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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执法现状存在问题

乡镇行政执法现状存在问题

乡镇行政执法现状存在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云南省;乡镇纪委;廉政政策;执行力

党的十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进入新的阶段,“老虎”和“苍蝇”一起打,体现出了中央反腐倡廉的力度与决心,上至中央,下至地方,直至基层,都展开了规模大、力度强的反腐败斗争并且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乡镇是党的基层反腐最前沿,乡镇纪委是落实党的各项廉政政策的最基本力量。云南省乡镇纪委在云南省基层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其廉政政策执行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因此,对廉政政策执行力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有助于提升廉政政策执行力水平。

一、云南省乡镇纪委廉政政策执行力现状

云南省是一个少数民族聚集较多的边疆地区,经济不发达,山区多,农村人口稠密,村庄分部较散,人口素质普遍偏低,随着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发展,基层违纪违法腐败行为凸显,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心只为自己谋私利,利用手中的职权进行“权钱交易”,成为一方的“土皇帝”,这些行为导致了基层社会风气一定程度上的败坏,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党的十以来,随着中央和地方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对待腐败“零容忍”态势的不断加大,基层反腐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作为基层最前沿反腐力量的乡镇纪委任重而道远,其廉政政策执行力水平直接影响到反腐的成效,目前,云南省主要的现状就是乡镇纪委纪检工作相对滞后,廉政政策执行力水平偏低,这样导致了基层反腐倡廉功效不是特别的显著。从违纪违法腐败案件的查办方面来看,有的乡镇办案量要多一些,有的乡镇的办案量要少,有的甚至没有自办案件;从廉政政策的宣传方面来看,大多停留于文面,没有切实去塑造廉政文化氛围,宣传力度不够;从廉政政策执行方式方法方面来看,更多的是简单的机械式执行,没有更多灵活创新的工作方法。这些都导致了廉政政策的执行效果与中央及地方的相关要求相去甚远,效果不明显。

二、云南省乡镇纪委廉政政策执行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云南省乡镇纪委廉政政策执行力现状的认识,可以看出其廉政政策执行力存在一些问题,问题的背后有着其深层次的原因。云南省乡镇纪委廉政政策执行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表现如下:

(一)乡镇纪委人员的思想认识与权力不够。云南省地处边疆,经济不发达,人们的素质普遍不高,到乡镇一级就更加突出,而绝大多数乡镇一级领导干部是本地人,在很大程度上思想观念要落后一些,受到世俗观念以及各种裙带关系的影响与左右,顾虑太多甚至畏难思想重,力不从心,不能一心一意很好地认知廉政政策。加之,乡镇纪委是在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乡镇纪委人员绝大多数是同级政府的工作人员兼任并且其全部经费来源于同级政府,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只是副科级别,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乡镇纪委的权力不够,这必然使得乡镇纪委在落实廉政政策过程中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不敢对同级政府实施有效的监督,势必会受到同级政府的干预与制约,这样廉政政策的执行力必然大打折扣。

(二)乡镇纪委组织配置不科学。云南省本身经济的不发达,必然导致乡镇纪委资金投入不足,由于资金有限,乡镇纪委人员配置普遍较少,很多纪委人员都是从政府其他部门过来兼职的。同时,乡镇纪委的办公条件相对较差,现代化办公设施少,例如计算机互联网的使用等等,这些都使得乡镇纪委组织配置的科学化程度低,这必然导致乡镇纪委的力量薄弱,组织机构软弱,形不成整体合力,必然导致其功能发挥受限,其廉政政策执行受阻。

(三)乡镇纪委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不高。云南省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程度不是特别高,这必然使得基层,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地区领导干部的专业化素质普遍偏低。有的乡镇纪委人员是身兼数职,有的乡镇纪委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培训便从事纪检工作,这些势必导致对本职工作不清楚,业务不专,缺少经验,最终不能很专业化的去落实各项廉政政策。

三、云南省乡镇纪委廉政政策执行力水平提升的对策

(一)转变乡镇纪委人员的思想认识,加强其权力保障。立足云南省的实际,需要加强乡镇纪委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通过转变思想理念,切实根据中央与上级的反腐倡廉要求,落实好各项廉政政策,提高反腐倡廉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的认识,不受世俗观念的影响,不被畏难思想的左右,坚持“零容忍”的态势,以“铁的纪律”去认真贯彻与落实好各项廉政政策。同时,要加强乡镇纪委的权力,要实现由上级纪委单一领导为主的转变,给予乡镇纪委书记正科级别的权力, 乡镇纪委的经费统一由县级政府来负担,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就保障了乡镇纪委的权力,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就得到了增强,各项廉政政策落实起来就更加容易。

(二)科学合理配置乡镇纪委领导班子。随着反腐倡廉的不断推进,加大反腐倡廉经费的投入势在必行。云南省虽然经济不是很发达,但是在反腐倡廉上的投入也需要加强。只有经费有了保障,科学合理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的配置才能有保障。为此,乡镇纪委需要加大人员编制数额,不能只局限于乡镇纪委书记一人。按照乡镇纪委委员一般设置3至5名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和调剂工作。全省平均每个乡镇纪委委员达到5名以上,其中47%的乡镇设置纪委委员5至7名。这样有了充足的人员配置,就可以加强乡镇纪委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切实加强了乡镇纪委机构的功能,从组织上就可以保证各项廉政政策的充分落实。

(三)提升乡镇纪委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云南省虽然地处边疆,是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但是领导干部的思想需要开放,不能固步自封,不但要“走出去”,而且要“引进来”,这就需要不断的进行专业化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需要学习各种办案方法、技巧,同时,要创新各种纪检工作方式,灵活快捷地去落实各项廉政政策。尤其是基层的乡镇纪委人员,不仅要去学习发达省份地区乡镇纪委的经验,而且还要把人家做得好的方法引进来,例如借助计算机互联网的使用来提升纪检工作的成效等等。 “术业有专攻”,只有打造了一支专业化的乡镇纪委队伍,乡镇纪委才能一心一意地把更多的心思投入到落实各项廉政政策上去,这样一来,才能够更好提升乡镇纪委的廉政政策执行力水平,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功效。

乡镇行政执法现状存在问题范文第2篇

一、取得的成效

1、提升了乡镇安监部门的威信。过去,乡镇安监人员在对企业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也会下发整改通知,但手段不足、威慑力不足,不能有效地发挥安全监管作用。实行委托执法后,改变了基层安监工作有职无权的现状,提高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在企业中树立了威信。

2、增强了乡镇安监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过去,由于责权不相称,部份乡镇安监人员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遇到问题上报安监局就算了事,有应付差事的现象。实行委托执法后,在赋予乡镇安监人员执法权的同时,也承担了更多的安全监管责任,使他们的责任意识得到了强化。

3、提高了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过去,乡镇所有的违法案件都要上报安监局进行查处,往往不能及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打击。实行委托执法后,使乡镇安监人员可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可迅速有效地予以打击,提高了工作效率。

4、弥补安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过去,全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都要依靠安监局进行查处。实行委托执法后,有效解决了安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缺位、断层等问题,实现了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关口前移,中心下移”。

二、存在的问题

1、人员素质不高。乡镇安监办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多数人员是从其它部门转行到安监办,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虽经过相关培训仍存在相关知识缺乏、经验不足、法律素质不高等问题,总体执法水平能力低。

2、执法力度不够。少数乡镇开展委托执法后,长期没有案件办理,在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或碍于情面,或怕担上影响企业发展的名声,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查处力度不足。

3、程序不够严格。虽然上级安监部门对安全执法检查有规范的程序制度,但在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往往不能严格遵守,不按规定程序开展检查,使用法律文书、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改进的对策

1、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力度,组织乡镇安监办执法人员参加各类行政执法或业务培训班,开展学习讨论、案例分析、岗位练兵等活动,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迅速提升乡镇安办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2、规范委托执法行为。一方面要规范受委托乡镇安监办的安全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执法的依据、权限、责任和目标,防止不执法和越权执法;另一方面要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促使乡镇安监办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依法、严格、文明执法。

乡镇行政执法现状存在问题范文第3篇

乡镇政府公信力是指乡镇政府依据自身的素质、能力、行为等而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是乡镇政府对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民众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公共责任是构成乡镇政府公信力的核心要素。目前,乡镇政府公信力存在严重弱化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乡镇政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合理性受到不断质疑;慈善捐助活动对乡镇政府的边缘化;基层干群关系不和谐,有些地区还存在比较严重的干群矛盾。乡镇政府公信力的弱化有其客观外在原因,如基层政治现代化过程中的公民意识觉醒对公信力建设的挑战、乡镇政府公信力建设面临的财政困境等,但关键原因是其自身公共责任精神的异化,如乡镇政府及其官员缺乏诚信、乡镇政府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缺乏公正和透明、乡镇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不高等。要提升乡镇政府公信力,最关键的就是使其回归公共责任精神,重塑公共责任理念,并通过重构乡镇政府的治理体制,促其履行公共责任。

关键词:公信力;乡镇政府;公共责任

中文文摘

乡镇政府公信力问题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研究的一个新课题,同时它又是一个难题,它的复杂程度有如“三农”问题一样。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政府体系的末梢,所处的地位非常特殊,这也就决定了乡镇政府公信力的现状、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办法等既有着和其它层级政府一样的地方,同时又有其特殊性。本文主要尝试以公共责任的视闽来研究乡镇政府公信力问题,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绪论。本章主要详细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及其理论和现实意义、学界的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的指导思想和方法等。

第二章,乡镇政府公信力的内涵及构成要素分析。乡镇政府公信力是指乡镇政府依据自身的素质、能力、行为等而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是乡镇政府对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民众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和政府诚信、政府形象既有相联系的一面又有相区别的一面。乡镇政府公信力的构成要素是指影响乡镇政府公信力的因素。乡镇政府公信力的构成要素有很多,但核心是公共责任.政府的公共责任从根本上说就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公众负责。就乡镇政府而言,一个能始终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民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的负责任的乡镇政府,必定会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必定是一个有公信力的乡镇政府。因此,公共责任是构成乡镇政府公信力的核心要素。当然,乡镇政府能否真正承担和履行公共责任,又往往体现在如下几方面,这些是构成乡镇政府公信力的具体要素:乡镇政府的诚信程度:乡镇政府的透明程度;乡镇政府的廉洁程度;乡镇政府官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等等。

第三章,乡镇政府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和影响分析。从乡镇政府正常履行职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角度来看,目前乡镇政府公信力的状况令人很不乐观,存在很大的问题。换句话说,目前乡镇政府公信力存在严重弱化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乡镇政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合理性受到不断质疑;慈善捐助活动对乡镇政府的边缘化:基层干群关系不和谐,有些地区还存在比较严重的干群矛盾。

影响乡镇政府公信力的因素有很多,造成乡镇政府公信力弱化的原因也错综复杂。可以说,乡镇政府公信力严重弱化主要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但客观上也确实存在一些导致其公信力弱化的外在压力:

(l)基层政治现代化过程中的公民意识觉醒对公信力建设的挑战。随着基层民众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其对乡镇政府的期望与要求越来越高,而如果现实中的乡镇政府无法做到基层民众所期望的那些,必然会使民众对乡镇政府大失所望,从而对乡镇政府产生不信任甚至抵制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执行上级的政策、指示、命令时的公信力流失。乡镇政府是我国政府体系的末梢,“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地位特殊,有时候在执行上级的政策、指示、命令时确实处于无奈的尴尬局面,不得不承受自身的公信力流失。 论文网

.(3)乡镇政府公信力建设面临的财政困境。目前,绝大多数乡镇政府都负债累累。在财力拮据、债台高筑的情况下,乡镇政府用于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力捉襟见肘,而且,为保一方稳定,乡镇政府主要干部往往不得不把主要精力用于抓收入、搞项目、跑借贷上面,以应付“吃饭问题”,有的还不得不纠缠于无休止的官司纠纷中,从而无暇顾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另外,乡镇政府的财政困境还会导致其行为的异化。这些必然会使民众对乡镇政府的认可度大大降低,从而影响乡镇政府的公信力。乡镇政府公信力的弱化虽然有一些客观因素在起作用,但总的来说还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这些原因从根本上说可以归纳为乡镇政府没有真正承担起本应履行的公共责任。也就是说,乡镇政府及其官员没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克服各种困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基层民众的根本利益,没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具体说来,造成乡镇政府公信力弱化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乡镇政府及其官员缺乏诚信:乡镇政府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缺乏公正和透明;乡镇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不高;乡镇政府官员挥霍公款、的现象大量存在;有些乡镇政府大搞“形象工程”,“过剩”供给公共产品。

乡镇政府在许多方面发挥着其他层级政府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和国家的各种方针、政策(特别是面向基层地区的)最终都需要乡镇政府加以贯彻执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的重大历史任务需要乡镇政府领导和组织基层民众共同奋斗;实现基层社会善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同样需要乡镇政府的有效组织和领导;等等。如果乡镇政府公信力不足,就会使其无法得到民众的认可和支持,对民众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就会大大降低,这样,乡镇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就无法有效发挥,甚至连存在的必要性都会遭受质疑。具体说来,乡镇政府公信力的弱化会造成下列这些主要影响:影响乡镇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影响公共政策在基层的执行,增加行政成本: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基层社会的和谐。

第四章,公共责任回归:提升乡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选择。乡镇政府为了有效发挥作用、充分行使职能,为了能够带领广大基层民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共同奋斗,必须大力提升自身的公信力。面对各种复杂问题和困难局面,为了有效提升公信力,乡镇政府必须促使自身公共责任的回归,即真正承担起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共责任,对社会公众负责。

公共责任的回归,首要的就是重塑乡镇政府的公共责任理念。一方面,乡镇政府及其官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确立正确的行政职业道德价值取向,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民众的根本利益而正确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乡镇政府及其官员要努力提高履行职责、承担责任的能力和素质,以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民众的根本利益。具体说来,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l)乡镇干部要提升履行公共责任的能力和素质:(2)乡镇政府及其官员要加强诚信建设,对民众负责;(3)乡镇政府要负责任地提供公共产品,杜绝各种“形象工程”;(4)乡镇政府官员要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夯实履行公共责任的道德基础。

乡镇行政执法现状存在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乡镇领导干部 ;执政能力;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0-0043-03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把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内容抓紧抓好。”其中,乡镇领导干部是稳固农村政权的骨干,直接担负着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组织并带领群众发展农村、建设农村和稳固农村的重任。乡镇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整体实现。

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镇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存在的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检验乡镇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平台。最近,笔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就乡镇领导干部的发展经济、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开拓创新这五种执政能力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表明,乡镇领导干部在执政能力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政意识不强

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对如何执政、如何执好政缺少深刻认识,错误地认为基层只是奉命行事,不是执掌政权,执政兴国、执政为民的意识淡薄,缺乏使命感、危机感。具体表现为:

1.政治责任感不强。有的乡镇领导干部没有“活一方经济、保一方稳定、富一方百姓”的政治抱负,对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把握不准,“小富即安”的思想意识浓厚。有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认为只要在任期内不出问题,不给上级添麻烦就行,尤其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观察时达不到应有的政治高度,在解决时又缺少政治魄力和勇气,致使一些矛盾和问题恶化。有的惧怕艰苦的工作环境,不安心基层工作,身在基层,心在县城,一门心思打自己的“小算盘”。

2.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公仆意识淡化,享乐主义盛行,他们不比工作比待遇,不比付出比回报,不比创造比享受;他们不顾及乡镇财政困难,吃喝之风照常,招待费用居高不下。有的领导干部,消极腐败,虚报冒领,行贿受贿,遇喜庆则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3.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据调查发现,乡镇领导干部开拓创新能力很强的只占3.6%,较强的只占11.7%。这说明相当一部分乡镇领导干部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缺乏带领当地群众闯市场的能力和本领,不能从本乡镇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而是盲目听从上级安排,片面强调和理解保安求稳思想,不切实际地照抄他人经验,思想没突破,工作无招数。

(二)执政效能偏低

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工作能力不强,办事效率较低,班子缺少合力,不能发挥整体效能。

1.能力素质偏低。一些乡镇领导干部片面地认为手中有权,就能够做好本职工作,他们不顾知识结构老化,整天忙于应酬,静不下心来学习、充实和提高;即便是参训学习,往往流于形式,名为学习实为休息,名为交流实为交友,致使学无成效。有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理论与实践脱节,只凭感性处理,忽视理性思考,浅尝辄止。

2.工作重点不突出。据调查得知,乡镇领导干部发展经济能力很强的仅占2.1%,较强的占8.4%,较差的占30.1%。这说明相当一部分乡镇领导干部领导农村发展经济的思路不清,对本地情况若明若暗,不熟悉经济,不了解市场,对乡村改革和发展心中无数,缺乏整体发展的思路和长远发展的规划。对当前农村面临的种种困难,疲于应付,要么“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么眉毛胡子一把抓,把握不了工作重点,突破不了工作难点,不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对乡村经济工作进行间接、宏观、全面的管理。

3.班子结构不合理。近年来,女干部、非党员干部和年轻干部在乡镇领导班子中的比例有了强制性规定,为完成配备指标,一些乡镇尽搞“拉郎配”,班子建设缺乏科学性,很难实现高素质个体的有机结合,影响整体效能的发挥。此外,乡镇领导干部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也不尽合理,如某乡镇党政领导干部16人中大专学历以上的有12人,占总人数的75%,表面上看领导干部的文化程度大大提高,但透过现象看本质,竟有 50%的领导干部的专科或本科文凭是走上工作岗位以后才取得的,所学专业也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尤其是缺少农村实用技术以及市场经济、金融、法律、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执政行为欠当

调研发现,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决策不民主,办事不依法。

1.决策能力不强。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乡镇领导干部对新时期农村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仍然习惯于凭经验和主观臆测办事,拍脑袋就是决策,拍胸部就是落实,常常出现决策与落实失衡及顾此失彼现象,往往是决策多,落实少,甚至只决策不落实,致使决策表面化,“作秀”的东西太多,这种现象严重地阻碍了当地经济发展。

2.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弱。由于改革开放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变化,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断涌现。面对这些复杂局面,有的乡镇领导干部不去认识、不懂分析、不会处理,而是片面、孤立、短期地看待和应对。调查结果表明,乡镇领导干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能力较差的占有41.1%,应对复杂局面能力较差的占了38%。近年来,乡村群众恶性事件、集体上访事件不断增多,就与乡镇领导干部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差、应对复杂局面能力低有很大关系。

3.依法执政能力差。据调查发现,乡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较差的占20.8%。这说明群众对乡镇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执政的满意度不高。有的领导干部在执政过程中,缺乏开拓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处理问题时总感到老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能用,软办法不管用。据了解,有的乡镇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独断专行,甚至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短法,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

(四)执政环境欠优

笔者在调研中问及“制约乡镇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发挥的主要因素有哪些”时,将近70%的乡镇干部认为缺少宽松的执政环境和良好的执政条件。具体来说,表现在三个方面:

1.工作环境差,工作待遇低。大部分乡镇干部认为他们自己是“三苦”干部,生活清苦、条件艰苦、工作辛苦,与县级机关相比,无论是待遇、工作量,还是工作难度上都存在明显差别。他们早出晚归,生活没有规律,付出很多,还得不到上级领导的中肯评价。乡镇工作直接面对的是群众,身处各种矛盾的旋涡之中,群众稍有不满,乡镇干部就是他们的直接发泄对象。“有吃有穿不怕你,出了问题要找你,不来解决就骂你,你来硬的去告你,催粮催款不理你”,这就是乡村一部分群众对乡镇干部的态度。乡镇干部往往是两头受气,工作稍落后,不仅要受到上级的批评与指责,还得不到老百姓的理解和信任,没有一个良好的宽松的工作环境,他们很难做到以乡为家。

2.责权不统一,工作压力大。大约有60%的乡镇干部认为乡镇职能定位模糊,责权不统一是乡镇执政能力弱化的最主要因素,体制机制不顺是执政难的根本原因。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芝麻大的权力,无限大的责任”。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职能部门相继从乡镇体制中脱离,实行了垂直管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却没有随之剥离。条管的站所多而事不多,权大而责不大;相反乡镇责多而权不多,想干而无法干,使得乡镇领导干部经常面临着有责无权、有事难管的境地。如今,乡镇工作仍然面临着量大、面广、事杂的局面,特别是阶段性、临时性、突击性的任务一桩接着一桩,且都要与工资、考核、奖惩挂钩。凡事有考核,轻则受处罚,重则“一票否决”。签不完的责任状、数不清的一票否决让乡镇领导干部如履薄冰。

3.财力不充裕,工作难开展。近年来,党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大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出台了许多减负政策,如取消“三提五统”、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农业税等。这些政策的兑现,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巨大实惠,但也不可避免会给乡镇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致使乡镇领导干部履行职能缺少必要的财力支撑。如今各乡镇领导干部面临着必须在任期内争取项目和资金来搞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任务。由于项目资金的审批程序繁琐,使用管理严格,运转周期较长,很多工程就只有靠借、贷、要,给乡镇留下许多隐形债务。正因为财力不充裕,乡镇领导干部经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二、切实提高乡镇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乡镇领导干部要想塑造自身良好形象,树立领导威信,提高执政能力,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下工夫:

1.切实转变领导方式,营造良好的执政环境。乡镇作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各上级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应该转变对乡镇工作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一要在福利待遇、生活条件等方面多给乡镇领导干部以真情关怀、真心爱护,使他们能够扎根基层,恪守本职,全心全意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二要按财权和事权相一致的原则,给乡镇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以财力支持。三要切实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大力精简会议,取消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减少不必要的“一票否决”事项,变“单一任务考核”为“综合绩效考核”,尽量克服把职能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任务分解到乡镇的倾向,切实为乡镇领导干部“松绑减压”。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在创新中领导发展经济的能力。乡镇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是否强,最终体现在能否把经济发展搞上去,能否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确立争先发展、加快发展的理念,把握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努力开创出各具地方特色的经济发展之路。二要加强经济发展能力培训,提升领导经济工作、发展工业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对本地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和科学规划,并通过招商引资,破解农民增收难题,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三要不断提高领导艺术和领导水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等、靠、要”的思想,树立敢闯敢试敢干的开拓意识,在开拓创新中固本强基,在与时俱进中找准优势,带领群众发展市场经济,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3.树立勤政为民的思想,不断增强为民办实事的能力。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逐步走向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一家一户生产的分散性、盲目性、脆弱性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广大农民迫切需要乡镇领导干部为他们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做他们发家致富的领路人。一要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为民思想,脚踏实地为民办实事、做好事,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指标、虚报浮夸的假政绩,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二要顺应民心,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做出科学决策。制定政策时,必须坚持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和他们的承受能力,凡是与群众利益相悖的政策和措施坚决不能出台和实施。三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务实的态度,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把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来,利用熟悉民情、村情、社情的优势,为农民提供技术、人才、资金、销售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以出实招、求实效、立实绩来赢得他们的真心拥护和信赖。

4.坚持依法办事,不断增强依法执政的能力。乡镇领导干部既是执法的领导者,也是法律的维护者,能否做到与时俱进、依法执政,对新时期乡镇领导干部是一种严峻考验。一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维护宪法和法律。乡镇领导干部必须牢牢记住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拥有任何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二要通过自学和培训的途径,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执政意识,增强依法执政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要坚决改变“以人管人、以权管事”的做法,学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努力克服用党的政策取代法律的现象,努力克服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倾向,真正做到依法处理、依法管理、依法办理,只有这样,才能使所做的工作、所讲的道理得到人们的理解和认同。

5.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基层是社会矛盾的沉淀地。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日渐凸显,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这就要求乡镇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一要不断加强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要增强预见性,积极防范和化解矛盾。对于一些不稳定因素和初见端倪的矛盾与问题,要本着“可疏不可堵、可解不可结、可散不可聚、可预不可怠”的方针,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三要果断决策,及时处理。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要准确把握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通过教育、协商、调解等途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果断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及时处理,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安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说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乡镇领导干部只有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自身执政能力,不断增强为民服务的本领,才能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更快更好地实现。

参考文献:

[1]辅导读本,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本书编写组.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陈勇.乡镇党委如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EB/OL].参考资料网,省略.

乡镇行政执法现状存在问题范文第5篇

一、 当前乡镇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

为了保障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中央到地方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的一级国家机关,其行政行为依据应当来都自这些法律法规。考察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看到,当前乡镇政府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以下五个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数量庞杂。笔者在CGRS全文数据库上(1949-2002)搜索涉“农”法律法规多达14664篇,涉及“乡镇”的就有4006篇。涉农法律除了少量基本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外,大多数法律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其中尤以部门规章为多。各个省及以下政府对口部门依据部门规章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更是难以统计。

二是法律的现实适用性差。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后在CGRS上可搜索到的法律只有553篇,97%的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许多法律虽然未被废止,但实践上已经不可用。1992年以后制定的法律前瞻性也不强,有的法律刚刚颁布,就面临修改。比如,计划生育法是建立在城乡二元制结构下的法律,2002 年颁布后,各省在2002、2003年相继颁布地方条例,但是,随着2004年全国性的户口制度改革,城乡生育差别将面临再次重大修改。

三是法律部门化、利益化倾向严重。乡镇现实工作中,主要是依据上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来执行政务,政府部门间各自依据文件收费、罚款,争夺利益。有的一件事、一个行政相对人,往往要受到多个部门的审查、收费,稍不小心,就会受到部门责难和处罚。这种现象尤以县市涉农垂直部门为多见。由于“政府工作部门化、部门行政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农村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部门“赚钱”的法宝。《行政许可法》出台后,这些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在一定时间内得到清理。

四是重实体,轻程序。乡镇行政的实体法非常多,与之相对应的程序法较少,实体法在实施过程中非常容易变形,达不到立法的期望值。实体法又多设立收费、罚款等职能,没有具体的程序做保障。这样致使不少地方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异化成了“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造成了干群矛盾的激化,常常出一些恶性案件。为了弥补程序的缺位,实践中党委部门又出台许多的政策。比如,计划生育法“七不准”政策、农民负担“八不准”政策,工作中的“一票否决”制度。由于“一票否决” 的实效性,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的一票否决制,导致一票否决过多过滥,乡镇行政行为无所适从,无法正常开展。

五是现实行政中政策依据多于法律依据。乡镇实际工作一般都使用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依政策行政。当出现政策与法律冲突时,乡镇一般会抛开法律,按照政策来执行政务。乡镇如果要执意依据法律行事,将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惹上非常多的麻烦。

二、 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困惑

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以往在农村具有很高的权威。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设定的变更和政府行为立法的相对滞后,乡镇政府的权威在农村受到严峻的挑战。乡镇逐步演化成一个权力空壳化、责任无限化的政府,被人戏称为“芝麻大的官,巴掌大的权力,天大的责任”。当前,乡镇行政权力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困惑:

一是机构设置与职能变更的“垂直运动”导致权力虚化。在20世纪80年代,乡镇的各项管理职能都非常集中,乡镇属于强权状态。随着部门立法的兴起,为了强化某一项职能,一些部门,特别是具有收费和处罚职能的部门,纷纷从乡镇独立出去。随着一些权力在实际运作中的弱化,一些原先属于县市管理的义务性权力又纷纷下放给乡镇,实际上就是甩“包袱”给乡镇,如农机、农技、文化等站所。时至今日,乡镇法定的职能仅有计划生育、民政救济、武装动员等几项,其余的国地税收、工商管理、土地管理、社会治安、农田水利、林业管理,其资金、人员、项目和相关权限实际上上收到县市主管局,乡镇只留存计划生育、民政救济等义务性职能。这也是近些年来一些学者提出要取消乡镇政府的现实依据。

二是行政权力的“租借行使”导致权力的风险加大。由于乡镇政府在政府机关序列中处于最底层,在权力“垂直运动”的影响下,乡镇政府为了“生计”,千方百计地寻求权力支撑;一些已经垂直的部门为了更好地行使在农村的权力,将一部分权力“租让”给乡镇政府,与乡镇政府分摊收益,比如地税部门的小税种征收;一些部门将一些难以行使的权力强行推让给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乡镇政府,将该项工作与乡镇政府的收入状况、评先评优挂钩,如财政的农税征收(财政局是农税征收法定主体)、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局是计划生育执法主体)。一部分本应由市场运作的业务,在一些利益部门的指使下变成一种行政命令,通过乡镇得以实施,如强行征订党报党刊、强行推广某种农作物种子等。在扭曲的权力格局下,乡镇政府成了各种权力的主动和被动行使者。“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使乡镇政府变成了有限权力、无限责任的现状。乡镇政府在“胡萝卜+大棒”的驱使下,在本辖区内“借权”开展行政工作,这种现象往往是部门“无风险”受益,乡镇政府高“风险”受益,一旦出现恶性案件,乡镇政府就成了替罪羊,乡镇党政“一把手”就成了打板子的首选对象。

三是搞 “运动”的行政方式导致乡镇行政的高成本,低效益。“运动”式乡镇工作程序一般是先由上级层层开会下达行政指令,由乡镇负责人亲自挂帅,层层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定责任状。再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然后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分步实施。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上级一般会建立临时检查组到乡镇检查工作。由于许多工作本来没有经过可行性论证,工作要求难以达到,乡镇只好采取省略步骤或集中办“点”的方式应付上级检查。检查过关就等于交差完事。这种“运动”式行政方式常见于达标升级活动,建立“政绩工程”活动,具有非常“高”的效率,对政绩评价有很强的蒙蔽性,能浪费大量有限的行政经费,造成地方不可估量的损失。如在“普九”、农业基地开发等方面,已经出现了很多的教训。当前,一些地方的“招商引资”正在以这种方式出现。,令人担忧。

四是“三农”问题等矛盾的日益凸现导致乡镇权力难以招架。“三农”问题归纳起来就是中国农村人口众多与土地环境资源、教育资源、就业岗位、社会保障资源的相对匮乏的矛盾,中国农村一切问题均因此而起。在这种矛盾运动中,乡镇政府一直以来起到了稳定的作用。在乡镇政府的“作风粗暴”式的工作下,高效率的在短短20年间使中国至少少出生了4亿人口,乡镇干部以牺牲自己名誉的方式完成了中国建国以来最难、功劳也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中国改革开放赢得了难得的环境。现在, “三农”问题还非常复杂,税费改革对缓和干群矛盾、促进农村稳定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各种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性别比问题、老龄化问题、因“非典”引起重视的农村医疗体系问题,税费改革后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问题都在不断出现,乡镇现行行政权力格局将难以胜任今后的工作。

五是行政成本难以承受。随着国地税的改革,乡镇财政日益空虚。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在县级财政“空空荡荡”的情况下,乡镇财政更是捉襟见肘。税费改革以前,乡镇可以通过制定一些收费项目来保工资、保运转、保建设、保稳定。但是,由于上级各种决策失误,加上地方盲目投资、挥霍浪费、供养系数过大,多数乡镇已经形成数额较大的债务。税改后,乡镇预算内收入大幅度缩减,预算外收入几近枯竭,债主催款、年度工资性支出让一些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成天官司缠身,艰难维持。对于现行高成本、低效益的行政工作,乡镇更是难以承受。

三、 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保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将是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方向。乡镇政府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

一是乡镇依法行政的法律保障。为了进一步规范乡镇的外部行政行为,使乡镇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需要对当前农村的所有法律法规进清理和编纂,取消过时的法律,协调有冲突的法律,填补有空白的法律,形成一整套有机协调、科学规范的农村法律体系。通过立法的方式合理划分县乡行政权力,使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就其位,不越权办事,不推卸责任。在制定《行政许可法》之后,要出台政府行政行为法,规范政府的办事程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从程序上保证政府行为的公平与正义。

二是乡镇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要修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按照《宪法》修正案对乡镇人大和政府任期进行变更。同时,明确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能,政府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设置。制定专门的乡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行为规则,进一步规范内部行政行为。大力培训乡镇行政工作人员,提高乡镇公务员的执法水平,适量引进一批高学历的人员到乡镇工作,提高乡镇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人力资源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