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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舞弊

公司财务舞弊

公司财务舞弊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舞弊;预防;治理

1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手段

1.1虚构交易或事项

在2001年受查处的上市公司中,虚构交易,虚增销售收人、其他收益,或者虚增资产等舞弊案约占40%。常见造假手段包括虚构销售对象、填制假入库单、假成本计算单、假发票、假出库单等。被称为舞弊现象代表的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下面是对近两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科龙公司舞弊案的分析:2001年科龙营业收入仅43.8亿元,但2002,2003,2004年分别达到了48.8亿,61.7亿,84.36亿。用对比分析法计算营业收入增长率,三年平均每年增长率为30%左右,与2001年相比,科龙2004年营业收入增加了40.6亿,同比增长93%,。在家电行业步履维艰之际,如此惊人的高增长率,实在是一个舞弊的信号。后经证监会的调查,认定科龙对合肥市维希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荣)的4亿多元虚假收入,科龙销售给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的产品,在次年又退回给了科龙。这种大规模的退货并不是市场行为,而是科龙为了虚增销售收入而为的账面游戏。货就在仓库中,并未售出,办理退货手续只是完成此前的虚假销售。

1.2会计“摆弄”

(1)混淆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边界。例如,金路公司在1997年年报中,以多计资本化利息、少转财务费用等手段虚增利润3415.17万元,同时,原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为金路公司1997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在股权投资核算上做手脚。例如,1998年8月,张家界公司以2160万元从香港一公司购得张家界地区有关公路的权益。按合同约定,该权益包括资本金和投资利息补偿,且当年应收回591万元投资回收款。公司将这笔款全部计入其他业务利润,在扣除63万元摊销费用后,差额528万元则虚增了利润。(3)随意确认收入、成本和费用或打收入确认的时间差。例如纵横国际,根据公司2001年12月底的自查盘点资料,仅在产品成本一项,就存在潜亏8555万元。(4)虚拟资产挂账。例如纵横国际,固定资产中职工宿舍计873万元于1998年以前参加房改却一直未作账务处理,压缩机270万元已销售而挂账未作处理。

1.3掩饰交易或事项

掩饰交易或事项的常见作假手段有对于重大事项(诉讼、委托理财、大股东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等)隐瞒或推迟披露。在2001年遭处罚的上市公司中,不披露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有十几家,约占总数的15%。

1.4盈余管理

(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不当。例如,在计提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比例上,ST实达是0.5%,而同行业的长城电脑和湘计算机都是5%,仅此一项ST实达就少计当期管理费用约720万元。(2)变更资产减值准备比例。例如,国电南自2001年度变更了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将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由5%降到1%,1-2年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由6%降为3%,但在其总额达42200万元的应收账款中一年以内的占69.47%,1-2年的占21.24%,从而增加利润143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1.6%。(3)冲回上年计提。例如,通辽化工2001年报显示,除了当期坏账准备增加了2325074.85元外,存货跌价准备减少了1199330.00元,长期减值准备冲回了255000.00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冲回了5152866.82元,因此当年利润增加4282121.97元,占当年净利润的176%。

2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预防与治理

2.1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结构是防范财务舞弊最基础的一道防线,如果没有适当制约机制,很容易出现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一言堂现象.将上市公司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近年来来,监管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包括引进独立董事,成立审计委员会,分类表决制度,但中国的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别,如何保证这些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需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内部审计制度。据美国相关统计资料

表明,在发现舞弊的手段中,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占34%。

2.2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力度

据相关统计资料,1996年至2005年7月因财务报表存在舞弊行为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共有31家。我们发现,从上市到第一次发生财务舞弊期间,仅有一家公司更改了会计师事务所。第一次发生舞弊时,仅有3家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其他2家仅被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报告。证监会的处罚中,31家公司仅有5家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被处罚。可见,大部分的财务舞弊行为都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注册行业最为重要的是职业道德问题,注册会计师对本身职业道德的要求程度会直接影响到其审计的力度。

2.3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与生命,是其能否发挥防范财务报告粉饰作用的关键所在。从根本上说,有效的财务信息需求市场是最为有力的保证,有研究表明,对高质量的财务信息需求的缺乏是导致当前我国审计质量不高的最重要原因。另外,应优化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在当前的会计市场上,政府官员干预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干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的现象并不鲜见。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注册会计师是难以保持实质上独立的。我们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如有关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异地审计业务“保驾护航”等。

2.4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

政府有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缩小在这一方面的公众期望差距。例如,近年来随着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必须指出的是,业务监管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而非一项突击性的事务。同时,还应尽快制定监管工作规则以及有关的惩戒办法,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琼民源”审计案例中,即使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时没有关注到利润异常变动的风险,在实施审计阶段也没有寻找到报表利润虚假的证据,但如果在审计报告阶段,复核人员能够运用分析性程序对会计报表的整体合理性做出最后复核,必然会发现报表利润的异常变动,从而减少虚假财务报告的产生。

公司财务舞弊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财务舞弊 舞弊过程 舞弊模型

财务舞弊行为并非一蹴而就,从舞弊的实施到舞弊结果的形成其实是经历了一段过程,认识这段过程对发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至关重要。本文拟考察舞弊的实施到舞弊目标的达成再到舞弊的回报直至下一轮舞弊的发生,全面反映财务舞弊的整个过程,力图从中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

1 舞弊模型的引入

上市公司的舞弊过程与一个组织的激励过程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我们可以借用波特·劳勒的激励模型建立一个与之相似的舞弊模型,用以解释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整个过程。波特·劳勒的激励模型将激励过程分为努力、达成绩效、奖励及满意四个阶段,认为个体在权衡奖励的价值以及获得奖励的概率之后努力才会发生;努力是否达成绩效取决于他完成任务的能力;而达成绩效并不一定获得相应的奖励,获得奖励的多少取决于组织的奖励制度;个体在获得奖励之后若认为公平会感到满意,满意之后就会有下一次努力的发生。

同样,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也可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舞弊的实施阶段。这一阶段起于舞弊的最初发起止于舞弊报表的编制,行为人是包括人员在内的经理人员。其次是舞弊目标的达成阶段,即舞弊报表的形成阶段。这一阶段起于舞弊报表的编制,止于舞弊报表的对外公布。实施舞弊并不等于舞弊一定能达成,舞弊的报表只有对外公布之后才算舞弊目标的达成。显然,舞弊的实施与舞弊报表的最终对外公布并不是一回事。舞弊的报表需经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以及董事会的审核之后才能对外公布。舞弊能否得以通过,最终取决于这些审计的结果。舞弊过程的第三阶段是舞弊的回报,如果舞弊的报表对外公布之后,没有获得相应的回报,舞弊就不会继续进行,循环舞弊也就不会发生。舞弊报酬的多少取决于股票市场的有关制度。舞弊过程的最后阶段是舞弊行为人对舞弊的评价。当行为人认为舞弊值得或者感觉满意之后,有利的结果就会强化这种行为的进一步发生,从而形成一个舞弊的循环(见图1)。

正如波特通过激励过程的四个环节的分析得出激励效果的因素一样,我们同样可以通过对舞弊过程各个环节的分析,从中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

2 模型中各环节的诠释

2.1 舞弊的实施

笔者将截至2003年初证监会公布的26起处罚公告进行了整理。

调查发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型:即不当的会计处理、虚构利润(或资产)以及不实的信息披露。三大手段以第一种最为普遍,其涉及的公司占总违规公司的比例高达45.16%。分析发现,不当会计处理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增加收入,二是为了减少费用,但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提高利润。进一步分析发现,为了达到这些目的,舞弊公司采用的具体手段形式多样,共有八种之多,除了提前确认收入、费用资本化及少计费用等常见手段外,像借款收入化、购买股票收入化以及不同收入间任意转换等匪夷所思的做法也出现在舞弊手段之列。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的第二种类型是虚构利润(或资产)。这种手段与上述舞弊不同的显著特点就是,它是对事实并不存在的活动进行捏造,而上述舞弊则是经济活动事实存在,只是会计处理不当。因此,这类舞弊在三类舞弊中性质最为恶劣,共有5家公司的责任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调查发现,上市公司为了虚构资产而实施了舞弊,但这种类型的舞弊更多的则是为虚构利润,涉及公司有9家之多。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的第三种类型是不实的信息披露。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信息披露是狭义的信息披露,是指除三大报表之外出现在董事会公告或其它公司公告上的信息披露。不实的信息披露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漏报,主要是瞒报一些对公司不利的信息;二是多报,主要是夸报对公司利好的信息;三是曲报,即称此为彼的信息披露。调查发现,共有2家公司瞒报了对自己不利的信息,3家公司多报了对公司利好的信息,而另有2家公司则是作了不明目的的歪曲事实的曲报。

2.2 舞弊目标的达成

舞弊的实施者采取各种舞弊手段达到舞弊目的,其最终形式是以虚假的报表表现出来的。然而,从舞弊的实施到舞弊报表的对外公布,上市公司的报表须经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及董事会审核几个环节。

早在1983年,国务院各部委和国有大中型内便陆续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内部监督。2001年我国相继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指出: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与此同时,证监会也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要求,上市公司应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这表明,内部审计应该为公司的所有者负责,就上市公司而言,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发现并制止财务舞弊的发生以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公司财务报表的外部审计,相关部门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证监会在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也必须由该所至少两个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字。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是上市公司报表的外部审计单位,而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则为上市公司报表的外部审计人,上市公司的报表需经外部审计之后才能对外公布。

2001年,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的内容与格式》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应当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善性,要求董事们承诺年报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予以签字。这表明,上市公司的报表在对外公布之前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审核。

由于内部审计往往发生在报表的形成过程之中,外部审计则是在报表的形成之后,而经过外部审计的报表最终得经过董事的审核和签字,因此,上市公司报表的生成可用图2描述:

2.3 舞弊的回报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目的主要是虚增利润,而虚增利润后的报表一旦对外公布,往往带来的就是流通股股价的上升,因此,流通市值的增加是舞弊回报的重要方面。

由于股价是每股收益与市盈率的乘积,所以舞弊带来的流通市值的增加可用虚增利润与市盈率的乘积来衡量。这样,在市盈率的杠杆作用下,每虚增一元的利润,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便会成倍的增加。而我国证券市场的市盈率一直以来都是畸形的偏高,在这种市盈率作用下,舞弊带来的收益显得相当可观。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收益的另一个方面是舞弊带来资金的增加,这具体又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舞弊达到上市的标准,实现虚假上市而筹集资金;二是上市后通过舞弊达到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标准,实现再融资。然而,不论是首次发行还是再次融资,舞弊都给公司带来巨额的资金。

当然,舞弊是有一定的成本,成本主要表现为: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好处费以及承销商的承销费等。另外,舞弊被发现后,舞弊的成本还包括证监会等相关单位的处罚。因此,在考虑舞弊成本之后, 舞弊的回报应该用舞弊收益与舞弊成本的差额来衡量。

3 舞弊的引发因素

通过以上对舞弊过程各个环节的,可以较清楚地发现引发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一些因素。首先,舞弊的实施阶段。我们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舞弊手段其实并不高明,像伪造销售合同、进销发票等传统的舞弊在美国早就被弃之不用。然而,就是这些简单的舞弊方法还在我国公司中被大量地采用,如此简单的舞弊手段竟然没被察觉,只能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对舞弊者的约束机制的失灵,也说明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功能的失效。其次,从舞弊过程的第二个环节来看,舞弊目标的达成并不是一蹴而就。会计报表必须经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及董事会审核才能对外公布,然而,舞弊的报表却能一路“过关斩将”,顺利公之于众,说明上市公司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职能的弱化,这其实也说明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功能的失效。第三,从舞弊过程的第三个环节来看,我国上市公司舞弊的发生又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一是过高的市盈率,从股票发行价格的制定来看,市盈率越高,舞弊带来的市值增加就越大,而我国证券市场的市盈率高达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显然不符合证券市场成熟国家的,所以说,过高的市盈率是我国上市公司频繁舞弊的一个原因。二是舞弊的成本,相对舞弊的收益,舞弊的成本显然太低,舞弊的收益远远大于舞弊的成本,从一定程度来讲,正是过低的舞弊成本引发了一些舞弊的发生。三是对舞弊公司的处罚过轻,行政处罚显然不能对舞弊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过轻的处罚,只会导致对舞弊的助长,因此,引入刑事处分机制迫在眉睫。

综上所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频繁财务舞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功能弱化的因素,也有公司外部监督机制失效的因素,所有这些因素成为我国上市公司频繁财务舞弊的原因。

1 张静.股市的误区[M]. 北京: 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

公司财务舞弊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务报告舞弊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股权结构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涵义及危害

(一)财务报告舞弊的涵义

财务报告舞弊主要指财务报告故意不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导致其外部利益相关者遭受损失的现象。此外,在定义财务报告舞弊的问题上,还应该关注与其相关或相似的一系列概念,如盈余操纵、盈余造假、会计信息失真、虚假财务报告等。

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和本文的写作目的,将财务报告舞弊定义为:基于会计环境、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企业管理当局的不良动机,企业财务报告故意不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导致外部利益相关者遭受损失的现象。

(二)财务报告舞弊的危害

舞弊性财务报告可能在短期内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但对其长远发展不利。上市公司利用财务报告舞弊操纵利润将助长管理层的惰性,使其失去为实现公司利益而切实努力的动力,扭曲了公司的激励机制,不利于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会导致会计行业的信用危机,损害了会计从业人员客观、公正、中立的形象,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公信力,不利于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财务报告舞弊危及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使证券市场应有的资源配置功能受到弱化。最终将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扰乱国民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削弱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现状的分析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描述性统计

本文根据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上市公司处罚决定,依据财务报告舞弊的定义,阅读了2010年到2012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所涉及的266篇处罚公告。

从舞弊样本的总体情况看来,2009年到2012年的处罚公告中,刑政处罚决定共有217份。分别为57份,48份,56份,56份。由此可见,2009年后由于实行新法规准则舞弊情况有所改善,但仍较为严重。其中有多家公司被两次,甚至三次处罚。此外,2009年到2012年期间,市场禁入决定也有49份之多。平均每年发出12份。以上大部分舞弊都不只发生在一个财务报告期间,财务报告舞弊大多横跨两个以上的财务报告期间,并且大多同时涉及中报和年报。多数公司同时采用两种以上舞弊手段。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手段

通过因财务报告舞弊而受处罚的上市公司作为分析资料,在此基础上,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手段归结为:利用虚增销售收入舞弊,利用低估期间费用舞弊,利用变更会计政策舞弊,利用资产重组“扭亏为盈”舞弊,利用少计营业收入偷逃税款舞弊,利用假借关联交易转移利润舞弊等。

以上若干手段,常被多家上市公司分别运用或组合运用,也同时或相继出现在一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动因及识别方法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动因分析

股权结构的失衡。公司治理即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权比例过高,流通股比例过低;董事会被内部人控制,监事会失效等才是造成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根本原因。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控制。此外,监事会的监督权也通常流于形式。

失衡的盈利预期机制的影响。我国股票市场,在政府部门、公司经营管理者以及投资者的心目中,都存在着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盈利预期机制,各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对上市公司制定不同的经营目标,这些经营目标的制定很多是没有任何理论及数据来支撑的。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方法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在曝光之前,往往有一些称预警信号出现,即很可能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的上市公司有如下征兆:一是已两年连续亏损,第三年经营业绩没有得到根本改善,面临暂停或退市威胁,或费用的增长速度快于收入的增长速度,持续的经营亏损使企业面临破产或被敌意收购的威胁;二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年为负值,或虽然账面盈利但没有带来充裕的现金流入,入不敷出,现金匮乏;三是存在重大的、不正常的关联交易或极度复杂的交易;四是全行业亏损或行业过度竞争,或当年公司行业不景气;五是公司的董事或管理层的个人财富与公司业绩密切相关;六是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管理层频繁变动;经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鉴于以上种种,故而应从以下几方面识别并预防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

对经营业绩舞弊的识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利润最大化。第二,利润最小化。第三,利润均衡化。第四,利润清洗。

对虚增利润舞弊的识别。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利用应收应付款调节利润。第二,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第三,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第四,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

对财务状况舞弊的识别主要体现在高估资产和低估负债等方面。以上所述还没有涉及现金流量。现金流量表的工作量比较大,它不像资产负债表提取一个余额,也不像损益表提取一个累计发生额,它需要对相关明细账逐笔归类汇总,非常繁琐。

四、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综合治理对策

(一)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要解决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违规预期收益远远大于违规成本的问题,需要各项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才能够形成确实有效的规制体系,抑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各项立法的处罚数额与尺度各不相同,对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金额相对于上市公司动辄上亿元的舞弊金额而言,根本不值一提。

提高执法机构的协调性。当前能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机关主要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虽然他们之间也经常进行沟通和协调,但还是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因此有必要理顺监管体制。

(二)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一,优化董事会结构,完善监督职能。第二,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第三,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

(三)强化外部审计功能

即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作用。注册会计师有效发挥职能的关键是保持独立性。这需要制度的改革:第一,要降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依附性。第二,加强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第三,加强针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规范。第四,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建设与规范。

(四)培育理性的机构投资者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散户比例较高,而机构投资者较少,这一方面造成了投资者对会计信息需求不强,大部分的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只能依靠“用脚投票”,且投机心理严重;另一方面降低了对大股东和经营管理层行为的约束。

(五)提倡道德自律、弘扬公司诚信文化

加强职业会计从业人员道德建设。“不做假账”是朱总理给国家会计学院提写的校训,在全世界公司财务丑闻不断的年代,诚信显得更为珍贵。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重要主观因素。第一,通过法制建设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来约束、制约和激励财会从业人员的行为。第二,强化思想宣传教育。第三,创造良好的从业环境。

弘扬企业诚信文化。企业文化的本质的内涵是它的共赢性,即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尊重他人利益,诚实守信,按约办事,不损害对方和公众的利益。弘扬企业诚信文化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更从思想根源有利于改善企业财务舞弊现象。

五、结论

以上讨论是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的研究,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各种各样的问题,提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综合治理对策,具体包括: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理性的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和外部审计功能的加强;提倡道德自律、弘扬公司诚信文化等几个方面。希望藉此为所有财务报告使用者带来指导性帮助。进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的,维护团结安定的深层目的。

参考文献

[1]姚峰.浅析财务舞弊的鉴别[J].海峡科学,2007.10.

公司财务舞弊范文第4篇

中国证券市场的诞生高层物业至今已15年有余,一路跌跌撞撞地走来,逐渐从幼稚走向了成熟。与之相随的是证券市场的人、事也逐渐趋向圆滑世故。利益熏心的圈钱者带着虚假的面具,披着神秘的面纱飘然而至,召唤着我们囊中的钱财;投资者已然是晕头转向,像是被灌了迷魂汤,只有心甘情愿地被屠宰。

人性有贪婪的一面。正是这种被欲望冲昏了头脑的贪婪,使得证券市场上的财务舞弊犹如雨后春笋般地“崛起”,势如破竹,手段一个比一个高明,技术一个比一个高超,胃口也一个比一个大。

那么“财务舞弊”,这个20世纪90年代末始为国人所知的字眼,到底确指何物?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第16号》明确划定,舞弊就是故意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中国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也指出,舞弊意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

曾经有人认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根源是因为企业员工遇到外部刺激,如经济收入较低,而其又不希望通过自身努力来实现改进。对此我们保留意见,认为这仅仅是其中的一个表象,根本还是要追溯到人的本性。比如贪念,这是占绝大多数的。很多高管已经处于社会金字塔的顶层,但是其对于金钱的偏好有增无减;比如妒忌,纯粹是出于自己心理的不平衡;抑或是病态的心理,为了实现他自己心中所谓的“理想”。

财务舞弊按照舞弊主体可以分为管理层舞弊和员工层舞弊。相对来讲,管理层的舞弊手法高级得多,带来的影响也更恶劣。因为管理层所处地位特殊,拥有的权利可以逾越一定的内控体系,而且其“眼界”较为开阔,胃口自然也不小。相比之下,员工层舞弊就是小打小闹了。当然也不乏孤注一掷,铤而走险之辈!

财务舞弊按照舞弊目的可以分为恶意舞弊和善意舞弊。恶意舞弊是“空手套白狼”。有些上市公司从一开始就欺诈上市,再通过增发或者配股疯狂敛财,或者完全靠资本运作。它的财务报表不是掺杂了多少水分的问题,而应该问满满的一袋水中究竟有没有实在的东西。善意的舞弊往往假作真时真亦假,难以分辨。企业倒也是真心诚意地在做实业,只不过目前不完善的会计制度、不健全的监控体系为他们打开了方便之门,使他们得以人为地操控并能够平滑业绩、平滑股价。

财务舞弊的具体舞弊手段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但核心是不会变的。其中收入舞弊包括虚构收入和跨期调整收入;费用舞弊包括少计费用、跨期调整费用以及滥用费用资本化;资产舞弊有现金舞弊、应收项目舞弊、少提减值准备等;负债舞弊一般是少计负债。

中国上市公司2005年度财务舞弊特征

达尔文的进化论是不朽的。人类的确是进步神速,越来越聪明,越来越精明,财务舞弊的手段也因此发展到了“日日新,苟日新,又日新”的白热化地步,参与财务舞弊的公司数量也跟人一样,尽往高处走。

2005年度财务舞弊的最大特点之一是现金舞弊的泛滥成灾。以往上市公司喜欢简单地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来制造虚假利润,但是“久病成医”,中小投资者病了无数回,被骗了无数回,最终明白了这个道理,揭穿了狗皮膏药的把戏。于是,信心越来越消沉,市场越来越低迷,没有了“后备军”支援的上市公司渐渐露出端倪,巨额的窟窿渐渐浮出水面,于是他们开始把矛头对准了现金(货币资金)。正所谓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现金由于它的强流动性,一直被监管机构和CPA列为重点观察对象,但是他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以为现金只会被贪污,被挪用,却也不曾想现金还可以用来粉饰报表。

面对现金舞弊的兴风作浪,我们观察了这些公司的年报及其作案事实,认为现金舞弊不外乎五种:高现金舞弊、受限现金舞弊、现金流水舞弊、募集资金使用舞弊、账外资金舞弊。上市公司采用其中的一种,甚或是采用吸星大法把其中的几种全部应用到财务报表的编制中去,制造烟幕弹。可怜投资者雾里看花,纵然是唱着明明白白我的心,却依然无法抵挡贪得无厌的庄家嗜血的狼子野心。

2005年度财务舞弊的最大特点之二是舞弊数量的直线攀升。

经我们研究中心的数据调查报告发现,2005年度自行披露会计重大差错更正的有84家;因涉及到财务问题被证监会限令整改的有38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有50家,其中有2家已经出具调查报告被公开处罚;被证监会公开处罚及两个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有58家。其中有一半以上甚至是绝大多数都是因为现金舞弊,也不乏屡教不改,屡查屡犯的主。

除此以外,公司净资产为负,却给关联方提供大额资金的有17家;给关联方提供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高于100%的有27家,最高的甚至达到了2009.19%。我们当然不能说这些高比例的公司都有问题,但是现实也使我们不得不狠狠擦亮我们的眼睛,时刻警惕着。

2005年度财务舞弊的最大特点之三是串通舞弊的日益深化。一个巴掌拍不响,正如封建社会的每个末代皇朝,当制度的完善跟不上事物日新月异的发展的时候就会出现很多纰漏,于是官官相护、日益严重。我们的证券市场虽然不至于那么严重,那么夸张,但是监督机构形同虚设的现象比比皆是。独董和上市公司,事务所和上市公司总存在着那么一点千丝万缕、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关系。正所谓金钱利益面前一切都是裸的,这也是导致我们的独董不独立、我们的CPA不诚信的原因之一吧!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务舞弊研究中心(FFRC.Snai):财杀一百行动现在进行时

前几年我们一直鼓吹推行风险审计技术以发现银广夏、东方电子式的财务舞弊,也写了很多风险导向的审计文章。最近还撰写了《东方电子式财务欺诈审计策略》,提出“非常规审计程序、系统分析、合期预期”三种审计策略对付东方电子式财务欺诈。可最近我们发现,要发现银广夏、蓝田股份、东方电子式财务舞弊根本不需要很高的技巧,只要抓住现金这个要害,就可以发现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杀鸡焉用牛刀,不知是我们无知无畏,还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水平太低,如今我们发现一家上市公司造假基本不用5分钟,有的甚至只要1分钟,根本就不用进行战略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或者风险评估。我们估计在5分钟之内能够发现财务舞弊征兆的上市公司有100家左右,占上市公司总数的7%左右。如果按照这个比例,我们估计国内72家证券所很少有能幸免不被质疑的,这种现象使我们非常困惑,风险导向审计还要吗?当然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是审计的出路,可是在我们一再强调风险导向的同时是否忽略了最基本、最基础的东西?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存在大面积的审计失败,而这些审计失败更多是低端财务舞弊所致。发现这些低端的财务舞弊根本不需要高端的审计技术,只需要采取一些低端的审计手法就能发现,因为目前中国财务舞弊主要特点仍然是单据造假,而不是国外流行的数字游戏。要判断会计估计是否公允确实需要高端审计技术,但面对以单据造假为主要特征的财务舞弊,账项基础审计仍然是最有效的。

我们在《浙江天健掉进甬成功现金陷阱》一文中写道:浙江天健一直是我们最敬仰的事务所之一,如今也掉进如此低级的现金陷阱。但其他证券所也不会好到哪里去,我们怀疑72家证券所很少有能逃过上市公司现金陷阱的。作为行业形象的证券市场审计竟然存在如此大面积的审计失败,我们在此强烈呼吁中注协要行动起来,召开“现金审计”专题研讨会,“现金审计操作指南”。实际上,并入或即将并入德勤的三个天健所都曾掉入现金陷阱,北京天健掉进科大创新现金陷阱,深圳信德天健掉进纵横国际及中科健的现金陷阱,德勤自己更是掉入科龙电器这个“无底洞”。陈建明博士经常提到会计师事务所“一百减一等于零”原理,如果是这样,这些证券所都得关门。

这些现金陷阱今天看来手法都非常低劣,但这些知名事务所却未能发现或报告,这说明了我国职业界在财务舞弊审计领域缺乏专长,FFRC.Snai财务舞弊审计研究正击中了这一行业软肋。可惜的是,监管部门未能从战略高度重视财务舞弊审计研究,这两年过于关注与我国国情脱节的风险导向审计研究,这也说明我国准则制定机构没有处理好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的关系。财务舞弊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差异很大,当前现金舞弊成风,过几年可能就不流行了而流行数字游戏了。

公司财务舞弊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报告舞弊 监管体制

近年来,全球由于财务报告舞弊而最终造成企业破产的案件比比皆是,最为典型的有:国际上有安然公司、世界通信公司;在我国有“老三大案件”、“新三大案件”、银广夏案件。财务报告舞弊已经引起了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强烈关注和深深思考。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处罚公告,来探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治理。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类型分析

依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最终结果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将财务报告的舞弊类型划分为三大类:利润表舞弊、资产负债表舞弊、重大信息舞弊。统计结果如下:

(一)利润表舞弊

据2002-2008年证监会公布的资料显示,虚增收入占整个利润表舞弊手段的32.94%,是主要的舞弊手段。其次是虚减费用和虚增投资收益,分别占总数的16.47%和15.29%。与前几年相比较,这两年(即2007年和2008年)出现的新的舞弊方式有:虚增资金占用收入、虚增其它业务利润、虚增非经常性损益和虚增应收账款,各占1.18%,虽然比重小,由此反应出近年来舞弊手段的多样化和创新的趋势。

(二)资产负债表舞弊

据资料显示,2002-2008年间,上市公司虚增资产所占比重为41.94%,是主要的资产负债表舞弊手段。另外,2007年与2008年期间,使用资产负债表舞弊的上市公司只有3家,与之前5年相比,下降幅度较大,可能是因为此类型的舞弊方式比较同意被审计部门发现或者是舞弊成本过高。

(三) 重大披露信息的舞弊

历年来,披露虚假的财务信息或隐瞒重大的财务信息始终是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手段。其中,隐瞒对外担保信息占重要信息舞弊手段的28.29%,是主要的信息舞弊手段,其次是隐瞒关联方资金往来和虚假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所占比重分别为13.82%和10.53%。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监管体制的完善

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监管体制主要从两方面着手:监管体制的组织系统和法律系统。

(一)组织系统

具体来说,包括内部控制机构、外部审计机构和政府监管机构三个方面。

(1)内部控制机构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可能同时设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这就可能出现监督重复或监督遗漏现象,同时造成较高的监管成本,因此我认为二者择其一即可,而且从提高内部监管独立性的角度来看,独立董事制度优于监事会,这点可以从其运行机制上看出来,监事会的运行机制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视会任命董事会成员,听取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报告,监督董事会执行业务。独立董事制度则是通过引入外部的独立力量来形成对内部人的监督制约,其监督和制衡主要通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三方面来实现。

(2)外部审计机构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协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行为已屡见不鲜,为强化外部审计力度,应注意:①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水平,要严格把关注册会计师的准入门槛;②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③加大对违规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另外,改变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关系,从根本上增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3)政府监管机构

总体来说,应当确立证监会的主导地位,以证监会为中心,同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和独立董事的监管力度,从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全方位监管。

二、法律系统

(1)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行为和财务报告的报告体系

目前,我国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各种会计制度等,基本形成我国财务报告规范体系,但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性质的经济主体间的信息披露方法不尽一致,会计主体依然能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调节财务报告信息。我国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否能有效地防止公司财务报告的舞弊行为,还有待时间的考验。总体原则是:尽量减少真空地带,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尽量减少公司会计对收入和费用确认的选择余地,最终达到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公正性的目的。

(2)加强证券市场的法治建设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依法治市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我国从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证券法》,但缺乏与之相配套法律法规,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信托法》、《竞争法》至今尚未出台。另外,与《证券法》相关的《公司法》也存在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如关于证券民事赔偿,《公司法》和《证券法》都规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未明确规定民事赔偿责任,因上述违法行为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一般规章单独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赔偿。至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侵害公司利益,可能应该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较大责任的中介、专业性机构和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等,在我国《公司法》、《诉讼法》中均尚未确立。因此,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也应相继出台。如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投资者保护法》和《投资咨询法》,以规范企业并购行为为目的的《企业兼并收购法》都应出台,使之与《证券法》及其他现行法规形成一套协调运行的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

[1]朱国泓.财务报告舞弊的二元治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袁小勇.虚假财务报告研究.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3]唐予华,李明辉.内部会计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仇俊林,范晓阳.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