亲子依恋转移到青少年、甚至成人的依恋,这样就形成了对依恋理解的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依恋用以描述母―婴之间形成的一种亲密的感情联结,是“婴幼儿对其主要抚养者特别亲近而不愿意离去的情感, 是存在于婴幼儿与其抚养者(主要是母亲)之间的一种强烈持久的情感联系。”[1]广义的依恋不再局限于婴幼儿时期,也不再局限于亲子之间。张文新就提出“依恋一般是指个体的人对某一特定个体的长久持续的情感联系。”[2]张春兴也认为,“依恋是人际间在感情上甚为接近而又彼此依附的情形, 所谓相依为命, 即此之意。”[3]

依恋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征:“ 1.依恋关系提供安全感和自我效能感, 使人在其他社会情境中满怀信心和胜任力地去参与。2.依恋对象的作用是‘安全基地’, 是保护, 是对压力、焦虑的自然遮挡。同伴和老师的作用不被当作依恋关系的核心。3.照看人在孩子有压力时, 作为安全和安慰的源泉的心理支持性是依恋关系与其他关系的不同之处, 是依恋对象与其他社会支持者的不同之处。”[4]

二、依恋对个体发展的特殊意义,要重视儿童早期生活经验

“依恋对个体的心理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从生物学意义上来说,个体可以从中获得关爱、安全感等生存的‘必需品’;从社会学意义上来说,它是个体探索外部环境、谋求外来发展的重要资本。”[5]美国心理学家Ainsworth创设了“陌生情景”,将婴儿的依恋分为三种类型:安全型依恋、焦虑-回避型不安全依恋、焦虑―反抗型不安全依恋。1990年,Main和Solomon提出了一种新的依恋类型―混乱型不安全依恋,也称作D型依恋。经研究表明,焦虑―回避型依恋的儿童易长成为具有性和攻击的个体,焦虑―反抗型依恋的儿童容易表现出退缩,而混乱型不安全依恋的儿童容易发展成为精神障碍患者。由此可见,在日常生活中,儿童与主要抚养者形成的依恋情形将影响儿童人格和社会性的发展,父母应采取合理的教养方式,帮助儿童形成安全型依恋,避免形成不安全型依恋,以免使儿童形成不健全的人格和精神障碍。

理论家认为,亲子之间的依恋关系将形成一种具有较强稳定性的内部工作模型,“内部工作模型可以看作是随着经验的积累在已有模型基础上不断更新、逐步细化、螺旋上升的动态表征模型”[6],在该模型的指导下, 儿童根据依恋对象对自己日常需求的反应速度和方式来建立在不同情境中的反应方式,然后这种特定的反应方式,进而导致他人做出相应的反应, 反过来又影响到个体已有的内部工作模型,如此反复不已。

这些研究成果提醒着初为人父人母或忙碌着成为人父人母的人们,要多抽出时间、精力陪陪孩子,父亲母亲都要自觉地与孩子多些接触。这些研究成果也告诉人们早期教育的重心应该是情感的教育。“情感是儿童早期生存最重要的工具,儿童藉此获得生存必需的关爱;情感具有在儿童早期认知发生上的动力性,具备着发动、导向、整合的作用。”[7]

三、依恋对儿童家庭抚育的指导意义

儿童出生后即处于一定的社会抚养环境中,无形中受到这一环境的影响,其中包括主要抚养者的抚养质量、家庭婚姻质量和家庭的情绪气氛。在这一环境中,主要抚养者尤其是母亲的喂养方式及其与婴儿相互作用的性质影响着婴儿依恋风格的形成。Ainsworth把敏感性定义为母亲照看婴儿时的一种能力,即“能够从婴儿的角度考虑问题,能够注意观察婴儿的表情线索并正确地理解他们,能够对婴儿的沟通做出体贴周全的反应。”[8]许多研究也已经证实母亲在看护婴儿过程中的反应性、适应性和时间的选择对婴儿形成安全依恋的重要性。因此呼吁母亲,也包括父亲,对孩子要保持敏感。懂得他们表达情绪、提出要求时的啼哭、喊叫、笑、咿呀学语、依偎、跟随等行为表现,根据即时的具体情况,理性分析判断,迅速做出适度的反应。要从内心深处接纳、喜爱自己的孩子,不因幼儿自身的问题或易哭泣或行动迟缓或智力障碍而疏远他们。

Mickelson 等研究发现,在童年时父母离异或分居与子女安全依恋负向相关,与不安全依恋正向相关,父母婚姻质量对子女依恋安全感具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其一, 婚姻质量通过影响母亲的依恋工作模型间接影响母亲对儿童的抚养质量;其二,婚姻质量直接关系到父母双方的心理状态和应激水平, 进而影响父母和子女的互动过程;其三,不同水平的婚姻关系产生不同的家庭氛围,由此影响子女依恋安全感的建立。”[9]因此,父母双方在相互沟通的过程中,要更多的考虑对儿童身心发展的影响,从点滴处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与沟通方式,多对儿童产生积极影响,避免消极影响,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家庭情绪气氛是由家庭中每位成员共同创造的,父母相互之间以及与儿童相互作用之间或温暖、和谐或冷漠、疏远,都对儿童的成长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应更多的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促进儿童安全型依恋的形成,多与孩子充满感情的接触,给孩子以安全感,“身体的接触可以缓解婴儿的紧张情绪,产生愉快的体验。……‘拥抱’这种姿势与依恋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10]另外,采用“爱与序”的育儿方式,即“对孩子必须爱而有序, 这种爱是充满感情的, 但又是理智的; 既要细心呵护,又要掌握呵护的度, 不要让孩子形成有求必应的习惯; 既要培养孩子对成人的信任感, 又要注重孩子独立性的形成, 使孩子生活在一种爱而有序的环境中。”[9]

四、依恋对早期社会教育机构的指导意义

工作压力的加大,伴着“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的口号,越来越多的父母把期望指向了早期社会教育机构。对年幼的孩子来说,与母亲分离,哪怕是短暂性的,也会明显的表现出分离焦虑、悲伤反应,但生活压力不断增大和整体社会大环境的要求,儿童终归要融入社会,怎样使儿童在早期社会教育机构这样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是研究者要考虑的问题。目前在早期社会教育机构,教师与儿童人数比例不适中,造成对儿童的忽视和儿童之间的虐待,“Ricky F 等人探讨了身体受虐的儿童与受忽视但是没受虐待儿童的依恋类型和攻击水平。研究发现身体受虐儿童显著地被归为回避依恋类型,并表现出明显的高攻击性。受忽视的儿童明显地归属于矛盾依恋类型。身体受虐的儿童存在高危的倾向,并且他们对他人往往持有怀疑的态度。受忽视的儿童则存在高危的脱离社会的倾向,表现出社会拒绝和无能感。”[11]

“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婴儿可以建立多重依恋,有人发现18个月的婴儿,大多数至少依恋3人”[10],这一研究结果的发现,给早期社会教育机构的儿童带来了希望,给早期社会教育机构中的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敏感性和稳定性是高品质环境因素的主要特征”[7],以此,早期社会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照顾者与儿童的比例应适中,每个成人分别负责照顾不超过5个儿童,婴幼儿的比例应不得超过3个。2.照顾者与儿童之间的搭配要稳定,离职情况要少,以便儿童对其产生安全型依恋,保证儿童健康成长。3.照顾者应对儿童保持敏感,并能做出反应,适当满足儿童的要求。4.照顾者应和蔼亲切,易于儿童接近,保持稳定的情绪,不随外界影响而波动。5.照顾者与儿童交往过程中,应更多的激发母性、父性的特征,更加关爱儿童。6.善于观察儿童,从儿童的需要出发。7.尝试从儿童的感受出发理解外界事物,让儿童更容易接受自己。8.早期社会教育机构的游戏活动与玩具要适合儿童的经验,并能促进儿童经验的增长。9.教师要经常性的与家长沟通儿童的情况,便于家长了解儿童的整体状况,更容易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了解。

依恋理论对儿童身心发展的影响远远多于已有的研究结果,带给我们的启示也更应得到家长与教师的关注,引起现代人多方面的考虑。

参考文献

[1]杨丽珠.幼儿社会性发展与教育[M].大连: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张文新.儿童社会性发展[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3]张春兴.张氏心理学词典[M].上海:东华书局印行,1992

[4]于海琴.亲子依恋对儿童社会性发展影响的研究进展[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3

[5]何红娟.成人及同年依恋类型与婚姻质量的相关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7(6)

[6]尤瑾,郭永玉.依恋的内部工作模型[J].南京师大学报,2008(1)

[7]黎安林.依恋研究对早期教育的意义[J].学前教育研究,2002(3)

[8]王争艳,王军英.依恋内部工作模式与亲子沟通之关系探微[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8(1)

[9]刘娜,刘希平.亲子依恋质量的影响因素及启示[J].社会心理科学,2007(1)

[10]王振宇.儿童心理发展理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