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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优惠政策

公司上市优惠政策

公司上市优惠政策范文第1篇

    2000年颁发的有关所得税先征后返的三个文件

    2000年1月11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发[2000]2号文件《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从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2000年10月13日,财政部印发了财税[2000]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对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执行时间作出新规定。通知中指出,各地对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实征15%)的优惠政策将保留到2001年12月31日。从2002年1月1日起,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企业所得税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对于跨年度清缴入库的2001年度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完成后于2002年度办理先征后返手续。2000年是国企脱困的关键一年,为了照顾企业及投资者的利益,财政部通知“先征后返”政策的取消延缓一年。

    财政部在财会[2000]3号文《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中指出,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公司,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换言之,在实行先征后返的公司中,返还的所得税应按照现金收付制确认。

    上市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特定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纳税人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减征或者免征的一种照顾和鼓励措施。“先征后返”政策的取消,并不会对那些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带来影响,符合“两高”等规定的上市公司可以继续保留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我国税制中和上市公司有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简称“两高”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前者IT、生物制药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居多,后者则通常和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有关。

    2、经济特区内的内资、外资企业均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在5个经济特区注册的上市公司,目前约有123家。这些上市公司中,如果母公司在经济特区注册而子公司在非税收优惠地注册,则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的所得税税率通常是15%-33%,该类公司并不少见。

    3、民族自治区的地方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比如,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及税务局《关于我区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享受自治区政府确定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可再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的照顾。

    4、西部企业。为配合西部大开发,国家税务总局已构建起了促进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包括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5、第一批在香港发行H股的9家企业,仍按15%的优惠税率计征。他们分别是上海石化、青岛啤酒、昆明机床、北人印刷、鞍山钢铁、广船国际、仪征化纤、东方电机和渤海化工。

    6、由中外合资企业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的一定期限内可继续享用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比如灿坤实业在2001年中报中披露,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台湾同胞在厦门经济特区投资的若干规定》,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四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五年至第九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在上述税收减半期满后,若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1996年至2000年减半征收,实际税率7.5%,20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税率10%.同时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子公司上海灿坤实业有限公司2000年至2001年免税,2002年至2004年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12%.

    7、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将暂时免征所得税。11月7日,农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等8部委联合确定了151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8、一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业、公用事业的新办企业在开办以后的1-2年内可免税或减半征税,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上市企业下属新成立的子公司。比如,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规定,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其他。比如,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赤天化就属于利用“三废”而得到税收优惠的企业。

    从目前上市公司情况来看,2002年1月1日后符合各类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估计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4左右。其中前几类上市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他们将成为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上市企业的主流,而且这些上市公司地区差异性明显,相当一部分集中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及西部地区。同时,预计明年1月1日先征后返政策取消后各行业所受影响不一。从影响程度来看,由于生物制药、IT等行业的公司多属高新技术企业,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属于本次清理的对象,所以预计受影响较轻;而建材、化纤、化工、房地产、服装、有色冶金和造纸等行业将受到较大影响,因为这些多属于传统产业,科技含量相对不如新兴产业,公司注册地在经济特区或部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所占比重不多。

    分析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分析是个复杂的问题,为了更精确地分析“先征后返”政策取消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文在此提出分析所得税时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1、税收策划问题。比如,国务院2000年2号文规定“如确需通过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予以扶持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一些上市公司可能充分利用现行规定的弹性来策划继续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此外,尽管财政部规定先征后返政策将于今年年末结束,但上市公司仍然可能通过转移注册地、申请“双高”等策略进行税收策划,从而减轻“先征后返”政策取消对公司业绩带来的负面影响。为此,投资者不妨关注近期一些上市公司关于所得税政策方面的公告。

    2、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得税税率不一致问题。上市公司定期报表中披露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经常是15%-33%,这表明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得税税率不一致,其中一部分享受优惠,而另一部分则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目前我国所得税税率存在明显的地区和行业差异,而上市公司大多都是控股集团型企业,拥有多个控股、参股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又经常位于不同的地区或属于不同的行业,这些情况导致了母公司和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经常不一致。而我国目前会计报表上披露的主要是合并会计报表的信息,这就产生了披露的税率不单一的现象,同时也给所得税的量化分析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3、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问题。对于先征后返政策,各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尽一致,有些直接按实际负担的15%计提所得税,有些将地方财政返还的18%部分计入补贴收入项目,也有一些将超过15%由地方财政返还的部分在利润表中所得税项下增列报表项目“财政返还收入”。后两种方法的所得税项目仍按国家统一税率33%计列。针对上述情况,2000年7月,财政部在财会[2000]3号文《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中指出,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公司,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换言之,在实行先征后返的公司中,返还的所得税应按照现金收付制确认。实务工作中,许多企业收到财政返还部分通常是在第二年年初,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应冲减第二年的所得税费用。如果目前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遵守这一规定,那么他们今年年末的所得税费用将按33%的税率计征。不过为了考虑各方利益,估计各上市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仍会存在不同做法,或直接按实际负担的15%计提,或按33%的税率计征,待明年返还后再冲减,这又为分析税收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造成了障碍。

    4、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之间存在差异。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与会计利润存在显着差异。比较典型的是,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应在期末按照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以及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计入会计利润;但按照税法,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要补交所得税,并且在投资企业实际分得利润或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利润时才计入应纳税所得。

公司上市优惠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利润来源构成;税负;税收优惠贡献

中图分类号:F810.42;F275.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6116(2012)02—0097—06

一、文献回顾

一直以来,各行业利润水平相差比较大,在特定行业毛利率情况下,净利润是来自主营业务活动,还是投资收益,抑或来自国家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对行业净利润影响有多大,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不多,现有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利润来源的研究。郑玉歆,李玉红(2007)研究发现,在考察期内工业利润的增长是结构性的,重工业对工业利润增长贡献了70%以上;采掘业和原材料工业利润率提高的关键因素是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而轻工业和机械工业收益率的改善主要来自于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张杰(2011)研究发现中国企业利润既来源于市场因素,也与转型背景殊政策和非市场化因素有着紧密关联。

二是关于税负的研究。Siegfried(1974)认为平均有效税率ETR有广泛应用前景,在税收政策行业差异和税收补贴等研究中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王防(1999)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平均ETR远低于当时33%的法定税率。王延明研究发现,行业间所得税实际负担存在差异,1998年之后规模因素与上市公司税负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较大的公司ETR相对较高。王素荣(2009)得出执行新会计准则降低了上市公司平均所得税税负的研究结论。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对税负影响的研究。李增福(2010)研究发现:法定税率的降低减轻了企业的实际税负,淡化了区域差异,突出了税收政策的产业导向;优惠政策取消和延缓的公司,实际税收负担没有明显提高,实现了旧税法向新税法的平稳过渡,表明降低税率、取消优惠的同时给企业以一定的延缓期是比较成功的政策组合。

以上研究奠定了本文的研究基础,但上述研究中缺乏税收优惠政策对行业净利润影响程度的研究。本文从行业的净利润来源分析开始,进而考察税收优惠对行业净利润的影响,以期揭示税收优惠政策对行业净利润的影响程度。

二、理论分析

1.净利润构成。本文从三个方面考察企业净利润的来源:一是核心利润,二是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三是营业外收支净额。核心利润应该具有持续性,一个企业的核心利润占净利润的比重越大,说明这个企业经营状况越好,收益越有持续性。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的是企业投资活动获利能力和相应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带给企业的收益,这部分收益并非企业自身能控制,受市场影响较大,这部分收益因不具有持久性,应作为核心利润的补充,如其所占比重过大,会影响企业利润稳定性。营业外收支净额亦不是来自企业经营活动,其占净利润的比重不应过大。因营业外收支净额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取得的税收减免及税收返还,在一定程度上从其所占净利润的比重可以看出该行业享受税收优惠程度。

2.税负理论。现有关于税负的研究基本上限于所得税税负,目前考虑了暂时性差异的计算ETR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实际税率=(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费用)/息税前利润(Porcano,1986);

(2)实际税率=所得税费用/(税前利润-递延所得税费用/法定税率)(Stickney and McGee,1982);

(3)实际税率=(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税前利润-递延税款变化额/法定税率)(Shevlin,1987)。

上述方法虽然考虑了暂时性差异,但没有考虑流转税税负。为更加真实反应企业整体税收负担,本文“税负”,不仅包括所得税,还包括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价内税,如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本文衡量税负的公式如下所示。

税负率(修正ETR)=(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利润总额,其中,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额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一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一(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3.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形式较多,有优惠税率、免税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税收返还等,加之流转税优惠政策还有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这么多的税收优惠数据难以从上市公司公开的资料中获取到,本文以“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法定税率,减除当期所得税”来衡量所得税优惠,以“收到的税费返还”来衡量企业享受到的流转税和所得税返还优惠。计算公式如下。

税收优惠=(利润总额+资产减值损失+暂时性差异)×0.25-当期所得税+收到的税费返还。

其中: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税率一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税率。

公式中,应纳税所得额统一乘以法定税率25%再减除当期所得税,其结果体现了税率优惠金额;利润总额加资产减值损失,考虑的是会计与税法的永久性差异,资产减值准备是显著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故计算法定应纳税额时加以调整;公式中没有调整的其他永久性差异绝大部分恰恰就是税收优惠,比如免税收入、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免所得额、税后分得利润免税等;当期所得税=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体现的是会计与税法的暂时性差异;收到的税费返还体现了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其数额从上市公司现金流量表中获得。

三、税收优惠政策对行业净利润影响的统计分析

1.样本选取

本研究选取了新税法实施后2008年至2010年连续3年非金融类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种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数据源于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样本选取标准如下。

(1)剔除了利润总额为负值或O的公司,因为此时计算出来的税负为负数或0,指标没有意义。

(2)剔除了“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的计算结果为负数的公司。

(3)剔除了税负率大于1的公司。这类公司可能因违反国家法律支付罚款、补缴前期拖欠税款等原因造成不能合理反映公司税负的情况。

经过筛选,选出符合规定的样本公司共计3944家,分别为2008年1378家,2009年1415家,2010年1151家。数据分析采用SPSS统计软件计算。

2.行业净利润分析

首先分析行业净利率、行业净利润的构成,为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行业净利润影响奠定基础。

净利率反映的是净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净利率高低体现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表1反映的是各行业连续3年的净利率。

从表1可以看出,2008—2010年各行业问净利率差距较大,净利率最高的是房地产业,连续3年都在12%以上,而且逐年增加;净利率最低的是建筑业,仅是房地产业的七分之一,这正反映出近几年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的现状,因房地产行业有2—3年的建设周期,2008年至2010年所销售房屋用地基本上是2008年以前取得的,取得土地时的成本较低,加之,房地产领域监管体制不完善等导致了房地产业的高净利率。而建筑业因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劳动力成本的提高,行业发展比较完善且竞争激烈等因素使得该行业的净利率低。全部上市公司平均净利率2008年为5.99%,2009年为6.88%,2010年为8.43%,连续3年平均为7.1%。连续3年各年净利率都在平均值以上的行业有传播与文化产业、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除这3个行业外,2010年净利率显著高于平均值的还有交通运输仓储业和农林牧渔业。

从表1可知,各行业的净利率相差较大,行业净利率最高的房地产业为14.24%,行业净利率最低的建筑业仅为2%,为说明各行业净利率差异产生原因,下面分析各行业净利润的来源构成。表2是对上市公司11个行业2008年到2010年3年平均净利润构成情况的统计数据。

从表2中可以看出,采掘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贸易的核心利润占净利润的比重高,其净利润主要来自其核心利润,这与行业资本投入量大、生产经营活动是其主体活动等行业性质有关,说明这三个行业的收益持续性较强,受公允价值变动及对外投资活动影响小。除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外,其他十大行业的核心利润占净利润的比重几乎都在100%以上,而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及供应业核心利润占净利润的比重偏小,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和占净利润的比重很大,这说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受市场影响较大。从税费返还占净利润的比重看,信息技术业和批发零售贸易是享受税费返还较多的行业。分析表1和表2可知,各行业净利润率差异大的原因,不仅在于核心利润,还在于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税费返还。

3.行业整体税负分析

上市公司税负与税收优惠有一定的关系,一般来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多的行业税负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少的行业税负重。表3是根据上市公司2008~2010年数据计算的各行业整体税负情况。

从表3可以看出,整体税负较高的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负较轻的是农林牧渔业和信息技术业,这与现实情况吻合。建筑行业的营业税计税基础较大,不允许扣除建筑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加之建筑业税收优惠政策较少,致使其税负较高;房地产业因其在流转环节既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又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在所得税环节又很少有优惠政策,故其整体税负较高。从流转税税负看,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税负较重,这也说明我国应尽快进行流转税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行业和社会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表3还可以看出,农林牧渔业的整体税负最轻,这是因为该行业流转税和所得税大多享受免税或减半的优惠。

4.税收优惠对行业净利润贡献的分析

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实施了内外一致的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农林牧渔业减税或免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15%优惠税率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奠定了本文分析行业税收优惠的基础。

根据理论分析部分税收优惠的计算公式及上市公司2008~2010年的相关数据,计算出各行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占净利润的比重,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各行业税收优惠对行业净利润的贡献差异很大,税收优惠对行业净利润贡献最大的是信息技术业,占52.82%,较大的是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传播与文化业和制造业。税收优惠对行业净利润贡献最少的是房地产业,其次是社会服务业,这也佐证了上述税负分析中的结论。税负高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优惠少,而税负低的农林牧渔业和信息技术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多。在2010年的1151家样本公司中,税收优惠占净利润比重在300%以上的有11家,在200%一300%之间的有9家,在100%~200%之间的有107家,在50%~100%的有91家。表5列示的是2010年享受税收优惠排名前十的上市公司。从表5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税收优惠对非金融上市公司净利润的贡献情况。

四、研究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非金融上市公司连续3年年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1.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为高利润率行业,但其税负重、税收优惠少;农林牧渔业及信息技术业利润率低,但税负轻,且存在着大量税收优惠政策,这说明税收优惠是某些行业,特别是某些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如果没有国家的税收优惠,某些企业将无法生存。

2.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流转税税负较重,说明我国应尽快进行流转税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行业和社会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以减轻企业税负。

3.从行业来看,农林牧渔业、信息技术产业和文化业享受着大量的税收优惠,说明国家的税收优惠显著地提高了这些行业的净利润,也说明新税法以产业优惠的政策效果明显,起到了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我国应继续坚持这一政策,积极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

上述研究结论表明,税收优惠政策对行业净利润的影响非常大。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过重的流转税税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又因流转税固有转嫁性,这种负担又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致使消费者承受了较高的服务价格。从某种程度上看,我国的高房价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高税负有很大关系。为了控制房价,为了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建议降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流转税税负。

公司上市优惠政策范文第3篇

很多软件开发者自己或几个伙伴开发了个软件需要成立公司来运做,但是又没有成立公司的注册资金,颇为苦恼。找人垫资先成立公司,再将资金抽走,这是很多小公司成立的方式,但这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是要判刑的。其实,完全有其他合法的途径可走。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如何成立软件公司,以及软件的运做。

一、软件公司成立

成立公司最大的麻烦是要有最低的注册资本要求,最少十万元的注册资本是很多初创业者的成立公司最大的障碍,而实际上公司运做并不需要这么多的钱,尤其是软件公司,一个成熟的软件走上市场可能并不需要先期的资金,要的只是一个公司的名头,一个与外界打交道的身份而已。

软件公司也是公司,与其他公司的成立本来并没有特殊之处。按《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公司只能以现金、土地、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这五种方式出资。那么软件可以非专利技术或工业产权的名义出资。但是《公司法》同时又规定,非专利技术和工业产权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这个比例太小,如果把软件视为高新技术成果,可以达到35%,但是要经过其他部门的审批,手续很烦琐,还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将这个问题解决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是个很大的概念,不仅仅只包括中关村一带,现在其他的区也创立了科技园区,同样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优惠政策。按照这些园区的规定,用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可以达到100%(各个园区的政策并不一致,详细请与园区咨询),而且评估不是很严格。那么软件公司出资问题就顺利的解决了,直接用软件作价100%出资。

解决了出资问题,其他就是走程序了,比较简单,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进入北京市工商局的网站查看,这里略微介绍一下基本程序:

1、名称核准(确定公司名称)2、办理工商登记3、办理税务登记(含国税、地税)4、刻章5、办理银行开户6、办理法人代码。其实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以运做起来了,大约一周的时间就可以办理完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需要的费用为

1、验资费,注册资本的千分之二,2、领照交费,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500元公告费+10元执照费,3、刻章,(280元),4、办理银行开户(25元),5、办理法人代码(203元)等。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软件公司,成立的费用不到2000元就可以了。

总结以上,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成立软件公司可以用软件出资,不需要投入资金作为注册资本,其成立的费用大致2000元就可以了,成立这样的公司大约一周的时间就可以了。

:可以用知识产权100%出资,这是北京某些科技园区的规定,其他的地方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二、软件公司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公司与一般的公司又不同,不同之处是软件公司可以享受大量的政策优惠,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软件产品登记可以享受优惠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均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根据该条规定,在我国软件产品实行的强制登记制度,对软件公司来说这并不痛苦,登记以后带来的是优惠。

1、税收的优惠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政策的优惠

符合《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均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这个政策各地不一样,但是软件业作为倍受鼓励的行业,享受到的政策优惠是非常实在的。

软件企业认证后享受的优惠

(一)税收优惠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专门有一章规定。其第三章五个条款全部讲的是对软件企业的“税收政策”可以归纳为:

1、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4、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其他优惠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详细规定可很多项优惠政策,具体有:

1、投融资方面,国家从科技发展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基础软件开发,对于软件企业上市给以优先政策;

2、出口政策方面:软件出口,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如果达到一定规模,可享受软件自营出口权;

公司上市优惠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研发投入;方正电机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5-0155-02

一、引言

近几年,我国研发投入的强度也在不断加大。自2007年以来我国的研发经费支出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由2007年的3 710.2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0 240.0亿元。短短的六年,研发经费支出增加了6 529.8亿元,足以见得研发对我国发展的重要性。研发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作为国际上通用的一种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活动规模,投入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一直被广泛的应用。由表1-1可以看出我国研发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也是逐年上升的。这就说明从2007年以来我国的科技活动规模,投入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都是有所增加的。

政府激励研发的政策多种多样,包括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及金融政策等。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激励企业研发的税收政策,笔者主要从所得税和增值税税率的角度去衡量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那么这项政策能否激励企业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对以上问题的回答将有利于企业充分理解,认识和运用国家给予的这项优惠政策,加大研发投入的强度,最终增强我国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公司概况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微型特种电机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企业注册资本总共11 572.5万元,经营范围涉及电机、缝纫机的制造、销售,五金工具的销售,还涉及进出口的业务。截止2012年底,企业拥有总资产共70 912.68万元。该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是浙江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著名商标企业、浙江省最具成长性中型企业、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等荣誉称号。

在现阶段,企业从提升自身竞争力和调整产品结构的需求出发,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调整产业的结构,以提高我国电动汽车用的驱动电机的技术水平和节能减排水平。在2011年7月,公司完成产品结构的调整,形成了以新能源汽车用驱动电机为主的汽车用电机、多功能的家用缝纫机电机、电脑高速自动平缝机以及伺服控制系统为主的三大主营业务产品的产业结构调整;明确了以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为主的产品发展战略。

三、分析案例

假设:是否享受优惠税率与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正相关。

从图表中可以发现,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投入自2011年一直在不断的增加,在2013年,方正电机的研发投入为19,258,849元,比2012年的研发投入增长了10%。在公司的报告期内,方正电机汽车已经成功的成为了一汽大众等知名名牌汽车的供应商。汽车用的微特电机业务已经成为该公司2013年度业绩的新增长点。根据了解,汽车驱动电机系统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而方正电机研发的这类产品20-45KW系列的电机已经超过美国UQM同类产品的性能指标,5-15KW低速乘用车的汽车驱动电机系统在2013年也完成了批量的生产。

该公司曾经在2013年的半年度报告中表示,在报告期间内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的支出,成功的研发出了一款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PUNCH电机),并和国外客户达成了合作的意向。

方正电机2014年在全景网互动平台上表示,该公司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产品已经同国外客户有了进一步的合作意向。而且在2014年,方正电机还会继续加大其对研发投入的支出。

方正电机在2014年力争实现营业收入5.5亿元,实现营业利润1 600万元。在2014年,该公司积极推进“年产6 000台伺服控制特种缝制机械项目”以及“年产10万台电动汽车驱动系统项目”。通过“年产6 000台伺服控制特种缝制机械项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投入,逐渐改变当前公司工业缝纫机产品比较单一的状况。

与此同时根据相关的规定,方正电机在被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后,将会获得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上的税收优惠政策。该公司预计在2010年度开始享受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期为五年。但因当时尚处于公示期,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颁发和依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事宜,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于2011年完成全部手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在所得税方面,对于该公司的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抵扣的,不可以进行结转抵扣。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进行抵扣。关于增值税,国家对该企业减按15%的税率来征收企业的所得税、研发投入费用的加计扣除,实行软件行业的超税负进行退税来处理等。

四、相关结论及启示

通过以上市公司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作为样本并以其2011年到2013年的研发投入费用进行分析,分析研究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的影响,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率优惠政策能够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由以上的分析知道研发投入与企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间成正相关。

对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到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对企业创新活动有较大的影响,政府应该积极的制定更多、更有效的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大推广力度,以发挥出政府的引导作用,从企业角度而言,应该加强对国家相关科技政策的了解,在加大创新投入的同时,积极申请并享受国家有关的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国家的相关政策,尤其是进行研发活动较多的企业,只有充分了解国家的政策方针才能更好地应用到企业的日常活动中去,形成一个自主创新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 Wallsten,S.J.The effects of government-industry R&D programs on private R&D: the case of the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program.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2000.31:82.

[2] Lach,S.Do R&D subsidies stimulate or displace private R&D Evidence from Israel.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2002.50:369.

公司上市优惠政策范文第5篇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国税部门认真对照承担任务逐项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和电信业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

20**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畴。我市共有4户电信企业,分别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阳市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鄂阳省鄂阳市电信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鄂阳营业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鄂阳有限公司南阳市鄂阳分公司,均已按照要求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纳入正常管理,7月份将实现纳税申报。

二、营改增应税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政策和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目前,我市尚未涉及营改增应税服务出口情况。

三、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工作情况

四、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

一是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把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作为企业所得税备案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通过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业务培训等多种渠道、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重点强调,使企业财务人员及时知晓、理解、领悟、落实,并精心组织指导各基层分局(所)开展好此项工作,保证优惠政策不棚架,不梗阻,落实到位。

二是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按照新征管规程的要求,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备案从流转事项简化为即办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直接在办税服务大厅提交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资料,办税服务大厅即时受理、即时办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办税效率。

鄂阳市国税局

清理税收优惠政策自查报告(二)

根据《xxxx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税系统保密自查的通知》(xx国税函〔2012〕46号)文件精神,我局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

我局始终重视保密工作,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十分重视,把它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它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我局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专门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同时确定办公室内两名同志主要负责保密方面的具体工作。对于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经费,我局领导班子能够给以重视和支持,保证了日常保密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一)加强保密教育

我局坚持进行保密教育,注重强化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一是我局组织局内涉密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培训活动,提高涉密人员在保密工作方面的法律意识。二是把保密教育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将保密教育加入到平时的培训教育中,提高干部职工在保密工作上的认识程度。三是加强对局内涉密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同时做好保密工作的检查督促。

(二)扎实做好保密自查工作

我局按照保密制度和相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保密自查工作。

一是规范管理涉密文件。对于我局本机关产生和接收外部门的各类涉密文件,对名称、文号、密级以及保密期限等进行详细登记,按照涉密文件处理保管规定规范处理保存,严格执行涉密文件保密期限进行相关保密工作。

二是强化涉密人员管理。为确保文件不随意外流,我局指派两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涉密文件的起草、印发、传输及阅读及管理等环节。确保涉密文件定密科学准确、印发报送遵循“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和“知悉范围最小化”,确保传阅环节不超越范围。

三是加强保密部门管理。我局办公室是集中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存放保密文件资料的场所符合保密和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专门为涉密文件设立保险箱,涉密文件的存放与保管得到了最大保障,并且定期清理、检查,防止遗失;在管理上,按照岗责分工,设有专职责任人负责保密工作,有效杜绝了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我局保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通过此次自查,发现全局系统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工作情况良好,没有发现涉密文件资料流失等情况。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保密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大保密经费投入,使得保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清理税收优惠政策自查报告(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6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电发〔20**〕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专项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发电〔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专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清理本乡(镇)、本部门已在执行的20**年12月1日前地方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明确专人负责。

(二)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既要立足当前,结合我县实际,对税收、非税收入与企业缴纳税收和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又要着眼长远,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监督考评、信息公开和举报、责任追究等机制,推进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二、清理规范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原则,目前仍在执行的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以及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全部纳入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自行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各类文件载体,特别是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确保不遗漏。在此基础上对20**年12月1日前出台的现行优惠政策,按照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费、财政支出、财政体制、其他优惠政策等6种情形,认真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三、清理内容

一是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二是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逐步加以规范。三是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符合我县经济发展需要、效果明显,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要充分说明理由、提出建议,由县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财政部审核,最终遵照国务院批复的意见执行。

四、规范要求

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对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规范。即“八个一律不准”:对20**年12月1日前所出台的优惠政策,本地区、本部门未提出保留意见的,或国务院未批准保留的,一律不准再执行,并文件予以废止,各级各部门不得再给予兑现和落实;清理期间和清理规范后,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收政策管理权限外,一律不准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起草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一律不准规定具体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一律不准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一律不准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一律不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准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准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45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62号)及省、市要求,结合实际,以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在定期评估税收等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取消、调整和延续等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到财政部审核。

(二)建立清单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外,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制定、调整、或取消等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人民政府网或部门门户网站的专门板块,完整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举报制度。明确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办法,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举报专区、设置举报电话,方便举报违反规定出台或继续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行为。

(四)建立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财政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或部门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情况,提交同级组织部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转请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查处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