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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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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专项规划

市政专项规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

一、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背景介绍

随着现代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全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界都逐渐认识到城市规划的重要性,且在很多城市中已经切实的将城市规划放到首要的位置上来,以期通过良好的城市规划来实现城市的深入发展。实践证明,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对于城市性质的定位、用地的规划以及产业的布局都是起到了应有的指导作用的,但是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对因为现实状况的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这时候想要进行下一步的工程规划或者是设计建设就会有较大的局限性,并导致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就是为了弥补施工工程规划上的不足,一种新的市政工程规划类型应运而生,也就是我们所探讨的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其存在的目的就是对市政工程规划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期更好的指导市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二、现行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特点与不足

2.1 结合城市规划目的,对工程资源进行科学论证和分析

受到基础资料不全面或者是规划深度等因素的影响,某些层次的工程规划是很难做到对市政设施进行准确定位的,这就使得排水管线的管径和平面位置都难以确定。除此之外,如果对于市政管线和工程规划本身缺乏深入的认识时,也是做不好工程管线与现有管线的衔接工作的。

2.2 详细做好规划中的专业工程规划

一般来说,在进行规划的时候是已经具备较好的用地条件和详尽的地形图的,这对于市政工程以及工程管线的布置都是大有裨益的,这样一种状况下工程规划就能够比较准确的预测出工程管线的实际负荷和工程施工的实际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种的市政设备和市政管线进行进一步的定位,这样一种状况下工程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比较强,对于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也就能够给出具体而有效的指导。

2.3 专业部门编制的行业规划

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的实际年限和范围与城市规划本身往往是不一致的,加之市政设施的具置和工程管线的实际走向与城市规划布局衔接不够,这就很大程度上对影响到整个行业规划进行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如果将行业规划仅仅局限在本行业之内,与其他行业没有较好的沟通和交流,也会使得最终的成果缺乏协调性。

三、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3.1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必要性

在实际的规划建设中,因为没有一套完善而系统的工程规划指导,一般很难对工程管线和市政设施的建设进行统筹安排,这就使得很多已建的工程管线和工程设施难以发挥出其应用的功能,这一点对于工程管线而言更是如此。在进行工程管线的建设时,因为需要跟着道路建设的路线走,因此往往都是被动,就没有协调考虑到对于周边用地的影响,也没有做好整体管线工程协调性的控制。

3.2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特殊性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能够较好的考虑到地形地貌和现场状况,对于城市的规划建设还是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的。除此之外,市政工程专项规划还能够很好的协调各项工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相应的制定出针对性的处理方案,这对于投资效率的提高是很有帮助的。

四、市政专项规划编制问题探析

通过长期的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针对于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中的具体问题展开了讨论和分析,并相应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4.1 重视现场调查工作

进行市政专项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做好现场的调查工作是非常有必要且非常关键的,这主要是因为现场状况的掌握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市政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这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现场侦查和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通过多途径多手段来对市政工程现状进行把握,相应绘制出完整且正确的工程现状图,只有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和途径才能够很好的对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发现和处理。做好这样一些工作后,就可以对工程管线进行评估,确定出哪些管线是可以废除、哪些管线是可以保留利用的。在这样一个变化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对于废除的管线也给出适当的过渡阶段,避免因为现状与规划发生脱节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程和运行。

4.2 处理好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

我们在进行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时,必然需要把握住进行规划编制的大方向,也就是说,我们进行这一系列活动的前提就是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以及布局规划基础相结合,并充分考虑工程负荷预算、工程管线计算以及用地性质。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与城市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这主要是因为专业规划是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和前提,而相应的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也就是城市规划中专业规划的深化和完善。

4.3 配套做好道路工程规划工作

配套的做好道路工程规划对于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而言同样非常重要,道路工程规划是进行工程专项规划的大前提,且城市道路本身也是市政工程管线的重要载体,这也就意味着,道路工程规划的合理与否都将直接影响到工程专项规划的合理性,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管线能否在施工的过程中完成准确进行定位和完善空间布局。在确定城市道路的标高、坡度等相关参数时,除了要遵守道路建设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充分考虑道路防洪排涝等方面的问题。

4.4 因地制宜的进行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

在进行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受同样要做到因地制宜和量力而行,在城市还不具备对所有市政工程进行综合规划的能力时,就需要考虑城市本身对于各项工程实际需求的迫切程度来进行抉择,选择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或者是多项来加以编制,剩下的则可以后续进行。根据长期的施工实践来看,一般情况下是优先编制道路及排水工程的规划,这主要是考虑到排水管线是重力流,其对于道路或者是场地的要求相对比较高,且在进行规划布置的时候又布置在其他管线的下方,这也就意味着其对于其他管线的安排和布置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很多城市中,都是因为排水系统的不完善以及排水系统与道路衔接上的不完善导致了多种不良状况的频繁发生,我们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就一定要注意避免这样一种状况的发生。

4.5 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实际上我们在这里主要强调的是电信行业管线敷设的问题,这一点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影响是非常大的,现在的社会背景下电信行业发展的非常迅速,虽然说这样一个行业的建设和发展与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本质上没有太大的直接联系,但需要注意到的就是它们在管线的敷设上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其光纤环路和路由基本一致,这也就是说,如果不对这样一种敷设进行统一的管理,就很容易出现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状况的发生,对于城市规划建设本身来说也是不小的难题。面对这样一种状况,最为直观和理想的方法就是设置电信共同管沟,这也就是说,通过对于工程管网的优化和路由的选择来将所有的电信管道都集中到一个管沟中去,即实现了我们所希望的优化利用,也便于电信管网后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结语:

本文在简要介绍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背景的基础上,对其特点、重要性和特殊性展开了分析,并着重阐述了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中的具体问题及其相应的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市政专项规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政策;转型;原因;问题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 is vigorously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urban planning work to the public policy presents many problems in this transition process, gradually making the transition caused by the strong concern of the stakeholder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China's urban planning in the transition process to the public policy role of public policy is difficult to play, to talk about promoting the transition to the smooth realization of the need to clarify some issue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urban planning.

Keywords: urban planning; public policy; transformation; reasons; problem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国人民的切身利益,推动公共政策属性在其工作中作用的发挥,不仅能够保证城市规划工作得以顺利地实施,还可以使私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利益得到协调。但是,就我国城市规划工作向公共政策转型的过程中,公共政策在其规划工作中的作用的发挥受到了来自诸多方面的阻碍。本文通过分析公共政策属性难以在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原因,谈论了在推动城市规划工作向国家公共政策转型应该阐明的几点问题,希望可以推动公共政策作用在城市规划中地顺利发挥。

一、公共政策属性难以在我国城市规划中发生作用的原因

21世纪以来,我国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飞速的进展,而城市规划工作也取得了大力的进步。城市规划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协调城市开发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以避免城市开发对整体城市空间以及城市的环境品质造成损害,这就使得城市规划工作地运行受到了来自各方面利益的影响。而我国为了推动城市规划工作地顺利实施,近年来逐渐加大了公共政策在规划工作中的参与力度,城市规划工作正在向公共政策转型。

具体而言,我国推动城市规划工作向公共政策的转型,主要就是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工作能够得到国家政策的调整及规范,促进城市规划工作在社会利益协调分配的基础上对于各个方面利益的兼顾,以推动城市规划工作地有效实施。然而,我国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由于受到诸多方面的影响,其在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中并没有发挥太大的作用。公共政策的作用不能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得到发挥,大致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首先,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长期以来偏向城市、城区、工业、市民等,其他的诸如郊区居民、农民、轻工业者等则得不到政策的收益,城市规划中的公共政策作用难以得到国家绝大多数公民的认同,其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地实施就受到了阻碍。而且,我国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由于对城市和农村实施了较为分立的政策,造成了二者政策在某种程度上的割裂,使得侧重于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难以取得农村等地区的配合。还有,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中的规划编修工作由于缺乏严格地制度规范,而且工作人员在编修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不明,工作人员在编定时无法按照制定规划的编修程序以及合理的分工来实施,这就使得公共政策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得不到有效的践行。

此外,在我国开展城市规划工作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城市的规划工作中编制的任务工作量大,而且受到时间的限制,其城市规划的编修质量得不到有效地保证,这也阻碍了公共政策在我国城市规划工作中作用的发挥。总之,在城市规划工作长期的积弊环境中,我国以城市规划作为主导的公共政策极难在短期内摆脱这些原因地阻碍,公共政策作用的发挥还需要国家通过各个方面工作地有效推动来实现。

二、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共政策转型中应该阐明的几点问题

城市规划工作事关我国全体人民的利益,我国要推动城市规划工作向公共政策的顺利转型,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澄清城市规划中的公共政策的相关问题,以取得国家绝大多数人对于这些政策的积极性认知。本文下面谈论一下几点应该阐明的问题:

第一,国家必须阐明城市规划工作赖以运作的指导思想。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实施公共政策,涉及到国家各个方面的利益,任何一个方面的阻碍都有可能导致公共政策作用的失效。因此,国家在推动城市规划工作向公共政策转型的过程中,必须阐明城市规划工作所赖以运行的指导思想,使人们了解城市规划工作本身的公共属性,以及城市规划工作的相关编制和规定所建立的政策基础,还有城市规划工作实施中牵涉到的成本问题的处理工作等,以取得人们在思想明确的前提下对于公共政策的支持。

第二,国家在推动城市规划工作向公共政策转型的过程中,还应该提前弄清楚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中需要考虑的各个方面的因素。国家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制定公共政策,不可以在人民完全掌握政策信息的假设下开展,而是要充分考虑到人民大众在不了解政策信息的前提下,对于国家所制定的公共政策的承受能力。而且,国家公共政策地还要针对人们在不了解政策信息的情况中对于政策会出现的各种反应,对公共政策实施具体的调整,以确保其公共政策得到国家人民的大力支持。

第三,国家在推动城市规划工作向公共政策转型时,还必须弄清楚公共政策的执行可能受到的影响因素。国家通过对人们的各种想法以及已经发生的城市规划工作等进行调查分析,能够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对政策执行可能受到的影响因素做出一定的猜想。换句话说,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因素是可以被预期的,国家在制定政策时一定要考虑到其执行对于不同群体造成的利益影响。

第四,国家在推动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型的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到这种转型对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人员以及城市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会产生的影响。城市规划工作向公共政策的转型是一次渐进的过程,国家相关工作人员一定不能够急于求成,而是要保证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在城市规划的编制人员可以承受的情况下地实施。国家制定的公共政策只有得到城市规划人员的承认,才能够避免与他们产生冲突进而受到他们的抵抗。

三、结语:

国家在开展城市规划的工作中,会牵涉到各个方面的利益,其工作向公共政策的转型一定会受到来自诸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国家必须对相关的问题加以仔细地考虑,推动国家的公共政策在城市规划工作中作用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 徐键. 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内涵界定――一个城市规划案引出的思考[J]. 行政法学研究, 2007(01)

市政专项规划范文第3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本市"*"专项规划分为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和市级一般专项规划两类,具体内容及编制分工安排如下:

一、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市级重点专项规划是由政府组织实施、针对本市"*"时期发展的关键领域和突出薄弱环节编制的规划。对综合规划纲要和修编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将发挥重要的战略支撑作用。

(一)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确定的原则。

1.发展赖以支撑的战略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障。

2.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

3.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

4.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阶段性重点。

(二)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内容安排。

1.*市"*"时期人口发展与调控规划。

主要内容:分析本市常住人口变动趋势,按照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完善首都功能要求,提出"*"时期全市人口规模控制和空间分布结构优化的目标及重点措施。

牵头部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老龄委、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

2.*市"*"时期能源发展及节能规划。

主要内容:分析能源供求和消费结构变化,提出"*"时期本市能源供应方案和节能总体目标、相应的重大建设项目、保障机制和政策措施。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参与部门: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市工业促进局等。

3.*市"*"时期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

主要内容:根据本市水资源状况和发展需要,按照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提“*"时期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的目标及政策措施,提出节水目标和相应措施。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4.*市"*"时期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

主要内容:分析本市土地利用现状,按照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提出"*"期间*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及提高利用效益的目标与政策措施。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建委等。

5.*市"*"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主要内容: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的要求,提出"*"时期本市教育、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公共安全等领域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目标、项目安排和政策措施。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参与部门:市教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等。

6.*市"*"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主要内容: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充分考虑奥运会举办需要,分析"*"期间城市基础设施需求,提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参与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园林局、市信息办、市邮政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工程咨询公司等。

7.*市"*"时期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划。

主要内容:按照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求,提出亦庄、通州和顺义三个重点新城的综合发展建设思路、阶段性目标安排、重点建设项目及配套措施。

牵头部门:市规划委。

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

8.*市"*"时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主要内容: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充分考虑举办奥运会需要,提出"*"期间*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目标、重点与措施。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参与部门:市发改委、首都绿化办、市园林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9.*市"*"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主要内容:分析本市资源综合利用状况,提出"*"时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建立节约型城市的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参与部门:市科委、市环保局、市工业促进局、市市政管委等。

10.*市"*"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

主要内容:分析本市就业与社会保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提出"*"期间*市控制失业与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目标与政策措施。

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委、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

11.*市"*"时期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调整规划。

主要内容:分析*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状况,提出"*"期间结构优化升级、重点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导向的目标与主要政策措施。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参与部门: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业促进局等。

12.*市"*"时期经济体制改革规划。

主要内容:把握本市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按照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提出"*"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安排、重点领域和具体步骤。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参与部门: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委等。

(三)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要求。

1.有明确目标措施。根据规划期特点,分别提出到20*年和2010年的目标安排,以及相应的具体措施。

2.有具体项目安排。从规划实施角度提出相应的具体重点项目考虑。

3.有空间布局要求。着眼于发展规划与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协调,提出空间布局安排的意见。

4.有资金需求分析。包括对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的需求测算。

5.有时间形象进度。大致按照到20*年和2010年两个时间段考虑,明确规划实施尤其是项目实施的进度要求。

二、市级一般专项规划

市级一般专项规划是针对发展的特定行业领域和环节编制的专门规划,既包括一部分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规划,也包括部分由市场决定,主要体现政府宏观意图和政策导向作用的规划,以便给市场主体合理预期。

本着适当控制市级专项规划数量和调动部门编制规划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市级一般专项规划初步考虑编制39个,具体内容及分工见附表。

市级一般专项规划编制要求原则上参照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要求,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可灵活掌握,适当调整。

三、专项规划文本格式

(一)规划名称。为统一规范我市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专项规划名称一般称为:*市"*"时期XXX发展规划。

(二)规划文本格式。规划文本包括正文、规划实施项目表(适用有空间布局要求的专项规划)、规划编制说明三个部分。

正文包括目录和前言,前言简述规划编制的主要目的、规划适用的范围或领域、规划实施期限等。

正文内容:"十五"发展的回顾与总结;"*"发展环境、趋势的判断与预测;"*"发展的基本思路、指导方针(原则)、发展目标(20*年、2010年、2020年)、主要任务;"*"发展的空间布局指导原则、重点发展的行业、领域、区域及项目;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规划实施项目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时间、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及对资源环境的综合影响评价等。

规划编制说明: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规划编制的主要过程;规划衔接、论证、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规划文本的补充说明材料等。

四、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根据全市"*"规划编制统一安排,各专项规划编制的时间进度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研究起草阶段(4-6月份):在消化吸收前期研究成果基础上,完成各专项规划的初稿。

(二)衔接论证阶段(7-9月份):对照综合规划《纲要(框架)》,进行专项规划衔接和专家论证,充分听取各区县、各委办局、人大、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审议修改阶段(10-12月份):市级重点专项规划提交市长办公会或市政府专题会审定,市级一般专项规划经修改完善后报主管市领导审定。

市政专项规划范文第4篇

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夜景照明管理,规范夜景照明行为,美化城市夜景,展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形象,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和开发区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夜景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美化城市夜景为目的的装饰性照明。

第四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发展和改革、建设、文物、市容园林、公安、财政、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夜景照明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市夜景照明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科学设置、节能环保、突出特色、和谐美观的原则。

第六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第七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建设等部门编制市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夜景照明分区规划,并报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下列建(构)筑物或场所,应当设置夜景照明设施:

(一)繁华商业区和城市主要大街两侧的建(构)筑物;

(二)城市广场、绿化、雕塑、喷泉、车站、桥梁、风景名胜区、河湖水域及沿岸景观地带等公共场所及临时性重大活动的景观照明场所;

(三)体育场(馆)、剧院、博物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体设施;

(四)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主要大街以外五十米以上的非住宅类建(构)筑物;

(五)主要大街的广告灯箱、商业门匾;

(六)市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及分区规划确定的其他场所。

城市繁华商业区、主要大街两侧的建(构)筑物和城市景观地带的具体范围,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等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九条 城市广场、桥梁、文物景点等政府部门管理的建(构)筑物或场所的夜景照明设施,由其管理部门设置;其他应当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建(构)筑物、场所,由其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负责设置夜景照明设施。

第十条 设置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市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图案、造型、规格比例与建(构)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避免光污染;道路两侧的夜景照明设施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三)符合环保要求,有防火、防风、防漏电等安全设施;

(四)采用平时、一般节假日、重大节假日(庆典活动)的分级亮化模式。

第十一条 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夜景照明设施技术规范、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从事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或城市广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分区规划,配套建设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本办法实施前未配套建设夜景照明设施或者现有城市夜景照明设施不符合本办法和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进行建设或者改造。

第十三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规划、建设事项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和分区规划对附属的夜景照明设施工程方案进行审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附属的夜景照明设施建设内容进行审查,并查验建设单位与所在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同步建设夜景照明设施责任书。

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时,对建设项目的夜景照明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督促建设单位将夜景照明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城市大型、标志性建(构)筑物以及重要文物景点、广场的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应当通过专家委员会论证,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方案初审后,报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重大夜景照明项目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五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建立全市夜景照明工程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市建设、规划、财政、电力等部门,协调解决夜景照明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 城市夜景照明的启闭时间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遵循科学、合理、必要、节俭的原则,分区域、分时段确定;遇重大活动需要调整启闭时间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七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夜景照明管理控制中心系统,对城市夜景照明设施运行实行统一管理。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相应的夜景照明控制系统,并与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夜景照明管理控制中心系统联网。

第十八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夜景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有关规定,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第十九条 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夜景照明能耗等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城市夜景照明的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由其管理部门负责维护。设施运行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夜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由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维护。

第二十一条 维护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当执行夜景照明设施维护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设施运行正常,整洁美观,图案文字清晰、完整。

第二十二条 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用电实行电价优惠,电费收取按路灯电费标准执行。夜景照明设施用电应当与单位内部商业、办公以及其他照明用电负荷分开,并安装电表单独计量。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夜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在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物质或者挖坑取土;

(二)在城市夜景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渣土、垃圾或者设置建(构)筑物,堵塞、覆盖维修通道或者设施设备;

(三)擅自停用、拆除、迁移、改动城市夜景照明设施;

(四)擅自接用城市夜景照明电源;

(五)擅自在城市夜景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或者张贴、悬挂物品;

(六)在城市夜景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七)盗窃、损毁、非法占用城市夜景照明设施;

(八)其他危害城市夜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将城市夜景照明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具体考核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全市夜景照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加强日常巡查和抽查,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夜景照明设施运行工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城建计划。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一)未按规定建设或改造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启闭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

(三)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图案、文字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未按规定修复、维护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夜景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盗窃、损毁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和市辖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9日起施行。

城市夜景照明1. 一般概念:泛指地域或城市的自然景观和人文 景观。

2. 特定区域概念:专指自然地理区划中的区域景观。

3. 类型概念:指相互隔离地段,按其外部特征的相似性,归为同一类型的景观,如建筑景观、园林景观、草原景观、江河景观和森林景观等。

自然景观

natural landscape

只受到人类间接、轻微或偶尔影响,自然面貌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天然景观,如高山、极地、热带雨林及某些自然保护区等。

人文景观

又称文化景观culrure landscape

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景,是自然风光、田野、建筑、村落、厂矿、城市、交通工具和道路以主人物和服饰等构成的人文现象的复合体。

夜间景观

市政专项规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海绵城市;规划;方法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得到了快速发展,不仅表现在城市数量的增加,更显现在城市规模的扩张。受古代城市营建思想的影响,我国位于平原地带的城市大多呈“同心圆式圈层结构”的发展模式。海绵城市是指城市建设在尊重自然、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下,通过绿色与灰色基础设施相结合,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确保城市水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进而促进城市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1 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

1.1 定量分析不足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规划设计前,详细调研和量化分析开发区域,识别风险区域位置和规模,划定蓝线、绿线和开发区域边界,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强度,保护和修复湿地、洪泛区等水敏感区域。相较于定性分析,基于各种数据统计分析的定量方法,结果虽比较客观,但在实际规划设计中较少使用,因为定量分析需要大量的资料数据,其收集难度较大。

1.2 用地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脱节

在目前城市规划中,用地规划和道路、绿地等专项规划之间缺少高效快速的反馈机制。进行专项规划设计时,对城市道路、绿地和市政等的布局,缺少对城市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的分析评估,常使地块开发强度与周围道路、绿地、市政等基础设施配套之间产生脱节。

1.3 城市竖向规划重视不足

作为城市防止发生内涝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竖向规划与城市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有着密切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对规划范围内的地质地貌等自然现状缺乏深入的调研和量化分析,再加上各种数据收集的困难,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常常偏离实际,造成未来城市各项用地在空间布局上的相互冲突,以及用地与道路、排水、工程敷设及局部与整体等矛盾。

2 海绵城市规划方法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建设应从城市规划的源头着手,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到城市各层级规划中,涉及到规划、园林、水利、市政、道路等多部门、多专业之间的相互协调运作。海绵城市理念下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法,对设计人员的要求已远远超过了传统城市规划专业,主要体现在它需要多规合一,即强调不同专业和部门的协调运作;区域规划,即强调城乡统筹和流域综合治理;新型城市化,即强调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生态文明,即强调绿色理念、科学技术的路径。

2.1 做好前期资料的收集

在总体规划层面,首先,做好规划前期对各种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结合现状调研,开展对城市各要素的专题研究。在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评估城市水资源承载力,依据自然现状条件,确定城市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明确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主要职能和性质,确定城市规划范围等。依据对城市的定位,明确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原则、策略、要求以及城市雨水总体控制目标等。

2.2 严谨分析地块地质与地貌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应根据地块的地质地貌、用地性质、竖向条件及给排水管网等划分汇水分区。通过对地块的开发强度评估,确定地块低影响开发策略、原则等,优化用地布局,细分用地性质,为地块配置市政、公共设施等。然后以汇水分区为单元,确定地块的雨水控制目标和具体指标,确定地块的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率、下沉式绿地率等。根据雨水控制要求确定地块的建设控制指标,如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以及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总体布局。

2.3 建立模型分析评估

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分析评估场地的土壤特性、竖向高程、水系、绿化及工程建设情况等,通过模型分析评估场地开发前后地表产汇流情况。对于开发强度高的城市中心区,应改变过去相对单一的工程技术手段,被动地响应城市中心。应依据城市中心区开发强度,评估地块建设活动对周围城市用地所产生的交通、给排水、市政等的影响,实现城市地块的开发建设和交通管制、雨水控制目标的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