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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评定意见

员工考核评定意见

员工考核评定意见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二条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八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各类考核形式有:

1.上级评议;

2.同级同事评议;

3.自我鉴定;

4.下级评议;

5.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试用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员工考核评定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原则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浙江省卫生厅、金华市卫生局有关要求,每2年组织一次全市乡村医生考核。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受聘于我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三、考核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考核小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的单数,由考核委员会成员担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1、业务考评

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疾病诊治的开展情况等。

⑵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⑶学习培训情况。参加省卫生厅规划的乡村医生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等情况。

⑷规范服务情况。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医疗文件书写和《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等的执行情况。

2、职业道德评定

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

五、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乡村医生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也可辅以口头述职。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规范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3、学习培训和业务水平测试。乡村医生在本轮考核期间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厅培训规划组织的学习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考核委员会审核。

4、职业道德评议。考核委员会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其他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六、考核程序

1、考核前,将书面通知及回执送达需参加考核的乡村医生。

2、乡村医生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在回执上签字。回执由卫生行政部门保存。

3、考核委员会组织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在完成乡村医生考核后,应将考核情况报考核委员会。

4、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5、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6、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7、考核委员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

注1: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仅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注2: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3、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⑴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4、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

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

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八、监督管理

1、卫生局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公布乡村医生考核结果。

2、卫生局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总结,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登记表》、考核工作总结等上报金华市卫生局,由金华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3、省卫生厅、金华市卫生局对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方案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改正。

九、工作安排

1、考核准备、动员与通知;

2、个人述职;

3、考核小组考评;

4、考核小组评鉴;

5、考核委员会审核;

6、公布考核结果与复议;

7、总结归档。

十、2009年第一周期具体工作安排

1、考核准备、动员与通知:7月15日前完成。

2、个人述职:7月30日前完成。乡村医生按照考核要求,结合考核周期内个人德、能、勤、绩的实际状况,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总结,填写《乡村医生考核表》,进行自我评议。

3、考核小组考评:7月30日前完成。考核小组应认真开展业务水平测定和职业道德评定,深入各村认真听取村干部和村民对乡村医生的评议意见,搞好满意度调查。

4、考核小组评鉴:8月15日前完成。考核小组根据乡村医生个人总结、职业道德评定、业务考评结果等,在充分讨论后,提出评鉴意见,确定被考核乡村医生的初步考核等次,报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

5、考核委员会审核:8月15日前完成。召开专题审核会议,对考核小组评鉴意见逐一认真审核。根据被考核村医考核周期内德、能、勤、绩四方面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等次。对拒绝履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及拒绝服从卫生行政管理的乡村医生,可以实行“一票否决”。将确定考核等次意见填入《乡村医生考核表》相关栏目中。

员工考核评定意见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况

县委宣传部机关核定编制名,现有副县级干部名,正科级干部名,副科级干部名,科员名。在××年度公务员年度考评中,部机关应参加考核人数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人,参预率达到了。按照组织发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评定和公示等程序,共评定优秀等次人,称职人,没有不称职的人员。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中,正科级人,副科级人,科员人。整个考核过程,可以说从考核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到等次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准备、公平施考、严肃统计、公正评价,既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又考出了每个人的真实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

二、主要做法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我们通过民主推荐,成立了部机关年度考核委员会,由值班副部长任主任,机关支部成员、科室负责人等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部机关年度考核工作,并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提出部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意见。在进行考核前,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了考核实施方案、对进行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了总动员,确保了考核工作正常进行。

.定量考核工作有新举措。针对年度考核工作中存在缺少量化指标的问题,我们在年度考核中增加了量化评价指标的内容,在年初下达了《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意见》,上至部长下至科员,人人有目标任务,内容涵盖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五个考核项目,每个考核项目中又明确了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在进行民主测评时,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被测评人的实际表现和考核评价项目,对每位干部分项进行群众民主测评,并填写综合评价意见。按照该评价标准,考核领导小组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名干部进行了平时成绩测评。并在汇总基础上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从考核操作情况看,该评价标准为部领导客观、全面掌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提供了较好的依据。

.抓好总结、述职环节,强化考核反馈制度。在考核中,我们将干部自己述职作为群众测评的重要内容,要求每名公务员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和认真总结,仔细查找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考核结束后,主要领导与被考核人进行了谈话,反馈考核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充分发挥了年度考核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增进团结、鼓舞斗志的作用。

.做到“两结合”、“三兼顾”。年度考核期间,在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的情况下,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合理部署,将年度考核与年终工作总结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同时,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做到了学习、工作、考核三不误、三促进,确保年度考核与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几点建议

公务员考核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激励公务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的重要方法。但在操作中,都普遍觉得公务员考核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平时考核制度尚未统一建立。组织人事部门只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没有明确的、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是以评代考,以票定等次。以评代考,以票定等次,导致出现谁的人缘好谁的票多,谁的票多谁就是优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那些真正干工作、有政绩同时也有某些缺点的同志的积极性;三是已连续被评为三年优秀的同志普遍认为,公务员年度考核每个人只能评次定终身,再评没有意义,积极性不高,评选激励机制还有待改进。

员工考核评定意见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本市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主要包括品德、能力、知识、业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品德:主要考核职业道德的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能力:主要考核适应本岗位的工作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知识:主要考核应掌握的与本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增加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

业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奖、、获得专利、出版论(译)著等情况。

第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突出,并能够全面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

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较好,并能够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一般,部分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

不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差,不能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三章考核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或聘期考核等。年度考核是对工作人员进行的年度综合评价,应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初进行;日常考核可由事业单位自主组织实施;聘期考核可参照年度考核程序适当简化。

第七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

(三)部门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日常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四)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部门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聘用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确定考核等次,并将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基本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人员确定考核等次后,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应将《年度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其签字后存入个人档案。

(六)按照聘用和管理关系,上一级主管领导与被考核人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努力方向,听取工作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提出申请复核,考核(聘用)工作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并通知本人。本人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作出最终结论。

第九条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六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非组织派遣,但经单位同意,个人外出学习或参加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

(三)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在职人员,由聘用单位在征求应聘人员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四)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学习、培训或借调单位出示评语,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五)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出示评语,派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六)考核年度内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部队的鉴定,一般当年应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正处在停职检查期间的人员,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条年度或聘期考核结果应作为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由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负责实施。考核(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或者群众代表组成,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考核(聘用)工作组织考核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员工考核评定意见范文第5篇

为做好*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以及《黟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黟发[*]23号)等精神,现就*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的确定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黟人字[2002]55号)执行。各单位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3%以内,对*年度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与政府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其单位优秀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15%。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招商引资、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考核规定中对优秀比例和考核等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县委组织部黟组干字[2007]8号文件,对在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不是班子成员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中评定等次为“优秀”的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在*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且不占单位优秀指标,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在*年年度考核中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年度书面总结,重点是履行职责的工作实绩,并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附件2)。

(二)述职与测评。中层以上干部要求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述职,其他人员交书面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进行测评。

(三)提出考核等次。根据测评结果,由所在科、股、室主管领导写出评鉴意见,提出考核初步等次,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写出的评鉴意见和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对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应进行核实,经认真核定确认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人员,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五)部门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并最后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样式见附件3、附件4)。

(七)被考核人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四、考核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

(二)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凡是认真履行《黟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行为,成绩显著的,在年度考核评优时优先;凡是有《黟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等次按《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二)款确定。

(三)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扩大考核层面。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直接服务对象的评议。

(四)把国家公务员学习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列为考核内容。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考核的通知》(黟人字[*]173号)文件,列入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考核的对象中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几类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

(一)提前离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计算考核年限。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超过半年的;

2、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三个月的;

3、年度内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三)下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1、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锻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参考依据。

2、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对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再定。经审查,没有问题的,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进行考核,不补定立案审查期间的年度考核等次。

(四)下列情况人员,考核处理办法是:

1、新调入、转任的人员,由其调入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挂职锻炼的人员,由挂职单位提供材料,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由派出单位了解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