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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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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建议

法治建设建议范文第1篇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是党的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而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一些领域的社会矛盾有所增加,、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在我市全面推进“三个”建设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当以依法行政为己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履行职责,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营造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软环境。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畅通百姓诉求为着力点,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为“三个”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到2012年底,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依法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直接干预。进一步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工作体制,切实把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4、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提高便民服务的及时率、到位率。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社会事业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进公共服务质量,实现提供主体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不断创新完善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路径。

5、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实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重点规范和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的医疗、教育、公交、商务等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

(二)健全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6、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五个必经程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事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重大决策草案应当在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前,由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审查等方式,随时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向制定机关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制定机关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8、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以及本级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各级政府每年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进一步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9、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应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重大事项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制定机关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10、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要求,切实提高文件制定质量。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每隔两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制定机关要组织评估,经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做出继续执行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做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100%。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文明公正执法

11、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1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方案,清理公布执法主体,及时调整和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并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各级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建设和后续监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执法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健全动态完善和有效应用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开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严格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每年组织执法案卷评查不少于一次。

1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努力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运行有效的执法体系,探索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至2012年,4个县级政府全部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并努力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同时加强对城管执法队伍的精细化管理和严格考核工作。全面推广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工作,推动行政指导工作的规范化。大力推进全程说理式执法,倡导运用非强制性手段,促进行政执法方式由刚性监管向刚柔相济转变。今年全市行政处罚说理式执法文书比例力争达到100%,行政许可说理式执法文书比例确保达到50%以上。

14、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充分发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载体作用,进一步规范运行流程和工作规则,提高行政效能,增强网上办事的快捷高效。加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网外运行、体外循环行为,以及效率低下、工作拖拉的现象,确保所有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库的动态管理维护及运行监控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平台和法制监督平台的作用,实现全程动态监察监督,应当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15、建设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才能持证上岗。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标志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五)明确责任,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6、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开展审计监督和执法监察。通过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进一步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及时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事项,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17、严格行政问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严格执行《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认真组织开展“集体审议、阳光问责”工作,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六)建立健全调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8、探索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创新思路和畅通渠道,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探索设立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规则,组建行政调解员队伍,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建立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9、畅通百姓诉求渠道。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作条例》和《省工作条例》,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畅通渠道,落实责任,及时妥善办理事项。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网上投诉信箱、投诉电话,对人民群众检举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开展主要负责人接待日活动,定期接待人民群众的执法投诉,同时深入社区、企业,征询群众意见,解答群众投诉和困惑。

20、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快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程,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转变复议案件审理模式,将听证审理作为主要方式,确保听证率达80%以上;行政首长应当积极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逐步将参与率提升到100%。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文书说理性。认真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尝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被诉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应达95%以上,推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参与辩论。

三、保障措施

21、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法治惠民”、“法律素质”三大工程的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效。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召开依法行政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出台年度工作意见,明确工作内容,分解工作任务。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市各部门办公会议每半年要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2、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坚持做到各级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学法工作的常规化、制度化,将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出台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学法培训计划,特别是专业法律法规和更新知识的培训,确保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公务员管理部门应将依法行政纳入公务员学习培训范围,并作为初任公务员培训的必学课目。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检查考核执法人员的学法效果。

23、注重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考察。加强对全市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要求,落实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员,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得从事上述工作。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24、完善依法行政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不依法行政造成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研究法治政府的评判标准,构建法治政府的评价系统。加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培育和管理,开展示范单位工作交流、执法研讨等活动,加强工作沟通,总结经验,推广做法,培育各示范单位的工作特色和亮点。

法治建设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人民公安规范化执法建设措施

1.引言

当代社会中,每一种发展成熟的职业,都受到专门的行为规范的约束,这就要求此行为规范的考量标准是客观、统一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就是公安民警的行为规范。所谓公安执法规范化,是指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民警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进行执法活动,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行使职权,不能越权,也不能逃避责任和义务。

近些年,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进程的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公安执法作为现代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必然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公安部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在社会法制领域设计出规范的公安执法程序,应和科学发展观和现代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树立起公安执法的行为规范,可谓正当其时。

严格规范公安执法无疑是社会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执法规范化作为公安行业的行为规范,必须落实在实际建设中,从警务体制、运行机制、执法规则等关键环节入手,以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落实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时明确执法主体权力、义务和责任,对评判的正误以及失职失察责任的追究等预设清晰的标准,实现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2.公安执法规范化尚存在的问题

2.1理念落后

基于我国的国情,受封建理念影响较深远,传统执法观念根深蒂固,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精神难以真正贯彻;加之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现代民主法治观念没有真正贯彻,要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尽快提上日程。公安工作者执法理念落后、执法观念不正确容易使执法权威受到损害,执法过程中失去客观标准,就会损害正常的法治秩序。

2.2制度不全

公安机关内部多种执法机构并存,执法职能交叉重叠,导致职责不明、权限不清。主要表现在:一、从纵向执法权限看,派出所、县级公安局、地市级公安局,直至省厅均有执法权,但没有明确规定各自具体执法权限;二、从横向执法权限的配置看,目前公安机关内部将各种执法权力分解到各业务机构,有些权限较难区分,交叉冲突现象难免。

2.3程序疏漏

由于公安执法程序过于原则,公安机关执法在程序上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公安执法人员也存在对法律程序认识不足的问题,很容易不按照程序进行执法。这就要求公安工作者必须依法进行调查或取证,所有的工作必须在法律程序规定的框架内完成,不能简化执法程序,更不允许存在特权思想。不依照执法程序进行执法会导致证据失效,直接影响案件认定,案件处理结果也难以让民众信服,造成公安机关公信力和法律权威性的下降,所以必须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2.4内容混乱

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混乱,首先表现在非警务执法活动干扰了正常的执法活动,经统计不够立案标准的报警数量约占全部报警数的50%。其次,为追求高破案率和降低发案率,基层公安机关先侦破案件而后进行立案,甚至不予难以侦破的案件立案,使上级公安机关无法了解真实社会治安状况。第三,执法工作者存在主动性不足的问题,存在对民众的求助、报警消极怠慢,不能及时出警,处理纠纷时态度生冷、推脱责任的现象。这些问题都需要依靠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来解决。

2.5监督不力

执法监督是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虽然目前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层次明确、手段丰富,但监督的效果一般,也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原因有三:一是法制部门作为主要的内部监督部门,尽管职责重大,确实一个低规格部门,没有足够的能力发挥作用;二是侦审合并以后,刑侦部门一手操办案件的办理、审核工作,这样自己监督自己,导致失去了监督的效果;三是缺乏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各种监察职能部门之间尚未形成合力,缺乏针对某些特定环节的监督,没有建立起全程性的监督机制。

3.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策建议

3.1深化法治理念

思想教育的落脚点应当是:提高执法主体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强化执法主体的依法执法的观念。这些“意识”和“观念”作为规范执法的基础意识形态,体现在执法工作的细节当中。

3.2完善审核制度

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当在各单位中明确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程序部署执法工作。要求执法部门以高标准执行执法工作,确保执法主体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另外,在基层执法队伍中,应当一两名执法人员兼任法制员,对基层执法队伍进行内部监督。

同时,必须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执法中的过错,并对审批工作严格监督,不允许出现违背审核程序的情况。坚决追究逃避、拒绝审核以及不履行审核职责的部门的责任。

3.3统一执法标准

必须在公安执法过程中为证据采集和运作程序设定统一的标准,以防止出现执法主体滥用职权的现象。各执法部门从接警、立案、调查取证到裁决并执行,应当形成一整套规范制度。对于群体事件、治安巡查、涉案财物管理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更应制订统一的执法标准。同时建设网上执法管理的平台,尽可能实行网上考评、监督等管理途径,依靠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透明度,以确保执法过程在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法治建设建议范文第3篇

一、档案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档案立法滞后。档案法是20年前制定的,虽然其后进行过修改。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档案工作领域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又不能在档案法中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状态。比如,近年来,各级档案部门都相继建立了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对已公开现行文件中心机构及服务却没有相关规定,已公开文件服务中心的建立和文件和收集都是用行政命令来推动的,不能依法管理。

2.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条块分割,系统性不够。部门性的档案规章或规定一般是以部门为主制定的,这些规章或规定往往考虑部门利益多一些,而站在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少一些。不同部门之间的规章或规定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冲突,使基层的同志在操作时不知执行哪个部门的规章好。有的部门仗着自己是“强势部门” “特殊部门”或“垂直管理部门”,强调自己部门的特殊性,把档案的监督和管理权归于自己部门之下,甚至不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由于互相比照,这种作法还有扩大的趋势,严重损害了国家档案的完整、统一与规范。

3.档案业务标准规范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以前档案主要是纸质档案,现在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推进数码照片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新型档案不断出现。对这些新型档案的归档与管理,目前制定的标准还不多。特别是档案信息化领域,标准问题更加突出。各地区、各部门现在基本上处于各自为阵的状态,没有统一标准,想怎么搞就怎么搞。因为标准不统一而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巨大浪费的教训比比皆是。

4.档案监督制度不健全,执法的可操作性不强。现在的档案法规系统中缺乏对具体业务监督的可操作性规程,档案监督往往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真正有了违法案件,很难调查取证,很难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处分。

5.档案执法效果不理想,一些违法案件的处罚难以到位。由于少数部门档案法制意识淡薄,档案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会遇到阻力,如有的单位对档案部门上门执法或通报批评不理不睬,对调查取证不予配合等。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档案法制淡薄,喜欢用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用“人治”代替“法治”。一些违法行为本应该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的,却受到各方面的干扰而改成了内部处理,或不做出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违法者逃脱制裁,法律的尊严得不到维护。

造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给档案法制建设带来新课题。在经济体制改革、政法体制改革以及科学文化事业改革中,许多新情况 、新问题的出现给档案法制工作带来了新课题、新挑战。档案法制建设必须与时俱时,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档案部门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广而又十分复杂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

二是信息化的发展给档案法制建设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也给了档案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档案的载体由传统的纸质转变为光盘、磁盘等新型载体,档案馆也由传统的档案馆转变为数字档案馆,管理对象和管理方法都发生了变化。在信息化的过程中,既要制定技术标准,也要制定管理规范标准,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

三是社会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受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淡薄,大多数人对档案部门不熟悉,有种神秘感。部门单位和个人对档案执法工作不以为然,认为档案工作只是一项服务性工作,不需要执法,因而不能积极配合档案执法工作。再加上档案部门对档案法规宣传不够深入和广泛,档案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其执法形象不为大家所知,执法权威不为大家所重。

四是档案部门和执法人员法制素质有待提高。长期以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重视业务指导,习惯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而不太重视档案执法,不敢或不愿用法律手段管理档案。再加上档案队伍中学法律专业的人很少,对于档案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太熟悉,在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适用法律错误、法定程序不当等问题,导致判决无效,从而影响了档案执法的效果。

二、怎样以创新的精神搞好档案法制工作

1.创新思维,搞好档案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法规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档案工作法规体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由于档案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因此在档案立法中一定要创新思维,集思广益,不能闭门造车。在立法之前,要广泛开展立法调研,特别是要倾听基层档案法制人员的档案员的意见,在法案起草过程中,在多听取各方面的各部门的意见,要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让有关人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法律法规出台之后,要建立反馈机制,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律条文要及时进行社会调查,为及时修改法律法规做好准备。

2.创新观念,搞 好档案业务标准规范的制定。面对不断发展的形势,档案行政部门一定要更新观念,克服畏难情绪,及时制定电子文件、数字档案馆、声像档案等新兴领域档案业务标准规范。在制定标准的时候,要多倾听基层的声音,多征求广大档案工作者的意见。业务标准制定出来后,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有时甚至是要强制执行。比如,机读目录数据交换格式、电子文件无数据格式等标准,不强制执行,软件公司很可能基于成本等因素,迟迟不执行国家标准。对于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标准,要及时修改,做到与技术发展同步。

3.创新方法,搞好档案监督和执法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档案部门要加强档案监督工作,目前主要是要加强行政监督。在目前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的起步阶段,行政监督的作用尤其重要。在做好监督的同时,档案部门还要加强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行为,真正使档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只有敢于“硬”碰“硬”,档案法的权威才能得到维护,档案部门的地位才能提高。在执法中,一定要以档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不断创新执法的形式和方法,建立长效机制。

4.创新形式,搞好档案法制宣传工作。档案部门要加强档案法制宣传工作,创新普法形式,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一是要扩大普法对象普法不仅要面向从事档案工作的相关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还应面向广大群众,特别是要面向学生,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公众的档案法律意识。二是要丰富档案法制宣传普及的形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档案法规: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学习简报、开办宣传栏等形式普及档案知识,介绍档案工作动态:开展档案法制教育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对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热情: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档案馆,拉近与公众的距离,提高公众的档案意识。三是要扩大普法的影响。档案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法制部门的支持,把档案普法纳入全民普法的范围,扩大普法的影响。特别是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普法计划中,提高领导干部的档案意识。

法治建设建议范文第4篇

张百如

充分认识依法治会的意义,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工会的自觉性《决定》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各级工会要借依法治国的东风,更加坚定自觉地推进依法治会实践,全面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坚持依法治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建设法治工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工会历来是党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执行者,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工会必须走在时代前列,坚决服从服务于建设法治中国大局,大力推进依法治会,努力使依法治国方略在工会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坚持依法治会是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客观需要。《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明确了中国工会的建设、参与、教育、维护四项社会职能。严格履行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工会履职的“尚方宝剑”。当前工会在依法履行社会职能方面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不敢依法维权、不会依法维权。这就需要工会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主动依法履职,严格依法治会。

坚持依法治会是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已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社会利益矛盾和劳动关系矛盾比较突出,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迫切需要工会发挥“大学校”作用,引导职工群众正确对待改革发展过程中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依法表达合理诉求;需要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协助党政处理好劳动关系纠纷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治会是推动工运事业蓬勃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民主政治权益等还没有得到全面实现,新生代职工和农民工价值取向更加务实,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工会维权的要求更加迫切。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全面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工运事业不断发展。

坚持依法治会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重要保障。法治是治国之重器,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依法治会,才能保证工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各级工会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手段破解工会工作难题,用法治方式建设工会,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依法治会之路

中国工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群众性和高度的政治性。各级工会要从自身特点和性质出发,把坚持党的领导与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结合起来,把对党负责与对职工群众负责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会情的法治道路。

要把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作为依法治会的核心。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的政治原则,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根本要求。坚持依法治会,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绝对领导,决不能照搬西方工会治会模式。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依法治会的根本原则,旗帜鲜明地批驳工会“中立化”、“非党化”的错误立场和错误言行,从法规制度上捍卫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要把坚持社会主义性质作为依法治会的根本方向。社会主义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坚持依法治会,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性质这一根本方向,决不能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另搞一套。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工会建设,把依法治会纳入社会主义法治轨道,坚持依法开展工作。

要把坚持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作为依法治会的长期战略任务。工人阶级是改革发展稳定的主力军,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力军。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落到实处,取决于职工群众的法律素质,取决于职工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律的理解与掌握、遵守与运用。各级工会要始终把坚持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作为依法治会的长期战略任务,在职工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通过普法教育、普法培训等形式引导职工群众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模式和良好习惯,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要把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依法治会的经常性任务。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也是工会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各级工会要始终把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依法治会的重要任务,积极协助党政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纳入法制轨道,通过协商、协调、沟通等方式和办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依法治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要把坚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依法治会的关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依法治会,就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离开了这一点,工会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积极推动健全党政主导的职工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始终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要把坚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依法治会的强大后盾。法律法规体系是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工会依法治会的强大后盾。各级工会要抓住国家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和劳动立法的有利时机,按照顶层设计、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推动劳动合同、民主管理、社会保障等法律政策的健全完善,逐步建立和形成以《工会法》、《劳动法》为主体,各项具体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保障体系,努力形成有利于职工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的法治环境。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加大工会立法参与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涉及工会和职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建议,将工会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正确的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为工会履行社会职能提供法律支撑。

要把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作为依法治会的重要保障。打铁还需自身硬。依法治会必须从工会自身建设抓起。要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工会内部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民主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实现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推进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切实保证依法维权的深入开展。

加大依法治会力度,发挥工会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依法治会、依法维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工会要主动服务依法治国大局,加大依法治会力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促进科学立法。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各级地方总工会要加强与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衔接与沟通,推动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出台维护职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相配套法律法规,促进科学立法。要充分发挥工会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基层情况的优势,及时掌握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状况,积极代表职工群众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强化劳动法律监督,推动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健全职工利益表达机制和劳动关系协商沟通机制,确保法定劳动标准的实现和依照法定规则争取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要积极支持、配合并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司法审判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大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保障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上真正落实。主动配合并积极参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推动解决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并对政府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推动严格执法。

法治建设建议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严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市节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方法<市县政府年189呼吁>》等有关司法律例规则,坚持依法行政、清廉高效、责权清楚的准则,整合伙源,联动控管。从准则动手,坚持抓基本、抓长效,切实坚持健全在建私房违法建设的长效控管机制。

二、工作办法

(一)坚持健全结合判定、审批机制

1、危房判定。私家房屋的危房判定,由区房管局牵头,会同区规划分局、建管站以及请求人地点街道城管部分、法律中队、社区负责人一并勘探现场,一起认定房子的风险水平,并辨别签字后进入判定顺序。区房管局依据结合判定意见,依法依规出具《危房判定书》。

2、有证私房革新。区规划分局以区房管局《危房判定书》为根据,按期组织区城管局、房管局、建管站、相关街道召开联席办公会,对作出D级危房判定的申建私房进行结合会审,并依法作出行政答应。获准改建的私房项目,由区规划分局在请求人寓居地进行现场公示,并将答应决定辨别抄送区城管局、相关街道和区网格化治理批示中心。

3、无证私房的危改。集体土地无证危房的维修正造,准则只能按“三原”恢复维修正造。详细顺序为:(1)按危房判定顺序进行危房判定;(2)获得危房判定证实后,由社区出具证实,证实该房子的权属;(3)户主将书面资料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签订意见,并报区控查违协调办搜检;(4)区查违协调办搜检后将相关材料报区县政府办,由区县政府办搜检能否召开相关部分协调会研判,决定能否维修正造;(5)若协调会赞同维修正造,则由街道办事处将维修正造内容在该户周边公示三天,若无意见方可进行维修正造。

4、增强在建私房的结合监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答应证》的私房项目,由区规划分局和街道城管部分结合放线后进入治理顺序。区规划分局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核及定点巡查,各驻街城管法律中队及街道城管科负责日常巡查,区建管站负责施工队伍的天资审核和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增强对施工队伍的治理,保证工程正当、安全顺利地施行。

(二)坚持健全日常巡查、控管机制

区规划分局、城管局辨别负责全区范围内已批建设项目和未经审批建设项目标巡查、控督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在建私房违法建设的发现、守控和小型撤除。采取“六个一”的办法,保证工作办法落实到位。即:第一时间发现,社区天天安排专人巡查,对现行违法建设必需做到当日发现;第一时间避免,社区对正在施行的违法建设,必需就地予以劝止,并在法律人员抵达现场之前,派专人现场守控;第一时间申报,对正在施行和正预备施行的违法建设,巡查人员必需在第一时间内向驻街城管法律中队进行口头申报,申报人还将采取申报的法律队员姓名及申报时间做好记载;对批后违建,驻街城管法律中队在接到社区申报后必需在30分钟内向区规划分局申报,还将采取申报人的姓名及申报时间做好记载;第一时间撤除,驻街城管法律中队接到社区的违建申报后,必需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对批前违坚持即撤除,并由社区负责人签字承认;第一时间清算,撤除100平方米以下违法建设所发生的建筑垃圾,由街道环卫地点3日内肃清终了,超出100平方米以上的在5日内肃清终了;第一时间回告,对已撤除的违法建设,由驻街城管法律中队在撤除当天向区拆违专班和相关指导申报。

(三)坚持快速拆违机制

依照市县政府189呼吁的要求,对必需依法撤除的批后违法建设,区规划分局应在24小时内依法作出“立刻撤除”的行政处分决定。批后违建在100平方米以内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撤除,100平方米以上的由区城管局负责组织撤除。批后违建撤除费用由区规划分局承当。撤除时限按市县政府189呼吁第二十一条的规则执行:

1、违法建设建至一层尚未盖顶的,1至3日内撤除终了;

2、违法建设由一层建至二层的,3至6日内撤除终了;

3、违法建设建至二层以上的,6至10日内撤除终了。

(四)坚持查控违工作的监察、督促机制

区监察局全程介入在建私房违法建设查、控、管、拆工作,对查控违工作中呈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置。区网格化治理监督中心负责在建私房查控违工作的详细督办,区规划分局应将已作出行政答应的私房审批项目,送区网格化治理监督中心备查,由其执行全程监控。对建设进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区网格化治理监督中心应依照分歧的违建性质,在24小时内向相关治理部分进行案件交办,并对治理进程进行督促。

(五)具体落实奖惩机制

区县政府设立专项经费,关于工作认真负责、成效分明的单位或个人赐与奖励。对违建发现不实时、拆违不迅速、危房判定不真实、控违工作不积极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区监察局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置。区查控违协调办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在建私房查控违工作小结会,半年进行年中总结,岁尾总评,兑现奖惩。

三、有关要求

(一)增强工作指导

各相关责任单位行政首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查控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查控违工作负总责,分担指导是查控违工作详细责任人。各单位要成立查控违工作专班,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增强部分协作共同

每次拆违行动前,区城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制订缜密的行动方案,紧密组织。区规划、公安、房管、建管、交管等部分要积极共同,提早介入,做好拆违保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