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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了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机构
为加强处理煤矿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2015年初,我矿成立了以煤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按上级部门要求组建矿山辅助救护队,建立了应急值班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管理制度、应急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了制度及组织保障。
二、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煤矿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我矿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主要针对矿井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了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融合在专项应急预案之中,明确了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为防止矿井各种灾害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主要有水灾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顶板事故应急预案、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雨季“三防”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
三、做好应急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
党的十以来,、总理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提出了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思想、应急处置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重要组成部分的科学论断,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注入了强大精神动力、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
(一)深化宣贯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要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研究、编发学习教材等方式,把学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坚持舆论导向,组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负责同志,撰写发表学习体会文章。开展面向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注重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中筹划部署、组织实施。加强应急管理宣传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网评员和评论员制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氛围。
(二)开展警示教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编印近年发生的一些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深刻剖析和吸取因处置不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教训,认真查找在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制作宣传警示教育资料,采取多种形式,突出重点对象,广泛组织实施,确保应急处置警示教育效果。
(三)强化理论创新,积极引领应急管理工作向前发展。加强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积极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应急管理理论体系,有重点地确立一批理论研究创新课题,集中力量攻关,形成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加大与党校、行政学院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为理论创新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将汇聚各方面理论创新成果,并适时召开研讨交流会,推动应急管理理论创新工作深入开展。
二、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快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进程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努力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应急管理工作法规政策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积极推动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为重点的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坚持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教训指导《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实践,搞好顶层设计,细化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指导下修改完善条例,适时组织现地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做好立法审议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规章和标准建设框架。指导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选择1-2个不同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研究制定全国高危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生产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
(二)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执法检查。创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实践,加强属地监管,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内容,加大惩处力度,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以规章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培训演练、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救援资产监管等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应急管理违法违规信息库,公开向社会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年内,应急指挥中心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执法指导意见,组织部分地区开展1-2次应急管理工作互查互检活动,推动执法检查落实。
(三)深化应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煤矿、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开发园区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主要内容的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规定,积极参与全国煤矿隐患大排查活动,督促煤矿按标准配备和更新应急救援装备,实现所有煤矿应急管理措施全覆盖。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建立国家、地区、行业领域协同联动机制,筹划组织应急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暗查暗访活动,保持持续推进的有利态势。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强化和拓展应急管理工作职能
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布局,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创新发展,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职能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
(一)深化应急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坚持在省、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框架内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加大应急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考核权重。在地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体制内加强省级、地市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向基层延伸。总结推广广东大亚湾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经验,围绕提高指挥协调、救援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工作模式,强化统一领导,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协调联动,探索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应急服务新模式。
(二)编制“十三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划。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落实工作,并对其实施情况全面总结评估。坚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规划中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协调发展,认真编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三五”规划,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中央企业研究提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战略发展意义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项目,编制完成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
(三)推动应急管理工作“三同时”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通知精神,围绕提高安全生产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应急服务能力,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和各类应急救援基地、队伍的装备配置标准,推动安全生产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应急指挥中心将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三同时”建设的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建设有序推进。
四、大力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全面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进基层、进企业、进班组
坚持重防范、抓治本,创新培训思路,丰富培训内容,大力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指挥能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企业一线员工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全覆盖。
(一)推动应急管理人员分层级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省、市、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提升应急能力。加强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和考核规章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目标、内容、标准和方法。应急指挥中心将分期组织省级和重点地市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部分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赴国外参加专项培训。
(二)深化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培训。依法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培训,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充分发挥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的功能和作用,广泛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应急指挥中心将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的要求组织开展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工作,并对省级矿山应急救援管理机构、矿山救援大队的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面向企业一线员工的应急技能培训。大力开展生产安全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全民应急意识。依法推动企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班组、车间等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工作,不断增强应急准备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平时牵引应急准备、战时指导应急救援”功能,优化预案编制,严格管理制度,推进实战化演练,真正把应急预案落实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严格规范应急预案分级属地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着力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政府和企业、以及行业领域间应急预案的有机衔接,确保应急预案专业、简明、标准、实用。总结推广中石化集团天津分公司、神华集团神东公司应急预案优化工作经验。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管网行业领域完成预案优化工作,实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应急处置卡全覆盖。修订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规范》。
(二)抓好应急预案落实。大力推动应急预案向应急实践转化工作,认真落实应急预案所明确的指挥机构、责任分工、救援队伍、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定期培训制度,并及时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推动将应急预案工作纳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范围。举办应急预案培训班,提高应急预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三)组织实施以基层为重点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活动。坚持面向基层、贴近实战、注重实效抓好应急演练,切实发挥应急演练在检验预案、磨合机制、完善准备、锻炼队伍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应急演练规章制度,建立政府和企业应急演练定期上报机制,推动企业实现应急演练制度化、经常化、全员化。加强应急演练基础研究,推动开展由第三方评估应急演练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示范性应急演练工作。
六、狠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与灾难
坚持科学施救、安全施救,优化队伍布局,强化科技支撑,落实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全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一)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按照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功能综合的要求,完善以专业救援队伍为主、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对铁路、高压电网、粮食仓储和远洋油气开采等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突出油气输送管道应急保障体系和长江流域及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事故灾难心理辅导专家志愿者队伍。加快推进国家化学品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将会同安徽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依托社会志愿者和相关资源建设应急救援队伍的试点工作。
(二)加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两批“四个一批”项目管理,组织推荐第三批“四个一批”项目申报,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攻坚目录,征集、推广和遴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科技项目。积极推进省、市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强化应急指挥大厅、应急指挥车和移动应急通信设备功能。组织实施基于云服务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联动与智能决策系统建设项目,开展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应用及建设趋势研究。
一、活动目标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应急演练为主线,结合日常应急管理,积极协调各方力量,认真部署专题行活动各项工作,确保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确保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响应能力,规范企业在事故初发期的先期处置工作,提升企业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等应急管理水平,为减轻或阻止事故态势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筑坚强防线。
二、演练内容
1.市政府与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举办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合、政企衔接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活动,重点围绕指挥决策、协同应对、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内容,组织开展应急指挥演练;同时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救援装备展示活动。
2.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供水供气、旅游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坍塌、特种设备、油气管线泄漏、宾馆景点等本行业领域内的专项应急演练。
3.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城市燃气等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危险源、易发事故特点和危险有害因素,全面开展班组、车间一线员工应急处置方案演练,让每一名管理者和员工知道发生险情后如何处置、如何逃生、如何与事故辖区的政府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如何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4.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应急演练计划,针对汛期和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结合本单位、本行业事故易发、多发,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的领域、时段、岗位等为重点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实战化应急演练。
三、总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精心部署。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应急演练工作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同时部署、严密组织、认真落实。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立足于事故灾难应对和事故处置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科学安排专题行活动内容,确保以活动促准备、以活动强能力。
(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教育,提升应急意识和先期处置能力。各类企业在立足基层车间、班组和岗位开展现场处置演练的同时,要组织开展一次企业领导参与、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要不断拓展专题行活动的内涵和外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比武竞赛、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等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推动预案简明化、卡片化、专业化,特别要提升企业员工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创新方法,提升能力。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专题行活动,广泛开展应急管理理论创新,特别是围绕风险分析、情景构建、应急准备、应急能力评估等开展研究,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做法,并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济安委办〔2017〕17号)要求,撰写理论文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风险特点构建演练情景,针对薄弱环节设计演练内容,着眼最大实效确定演练方法,确保演练效果,真正发挥应急演练评估、检验和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的作用。要加强应急演练评估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7),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演练有关内容和工作程序进行评估与总结,及时发现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应急预案,补充应急装备。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市政府安委办将按照各单位报送的应急演练工作计划报表,对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采取督查检查、指导参与等手段和措施,确保应急演练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同时将专题行活动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宣贯、应急预案优化等日常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督察、检查、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送专家下基层、送知识到一线,切实提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水平。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题行活动总结,填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5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周五报送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材料包括活动情况电子文本、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市属重点企业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演练情况请直接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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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批准、、修订,以及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结合应急管理实际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
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省以下(不含省本级,下同)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省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省以下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启动或实施的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
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由其制定机关或者单位负责。
第六条 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规定;
(二)保持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四)措施具体,程序简明;
(五)责任落实,分工明确;
(六)内容完整,信息准确;
(七)文字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第七条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用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
第八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者危害扩大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为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十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或者指南进行。
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框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由相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负责应急预案起草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开展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分析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情况,分析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应急资源分布和具备的应急能力情况。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各相关部门职责,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应急预案内容。
第十四条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危险源、危险区域、应急资源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三章 应急预案批准与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实施应急预案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等事项。
第十八条 省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省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意见后,由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送审或报批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原则;
(三)简要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四)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五)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六)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实行备案制度。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省内高校应急预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有关国家秘密及密级的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审议通过、批准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应急预案应当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涉及保密的,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应急预案封面应当标示其名称、制定机关或者单位、版本标识和公布日期。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并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修订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定期修订应急预案时应当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后,按照制定程序重新进行编制、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八条 如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书面通知应急预案的适时修订情况。收到修订通知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者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对有关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宣传、普及和培训。
应急预案宣传、普及和培训应当深入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
应急预案中涉及群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当作为宣传、普及和培训活动的重点。
第三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制作并提供有关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和培训材料。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大纲,定期组织有关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培训。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演练指南,指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规划,合理安排各级各类演练活动。
第三十七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并向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报送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通过开展百日检查行动,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将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隐患治理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我市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持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全市煤矿、冶金、道路交通、危化物品、民爆物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和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重大隐患督办公示、整改销号情况;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情况;交通运输业超速、超载、超限运管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企业广大职工和全社会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扩大“百日安全检查行动”的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自检自改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单位、企业要广泛发动干部和职工积极参与,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治理资金、保障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加强监控监测,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三)检查整治阶段(6月11日至7月20日):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全市成立11个“百日安全检查行动”专项检查组,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百日安全检查行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于7月21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五、明确职责
(一)市安监局检查组:重点检查非煤矿山整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情况,矿山开采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落实情况,防范因自然灾害威胁矿井、采石场及尾矿库整改情况;冶金有色行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企业关闭情况,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能耗高和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危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不够的危化品企业搬迁及使用危险品登记工作情况;烟花爆竹企业非法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防止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组织演练情况;开展民爆器材“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及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和安全管理情况及打击“三非”工作情况等。
(二)市公安局检查组:重点检查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公路危险路段隐患治理情况。并于6月30日前督办完成全市道路交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
(三)市消防大队检查组: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情况;“三合一”场所整顿关闭及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四)市交通局检查组:重点检查全市客货运企业、客运站、公路设施、公路建设工程和水上交通的检查工作;公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情况;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超限服役的旧船只淘汰情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并于6月30日前完成省政府挂牌督办的三项重大隐患的整改。
(五)市城建局检查组: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城市交通建设施工、城市燃气等;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场所“三违”现象的治理情况;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事故及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遂道、高大桥梁以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城市燃气设备设施、燃气管线老化及被建筑物占压的治理情况;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六)市水利局检查组:重点检查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水库除险加固隐患治理及汛期安全管理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七)市海洋与渔业局检查组:重点检查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及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及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只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预防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落实及应急预案编制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八)市农发局检查组:重点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及其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农机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上路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九)市质监局检查组: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十)市国土局检查组:重点检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情况;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情况;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关闭的矿山企业注销采矿许可证情况;矿山等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勘察、设计、预防与治理等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地质灾害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