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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班教育范文精选

学前班教育

学前班教育范文第1篇

2、课余时间多阅读书籍,增强孩子的语言能力。开展阅读活动,主要形式包括自由阅读和老师指导下的阅读

活动两种。这两种活动,使小朋友既有自由选择阅读内容的机会,又能得到老师的引导,在有目的、有计划的阅读中,阅读方法、阅读兴趣、阅读能力将有大幅度提高。让幼儿与幼儿大胆交流。

3、老师与孩子多沟通,了解孩子心里的想法,也就是找到孩子学习的兴趣点。

4、平时多听故事磁带,让幼儿的倾听能力有所提高。

5、每周提供一次“自由画画”的时间,让幼儿自己去画,想画什么就画什么,让幼儿的想象力、创造力充分地发挥出来。我们应舍弃那些枯燥无味的填鸭式及照葫芦画瓢样的临摹式的教学方法,应让幼儿的绘画活动中充分体现趣味性、娱乐性,充分满足幼儿的求乐心里,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二)、卫生保健的管理

1、制定符合幼儿生理特点的生活制度:注意动静结合,保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2、加强晨间检查,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同时检查幼儿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如:小刀、玻璃片、小球、珠子等,发现后及时妥善处理。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和疾病传染隐患。

3、加强幼儿生活自理能力和卫生习惯的培养:能够自己穿、脱衣服,并且学会系鞋带,扣纽扣;能够做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如擦桌子,洗手帕等;学会正确的洗手方法:卷袖子,,擦肥皂,手心手背撮,洗净,洒干;能够愉快安静的就餐,会正确的使用餐具,能自己收拾碗筷。能够自己整理自己的学习用品等。

学前班教育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加快全州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的指导思想和阶段目标

1、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动员社会资源投资民办学前教育,实现民办学前教育的数量再扩张、质量再提高、结构再优化,形成公、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2、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的阶段目标是:力争到2012年,全州各县市县城所在地建成1所400人左右规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在人口集中度高、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建成1所100人左右规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全州民办学前教育在园幼儿数占学前教育在园幼儿总数的70%以上。到2015年,全州城镇地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95%以上;农村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85%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90%以上;全州基本实现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二、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的政策和措施

3、鼓励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学前教育。积极鼓励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以多种形式独资或股份制形式合资举办民办学前教育。鼓励引进州外资金、设备、人才、知识产权及其它财产参与办学。允许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依法筹集办学经费,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但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费用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出资。

鼓励公办幼儿园进行公办民助、国有民办、民办公助、集团化办学等实验。具体方案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拓展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空间。对现有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按照现行标准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乡镇所在地现已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同类教育。支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跨地区实行集团化办学或自主招生。逐步提高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现行管理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同级发改部门核定),所收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专户,用于发展民办学前教育。

5、建立民办学校奖励机制。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一次性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不包括土地和教职工住宅投资;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需出示中介机构的验资报告)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且规模达6个班150名在园幼儿以上、办学满3年的,经县市教育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达到必备办园条件和设置标准的,给予举办者总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对举办规模在360人及以上,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除给予举办者总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外,还分两期给予举办者承担两年的银行贷款利息。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6、鼓励引进州外资金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对引进州外资金并形成教育实物量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引资者,按照实际引资额的2‰给予奖励;引进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引资者,按照实际引资额的2‰至7‰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州内副处级以上在职干部及对口业务范围内争取项目、资金的个人不属于引资者。

7、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凡给予公办学校税收的优惠政策,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一视同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建设项目涉及的收费问题,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给予减免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规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号)》给予优惠和减免。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排污费、环境费、水电费等收费统一按公办学校标准收取。严禁向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及搭车收费。

8、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土地使用优惠。各级政府要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公益事业用地予以优惠。鼓励县市人民政府以无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的方式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农村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免收土地管理费,按低限收取耕地开垦费;县市以上城镇规划区域内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用地,可以划拨或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按低限收取耕地开垦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的闲置土地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可低价或无偿提供给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使用。凡属行政划拨的土地只能用于民办学前教育办学,土地不得抵押、转让、改变功能或做其他用途,否则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项目,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用途,报同级建设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9、民办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享有符合政策规定的同等待遇。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审批注册、分等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接受捐赠等方面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同等权利。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聘任的外地教师,允许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地落户,其子女就学、升学、就业等享有与本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10、允许公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互相流动。鼓励公办教师和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大学生、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任教。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经批准应聘到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任教,并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其原有教职工身份保持不变,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作期间,工资由聘用学校发放,原档案工资作为调资、晋级、计算退休费用的依据,退休后享受公办学校同职级退休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可以参加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公开招聘,一经录用,工龄、教龄可连续计算。

11、鼓励公职人员领办、创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办、创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经本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最长年限5年),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辞去公职;也可以一次性领取5年的工资,辞去公职。

12、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由举办者测算办学成本,提出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13、建立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与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对口支援制度。充分发挥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窗口、示范作用,每所一级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至少对口支援1所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通过互派教师、教研活动、教师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水平。对20*年以后创办的、在校生规模在180人以上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政府按一定比例选派公办教师支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城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支持3年,农村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支持5年。选派的公办教师由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参加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各项考核,工资由派出学校支付。

14、建立家庭贫困幼儿学前教育资助机制。各级政府要

采取措施,确保城市低保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幼儿、弱智幼儿及流动幼儿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各学前教育机构要对家庭贫困幼儿给予管理费减免。各种助学资金救助范围要扩大到学前教育阶段。

三、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的管理

15、严格执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坚持高起点、标准化审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的一律不予批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城镇要举办标准化、规范化的学前教育机构,不再举办单一的学前班和家庭式幼儿园。坚持和完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年度检审制度,对不合格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由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前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前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另行制定。

16、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办法。各级政府要把大力发展民办学前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搞好发展预测,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的统计、动态监测,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职责,切实承担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水平、保教质量、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落实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的各项政策,支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

17、建立健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监控机制。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会计报告和审计制度。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招生、宣传、收费、法人变更等行为的管理。建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稳定工作和治安综合治理机制。

学前班教育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非法办园、审批不严、管理不规范、安全问题突出等问题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规范办学,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顿范围:全县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二)清理整顿内容: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条件、设施安全、幼儿饮食卫生、车辆管理、收费和从业人员资质情况及教育教学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从6月10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10日至6月15日)

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营造清理整顿工作氛围。县清理整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溶任组长,*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

各乡镇、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所有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准确情况,登记造册。

(三)重新认定、审批登记阶段(6月26日至7月10日)。

对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办园条件、安全管理、饮食卫生、医疗保健、消防设施等方面逐项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重新进行审查登记,颁发学前教育机构许可证,并进行公示。对不具备办园基本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

(四)全面清理整顿阶段(7月11日至8月1日)。

对限期整改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检查,已符合基本办园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按相关规定补办办学许可证。对责令整改已达期限,但仍不具备办园基本条件和不符合卫生安全相关规定的,予以取缔。

(五)规范管理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县教育局会同县民政局对辖区学前教育机构重新登记后,利用各种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办园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

四、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全面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具体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登记注册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审查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条件与资格,检查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审核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与法人资格审定工作,并会同县教育局将合格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向社会公布。

县建设局:负责学前教育机构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鉴定及新建建筑物的审批等工作。

县*局: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治安、园所安全教育指导、消防设施检查、交通安全检查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取缔。

县工商局:负责清查学前教育机构“三无”器械和玩具,配合相关部门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取缔。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学前教育机构的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办园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妥善做好被取缔办园资格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安置及幼儿家长稳定工作,指导达到注册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并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对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清理整顿是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管理,确保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不走过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监管责任

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

(三)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与考核,淘汰不合格从业人员。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校车监管,避免事故发生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进行专项排查,严格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聘用不合格驾驶员,严禁校车超载。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

(五)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教育、*、卫生、工商、建设、发改、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断规范民办学前教育的办学行为。

学前班教育范文第4篇

一、“园校合作”办学模式的特点

(一)系统性

所有的高校教学模式都是需要长期进行的,“园校合作”的模式也不例外,它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进行,是以培养高素质、高能力的学前教育人才为目标的,因此高校和幼儿园之间的合作必须是长期的和连续的。所以说,这样的合作方式是有目标和计划性的系统互动方式。

(二)互利性

一方面,这种办学模式可以让高校将社会资源充分调配起来为自己所用,可以为本校的学生提供专业的实习机会;另一方面,高校也可以对幼儿园的现有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最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这样就能有效解决在学前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学校与幼儿园双方都有着极大的益处。

(三)渗透性

“园校合作”是要渗透到合作的每一环节之中的,并不是单指的某一环节,是一种双向的渗透,学校与幼儿园中都有发生。学校方面,在大一开始学校就会对学生实施健全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会将“园校合作”模式渗透到该专业课程体系中,让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进行实践教学,切实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水平,为日后的工作就职奠定良好的基础。而在幼儿园方面,这一模式会在园中的幼儿教学和科学研究以及家园合作等方面逐步渗透,这就为园内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帮助。

二、“园校合作”办学模式的价值

使用“园校合作”的办学模式对于高校与幼儿园两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高校方面

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后是要承担对幼儿进行教育的责任的,因此高校需要培养的是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所谓的应用型人才,是要具备通用能力(思想品质、人际交流以及修身理论等方面的能力)、专业基础技术能力以及专业核心技术能力的人才。采用“园校合作”的办学模式,一方面可以将学校的理论教学与幼儿园的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在一起,使学生达到应用型人才的标准;另一方面,学生通过在幼儿园的实习过程,不仅可以加深自身对本专业的认同感,同时还能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积累教学经验,帮助其形成自己的教学形式基调。

(二)幼儿园方面

幼儿园想要在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方面一直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就需要对本园的教学理论进行不断的更新,想要达到这一点单凭幼儿园很难实现。而使用“园校合作”的方式就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高校可以根据幼儿园的实际需要对其教师进行培训,并对幼师的工作改革提出相应的建议,使幼儿园的教师队伍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三、“园校合作”办学模式的实践对策

(一)确立教学合作目标

学校与幼儿园之间进行合作,既要强化双方教学与管理方面的写作,又要增加双方合作进行科研研究的机会。要以此为目标,确立合作的发展方向。首先,高校的教师要进入幼儿园对园内教师进行培训,并要在高校内部为其提供培训平台,帮助他们有效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其次,幼儿园要为高校中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并挑选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对其进行教学指导,帮助学生熟悉实际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使其能够在毕业之后尽快的适应工作方式。除此之外,双方还应建立教师交流平台,让教师之间可以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并且还能共同申报、研究课题。

(二)双方共同设计教学课程系统

对该专业的学生进行教学培养时,需要以幼师的从业要求为依据,进行教学体系的设计,要加强对学生理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的教学,要突出与幼儿园合作的优势,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教学体系,明确该专业的教学课程部分:第一部分,对学生进行通用能力教学。学前专业的学生需要掌握的能力极为广泛,因此,在教学时不仅要对其专业知识的教学,还要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和体育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学。第二部分,要加入和学科与专业基础教学,像学前卫生学和儿童发展心理学以及幼儿游戏理论和儿童保育学等专业知识的教学。第三部分,专业基本技能部分的教学。很多幼师在实际教学中,他们需要身兼数职对幼儿进行教学,因此,对该专业的学生进行教学时必须要对其进行乐理和琴法以及舞蹈基础等方面的能力培养。第四部分,专业重点能力的教学,例如幼儿歌曲弹唱和幼儿舞蹈以及幼儿园环境创设等等。无论在对专业学生进行那一部分的教学时,要始终以培养合格的专业教师为教学主线,并以此为依据对整体的教学系统进行合理的取舍与设计。

四、结语

学前班教育范文第5篇

你们好!暑假开始了,把你们安全送到父母的手上后,我终于长舒一口气。可是刚放假两天,我又开始记挂你们了,一直在想你们假期在哪里过,打工的会不会太辛苦,身体还好吗?脑海中始终萦绕着你们一张张可爱的笑脸,一个个美丽的身影。虽然放假了,老师的心却一天也没有离开过你们,正如那次我演讲中的一句话“爱因为在心中,我和我的学生永远不分离”。

这个学期,我非常荣幸地成为了你们的班主任,零九学前教育班的班主任。第一次当班主任,欣喜之余也少不了忐忑与不安,欣喜的是终于可以有一帮属于自己的学生,终于可以成为一个“完整的老师”,忐忑的是,我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带好大家,不知道会不会误人子弟。于是我开始翻阅一些班主任管理方面的书籍,想以此来吃他人之堑长自己之智。也开始在与你们相处的点点滴滴中积累经验。当班主任的酸甜苦辣在这短短一个学期我已经体会颇深了,不再是上完课就走,不再是无忧无虑,不再是气定神闲,即使没有去班上的时间,即使没有跟你们在qq上沟通的时候,心里也都在想着你们念着你们。以前我最操心的人是我女儿,怕她冷着了怕她热着了怕她生病了,现在,是三十二个人。真的,我把你们都当成了我的孩子,我的亲人,谨小慎微地把你们捧在手心,怕你们受到一点点的伤害,怕你们不能够走好每一步的路。所以我尽心尽力的做着这个班主任,做着你们的妈妈。你们生病了,我会惦记着,你们之间闹矛盾了,我会想办法调解,你们过生日了,我也会自己准备点小礼物。我的付出也得到了你们的回报,我生病的时候也在收获着来自你们的关心和问候,五四晚会上,你们的深情告白让我热泪盈眶,那一刻,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作为一个老师的幸福感。此生无憾了,老师觉得为了你们再辛苦都值得!

一个学期,就这样过完了,总体来说是相安无事,我们的关系也是和谐与融洽的。不过在最后考试的日子里,出现了一点小插曲。就这件事情,我想跟大家做一个解释。在考试之前我就跟大家反复强调笔试部分将由我来监考,请大家做好心理准备,我会很严格。也许是我平时跟大家嘻哈惯了,大家并没有特别在意我这句话,而到了真正考试的时候,看到我正如先前承诺的那样,你们难以接受了,用一个同学的话来说,我引起了你们的公愤。我没有想到会如此,不过我也完全理解你们,因为我也是过来人,正因为我也是过来人,我才知道监考严格与否直接关系到班级学风的好坏,意义非常重大。监考你们那几科我比你们还更紧张,一直站在那里环顾四周。我难道不知道坐在那里喝茶看报舒服吗?我为什么不当老好人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高兴我轻松,可是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呢?请你们想一想吧,谁还会认真学习?考试时候抄抄不就过了?甚至那些好学生都该心里不平衡了,我辛辛苦苦学考了80分,你随便一抄也80分,我还学它干嘛?所以这个好人我当不得,我宁愿你们现在骂我,也不想你们以后骂我。我不想以后听你们埋怨,我们那个班主任啊,都不管我们的,随我们抄,结果呢,大家晃荡了四年,什么也没学到,现在连个工作都没有。我恨死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