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学前教育的教育方针

学前教育的教育方针

学前教育的教育方针

学前教育的教育方针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国;教育方针:概念

中图分类号:G64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13)01-0048-05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那么,如何定义教育方针?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出版的各类工具书及研究资料,关于教育方针的定义,不下数十个。下面着重按照形式逻辑“属加种差”的思路,给教育方针一个科学的界说。

教育方针定义的两个前提性问题,一是对“教育”和“方针”的理解问题:二是对教育方针所属主体及其称谓的认识问题。

一、教育方针的涵义

教育(education)一词,起源于16世纪初的拉丁文“educare”,是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分离出来的一种专门化实践,系指把自然人所固有的或潜在的素质引发出来以成为现实的发展状态,现多指以经验或行为对精神、身体以及个性施加影响,培养新生一代社会生活能力的整个过程。教育有广义、狭义和特指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泛指一切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影响人的思想和意识的活动。狭义的教育。系指“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使其身心得到发展的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特指义的教育,专指德育、思想教育、品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毫无疑问,教育方针中的教育既不完全是广义的,也不是仅指狭义的,更不是特指义的,而是指以学校教育为主的包括学前教育到老年教育、职前教育到职后教育、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等纵贯人生全程和覆盖社会各个层面的大教育,是相对于传统教育而言的、以学校教育为主体的、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方针(guidelines),有大政方针与具体方针之分。大政方针是相对于宏观和总体而言的。具体方针是相对于微观和局部而言的。比如,萧宗六就曾发表过这样的观点:教育的“=三个面向”不宜作为教育方针,而应看作是教育的战略方针。在这里,他将教育的大政方针与工作方针有意区别开了。应该说,相对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总路线而言,教育方针是具体的工作方针;但相对于各级各类教育政策而言,教育方针则是教育的总指针,无疑具有教育总方针所特有的战略性、宏观性与政策性,是教育的战略指导方针。

二、教育方针的主体

文献检索表明,新中国60多年来,有关教育方针的主体及其称谓十分混乱。诸如,教育方针、教育指导方针、教育总方针、教育战略方针、教育工作方针、党的教育方针、党的文化教育总方针、党的教育中心工作方针、国家的教育方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党和人民的教育方针等。这里涉及由谁来制定教育方针的问题,特别是执政党与国家、政府及其教育职能部门等,谁是教育方针的主体问题。

1.旧中国的教育方针主体

近代中国一直对教育实行集中管理,以统一的教育宗旨规范教育思想活动与行为,教育宗旨及其主体的国家化、一元化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这里着重谈一谈“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问题。将政党作为教育方针的主体,继而走向以党代教和以党治教的管理模式,可以追溯至19世纪、20世纪之交。早在20世纪之初,孙中山即创立中华革命党,锐意践行“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理想,积极推崇并营造党在国之上、党权高于政权的党文化意识形态,努力建构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领袖的领导体制。其思想和实践对近现代中国的政制、法制架构,包括教育管理制度的影响至深至巨。

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即通过制定教育纲领实施对教育的领导。其后20多年中,中国共产党对所统治的苏维埃辖区、陕甘宁边区和广大解放区的教育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指导和管理,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教育工作经验。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元之初及其后数十年,由于当时国家百业待举、百废待兴,政府部门缺乏必要的管理教育事务的实践和经验,未及统筹规划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因而中国共产党所确立的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及其当前教育工作的方针行使了国家文化教育总方针和教育工作方针的职能。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则是政府的中坚力量,仍沿用战争年代的以党代政、以政代教的思路和办法,以党的教育方针替代国家的教育方针,或将两者合二而一。

2.新中国的教育方针主体

60多年来,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党和政府的关系也在不断调整,但“党的教育方针”一说却沿用至今,演绎为教育管理的惯制与常则。一些人同于传统的思维定势和认识误区,习惯于把“党的教育方针”作为专有名词使用,似乎教育方针是专属于党的,中国共产党是教育方针的唯一主体,不仅混淆了执政党与非执政党之间的区别,而且也模糊了执政党与国家之间的界限。

近现代社会以来的政党,有多种制度、分类及其功能。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学说,是指为了共同的利益和政治目的,特别是为了取得政权和保持政权的某一集团进行政治活动的组织。就教育方针而言,每个政党都应有自己的施政纲领及其在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指导思想和章程。

在当代中国,教育方针是特指共产党作为领导阶层及其所领导的政府关于教育发展的总方向、总原则、总目标、总任务、总纲领、总政策,其他任何一个非执政党或社会团体的教育主张都不能体现教育方针的这一特点,也不具备教育方针的这一条件。

3.教育方针主体间的关系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也就是说。国家的教育方针涵盖并高于一切党派的教育方针。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任何政党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教育方针,但其效力和适用范围均在国家教育方针之下,并且不得与之相抵触,在提倡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今天,执政党可以而且有责任利用自身的执政地位、发挥执政优势、发扬党内外民主,提出顺应民意人心、符合教育规律的教育方针,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是其唯一的主体,从而使之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广延性、时效性和规范性,这与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体制是统一的。

早在1978年和1982年,教育方针就已先后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5年又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因此,“党的教育方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提法,是不确切、不恰当的,它是长时期来以党的领袖的个别言论代替党的教育方针,又以党的教育方针代替国家的教育方针,党政不分、政法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法等传统教育管理思维的沿袭和反映。需要指出的是,这样讲,绝不意味着要削弱乃至否定党的领导。相反,在我国现行的国体、政体及政党制度架构内,中国共产党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国家的重大使命和责任,党的中央组织为国家的发展指示了根本方向,既直接制定基本路线和大政方略,也指导制定各类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党在教育领域的领导地位和指导作用无疑应得到加强。需要改变的是,几十年一贯制的以党管教、以党代教的教育方针思维和“党的教育方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等习称。

现阶段的中国,教育方针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执政党”,更确切地说,是国家或执政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或领导机关。其他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无权制定或颁布教育方针,即或发表一定的有关教育方针的言论,或者提出一些如何发展与管理教育的指导思想,但如果没有经过一定的组织或立法程序予以确认或颁定,那也是绝对不能等同于国家或执政党的教育方针,或与之相提并论,乃至取而代之的。

常见一些文章或论著,在谈论教育方针或回顾教育方针的历史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一些闭体或个人关于教育方针的提法当作教育方针加以罗列和评介;还有一些人,每每将某一时期教育工作方针或教育政策奉为教育方针,要求予以贯彻落实,将总方针与具体方针混为一体:更有一些人,习惯于把领袖人物的某个讲话或语录不加区别和分析,随意拔高为教育方针,甚至凌驾于教育方针之上。实际上,这都是未能从根本上给教育方针以准确定位,是把教育方针泛化了。究其根源,依然是受了以言代政、以言代法等陈旧思维的影响,从而也提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的时代命题。

教育方针是专属于国家、服务于社会的,或者是代表国家行使教育管理职能的统治集团的,相对于国家、政府或全社会的总路线、总方针而言。它是具体的部门工作方针,而相对于各级各类教育工作来讲,它是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指导方针,是各类教育政策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它有特定的内涵和外延及其构成要件,不容对它作任意地解释和演绎。之所以把国家或执政党确定为教育方针的主体,而且将“国家”置于“执政党”之前,表明其地位高于执政党而不是相反。两者之间用“或”而不是用“和”、“与”之类的连词或者顿号,表明除了国家之外,政党(主要指执政党)也可以有自己的教育方针,但不能将两者随意等同。但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有些说法、称谓法。约定俗成。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是教育方针的核心主体,其所提出的教育方针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教育方针。从而将党的教育意志升格为国家和人民共同的教育意志,两者是统一的,党和国家是教育方针的当然主体。但下面几种情况需要阐明。

一种情况是,相对于国家的教育方针而言,执政党的教育方针属于具体的工作方针,在其内部属于总的指导方针,具有号召力、指导力与约束力。另一种情况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执政党的教育方针代表了国家的教育方针,两者合二为一,无分彼此,这种情况在我国长期存在。还有一种情况是,执政党的教育方针经过一定的组织和立法程序融入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系,这时也就不存在什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和执政党”的教育方针了。如果把国家作为制定教育方针的唯一主体而把执政党排除在外,不符合我国国情,但如果一味因袭旧制,继续不加区分地提“党的教育方针”、将党凌驾于国家之上,或继续提“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将党和国家并列或混同于国家,显然与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时代要求和潮流是不相容的。在现阶段,中国共产党关于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教育意志,这时党的教育方针也就是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也就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上述观点的核心在于,应坚持依法治党、依法治教,切实改进党对教育的管理思维和方式方法,提高党对教育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邓小平指出,在当代中国,“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因此,应坚持治国必先治党,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处理党务政务,规范党政关系,约束党的行为,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执行的行为准则。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包括教育方针,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应牢同确立在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和在党内事务中“至上”的观念,坚决破除党权凌驾于法权、政权之上的谜思,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各项活动,包括教育方针活动,既增强自身执政的合法性,也提高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这里还有一个对“执政党”的理解问题。根据我国的情况,20世纪的一百年,以1949年为界,后50年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人民共和国的50年,不会有什么争议,也不可能产生什么歧义。前50年情况较为复杂,除了轮换几届政府以外,每个政府治理下又有若干独立于中央政府的地方政权,虽然这些政权并不代表国家,但事实上它们割据一方,行使着政府的职能,并且也由政党控制着,而且他们确也提出过自己的教育方针。如北洋政府时期,中国于20世纪20年代初创阶段即在广东提出“党化教育方针”;南京政府时期,中国共产党也于1934年在江西苏区提出“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相对于领导国家的政党来讲,他们是非执政党;相对于其自己管辖的范围来讲,他们是执政党,即执掌着一定政权的党。这样,对“执政党”就要作较为宽泛的理解,既要突破传统的狭窄视域,又要突破西方的概念图式,严格辨析和科学解释不同时代教育方针主体的不同现象。

另外,在我国教育方针的发展史上,除了国家或执政党所制定的教育方针以外,还有一些既非国家也非执政党的政权组织或统治集团所颁布的教育方针。如抗日战争时期,在日本帝国主义扶植下的东北、华北等伪政权以及日本占据的台湾当局,均施售过其法西斯的奴化教育方针。显然,这一类的教育方针,其主体既不是国家,亦不是执政党,而是一些蕴含着“统治集团”这一基本特征的傀儡政权。严格讲,相对于当时国民政府所颁布的战时的教育工作总方针而言,这些所谓的教育方针都不成其为方针,但限于特定历史时代背景下国家分崩离析的敌对状况,这些“方针”确实存在并实行过,而其所属的主体又是“国家或执政党”这两个概念所涵括不了的。鉴此,有必要对“国家或执政党”这两个教育方针的主体作进一步的抽象和概括。国家(政府)也好,执政党(狭义、广义的)也好,或者其他什么政权组织也好,归根结底,它们都是执掌统治职能的组织或团体,在本质上统一于“统治集同”、“政治集团”或“政权组织”这一范畴。诚如马克思所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因此,教育方针的主体最终只能是“一定的统治集团”或“政权组织”、“政治组织”,因为这个语词的覆盖面广、适应性强,它集中体现了教育方针的本质特征和规律。当然,这是从历史的角度、宽泛的意义上来讲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所通指的教育方针并不完全一致,宜明辨之。

三、教育方针的定义

在阐明“教育”与“方针”的基本涵义和教育方针的归属主体之后,根据形式逻辑的属种定义法则,首先,要找准其最邻近的属,也即找出其所归属的上位概念。教育方针的邻近属概念是什么呢?是前面所说的“总方向”、“总政策”、“总指导思想”,还是“总决策”、“总规定”、“总规范”,或是“指导思想”、“指导原则”与“行动纲领”等?严格讲,这些概念都是“方针”的定义项而非教育方针的定义项,用它们来定义教育方针,未免抽象过度或隔代定义,“教育方针”首先是“方针”。是“方针”的下位概念,具有“方针”的属性,“方针”才是其最相邻近的属概念。

其次,要找准其种差,即给教育方针准确定性,科学揭示教育方针所特有的区别于其他方针的质的规定性,这是定义的关键。依据前面的分析,这个种差就是“一定的统治集团在一定历史阶段关于教育(工作、事业、活动等)发展的总(的指导)”。其中,“一定的统治集团或政权(政治)组织”作为教育方针的主体,其合理性前已论述,不再重复。

“在一定历史阶段”,表明教育方针所具有的时代性、时效性及其历史发展性。“关于教育发展的”,是对“方针”类属和特性所作的直接限定,表明该方针是专指教育而非其他事物。之所以用“教育”而将“工作”、“事业”、“活动”等用括弧括起来,是因为“教育”的涵盖更广阔、包容性更强,同时也可以避开“教育工作”之类的日常语汇以及教育是“产业”还是“事业”等不确定的定性和用语。更主要的是,不是停留在对教育方针平面静止的注解上,而是从统治集团制定教育方针旨在促进教育发展的本意出发,给以立体动态的诠释,指明教育方针是规范引导现代教育科学发展的方针。

“总”或“总的”,则将教育的根本方针与具体工作方针区分开来,表明它是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方针,而不是具体的政策条文,既体现和代表了一定的统治集团在教育方面总的指导思想、主张、观念、意识和意志,又对各级各类教育活动具有指导、规范、约律和促进的性能,这种性质和效用是教育方针所特有的,并不因其内容或形式的改变而改变。

一方面,借用法国教育学家维尔曼(viUelnin)的说法,教育方针作为一种教育实践规范,也即从外部规定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和法式,它是以一定的法律和行政权力为支柱的,甚至它本身就是法律的组成部分,是教育法规政策的核心和灵魂,因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另一方面,教育方针又是在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并付诸实施的,虽然它也属于教育行为的规定,但它并不仅仅是给教育实践定性,而且还给其定向,给教育活动的主要观念和态度提供鼓励性的符号,给人们的教育行为和实践提供理性的指导。它集“应当为”和“必须为”于一身,既着眼于现实又指向未来。它从一定的价值取向出发,明确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规定教育方针的目的任务,阐释教育发展的未来前景,因而具有鲜明的指引性和导向性。

学前教育的教育方针范文第2篇

幼儿园教育机构规范模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积极提倡运用社区学前组织开展教育的形式,并且要建立以幼儿园作为核心的幼教机构,在社区整合和资源配置上提倡促进教育水平,将社区学前教育和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相互结合,望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我国学前教育的现状

我国利用社区进行学前教育的模式时间还不长,很多街道和社区都在进行积极的探索,但是通过社区进行学前教育是基层行政区组织与社区管理组织相互融合、互助的一种形式,这使社区居民对其十分认同。目前,我国的社区儿童教育正处于提高阶段,完善这一内容对社区资源的整合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就我国的学前教育网络在创建的过程来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区域因素

不同社区在管理范围上都有着不同的界限划分,这使社区学前教育在开展上形成不了统一思想,社区之间的管理形式多种多样,尤其针对儿童教育问题上的开展及不协调,同时根据儿童学习过程中所涉及的教育、医疗、保险等问题上没有统一的管理规定,使其基本上处于一个分裂的状态。

2.缺乏社区意识

虽然在很多社区中都开展了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但是这些社区服务形式缺少责权意识,不能形成统一的社区基础。在很多时候社区中的居民只具有自身意识,并没有社区单位意识,这使社区学前教育服务网络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同时社区内各个单位也形成不了有效的教育配合。社区单位和幼儿园只是一个传统上的共建单位,没有单位愿意在资金和教学水平上进行投资,这使很多儿童只是在学习小学的知识和课程,根本接受不到学前教育。

3.学前教育研究性较少,缺少理论支持

就目前社会服务和教育建设度来说,针对学前教育的研究相对薄弱,而且缺少合理的理论性指导,当前政府缺少对于教育政策的支持。学前教育的需求很大,私营教育机构针对此建立了很多学前教育机构,这些教育机构虽然满足了教育市场的需求,但是其专业性和教育质量相对较低,有的甚至存在教学内容上存在漏洞。例如,我们发现处于学前教育的儿童受家长的影响很大,他们的言行深受家长在生活和成长环境的熏陶,所以学前教育应该着重儿童素质的培养,并且通过家长的介入使家庭中的气氛发生改变,更加适合儿童成长,并使孩子知道如何学习,怎么学习。但是,很多私营教育机构却将学前教育放在对小学知识内容的学习上,如果出现教学困难就容易促进儿童产生逆反心理,并且影响儿童的后期发展。

二、以社区为依托的学前教育服务的完善途径

1.完善组织机构,建立社区学前教育机构

建立社区学前教育机构是发展学前教育服务网络的基本前提,它不是某个部门通过一项制度的规定就能完成的,而是由教育、卫生、人事、社区等多个部门共同协作下才能完成的,建立社区学前教育机构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教育小组,并且配备专职的学前教育人员,以社区为单位完成教学研究体系的建立。

2.完善学前教育人力保障机制

要想保证学前教育的规范性、科学性,必须建立一支由专业和兼职老师相互结合的学前教师队伍。首先,可以有当地教育部门牵头,派遣一批业务精湛、有责任心的教师进入社区负责学前教育。其次,组建社区自己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这些老师必须经过专业的审核和业务员答辩,要挑选最优秀的人才。最后,定期聘请专家教育团队,这些专家可以针对学前儿童的心理、兴趣、成长阶段进行考察,合理解决学前教育中遇到的难题。针对学前教育的特殊性,还可以组织义务辅导员,这些辅导员可以由多职业的人士构成,在课外对儿童进行社会常识、社会礼仪的指导,使儿童能够更好地适应小学的学习生活。

3.将学前教育质量放在首位

社区学前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教育的整体发展,我们所建设的师资队伍必须将学前教育的质量放在首位。首先,将教育发展最为前提保证,在很大程度针对教师素质、业务能力进行完善,并且针对教师、教育助理、学生家长等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培训,将不同地区的教育形式吸取到自身的学前教育过程中来。其次,学前教育不仅是一项课题,更是一种新型的教育方法,可以选择不同的教育志愿者进行学前教育活动观察,并且保证活动的质量。

4.提高学前教育的物质保障

学前教育不仅需要有着完整的组织机构作为基础,更需要雄厚的资金作为支持。要对学前教育的设施和器材进行一定的投资,同时还要兴建适合6岁儿童使用的大型户外活动器械,并且建立儿童特有的活动区域,所以加强资金的投入,对保证学前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学前教育体制的研究,使其能够积极发展

在社区进行学前教育研究是对于教育资源扩大化利用的一种体现,同时也可以让社区中的儿童能够获得更加平等的教育权利,并且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水平,使每个儿童都能够接受较高的学前教育。所以,我们针对学期教育和幼儿园的相互融合特性,提出了以下发展策略。

1.针对社区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进行研究,使学前教育能够平衡发展

目前的学前教育主要由两个薄弱环节,一是学前教育质量问题,另一个则要加强社区内流动人口、弱势群体儿童的学前教育。

首先,我们针对社区范围内的幼儿园、托儿所进行统计,并将每个单位的环境、师资能力等进行登记。根据此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并针对此进行严格的审批把关,加强了管理督察力度。对条件差、教育水平低的托儿所通过培训、考核、评星级托儿所等活动,促进其快速提高。通过幼儿环境创设、幼儿游戏活动组织等培训,通过伙房管理、财务管理等的培训与监督,通过社区内强园带弱托等措施,使我区的个体托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办园差异逐渐缩小。

其次,开展国家支持的“阳光启迪”工程,让在生理和心理方面有特需的孩子接受科学的训练和教育。康教中心根据特殊孩子的实际情况,设置适宜的课程,并邀请知名康教专家定期指导教师进行训练。另外,积极倡导幼儿园落实“全纳教育”的理念,将智障儿、自闭症儿童、肢残儿等特需的儿童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同时针对特困、离异、智障的孩子建立了手拉手关系,幼儿园对特困的家庭酌情减免托儿费,使每个家庭中的孩子都能够拥有一个公平的受教育的机会。

2.针对社区管线内的学前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优势互补

每个社区会因为规模、环境、地理位置都会有着很多不同点,这就使有的社区教育资源过盛,有的社区教育资源贫乏的局面,所以加强这些资源的整合是实现教育社会化的捷径之一。

首先,要将社区幼儿园的教育功能逐步提高,幼儿园作为社区学前教育的基础,自身就拥有着丰富的教育资源,但是这些资源是需要通过适当的方法才能被加以利用,我们可以通过开展“幼儿园开放日”来提高幼儿园教育资源的辐射能力。幼儿园在开放的过程中可以定期发放宣传材料,定期举办讲座、建立自己的网站,开办“社区玩具图书馆”“社区教育公益课堂”、办起亲子园等形式,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帮助家长了解亲子教育的意义,掌握科学育儿的方法,为居民提供有价值的早期阅读材料,指导家长掌握育儿方法,使各种资源在互动中互利,在服务中实现双赢。

其次,壮大教育志愿者队伍。儿童学前教育不是一个单一的学习知识的过程,现阶段国家提倡素质教育,这就需要通过多种教育方式来丰富和完善教学过程。我们可以吸取各行各业的优秀工作者作为学前教育的志愿者来参加教学过程,同时建立早教人才库,使这些人才能够流通,并且出现在需要的位置上。在学前课程的选择上,可以将社区资源作为幼儿园的基础建设资源,利用社区中的部队、学校、公园等环境,带领儿童进行参观,树立其爱生活、爱社会的思想。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对整个过程实行互动,让社区和幼儿园的学前教育相互结合,在创造和谐的社区的同时,建立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社会课堂”。

最后,要让幼儿园在学前教育过程中发挥如下的作用:一是幼儿园中的学前教育是社区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属于社区服务的范畴,社区在这一过程中要积极发挥规范和辐射的作用。目前,很多地区都提倡教育主管部门要配合社区教育,积极发挥针对学前教育的职能性,并且根据行政、教研的网络优势来开展学前教育。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在起始阶段就十分重视学前教育的专业性指导,激励推崇将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成为学前教育的核心单位。所以,在社区中很多示范型幼儿园已经能够完成儿童的学前教育任务,并且形成了以文化知识、道德品质、社会礼仪为内容的教学形式,并且将素质教育相互融合,形成新型学前教育体制。

四、针对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构建的展望

在社区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构建过程中,分散的教育资源会被重新整合,并且形成了多计划、多形式的社区早教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为学前教育的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我们发现,社区在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全新的学前教育模式,并且形成了完整的教育内容。

首先,全新学前教育观深入人心。较为完整社区早期教育体系,为家长和婴幼儿提供了接受教育的机会,便捷、优质的早教服务,让居民在受益的同时充分认识到早期教育是终身教育的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积极参与社区早教活动,乐于做社区早教志愿者,热衷宣传早期教育活动。

其次,社区居民在学前儿童教育的问题上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很多家长不再将文化知识和对小学知识进行预习放在学前教育的首位,而是更加踊跃的参加相关的亲子活动,并且积极寻求科学的育儿方法。通过观察我们发现,科学的育儿方法和新型学前教育理念已经被广大家长所接受,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素质教育。

最后,幼儿园的功能观在转变。幼儿园与社区的密切联系,既提高了幼儿园对社区的影响力,又强化了社区对幼儿园教育积极影响,实现了互补双赢。幼儿园的一切资源向社区开放,延伸了幼儿园的功能,使幼儿园具有了多层面的教育功能、辐射带动功能和服务功能。

五、结束语

学前教育的教育方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双创教育;市场营销专业教育;联动机制

一、引言

2015年5月国家提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发展战略,为深化落实这一发展战略,各高校开展了一系列将专业教育与双创教育融合的教学改革。其中,市场营销专业承担着培养创业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和艰巨任务,成为专业教育中的改革重点。但作为一个时代的新产物,创新创业教育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探索应用型本科高校市场营销专业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模式成为一项亟待研究的课题。课题组以郑州财经学院为例,立足于市场营销学专业的研究视角,探析深化创新创业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教育的融合路径,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联动机制,以期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其他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提供一定借鉴。

二、创新创业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教育的融合现状

(一)调查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课题组于2018年4月-6月选取郑州财经学院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为调查对象,采用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分析该校双创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教育的融合现状。课题组借助问卷星平台发放问卷,共发放800份,回收673份,将答案雷同、空白过多的无效问卷剔除,共获得有效问卷586份。此外,课题组以简单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教师6人和学校管理人员6人根据访谈提纲进行半结构式访谈,同时由课题组成员做好访谈记录。

(二)双创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教育融合的现状

为了解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现状,课题组基于市场营销专业的研究视角,以郑州财经学院为例,通过问卷调查和半结构式访谈的方法,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调查。

1、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情况

首先,针对学生对创新创业教育在高校教育中所属范畴的认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35.67%的调查样本认为创新创业教育应归属于高校“毕业服务工作”范畴,48.62%的调查样本认为其应归属于高校“学生工作”范畴,9.46%的调查样本认为其是专业教育的补充,6.25%的学生认为其是一种思政工作。以上统计结果表明,创新创业教育在高校教育中尚未形成一个清晰的定位。其次,针对学生对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看法,由统计结果可知,多数学生还是非常希望学校能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但在调查样本中,近81.53%的学生不太了解/完全不了解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具体举措,仅有8.76%的学生了解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具体举措。最后,针对学生对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效果的评价情况,34.88%的学生认为实施效果非常好/比较好,35.82%的学生认为实施效果一般,29.30%的学生认为实施效果不太好/差。由统计结果可知,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的效果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双创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教育融合的认知情况

首先,对于双创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教育谁更重要以及两者的关系的调查,数据表明,多数调查样本认为创新创业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教育是存在必然联系,并且二者是同等重要,相辅相成的。其次,针对将双创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的必要性调查,56.82%的调查样本认为非常有必要,34.71%的调查样本认为比较有必要,7.89%的调查样本觉得无所谓,仅有0.58%的调查样本认为完全没有必要。最后,针对调查样本参与与专业课程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的意愿性调查,调研数据表明96.37%的调查样本表示愿意参加与专业课程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可见,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非常愿意将双创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起来进行学习。但目前68.34%的调查样本对目前的融合效果不满意/差,27.19%的调查样本未明确表态,仅有4.47%的调查样本对目前的融合效果表示满意/非常满意。统计结果表明,郑州财经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教育的融合效果有待提升。

3、课程体系与考核指标体系建设情况

首先,针对市场营销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调查发现双创教育并未贯穿于市场营销人才培养方案全过程,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为公共必修课,仅在第4学期开设,学分2,总学时32(其中理论16学时/讲座与实践16学时),其他学期未开设创新创业相关课程。其次,针对学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合理性的调查,35.97%的学生认为课程安排不合理,63.82%的学生认为90ECONOMICTRADEUPDATE理论探讨有待改进,仅有0.21%的学生认为课程安排非常合理。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包含的知识的调查中发现,多数学生想要了解实训实践学习、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等方面的知识。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形式调查中发现,师生均希望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必修课,在广谱式教育的基础上辅以针对性教育。最后,针对相关考核体系建设的情况,98.47%的学生表示所在学校并未将创新创业能力纳入考核体系中,此外,84.92%的学生表示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也并未折合成学分计入学生的考核成绩。

4、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为了解师资力量对双创教育市场营销专业教育融合的影响,现对授课教师来源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发现郑州财经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主要由独立的创新创业学院的老师负责,但这些教师在传授创新创业知识时往往脱离了学生所在专业。其次,关于企业导师进入课堂的效果调查,由统计结果可知,97.53%的学生认为引入企业导师进入课堂对自己创新创业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会有帮助,2.31%的学生态度不明确,仅有0.16%的学生认为引入企业导师进入课堂对自己创新创业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没有帮助。最后,针对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素质情况的调查,18.28%的学生认为教师素质较高,结构合理,46.93.%的学生认为教师素质一般,缺乏实践经验。33.65%的学生认为教师素质一般,多为兼职教师,1.14%的学生认为教师整体素质较差。由以上统计结果可知,当前创新创业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融合的师资队伍比较薄弱,欠缺知识结构过硬、能力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

5、实践教育平台建设情况

为了解郑州财经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平台的建设情况,课题组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查。首先,针对被调查是否知道本校的创业孵化基地的情况(地点、申请流程、支持资金等),68.52%的调查样本表示对以上情况并不清楚。可知,创业孵化基地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的实践教学平台,显然没能有效利用。其次,针对学生在本校接受创业创业教育与服务情况,通过对学校管理人员和专业教师的访谈,发现目前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实践平台存在如下问题:学校举办的讲座侧重于理论,而注重实践的创业实践基地(如科技园、产业园区的创业企业)利用率太低,由于组织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稍高所以组织学生去实践基地的频率较低,收效甚微,此外,校内的创业孵化园由于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学生因不清楚创业孵化园的意义、申请流程以及孵化条件而放弃创业想法。

三、双创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教育融合的问题

对应用型本科院校来说,开展双创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教学改革是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然而,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双创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创新创业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

教育尚未建立“亲缘关系”调查显示,目前双创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教育之间的关系仍然处于“各行其是”的状态。以郑州财经学院为例,在课程设置方面,学校并未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合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主流教学体系,创新创业教育仍处于“独在”、“自在”的尴尬境地。在师资队伍方面,创新创业教育主要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由于这些教师不具备市场营销的专业知识导致他们在教学时会脱离专业知识而单纯介绍创新创业教育的相关知识。在教学管理方面,学校各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由独立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进行管理,与专业教育学院并行存在。此种教学管理模式导致部分学生产生一种双创教育与专业教育关系脱离的误解,从而忽视双创知识的学习。

(二)师资队伍配套不完善

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所不同,前者的实践性高于后者,若教师按照传统的理论授课方式很难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在教学中,需要教师能将多个学科、多种能力和多样技术融合起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承担创新创业教学任务的学校的创新创业教学部,该部门的教师并非科班出身,多数是从思想政治教育或行政岗位的教师转行而来,他们缺乏系统性的专业知识。创新创业教育需要既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又具备必要的创业经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但目前达到标准的教师可谓凤毛麟角。师资队伍的缺位一方面造成学生片面的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另一方面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也很难提升实效。

(三)课程体系建设不系统,评价指标缺位

课题组在与学校管理人员的访谈中发现,二级学院是郑州财经学院的教学实施主体,然而目前各二级学院尚未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专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未能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此外,在访谈中发现郑州财经学院目前尚未建立针对教师和学生的创新创业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的缺位,导致创新创业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教育融合缺失标准和方向。针对于学生的评价侧重于评估学生对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的掌握情况,却忽视了对学生专业知识的运用与创新能力的考核。不系统的课程体系会使学生接收的知识受限,评价指标体系的缺位会降低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

(四)实践教育资源短缺

学校提供的基础设施有创业空间和创业孵化园,但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学生对入园的申请流程不了解,对学校创业扶持政策不清楚,甚至有些新入职教师不知道学校有创业孵化基地。以上调查结果说明调查院校对创业孵化基地的宣传力度较低,学校创新创业氛围不浓厚,学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热情未能得到激发。此外,由于创业孵化基地资金支持不足、来源渠道比较单一,使一些富有创业潜力的学生面对创业却只能望而却步。此外,校外实践资源短缺。据调查,市场营销专业的校外实践平台仅限于校企合作。事实上,校企合作尚停留在形式层面,签约仪式结束后,学院和企业的沟通交流甚少。

四、双创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教育的联动机制研究

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需要。为解决传统教育模式的固化问题,打破创新创业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教育“特立独行”的局面,应用型本科高校应立足应用型定位,深化学校层面、教师层面、学生层面等三层次的改革,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教育联动机制,力求两者真正融合并取得成效。

(一)学校层面——顶层设计

形成学校层面的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动。首先,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双创教育和市场营销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对学校、教师以及大学生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从根本上改革市场营销专业教育现有的教学体制和教育内容。其次,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与奖惩机制,会直接影响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与工作态度,进而影响融合的效果。因此,为了实现双创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必须针对教师和学生分别建立明确的考核评价机制。针对教学实施主体(教师)的考核,学校应出台一些鼓励政策,如对于勇于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的专业教师在教师职称评定方面可加分,在薪酬上有优待等。针对学生的考核,为激发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和创业的激情,应当把创新创业能力与学生的实践纳入到学生学业评价体系中,如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可以兑换为学分。最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应当加大对校内创业孵化基地的宣传,宣传内容包括基地简介、入园条件、入园申请流程、学校扶持政策等,浓郁校内创业氛围,激发学生的创业激情。此外,学校应扩建创业孵化基地或者与建立校外合作平台,实现实践教育资源的多元化,为双创教育与市场营销专业教育的融合提供更多、更优的服务平台。

(二)教师层面——中层支撑

有了科学的、整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就要按照既定方案,责任到人稳步推进。首先,改革教学方法,主要包括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和课外教学方法的改革。一是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课堂教学除了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讨论之外,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的培养还要通过开展各种辅助教学活动进行丰富和完善,如运用游戏故事、管理沙龙、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多种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二是课外教学方法的改革,通过现场教学法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到校外企业实施现场教学以及邀请校企合作单位的人员给学生做现场面对面的讲解。其次,优化师资队伍,应以校内师资为主,辅以校外兼职教师。针对校内教师队伍,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培训,提高市场营销专业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知识水平,使其在态度和能力上适应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需要,打造高素质强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校外师资采取聘请创业成功人士的方式给学生做专题报告和讲座,并亲临指导学生的创业模拟演练活动。

学前教育的教育方针范文第4篇

特殊教育事业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我国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属于弱势群体,他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当然也享有受体育教育的权利。在特殊教育学校里实施体育教学,积极引导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参与体育活动,不仅可以增强其身体素质,还可促进学生间的交流与互动,有助于增强他们的团队协作精神,从而有利于其更好地适应未来的社会生活。因此,对特殊教育中高中体育教学现状及相关对策进行研究,将具有非常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 当前特殊教育中高中体育教学的现状

1.体育教材缺乏,教法、学法单一

体育教材是体育教学大纲的具体体现,也是体育教学的重要依据,对保障体育教学质量起重要作用。调查发现,我国特殊教育中大部分学校体育教材和教学大纲普及度不高,且教材和大纲的针对性不强,在教学中高中体育教师只是照搬普通高中学校的体育教学方法,没有考虑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在教学上很多教学内容是参照普高的教法,难以调动学生学习体育的欲望和兴趣,学生体育意识不强。

2.特教中高中体育教学方法较为单一

当前,在特殊学校里,虽然体育教师已认识到了聋哑学生的特殊性,但在教学方法上仍沿袭传统体育的教学方法,即采用视觉手语式教法和听觉触摸式教法,很少能适应聋哑学生的特殊需要,深入研究针对不同残疾类型的学生创造一些新的教法,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3.特教中体育成绩考核与评价缺乏统一标准

体育教学评价是指以体育教学系统全过程为评价对象,利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手段收集信息,依据一定的客观标准对体育教学作出全面、科学的评判。在特教中采用合理、科学的体育考核与评价标准,对学生的体育成绩进行全面评价,可很好地促进学生积极地参与体育学习。纵观当前我国特教中的高中体育教学,尚未制定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对学生的评价仍以终结性评价为唯一标准,缺乏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情况的体育课成绩评价标准,难以全面评价学生的整体发展情况。

4.特教体育教学队伍建设不强,体育教师综合素质不高

目前,大多数特教体育教师没有受过正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与考核,大多是其他专业的教师兼职或后转为专职特教教师的,大部分教师没有系统地学习过特殊体育教育专业理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都还没有形成体系。同时,当前大部分特教学校对体育教师特殊教育理论的在职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力度不够,师资培训自发性、短期性和随意性较强,使大多数体育教师专业基础不扎实、业务能力不强,远远不能满足特殊体育教育的需要。

三 提高特教中高中体育教学质量的相关对策

1.加快特殊体育教学大纲和体育教材的编写与开发

体育教材和教学大纲是体育教师进行体育教学的主要依据,因此应针对特教高中体育教材和教学内容缺乏且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加快特殊体育教学大纲和体育教材的编写和开发。在教学编写上,应将特教体育教材与普高体育教学区别开来,针对不同残疾学生的生理、心理缺陷,在以“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五个学习领域的基础上,设置适宜的教学内容,并适当分配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的比例。

2.针对残疾学生学习的需要采取适宜的教学方法

在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特殊教育学校也应适应不同学生的特殊需要,提倡多样化、灵活性、适应性的体育教法,因此,在教学方法上,应改变以教师讲授为主、讨论式和个别辅导式的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原有的认知基础、教师特点和教学时间的多少等,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宜的教法。同时,高中体育教师需针对特殊学生的不同学习障碍,采用补偿性的教学方法,挖掘他们的优势潜能,同时注意运用直观教具和现代教学手段辅助教学。

3.建立完善的特殊体育教学监督和评价机制

针对当前特教中高中体育教学考核评价标准不健全的问题,我国要提高特教高中体育教学质量,应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标准,以期能更全面地评价学生的发展。在评价方式上,要摈弃传统的终结性的单一评价方式,使总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是一种过程评价,它是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学习情况所进行的评价。在评价形式上,应改变传统的由教师对学生进行评价的单一评价形式,应在其基础上,增加残疾学生的自评、残疾学生之间的互评或家长对学生的评价等形式,从而实现学习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同时通过自评和互评,也可让残疾学生能清楚地认识和了解自身的进步与不足之处。

4.加强特殊体育师资队伍建设

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是影响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育发展的关键。建设一支懂得特殊体育理论、教学水平较高的体育师资队伍是目前各级政府和学校应着力解决的首要问题。首先,各级政府和特殊教育学校应积极鼓励和支持体育教师参加特殊体育教育的师资培训,把特教体育教学的培训列入工作计划,让其通过进修班、提高班、培训班等渠道,掌握特殊体育理论知识,具有关于特殊体育教育的理念与满足课堂上学生特殊需要的知识技能,从而全面提高特教体育教师的学历层次和教学经验,从根本上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师资水平。其次,我国应建立中等特殊体育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规范详细的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确立特殊体育教育教师上岗准则,以期从源头上提高特教高中体育教学的质量。

参考文献

学前教育的教育方针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体育教学;教学质量;提高措施

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的提出,体育教学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比如,教学改革之前,体育只是作为辅助课程进行展开,没有严格地考核标准,同时由于体育设施的不完善,体育项目仅限于慢长跑等田径项目以及篮球、乒乓等球类项目,体育教学缺乏创新。而近些年来,国家以及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体育教学的作用,并针对体育教学制定了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考核标准,同时结合中西方的体育项目,将太极拳、武术等纳入体育教学改革项目当中,不仅弘扬了中国文化,同时也将传统的民族精神灌输到其中。

一、体育改革将弘扬传统文化纳入考核中

体育教学改革的重大突破,就是将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纳入到体育教学考核当中,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赛马等,全民健身的太极拳、武术等,以及内蒙摔跤等,都将其作为典型的体育教学素材进行开展和培养,一方面利用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培养学生吃苦耐劳、锲而不舍的精神,另一方面,通过对这些传统文化的宣传,有利于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的继承和发展。

二、将体育改革与中考改革相挂钩

素质教育改革前,语数外是教学的重点,而体育教学只是作为教学的辅助工具,因为没有详细的考核标准,因此学校以及相关部门对于体育教学的项目建设一直处于停滞状态。随着教学改革的推进,体育改革也开始与中考改革挂钩,一方面,推进了素质教学改革的深度,另一方面,相关教育部门以及体育教师也针对中考改革标准制定了详细的培养方案,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展开体育教学工作,同时对于体育设施建设也加大了相关投入,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从长远来看,体育教学锻炼了学生的毅力和韧性,有利于学生的自我减压以及情绪调节,从而使得自己的身心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

总而言之,改革体育教学,是完善教学质量的关键性的一步,也是我们许多体育教师丰富教学方法、提高自己创新能力的关键一步,尤其是针对初中生的年龄特点和生理特点,体育改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