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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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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检查制度

生产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1篇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各部门及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

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为

6、劳保用品使用

7、安全用电

8、特种作业

9、消防检查

10、环境保护 11、文明施工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检查。每次检查均要留下原始记录。

2、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起重作业、脚手架、临时用电等)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在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搭拆时由安全部、物资设备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3、不定期安全检查,即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班组每天要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要每天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所有检查都要做记录。

4、季节性及节假日后的安全检查,防止不良气候给施工带来危害和节假日后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5、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2、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定保证项目的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要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

3、认真细致地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4、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评价。

5、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要按“三定”原则,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及时复查,直至符合要求。

6、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标准和评价

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

生产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2篇

为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市建设局文件《在我是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报监 ,复工核准,达标验收和竣工备案制度》(南建安【2001】33号)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开工保监:开工前项目部应持《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向建管处申请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开工前,项目部应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及自治区、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完成工地围墙、出入口大门及门卫、“五小设施”、宣传设施以及“六牌一图”、现场布置、施工场地平整和道路硬化、施工用电设施、消防器材的工作。

2、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项目部和班组两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施工员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要求:

1、由项目经理每周定期组织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2、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每天进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现场观察和抽样检查。

3、由项目部安全员、施工指导督促作业班组每天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4、项目部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5、在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部的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由项目经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督促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项目安全员负责做好整改记录和安全检查报告及安全评分表。凡是由上级下达的整改单,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反馈整改报告和整改验收表。

6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的行为关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天内,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向公司施工管理部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分段验收表,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安全技术资料,项目部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等竣工备案资料,由公司施工部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的验收

1、安全及施工设施的验收由项目组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作业班组长等人参加,有安全员负责做好验收记录。

2、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验收内容:工地大门、“六牌一图”和宣传设施、“五小”设施、场地道路、消防设施、标牌、基坑支护、脚手架和安全网、“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模板拆装、起重及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具等。

3、安全验收的规定:(1)、当安全及文明施工完成设置后,应当进行验收。

(2)、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部下达的整改或停工通知完成整改后,应进行验收。

(3)、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程序逐级向项目管理部、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4)、安全验收报告与安全技术资料应同时申报送达。

4、达标分段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申报。

生产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3篇

根据地**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发电[20xx]1号)《**州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我局按着行业主管的原则,组成检查组,对全县水电企业、犁地坪水库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清理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水电企业及在建电站安全生产排查治理情况

1、 要求各水电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汛期落实防汛值班制度,雨季加大巡查力度,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工作;

2、 对倮马电站,由于压力管道线工程存在高差大,坡度陡的实际情况,采取各项预防措施,避免由于土建和管道安装施工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对厂房工程尾水出口配备应急沙袋;

3、 对各在建水电站的弃渣场地应及时进行防护处理及绿化恢复,确保施工区的水土保持;

4、 对各发电企业,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汛期防汛值班工作,特别是对压力前池、引水明渠坝体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电站安全渡汛;

5、 各在建水电站,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严防施工造成附近村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二、 犁地坪水库安全生产排查治理情况

犁地坪水库坝体填筑已达到渡汛高度,对安全生产作了进一步要求:

1、 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2、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汛期安全工作,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3、 对上坝公路存在的安全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罐浆平洞的开挖做好安全防范,施工中要有预防安全事故的预案;

4、 水库一级支流纸厂河上方的施工公路开挖对汛期的纸厂河会造成堵塞,要求雨季要加强好巡查。对造成河道堵塞的土石、树木要及十清出。

5、 要求尽快做好上坝公路及开挖面的水保工程,确保汛期不发生因水土流失造成的地质灾害事故。

生产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4篇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并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隐患。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风险评价程序》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厂级综合检查。

3.2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3.3日常检查由各部门、班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负责。

4.内容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是否强;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和健全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1.5

查纪律:查岗位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有无酒后上岗和无证上岗的情况.

4.2安全检查形式

4.2.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委员会事务局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2

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管理委员会。

4.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部门领导。

4.2.3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2.4

各专业性检查,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委托有资质人员进行检

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4.2.5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由分管的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4.2.6

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记录完整。

4.2.7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3检查后的整改

4.3.1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4.3.2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4.3.3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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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5篇

YZSN/CP—AHGL-010

1 目的

使生产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全面、有效的整改,提高安全本质程度,实现生产安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和签发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按照《双重预防机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措施,保障整改资金到位,使隐患得到及时全面整改。

3.2 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修订、审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检查督导各部门车间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负责隐患排查体系平台的运行管理。

3.3生产安全科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台帐。

3.4各部门车间

3.4.1及时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传达给各部门车间全体员工。

3.4.2认真贯彻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3.4.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隐患整改与监控全面负责。

3.4.4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定期组织进行安全、设备检查,对所查出的隐患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协调、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4 管理要求

4.1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4.1.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1.2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2 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4.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判定为基础管理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基础管理其他方面等。

4.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主要包括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现场其他方面等。

4.3 组织实施

4.3.1 排查类型

4.3.1.1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4.3.1.2综合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

4.3.1.3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排查;根据行业特点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4.3.1.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季节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火、防静电等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等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等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等为重点。

4.3.1.5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排查,特别对节日期间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及物资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

4.3.1.6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家排查隐患;

4.3.1.7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排查。

4.3.2 排查周期

4.3.2.1根据风险点特性及危险源确定隐患排查周期包括:每班一次、每日一次、每周一次、每旬一次、每月一次、每季一次等。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等情况适当增加。

4.3.2.2公司进行隐患排查的周期应满足:

a)日常隐患排查包括岗位人员、班组长进行班前、班中不间断安全检查等内容;

b)综合患排查应由总经理组织,至少每月组织一次;

c)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d)季节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安全科至少每季节组织开展一次;

e)节假日隐患排查安全科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组织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f)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项隐患排查: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4.3.3 组织级别

公司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包括公司级、专业级、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

4.3.3.1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班组级、岗位级;

4.3.3.2综合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

4.3.3.3专业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

4.3.3.4季节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班组级;

4.3.3.5节假日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

4.4 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重点处理、动态处理、综合处理的原则。分级治理主要包括岗位、班组纠正、车间治理、专业治理、公司治理等。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4.1 治理流程

4.4.1.1 通报隐患信息。在每次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

4.4.1.2 下发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制发整改记录,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

4.4.1.3 实施隐患治理。隐患整改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并时限要求实施隐患治理。

4.4.1.4 治理情况反馈。隐患治理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4.4.1.5 验收单位根据隐患整改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4.4.2 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全科进行确认,安全科要负责复查验收闭环。

4.4.3 重大隐患治理

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由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4.4.4 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

5 隐患排查奖励与处罚

5.1奖励

为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议的积极性,使公司隐患排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水平,及时发现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缺陷,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科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议按月进行评估,反映事实经查符合规定,根据隐患危害程度、范围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奖励:

5.1.1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认定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给予15—200元或等价的奖励,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200—500元或等价的奖励。

5.1.2员工奖励申请由所在部门提出,经安全科认定,并出具奖励意见后,经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5.1.3为抢救国家及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200—1000元或等价的奖励。

5.1.4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5.1.5安全科每季度进行奖励汇总,按公司财务制度报销奖励。

5.2 处罚

5.2.1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各车间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先进评比项目。

5.2.2隐患排查系统管理系统中已经录入的隐患问题,应及时确认并落实整改,若超出整改期限一周,状态栏仍显示本单位下发责任或进行隐患的确认,不及时在网站填写隐患排查任务,不落实整改闭合,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负责人罚款50元/次,并将纳入季度安全考核。

5.2.3对违反本办法或执行本办法不力,安全检查组织不力、不积极配合安全检查的,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有关责任人不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不落实整改闭合,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5.2.4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不积极制止违章违纪现象者、不认真检查者、徇私舞弊者,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2.5对拒绝接受、阻挠检查或无故不按整改意见按期整改的各责任单位人员,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5.2.6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及问题项未整改,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等未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细则》处罚。

5.2.7责任人因下列情形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除按规定罚款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2.7.1挪用、擅自拆除、停用安全、消防、环保设施的。

5.2.7.2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5.2.7.3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5.2.7.4过失引起重大火灾或蓄意纵火的。

5.2.7.5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串通)、迟报或阻扰事故救援,贻误事故抢救,造成危害的。

5.2.7.6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或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6 附则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和解释由安全科负责。

7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