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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环保专项巡察问题清单,全面开展自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全面深入展开,杜绝问题反复。
二、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问题:1、落实环保工作政治责任有待加强。
具体任务: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环境保护意识,在工作中坚持生态主导,保护优先,全面履行生态环保重要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整改完成情况:1.镇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环境部署保护工作,部署环境整治工作进展趋势,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经与镇政府制定了《镇贯彻落实是为环保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工作方案》,明确细化了整改工作要求,各村、各社区设置12名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也参与到这次整改工作中来,实现了排查“网格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问题:2、农村垃圾转运和处理问题严峻
具体任务:负责农村垃圾日常清运工作,逐步实现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目标。
整改完成情况:1.镇辖区属于县县城所在地,为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对全镇7各村所设垃圾堆放点制定以村收集统一清运到县立即处理厂。2.对全镇7个村卫生死角边沟暗渠进行了大清理,并实行保洁员全天候监管随时保洁,农村环境得到了改善,防止垃圾落地造成二次污染。
问题: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
具体任务: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正常运行。
整改完成情况:对全镇所辖七个村环境卫生进行了集中大清理、大整治,积极开展春季环境整治,特别对村屯越冬垃圾、河道垃圾进行了重点整治,共清运居民小区点、重点路段、河道河堤等处产生的各类垃圾1500立方米,出动车辆200多台次,出动人员500余人次,投入各类整治资金12万元。同时加强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成立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环境卫生整治督察队,定期开展巡逻检查,检查结果随时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群进行公布,奖惩关用,对整治效果好的村增加整治经费对整治不好的与村干部绩效挂钩,年底扣发奖金,通过各项措施有力的促进了各村环境整治工作;今年准备对姜家沟1500延长米路段、爬犁房子3000延长米路段进行重点美化绿化,预计投入资金**,栽种各类花卉50000棵。
问题:4、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迟慢。
具体任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计划
整改完成情况:1、镇辖区属于县县城所在地,全镇各村村民生活污水已并入县城污水管线,全镇各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建设规划与计划。2、镇政府为加强水污染防治,结合镇“河长制”工作责任监管体系,对全镇不同区域、不同河流实行上下游、左右岸,统一监管,实行了一河一策,系统推进,随时巡查、看护、保洁、科学施洁,解决好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镇辖区内共计5条河流,分别为河流域长度共计13221米,镇长级河长9人、村级河长7人、巡查员7人、保洁员7人。
问题:5、林业生态保护工作力度仍需加强。
具体任务:增强各乡镇、行政村林业生态保护意识,杜绝毁林种参等现象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按照《省林业厅关于下达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长林区毁林种参”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根据《县林业局毁林种参问题整改任务实施方案》。镇林业工作站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核实,共查处2015-2018年“新”“老”
毁林种参案件37起,涉案人员37人,行政案件34起,刑事案件3起。按照文件精神要求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违法参地的查处工作,并同步推进违法违规种参林地的清收(起参)和还林(造林)工作。2018年无法实施还林的(造林),务必2019年底前完成还林(造林),先以全面整改完成。
问题:6、农村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
具体任务:清理一级保护区保护区存在的违规问题,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
整改完成情况:1.镇辖区属于县县城所在地,全镇7个行政村使用的饮用水是城镇自来水统一供水,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中说明7个行政村水质都达标
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在镇行政区域内。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认识再提高。坚持党委带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认真反思总结,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促进环保工作健康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系统作风转变的过程。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以保障省运会环境质量为重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点
(一)近年来国家检查组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年以来省政府环保专项行动通报的环境问题,省环保厅“四个办法”通报的环境问题,省环保厅、监察厅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
(二)影响环境安全的危险废物、辐射、放射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三)影响全市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的项目及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项目。
(四)影响社会安定的环境及其他环境问题。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7个工作日内,各区县、高新区根据市环保局提供的重点企业名单,就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全,环保设施是否完善,污染物处理设施能否正常运行,污染物能否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应急处置及环境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环保治理工作能否达到要求等进行全面自查,形成书面材料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第二阶段:市里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每个区县、每个企业,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检查。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有关具体工作的组织调度。各区县、高新区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确定人员,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和完成时限,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各检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此次专项行动,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切实完成好此次专项行动任务。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一、整治目标
切实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不断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推动我市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二、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我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含已集中供水,但尚未规划的水源地)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2.在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和开发区内大中型化工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设施建设情况和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完善和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对列入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的通知》(浙环函〔2006〕93号)名单中重点整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3.摸清和掌握无证无照的非法经营、污染严重的企业,特别是小电镀、小冶炼、小褪色、小炼油等“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向市整治办(市环保局)提交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的报告。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的排污问题。
1.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和招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2.对工业园区内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关闭。
各县区要在7月25日之前公布一批严重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名单,并于8月20日前向市整治办提交工业园区的专项检查报告。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对列入省市重点监管区未完成摘帽工作的区域,一律不得新批与受控行业有相同种类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各县区在8月30日前向市整治办提交对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报告。
各县区对2005年以来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认真梳理,集中整治,逐一解决,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和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进行综合治理,切实加以解决;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已经受到查处、现仍有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治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对城市污水、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厂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存在超标排污问题的,一律责令整改,对污水处理厂因不正常运营而造成污染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已经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补救。
三、加强领导、完善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和**电力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当地环保部门设立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统一行动,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
(二)部门联动,合力整治
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不涉及前置的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直接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基层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管许可证管理,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
电力部门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有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加强部门间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分期分批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三)挂牌督办,公开查处大要案
各县区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并报上级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县区政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对2004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一律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在《**日报》等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跟踪报道。各地对依法查处的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四)纠正不正之风,加大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重点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公开处理责任人。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全市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制订计划,确定重点,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畅通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六)强化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由国务院七部委下发《通知》部署,各县区政府要牵头负责,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行动期间,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信息简报实行周报制,每周五向市环保局上报一周工作进展情况。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一是准备动员阶段,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有关情况在6月底前上报市环保局;二是自查摸底阶段,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于7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上报市环保局;三是全面整治阶段,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7月30日、8月20日、9月20日分别向市环保局报送挂牌督办名单和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及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企业情况、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情况;四是总结阶段,各县区认真总结环保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11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提交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根据国务院七部委下发《通知》和省政府八厅局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人大环保法执法检查和“811”环境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动员阶段(6月下旬)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工业园区内企业情况、2003年以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重点挂牌督办名单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0日-10月30日)
7月下旬-8月下旬,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来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及时向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并将辖区内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9月上旬-10月上旬,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挂牌督办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今天,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这次专题会议,主要目的是对我县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刚才,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了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相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会上也作了交流发言,说得很好,我都同意。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环保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市政府先后多次专题会议布置专项行动工作,督查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企业和县区政府及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提出严格要求,明确期限,强调责任追究。
在6月8日召开的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省环境监察局局长金传圣也强调指出,将强力采取五项措施,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一是加大挂牌督办力度;二是加大责任人追究力度;三是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四是加大曝光力度;五是加大通报力度。
这些情况充分表明,省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对开展好环保专项行动态度明确,措施刚性。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对重点污染企业形成高压态势,使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稳步提高,“三同时”执行率明显提高,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有序解决。
二、强化措施,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各个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已全面扎实开展。在有关乡镇、开发区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支持配合下,县环保局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加大监管力度,深入企业,到污染投诉、排污申报现场,调查核实污染原因,督促整改环境违法问题,做了大量有效工作,确保了环保专项行动在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取得实效。近期省、市环保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已安排若干检查组陆续到县里督查指导,将按照工作重点与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逐项核实对照,发现问题,就地解决,甚至公开曝光。为此,我县必须强化措施,乘势推进,尽快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促使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有机有效衔接,在省市检查中不落后,排上位。
一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形势,通报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促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在舆论宣传的过程中,对行动快、整改效果好的乡镇、开发区及重点企业,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对行动迟缓、问题突出而久拖不决的地方,要予以批评曝光。要严格执行工作动态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和专项信息,确保专项行动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给环境污染制造者施加压力和提高公众的参与度,促使企业把环保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二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县环保局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的综合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与任务,主动协调,认真落实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共同努力,快速有效解决查处的环境问题。
三要加大督办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在当前工作中,要抓住重点污染企业超排、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问题,抓住恶意阻挠环保执法的典型案件予以严肃处理,震慑不法排污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对违法排污企业,不仅要在“查”上下功夫,更要在“处”上加大力度,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依据环保法律法规,给予上限处罚。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列入县级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整改目标、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报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县政府将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对不履行部门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领导,认真细致做好迎接省市验收考核各项工作。
一要领导有力,部署到位、检查到位。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有关部门必须在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环保专项行动列为当前重要工作之一,实行统一组织协调。要扎实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乡镇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抓、负总责、具体抓。要确定专人与县环保局做好对接,注意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抓薄弱环节,促整体工作推进。
二要强化信息通报,畅通信息渠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检查验收和报送信息与通报情况要求,强化信息通报,及时上传下发,定期向县政府、市环保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随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决不隐瞒环境污染事件和被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
一、目标任务
(一)小造纸治理:继续巩固小造纸专项治理成果,继续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淘汰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对20*年度已关闭的造纸企业加强巡查,切实落实断水、断电,拆除关键设备等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对正在建设的潜江市福达纸业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不通过省环保局竣工验收,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市环保局牵头)
(二)小水泥治理:继续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的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原则上淘汰全部立窑。治理重点是:20万吨及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准备新建的两家60万吨/年水泥粉磨站报请省发改委批准后备案和立项,进入新建项目审批程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小火电治理:按照省经委与各地签订的《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协议书》,20*年我市没有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
(四)小炼铁治理:清理全市“小炼铁”生产企业,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铁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容积2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小炼钢治理:清理全市“小炼钢”生产企业,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钢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公称容积20吨及以下的转炉和电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小酒精治理:清理全市“小酒精”生产企业,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关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年版)》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市经委牵头)
(七)小味精治理:清理全市“小味精”生产企业,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生产企业。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年版)》禁止新建的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市经委牵头)
(八)小柠檬酸治理:清理全市“小柠檬酸”生产企业,淘汰环保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市环保局牵头)
(九)小印染治理:清理全市“小印染”生产企业,淘汰污染严重、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印染企业。关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年版)》禁止新建的74型染整生产线。(市环保局牵头)
(十)城市污水治理:继续完善园林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大潜江市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管力度,确保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加快江汉油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江汉油田3万吨污水处理厂于20*年建成并投入运行。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0.8元/吨。(市建委牵头)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初,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按照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完成全市各类治理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专项治理企业名单,对拟关闭企业名单,逐一进行复核、确认,制订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初,经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审核、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报省政府在媒体上公示20*年专项治理名单及期限。6月至12月,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9月,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组织对各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办,通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底前,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按照不同阶段,分别组织监督检查,并按时向市政府和省对口牵头部门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市政府组织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并报请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郑家荣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市各牵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市环保专项治理的协调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区、镇、场、处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督促关停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切实做好关停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