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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认真履行部门职能,为民着想,为民办事,为民谋利

近年来,区交通局立足部门职能,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构建平安长清、文明长清、和谐长清创造了优良的交通环境。

(一)大力实施农村“双通”工程,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长久以来,“出行难”的问题严重困扰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区城市化进程。为早日使农民群众告别“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生活,交通局充分发挥职能,上找省厅、市局积极争取省、市补助资金,同时加强行业管理,完善监督网络,不断增加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和密度,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做到工程质量用数据说话,坚持从严、从快、从重查纠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学性和标准化,使每一条路都成为了使农民群众放心的阳光工程、精品工程。2003年以来,我区高质量地完成了730公里的农村公路改造,全区330个行政村新通上了水泥或沥青公路,建设质量和建设速度均在全市、乃至全省名列前茅,近40万农民直接受益。随着公路的建成通车,农村面貌和农民兄弟的生活开始了翻天覆地的可喜的变化。

为使广大农民群众在走上水泥路的同时坐上方便车,交通局大力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进一步完善站点牌、候车亭等设施,目前全区已基本实现村村通客车;与村村通客车相配套的乡镇客运站按照省交通厅统一规划正在积极筹备建设中,到时,农民群众将彻底告别等车难、坐车难的历史。

(二)加强行业管理,为民创造良好交通条件。为维护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运输业户的正当权益,消除不平等竞争,区交通局在去年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大货车行动的基础上,建立了道路交通运输及治安秩序整治长效机制,按照堵疏结合、点线结合、动静结合的整治要求,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营运、逃缴规费、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违章行为。在执法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严格按程序办事,有力的打击了部分违法业户的嚣张气焰,全区超载超限、闯岗逃费、拒缴规费等一系列交通治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止,合法运输业户无不拍手称快。同时,交通局努力提高城市客运水平,先后成功引进了全区第一家客运出租公司、大公交线路和旅游专线,为大学科技园师生和城区居民创造了良好的出行环境。请支持原创网站

(三)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经济要发展,交通是先行,全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对交通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给经济发展构筑广阔平台,根据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实现新跨越,建设新长清”的工作要求,区交通局党委确定了“构建和谐交通,服务全区发展”的工作目标,狠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参与了济菏高速公路、灵岩路、峰山路、西、南外环路、客货运综合站场等一系列全区重点工程的建设,有力地保证了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全区经济的和谐发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交通工作水平

今年来,交通局认真贯彻落实交通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狠抓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强化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业户的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一)转变行风,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交通局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利用召开座谈会,向业户发送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交通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狠抓整改提高。一是实施阳光运政,实现工作方式由“暗”到“明”转变。交通各单位将现行的群众特别关注的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请支持原创网站承诺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八项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规范着装、挂牌服务、持证上岗,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真正形成了以公开促廉政,靠透明树形象的良好机制。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实现工作效率由“低”到“高”的转变。将运管范畴内的72项审批内容由5日办结改为当日办结;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规定凡接受咨询的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对所接受咨询的业务一包到底,以群众满意为最终标准。三是发挥职能优势,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运管部门实行了缴费、审验、办证“三下乡”,极大地方便了偏远地区群众从事营运。对大学科技园等省市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跟踪服务。对非营运性车辆不再办理非营业性《道路运输证》,并先后取消了农用三轮车运输管理费、出租汽车管理费等收费项目,既减轻了企业和业户的负担,又进一步优化了全区经济发展环境。四是加强内部管理,执法队伍向规范化转变。在内部,逐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细化量化各项工作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在外部,聘请行风监督员,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把做好各级人大、政协的提案办理工作形成制度,坚持办理制度,不断改进办理方法,把办理委员提案与本部门工作相结合,专门研究,对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均按规定时间当面作了答复,并落到实处。同时,设立专人做好对业户投诉的处理和答复工作,通过解答业户疑问,进一步提升交通部门的良好形象。通过一系列管理机制的实施,实现了观念、职能、作风的三个转变,打造出了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交通队伍。

水运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市县(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

1、为了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和管理,市及有关县(区)成立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和各实施单位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熟悉本项目的各类合同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管理项目的水平。

3、市上由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项目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①、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项目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规定,严格建设程序,坚持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负责招标技术文件和初步设计的审核等;

②、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全面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③、协调项目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与其有关事宜;

④、负责管理信息,统计报表的收集、管理和上报工作;

⑤、负责工程项目的检查、监督、协调和处理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4、各县(区)水务局是本项目实施的项目法人,在县(区)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①、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任务的落实,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②、负责县(区)配套资金的筹措落实,制定资金和项目建设计划,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

③、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配合质监站开展工作;

④、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参与工程建设,掌握工程运行管理的要点,熟悉工程设备使用维修的特性,确保工程效益的长期发挥;

⑤、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的检查和监督,项目验收的组织;

⑥、负责建设管理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并根据项目要求组织开展工程效益的监测和总结工作;

⑦、负责协调和处理与项目有关部门、承包商、受益区基层组织和群众在项目建设与管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二、项目实施程序及管理

1、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实行制,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同各县(区)项目实施办公室统一择优选择一家招标机构,全市各县(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各县(区)水务局负责备案和配合工作,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招标工作严格依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2、本项目实施的建设监理单位由各县(区)水务局依据《省招投标条例》自行确定。

3、评标工作完成后,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县(区)水务局对推荐中标人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4、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由各县(区)水务局提出开工申请报告,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查,达到开工条件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各县(区)防汛办公室与承包商签定了施工合同;

②、确定了建设监理单位,签定了监理合同;

③、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④、施工设计、图纸能满足阶段施工要求;

⑤、国家投资和县(区)自筹资金已落实;

⑥、承包商已完成施工计划及进度安排,并做好设备、材料供应的准备工作。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互间所发生的请示、汇报及各种通知均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印章或负责人签字,不能用电话等口头方式代替。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已批复的设计方案、设计标准、项目调整,以及单项设计变更造成概算投资变化等,其审批权限如下:

①、50万元以上报省水利厅批准,其程序是: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经县(区)水务局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查,报省水利厅,待批准后实施;

②、50万元以下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其程序是: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经县(区)水务局审查后,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三、项目监理和质量监督

1、本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有关项目管理行政领导负责人、项目法定代表人以及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和终身责任。

2、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进行“公正、独立、自主”的监理工作,并维护业主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3、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承担,项目法人在开工前要按规定办理质监手续。

4、市项目办公室、县(区)水务局要有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决不允许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5、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建设承包商,要切实加强采购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设备、材料的检验、交接、存储和使用手续,各种设备、材料必须按设计和计划“对号入座”,严禁转移、挪用、变卖和弄虚作假。

6、在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材料验收制度,承包商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工程监理和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共同验收签字后才能进入工地使用。

7、项目管理单位、实施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要主动配合上级的监督、检查,并接受水利、防汛、财政、发改委、审计等部门的稽查、检察、检查和审计。各有关单位对上级的监督检查意见要认真研究,迅速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8、项目实施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有关参建单位和管理单位要有专门的安全负责人,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

四、资金及财务管理

1、为保证国家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实行资金使用报帐制度,各县(区)水务局设立专户,封闭运行。

2、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做到财务制度健全,资金管理规范,帐目核算清晰,财务结算手续完备,单据合法完整。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现象发生。建设单位对已完工工程要及时编制施工财务决算,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3、各县(区)水务局要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管好建设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定期进行财务资金信息的报送和分析工作。

4、各县(区)水务局要及时上报财务、统计季报、半年报和年度报表,经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水利厅。

五、信息管理

1、做好项目实施信息管理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本项目的信息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统计、工程进度、阶段工作报告、工程效果监测、技术档案管理等。各种信息的汇集和上报,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真实,为项目实施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市县(区)水务局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各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按照市项目办公室的规定和要求,在做好自身信息报送的同时主动配合县(区)水务局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3、工程效果监测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工程效果评价基础资料的主要来源,各实施单位要制定效益监测实施方案,落实监测任务,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为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打好基础。

4、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和参建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和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建档和归档,并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5、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报表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凡不能及时准确按要求报送的单位,作为漏报和瞒报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造成重大事故和赔偿事件的要追究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六、工程验收与运行管理

1、本项目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项目法人验收和竣工验收。

2、验收的组织与分级:

①、分部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进行;

②、单位工程的验收由各县(区)水务局单位主持进行;

③、阶段验收由市项目管理办主持进行;

水运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2014年行政效能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明确管理职责。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科室、部门的效能建设;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部门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同时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所属人员严格遵守效能建设的各项规定;广大职工以主人翁姿态,自觉行动,积极投身于效能建设之中。

同时,落实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职责,对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截止2014年11月12日,我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共办理行政审批36件,办结36件,办结率为100%。

(二)完善规章制度

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我局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和工作制度。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为重点,逐级了建立科学周密、具体明确的岗位责任,做到权利与责任明确、岗位与要求明确;服务承诺制,公开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承诺服务质量和完成时限;工作人员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法,健全考核内容,落实考核奖惩;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使各项制度在机关效能建设中真正发挥作用。

(三)依法治理,规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坚持学用结合,以法律法规指导水行政管理,推进依法治理,规范执法,增强全社会的水法意识,维护水务管理的良好秩序。

2、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则、质量标准、监督制约办法。建立和完善执法质量、队伍监管等执法体系,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构筑“铁案”工程,杜绝冤假错案发生。

3、我局水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四)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贯彻依法行政、精简效能原则,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转变行政执法理念为先导,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引导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责任、提升理念、提高素质,促进行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法制环境。明确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标准,严格落实行政问责,提高执法办案效能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推行执法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持开展执法巡查活动,建立内外结合的执法评议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的作风和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执法人员违法乱纪、徇私枉法行为。

(五)推进行政职能转变,深化权力阳光透明运行

1、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建立与完善行政权力基础数据库。行政权力事项梳理全面、真实、合法、准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科学、具体;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内容合法、形式简明、操作方便;行政职权目录向社会公开。

二是依法、规范、合理配置行政权力事项的监察点与风险点位。

三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包括硬件设备投入、网络平台互通互联、业务操作辅导培训等,实现网络平台进科室(站、队)到桌面。

四是权力事项网上实时运行、全过程网上办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监察到位。

五是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机制。从职责分工、权力事项变更及平台信息更新、运行系统及设备的管理维护、法制监督、电子监察等方面进行规范,基本实现网上运行工作制度化管理。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决定,切实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和监督工作。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强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运行。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提速增效。

3、推行政务公开。

为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设置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员,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并且设置了专人管理,专人维护更新的工作系统。我局利用州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增加工作透明度,让群众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六)行政审批项目清理

根据州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共有行政审批项目19项,按照批复部分取消两项;下放到县审批7项。清理后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共12项。

(七)及时办理落实领导批示

1、加强防汛监测、防范。5月州水务局组织东、南、北三个工作组,对全州防汛工作进行了检查督促。

2、对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督促。

3、要求各县水务局全面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工作。

4、根据我州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下一步推进措施。

5、积极向省防办报告汛期灾情,帮助和指导县防汛指挥部抢险和查灾、救灾工作。

6、代州政府草拟《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7、制定了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牧民群众增收措施办法及建议意见。

(八)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2014年以来我局围绕“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等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水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水务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社会公众懂法守法意识。加大教育力度,创新教育形式,切实提高水务系统领导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工作中存的问题

尽管我局的行政效能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局效能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同志对自身要求不够严,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现象偶有发生。二是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不够高的现象偶有出现。我们有些工作,过于拘泥于传统的思维和做法,创新意识不强,工作节奏不快,缺乏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有些工作还没有很好地跟上州委、州政府领导的思路、节奏和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效能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制度,使行政效能建设走向规范化、系统化轨道,建立起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使之认识到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干部参与效能建设的自觉性;

水运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水利工程;招投标;上海市

1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 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 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 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 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 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 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水运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高职院校办公自动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现代办公意识薄弱。这个问题是当前办公自动化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办公人员对办公自动化本质作用理解还不够深,对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情况。当问及是否有必要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时,答案都是“必要”;但在涉及到个人使用的时候,很多办公人员对办公自动化系统仍有抵触情绪,不愿使用。

办公自动化不仅是技术装备的现代化,更是对传统办公的一场革命。传统的手工公文处理方式已经运行了几十年,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办公人员也习惯了这种公文处理模式,要一下子改变原有的工作方式和习惯,应用计算机处理公文,确实会在一部分领导和办公人员之间产生疑问和抵触情绪。由于当前的办公方式仍能够维持,一些办公人员对传统的办公方式仍有较强的依赖性,不愿主动去改变。另外,部分办公人员对办公自动化有畏惧心理。有的办公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较低,一听到“计算机程序”,心理就发怵,觉得办公自动化技术太难,无法掌握。

2.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一支高效的技术队伍是办公自动化系统成功实施的可靠技术保障。在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技术故障,如果不能够及时解决,会影响到办公人员的使用热情和领导的信心。

3.办公应用软件缺乏。目前教育行政办公系统主要使用的是C/S模式,仍需要安装客户端,当用户较多时客户端的维护任务比较繁重,另外一些用户认为教育行政办公系统操作比较麻烦,这也影响了它的使用。人们对办公自动化软件提出了较高的期望,希望它使用方便、操作简单。虽然目前的办公自动化软件没有完全达到人们的要求,我们仍要大力推广,以“应用促发展”,办公自动化软件只有在运用中才能完善起来。

4.配套硬件设备短缺,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需要一定的硬件条件。首先,要有校园局域网,办公的电脑要基本上入网。一个安全、稳定的校园局域网是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的网络保障。

5.学校自身管理不力。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同样的系统和设备在有的学校运行良好,而有的学校却无法得到广泛的应用,其关键在于管理的原因。办公自动化不仅是新技术、新设备和软件,更重要的是管理。

6.领导日常重视不够。高职院校的办公自动化建设是一项复杂庞大、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没有学校主要领导的重视推广起来就会非常困难”。办公自动化建设涉及软硬件设施的更新,涉及到办公人员原有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等的彻底变革,涉及到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而建设系统则需要建设队伍、经费和设备支撑。有了领导的重视,建设系统所需经费、技术队伍、设备等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7.网络安全状况堪忧。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办公自动化过程中还存在着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电子签名安全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危险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职院校办公自动化的推进和发展。

二、对策

1.更新观念,提高认识。许多高职院校办公自动化建立推进迟缓、以至在推进过程中呈现停顿以至搁浅的情形,高职院校领层对此有不可推脱的义务。因而,学校领导应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拿出抓学科建立和抓教学评价的劲头来抓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同时做好办公人员的队伍培训。要加大对推行办公自动化的宣传工作,要从学校信息化建设的角度来认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重要性,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提高学校的行政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学校的信息化工作。提高办公人员的办公自动化意识,尤其要强化各级领导的办公自动化意识,只有领导和办公人员都有现代化意识和观念,才有可能加快办公自动化的建设步伐。

2.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管理的标准化是办公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转的制度根本,因而,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管理制度是保证办公自动化顺利推行的重要保证。在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的过程中,诸如《校园网络信息管理方法》、《数据库管理员职责》及《网络与信息应用、失密管理方法》等各类相关制度也要相应出台,并在后续的系统运用过程中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对这些规章制度及时更新和完善。建立考核制度,没有考核,办公自动化的推行往往“事倍功半”,效果较差。逐步规范公文在办公自动化化系统中的运转程序,要在系统上运行的公文必须明确规定,逐步取消部门纸质文件。同时要及时做好备份工作,对于需要存纸质的文件要做好存档工作。用户的责任要明确到人,对于没有及时使用系统造成工作延误的要给予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