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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省、市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县区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机制的作用,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成效,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委发〔〕2号)、《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评价、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是各县区政府和主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县区政府目标责任指标: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政发〔〕31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107号)(以下简称市政府《意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完善预案,交通事故控制指标,信息报送等九大类31个子项目组成。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意见》,全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
1.县区政府制定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意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2.依照《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省政府《决定》和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交管系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公发〔〕78号),落实交通协管员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3.县区与乡镇及成员单位,乡镇与行政村,层层签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责任书;
4.县区政府按辖区内驾驶人数落实每人每年5元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
5.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政绩考核体系;
6.制定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点,全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并取得成效,定期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会议;
7.县区政府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政办发〔〕250号);
8.县区在辖区内主要国省道沿线或重点乡镇,创建1—2个交通安全“文明示范乡镇”、“文明示范行政村(社区)”、“文明示范学校”、“文明示范单位(企业)”。
(二)贯彻《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
1.每个乡镇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配备3—5名专(兼)职干部担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健全乡镇长、运管站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
2.每个行政村(社区)建有道路交通安全小组,驻村干部任组长,配备1—2名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
3.乡镇、行政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建立机动车及驾驶人基础台帐;辖区内低速汽车、摩托车挂牌率达80%以上,驾车人持证率达90%以上;
4.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低速汽车、摩托车的管理,道路交通违法率控制在15%以内。
(三)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1.组织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有实施意见,有基础台账和工作总结;
2.按照《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开展自评,经省级复评达到市级标准;经省级复评达到省级标准;经部级复评达到部级标准。
(四)实施城市“畅通工程”
1.县区政府将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建设、评价工作;
2.投资完善城市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建设,每年至少建设一处具有抓拍功能的红绿灯指挥信号系统。
(五)贯彻《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开展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
1.县区政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靠实责任,落实资金和措施,限期治理;
2.省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100%、市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90%以上,县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80%以上;
3.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有安排、有总结、有台帐、资料齐全,及时上报排查、治理各类资料。
(六)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辖区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与运输企业逐一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2.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运输企业进行整改;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没有发生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客运车辆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且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完善应急预案
1.县区政府制定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将重特大事故、公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开启绿色医疗通道,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3.县(区)政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八)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
1.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数;
2.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与上年度相比下降0.1(含路外事故);
3.辖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含路外事故)。
(九)信息报送
1.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准确、及时、全面上报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六条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目标责任指标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情况;
(三)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应当履行的部门职责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七条考核方式: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查、情况反馈等方式方法,对县区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要履行职责的成员单位和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八条考核程序
1.考核前以通知的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事前预告。
2.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半年、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在考核时由接受考核的单位负责人向考核组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等。通报结束后,书面报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3.根据需要由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一般查看与重点了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核对象在完成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查阅,实地核实有关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
4.按照县区政府和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考核的基础上,考核组对被考核对象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定等次,并写出考核报告提交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四章分值评定与等次确定
第九条县区政府考核分值为100分,80分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相关成员单位考核分值为50分,40分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根据《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分。考核采取扣分制,每项扣分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条考核等次按考核成绩分县区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两部分排名。
第五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奖惩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第十二条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将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含路外事故)。
(一)年内发生4起一次死亡3至4人交通事故的;
(二)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至9人交通事故的;
(三)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辖区车辆在外辖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的。
第十四条对年终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奖励资金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兑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近期我县气温骤降,持续普降中雪,高速公路已发生多起交通事故,部分地区交通受阻,少数房屋出现了受损或倒塌,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和影响。为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根据省、市要求,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高度重视防雪抗灾工作,认真分析降雪可能带来的灾害,关注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投入防雪抗灾工作。
二、要密切注视降雪量和地面积雪程度,及时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特别是山区,由于气温较低,降雪量较大,地面积雪较厚,容易出现雪灾。灾害发生后,要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应及时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要认真帮助解决好广大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问题。受雨雪天气影响,一些群众的生产生活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困难,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深入到广大群众家中走访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特别是对居住在危房中和住房因雪倒塌的群众要立即进行转移安置,妥善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安全住所问题,不得因工作疏忽出现非正常人员死亡事件。县民政局要做好报灾工作,对因雪灾造成的灾害损失,要组织乡村干部认真核实统计,作好灾情上报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确保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四、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道路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的安全正常运行,相关企业要认真做好防冻防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码头和渡口等重点区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各乡镇政府、城管部门要组织人员清扫责任区内道路及公共场所的积雪。
一、原有的勤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交通管理点多线长面广,交警在治理辖区主干线的交通秩序的同时,对偏远乡镇的交通安全管理往往鞭长莫及,形成了乡镇交通管理中的盲点和死角,造成了交通安全管理“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2、有的乡镇党委、政府对交通安全管理重视不够。一些乡镇的党委、政府认为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情,对公安交通管理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做到协调和解决,有的还干预正常的交通执法活动,没有形成乡镇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形势,造成了交警部门孤军奋战的被动局面。
3、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民警对正常的勤务已疲于应付,习惯于“朝九晚五”的工作方式,在工作中思路不清、缺乏主动性,未建立起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而变化的勤务制度,在路面勤务中不知从何做起、要做什么,造成了交通安全管理缺乏针对性的被动局面。
二、勤务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
1、切实加强当地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推行乡镇道路交通社会化综合治理。政府部门要将交通安全管理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前开展的“平安”创建活动,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把交通、农机、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各村列为小组成员。同时,应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和分工,交警部门主抓路面行车秩序管理;交通部门主抓车辆非法载客、营运;工商主抓占道摆摊设点、违章占道;村庄做好“交通安全村”建设,做交通安全管理的助手和信息联络员;使各部门既相互分工,又相互配合,形成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政府统揽、交警主抓、部门参与、群众配合”的机制。
2、科学安排、调配警力,通过建立灵活、多变的勤务时间和合理的勤务方式,实现对辖区路段的全方位的监控。近年随着国家对交通投入的加大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道路通行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二轮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增多,车辆速度明显提高;但是,农村道路为平面交叉混合道路,两侧学校、村庄多,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不全,加之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不高,无证、无牌、酒后驾驶、超载滥载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在面对乡镇交通管理工作形势复杂、任务重而警力往往不足的情况下,我们既不能搞超负荷运转的疲劳战术,也不能对现状听之任之、无所作为,而要在把警力最大限度的压向路面的前提下向科学、合理的勤务安排要警力,做到路面勤务不放松和民警合理休息相结合。在具体的勤务时间上,首先要重点保证车流高峰时段路面车辆行车有序。要对辖区车辆通行高峰时段进行统计和预测,加强高峰时段的路面监控力度。同时,针对与交警打“时间差”、“游击战”的驾驶人,要灵活的调整勤务时间,解决星期五下午、星期六、星期日路面见警率不高的问题,在规律性的基础上体现灵活性,对心存侥幸心理的驾驶人形成威慑力。在勤务方式上,采用动态巡逻与静态纠违相结合,以动态巡逻为主的勤务模式。把握辖区交通流量大、违法行为突出的“主干”线,通过线的巡逻、监控串点,逐步向各支线延伸,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在勤务时间、方式调整的基础上,要注重做到“四个结合”,即:白天管理与夜巡制度的结合,经常性治理与阶段性专项治理的结合,定点管控与流动巡逻查纠的结合,处罚与宣传教育的结合。
3、在勤务目的上,实现由过去的单纯的路面执法、路面监控向有意识、有针对性地以“降事故、保安全”为目的的勤务制度的转变。乡镇民警奋战在交通管理的第一线,要牢固树立“少死伤就是最好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事故可防性”的观念,并把这种理念贯穿于日常的勤务过程中。在以往的勤务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警车上路了,执勤民警却不知要从何着手,见到什么违法行为就查处什么违法行为。工作是做了不少,纠违率也上去了,但在实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总体目标上却收效甚微。因此,勤务制度的制定应建立在对辖区的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章、重点车型”,有目的地调整勤务时间、方式。例如通过对往年的事故分析,得出星期六、星期天的10时至12时事故多发,即要调整警力,加强该时段对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的巡逻监控,查处导致事故多发的重点车型和重点违法行为,从而改变勤务制度的盲目性,实现预防事故、减少伤亡的最终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陕政发〔2010〕1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延政发〔2011〕55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统领,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为基础,以惩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科技投入为支撑,紧紧扭住人、车、路、企和防、管、救、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平安畅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主要控制指标全面下降,基本建立起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路交通新秩序。到“十二五”末,全县较大交通事故基本得到遏制,特大交通事故全面杜绝,万车死亡率不超过3,力争实现“平安畅通县”目标。
三、工作措施
1、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作为治本之策,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法定义务。以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单位为载体,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各级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切实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有效指导和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行为。
2、严把驾驶人准入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管理,严把驾校培训质量关,严格营运车辆驾驶人的准入门槛,严把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把驾驶人的行车安全关。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由公安部门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交通部门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驾驶人,终身禁驾营运客车。
3、严格车辆登记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机动车登记、查验制度,对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农业部门重点做好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核发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未按标准检验或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商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加强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严禁拼装、倒卖报废汽车流入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拆解)的报废汽车要逐车登记,发现盗窃、抢劫、窝藏等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完善道路配套设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模和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时,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严格道路交通安全验收程序,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未经安监、公安部门安全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及时更新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识等配套设施,消除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5、加强城区道路建设。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城、乡镇总体规划,针对城区交通拥堵现状,突出道路交通规划的引领作用,统筹谋划、超前筹划城区道路交通发展,加大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交专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行人过街设施、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着力改善城区道路交通条件。
6、加强农村交通管理。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农村客运网络。积极推广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上牌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站点的管理,提高农村客运班线的通达率,建设满足农村客运安全运行的道路,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从源头上治理农用车非法载人等行为。“十二五”末,实现所有农村新型社区和80%以上非重点村通村客运班线全部通达。
7、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大对临水、临崖及临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整治改造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安装防撞设施护拦护墩,改善公路安全状况。安监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财政、经济发展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具体治理意见,健全完善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等制度。交通部门具体负责排查治理,安监、公安部门跟踪监督隐患治理进展情况,确保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及时增设防护墙(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限期整治。凡因未按有关要求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治理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严格企业准入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监、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状况的审查、评估,严把企业资质、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准入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管部门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凡安全技术不合格的营运车辆、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运输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报班和出站查验门检制度以及客车报停报告制度。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车站(点)要建立完善进站经营车辆单车档案,做好营运车辆的等级维护、保养等安全例检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9、加强重点车辆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分类科学监管的意见》(延政办发[2011]150号)安排,坚持属地管理、分类评估、动态监管原则,对全县所有长途客运、公交、出租等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统一纳入分级分类监管信息平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对三级以下危险路段实行限时通行的交通管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严格执行限时段、限路段通行管理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长效机制。要加强对校车安全性能的检测,严把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关,严格落实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加大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严厉打击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法载运学生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坚持对公务用车驾驶人进行定期培训,继续推行公务用车驾驶人违法交通行为抄报制度,切实规范公务用车行车秩序。
10、加大私车管理力度。依托单位、居委会、社区、住宅小区,着力加强对私家车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私家车户籍化管理模式。加强对私家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深入社区开展安全教育,单位、居委会、社区、住宅小区每季度至少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将私家车的教育培训、安全出行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辖区内一年发生3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实行居委会、社区、住宅小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11、提高科技管控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进一步推广交通技术监控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快建立全县道路交通数字化监控体系,切实提高道路交通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公路网特别是城区、县际交界处、事故多发路段视频监控、卡口监控、电子警察等高科技设备布控密度,全面推行客运车辆、危化运输车辆及校车安装行车记录仪或GPS(GPRS),逐步建立现代化交通管理系统。“十二五”末,力争建立集信息采集、处理、控制、指挥于一体的道路交通安全智能化管理体系和管控平台,实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加强对城市动静态交通状况的综合分析、处理,提高对交通的调控和干预能力。
12、严格规范交通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倡导文明交通风尚,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实行城区交通重点区域机动车单行、环线绕行,严格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严格三轮车在城区限时段、限路段通行,切实改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出行环境。切实加强城区交通协警、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大疏导交通力度,着力解决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行车道兜售物品、散发小广告等各类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行人交通行为,解决人车用路矛盾,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1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省道、城市道路、县乡道路为重点管控区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强行超车会车、无证驾驶、拖拉机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严查、严管、严纠、严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14、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雨、雪、雾、冰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社会和公众通报、气象交通信息。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气象信息,立即启动恶劣气候条件下交通保畅应急预案,及时交通安全预警,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准确快速的交通信息服务,并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科学调配警力部署,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或调整行车路线,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紧急封闭部分路段。县交通部门要及时做好公路抢险通畅工作,消除公路安全隐患,保障行车安全。
15、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公安交警、安监、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建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响应机制,提高交通事故信息反馈、现场急救、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公安机关与紧急医疗救援单位同步联动,开辟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要制定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突发事件交通安全应急工作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适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处置及时,救援有力。
16、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合理调配警力,在现有力量基础上尽可能向一线倾斜,特别是要加强县乡公路、农村道路的警力配置。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综治办及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队伍,加强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7、加大交通安全投入。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保障制度,加大路面交通安全设施保障、事故多发和重点路段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必要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交通安全经费投入机制。全面加强和改善道路交通执法人员、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培训和交通执法装备、医疗卫生救援装备的配置,并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及交通安全协警、协管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治理午季在道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骑路集市为重点,全面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整治原则
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主抓、职能部门协作、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原则,严格依法行政,热情为民服务,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整治时间
年5月31日—年6月底
四、整治重点
境内省道,城关辖区重点道路。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清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傅克任组长,县公安局、监察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体新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农机局、政府督查目标办、公路局、消防大队、公安局交管大队及公路沿线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午收期间道路清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大队长张贤成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清障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于6月2日前,将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县清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职责分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组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自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一)沿线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路段打场晒粮、乱堆乱放及骑路逢集路段的治理工作,并重新规划和建设好新的集市贸易场所,迁移走公路上的集市。
(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公路路面的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清除路障。对影响交通通行安全的乱停乱放车辆加强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交通部门负责车站及车辆临时停靠点的路面管理。
(四)公路部门负责宣传及公路巡查工作,准确掌握公路路段动态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五)公安部门配合有关执法单位及各乡镇工作的开展,对暴力抗法、寻衅滋事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做好协调和监督工作。
(七)文广体新部门负责道路清障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道路安全事故或阻碍交通顺畅的单位,要及时予以曝光。
(八)县监察局、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督查有关乡镇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并给予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创建文明公路、文明城镇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引导群众自觉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增强预防交通事故意识,提高应变和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