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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信评估范文精选

公司资信评估

公司资信评估范文第1篇

摘要:在我国,企业的资信往往与企业的整体实力相挂钩,企业规模越大,企业效益越好,企业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越强,银行贷款风险就会越小,企业便可以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反之,一旦企业经营惨淡,盈利能力下降,资金周转不灵,企业的资信状况就会下降,这将导致企业贷款利率的提高。若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将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偿还,这就涉及债务的评估问题。

一、负债公允价值的涵义

债务的评估不同一于资产的评估,其评估比较复杂。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负债的公允价值。谢诗芬(2004)曾经介绍了负债公允价值的含义,她指出:负债公允价值有三种含义,①作为资产的公允价值,指其他人愿意据以持有该负债为资产的金额;②交换的公允价值,指债务人将不得不再资产负债表日支付给接收该负债的第三方的金额;③与债权人清算中的公允价值,指债务人将不得不支付给债权人以清偿该债务的金额。

第一种和第三种含义,都涉及了债权债务双方,第一种较为简单,即正常的偿还债务;第只种是债务人非正常(提前偿还或发生债务困难)偿还债务的情况。第二种含义中除了涉及债权债务双方,还涉及了第三方,即愿意接收原债务人债务、承担该负债的单位(或人)。第三方可能是现在需要现金,愿意接受这笔负债:债权人不乐意接受提前偿债蒙受损失,而愿意更换新债务人,接受其日后的偿还;原债务人能以低于原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或多或少产生一定的重组收益。

二、债务评估问题分析

(一)对债务评估的理解

债务重组事项中涉及到的债务评估问题,要比上述负债公允价值的范围窄。重组事项中的债务评估属于上述三种定义中的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即债务人发生债务重组这一非常事项时,要么与债权人直接清算偿还其债务,要么寻找第三方,转移债务。债务评估后得到的公允价值是指估计目前所需资产的价格以便与债权持有者结算债务或将该债务转移给另一家资信状况相当的主体的金额(FASB,2000)。债务的评估,需要考虑债务主体的资信状况。当主体的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时,债务的公允价值就会发生变化。例如当主体的资信状况由于种种原因下降时,将导致债务价值的降低,从而导致一定资产状况下负债价值的降低和股东权益的增加。

在利用现值对债务进行评估与计量时,债务只能向同等信用条件的企业转让,并且对债务评估的会计处理将容易产生“信用不良企业受益”的现象,即出现“奖懒罚勤”不良的社会现象。

(二)债务向同等资信状况的企业转让探讨

首先,先看一个案例,[例1]A公司有5年后支付B公司500万元的债务,由于A公司进行债务重组,A公司考虑把该债务转给第三者。该债务评估的前提是债务有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未来支付金额(500万元)贴现而得。资信越高的企业,银行贷款利率低,贴现率就低,如C公司,若A公司将该笔债务转移给C公司,C公司接收该债务,A公司需付给C公司374万元,显然,A公司是不愿接受的,A公司多付的34万元就是资信状况改善的加成;资信越低的企业,银行贷款利率高,贴现率就高,如E公司,若A公司将该笔债务转移给E公司,A公司只需付给E公司310万元,这时,由于A公司将债务转让给比自己资信低的公司,A公司将获得30万元的债务转让收益。资信状况与A公司相当的企业,如D公司,若A公司将债务转让给D公司,A公司付给D公司340万元,D公司日后偿还债务的现值也是340万元,债务负担完全相同。所以,用公允价值来转让债务,需接收方与转让方有相同的资信状况,这样才是真正的公允。

同样的道理,如果A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修改了债务清偿条件,如果A公司的资信状况下降的话,这将意味着A公司将以较重组前更高的贴现率计算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即公允价值),这样的话,A公司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将比资信状况没下降时计算的公允价值低,甚至低的多,也就意味着A重组前后债务的入账价值的差额就越大,重组产生的重组收益就越多,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就越多。所以,就会产生“奖懒罚勤,奖坏罚好”的不公平现象,不利于企业的再发展。例如例1中,若A公司发生了债务重组,由于A资不抵债,营运状况不好,导致A的资信状况下降,而资信状况的好坏直接体现在市场利率中,并与市场利率成反比,所以,引起该公司贴现率由原来的8%上升至10%。所以,这笔五年后到期500万元债务重组后的公允价值就变成了310万元,A公司由于资信状况的下降导致获得重组收益30万元(340-310)。

(三)资信不良者受益现象的思考

利率市场化和严格的资信制度是债务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条件,资信状况影响折现率,折现率应由市场价值来确定,而最能说明市场价值的是企业的债务再发行利率。金融机构认可的发债利率取决于企业资信,而企业的资信除了金融机构自身对企业信用的考察之外,像美国的穆迪公司那样公认的权威资信评级机构公布的“企业债券信用等级”也很重要。对于信誉好、等级高的企业,再融资利率就低,折现率就低;反之,则再融资利率就高,折现率就高。当市场条件成熟、具备可靠的评估等级时,根据评估等级就可以确定再融资利率,不同的评估等级对应不同的再融资利率。目前在国际上通用的信用等级主要有九级:AAA级,最高信用等级:AA级,仅次于AAA级的信用等级,偿债能力较强;A级,虽属于高信用等级,但受部分因素影响,偿债能力比AAA和AA稍差。BBB级,属于中档偏上等级,必须采取一定的保障措施;BB级中档信用等级,偿债能力有限:B级,中档偏下信用等级,投机性较强,偿债能力不太可靠;CCC级,低级偏上信用等级,信用度不高,存在违约可能性;CC级,低级信用等级,投机性极强,违约可能性极大;C级,最低信用等级,风险极大。企业一旦与信用等级挂上钩,折现率问题也就不再是问题,债务的评估也就变得公允、公正了。

在我国,信用评估风险等级体系没有形成规模,加之企业再融资现象不普遍,使得我国不能像国际尤其是美国那样,根据信用等级确定再融资率,进而可以得到可供使用的折现率。所以,我国在采用现值法对重组债务进行评估时,往往不能得到可靠公允的价值。06年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重组时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将使债务人获得因资信状况下降和债权人让步而产生的重组收益。谢诗芬(2004)文章中指出,当市场中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需要用现值技术估计债务的公允价值,偿债个体须用有法律义务披露的所有信息来估计市场债务的公允价值,并且债务要在其公允价值中反映有义务支付个体的资信状况。当市场中存在活跃市场,则市价便会自动反映偿债个体的资信状况及其变化,不须在进行调整和反映。所以,在06年重组准则中增加了一条披露,明确要求重组企业披露公允价值确认的方法和原则。

尽管现在的市场较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刚刚引入公允价值时的市场相对成熟和活跃了,但是,对于公允价值的合理获取以及现值估计技术的使用对于市场要求的更加地严格。在市场不足够完善和成熟的条件下,债务的评估就不能在市场中自动获取,更多地借助于估值技术。而各企业由于其存在环境、债务性质、规模等情况的复杂性,也增加了估计的难度。而我国又没有公认、可信赖的评估机构,没有形成像美国那么完善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当务之急就是提高现值估计技术;构建信用风险评估系统,增强评估机构的评估力度;披露详尽的有关债务评估的所有信息,加强监督和约束管制。

三、结束语

修改后的债务重组准则是有利有弊的,而此准则的完善,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有着重要作用。目前,债务重组准则虽然已经过修改,总体上较之以前更趋于合理,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全面改进仍任重道远,这不仅需要我们努力构建活跃市场,为公允价值的广泛使用创造条件;还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评估机构的执法公正公平性,创建公认的资信评估体系,使资产公允价值获取与债务评估问题迎刃而解:另外,加强债务重组信息披露,提供准确、有价值的信息,为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提供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陈晨.新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问题的解析.财会研究,2006,(06)

[2]李利.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及特点.商业会计,2006,(13)

[3]曹阳.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差异分析.会计之友(上),2006,(10)

公司资信评估范文第2篇

摘要:在我国,企业的资信往往与企业的整体实力相挂钩,企业规模越大,企业效益越好,企业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越强,银行贷款风险就会越小,企业便可以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反之,一旦企业经营惨淡,盈利能力下降,资金周转不灵,企业的资信状况就会下降,这将导致企业贷款利率的提高。若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将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偿还,这就涉及债务的评估问题。

一、负债公允价值的涵义

债务的评估不同一于资产的评估,其评估比较复杂。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负债的公允价值。谢诗芬(2004)曾经介绍了负债公允价值的含义,她指出:负债公允价值有三种含义,①作为资产的公允价值,指其他人愿意据以持有该负债为资产的金额;②交换的公允价值,指债务人将不得不再资产负债表日支付给接收该负债的第三方的金额;③与债权人清算中的公允价值,指债务人将不得不支付给债权人以清偿该债务的金额。

第一种和第三种含义,都涉及了债权债务双方,第一种较为简单,即正常的偿还债务;第只种是债务人非正常(提前偿还或发生债务困难)偿还债务的情况。第二种含义中除了涉及债权债务双方,还涉及了第三方,即愿意接收原债务人债务、承担该负债的单位(或人)。第三方可能是现在需要现金,愿意接受这笔负债:债权人不乐意接受提前偿债蒙受损失,而愿意更换新债务人,接受其日后的偿还;原债务人能以低于原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或多或少产生一定的重组收益。

二、债务评估问题分析

(一)对债务评估的理解

债务重组事项中涉及到的债务评估问题,要比上述负债公允价值的范围窄。重组事项中的债务评估属于上述三种定义中的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即债务人发生债务重组这一非常事项时,要么与债权人直接清算偿还其债务,要么寻找第三方,转移债务。债务评估后得到的公允价值是指估计目前所需资产的价格以便与债权持有者结算债务或将该债务转移给另一家资信状况相当的主体的金额(FASB,2000)。债务的评估,需要考虑债务主体的资信状况。当主体的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时,债务的公允价值就会发生变化。例如当主体的资信状况由于种种原因下降时,将导致债务价值的降低,从而导致一定资产状况下负债价值的降低和股东权益的增加。

在利用现值对债务进行评估与计量时,债务只能向同等信用条件的企业转让,并且对债务评估的会计处理将容易产生“信用不良企业受益”的现象,即出现“奖懒罚勤”不良的社会现象。

(二)债务向同等资信状况的企业转让探讨

首先,先看一个案例,[例1]A公司有5年后支付B公司500万元的债务,由于A公司进行债务重组,A公司考虑把该债务转给第三者。该债务评估的前提是债务有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未来支付金额(500万元)贴现而得。资信越高的企业,银行贷款利率低,贴现率就低,如C公司,若A公司将该笔债务转移给C公司,C公司接收该债务,A公司需付给C公司374万元,显然,A公司是不愿接受的,A公司多付的34万元就是资信状况改善的加成;资信越低的企业,银行贷款利率高,贴现率就高,如E公司,若A公司将该笔债务转移给E公司,A公司只需付给E公司310万元,这时,由于A公司将债务转让给比自己资信低的公司,A公司将获得30万元的债务转让收益。资信状况与A公司相当的企业,如D公司,若A公司将债务转让给D公司,A公司付给D公司340万元,D公司日后偿还债务的现值也是340万元,债务负担完全相同。所以,用公允价值来转让债务,需接收方与转让方有相同的资信状况,这样才是真正的公允。

同样的道理,如果A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修改了债务清偿条件,如果A公司的资信状况下降的话,这将意味着A公司将以较重组前更高的贴现率计算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即公允价值),这样的话,A公司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将比资信状况没下降时计算的公允价值低,甚至低的多,也就意味着A重组前后债务的入账价值的差额就越大,重组产生的重组收益就越多,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就越多。所以,就会产生“奖懒罚勤,奖坏罚好”的不公平现象,不利于企业的再发展。例如例1中,若A公司发生了债务重组,由于A资不抵债,营运状况不好,导致A的资信状况下降,而资信状况的好坏直接体现在市场利率中,并与市场利率成反比,所以,引起该公司贴现率由原来的8%上升至10%。所以,这笔五年后到期500万元债务重组后的公允价值就变成了310万元,A公司由于资信状况的下降导致获得重组收益30万元(340-310)。

(三)资信不良者受益现象的思考

利率市场化和严格的资信制度是债务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条件,资信状况影响折现率,折现率应由市场价值来确定,而最能说明市场价值的是企业的债务再发行利率。金融机构认可的发债利率取决于企业资信,而企业的资信除了金融机构自身对企业信用的考察之外,像美国的穆迪公司那样公认的权威资信评级机构公布的“企业债券信用等级”也很重要。对于信誉好、等级高的企业,再融资利率就低,折现率就低;反之,则再融资利率就高,折现率就高。当市场条件成熟、具备可靠的评估等级时,根据评估等级就可以确定再融资利率,不同的评估等级对应不同的再融资利率。目前在国际上通用的信用等级主要有九级:AAA级,最高信用等级:AA级,仅次于AAA级的信用等级,偿债能力较强;A级,虽属于高信用等级,但受部分因素影响,偿债能力比AAA和AA稍差。BBB级,属于中档偏上等级,必须采取一定的保障措施;BB级中档信用等级,偿债能力有限:B级,中档偏下信用等级,投机性较强,偿债能力不太可靠;CCC级,低级偏上信用等级,信用度不高,存在违约可能性;CC级,低级信用等级,投机性极强,违约可能性极大;C级,最低信用等级,风险极大。企业一旦与信用等级挂上钩,折现率问题也就不再是问题,债务的评估也就变得公允、公正了。

在我国,信用评估风险等级体系没有形成规模,加之企业再融资现象不普遍,使得我国不能像国际尤其是美国那样,根据信用等级确定再融资率,进而可以得到可供使用的折现率。所以,我国在采用现值法对重组债务进行评估时,往往不能得到可靠公允的价值。06年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重组时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将使债务人获得因资信状况下降和债权人让步而产生的重组收益。谢诗芬(2004)文章中指出,当市场中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需要用现值技术估计债务的公允价值,偿债个体须用有法律义务披露的所有信息来估计市场债务的公允价值,并且债务要在其公允价值中反映有义务支付个体的资信状况。当市场中存在活跃市场,则市价便会自动反映偿债个体的资信状况及其变化,不须在进行调整和反映。所以,在06年重组准则中增加了一条披露,明确要求重组企业披露公允价值确认的方法和原则。

尽管现在的市场较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刚刚引入公允价值时的市场相对成熟和活跃了,但是,对于公允价值的合理获取以及现值估计技术的使用对于市场要求的更加地严格。在市场不足够完善和成熟的条件下,债务的评估就不能在市场中自动获取,更多地借助于估值技术。而各企业由于其存在环境、债务性质、规模等情况的复杂性,也增加了估计的难度。而我国又没有公认、可信赖的评估机构,没有形成像美国那么完善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当务之急就是提高现值估计技术;构建信用风险评估系统,增强评估机构的评估力度;披露详尽的有关债务评估的所有信息,加强监督和约束管制。

三、结束语

修改后的债务重组准则是有利有弊的,而此准则的完善,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有着重要作用。目前,债务重组准则虽然已经过修改,总体上较之以前更趋于合理,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全面改进仍任重道远,这不仅需要我们努力构建活跃市场,为公允价值的广泛使用创造条件;还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评估机构的执法公正公平性,创建公认的资信评估体系,使资产公允价值获取与债务评估问题迎刃而解:另外,加强债务重组信息披露,提供准确、有价值的信息,为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提供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陈晨.新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问题的解析.财会研究,2006,(06)

[2]李利.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及特点.商业会计,2006,(13)

[3]曹阳.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差异分析.会计之友(上),2006,(10)

公司资信评估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风险防范

一、引言

随着近些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信贷门槛的收紧,融资难的压力迫使房地产开发者不断探寻新型融资路径。房地产投资信托作为发达国家一种成熟的融资手段,凭借其灵活的金融创新和政策规避优势受到许多开发商的青睐。目前,国内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已经逾千个,其中大部分资金都投向了房地产开发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火爆和一路走高,虽然缓解了不少地产开发公司的资金压力,但部分信托产品暴露出的风险也使得我们不得不予以特殊关注。

二、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的风险因素分析

1、宏观行业风险

一般来说,信托产品的风险首先来源于其作为标的的资产,具体到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而言,房地产行业的宏观性风险是其风险的首要来源。国内目前的房地产信托产品,无论是借贷型亦或是股权型,其本质都是资金型信托产品,都同房地产市场本身的波动密切相关。房地产开发链条中政策、资金、土地供求市场等因素中的任一因素发生变化都可能导致房地产产业形势的转变;一旦某个关键环节发生问题,便很容易发生资金链绷断;房地产企业很容易因此陷入困境,由此导致信托产品发生行业风险,难以兑付。从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本身的发展而言,其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信贷政策逐步收紧的近十年,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有了一个井喷式的增长。虽然许多条款的规定有所不同,所接受的监管也不一样,但从本质上来说,其只是银行贷款的一个变种。不过同银行相比,信托公司在贷款使用监控、风险管理、实际经营方面都严重缺乏经验,其自有资本金也不足以抵抗很大的风险。事实上,相当一部分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的发行正是因为公司没有达到银行信贷的要求,因此信托产品面临的风险不言而喻。

2、实际运营风险

(1)信托公司尚缺乏成熟的项目选择和评估制度。信托公司对于房地产投资项目的选择及评估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信托投资房的收益水平和风险,信托公司有必要肩负起评估项目收益性及风险性的责任。目前国内与房地产信托公司配套的专业评估机构尚未出现,信托公司本身也不具有这方面的丰富经验。因此,在房地产投资信托市场走向规模化和成熟之前,项目选择和评估能力的高低也始终是信托产品多潜藏的巨大风险。

(2)信托产品的条款设计还尚未成熟,许多房地产信托资金更多的是作为一种“过桥贷款”的性质而存在。虽然目前出现了诸如股权信托方式和财产信托方式等,但由于国内一直缺乏具有稳定收租收益的房地产项目,所以国内主要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形式仍然是资金型信托。在具体的运作模式上,仍然遵照的是传统的贷款形式,形式比较固定。信托产品转让形式也仅局限于信托凭证的转让,信托产品转让市场还尚未构建起来。

(3)信托投资公司本身素质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信托公司自身治理结构就存在问题,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一。信托公司和信托产品的快速扩张也导致相当多的信托公司铤而走险,违规经营。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新登记的信托公司中,约有三分之一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违规操作和坏账比例居高不下这两方面。信托公司违背规定操作或不注重风险控制,导致原定的信托目的难以实现,使不少的投资者蒙受经济损失。

3、法律监管缺失风险

信托产品作为国内金融业的新兴产品,在法律建设方面存在着严重滞后的问题,主要的表现则是信托合同的条款在法律中存有缺陷,导致后续发生法律纠纷甚至难以依法律履约。可以预计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之路还非常漫长,而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市场则快速发展,这为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健康发展蒙上了阴影。投资者对于信托产品缺乏足够了解亦或是存在某种错误认识也是潜在的风险之一。许多投资者尚不清楚信托产品,并不能提供承诺的收益率。这意味着在信托产品开始进行运作之后,如果实际的可获得收益率达不到信托公司宣称的水平,购买者也无权要求信托公司以宣称的收益率兑现收益信托产品的担保效力仅存在于信托公司与被投资项目之间。因此可以说,如果被投资方(房产开发公司)出现破产现象,信托公司是优先被偿付的对象,信托产品受益者则无权获得偿付。如果信托公司自身不能够全额退还信托本金,投资者要承担其中的风险。

三、风险防范措施探讨与研究

监管方(政府)、信托公司、投资者在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中有着不同的利益和诉求,各利益相关方要达到某种平衡,才能保证信托产品的健康发展和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房地产投资信托的风险防范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有赖于各方特别是政府监管部门及信托公司的共同努力。当然,信托投资者也要增加对信托产品和信托风险的了解,最好能够通过成本估算、预估收益等办法确定所承担风险的大小,正确对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进行投资。要从根本层面上防范房地产投资信托风险,还是要依赖政府部门和信托公司共同发挥作用。

1、从政府角度

(1)要完善与房地产信托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信托作为新型金融业态,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因此有必要进行专项立法。信托立法首先是要完善对信托业务的监管范围,对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股权、债权信托等产品的业务操作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因为信托合同可能导致房地产权属发生改变,且这种改变是无偿的;这在物权法中也是一个监管的空白,有可能危害到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有必要配套建立房地产信托权属登记制度。另外与信托相关的税收规定、财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外汇信托制度等都亟待完善。促进这些专门监管制度和配套设施的完善,才可以确保信托产品在法律的实时监管下运行。

(2)可以尝试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实行行业准入制度

以准入制度来保证房地产投资信托行业的规范化。第一,对信托机构资质的准入制度,未经资质认定的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信托业务和交易;第二,对具体的信托投资项目建立批准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对信托的具体投资项目在信托发行和审批上进行把关,防止信托机构盲目把信托投资项目推向投资者,抑制行业可能产生的巨大风险;第三,建立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够达到风险防控的要求。

(3)可以尝试对信托机构施行差异化的管理措施。

对于规模较大、资信条件较好、依法合规经营的信托机构,在通用的政策规定上予以突破,比如突破信托份数限制、准许异地经营等;通过特殊性的政策规定,扶持优质信托机构的快速成长和发展。对于那些经营管理能力较差、风险防控能力弱的信托机构则应当进行重点化监管,确保其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依法合规经营。通过对信托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保证信托行业既能快速健康发展,又能避免系统性风险的过高过大。

(4)要健全信托产品披露制度。

健全的信托披露不仅可以对信托机构的不合规经营及操作予以监管,还能使信托发行方脱离目前信托产品发行、营销渠道狭窄的困境。对信托机构和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规定原则上应做到以下三点:第一,信息披露要限制在特定的媒体之上;第二,必须按照监督部门要求的格式、语言进行规范化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第三,披露内容仅限于信托业务文件、使用情况报告、重大例外事项等,要遵守重要性规定。

2、从信托机构角度

(1)找准市场定位,做专业化信托服务。

目前国内的信托机构还没有做专业化信托的概念。专业化信托公司在专业积累、提供服务方面都要比通用型信托机构更有优势,其风险控制水平也更为优异。因为风险控制涉及到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管理能力、担保规定等诸多方面,本质上还是与信托机构的运营经验和风险抵抗能力有关。因此,现有信托机构要尝试向专门化信托的业务方向发展,找准资金的优势,进行准确定位,从而实现更有效的规避风险、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初衷。

(2)建立强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

信托机构作为资金运作型机构,内控完善对其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一,要严格遵守法人治理这一规定。目前来说,由于许多信托公司的大股东都是地方政府或垄断央企,信托机构的法人地位和公司治理在一定程度上都出现了虚化的现象。因此,后续监管方面,政府部门要同信托机构一起就如何建立透明、规范的法人治理制度展开尝试。第二,要全面完善内部控制框架和规范,规范应当涵盖信托机构的一切职能业务活动,包括其执行程序和具体规定;其中,对具体业务,应建立业务操作手册并满足职务的牵制规定。

(3)信托机构应当加快业务创新的步伐。

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目前的形式还比较单一,难以满足市场上一部分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要求信托公司加快创新,通过创新手段设计出具有极大灵活性且能够满足投资者差异化投资需求的产品。信托机构必须通过创新设计出具有不同收益形式、来源和风险水平的新型信托产品,满足不同偏好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解决信托资金来源也是信托机构应当考虑的问题。现行规定中的信托份数不得超过200份的规定,无疑严重制约了信托的资金规模。信托机构既然无法摆脱200份的限制,则可以从资金来源的方面进行创新。200份的限制只是针对于资金信托业务而言,如果委托人的资产不是资金的形式,而是股权或债权形式,则可以突破200份的限制。

(4)加强投资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建设。

信托机构必须明晰其经营业务风险的性质、来源及风险水平高低,通过对风险的梳理来制定相应对策予以应对。信托机构有必要成立专业化风险控制管理部门,对本机构的宏观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双重分析,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应对之策。在风险控制决策方面,必须要建立明确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办法,确保公司领导层承担风险控制、决策的责任,保证风险控制活动能够落实到位。信托机构应当通过自律性、技术性措施等的结合,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托风险。

【参考文献】

[1]周星:浅析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管理[J].现代商业,2013(14).

公司资信评估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调查评估追偿风险管理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面临着较大风险,更需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获得保障和支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其强大的网络对国外买方的资信等进行调查评估;在企业的收汇过程发生异常时,及时进行追偿债务或赔付款项;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能够帮助企业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在全球经济危机冲击下,一些国家的对外偿付能力、汇率稳定性等都受到很大影响,国外银行的信用风险也在增大。在国际市场上买家拖欠、拒收等违约风险剧增,而部分国家的信贷紧缩政策更加大了这些企业拖欠货款的风险,甚至不少企业还面临着海外买家破产的局面。曾经是国际上著名的一流银行频繁陷入困境,对即使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货款收回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因此出口收汇风险成为我国外贸出口企业面对的最大外部风险,出口收汇安全成为出口企业普遍担心的问题。目前在我国企业出口困难加大的情况下,更需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获得保障和支持。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国家政策和财政为后盾,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代表的一种政策安排。它对于出口企业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为出口企业提供信用和融资服务的同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降低出口信用风险,减少风险损失,提高其在国际市场发展的能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出口企业提供收汇的安全保障,可以补偿企业由于买家的商业信用风险或买家所在地发生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从而保障企业经营的持续发展。

一、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国外买方风险进行调查评估

在跨国交易中对交易对象的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了解和分析,都是降低交易风险的基础。而我国的出口企业普遍缺乏对境外客户的资信调查和分析。许多出口企业在信用交易前对境外客户的注册资本、盈亏状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经营作风和经营历史等情况的未作深入了解,缺乏对客户周全、真实、详尽的企业资信调查和信用评级。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会对国外买方及所在国家的风险进行调查评估,可以指导出口企业选择更有利的贸易对象和贸易条件,避免和防止收汇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着先进的网络资信系统和相关国际级合作伙伴,以及专业的调查评估人员,因而对于国外客户的资信情况能有较准确的了解。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信息资源,因此它可以随时检查国外买方的业务量、信用等级等,使得出口商更多地了解其客户和潜在的商业伙伴,还可以帮助出口商建立预警机制。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信保专门成立了金融危机跟踪研究机构,强化了风险监测和管控机制,加大了对欧美买家信用风险的监控力度,并随时向企业风险动态、国别风险和行业风险等信息;对出现信用风险异动状况的国外买家列入“黑名单”,及时向投保企业发出预警;加大了对企业海外应收账款的跟踪和定期排查力度,及时与企业沟通信息,帮助企业加大风险控制力度;借助遍布全球的资信调查渠道,及时为广大出口企业调查海外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并提供专业的资信报告,适时向市场和企业推出《金融危机下的国家风险监控报告》。

在当今欧美等传统低风险出口市场面临衰退之时,非洲、中东、南亚、南美等地区仍具有较大市场开发潜力。面对这些新兴市场国家政治不稳、效率低下、法制不健全、外汇管制苛刻等不利因素,以及企业在开拓新兴市场时面临信息匮乏、风险无法保障的难题,中国信保充分运用专业化和国际合作优势,帮助企业全面调查、分析和把控出口风险,结合国家外交和外经贸政策,倾力支持企业开拓这些新兴市场。

二、帮助出口企业对外追偿欠款

2008年7月14日,中国信保收到一家公司提交的可能损失通知,通报德国买家拖欠其货款高达2000多万美元。中国信保立即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了理赔追偿专案小组,迅速制定海外调查减损方案和多方联动工作机制。中国信保追偿专家从多角度强力推进追偿进程,最终在11月12日,被保险人书面确认收回全部拖欠款项及利息2109万美元。据了解,这是自中国信保成立以来,出口贸易险项下发生的单一损失金额最高的案件,也是追回款金额最高的案件。1

通过成功追偿为被保险人减少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其追偿过程体现出中国信保的集高效、优质、专业于一身的理赔追偿手段,能够有效增强出口企业抵抗国际金融危机风险的能力。如在此案件中,债务关系复杂,涉及德国、西班牙两地买方、项目方、担保方和融资银行等多个债务关系人。中国信保在前期追偿中充分发挥中国信保自身的国际影响力和谈判能力,协助被保险人向买家及各担保方施加追偿压力;同时,利用海外追偿网络的专业力量和当地优势,密切跟踪项目验收完工进度和融资款项到位情况,落实物权保留、担保效力和仲裁程序等法律手续。随着全球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并迅速席卷欧洲各国,欧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瞬息万变,中国信保及时调整追偿策略和追偿手段。中国信保的追偿专家一方面依托追偿渠道从多角度强力推进追偿进程,一方面持续向买家负责人直接施加追偿压力。为了克服时差对工作效率的影响,追偿人员保持每天晚上与追偿渠道进行书面和电话的沟通,确保掌握最新动态并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在中国信保追偿的积极介入下,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斡旋,终于划上了完满的句号。

三、出口企业可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获得损失补偿

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的风险保障作用,最终体现在对企业的赔款上。无论是政策性风险还是商业性风险,一旦发生都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有时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但是,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赔偿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损失。如发生保单所列的风险,企业可按规定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企业的赔付比例为损失的80%至90%。出口信用保险会使企业在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得到补偿,这就减少了出口企业的损失,保证了出口企业的平稳运行。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在买方发生破产、拖欠货款等商业风险时,卖方可及时获得损失赔偿。”泉州一家出口企业负责人说。今年初,该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累计出运了40多万美元的货物。刚开始对方正常付款,但到了10月份,买家反馈说,资金流动比较紧张,需要延期付款,该出口企业向福建出口信保公司通报了可能损失。出口信保公司介入调查后,发现买家已于11月初正式申请破产保护,已无追偿可能,因此进入赔付程序。2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面临越来越频繁的贸易摩擦。据专家估计,今后数年我国仍将处于贸易摩擦高发期,企业出口将面临诸多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出口企业还面临买家拖欠、破产甚至欺诈风险。信用保险作为规避应收账款风险最直接有效的工具,能够为我国出口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四、有利于出口企业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能够帮助企业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抵御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目前,中国信保提供专门的“资信评估业务”,利用公司的国内外数据收集渠道和科学技术手段,帮助企业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道德风险等多方面对客户做全面的资信评估,从而防患于未然,提高企业的竞争和赢利能力。

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出口企业筛选优质客户,稳定业务结构。如“好孩子”集团在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针对中国信保对买家的客观评估,对不同信贷类别的客户定下相应的发展战略,这让该集团能更加系统地发展海外市场。在中国信保的管理及信息支持下,公司开始着手优化公司的客户群体。在三年时间里,该公司申报量突破千万的海外买家已由3个增至2007年的6个。客户结构的优化帮助企业分散了业务风险,为“好孩子”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增长明显。今年上半年中国信保共接到索赔案件936起,涉及金额2.34亿美元。3虽然整体经营风险在升高,但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公司不会因为国际金融风险的提高而上调信保产品的费率和免赔额等,帮助出口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始终是公司坚持的目标,仍将积极为出口企业提供保障。

在当前国际贸易信用风险显著加大的情况下,中国信保不断采取措施和地方政府合作,实施针对性措施,支持辖区内企业参加信用保险。对于我国出口企业来说,强化风险意识更为重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才能保障企业安全收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出口企业应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作为自己开展业务的参谋,根据保险规定和履行保险手续的程序,健全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核算和监督,降低企业出口创汇成本。

参考文献:

[1]靳茂,充分利用信用保险,积极应对次贷危机.中国经贸.2008(6):58-60

[2]潘乐,“好孩子”怎样利用信保防范海外买家风险.国际融资.2008(6):52

[3]杨玉真,善用出口信用保险,拓展企业出口渠道.商场现代化.2008(3中旬刊):112-113

公司资信评估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公司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评级制度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债券的发行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的进一步放开,如何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也日益受到市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关注。本文从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的现状出发,讨论了完善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的必要性,提出完善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的对策。

独立公正客观的信用评级制度会对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于投资者来说.信用评级可以作为判断信用风险评价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投资者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利益:对于发行人来说,有利于提高其知名度,按照优惠条件迅速实惠地发行债券.降低融资成本,并为其在更大范围内筹资提供了可能;对于监管当局来说,有利于有甄别地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而对社会来说.则可以降低信息成本.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的现状

我国信用评级活动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经过十余年的艰苦探索和经验积累.我国的信用评级业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是相对于有百多年历史的国际评级业而言.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业整体仍较稚嫩.发展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1信用评级意识淡薄

与评级业发达国家主要需求来自投资者的情况不同.我国现阶段评级结果的服务对象主要还是政府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企业和投资者信用评级观念淡薄。从企业对信用评级的观念来看,许多公司甚至上市公司尚未意识到信用评级的作用和意义.更不可能主动产生对信用评级的需求。投资者对证券评级的重要性认识也不够。目前.我国许多大的机构投资者投资债券时都没有充分考虑债券的资信等级,而是将债券的收益性放到了第一位.安全性和流动性放到了其后。

2.信用评级的地位目前难以确立

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企业债券发行申报复杂、审批漫长、额度控制、债券必须担保等措施严重制约了企业债券的发行.发行债券的企业几乎全部为大型优质企业.并且大部分债券均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担保。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信用等级全部为AAA级,因此,债券评级意义不是很大.评级的目的在更大程度上是为满足主管部门的要求,评级地位的重要性很难确立。

3信用评级机构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工作虽有一些机构在做.其中既有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也有银行系统的信用评级部门.但各家信用评级机构的工作进行得并不普遍、深入和系统.而且它们各行其是.缺乏相互联系和信息互通,也缺乏像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那样权威性的资信评估机构。我国资信评估业不是市场推动产生的.而是在其市场规模较小的情况下.由政府部门推动开展起来的.所以.评级活动还带有相当大的行政色彩.其评级结果的市场认可度不高。

4缺乏科学的评级指标和方法

目前在我国信用评级领域没有统一的业务规范和评级内容.评级标准也不统一、不全面,评级方法缺乏科学性.从而使得评级的结果缺乏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甚至有的评级结果的好坏不是;限据被评定对象的实际情况.而是根据其支付费用的高低来决定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牵涉到上市发行人、会计审计机构的集体违法.没有规范的资信评估机构就不可能有良好的信用评级制度。

二.完善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债:券评级源于上世纪初的美国.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在美国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并在保持金融制度的稳定中成为不可缺少的环节。在美国.债券评级是由民间自发而形成的,但它最终成为一项制度却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1)30年代的大危机证明了评级活动基本上反映了债券的偿还能力,这一事实增加了投资者对债券评级的信赖。(2)危机过后.美国当局公布了证券法,对有价证券的发行和销售实行了法律限制.禁止证券承购业者对有价证券进行评价,从此证券评估就转而由作为第三者的评级机构承担。(3)政府部门对评级结果的广泛利用。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定.有价证券发行计划书中记载的评级情况必须是SEC确认的评级机构所作的评级。

因此.从整个历史的发展来看.债券评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中存在大量的信用形式,或者说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信用经济。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完全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转轨时期.完善我国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将推动我国债券市场信用关系的良好发展.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在经济转轨期快速稳定的发展。

2发展债券市场的需要

我国的债券市场起步比股票市场要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债券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1997年沪深两市总市值达17529亿元.占我国GDP的2O%左右。而1996年.企业债券的累积额仅为2063亿元.只占同期GDP的3%。由于政策上的原因,我国目前是”重股市.轻债市“.而在西方国家恰恰相反.它们的证券市场结构逐渐向债券市场倾斜。作为证券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的债券市场亟待发展,而其前提就是需要一些权威的评级机构对企业债券作出评级以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对于投资者来讲债券评级可帮助他们选择投资对象降低投资风险对于企业来讲债券评级可提高其知名度,降低融资成本,改变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被动状态。

三、完善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的对策

目前我国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使信用评级业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应当抓住机遇,发展和完善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

对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的完善,可以从信用评级的主体、客体、信用评级市场几方面寻求解决对策。

1信用评级主体的形威与完善

(1)提高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准入门槛

我国信用评级业起步较晚评级机构尚未在市场上完全建立良好的信誉在缺乏市场自发形成的准入门槛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政府建立一道市场准入机制。否则,市场门槛较低评级机构过多容易造成压价竞争以高评级讨好客户使评级失去真实性和科学性影响信用评级机构的信誉也易导致评级机构过分依赖政府取得业务,不利于评级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2)建立和健全我国的信用评级组织体系

目前我国银行系统对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的覆盖面相对较广,运行状况相对较好而且我国的信用缺失问题更突出地表现在银行信贷市场上因此今后一段时间应当把重点放在健全和完善银行系统的信用评级体系上。与此同时,应注重培育我国专业性的信用评估机构提高其信用评估水平和社会影响力,逐渐形成一两家全国性、权威性的信用评估机构开展跨省区金融资信评估业务。

鉴于我国信用评级底子很薄,技术性手段极度缺乏,充分借鉴、引进国外同行的经验显然十分重要.因此应积极推动组建中外合资、合作的资信评估公司逐步走出国门参与跨国评估业务,在实践中加深认识、提高水平。对已存在的评级机构.则应进行机构优化,通过重组、验收、调整、撤并等手段提高资信评估公司的执业质量。另外还应加强各类信用评级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尽快实现基本信息的联网便推动信息共享。

(3)建立严厉的行业管理规则引入评级机构退出机制

逐步建立健全信用评级机构的法规体系,建立信用评级行业协会加大对证券信用评级机构的扶持力度。建立有关的职业行业准则和规范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国际国内的行业交流,进行人才培训,对证券信用评级的理论问题组织研究以推动行业发展。在对评级机构采取扶植措施的同时,为培育评级机构的信誉,对弄虚作假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应通过法律进行惩处提高作假成本最大限度地杜绝虚假信息。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将严重违反职业准则的评级机构逐出评级市场。

(4)加快信用评级机构的国际化

2001年中诚信国际加大了对国际先进评级理念和技术的吸收消化力度.积极运用国际评级技术将评级业务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中国大公评级有限公司与穆迪公司也开始合作,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和突破。继中诚信大公之后.深圳鹏元、上海远东等信用评级机构也加快了国际化步伐。继续加快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国际化将改善我国评级市场缺乏高信誉评级机构的现状,使评级市场步入良心循环。

2增强信用评级客体参加信用评级意识

政府对信用评估应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硬约束把信用评级结果与其获得信贷资金、经营信誉、经营业绩结合起来成为考核、监管的一项指标提高信用评级客体一——企业进行信用评估的积极性。

3.创造信用评级市场需求

为了给我国信用评级业创造一个有激励的市场环境使评估机构之间的竞争进入良性状态,政府可从两方面进行有效的制度供给。

首先监管部门更多地利用评级结果,增加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强制性需求。为了充分发挥信用评级揭示风险的作用,我国应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将信用评级的对象通过政策、法规予以明确加以执行。

然后,进一步发展我国债券市场,增加信用评级的对象。债券市场的发展和健全与信用评级业的发展存在必要的联系。目前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制度过于强调政府审批而且债券的利率没有与债券的信用级别挂钩这就使得评级的信用风险揭示作用难以体现。要改善这种状况需对债券的发行制度做出改善比如逐步放宽公司债券发行的行政限制条件;发挥信用评级在债券定价方面的功能逐步丰富公司债券的种类,满足不同发债主体及投资者的需求使债券评级体系能够得以规范发展。

4.提高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