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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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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结,浅谈了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几点因素。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

建筑产品是固定的、附着在土地上的,而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块土地,建筑结构、规模、功能和施工工艺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说建筑产品没有完全相同的。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建筑现场环境(如地理条件、季节、气候等)也千差万别,决定了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是不断变化的。

2 影响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几点因素

2.1 施工过程中对人的安全监管

一般来说,影响施工过程是否安全的关键因素就是人。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合同当事主体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约定及奖惩办法。参建各方主体都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及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应公示。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分工及其责任,规定检查考核办法。检查和考核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另外,参建各方主体都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安监机构应完善监督档案制度,规范安全监管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各项程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放在程序监督和行为监督,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具体实施中可以建立工程安全信用体系,并实行动态差异化监管。工程安全信用体系必须和激励机制挂钩,比如作为企业招投标和承揽业务、年检、资质升级的重要依据、招标加分或减分等,这样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使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退出市场。

2.2 施工过程中对材料的安全监管

构成工程实体的基础主要就是建筑材料,其质量的好坏对施工安全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进场的各种建筑材料(包括安全防护用品)都应进行材料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按要求应见证取样复检的,复检合格后方能准予使用。现实中仍有少数单位为降低工程成本,将质低、质次、质劣的低价材料用于工程,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对此,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与安全监督机构应互通信息,联动监管。

2.3 施工过程中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

工程施工安全与否,与各种起重机械的设计质量、制造质量以及安装使用质量关系极大。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工程所用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证。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需要附着的应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因此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安监人员应查看进场的各种设备有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检测合格证和使用登记证,并查看使用维护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整改。

2.4 施工过程中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监管

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操作是否正确,都将对施工安全产生重大的影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与拆除等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并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质量、技术、安全部门会签,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章,施工现场按审查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在监督过程中,安监机构应加强对方案审核论证、实施、验收等程序行为的监督。

2.5 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安全监管

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周边环境、劳动作业环境以及管理环境。环境因素往往对施工安全产生特定的影响。要消除其对施工安全的不利影响,主要是采取预防预测的监控方法。安全生产无小事,只有在安全的工作坏境中,各参建人员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所以必须努力减少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不利因素,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在较差的作业环境中,应为工程参建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物品,如绝缘鞋、口罩、防尘面具等。监督人员在日常检查中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加强环境管理,改进防护措施,这样就能更有效的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通过开展各项安全自查整治活动,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营造人人遵纪守章、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的总体工作目标,全面规范重点工程建设安全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改善安全施工条件,依法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狠抓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监管范围

凡由市政府投(融)资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重点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都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市交通、水利、水务、电力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专业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除外)。

4、市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好相应的治安安全、防火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

5、市重点工程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监管的情况进行日常监察、专项监察并受理投诉。

四、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责任追究,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有序进行。

1、市各承担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主管部门,对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负责。市公安消防等部门对重点工程的治安安全、防火安全等专项安全具体负责。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分管领导,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责任。

2、建设单位是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者,必须依法办理各类项目审批手续,坚决禁止未批先建以及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其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安全负领导责任,具体分管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

3、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提供勘察文件和设计图纸,保证工程安全性能,并协助建筑施工企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其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别对勘察、设计结论的安全性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4、施工单位对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负总责。要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其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经理分别对施工安全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5、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安全实施现场监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对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6、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对重点工程建设安全实行全过程控制,确保生产安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行为,实行日常和专项监察,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凡是在重点工程建设过程发生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律取消其年终评选资格。

五、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主管部门及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的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对照各自职责范围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配足监管力量,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网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把责任机制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施工安全。

2、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1)市各职能部门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健全监管网络,加大对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上对各建设项目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至市重点办和市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责令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指令不落实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个人作出量化扣分及行政处罚处理。

(2)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市监察、安监、公安、工会等相关部门,对各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予以公布,确保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规范,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市监察、安监、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同时将处理结果录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还将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一段时间内取消其招投标资格,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4、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导致建筑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例如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导致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因此,作为新形势下的建筑企业必须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充分认识到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并认真分析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以便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良好的保障。

一、建筑施工现场的特点

由于在有限的施工现场内集中了大量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及临时设施,因此存在着很大的危险性,这就使得建筑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更加复杂和多样。建筑施工现场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1.建设施工难度大,规模增长速度快,危险性较大

工程建设的最大特点是建筑产品体积大、施工周期长,施工场地人多、料多、设备机具多,一般这种情况要持续几个月或一年,有时甚至需要更长的时间,工程才能建成。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固定投资的增长速度比较快,每年建筑业的总产值增长速度都保持在10%左右,建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建筑物也由简单低层向复杂高层发展,施工现场从较宽阔的场地变为狭窄的场地,吊装量增多,垂直运输量增多,平面立体的交叉作业大量增加,导致施工的难度及危险性也随之增大。

2.建筑投资主体成分多元化,施工现场管理专业化,管理难度较大

投资主体由原来单一的集体和国有经济为主逐步转变为国有、私营、股份制、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商投资共存的形式。一些投资主体并没有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投资,导致在施工过程中故意躲避政府监管,盲目开工建设。工程建设生产的专业化,监理、总包、分包、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使得工程建设有了更详细的分工,这也易导致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管理程序的复杂与管理职责界线不明,而相关人员的推诿与不作为也降低了管理的力度。

3.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整体素质低下,培训工作流于形式

建筑规模的扩大对劳动力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大量的人员、农民工涌进建筑行业。农民工占据了我国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相当比例,甚至有的施工现场占到90%以上。农民工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缺乏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防护技能低,安全意识较差。而受建筑行业多工种协调作业和人员流动大的影响,致使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和教育工作易流于形式,一些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的具体规范与安全标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不能真正落实,导致建筑工程的作业方法、操作方法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使得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实施。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行业的施工活动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是事故多发的行业。虽然这些年已实行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了对建筑市场的准入控制,加大了对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检查力度,但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对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国家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建设部门也颁布了《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调查程序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制度。但还是有些部门和企业心存侥幸心理,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够,一些一线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没有按照国家的标准和规定进行相关操作,工人没有得到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安全意识淡薄,这些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主要存在的问题

1.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没有严格履行相应职责

一些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致使安全防护很难及时到位,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最终酿成事故。有些监理单位一味地按建设方追求工程进度的要求进行监理,忽视了安全管理;部份监理人员并没有掌握足够的安全生产知识,不能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有效的整改意见。

2.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虽基本形成,但配套的制度建设及各专门法之间的衔接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一些条款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安全施工标准的系统性还有待提高。随着工程复杂性的不断提高,一个项目中多个工种、多个分包商同时交叉施工,这对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新的挑战。近年来出现的大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其素质良莠不齐,许多分包商的社会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偷工减料、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时有发生,而施工人员又隶属不同企业,这给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带来极大难度,很难实现对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四、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1.搭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建立多方联合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现场项目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按规定选配有较强责任心、敢于管理、有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资质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员。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管理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

2.规范制度,完善相应法规,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认证和管理

企业要加强安全法规制度建设,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事故档案。总包、分包单位要加强工人培训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劳务工人特别是新进场的工人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从事相关劳务,做好班前交底工作,杜绝违规行为。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应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建立诚信体系和不良记录,把企业市场行为、安全业绩和存在问题全部纳入,与市场准入、资质认证、评优评先、行政处罚直接挂钩。

3.做好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针对建筑工人的文化素质低的问题,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对建筑工人进行有效的培训,加强他们的文化素养和安全意识。针对一些岗位上需要用到的特殊建筑工具的工人要更加注意好通过特种工具的培训获得该种工具的工作许可证书,做到特种工人的持证上岗,这样才能够保证在建筑工作的进行中对机器的合理运用,并使工作人员的安全得到保障。

五、结 语

综上所述,只有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才能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施工企业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监督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筑工程安全顺利地进行。

参考文献

[1]徐英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2010.(05):23~24.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存在问题;质量安全监督;措施方法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将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一旦发生问题,将会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因此,确保工程质量以及安全施工是管理人员重要的任务之一。为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管理人员首先应当明确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和各项工作制度。

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重视程度的提高,质量安全监督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

施工单位和业主法制观念淡薄,逃避监管。如建设项目不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或非法转包等。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施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平衡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普遍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建立或落实不够,导致形同虚设,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和重大危险资源监控制度等重要制度落实不到位。

3.政府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力度不够

大部分的安全监督机构不到位,人员素质不高,对建筑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不够;检查力度不够,存在“查而不严,查而不处,重案轻罚”的现象。

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1.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

(1)组建领导机构,强化督促检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一是对工程建设期间发生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沟通,二是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资金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2)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健全管理体系。建设处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认真抓好质量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网络,细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人、具体责任人,施工单位细化到单元工程责任人,并登记每个人的身份证备案。

2.质量监督单位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应采取不定期检查、调查分析、抽检等方式,对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审查认定工程质量项目划分,抽查工程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核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验收等;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编制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和质量评定报告;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水平。

3.加强制度建设

主要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定期检查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施工过程中,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参加各类培训,共同学习水利工程有关质量评定、验收规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等技术规范规程,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4.申请质量监督,强化质量管理

工程开工之初,建设处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报送施工质量评定项目划分,主动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报请质量评定。

5.加强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检测

(1)严格监督建设工程施工按审查合格的图纸实施,核查设计图纸上是否加盖省建设厅统一制发的施工图文件审查专用章,核查实体施工情况,确保建设工程按符合规范要求的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违反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充分下放权限,强化监理职能。积极推行“小业主,大监理”模式,充分放权于监理单位,让监理单位在参建各方中真正树立起自己的地位和威信,建设单位重点放在对监理单位的考核上,对监理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素质、监理工作的开展,及时跟踪,加大督查力度,从而让监理单位真正成为参建的独立一方。实践证明,这样改善协作关系,提高了监理单位的积极性,监理人员责任心较强,吃苦耐劳,确保了工程顺利实施。

三、安全监督管理

1.安全设施

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根据业主、监理要求和安全施工需要建造、购置相应安全设施和设备。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部和质量部按过程控制方法管理安全设施施工,负责检测监督安全设施工程质量。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时应当作好记录,并由专职人员签字。

2.加强现场的安全施工

针对工程临边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及交叉作业等高处作业严格做好临边防护,高空作业应设置防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同时对作业人员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操作中使用的工具经常检查。同时对施工用电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现场电源线一律架空,选用标准铁壳配电箱,所有用电设备配置触漏电保护器,工地需配备触漏电保护器。施工用电设计首先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然后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绘制电气平面图、立体图和接线系统图。同时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

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人,而人员的职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要强化对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应持证人员持证率要达到100%。重点开展以下几类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一是“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到期的培训考核;二是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四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五是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为了减少工程建设对社会及环境的影响,确保车辆通行的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与各监理组、施工单位签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有关工程规定和各施工单位的地理环境和自然特点,要求各单位对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做出具体安排。

结束语: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全社会的工作,它实施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关系到政府的形象,社会的稳定和谐。所以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质量与安全治理体系和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姜正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体系初探[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10.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市政公用工程 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现状 对策

1 市政公用工程[1]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建设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保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是持续地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性的设施。它主要由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环卫、供电、通信、防灾等各项工程系统构成。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投资大幅上升,特别是大型的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厂站、垃圾填埋场、煤气厂站、自来水厂站、隧道工程日益增多,市政建设施工事故不断增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难度加大。为了建设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确保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针对市政安全公用管理的现状和薄弱环节,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对当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来说,是前所未有的挑战。

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现状

2.1 首先,从客观方面来分析: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监督起步较建筑业晚,从规范性的管理上要落后建筑业,加上市政公用工程最初的建设项目多以道路为主,涉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相对较少,使得长期以来在工程现场形成了重质量、轻安全的情况。

2.2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分析:

(1)市政公用工程[2]施工企业人员对安全施工标准存在明显不熟悉,不了解情况,这也直接导致了现场安全管理不够深入,安全检查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使得安全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消除或制止,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部分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上也比较薄弱。随着企业安全资质年检工作的规范,许多很多企业已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但由于历史和观念的原因,仍然从“节约成本”出发,从组织机构人员配置上忽视安全生产,没有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也没有提供资金保证及人力物力支持,使得安全管理机构形容虚设,没有起到丝毫管理作用,进而监管要求不能及时、准确下达,现场的安全隐患等各项安全管理信息更是无法及时反馈,使得安全管理工作无法进行。

(3)从当今社会发展形势来讲,市政公用施工队伍恶意竞争,中转承包,分包情况较多。所以施工队伍不稳定,经常聘用临时工,人员综合素质较差,达不到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系统性和有效性。这样,必然导致工程的安全系数降低,出现种种问题。同时,一些单位不按程序办事,随意左右工程造价,更甚至盲目缩短工期,安全管理上更是不肯投入,或者少投入,这种种因素致使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寸步难行,管理难度加大[3]。

(4)虽然现在部门地区实行了工程安全管理考核制度,但是,从实施情况来看,该方法依然不够完善,多数工程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仍仅仅是虚幻的,对工程负责人及实施人起不到真正的考核作用。其次,及时考核到位,但是惩罚并不能及时体现出来,以至于安全隐患一直存在,不能消除。

(5)机械设备、车辆管理不善,违规使用。市政公用工程使用挖掘机、推土机。汽车吊等机械设备较多,很多情况下不符合管理规定即进行操作,比如,各项公用工程施工时都会用到的挖掘机,多数施工采用租借方式,司机不具备上岗证,违规操作的情况很多,有的挖掘机既用于挖掘,也用于吊装运送材料,对安全影响。在机械设备的管理上,施工单位未对进场机械进行安全综合性能验收,更有甚者,为了节省成本,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已经淘汰报废的机械在现场超负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又超载运输,直接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

3 当前市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对策

就上诉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分析可知,安全管理的隐患是存在,并且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需要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应对并解决此问题。

3.1 利用政府职能加大奖惩力度

政府应利用职能作用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上升到了刑法的高度,一方面,使得建设各方在安全生产上将慎重行事,依法管理,另一方面,也为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建设市场、完善激励机制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监管部门在强化激励机制,运用市场规律对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上进行安全生产与市场挂钩、不良行为上网公示并计入企业档案以对安全生产结果进行监管的同时,以起到超前安全警示作用,也有利于各类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长效性。同时,行政处罚的力度必须加强,在现有项目管理部门的基础上必须开展有效的经济处罚手段,对工程的经济收益人进行直接的处罚。这样既能对项目实际负责人进行督促,又能避免违规执法现象[4]。

3.2 从对项目部的管理转变到建立施工企业安全诚信机制

监管部门对项目部安全体系直接进行监管既约束了项目部的主观能动性,又不具备有效的管理依据,反而直接面对了企业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市场。因此,有必要将单纯对项目部的管理转移到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以及企业与项目部之间的安全管理接口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程序实施符合性的考核上。这就需要建立企业的诚信机制。对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行为予以诚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市场和企业资质挂钩,将有效地促进企业自发、主动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内部安全保证体系。

3.3 规范各施工队伍的安全行为

由于市政公用工程包括了道路、桥梁、排水、隧道等多种类型,加上地理环境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经济性角度的考虑,对市政施工的安全管理完全基本采用建筑安全管理要求势必难以适应,因此,需要根据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安全生产要求。同时,对于通讯、电力、绿化等配套施工队伍必须合理列入管理范畴,明确实施细则。要保证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确保施工区域内所有作业队伍的安全行为受控。规范施工队伍各各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管理素质,做到高素质管理,高素质施工[5]。

3.4 完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受市政施工开放性的影响,围墙式的管理并不适宜市政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城区、郊区、城郊结合部,交通繁忙地段等不同区块的文明施工难度都有所不同,文明施工的好坏也间接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现有的规范基本上是“一视同仁”,这不仅不利于管理,也会在某种程度上造成文明施工企业的逆反心态,因此,我认为,现有的管理办法的修订是完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当前市政公用工程市场逐步规范,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管理模式正在形成,如何做好依法监督、长效管理,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来说,既是一种挑战,又是一个机遇。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既要与时俱进,又要针对市政施工特色,刚柔相济,解决既有和潜在的管理问题。

4 总结

有上述分析可知,工程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因而,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整个公用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对于当今社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关键也在于施工现场的管理,而各项管理中安全监督管理又是重中之重,我们应针对安全管理的现状,改善诸多问题中的隐患,建立长效对策,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完善顺利的进行。

参考文献

[1] 金飙。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J],建筑安全。2005年第12期。

[2] 牛水云,马丽萍。浅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J],山西建筑。2010年17期。

[3] 周启雯。我国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浅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