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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平安建设自查报告

法院平安建设自查报告

法院平安建设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矿产资源法》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

国家规划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建设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建设大、中型矿山划定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划定的,尚未列入国家建设规划的,储量大、质量好、具有开发前景的矿产资源保护区域。

第七条国家允许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第八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章名】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开采审批

第九条勘查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勘查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第十条国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矿产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时,应当持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开采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

第十一条开办国有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

(二)有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

(三)有确定的矿区范围和开采范围;

(四)有矿山设计;

(五)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

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对申请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根据前款所列条件审查合格后,方予批准。

第十二条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的审查批准、采矿登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二)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三)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四)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

(五)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二)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矿产勘查资料和经批准的开采方案;

(四)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章名】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规划。全国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勘查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

全国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分别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法律对勘查规划的审批权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三)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四)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五)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六)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七)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探矿权人行使前款所列权利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探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

(二)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等情况;

(三)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四)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五)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六)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八)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探矿权人可以对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进行开采;但是,应当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机关、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

第十九条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供矿山建设使用的重要大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大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

(二)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

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复。

第二十条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人取得临时使用土地权后,在勘查过程中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以补偿:

(一)对耕地造成损害的,根据受损害的耕地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以补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逐年给以补偿,并负责恢复耕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二)对牧区草场造成损害的,按照前项规定逐年给以补偿,并负责恢复草场植被,及时归还;

(三)对耕地上的农作物、经济作物造成损害的,根据受损害的耕地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以补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给以补偿;

(四)对竹木造成损害的,根据实际损害株数,以补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逐株计算,给以补偿。

(五)对土地上的附着物造成损害的,根据实际损害的程度,以补偿时当地市场价格,给以适当补偿。

第二十二条探矿权人在没有农作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荒岭、荒坡、荒地、荒漠、沙滩、河滩、湖滩、海滩上进行勘查的,不予补偿;但是,勘查作业不得阻碍或者损害航运、灌溉、防洪等活动或者设施,勘查作业结束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探矿权人之间对勘查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勘查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查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特定矿种的勘查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裁决。

【章名】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二十四条全国矿产资源的分配和开发利用,应当兼顾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实行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

第二十五条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应当对全国矿产资源的分配作出统筹安排,合理划定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开发矿产资源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是对矿区的开发建设布局进行统筹安排的规划。

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为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

矿产资源行业开发规划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分配给本部门的矿产资源编制实施。

矿产资源地区开发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分配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编制实施;并作出统筹安排,合理划定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开发矿产资源的范围。

矿产资源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应当报送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具矿产资源详查报告及论证材料,经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定,并联合书面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公告,并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确定或者撤销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具论证材料,经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矿产资源前,应当委托持有相应矿山设计证书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用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但是应当有开采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

矿山设计必须依据设计任务书,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

矿山设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第三十条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二)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三)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四)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采矿权人行使前款所列权利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采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

(二)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三)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四)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五)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在有效期内,停办矿山而矿产资源尚未采完的,必须采取措施将资源保持在能够继续开采的状态,并事先完成下列工作:

(一)编制矿山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

(二)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所消耗的储量;

(三)按照原设计实际完成相应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

采矿权人停办矿山的申请,须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批准、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证、照注销手续。

第三十三条矿山企业关闭矿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

(二)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

(三)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矿山报告,报请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第三十四条关闭矿山报告批准后,矿山企业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

矿山企业凭关闭矿山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并在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证明。在上述建设项目与重要矿床的开采发生矛盾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三十六条采矿权人之间对矿区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章名】第五章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

第三十七条国家依法保护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可以开采下列矿产资源:

(一)不适于国家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床及矿点;

(二)经国有矿山企业同意,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其矿区范围内划出的边缘零星矿产;

(三)矿山闭坑后,经原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安全开采并不会引起严重环境后果的残留矿体;

(四)国家规划可以由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

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前款第(二)项所列矿产资源时,必须与国有矿山企业签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矿山安全协议,不得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并不得影响国有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第三十九条私营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参照本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个体采矿者可以采挖下列矿产资源:

(一)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点;

(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第四十一条国家设立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时,对应当撤出的原采矿权人,国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章名】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批准不符合办矿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矿山的;

(二)对未经依法批准的矿山企业或者个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

【章名】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地下水资源的勘查,适用《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

法院平安建设自查报告范文第2篇

卫生院医疗安全自查报告一

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我院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方案的要求,对我镇医疗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通过自查,共查处问题5条,制定整改措施5条,其中近期需要解决的4条,逐步解决的1条。

1、卫生院人员缺少,一身兼多职,造成无证上岗现象较为突出。

2、个别医务人员不能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门诊日志、处方书写、病例书写、技术操作不够规范。

3、个别医务人员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有时出现无交接班记录。

4、防保工作中儿童接种的表、薄、卡、册不健全。

5三基三严的培训时间不足,力度不够强。

二、整改措施

1、针对无证上岗存在的问题。我院在未安排新的专业上岗人员前,暂且采取有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来带好无证人员上岗,保证医疗安全。

2、针对个别医务人员不能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在近期组织医务人员集中学习,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制度、13项医疗核心制度、诊疗标准及护理操作规范等,以确保医疗护理安全。

3、针对个别医务人员不执行交接班制度存在的问题。查出后停发值班费,对其进行警告并按照院规进行严厉处罚。

4、针对防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单位在严重缺员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加大力度,增加人员,同时进一步完善防保软件,建立健全合格的表簿卡册。

5、针对三基三严的培训时间不足,力度不强的问题。首先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制定计划、狠抓三基三严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注重人才培养。

三、成立组织

为确保卫生院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成员:办公室下设医务科。主任:

电话:

卫生院医疗安全自查报告二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检验的通知》,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关于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检验的通知》后,中心领导非常重视,并召开了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由王厚增任组长、马虹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机构自查情况:单位全称为李沧区湘潭路街道海医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性质为非营利性,位于李沧区重庆中路932-5-9号;法人代表:王厚增;主要负责人:马虹。具有李沧区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号:,有效期限至201X年12月31日。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现有观察床位3张,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全科诊疗科、妇科、外科、内科、口腔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康复医学科、医学影像科;业务用房面积1000平方米。

核准科目: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以任何形式医疗广告,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对外活动,未超出核准登记的执业范围,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和抢救与转诊制度,所有下属科室均无对内对外承包或出租情况,从未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违法开展过胎儿性别的鉴定和终止妊娠手术。

(二)人员自查情况: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主任医师一名,副主任医师一名,主治医师2名,医师3名,执业药剂师1名,检验师1名,护士6名,会计员1名。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未多范围注册开展执业活动或非法出具过《医学证明书》;从未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一证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也从未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所属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在大厅内设立了监督栏对外公开。

(三)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成立有院内交叉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由王厚增、马虹、黄杰等组成,领导小组人员均取得上岗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五)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运输转送为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洁诚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进行无害化消毒,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七)疫情管理报告情况: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处理,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八)药品管理自查情况:经查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未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

三、存在不足

一是由于经费不足,有些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维修或更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专业性发展的后劲不足;二是受编制所限,人员紧张,工作量大,到省级医疗机构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等。

四、今后努力方向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定以此次年度检验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卫生院医疗安全自查报告三

医疗安全隐患整改自查报告我院根据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医疗安全隐患整改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活动精神,根据要求对医院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改活动。通过整改活动开展以来,现将我院整改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1、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1.门诊科室存在的问题

根据门急、诊科室的管理要求,我院门急诊科没有单独设立,没有固定的业务技能强的门、急诊工作人员。门急诊医生持证上岗率不高,存在无证行医、非法行医情况。部分医务人员业务技能不高,不能够对一些常见急救设备进行熟练地掌握和应用,对一些基本急救技术掌握不够熟练。各科室之间配合不够紧密,科室人员之间协作不够。

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门诊处方书写不规范,要素不全,剂量用法不详,抗生素应用不规范,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门诊留观病历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够严格规范书写留观病例。住院病例质量管理不到位,部分医务人员病例书写不规范、不及时。各种记录不规范,急危重病人谈话记录、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人讨论记录等书写不规范,书写要求远未达到医疗文书书写质量规范要求。各种门诊日志记录登记不全、不连续、不全面。部分医疗制度及核心制度建立不全、不完善。有待与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各科室相关制度,尤其是乡镇医院持续改进的核心制度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制度已不符合现阶段医院管理的需要。

2.护理部存在的问题

各项护理制度建立不全、不完善。以前的各项护理制度是以门诊制度管理为起点建立起来的,自从住院部大楼投入使用以来,原来的制度已经不等够适应现在管理的要求,现需结合住院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关标准制度。

护理管理组织体系不建全。未能够按照《护士条例》制度规定,实施相关护理管理工作,未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自医院住院部投入使用以来护理管理部门不能够按照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和任务建立起完善的护理管理体系,各岗位职责不明确,工作中存在互相推诿情况。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不建全,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护士管理制度。对各级各类护士的资质、技术能力、技术标准无明确要求,未能建立健全护士级别、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医院护理人员配备标准,病房护士与床位达不到要求标准。

护理工作考核标准建立不全、不完善。定期对护理工作进行考核不及时,流于形式。不严格按照《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书写护理文书,护理文书书写不规范,书写质量不高。各种登记不全,如消毒记录、留观记录,急危重病人的抢救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无菌技术观念不强,操作仍需进一步提高。未能有效建立各项护理技能操作规范标准,部分护理人员技能操作不规范,一次性物品的销毁不彻底、不规范。门诊、住院部等科室卫生较差,存在交叉感染隐患,被套、床单陈旧,玻璃不干净,清洗不及时。

3.药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药房药品管理制度不建全。毒、麻、剧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帐务记录不规范,管理有隐患。药品管理工作不到位,过期失效虫蛀药品仍存在。

医院因工作实际从事药品调剂的人员是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经药检局培训合格后上岗从事药剂调配。对相关药品调剂药品知识了解不够,处方调配时把关不严,时有不合格处方调剂发生。部分调剂人员责任心不强,时有调剂错药品情况发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服务态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门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患者时有反应,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差,医疗服务当中存在冷、碰、硬、顶等问题,服务态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改进。

护理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不高,未能体现人性化服务。提供的基础护理和等级护理措施不到位,对住院病人的护理停留在原始阶段。部分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差,患者反映强烈。部分护士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够,三查七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医疗隐患。护理差错报告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患者的观察不到位,护士不能够主动报告一些护理不良事件。

3.药房工作人员

服务态度需进一步改进。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态度不好,未能建立起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服务模式。对患者服务言语生冷,态度差,存在和病人吵架情况,患者反应强烈。服务态度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法院平安建设自查报告范文第3篇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我院是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现设固定床位800张,设有32个专业病区。全院护士522名,均为女性,年龄21~55(32.0±11.2)岁。学历:中专58名,大专216名,本科242名,硕士6名(包括硕士在读4名)职称:护士198名,护师117名,主管护师170名,副主任护师36名,主任护师1名;护士长33名,年龄28~45岁,平均31.5岁。

1.2护理安全文化建设的实施

1.2.1健全护理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

成立以护理部主任为核心的护理安全管理小组,由正副护理部主任各1名和3名科护士长组成,实行护理安全管理小组一护士长一科室护理安全组长三级质控。其中3名科护士长负责日常护理工作的检查、督导、评价、分析,2名护理部主任负责收集护理安全信息,每月组织全体护士长对护理差错进行根基分析,不断修正护理安全方案,并向各临床科室推荐安全案例;护士长负责病区护理质量全程控制,及时处理与上报本科室护理差错;科室护理安全组长负责本科室护理缺陷、隐患、纠纷的排查、预防、记录并每周组织讨论。

1.2.2树立护理安全文化理念

护理安全管理小组通过反复学习讨论,转变安全管理思路,接受人皆会犯错误的事实,明确差错多来自系统问题13;决定实施非惩罚性的安全事件上报机制,从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的收集、初步处理、分析、定性、查找根源、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到汇总、最终定性和处理,对不良事件报告渠道进行疏通、报告流程进行规范,建立非惩罚性的自愿报告系统。围绕“以患者安全为优先考虑的”理念。首先,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共进行培训讲座8次,内容包括护理安全管理新进展、我院护理安全目标及护理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计划与进展、护理安全隐患的种类与识别、护理风险防范与化解等,使每位护理人员加深对护理安全的认识,促使其在工作中自觉重视、关注、保障患者安全。其次,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全院护士进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并围绕护理安全文化构建,开展“护理安全无小事”、“患者在我心中”为主题的演讲活动,让“以患者安全为优先考虑的”护理安全文化成为全院护士的核心价值观,并规定每年的4月、7月为“护理安全月”。

1.2.3构建护理安全文化的层次结构

1.2.3.1丰富的安全物质文化①安全的建筑环境。门、急诊大楼设置导医台,配有宽敞的候诊大厅,处处设有残障通道,且与住院大楼直接相通,构建医院“绿色通道”。②安全设施与标识。为保证患者安全,我们针对躁动患者设计了各种约束带,为老年患者配置了坐便椅,在危重患者和有神经精神症状患者床头及时悬挂“留陪一人”、“跌倒危险”、“小心坠床”等标识,卫生间和洗涤室有“小心地滑”、“小心烫伤”的温馨提示。根据临床治疗护理过程中的高风险环节,我们还制作了各种治疗性标识,如静脉输血、静脉化疗、膀胱冲洗、各种药物过敏等,以唤起护理人员注意,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安全。

1.2.3.2完善的安全制度文化文化建设中制度文化是核心。护理部在质控过程中,修改完善了原有规章制度,加强了护士长夜查房制度、科室护理安全组长日间查房制度、危重患者日报制及72h查房制度、护理风险应急制度、护理风险告知及报告制度等的管理,并建立了不良事件自愿报告系统、患者安全报告和监测系统、临床风险管理程序,畅通了护理风险信息网络,构建了危险和差错管理方案。

1.2.3.3规范的安全行为文化①加强应急演练。护理部先后制定了患者自杀倾向、猝死、外出、误吸、摔伤、被困电梯、发生精神症状、心跳呼吸骤停及病房停电停水等25项护理紧急风险预案,各科室根据专科特色又制订3~5项专科护理紧急风险预案,并结合科室特点,制定培训计划,每月演练1次,每年4月、9月全院组织紧急风险预案演练,提高护士应急处理及抢救配合能力。②加强护理风险预警管理。护理安全小组根据各科室护理隐患自查自报情况、不良事件报告汇总及护理质控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出入院患者调查、临床资料分析、媒体报告、期刊文献检索、护理学科发展的新动向等进行护理风险的评价,将违背常规的事件和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纳入红色预警管理,将护理缺点和未立即引起不良后果的事件纳入黄色预警管理,将与临床护理活动息息相关的安全隐患归为20个方面,分别制定管理措施,特别强调易被护理人员忽视的黄色预警管理。

1.2.4新思路新观念拓展护理安全理念

1.2.4.1建立学习型组织

我院护理部利用医院发展契机和人才资源优势,形成请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理论培训与临床实践相结合,自学与自教相结合,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相结合,与医学院校互教互学相结合等多种学习培训的形式,以提高护理人员学习兴趣、学习能力、整体素质和科研教学能力。

1.2.4.2提高护理管理执行力在学习护理法规、完善规章制度职责基础上,増加法规制度实施细则和实施检查细则的学习。如交接班程序强调“五看”、“五查”、“一巡视”,各班次工作流程注重护理人员之间的团结协作和自检、互检,各项操作流程更注重细节,注重操作过程中的查对、沟通、健康教育和无菌技术。

1.2.4.3加强团队建设

护理部在护理安全文化建设中,以“深化五心服务品牌营造护理温馨家园”为主题,组织各科室进行了丰富多彩的团队文化建设活动。如耳鼻喉科建立了“快乐人生喜悦盒”,使个人能够体味成功,团体能够分享喜悦;每天工作结束时要求每位护士能发自内心地向其同事说出感谢的话语……一系列活动融洽了护理人员间的关系,提高了护理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3评价方法

以《医疗事故处理条理》、《湖北省医疗机构护理质量评审标准》为依据,对各科室护理隐患自查自报、不良事件报告汇总、各级护理质量检查、出入院患者调查、临床资料分析等护理安全事件进行定量与分类统计,统计护理安全文化建设实施前(2006年)、实施后(2007年)护理安全事件发生及上报情况。

1.4统计学方法所得数据进行统计描述。

2讨论

2.1提高了护理人员对护理安全事件的认识

临床护理工作中,违背常规的事件和导致患者坏结果的事件容易被上报,护理缺点和未立即引起不良后果的事件大部分被忽略和过滤掉了。护理安全文化建设实施前,我院护理缺点、隐患存在明显报告不足。究其原因,一方面担心信任危机、被惩罚、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考虑社会、民众和媒体对安全事件能否理性看待。通过营造“以患者安全为优先考虑的”安全文化,护理人员认识到安全事件及时上报与讨论,可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并为管理者制定改进措施提供依据,不仅必需,而且必要;护理安全文化建设使护理人员坦诚面对护理安全事件,通过对安全事件的学习讨论,可避免或减少类似安全事件的发生。表1示,护理隐患上报率由63.6%(7八1)上升至85.0%(17/20),护理缺点上报率由50.0%(24/48)上升至85.9%(79/92),一般护理缺陷上报率也由80.0%(20/25)升至91.7%(1V12)。当然,我院护理安全文化建设还存在不足,护理人员安全事件上报尚待改进。主要表现在:①低年资护士特别是上岗1年内护士缺乏对护理隐患的识别和处理能力,如医嘱“查血钾”,值班护士(上岗1年内)未能发现患者正在静脉补钾并执行了医嘱;②部分护理人员对不引起患者直接后果的护理缺点重视不够,如未严格做到接触每例患者前后分别洗手。提示护理管理者还需加强新上岗1年内护士培训,并进一步强化细节管理,提高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由于我院护理安全文化还处于探索阶段,在护理安全事件报告,特别是护理缺点和隐患报告方面还有待改进,这也是我们今后一段时间护理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2.2提高了护理安全质量

法院平安建设自查报告范文第4篇

在前不久结束的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在工作报告中说,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1658件1941人,其中,大案1557件,查处处级干部239人,局级干部14人;五年来,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157件176人;在工程建设、教育卫生、涉农惠民等民生领域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通过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分析、调研发现,本市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大要案比例上升、一些行业或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等特点。针对这些新情况,本市检察机关采取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实施深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职务犯罪风险预测预警等举措,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廉洁上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本市检察机关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还不断创新举措、延伸触角,使原本多限于机关、企业等单位内部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走进基层、走向社会公众,提高社会各界参与预防工作的热情和抵制贪腐行为的自觉性。

重要领域和环节有了“报警器”

徐汇区医疗资源相对集中,辖区内市级医院众多、医学专家型人才聚集。徐汇区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建立临床信息安全防控机制是治理药品商业贿赂的重要方面。该院遂联合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和区卫生局,共同向辖区所有医院提出推行“防统方”软件的建议,大力倡导运用科技手段对药品规范使用情况进行全天候监控。一旦发现越权登陆、违规操作等行为,实行超常预警,并依规严肃处理,起到了有效的威慑作用。此外,徐汇区检察院还通过在医院网站、院报开辟廉政文化专栏,为医学领域专家人才提供法律服务,增强从业人员廉政意识;在医院门诊、病房等场所播放廉政格言警句、廉政公益广告,揭示医疗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提高就医群众的监督意识。

市检察院联合浦东、虹口、崇明三家区县检察院在调研后发现,行业准入门槛低、审批环节监管乏力、租借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是航运领域一些产业链中的廉洁风险点,为此,专门向相关部门制发了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本市检察机关还成立了国有企业、专家型人才、涉农惠农、金融领域等多个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小组,并依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网络、专家人才法律服务站、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等载体,搭建起了社会化的预防工作平台,将廉政理念、廉政文化播洒到多个行业领域的最前端,以配合加快推进本市的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从2010年开始,全市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的支持配合下,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活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已经纳入各级党校、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此举为有效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供了平台。在今年元旦前夕,市检察院还联合市经信委、静安区检察院,向900余名静安区和市经信委系统部分党员干部发送了“廉洁彩信”,这种具有亲和力的形式使廉洁自律的意识深入人心。这一新探索今后有望在全市逐步推广。

社区检察院成为反腐前沿阵地

2011年11月29日,徐汇区检察院派驻凌云检察室收到群众的实名举报,反映某物业保安队长曲某有侵吞单位和居民停车费的嫌疑。收到举报之后,凌云检察室进行了初步判断,认为这一举报线索具有较高的初查价值,于是立即将该线索移交本院反贪部门进行初查。经查,曲某利用负责上缴小区停车费的职务便利,截留公款11万余元。徐汇区检察院遂以涉嫌贪污罪对曲某立案侦查。这是本市首例由社区检察室受理线索并移送反贪局立案侦查的贪污案件,也是检察机关依托社区检察室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收获之一。案件侦破后,社区居民拍手称快,也进一步鼓励了社区居民参与举报的积极性。不久,徐汇区检察院又根据社区居民的举报,立案侦查了一起贪污案件。

开展法制宣传,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罪犯自首是派驻社区检察室的一项重要职能。检察机关利用其扎根街镇、直接面对基层群众的便利,使之成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的前沿阵地。

自2010年6月试点以来,目前全市已设立31家派驻社区检察室,覆盖86个街镇和117个公安派出所。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在社区、农村设立警示教育基地、法制宣传长廊,从辖区党员干部中聘请检察联络员、预防宣讲员,向居民、村民发放廉政教育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加大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老百姓进行举报。奉贤区检察院还结合地域特色,选取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模拟法庭、排演廉政小品,将廉政教育送到村民当中。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社区检察部门共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0件,其中,15件16人被立案侦查,且均为大案。

公益广告“三进”融入日常生活

喜庆的春节里,小男孩收到了长辈们送的压岁红包,开心之余,他回忆道:长辈们的下属在送红包时都说要关照,长辈们给自己红包,是要我关照他们什么呢?面对孩子的疑问,长辈们的表情由喜悦迅速变为了吃惊。随后,画面出现了“正视孩子疑问,共创和谐社会”的字样,引发观者的思考。在人来人往的地铁车站里,闸北区检察院策划制作的这部30秒的廉政公益广告吸引了不少路人的目光,孩子天真的质疑引起了大家对收送红包这一“潜规则”的反思。

廉政文化宣传要走向社会公众,就需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展现,而简洁明了、形象生动、发人深省的廉政公益广告成为检察机关开展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选择。2011年,本市检察机关开启了廉政公益广告“进地铁、进机场、进电视”活动。目前,廉政公益广告已经覆盖本市所有地铁站点2979块电子屏、地铁车厢2万余块电子屏以及两大国际机场候机大厅180块电子屏。针对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人声较为嘈杂的特点,一些视频类的公益广告专门采用了默片形式来表现,提高了廉政公益广告的有效性。

法院平安建设自查报告范文第5篇

项目投资遭遇“无间道”

2007年。大庆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鸿盛公司)为响应大庆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投资1.34亿元开发建设金地国际——供应技校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计,分为a、b两区,建筑面积11.18万平方米。

 

经招投标,鸿盛公司与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厦公司)于2008年10月25日、2009年3月27日分别签订了大庆市原供应技校地区改造项目鼎园居住小区b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a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开工后,按照合同约定,2009年3月31日,鸿盛公司支付给中厦公司鼎园小区b区工程预付款775万元。2009年5月26日,鸿盛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中厦公司a区工程预付款2500万元。

 

然而,中厦公司却只承认第一笔款项系预付款,认为第二笔款项是办理a区施工许可证备案之用,并再次要求鸿盛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这一不合理的要求遭到鸿盛公司的拒绝。双方僵持不下的结果是工程停工。

 

2010年3月21日,在大庆市建委清欠监察支队等相关部门的主持下,两家就复工前各相关事宜举行了会谈。中厦公司复工。

工程复工后,鸿盛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2010年8月20日,中厦公司出具《证明》一份,证明至2010年8月20日鸿盛公司不拖欠承包人中厦公司工程款。

 

然而,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2010年8月25日,中厦公司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形成了《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载明鸿盛公司审查结论为验收达到了合同约定、图纸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工程无甩项目,质量合格,同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随后,中厦公司拿着《竣工验收报告》,以工程竣工为由要求鸿盛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被拒绝。

 

2011年5月1日,因发现造价支出严重超出预算,实际已支出工程款2.2亿余万元,加上尚未支付部分共计约2.7亿元。超支多达原审定预算一倍,上海鸿图置业有限公司(记者注:鸿盛公司之母公司)委派专人前来鸿盛公司调查。

 

上海鸿图置业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发现,中厦公司所谓的已竣工验收的部分工程不但至调查时仍未完成施工,审计报告存在大量虚假不真实情况,部分工程重复计算,在核查财务情况后也发现诸多问题,而且a区1#楼连竣工验收备案证都没有办理。小区基础工程实际竣工时间是2010年11月15日。

 

上海鸿图置业有限公司进一步调查发现,事实上,是中厦公司拖延了工期。鸿盛公司总经理陈炳良与工程监理配合中厦公司出具了虚假竣工验收报告。而且陈炳良还向中厦公司出具《承诺》称:鸿盛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中厦公司支付工程预付款2500万元,“证明”只是作为办理a区施工许可证备案之用。

 

当潜藏在工程后面的问题——暴露出来后,上海鸿图置业有限公司以鸿盛公司的名义选择了向大庆市公安局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作出判决

2012年3月21日,大庆市公安局以陈炳良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进行立案。2012年5月3日,大庆市公安局以大庆瑞兴监理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其立案。

 

警方经过侦查查明,陈炳良在负责鼎园居住小区工程期间,收受了马子龙、吕德河、姜秋林等人48万元行贿款。大庆瑞兴监理公司刘福佳承认,针对鼎园居住小区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是虚假的(记者注:2012年12月26日,陈炳良被被大庆市杜尔伯特自治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就在鸿盛公司还在求助于司法手段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的时候,2011年12月12日,中厦公司却先下手为强,以鸿盛公司拖欠其工程款4603万余元为由,一纸诉状将其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鸿盛公司一方人多次向法庭强调,中厦公司据以主张工程款的主要证据《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警方立案侦查,已经查实该报告是虚假的,并请求法院重新组织对该工程的造价进行审计。但法院以鸿盛公司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没有任何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为由拒绝对该工程的造价重新进行鉴定。

 

而鸿盛公司认为,鸿盛公司在2010年12月6日接到中厦公司提交的结算书后,即委托黑龙江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显然是对中厦公司结算书的不认可,否则,没有必要再委托第三方审核。

 

大庆市中级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后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厦公司已完成施工,并将工程交付被告鸿盛公司,鸿盛公司不同意中厦公司的结算,也不提出具体数额明确答复原告中厦公司,怠于履行结算审核义务。应承担相应后果,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厦公司提供的结算书应当作为确定本案工程造价的依据。

 

据此,大庆市中级法院判决:鸿盛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拖欠中厦公司的a区1#楼工程款等款项4046万余元及其违约金、b区2#楼和3#楼工程款等款项74万余元及其违约金。

 

鸿盛公司不服大庆中级法院的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大庆市中级法院对该案的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在原审中的诉讼请求。

公安机关以法院判决为由停止调查

2012年7月,受鸿盛公司的委托,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就鸿盛公司与中厦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研究、论证。陈兴良、周光权、尹田、张卫平以及陈甦等国内法学界的大腕参与了此次论证。

 

经对案件材料的仔细分析和深入研究,专家们认为,大庆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理程序严重不当。

专家们说,在鸿盛公司举出大量反证证明涉案工程的竣工时间并非2010年8月25日,《竣工验收报告》是虚假的情况下。大庆市中级法院不对案件事实进行查证,仅以真实性存在疑问的《竣工验收报告》作为认定工程竣工时间的依据,是不妥当的。

 

专家们还说,大庆市中级法院拒绝对本案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存在问题。因为关于本案工程造价的事实,尚无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文件,即使鸿盛公司不提出“重新鉴定”工程造价的主张。大庆市中级法院也应该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指派或委托专业的工程价款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本案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专家们特别指出,本案合同纠纷中有关当事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对部分犯罪嫌疑人展开侦查,将来法院的判决结果极有可能对民事案件审理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审理合同纠纷的法院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中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

 

专家们的意见并没有得到采纳。让鸿盛公司意想不到的是。2012年7月24日,大庆市公安局以大庆市中级法院已对鸿盛公司与中厦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安机关不便再介入为由停止调查大庆瑞兴监理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和鸿盛公司巨额财产被涉嫌侵占案,并解散了专案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