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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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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培训制度

生产安全培训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20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安监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一级、二级培训资质的申报条件、申请程序、审批、证书的颁发、培训范围的界定,按照《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三级、四级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由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八条取得三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按照资质证书批准的范围开展培训工作。

第九条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除外)。

第十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每个作业必须有专职理论、实际操作指导教师。专、兼职理论教师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从教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专、兼职实际操作指导教师必须有从教专业的高级技能专业证书。教师的数量按照培训规模设置。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专、兼职教师均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教师合格证;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专业理论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每个作业必须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实习操作需要的教学设备及场地,其中至少有一个产权隶属培训机构的实习操作场地;

(七)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三级、四级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报省安监局;

(二)省安监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推荐的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省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以及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省安监局负责市级、县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以及三级、四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中央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驻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培训规章制度、教学、考核及学员档案。

第二十一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由省安监局统一订制发放。

第二十三条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训考核机制,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省安监局负责市级、县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三级、四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及有关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驻鲁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监部门负责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本行政区域内省安监局考核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县(市、区)级安监部门负责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省、市、县安监部门应当制定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七条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IC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教师培训合格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其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IC卡)的式样,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规定。教师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省安监局统一制定。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确定。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安全培训合格证、教师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培训教师,每年再培训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省安监局考核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省安监局统一印制,由市安监部门考核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省安监局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达标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十五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中、、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生产安全培训制度范文第2篇

一、__区中小民营企业安全培训情况与分析

目前__区有中小民营企业近3000家,其中属于高危行业的有近300家,据统计,企业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的有400多个,不到总人数的20%,从业人员6万多人,经过培训的近3万人,接近总数的50%,特种作业人员1200多人,经过培训的1000多人,占总数的80%多。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的比例很低,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和比例高些,而正是由于企业负责人自己没有受过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重视,埋下生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部分企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个别企业主不履行《安全生产法》职责,没有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工作日程,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安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政府部门进行的生产教育培训的宣传无动于衷,甚至对监管部门进行安全培训检查持抵触情绪,认为企业只要把生产搞上去就行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必要。

(二)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识不高。由于以前没发生过事故,一些企业产生了严重的麻痹侥幸思想,看不到存在的问题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技能培训,忽视安全培训的问题。特别是现在员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花费成本进行培训;而大部分员工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不愿参加培训,员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现象尤为突出。

(三)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识偏差。认为安全教育培训是政府之间的事情。由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加上政府部门经常性地发文,老生常谈地重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调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似乎安全教育培训是上级部门的事。持“安全教育培训是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任务”观点的不在少数,在对待安全教育培训的问题上,往往政府部门很积极,企事业单位被动应付,把安全教育的主次位置给完全颠倒过来了。殊不知,安全教育应该是企业事业单位自己的事情,政府只是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不够。安全培训需要钱、需要时间,而不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追求成本投入的最小化,无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用工不培训。

(五)部分企业安全培训制度不全。通过调查,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没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和培训部门,在培训制度方面,半数以上的民营企业声称有自己的培训制度,但是经座谈和深访发现,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承认自己的培训制度流于形式;相当一部分企业虽然有自己的年度培训计划,但是大部分的年度计划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有的企业每次培训的计划是临时制定的。

(六)政府部门对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不到位。__辖区面积82.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00.34万,中小民营企业近3000家,但安监局工作人员只有七个,监管对象过多,监管范围过大,监管力量严重不足,这是监管不对位的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现在政府都在强调服务企业,监管多了怕影响单位的评分,有时甚至担心影响与招商引资企业的合作关系或被认为“投资环境不良”,而对安全监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彻底。

从上述调查情况看,中小民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负责人法制意识淡漠,不知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法定要求;安全意识不明,安全培训与保障生产安全的关系没有理顺;企业责任意识不强,企业是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培训情况执法检查不够等等。

二、加强__区民营企业安全培训的对策和措施

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必须不断地得以强化和提高。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促进和实现安全意识、安全素质提高的主要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抓好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增强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氛围。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宣传媒体,普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培养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法》内容纳入普法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一些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社区,进入千家万户,开展全员培训教育活动,使大家认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

(二)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开展安全培训是防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治本之策,重视和加强安全培训是我们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把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制度、计划制定落实情况和“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执法检点,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从而提高企业开展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有利的法制环境。

(三)扩大企业安全生产达标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企业员工安全素养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加强教育培训,进行正确引导。通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达标活动,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生产安全培训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煤矿 安全培训 方式方法

煤矿安全培训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大重点内容,安全培训的效果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状况,煤矿生产安全的培训直接影响到组织安全人身安全性。本文对新形势下煤矿安全培训的方式方法进行探讨。

一、煤矿安全培训现状与相关问题

(一)不够完善的煤矿安全培训体系

从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分析,现在部分企业只是一味追求面前存在的利益,忽略了至关重要的安全问题―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没有完善的师资队伍、设备检修组织团队、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分配和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企业机构没有真正落实好安全培训的责任制度,形成了不良作风,导致在上级检查工作情况出现“过场面”、“做样子”的现象,没有真正注意到这是一大安全隐患的表现。

(二)培训方式不足导致作用人员素质不高

就我国的煤矿产业来看,煤矿生产人员都是直接进行作业,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人员大部分年龄段偏高,文化水平较低,专业素养水平不高,还有行为举止不够文明等方面。通常情况下,煤矿作业人员一般为工作经验足的老员工,是因为他们有一定的经验,常常忽略了规范的工作方式,养成了不良的工作习惯;这些人中大多数是农民工。在发展较快的社会情况下,企业机构缺乏作业人员,在整个集体的培训过程中,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差距,让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相当困难。企业的培训机构不完善,往往导致农民工在作业的时候只是注重开采等相关工作,而忽略了作业时的一些防范意识,为企业机构的发展埋下了重大隐患。

(三)企业制度矛盾明显

由于开采的工作量不断增加,加大了作业人员的劳动力度,使得作业人员一天的时间几乎花在了煤矿生产上,加上没有完善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制度,通常导致员工休息时间变得越来越紧张,更不用说有更多精力参加煤矿安全培训,就算能够参加到培训当中,也很难取得理想效果。此外,由于进行培训之后,煤矿工人没有能够较好地得到物质满足,作业人员往往会产生抵抗情绪。从培训来看,很多培训工都是和一线作业人员一起作业的,就算有相关的安全防范知识,也难有时间整理有效率的教学方法,使得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不高。

二、有效的煤矿安全培训方式方法

(一)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意识

1.坚定“安全第一”的信念。企业机构要把安全教育引导广大员工和管理人员培养“安全第一”的思想放在安全意识教育工作的第一位,通过开展学习安全知识、明确安全目标、举行班前安全宣讲等各种有意义的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员工树立“安全至上”、“安全决定一切、安全否定一切、安全超越一切”的思想,彻底落实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

2.增强“隐患造成事故”的意识。企业机构要强化对员工的风险意识教育,让员工明确如何正确认识风险、规避风险,做到个体安全。通过引导员工及时判断和排查各类危险源,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断增强员工安全风险意识,促进现场安全生产。

3.树立“一切事故皆能防备”的信念。企业机构要通过开展各类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员工树立“一切事故皆可防备”的信念,并落实到行动中,专注把握好生产每个环节,做到作业预前防备,真正变事后的、被动的传统“事故追究型”安全管理为有预前性的、系统性的“事故预防型”安全管理。

(二)不断加强煤矿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

如果要提高煤矿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就要从招聘煤矿工人时注意把控好,考虑到工人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并对工人的文化程度进行一定范围的考察,如果考察的结果不符合煤矿工作的安全意识规定,就应当严格撤回,在培训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必须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其中重要培训内容有:自救安全措施、互救安全方法、急救预案、自然灾害防备和避灾线路,等等。最后要根据培训和考核结果严格安排对应的工作岗位,禁止越位的不良行为出现。

(三)高效处理企业机构矛盾问题

工人学习矛盾的解决,有利于煤矿安全教学培训工作的正常运作,因此企业要努力创建更加完善的工人煤矿安全培训的考核机构制度和鼓励制度,针对一些在煤矿生产工作上行为表现出色的员工,授予一定程度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支持,鼓励这些员工再接再厉,成为煤矿生产的好榜样,为大家树立优秀模范,发挥带头的作用。在煤矿安全培训的过程中,不断激发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形成更好的动力。企业领导要支持培训员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资源和时间进行探索,提高培训质量。

三、结语

煤矿生产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这会影响到工人的人身安全,更会影响到机构的运作。只有去除隐患,才不会阻碍组织的运作和发展。只有不断探索教育方法方式,完善教学内容,才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生产安全培训制度范文第4篇

一、在培训对象上扩中有重

1、按照《决定》要求,在继续抓好往年八类对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努力实现100%持证上岗。

2、严格实行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等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努力做到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3、对新加入到镇(街道)、开发区及有部门的安监站管理人员,由安监局组织行政执法培训,实现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对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4、对上一年度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二、在培训内容上贴近实际

1、继续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进一步理解法规精神,增强法律意识,落实法律责任。特别是对新近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文件进行及时宣贯和普及。

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水平,推进企业安全文化。

3、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如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培训,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仿真实训。

三、在培训时间上足额保证

认真执行《决定》要求,严格按照大纲规定开足授足培训学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其中《决定》明文规定: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

四、在培训形式上方便企业

1、在以往委托、集中、专题等培训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安全培训服务,继续开展培训下基层、进企业活动。

2、充分依托镇(街道)成人学校的教育资源,发挥本地优势,根据行业企业分布特点,积极探索基层安全培训服务站安全培训模式,为企业解决工学矛盾,提供便利。

3、尝试利用网络视频、电视、手机等拓展远程培训形式。

五、在培训组织上保障有力

1、加强安全培训领导。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提高相应的比重。确保2015年安全培训指标的完成,及时抓好2015年培训计划的落实,并自觉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

生产安全培训制度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一切违章都可以杜绝、一切隐患都可以排除、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安全监管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抓手、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重点、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强化基层基础、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主要任务:严格落实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活动,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按时间节点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培养职工的安全习惯,切实减少“三违”行为。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筑牢地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3.工作目标:不突破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杜绝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全年实现安全生产。

二、严格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管理上水平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八项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八项职责”。严格落实市局目标到人、问题管理、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签订安全责任书,健全安全目标考核机制,及时兑现安全考核奖惩。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认证等)或验收的,依照标准规定的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高危行业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6.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目标到人、问题管理和责任追究“三项制度”,是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执行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实施三项制度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实施“三项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确保有效落实。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每一项有形的实体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理问题、防范问题发生的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问题以至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台阶。

7.深入实施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是“三项制度”中问题管理制度的具体应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实施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的通知》(肥煤字〔2011〕8号)要求,建立健全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无论是本单位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还是各级监管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都要按照“五步工作法”的要求,逐条分析,找准问题的成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人和责任人,限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实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闭环管理,避免同样问题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异地发生。

8.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创新发展。创新是企业安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也是新时期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树立强烈的创新发展意识,把创新发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企业发展长期规划,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考核机制,在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理念创新方面有所突破、有所成就,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水平。

三、强化基础管理,筑牢安全生产根基

9.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当前安全生产的形势进行分析,对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对近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特别是针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并对现有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提高其合理性、实用性。根据不同岗位、工种设置及工艺流程,及时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操作规程,并及时组织学习培训,以提高员工的正规操作、按章操作意识和能力。

10.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市局备案。严格执行“班组日查、工区周查、企业月查、市局季度分析”制度,从严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措施“六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年度、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制度,严查违法违规现象。严格查处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企业负责人要实行工作现场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的安全管理。

1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文件精神,在工矿商贸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非煤矿山、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非煤矿山、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各企业要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与复评机构进行联系,签订复评协议,尽快开展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市局将做好全程的监督协调。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2.进一步深化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文件规定。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保障安全培训经费需求,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进一步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全员教育培训、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职工未经培训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13.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煤炭局备案。

14.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文件规定,加强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备案管理,市局计划上半年组织各企业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各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工作,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紧急疏散或停产撤人。

15.加强安全文化工作。以培养职工的安全生产习惯为目标,立足于打造本质安全型职工和本质安全型企业,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认真开展“六月安全月”活动,积极建设安全文化长廊,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扎实有序,引导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16.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表的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报表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送。同时建立举报信箱,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不出问题。

四、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17.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以处罚促落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整改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家具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要严厉打击瞒报事故、非法生产经营、非法违法建设、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等严重违法行为,也要注重查处现场违章作业、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等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中,要严格法律程序,高度重视证据收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有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落实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并扣除当年所交风险抵押金。

18.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举报核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规则》规定,参与监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妥善处理群众举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瞒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作为举报查处的重点,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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