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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履职报告范文精选

法院履职报告

法院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县十四届人大第十九次常委会议对我进行书面述职评议,这是对我的爱护、关怀与鞭策。现将我2001年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任职以来的主要工作

我于2001年3月14日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法院副院,2004年元月被县委任命为党组副书记。按照院党组的分工,轮流分管了院内所有的业务庭、队和法庭。几年来,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始终坚持“团结、稳定、务实”的工作方针,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求真务实,为宁远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尽职尽责抓好分管工作,竭力维护社会稳定。

1、突出抓好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根本保障。我在分管刑事审判工作期间,正值全国开展集中严打整治斗争的第一年。为了使这项工作有效的开展,及时组织全体刑事审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刑事政策,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中央开展这次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并根据我县的社会治安形势的特点,以打击抢劫团伙犯罪,贩毒犯罪,制假贩假犯罪,明确了以及飞车抢夺等突出性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在严打中,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质量,对每一件案件的判处都始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在集中整治的两年时间里,审结案件300余件,判处五年以上的占判处总数的35%以上,上诉案件无一件改判和发回重审。同时,还成功地组织了六次集中公捕公判大会,印发专题布告3000份,把严打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刑事庭被省高院评为先进集体。

2、充分发挥调节和保持功能,化解矛盾保平安。

我在分管民事、行政、审监、林业等各项审判工作中,所审结民事案件1200余件,行政案件40余人,审判监督案件80余件,林业刑事、民事件100余件。无重大改判和信访缠访。在民事、林业审判方面,坚持做到了三个把关:一是严把事实证据关。在审批法律文书时,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对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采信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一旦发现有疑点,立即找审判人员了解情况,或者亲自调卷审查,排除疑问,尽量使案件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一致。二是严把适用法律关。民事法律法规政策相当繁多,我在签发法律文件时,必须仔细核对,严防法律适用出现差错。三是严把案件处理关。民、行等案件的处理并从个案来说,尽管从法律上处理是正确的,但如果不以全案件综合考虑,势必出现严重的后果。因此,我认真把准审批法律文书的最后一道关口,尽量不怕厌烦,能调则调使案件的处理能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几年来,我主持调处的案件达数件,效果很好。如九嶷山乡山头源林诉九嶷林场山林权属纠纷一案,此案诉讼达十二年之久,双方势不相让。我通阅该案的卷宗后,两次爬上2000米的山上进行现场查看和个别走访,掌握了大量的资料。通过坐谈调解,双方携手言和,拖达十二年之久的老大难案件顺利调结。在行政审判工作方面,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切实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依法办事,通过依法撤销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案件15件。同时,对行政机关所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严格合法性审查。用司法权来维护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威。如在处理县国土局申请强制执行舜陵镇西郊村交出土地一案时,因西郊村的部分群众因利益驱动,拒绝交出土地。县委、政府坚持依法办事,坚持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投资商的合法权益。我们受理此案后,积极主动地向上级汇报,求得支持,同时,深入第一线,了解情况,通过大量的过细工作,成功地予以执结,有效地维护县委、政府的正确决策和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威,起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三是勇于创新,服务中心工作。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面临着新的课题,如何控制人口的增长率,如何有效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各级党委、政府思考的首要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后,县委、政府审时度势,作出了必须将计生工作纳于法制轨道的重大决策,决定成立计生审判庭,党组明确分工,由我分管此项工作。我接管后,面对全庭人员少,办案无车,乡镇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行政意识太浓等一系列的问题,我并没有退却,在短时间内,全面学习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出了“以点带面,多重并举,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经过近二年的工作实践,使计生审判庭的工作已全部步入正轨。为乡镇培训140人次,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对象达60余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近40万元,计生法庭现已真正成为乡镇计生执法的坚强后盾。

3、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减少“法律白条”,促进社会稳定。执行工作是法院较难较为复杂的工作。“执行难”在困扰着法院自身的发展。加强执行工作,依法行使执行权,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环节。我在分管执行工作期间,对全院的执行工作进行了理性分析,对本院所有未执结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澄清了底子,把未执结的案件进行了客观归档。通过分析,反映“执行难”,自身因素是主要的,因此,我提出了“加大年内收案的执行力度,多管齐下,全面清理积案,使案件执结步入良性循环”的工作思路,得到了所有执行人员的认可和赞同,通过扎实有效的执行工作,案件执行率大大提高,特别是久拖多年的执行老案也得到了圆满的执行。如桐山信用社申请执行周××借款纠纷一案,周××先后在信用社借款达80余万在广东清运等发投标修路,因周××欠债较多,一直潜逃在外,致使案件执行长期处于困境。申请人意见很大,我与执行人员共同研究,调查核实,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前后仅用2个月的时间,顺利地将执行标的款85万元从广东扣划到宁远,使此案顺利执结。由于工作突出,被县委通报嘉奖。

(二)、坚定信心抓“企改”,谋求全县经济的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营企业民营化已成为趋势。我县的国有集体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已失去了优势地位,由于历年欠债较多,纷纷申请破产改制。由于企业破产涉及的政策性相当强,有些人“谈企色变”,认为抓企改无计可施,无政绩可出。在我分管这项工作时,出于一位分管领导的责任和事业,知难而进,下决心做好这项工作。我利用不长的时间,通阅近年来国家有关破产改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申请破产改制企业严把四关:一严把立案关,杜绝企业“假破产真逃债”。二是资产评估关。必须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并由县财政国资部门严格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查后方可推向市场。三是公开拍卖关。在进行资产拍卖时,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暗箱操作,变价处理。四是职工安置关。企业改制是目的。对每一家破产企业,我都深入到职工当中,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家庭情况,对职工有困难的尽量设方予以解决。几年来,全县共审理破产案件13件,盘活国有资产3000多万元,安置职工2300余人,国有资产增值1400余万元,化解债务1.2亿元,为国家财政新增税收600余万元,未出现一件群体性的上访。

(三)、抓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审判工作服务

一是进一步明确后勤工作的指导思想。我认为,法院后勤工作主要是搞好“三服务”,即“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全院干警服务、为基层法庭服务”。因此,要求办公室的同志一定要坚持这一指导思想,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突出后勤服务工作的重点。机关后勤工作,繁杂琐碎,要求高,任务重。重点是要开源节流、做好经费保障、保证机关工作能正常运转和各项任务的完成。由于我县财政还较困难,每年给法院的经费预算十分紧。因此,我要求办公室的同志一定要严格经费管理,紧缩开支,注意节约。我们加强车辆管理,减少非公务用车;规范接待标准,减少接待费用;严格审批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等措施,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通过上述努力,基本上保证了机关办公、办案的需要,确保了审判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加强后勤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面对新的形势,我与办公室的领导共同研究,以“后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为目标,狠抓了后勤工作制度建设。结合本院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6项管理制度进行认真修改补充,定稿后以文件形式发到机关各单位,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了办公室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四)、注重自身修养,努力塑造形象

我在接受人大的任命会上曾表态,要“堂堂正正做人,公道正派处事,廉洁自律生活,尽心尽力工作。”几年来,我努力按照总书记对干部提出的“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的要求去做。积极参加院中心组的学习活动,自觉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用知识丰富自己,用实践丰富自己;提高自己的审判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工作中,我还撰写理论文章和心得体会,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我时刻要求自己的言行无论任何时候都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党组保持一致。我特别注重摆正自己位置:一是同“班长“关系。不越权,不越位,全力维护班长的威信和核心地位,工作上自觉服从班长的领导,党组会上积极发言,发表对问题的看法。一是形成决议,坚持服从执行。二是同其他领导成员的关系,坚持思想上多交流,工作上多配合,生活上多关心,其正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事业同干。三是同广大干部的关系。坚持平等待人、公正处事、不拉山头、不搞亲亲疏疏。同时在工作中牢固树立“一盘棋”的观念,凡是党组决定由我负责工作,自己能及时根据上级指导精神与有关庭室共同研究工作方案,认真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放手去做、大胆去工作,完成任务后,及时汇报。功不揽,过不推。我牢固树立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争名于利、争利于市”只求无愧于心,无愧于民。我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和最高法院的“八个不准”。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原则。在日常生活中,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艰苦奋斗,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严格要求自己。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年多来,我尽自己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正确领导、监督和其他院领导支持帮助的结果,是分管部门全体同志努力工作的结果。但我清醒地认识到,我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在政治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关心干警疾苦、领导艺术以及工作方式、方法上都存在着不足和薄弱环节。

法院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树立廉政意识。

1、一年来,我和干警一道认真学习了党的*大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树立廉洁从政意识,公正司法意识、司法为民意识,把自己和干警的思路统一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上来,并写出心得体会。把党风廉政建设在思想上打下牢固基础。

2、年初与院党组书记院长,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并要求每位干警都写出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并对此工作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发现好的经验、典型、事例和问题,进行讲评,激励先进,警示后人。

二、加强分管部门干警和自己家庭成员的管理教育,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事情发生。

1、对分管部门干警坚持严管厚爱,功过分明。在他们中间大力弘扬正气,抵制邪气。在工作中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一年来所分管的两个庭共办结的353件案件,无超审限,无违法,无错案。干警都模范遵守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审判纪律,带头执行中纪委“两个不准”、中政委“四条禁令”、《法官法》“十三个不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四项制度”和中院的“七项禁律”。一年来所分管部门无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2、经常教育家庭成员包括妻子和儿子,要遵纪守法,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经商办企业,不过问我单位的事情,不以我的名义谋私利,不接待当事人,不向办案人员打招呼,自己干好自己的工作,自己办好自己的事,不依赖别人。

3、教育身边工作人员,不搞特殊化。,照章办事,公事公办,公私分明。

三、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1、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的干部,一名共产党员,一言一行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按照党的规矩办事,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起到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保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经常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务实重干,艰苦奋斗,勤俭治院,认真解决群众和干警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干警办实事。

法院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这次会议,我们荣幸地邀请到陈市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刘海涛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组织部崔世刚部长,区委常委、区委办熊文辉主任到会指导。陈市长对区人大工作十分关心,今天亲自参加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这对我们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借此机会,让我们向陈市长、刘区、崔部长和熊主任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在,先由我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总结*年工作。

一、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依法办事,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认真实施监督法,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年来,共召开区人大常委会10次,审议议程33项,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6个,形成审议意见6件,检查了3个法律的实施情况。

一是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专项工作报告、关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专项工作报告及区法院关于*年以来民商事案件执行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结合“创文”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有关“创文”工作整改情况汇报,促进“创文”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的执行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区*年上半年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和批准了区*年财政预算调整报告、*年度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准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等审议意见。同时,关注区经济运行形势,听取了区地税局对税收收入完成情况、面临经济形势的专题汇报。

三是开展执法检查。成立3个执法检查组,检查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审议意见,送交区政府研究办理。

四是积极配合区委开展依法治区工作。召开了*行政区成立以来首次全区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对全区依法治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加强了依法治区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顺利完成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我区进行的广州市依法治市“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确保“四五”规划落到实处。

五是指导和监督村“两委”、居委会换届选举。把指导和监督村“两委”、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区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委员会领导深入各联系点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法制工委、选联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解答换届选举法律问题,推动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六是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监督法和省人大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规定,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顾问小组实施方案,以更好地利用专业人才资源为区人大常委会提供参谋和服务,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水平和质量。

七是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开展监督的重要渠道。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24件,接待群众来访58人次,进一步规范受理、交办、反馈和督办各环节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和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一是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完善《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一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干部19人次,其中任免本会工委办领导2人次,任免区政府组成人员11人次,任免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共6人次。另外,决定许可检察机关对3名区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受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共补选广州市十三届人大代表2名,接受辞去广州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1名、区一届人大代表职务2名,罢免广州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1名。建立了拟任命人员任前表态发言制度,要求拟任命人员在表决前做任前表态发言,提高被任命人员履职责任感。

二是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制定《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试行)》,促进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共作出决定11项,决议5项。

三、深化代表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不断探索和改进代表活动方式,提高代表工作质量和水平。我们抓好代表培训,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为代表做监督法专题辅导;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听取“一府两院”半年工作情况和区重大项目进展通报,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视察调研,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视察“创文”工作进展、惠州大亚湾石化基地、村卫生站改造、旅游业发展、防洪防涝、档案与地方史志、万顷沙镇农民建房试点、到法院旁听等工作,让代表深入了解区情政情。组织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联合视察资讯科技园规划发展、农民增收、现代农业建设、交通网路建设等,为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做好服务。组织了4名市人大代表、10名区人大代表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感和执行职务积极性。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审议通过关于评选表彰区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的暂行办法,以激励区人大代表更好地当政议政、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促进“一府两院”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水平和效率。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审议通过了区政府议案实施方案,组织代表实地视察了区现代农业发展、村15%留用地开发建设、第三产业发展情况,听取了有关促进农民增收、发展旅游业的专题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议案的落实。如11月底,*信和百货、沙园电器城、富港商业街、麦当劳、黄阁莲溪商贸街等商业项目正式开业,第三产业发展得到切实推进。区人大常委会还高度重视群众出行难问题,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将*公共交通纳入广州市统一网络建设的建议》,得到市交委重视并积极落实措施,增设和调整了有关公交线路,方便了群众出行。

四、加强对镇(街)人大工作指导

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季度召开镇(街)人大工作联系会议,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镇(街)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积极探索指导镇人大工作的新思路,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加强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办法(试行)》规定,在坚持依法依程序的基础上,提出指导镇人大工作的意见,突出创新思路,如向党委提出镇人大工作机构依法履职的年度考核意见,提高镇人大工作机构履职责任感;建议镇人大工作机构成立财经监督代表小组,加强对镇财经工作的监督。探索指导镇人大工作的做法的信息还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办的《中国人大》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办的《人民之声》杂志采纳刊登。

五、加强自身建设

区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学习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视调查研究,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学习活动中,为破解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科学发展难题,撰写了《关于加强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探讨》、《关于进一步发挥区人大代表作用的调研报告》,编印《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解放思想学习心得汇编》。加大了宣传力度,积极撰写和报送区人大工作信息,编印《区人大工作动态》,完善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建设。一年来,共有1篇信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办的《中国人大》、有3篇信息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办的《人民之声》杂志上刊登,有28篇信息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办的广州人大工作信息上刊登。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感到,人大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区委的重视和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人大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之下,对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要活动都做到事前向区委请示,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同时,人大工作的成绩,是全体人大代表、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各镇街人大、各代表联组以及人大机关全体人员的辛勤工作的成果,也是是“一府两院”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9年,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监督法,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法院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人大代表是选民依法选举出来的,是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人,他们履行职责的行为理应受到人民的监督。这些代表是否称职,现在,得由选民评说--代表述职,接受选民或选民代表的监督,成了便捷、有效的检验方式。

代表述职蔚然成风

从2004年起,7月10日成为天津市和平区的“代表述职日”。今年7月,笔者有幸参加了和平区的代表述职活动。

“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就有40多件。薛桂英大娘因强行拆迁丢失物品案,一拖4年无结果,在我的紧盯下,今年拿到了区人民法院判决,获得赔偿6400元……”和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冯玉明向选民报告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与此同时,作为和平区人大代表的区委书记刘琨、区长李润兰也和188名代表一同参加了述职,接受评议。

2003年9月,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翁珠悌向该区136名人大代表进行了述职,同时,台江区的4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另外14位人大常委会委员也分别向全体人大代表报告了5年来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述职报告结束后,代表们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作的报告进行了点评。此前,台江区人大代表还分别回到各自的选区向选民汇报了自己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

2000年,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人大代表全部在任期内向选区选民进行一次述职。当年,东城区委书记连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席文启等担任领导职务的区人大代表率先到所在选区作了述职报告,受到选民的由衷赞誉。

2002年,深圳市罗湖区组织全区179名代表开展了向选区选民述职的工作。

此外,沈阳、深圳、厦门、郑州等地也陆续开展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各地呈现出了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履行职责的新气象。

在对选民述职的同时,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向选举单位述职也逐渐浮出水面。在不久前召开的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上,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在衡省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的工作方案》,以制度的形式要求66名在衡阳市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在今明两年向衡阳市人大常委会述职。

今年4月,重庆市人大代表王崇举和陈一化在南岸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至此,包括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在内,重庆市已有3个区开展了市人大代表向选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的活动。

从向选民述职到向选举单位述职,代表述职已在华夏大地蔚然成风。

述职,监督代表的有效形式

人大履行监督“一府两院”的职责,扮演的是监督者的角色,那么谁来监督监督者呢?

对此,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大代表郑浩勋认为,人大常委会组成成员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向代表述职;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向选民述职,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

提及代表述职,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翁珠悌说,最好的监督来自老百姓,因为从授权和监督关系来看,选举人对人大代表的评判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激励;而老百姓同时也是人大代表工作的实际见证者。

北京联合大学党委书记、人大制度研究所所长席文启认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重要意义在于,选民对“我的代表”的监督了解,有利于人大代表明确自己的责任,时刻提醒自己不能忘了维护选民的利益。通过述职活动,还向人大代表传递了一个信息,选民是自己的“上级”,自己的言行只有向选民负责,才能算是履行了代表责任。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代表选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全国人大代表马巧珍认为,向选民述职,有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民代表为人民”要落实在行动上,就要密切联系群众,履行好代表职责,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意见通过一定的形式反映上去,为群众排忧解难。

浙江大学一位教师认为,制度设计上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促进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激情和作用充分释放。代表述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变革,更彰显出权力机关运作走向更加公开、公正的程序要义。

述职,增强了代表履职的活力

述职的过程,就是接受监督的过程,有了这个监督,人大代表就会倍加努力地工作,真正行使好自己的权力,真正当好人民代表。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评议只是手段,代表根据选民意见改进工作才是目的。

“当人民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一种权力,更是一份责任。代表述职有助于变过去的‘荣誉代表’为‘责任代表’。”天津市和平区一位代表在述职之后对笔者说,新形势下,人大代表要由被动履职逐步向主动履职转变,不能只是出席会议时举举手,代表活动时跑跑腿,或只是说一些不关痛痒的话。而应牢记人大代表的职责,代表一个选区的选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真正为人民群众多办一些好事实事。

“经过述职,一些地方的代表履职活跃起来了。代表们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的积极性高了;代表们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质量高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为民解忧的多了。”一位长期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告诉笔者,由于代表履职积极性的提高,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也明显多了。他说,各地人大常委会除了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走访群众和选民,向“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询问、建议和意见外,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开展了“代表小组专题活动”、“代表值班日”、“代表接待日”、“代表热线”等活动。代表履职形式呈现多样化的同时,代表履职的内容也更加贴近实际、贴近选民、贴近社会。

法院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目的意义

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

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

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领导机构

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主审法官的职数

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类主审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

1、设立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由院长业宁州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周明全任副组长,副院长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组员,组成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

2、确定主审法官员额并公布。第一任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分为刑事主审法官和民事主审法官两类。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报名。除院领导外,凡本院审判员均须报名参加选任;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也可报名参加选任。

4、资格审查。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5、业务及综合素质考试。主审法官考试分为业务素质考试、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庭审能力考试、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共五场,总分100分。若报名参选人数达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违背《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选任主审法官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办法,对考试内容和形式作适当调整。

①业务素质考试。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占总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②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题目,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占总分的1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③庭审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法庭审理结束,由考评组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占总分的2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④公文写作能力考试。由应试者自定题目,写一个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占总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⑤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第一,选一个案情复杂、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二,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三,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依据,占总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6、公布考试分数。

7、根据考试、考核、考察情况,公示拟任名单。

8、公布选任结果,办理任职手续。

9、由本院院长颁发任命书。

七、时间安排

为加快推进以员额制为方向的法官职业化进程,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定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组织实施,于2003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任工作,当选的主审法官于2004年1月1日履职。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

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为三年,从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履职期限内的主审法官拥有主审法官职权,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承担主审法官责任。

九、主审法官的职权

1、独立审判权。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职权。在独任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有独立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2、组织管理权。主审法官有权组织本审判单元的审判管理工作,有权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权安排书记员的工作。

3、考核建议权。主审法官有权考核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并有权建议奖惩、晋升或处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4、主持庭审权。独任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主持;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5、签发文书权。非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一律由承办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

6、建议讨论权。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或者依法报请分管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十、主审法官的责任。

1、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2、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应由合议庭承担责任的,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除责任。

3、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独任审理的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视情况确定责任。

4、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由于主审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不严,指导不力,监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犯有重大过错,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主审法官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主审法官应按期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拒绝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职责从严论处。

十一、主审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届满而免除的;

2、因主审法官自身过错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职务的;

3、因违法审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在审判工作中有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因身体状况难以继续履行主审法官职责的;公务员之家

7、因本人提出辞职,并被批准的;

8、因工作需要调离审判岗位的;

9、其他不宜担任主审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项所列情况,被免去主审法官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主审法官选任。

十二、主审法官的补缺

1、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届,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满,有主审法官中途辞职、免职或调离的情形发生时,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可以本届主审法官考试排名为序,依次替补;补缺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3、补缺的主审法官任期为本届未满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补,而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指定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十三、主审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在部门领导职务空缺时,作优先考察人选。

2、经济待遇:(1)主审法官享受一切正常的工资职级待遇;(2)按《第一任主审法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合格的主审法官,可享受每年1.5万元的岗位责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