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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培训管理制度

乡村医生培训管理制度

乡村医生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我区村卫生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集体、乡镇(街道)卫生院举办,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和配备。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大于100平方米,并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行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必要时设立公共卫生、宣教等工作用房。对村卫生室名称的命名,统一为市中区××乡镇(街道)××村卫生室;实行社区化建设的,其卫生室名称统一为市中区××乡镇(街道)××社区卫生室,并按照村卫生室进行管理。

三、认真执行乡村医生配备标准。乡村医生只能在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村(社区)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每千人1名乡村医生的要求配备,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人数。对目前达不到乡村医生配备要求的,可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街道)卫生院派人驻点等方式,配备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对新进村(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选聘、考核、任用办法,由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录用计划,如实提供候选乡村医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明等),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任聘用,并签订聘用工作协议。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配备女乡村医生。

四、严格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在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从事护理等其他卫生服务的人员也应具有相应的合法执业证书,经全区统一竞聘上岗。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加强乡村医生个人执业、考核和人事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和规范乡村医生个人执业技术档案,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培训与培养。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卫生院分别负责制定本级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职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乡镇(街道)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要有计划地选派乡村医生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学习,鼓励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全科医生培训,对选聘到村(社区)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进行规范化培训,促进并加快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与业务指导。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卫生院要按照职能要求,分级落实对村(社区)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全面落实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对村(社区)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信息化建设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对乡村医生和卫生室的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统一采购、管理和监督考核,并通过培训、讲座和建立例会制度等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村(社区)卫生室签订年度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季度对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评优评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发放等挂钩,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乡村医生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得到完善

2014年上半,自治区参合农民合计 人,参合率达 %,同比增加 %。截止6月底,累计补偿 人次,补偿总费用达 亿元。其中住院 人次,补偿 亿元,门诊统筹补偿 万人次,补偿 万元,门诊家庭账户补偿 万人次,补偿 万元,慢性病补偿 人次,补偿 万元,住院正常产补偿 人次,补偿万元。

(一)抓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县在合作医疗宣传发动上继续采取各种形式,层层动员部署,重点帮助基层干部克服畏难怕烦等情绪,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形式,积极宣传中央及自治区人大、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策指示,发放了一大批宣传、学习资料到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各市、县通报合作医疗的有关情况,介绍经验做法,引起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重视。

(二)抓规范管理,提高管理能力

为使参合农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自治区认真落实稽查制度、医疗费用公示制度、举报查实处理制度及黄色预警机制,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动态管理与目标管理。在完善各市、县内部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向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自治区新农合信息平台延升。经过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个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已与大部分县经办机构实行了“出院即报”工作,总体运行良好。参合农民办理出院手续时,可当即领取住院补偿款,实现出院结算、补偿一次到位。减少了参合农民域外就医后报销需要屡次往返奔波的繁琐及费用,使参合农民就医更加方便,也减轻了县级新农合机构的工作强度,使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为提高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能力,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组织各市、县新农合相关管理和经办人员参加培训班,对各乡镇管理和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县卫生局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共培训县级管理和经办人员 人,乡级管理和经办人员 人,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人。自治区新农合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三)抓资金保障,探索长效筹资机制

自治区建立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投入的动态增长机制,各级财政每年补助提高比例不低于10%。在保持制度稳定性和充分考虑农民对制度的认同及参与程度的基础上,间隔一定年限对个人筹资标准作适当调整,来逐步增强基金实力,提高保障能力。随着筹资制度的深入实施,在依靠基层干部分片包干上门收缴个人出资的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试点,探索依托乡镇社会保障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个人筹资收缴点,或在农民自愿前提下,委托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水电费等收取单位代收,科学引导农民群众自愿缴费,逐步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民个人筹资机制,减轻了镇村干部上门收缴工作压力。

(四)抓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设立基金财政专户,保证财政补助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确保基金“钱帐分离、封闭运行”。采取措施通过稳妥调整,使统筹年度与财政预算年度一致。各级财政、审计和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基金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基金专项检查和审计工作。县级经办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成立基金稽查组织,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报监管。各行政村定期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情况。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上半年,各市卫生局对全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部分县级医疗机构,县卫生局对全部县级医疗机构和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部分村级医疗机构,乡镇合管站对所有村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对考核结果为“差”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自治区先后组织多次检查评估工作,对各市、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合作医疗政府补助资金落实、人员机构和保障水平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农村卫生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切实理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明确以市为主,市、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市级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明确县、乡镇政府的公共卫生管理和领导职能,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设立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落实辖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村级自治组织建立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协调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同时,健全以市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为指导,县医院、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明确乡镇、村级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建立和推广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确保使每个农民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二)卫生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

今年上半年,各市、县按照自治区计划安排,在财政、城建等部门配合支持下,抓紧动工实施,取得了很大成效。自治区共投入 万元,对 所医院、卫生院进行了建设,其中新修 所,维修 所,扩建 所,新建面积达 平方米,维修面积 平方米,并将各种仪器配置到位。通过建设,基层卫生设施缓解了业务用房紧张状况,院容院貌焕然一新,医疗设备得到添充更新,卫生人员工作、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好转,广大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有所缓解。

(三)医疗卫生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狠抓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举办了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培训班,对自治区乡镇卫生院 名临床技术骨干进行了培训,为每所卫生院培养了1名急诊急救医师。培训班每期理论培训1个月,临床实习5个月,主要培训与急诊急救有关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结束时,进行了严格考试,对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并根据每位学员学习考勤情况,给予适当学分。通过培训,使乡镇卫生院的急诊急救能力、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增强了卫生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为了防止出现新的“大锅饭”现象,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各市、县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人员、财务、进修学习、收入分配、综合考核等各方面进行规范,切实加大了卫生机构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了业务工作开展,特别是加强了人员管理。如,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卫生局任命,年初卫生局与乡镇卫生院院长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责任书完成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各市、县还出台了《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规定了卫技人员请销假、学习、进修制度,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不纳入年度考核,起到了警示作用,人员请销假制度得到落实,吃空饷、假学习行为得到了纠正。在稳定基层卫生队伍上,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一是控制人才逆向流动,分配到基层卫生院工作的大中专学生在基层工作不满三年,一般情况不能调入县城工作;二是大中专学生分配面向基层;三是通过多种途径送出去进修学习,培养专业技术带头人。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稳步推进

各市、县进一步深化了乡镇卫生院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竞争上岗,扩大了卫生院分配自,业务收入,扣除成本和业务开支后结余一部分留给单位,其余由卫生院根据人员岗位、任务、业绩进行分配,激励和调动了基层卫技人员工作积极性。各县卫生院20-30%的业务收入留给单位,70-80%由卫生院根据人员岗位、任务、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半年兑现一次;浮动和超收部分在留足单位发展资金的前提下,允许按系数考核奖励。

同时,全面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不同经济类型地区给予适当补助。改革补助方式,由各市政府制定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县级制订考核办法,对乡镇、村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实施项目管理和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量化拨付每年每服务人口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四、对口支援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扎实推进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卫生下乡对口支援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为推动卫生下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对口帮扶工作取得实效、长效,今年上半年我们着重落实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培训力度。结合卫生下乡工作管理人员部分调整的实际,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我们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政策培训,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班等手段,大力发挥市、县卫生局网络信息平台优势,着力提高广大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让大家明确“卫生下乡做什么”。二是完善卫生下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以下乡人员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下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卫生下乡人员管理、任务内容、数据信息统计等方面的各项要求,让大家明确“卫生下乡怎么做”。三是推进卫生下乡信息平台建设。我们凭借市、县卫生局网络资源优势,开辟卫生下乡网络专题,将卫生下乡有关制度、管理文书等材料上网公开,在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有关单位开展工作的同时,接受群众查询与监督,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目前已编发卫生下乡电子简报及有关工作信息 条,初步建立起卫生下乡信息互动交换平台。

截止目前,共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所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 所,贫困县医院所;派出下乡医务人员 人次,诊治病人 人次,实施各类手术 例,抢救危重病人 例,减免医疗费用 元,入户巡诊 次,服务 人次,举办各种培训班 次,培训基层卫生人员 人次,指导受援单位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项,完善规章制度 项,免费接受基层单位医务人员进修学习 人次,各支援单位捐赠医疗器械、药品及现金等累计达 元,转诊病人 人次。

五、国际国内农村卫生合作项目不断扩大

积极与国内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举办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合作项目,对自治区 个经济欠发达县卫生局局长及医院院长进行了培训。主要学习有关卫生政策法规、现代管理理论、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经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服务营销理论和医院文化建设等知识。通过培训,熟悉了卫生政策法规、现代管理理论、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理论和医院文化建设理念,解决了平时工作中碰到的一些难题,对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自治区会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官员和国家级专家对基层初级卫生保健项目进行了国家级督导活动,了解了项目县卫生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项目经费的发放情况和合作医疗工作的进展。督导组认为,自项目工作启动以来,整体工作取得了进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项目管理网络,基本建立了项目良性运行机制。卫生厅加大了对项目的管理力度,宣传工作到位,从自治区到地区到县到乡,各级人员对项目的实施内容比较明确,农牧民对合作医疗等项目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有些县在项目管理、合作医疗的推广等方面总结了一定的经验和做法。

上半年,自治区农村卫生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及全年重点工作,下半年,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扎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继续加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其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继续推进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力争完成所有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工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出院即报”;继续加强基金监管,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督导,从体制上、机制上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二)稳步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办法措施,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市、县创建活动向深入开展,为实现2014年全部达标打好基础。结合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开展“十佳”乡镇卫生院院长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工作向深入发展。

(三)切实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结合当前医改形势,试行村卫生分级评定制度,进一步提高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农村新民居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组织先进村卫生室和优秀乡村医生的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四)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继续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管理知识培训及各市、县村卫生室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基本技能,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乡村医生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乡村医生 工作现状 在岗培训 学历教育

中图分类号:R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13)20-0018-04

浦东新区三林及周边的北蔡、川沙、合庆镇属城乡结合地区,乡村医生承担着农村人口和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随着镇村一体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纳入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通过对乡村医生工作现状、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需求的调查,有助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乡村医生提供更加符合实际需求的岗位培训,对有学历要求的乡村医生提供再教育机会,将有利于农村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全面开展。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2012年8-9月,浦东新区三林及北蔡、川沙、合庆地区在岗的乡村医生共计170人。其中三林及北蔡、川沙、合庆地区乡村医生数分别为:31、20、65、54人。

1.2 方法

自行设计乡村医生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乡村医生基本情况、工作现状、培训情况、教育需求等,由经过统一培训的家庭医生负责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70份,三林、北蔡、川沙、合庆分别回收30、15、63、53份,合计161份,回收率为94.7%。

1.3 统计学方法

数据录入采用Epidata软件,并采用SPSS 15.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161名乡村医生中男41名(25.5%),女120名(74.5%);在职人员占69.6%,退休返聘占30.4%;年龄23~68岁,平均年龄(48.2±3.1)岁,其中年龄≤30岁占7.5%,31~45岁占32.3%,46~60岁占45.3%,>60岁占14.9%;平均工作年限为25年;学历:初中或中专占47.8%,高中占8.1%,大专占42.9%,本科占1.2%;职称:无职称占9.3%,执业助理医师占29.8%,助理医师占54.1%,执业医师占6.8%(表1)。

2.2 工作现状

乡村医生提供的服务主要为基本医疗、慢性病管理、健康宣教、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指导、残疾人康复指导及药品管理等。以2011年的工作报表为依据,每名乡村医生年平均基本医疗服务5 250人次,公共卫生服务2 976人次(表2)。

2.3 业务培训情况

2.3.1 岗位培训

有43.5%的乡村医生参加过全科医学的岗位培训。乡村医生参加岗位培训1~2次/年的占28.0%,3~4次/年的占43.5%,5~6次/年的占28.5%。由区镇初保办和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占97.6%,由二、三级医院组织的仅占2.4%。

2.3.2 培训内容

54.0%的乡村医生认为基本医疗培训非常重要,60.9%的乡村医生认为公共卫生岗位培训重要。基本医疗7项培训内容排序,依次为诊疗能力、病史采集及病史书写、药学知识与处方书写规范、接诊及医患沟通技巧、转诊标准和适时转诊能力、家庭病床访视、中医及适宜技术;公共卫生8项培训内容排序,依次为慢性病管理与随访、健康宣教、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妇女儿童保健、肿瘤社区访视、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指导、计划生育指导。

2.3.3 培训形式

82.6%的乡村医生希望的培训形式为“半脱产”;可接受的培训时间:1~3月占38.5%,3~6月占51.6%,6~12月占为7.5%。认为适宜的培训地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70.2%,区级及以上医院占26.7%,在村卫生室接受上级医生指导的占3.1%。

2.4 学历教育

46.0%的乡村医生有参加学历教育的意向,以提高自己的学历水平;分别有24.0%、53.3%、22.7%的乡村医生希望通过全脱产、夜大、网络教育的形式完成学历教育;涉及学历教育的经费,100.0%的乡村医生都希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部分经济补助。

2.5 个人意愿

对是否愿意参加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岗位培训,88.9%的乡村医生表示愿意。希望通过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业务技能(89.5%),参加职称评定或晋升(30.8%),获取证书或文凭(26.6%);11.1%的人员表示不愿意,原因依次是年龄偏大、培训期间工资待遇问题、地点不方便、工作离不开、执业范围受限、认为没有必要。

3 讨论

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卫生服务网络在我国农村存在已有近半个多世纪,并已成为国家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医生承担了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卫生服务工作。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有的农村卫生服务模式已不能满足农村居民日渐增长的医疗需求和医疗消费水平,需要逐渐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过渡。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目前乡村医生队伍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探讨对乡村医生开展全科培训,使其转变观念并掌握全科知识与技能,成为全科医生的助手是当务之急。

3.1 乡村医生现状分析

现阶段各镇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普遍呈“一高三低”状况[1],即高年龄(>45岁占60.2%)、低学历、低职称、低水平。在岗的乡村医生1/3是退休返聘人员,岗位稳定性差,且很多人员未经过系统的医学专业培训就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乡村医生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广大农民的健康及农村卫生工作的成败。

乡村医生的队伍建设不仅要靠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规划,设立乡村医生规范化教育机构,还要有激励机制鼓励新生力量加入到乡村医生队伍中来[2]。镇村一体化管理后,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责任承担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不仅要支持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还必须规范乡村医生的全科培训,提升乡村医生的综合能力,适应新形势下医疗服务的新模式。

3.2 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有44.1%的乡村医生已接受专科及以上的高等医学教育,并有46.0%的乡村医生希望通过学历教育进一步提升学历。专科的学历教育更多的是以理论授课形式进行,临床实践的时间有限,对培养面向个人、家庭和社区为主的全科医生还缺乏经验。现有的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制度虽能保证80.0%以上的乡村医生接受定期的岗位培训[3],但仍有培训内容不系统、不规范,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存在。

3.2.1 注重乡村医生的在岗培训

要提高乡村医生的整体素质,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是重点。在岗培训可以减少乡村医生脱离工作岗位的时间及乡村医生因外出培训而减少的经济收入。更主要的是可以根据乡村医生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采用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本次调查显示,有88.9%的乡村医生有意愿接受继续教育,且89.5%的乡村医生是以提高技能为目的。

3.2.2 改进在岗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本次调查结果提示我们:①当前的乡村医生对公共卫生与预防保健的培训需求较基本医疗高,这与居民的服务需求及大量的外来人口导入有直接关系,因此应该加强公共卫生与预防保健方面的知识培训。②培训方式的改进,目前乡村医生的在岗培训主要由区镇合管办和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多以集体授课和短期临床实践为主,培训质量较低。乡村医生表示有意愿接受临床进修,可能的情况下会进行脱产培训,可接受的培训时间长度为3~6个月为宜;乡村医生希望有直接的临床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派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医生定期到村卫生室进行指导值得探讨。

3.2.3 提高乡村医生的全科意识

此次调查涉及的4个镇均属于城乡接合地区,已逐步开展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模式,全科医生是提供服务的主体,而乡村医生对本地区的卫生状况比较了解,将是全科医生在农村地区的有力助手。这些地区的乡村医生仅43.5%参加过全科医学的培养,多以在岗短期培训为主,没有经过系统的、正规化全科培训。

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创建成为上海市全科医学社区教学基地,具备了对乡村医生开展全科社区实践的教学能力,而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在岗培训,省时省钱,是比较理想的培训基地。本中心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经过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并取得相当于中专水平毕业证书的在岗医生作为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对象[4],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

3.3 增加激励机制,提高乡村医生培训积极性

镇村一体化管理后,乡村医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管理,中心首先要确保乡村医生有稳定的工资收入,确定其在农村地区卫生服务中的重要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设立专项经费提供乡村医生外出进行培训和进修学习。并将培训纳入乡村医生考核范畴,将考核结果与其工资奖励、职称聘任等挂钩,充分提高乡村医生的培训积极性,使乡村医生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5]。

总之,上海正在大力推进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乡村医生要成为全科医生的助手,势必要加强再培训,尤以全科知识的技能培训为重,逐步提高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地区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需求。

参考文献

[1] 李明媚, 曹斌, 周文泳. 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乡村医师的管理和发展[J]. 社区卫生保健, 2007, 6(2): 119-121.

[2] 臧礼忠, 刘宝. 关于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下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思考[J]. 中国卫生资源, 2010, 13(4): 190-192.

[3] 卫生部. 2001-201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EB/OL]. (2001-12-29). http:///chengjiao/show.aspx?id=306&cid=33.

[4] 朱建华. 乡村医生全科医学教育的实践与思考[J]. 医学信息, 2010, 23(3): 278-279.

乡村医生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和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并重的方针,强化县区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全市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和农村卫生投入机制基本建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高;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不断加强,素质明显提高;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药品虚高定价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切实提高。

二、加快村级卫生组织建设

3、合理设置村级卫生室。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以集体办,鼓励支持吸纳社会其他资金投向村级卫生室建设。也可以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办,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面积,服务人口和交通条件等,合理布局,以方便群众,有效利用。

4、规范建设标准。全市在2010年前基本完成村级卫生室建设。村卫生室应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业务用房面积应相应提高。对业务用房未达标的要进行改扩建或新建,达到建设标准,积极申请省上验收通过,争取省政府为每个村卫生室平均补助1万元的以奖代补政策,有条件的县可再给予适当补助。

5、明确人员资质。村医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医德良好,能够热心为群众服务。要及时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学历、年龄结构。对有设置规划、无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允许具备资质的异地人员办医从业;对有村卫生室,无合格乡村医生的,由市卫生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鼓励县、乡退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6、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全市村卫生室机构名称(),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五统一,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消毒有记录、药品购销与新农合报销补偿有台帐。

7、认真落实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每人每月120元,由县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考核兑现年度公共卫生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由各级政府负担,省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承担。

三、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发展

8、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根据编制职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院长实行聘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形成院长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人员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基本工资的30%和部分医技收入作为绩效考核工资。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实干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个人收入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9、改善工作生活条件。乡镇卫生院在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的同时,要妥善解决职工的住宿、用餐等生活问题,规划建设职工公寓,为乡镇卫生院“留住人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10、完善投入机制。继续贯彻市政府(2006)19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农村卫生经济政策。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安排,对其职工应交纳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统筹费用单位负担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3号)中关于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经费的规定。

11、规范管理。全市乡镇卫生院统一标识标牌,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建设和技术等级评估认定工作,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12、合理解决兼职问题。对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可同时兼职乡镇卫生院其他临床业务或医技工作,兼职多劳多得,按劳定酬,实现乡镇卫生院一人多职,一专多能。

13、加强工作考核。由各县区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院长予以解聘。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县区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考核村级卫生室,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年度补助。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14、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培养力度。县级中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孕产妇急救能力建设,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县区公共卫生机构要重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提高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能力,有效发挥县级医疗机构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中心指导作用。

15、加快卫生项目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填平补齐、分步实施的办法,使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重点加强急诊科、手术室、供应室、重症监护室、药房的规范化建设;县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加强产科、儿科、保健科的基础设施建设;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实验室建设;乡镇卫生院要加强预防保健规范化接种门诊、产科、急救转诊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6、充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继续落实全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制定引进人才政策。加强成人在职继续教育,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人才,由市县卫生局推荐在岗人员离职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一年培训,每年培训150名,连续三年完成450名的培训任务。离职培训人员工资照发,同时享受单位绩效考核的平均工资水平。

17、强化在职培训。组织县、乡村在职在岗人员,积极参加卫星卫生科技远程教育,并进行学分管理,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县级医疗机构要制订人才培养计划,每年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加强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的培养。乡镇卫生院专技人员每五年必须到县级以上业务单位进修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进修学习期间享受在岗待遇。对乡村医生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人员培训经费,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18、优化人员结构。县、乡医疗机构录用临床医学专业新进人员,其中进入县级医疗机构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缺编的医疗机构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5%、90%。

19、加强对口支援工作。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市、县、乡医疗单位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帮助乡、村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县医疗机构要按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免费接收一定数量的农村卫技人员进修学习。

六、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管理,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20、实行农村药品供应“三统一”。按照基本用药目录,以市为单位对乡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减少农村药品采购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价格,探索乡、村卫生机构药品零售补助政策。加强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村药械安全。

七、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21、切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强化县区、乡镇政府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加强对严重威胁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和监测,实行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卫生县城、村镇创建活动。强化农村卫生执法监督,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健康权益。

22、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网络,制定实施农村健康教育与促进规划。加强对基层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扎()实开展健康教育进电视、进农家、进课堂活动,提高农民健康知识普及率,引导农民真正树立起预防为主、从我做起的健康卫生新理念,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八、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23、提高筹资标准。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陕卫合发〔2009〕387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开始,全省新农合年筹资标准原则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地方财政新增20元由省财政负担;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确有困难的县区可两年到位。

24、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逐步扩大住院单病种范围,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科学设计门诊统筹方案,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农民群众参合受益面。完善直通车报销,方便农民就医。落实经办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夯实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推行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市联网,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新农合的管理水平。

25、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市、县区每年开展1至3次专项检查。财政、卫生部门要制定严密、科学、易操作的基金支付程序,严防贪污、挪用、套取合疗基金,完善公示办法,加强社会监督。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和新农合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约机制,加强费用支出的审核、统计和稽查。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强化支出审核,及时拨付基金。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造成基金损失的必须全部赔偿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乡村医生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今年“两会”继续呼吁看病实名制

据记者了解,迟宝荣教授上世纪60年代中期就读于白求恩医科大学,毕业至今始终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内科工作,研究方向为消化内科疾病。她曾多次赴日本北里大学、信州大学、日本病毒研究所、日本国际国立医疗研究中心、日本东芝病院研究部、日本大学医学部、日本横滨DDW-japen、日本东京日美医学协会从事客座研究或任高级访问学者,是吉林省第一位内科博士生导师。当了15年全国政协委员,迟宝荣教授最大的感悟是:“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看问题起点要高,覆盖面要广,关注问题要有针对性、代表性,建议要有可行性、可操作性,更要敢于讲真话、实话!”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迟宝荣教授的多项提案被表彰,并被编入全国政协优秀提案选――《把握人民意愿》。一份提案虽然只有一千多字,但为了这一千多字,迟宝荣教授却会访查数千家医院,其中既包括拥有几千张病床的大型医院,也包括只有一个人的乡村卫生所。刚当选全国政协委员不久,迟宝荣教授到四川偏远地区搞调研,沿着崎岖的山路走进大山深处的一户农家,听病床上的老人说她做了手术刚拆线就被儿子背回家、听背着孩子在山坡上干农活的儿媳说丈夫接回婆婆就外出打工了、看着在妈妈背上背篓里不停哭闹的小孩子,迟宝荣教授掏出了身上所有的钱……多年过去,这些不断累积的经历给了她太多的触动,也越发坚定了她“关注问题要有针对性、代表性,建议要有可行性、可操作性,更要敢于讲真话、实话”的信心!

这一点,也是她今年从小处着眼,呼吁“看病就医实名制”的原因。迟宝荣教授告诉记者,早在2001年4月,北京协和医院就推出了看病实名制。所谓看病实名制,是指患者在挂号或就医时要向医院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此后的2003年5月26日,北京市卫生局即发出了关于医院看病实行实名制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为了更好地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有效地抓住源头、控制传播,请各医院从即日起,在患者就诊挂号时,必须凭病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单位介绍信)实行实名挂号,对所有就诊患者都须建立正规的门诊病案。负责挂号的人员必须在门诊首页上认真填写就诊者的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医院的接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病案中的有关项目,诊疗之后由接诊医院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保存与管理。对于急诊、病情危重的患者,要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先进行抢救治疗,待病情平稳后,再核实有效身份证明。”由此,过去那种随便写个名字(甚至故意使用假名)看病,用家人或朋友公费医疗开药、检查,书写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地址、需挂科室等不全或不够准确的患者,都在就医的后续过程中遇到重重困难――各类医技检查得重新做、疾病证明医生不能开、医保报销不能实现。6年后,卫生部下发《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自2009年10月起,三级医院须开展实名预约挂号。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10年,卫生部先后在广州和成都举办了两期预约诊疗管理培训班,对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和部分大型医院的主管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在一些全国的会议或其他会议中适时安排了工作情况介绍和经验交流。在建立预约平台、预约方式、预约途径和预约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实名制预约尚处于“继续推广”阶段。

“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冒用医保用户涉嫌骗保法律不允许外,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实名看病,直到去年年底、今年年初,我们还可以经常通过报纸和电视看到类似‘就医不用真名引起大麻烦,实名制就医有待普及 ’的新闻,”迟宝荣教授说,“正因为这个原因,我在今年的‘两会’上再次呼吁看病实名制!”

基层卫生面临人才窘境

说起她的多项提案被表彰,我们的话题很自然地就谈到了迟宝荣教授在去年“两会”上的提案。

“去年‘两会’,我带来的是关于培养农村卫生人才、确保新农村建设的提案。”关于这份提案,迟宝荣教授介绍说:建国60年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人民群众健康明显改善。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仍面临很多问题,一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二是卫生事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尚需加强,三是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亟待提高,农村卫生人才匮乏亟待改善。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有县级医院6111所,乡镇卫生院3.85万所,村卫生室63.28万个。有县级卫生技术人员172.96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77.18万人。有乡镇卫生院人员113.11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5万人,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41.89万人,占卫生技术人员44.09%。卫生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特别是城乡卫生资源分配不合理,农村每千人口乡村医生1.18人。农村卫生人才匮乏、业务水平低、专业结构不合理,尤其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目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只占0.8%,本科及以上学历占2.2%,大学专科学历占20.3%,中专学历占58.7%。乡村医生104.23万人,执业(助理)医师仅有15.92万人,大专以上学历占3.99%,中专学历和中专水平占68.95%。农村卫生技术队伍不断弱化,队伍结构失衡,专业知识落后,助理及初级职称多,中高级职称极少,专科及医技人才紧缺。100多万的乡村医生亦农亦医,其中一部分是过去的“赤脚医生”和“老春苗”。

“他们大部分年过半百、体弱多病,没有任何社会保障,一部分是子承父业的传统中医,还有部分是家住农村的、最近几年毕业于中等医学专科学校的医生。乡村医生从事的工作岗位是全科医学专业,担负着基础医疗、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康复指导、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计划生育指导。而且,目前我们还没有针对乡村医师的职称考核评定标准,各省自定的考核标准仅限于本省使用。乡村医生工作量大、生活条件艰苦,缺少培训学习的机会,专业水平难以提高。”迟宝荣教授说。

卫生部回复:

多举措提高乡村医生专业素质

“人才兴医,人才强医,为了多层次、多渠道培养适宜的卫生人才,建立一支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卫生人才队伍,我建议制定基层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规范考核评定标准,从体制层面制定优惠政策,提高乡村医生专业素质水平,提高他们对患病群众的救治能力。”迟宝荣教授介绍说,“这个提案交上去之后,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很快就收到了卫生部的回复。”

迟宝荣教授介绍说,关于提高乡村医生专业素质水平的问题,卫生部的回复是:村卫生室是我国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承担着为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为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素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面向乡村医生开展岗位培训。2004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4.89亿元,在中西部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乡村医生免费开展了传染病、急诊急救、合理用药、中医中药、内儿科、公共卫生、妇产科基本知识技能等培训,累计培训人次达302.18万。通过培训,提高了乡村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的能力,规范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行为。“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投入资金,面向乡村医生开展实用岗位技能培训。201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通过培训学习,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二是支持乡村医生中医中专学历教育。2004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2.4亿元实施了乡村医生中医中专学历教育规划,提高了乡村医生的学历层次。三是规范培训工作。为规范乡村医生培训工作,2009年,卫生部印发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对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经费管理、监督考核等作了明确规定。四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03年8月,国务院曾经颁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由此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轨道。2011年7月国务院发出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对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政府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此外各地在推进新农保时,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各地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卫生部还在答复迟宝荣的提案时说,目前,北京、上海、江苏、福建、陕西等省(市)已经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解决了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此外,为表彰乡村医生爱岗敬业的精神,卫生部连续6年组织开展了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共有1199名优秀乡村医生受到表彰,每人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