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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1食品网络营销带来的商机

    正如18世纪末英国发明家瓦特发明蒸汽机引发工业革命、20世纪初弗莱明发明电子管引发微电子技术革命一样,在人类历史上,每一项重大科学技术的进步并服务于全社会、影响到社会生活和经济的众多领域时,毫无疑问,该项技术将对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促使社会经济启动一轮爆炸性的增长.互联网的出现和广泛使用,将又一次引发一场技术革命,它将深刻地改变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方式.

    1.1网络营销概述

    食品网络营销是指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以及电子支付技术,实现食品销售和提供相关服务,完成交易的方式.网络营销模式可以分为C2C和B2C两种主要模式.C2C模式是指提供个人对个人的网络购物、宣传、支付交易等电子商务形式的网络营销模式,例如,淘宝网所提供的个人开设的网店销售食品就是典型的C2C模式.B2C模式是指提供企业对个人的网络购物、营销宣传、支付交易等形式的网络营销模式.例如,中粮集团我买网等一些大中型企业开设的网络商店所提供的针对终端消费者进行食品销售的行为,也包括一些其他B2B电子交易平台(如当当网)所提供的企业对个人的网络营销形式,都属于B2C模式.此外,目前比较流行的网络团购也属于B2C模式.网络营销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普通选择,消费者使用网络搜索信息、购买商品与服务已经深入人心,企业利用网络进行宣传、依靠网络点击分析市场和获得利润已成为常态[4].新营销方式带来的变革与发展受到了众多学者和企业界前所未有的关注,网络营销已开始进入追求精准营销的新阶段,食品行业也纷纷加入其中.越来越多的网络平台和食品企业在考虑如何利用网络实现有效营销、推动营销业绩增长等核心问题,一个善于运用网络营销的企业,无疑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先机.

    1.2网络营销的价值

    网络营销之所以受到重视,主要原因是,其一,网络营销具有无可比拟的时效性,信息受众非常广泛;其二,网络营销可以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双向互动,网络的使用者和终端用户数非常庞大,网络的信息传播与数据采集等已非常成熟;此外,电子支付技术已经普及,为网络营销提供了支持和坚实的基础.相对传统销售,网络营销更直观、更有效率,不仅企业拥有了一个跨越时空的平台,也使经销商和消费者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思考和选择.2012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了年度互联网统计信息,截止到2011年,我国网民已达5.13亿,手机网民达3.56亿.其中,中青年占绝大多数,而且商务类应用呈上升趋势.受互联网巨大消费人群和消费潜力吸引,一些有远见卓识的食品企业已经开始尝试利用网址直达功能,注册食品名进行网络营销.网络营销作为一种营销新方法,完全可以作为企业新的赢利手段,一些企业已经很好地运用了这个方法并尝到了甜头.以北京为例,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请注册了“庄园酒”、“庄园葡萄酒”两个通用网址.网民只要在地址栏输入中文关键词,网址栏便会显示该公司的相关信息,而且是唯一出现在网页上的公司.据称,80%的经销商是通过在地址栏输入“庄园酒”或点击搜索页面才找到锦绣大地,该公司开通庄园酒、庄园葡萄酒通用网址之后,其网站访问量急剧上升.国内着名企业五粮液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五粮液集团全资子公司)已经成功地与国内最大的跨平台博客传播网(BOLAA网)进行了战略合作,采用网络营销方式对红酒进行大规模市场推广,这是知名食品企业利用网络进行的一次营销突破,并已经获得丰厚的回报.由此可知,食品网络营销最大的优点是企业能够以较低的营销费用甚至零费用进行信息查询、市场调研、完成交易全过程.网络营销给食品企业和消费者带来的最直接好处是商业成本下降[5].在美国,每笔传统交易的平均成本达到1.08美元,而通过网络,每笔交易的成本能减少到0.1美元,节约90%的成本.网络营销对于食品行业已具战略意义,和传统营销一样,网络营销也可以实现精准营销,准确地锁定目标消费者,使营销更具实效.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式下,营销在经营成本中的比例越来越高,无论是食品企业还是其他企业,敢于革新观念、整合资源、应用新技术的企业往往能更快速发展,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而墨守成规,不能接受新事物和应用新技术的企业则容易原地踏步,失去发展良机.现代食品企业要发展和壮大,网络营销是必由之路.而网络营销的开展,需要一个好的平台和一个好的市场环境.

    2食品网络营销安全状况

    据CNNIC统计,在美国,使用网购的人群已经超过70%,而我们的近邻日本和韩国,选择网络购物的人群分别达到了53.6%和57%,而我国网络购物率仅26%[3].因此,我国在食品网络营销方面存在较大的发展潜力.但由于目前质量监督、工商和卫生监督部门暂时无法有效地对网络所销售食品的进货渠道、储存卫生、销售渠道等进行全面监管,因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目前食品网络营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销售假冒劣质食品

    网络营销在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给少数不良厂家提供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机会,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构成了危害,给监管带来了困难.对于食品网络营销而言,目前的突出问题之一是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这些食品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甚至无任何标签,更无从了解所销售食品的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等其他信息.众所周知,食品、尤其是熟食产品的安全与食品加工工人的健康状况有着紧密关系.这些因素表明,食品网络营销对消费安全是一种巨大威胁,因此,网络营销对生产厂家、监管者和消费者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与传统食品销售企业相比,网络营销的特点之一是没有实体商店.消费者在通过网络购买食品时,既不能直接看到所购买的商品,也无法接触到食品,不能实际查看所购买食品的外包装及其应标注的相关信息,只能通过网络根据商家提供的文字信息和图片信息了解商品,因而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形成了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渠道的束缚,一部分消费者不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此可能会出现某一食品因为被查出存在安全隐患而被各大超市、集贸市场等实体店全面下架,而在部分网店依然销售无阻的情况,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2.2违法销售食品

    网络营销还存在违法销售进口食品等现象.低成本是网络营销的重要特点之一[3].在网络上销售食品,特别是进口食品比传统实体店更具成本优势,以网络销售进口食品为例,其价格一般比实体店销售同类商品的价格低10%~25%,因此,造成少数消费者选择网络平台选购进口食品.于是,一些企业和个人开始进入到这个行业提供进口食品销售或提供代购服务.然而,由于网络营销缩短了流通的中间环节,容易造成监管缺失.一些通过网络销售的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识或中文说明书,消费者无法获知食品的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甚至一些网络平台对产品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从而造成消费者误购、误食,危害消费者健康.

    3食品网络营销安全监管难点

    虽然网络营销给食品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庞大的、公平的市场,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喜爱,但作为新兴的营销手段,网络营销的游戏规则与传统销售的规则不尽相同.

    3.1法律依据和监管缺位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必须到工商部门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然后才能进行食品销售.但目前仅对传统的实体店铺进行审核,对于食品网络销售,并没有规定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而且根据已有的法律、法规,食品网络销售没有规定必须强制进行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不一定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因此,缺乏对食品网络营销进行有效管理的法律与行政法规,对于通过网络进行食品销售所产生的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任何明确的执法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相关部门对网络食品销售进行监管变得更难、效率更低.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食品的数量一般不会很大,费用相对较低,当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消费者可能会知难而退,不会采取维权措施[1].而且,进行网络营销的商店并非一定存在实体店,监管部门很难根据对传统商店的监管经验对网店进行现场监管和风险监测,甚至一些不法网店在网络上提供的地址和相关信息可能不准确、不全面,使质检、工商和卫生部门的监管和追查的难度很大甚至无法追查.

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处方药品;网络销售;网络市场

鉴于处方药品使用和销售的特殊性,医药品网络销售的范围一直都止步于非处方类药品的范围内。我国国家食药监局已在《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开放处方药品网上销售等事宜作了明确指出,处方药品的网上开放即将逐步开放,医药电商行业多年来的销售即将迎来一片曙光。

一、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存在的隐患

(一)执业医师的缺口将会增大

随着《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意做医药电商网上销售处方药品的人越来越多。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药品的网上销售总额仅占到药品整体销售规模的不到0.5%,这说明我国网上销售药品的市场发展空间很大。意见稿明确指出凡在网络上销售处方药品的,必须配有执业医师进行在线药事服务,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在线执业医师匮乏是处方药品开始网络销售后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药企和医生之间的不当利益会更加隐蔽

网上执业药师在工作过程中能否避免在处方药品中加入和自己利益有关的相关企业的药,产生不正当交易,是网络销售处方药品存在的问题。比如消费者拿着医生开的处方在网上买药时,网上的服务人员看到执业医师的签名时,会直接找执业医师本人,与其达成共识。为改善这一点,就需要保险的加入。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本人签约,保险公司根据处方药品目录划分出不同的险种。比如某种药品过了保护期价格依然很高,有的医生还会继续开给消费者,但遵照保险公司的险种不同,某个药品不在目录里,但其仿制药品有的话,执业医师就需要和消费者进行沟通,消费者采取自愿进行选择。

(三)网上售药O2O运营模式存疑

O2O模式,即将线下商务机会和互联网结合在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对于药企来说,怎样协调药品网上销售和线下实体经销商的利益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总体而言,处方药品在网络上的销售价格往往低于线下实体经销商的价位,网上销售处方药品的政策落实实施后,如何保持实体经销商的积极性是参与医药电商的药企老板必须面对的问题。

要实现医药电商业的O2O,就要建立相关的功能体系,物流、服务、跟踪一定要到位,实现线上销售和线下配送的资源整合。但在目前还没有一个成熟的经营模式,这就需要经营者的进一步思考研究。

二、处方药品网络销售的前途和方向

(一)加强推广,降低网销对执业医师的需求量

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可购买及使用,事实上医生成为了“第一消费者”,而在处方药网络销售的初期,执业医师的缺乏成为了限制其发展步伐的一大要素,为此,企业可与各医院或制药厂建立联合的网上咨询平台,开展网上会诊等活动来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与此同时,加强对医生的宣传推广,拓宽处方药网络销售的市场及影响。

(二)医药分家,减少医生和药企间的不当利益

开放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充分体现了“医药分家”的政策向导,对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说是双赢的举动。网络销售的最大特点就是竞争透明,所以药品的价格相对应实体店会明显下降。处方药品网络销售政策一旦落地,处方药品网络上的需求就会得到大量释放,医院对处方药品多年来的垄断被破坏,消费者得到实惠,经营者也有了更多的销售机会,在破除多年形成的“以药养医”这个怪圈上起到了很大作用。

(三)降低成本,增加处方药品的网络销售

药品的成本有很大一部分都在于店面费用,有调查显示店面租金占到药品销售额的30%左右。网络销售可以大大减低成本,提高药品的销售效率。专业人士表示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开始实施后,网上的价格最低会比传统渠道的便宜20%-40%。某些处方药品价格奇高的原因就在于出厂价和流通环节不透明,网络销售处方药品实现以后,出厂价、销售价等都将一目了然。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大大方便了消费者,消费者既可以不用花费时间去医院排队购买,又可以低价买到自己需要的处方药品,更多人会越来越倾向于网上购买处方药品。

(四)建立自己的网上销售平台,实现O2O模式

各药企或线下实体经营店建立自己的网络销售平台,结合网络咨询,扩大自身发展,实现O2O模式。调查显示,沪深两市已有多家医药上市公司在积极备战医药网络销售市场。传统的制药企业进行网络销售都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才能在互联网上销售企业生产的药品。目前,O2O模式在九州通旗下的电商平台“好药师网”运行已初见成效。好药师网在之后又开启了微信购药平台,配合公司“药急送”项目进行探索,结果也是相当可观。

(五)接轨世界,增大我国医药行业的规模

国外医药行业数据显示,美国目前网上药店的销售规模已经占到整体规模的30%之多,欧洲为23%,相比之下,我国调查显示,2013年的药品网络销售占比还不到0.5%,还具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国外网上药店业务不断成熟,我国如果还不尽快发展,就会在医药电商领域失去大好时机。我国的药品网络销售还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而处方药品网络销售的实施将会大大促进我国医药电商领域的发展,力争与世界接轨,达到国际水准。

结语

目前,我国《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管理办法》已正式定稿,预示着处方药品放开网售的时代即将到来,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优惠。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处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以保证处方药品网络销售保质保量的进行,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与优惠的同时,促进我国医药电商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尝遍全球美食是美食爱好者的最大心愿。如今,互联网让这个奢望变成了现实。只要轻点鼠标,无论是酒水饮料、糖果饼干、干果零食、米面粮油茶,都能送货上门。不过,食品毕竟是吃进肚子里的特殊商品,关乎人的身体健康。由网购食品这一新渠道可能引发的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网购食品中的揪心事

王女士最近遇见了一件闹心事。她趁打折从网上购买了十余份保健食品,花费5000余元。服用后,王女士发现作用不大,还有过敏现象。她拿着保健品到专柜鉴定,服务员说,虽然产品包装上的韩语与正品类似,但并不相同,王女士购买的保健品和正品根本不是一个牌子。

小李家的宝宝2岁了,因担心“毒奶粉”,她开始学同事,也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桶某品牌洋奶粉。收到货后,小李发现奶粉的质量特别差,里面有一些掺杂物,小李便和卖家商量退货。但商家称,小李下单时,商家已经通过弹窗形式告知其交易合同:“售出产品只换不退。”小李点击“我同意”之后,该订单才会成功生成,因此不同意退货。

打开淘宝,从自制芝麻酱、蜂蜜到自制蛋糕、巧克力、腊肉,甚至连“独家秘制,现炒现做……”的“私家美食”私房菜,都能在网上销售得热火朝天。这对忙于工作的黄小姐来说,确实方便省心。一个星期,总要买几次网购的自制私房菜。可是,有一天,一个小姐妹告诉她,网上好多自制食品都是在卫生条件很差的小作坊里制作的,根本没人管。这让她大倒胃口,再也没有买的欲望了。

确实,现在凡是网上销售的“自制食品”多无生产者名称、也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自称“张家界特产自制土家腊肉、烟熏腊肉”“特色米糠熏五香黄(肉)”等食品。网页上图片精美,勾人食欲,看着这些垂涎欲滴的秘制菜,有几个买家还会关心菜肴制作场地环境、厨师个人健康状况等问题呢?至于卫生许可证号、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等栏目都是空白,联系方式仅为手机或QQ。而《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网购食品背后的安全隐患

网购食品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到所需的食品,其符合健康因素,对人体无害,保质保量。然而,纵观目前的网购市场,却存在着大量的食品安全隐患。

网购食品,食品安全法中的盲区。网购食品最大的安全隐患是,它是《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个盲区。目前无论是监管还是维权都相当困难。

2010年7月1日国家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网络服务经营者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作了界定,并没有对经营食品作出具体的要求。新《食品安全法》中也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监督的对象。这使得网购食品领域成了盲区。在网络上销售的食品,其进货、储存、销售渠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部门暂时无法有效地进行全面监管。

目前,网店“准人”环境宽松,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只需支付相应的电子摊位费即可实施经营,同样是食品经营,但鲜有经营者主动办理健康证明或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作为销售食品的店铺,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食品网店绝大多数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无法出示购物发票,有的商家提供的厂址、联系方式也是虚假的,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将得不到生产厂家的任何赔偿。还有很多网站的食品是进口预包装食品,网店员工再自己分装散卖,无论是产品介绍、厂家还是生产日期、保质期、储藏条件等信息,消费者都只能得到卖家的口头承诺。有些卖家会利用消费者对英文标识一知半解的现状钻空子,进而挂羊头卖狗肉,一旦发生纠纷,就推说:英文标识写得清清楚楚呢。而食品安全法六十六条明确要求,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此外,一些利用网购销售不安全食品的卖家其实就是利用法律的不严谨在打擦边球,他们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网络类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违法者容易更换地址后继续开展经营,难以进行彻底查处取缔。

看着好,买到手却糟糕。“隔空”销售的网购形式,常使网购食品,看着好,买到手却很糟糕。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产品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能直接接触到食品,尤其是进口食品,无法凭借其传统逛超市的经验鉴别优良,也就更加依赖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介绍或网络广告的提示等信息来判断该类商品是否为自己所需。而一些网络食品经营者在网页上仅仅提供尺寸比例较小的商品图片,或者直接从别的网页剪切图片,个别网店为了让食品看上去更新鲜诱人,对食品的图片进行了极夸张的处理,图片严重失实;甚至还有一些网络食品经营者宣传某不见名的食品可以治愈癌症或者具有其他保健效果,对食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

包装破损、食品污染屡见不鲜。在网络环境中,食品配送主要通过快递公司来实现。然而,据了解,一些快递公司接到网上店铺的订单后,不管是食品还是其他物品,都是实行混装运输,混装送递。容易导致包装破损、食品污染,给网购食品的安全带来隐患。

网购食品,安全应对技巧

1.选择实力雄厚的网站和诚信的卖家。网民应养成从各购物官网登录及操作的习惯,购物浏览时务必看清网站域名,坚决拒绝点击卖家发过来的任何链接。另外,选择卖家的信誉和专业程度,直接决定了购买是否安全有保障。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首选信誉度高、评价好、商品数量多的卖家,最好卖家只卖食品,而且是专注于某一类食品的。在选择卖家时,不要单纯看其信誉度,而要注意每条来自买家的评价是否真实有效,是否通过该网站支付后达成了真实交易。

2.买前详细了解食品信息.莫贪图便宜。食品购买以后一旦拆封并食用,想退回给卖家通常比较困难,所以一定要在下单前沟通所有的细节。买家要善用购物网站的聊天工具,主动询问卖家该商品的一切信息,如厂家名称和产地、食品卫生许可证号,尤其要问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并事先协商好退换货细节,然后将一切聊天记录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循。同时,应注意其他网民对商品的评价及数量,根据他人对物品的评价来判断商品质量。此外,对于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价格,网民应事先对所购商品市场价格进行大致了解,切忌贪图便宜。如果价格较其他网站低10%以上,或者比市场价格低30%以上,且交货期限很短,则应该提高警惕,并尽量减少网上大额交易,以减轻损失。

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不久前,淘宝商城开了医药馆,消费者可以在那里购买药品。但没过多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认定这一做法违规,并对淘宝网进行了查处,要求其尽快整改。国家食药监局指出,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必须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编号。淘宝商城只取得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没有交易资格。

这件事虽然已成为过去,但无疑为人们敲响了警钟。那么,网上购药如何才能避免走入误区呢?

近日,“淘宝卖药”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其实,生活在网络时代,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跟网络挂钩。但是,现在网络上违规卖药者不在少数。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提示,虚假网站有以下特征,应当引起注意。

特征1:假机构 网站的开办单位通常为假冒或伪造的“中国人民、中国、国家、北京(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整个网站只宣传和销售治疗某种疾病的一种或一系列“药品”。

特征2:假地址 页面上所标示的网站开办单位地址是虚假的,或者页面上所标示的地址根本不存在。网站所声称的开办单位;咨询、销售“药品”的电话为小灵通号码(以北京地区为例,以8开头的号码多为小灵通号码)、铁通号码(以北京地区为例,以5开头的号码多为铁通号码)或手机号码。网站的开办单位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

特征3:疑难病 网站宣传和销售的“药品”,通常声称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前列腺炎、近视、失眠、偏瘫、癫痫、牛皮癣(银屑病)、红斑狼疮、乙肝、肿瘤、痛风、风湿、脱发、低下、尖锐湿疣等。

特征4:假借名义 非法借用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如称其药品为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推荐的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者最佳产品等。

特征5:假链接 为了给消费者造成所售“药品”已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假象,页面上非法链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并恶意篡改页面内容。消费者应到正规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sda.省略)与违法网站提供链接的网站进行核对。

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然而,家庭厨房、私人料理、手工定制等字样,早已成为淘宝、微店、朋友圈食品销售的时尚,此类食品全凭客户主观评价,几乎没有标准可言,食品安全究竟如何保障?

通过大数据

对家庭厨房“追根溯源”

丁道师(速途研究院院长)

涉及“食”的共享经济模式历来受到业界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其带来了足不出户的吃食便利,另一方面又因为监管缺失屡屡发生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网络约车等共享经济模式,不管从车辆管理还是运营服务,都有一套标准化的准入、审核、监管流程,但家庭厨房、小作坊外卖等模式的食品共享,因为其非标准化的特性,加上往往隐蔽的空间生产,难以出台明确的审核、监管体系。进入2016年以来,全国各地经常出现通过外卖、共享厨房等平台订餐导致食物中毒的事件。前不久,上海曙光医院收治了19名食物中毒的大学生,原因是这些学生分别通过手机APP订购了一家名叫“张姐烤肉拌饭”的外卖。

餐饮外卖、共享厨房等平台的出现,为中国线下餐饮店乃至家庭厨房带来了新的收益,然而行业的发展利弊共存,我们需要通过行政手段、技术手段、行业自律手段来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服务平台提供方需要重点做好准入的审核和监管的责任。近几年兴起的大数据和征信结合就能发挥重要作用,行业主流平台可以在一些特定数据层面进行合作、互通,一家平台发现问题家厨经营者,就要断绝它出现在其他平台的通道。同时几家平台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手段,比对和研判用户对经营者的评论、打分是否真假,进而客观评价这个家厨的信誉,让信誉缺失的家厨难以入驻。

当然,即便采用各种综合手段仍然可能会发生问题,我一直呼吁市场主要平台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相关保险产品,比如每配送一单餐食,附带0.5元的保险费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平台方就可以先行给消费者进行赔付,然后再进行后续追责,通过保险理赔来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重视网售“家厨”食品的双重特性

刘新武(食品安全领域专职律师)

家庭厨房这种网络订餐模式的出现,在“法律缺位”的现实下,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很多,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具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隐患;食品原辅料不符合标准、家庭厨房生产场地环境不卫生、生产工具及包装材料和储运不安全可能导致的食品安全隐患;不同体质消费群体对食材特殊要求的隐患等。

网售家庭厨房食品作为新生事物直接进入市场经营,与中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是相矛盾的,目前还没有相关法规予以规范,存在很大漏洞,所以亟需制定法规。目前参照餐饮,取得健康证、餐饮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就可以办家庭厨房吗?无法律依据,也不利于全面管理,更与家庭厨房食品的网售特点不符。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负责赔偿。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方平台并非行政机关,不能制定惩罚机制,它与经营者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如何对网售家庭厨房食品进行规范?我的建议是,首先要认清这种食品具有即食性与储存期的两种特性:一方面,它的工艺与餐馆食品的生产工艺相似,可以参考适用餐馆食品的相关管理要求及办法。另一方面,它的销售与食品企业产品相似,具有包装、标识、保质期、针对不特定的消费客户等,所以销售阶段可以参照食品企业法规。比如,要有具体生产时间、食用期间、生产者信息、食用产品注意事项等。可以据此两条,迅速制定相关法规以补齐法规短板。

利用互联网技术,建可视化系统

姚国艳(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在立法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暂不将家庭厨房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是合理的。但是从长远看,家庭厨房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不能因为监管难度大就一禁了之,应当遵循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立的社会共治原则,予以合理引导和依法规制。

第一,尽快制定出台有关网络餐饮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在其中对家庭厨房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健康状况、厨房设施设备和卫生条件、食品原料来源和储存条件、餐饮配送等相关问题予以规范。

家庭厨房规模小、成本低,抗风险能力也很低。建议在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时强制家庭厨房经营者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提高经营者的风险应对能力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效果。

第二,强化和落实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责任,使网络平台提供者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网络家庭厨房的审核机制不严,是其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多数网络平台提供者都只是在家庭厨房入网时作检查,在经营期间很少再监督检查。平台提供者既是食品安全的被监管者,也是监管者,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对网络家庭厨房供应端的安全把控。

第三,充分利用好网络技术。网络家庭厨房是“互联网+”模式下的新的餐饮服务形式,对其规制也要充分利用好互联网技术。例如,可以建立对网络家庭厨房的全程可视化系统,监管者、网络平台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随时直观地了解家庭厨房里的餐饮制作过程、厨房卫生条件、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使用等相关情况,便于对家庭厨房形成监督,也便于消费者根据其观察和了解作出透明、理性的选择。

网络“家厨”的未来

存在不确定性

肖平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博士后)

共享经济,是指公众将闲置资源通过社会化平台与他人分享,进而获得收入的经济现象。餐饮领域正是当中极具特色的一个典型,主要表现为共享厨房模式。共享经济定义的缺陷在于,它只有经济价值判断,缺乏社会价值向度。而无论收入高低,平台和“家厨”都要面对的食品安全这个社会价值向度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