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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数据报告

旅游数据报告

旅游数据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校生产性实训基地;高校旅行社;大学生和高校教师旅游市场;调查报告分析

一、高校生产性旅游实训基地——高校旅行社

(1)高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内涵。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紧密联系行业企业,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综观当前国内高职教育,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刚刚起步,只要把企业真实的设备、工具、环境、任务搬到校园实训室,学生在实训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训任务,生产出一定的“产品”,实训的过程与实际工作的操作过程完全一致,即实训室已经具有产品加工、生产的功能,就可以认定为是生产性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培养高技能人才。因此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一是要实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二是要真正实现学生顶岗实习;三是要实现学生零距离就业。只有达到上述三个目的,才是真正的生产性实训。(2)高校生产性旅游实训基地——高校旅行社的经营模式。采用加盟经营模式,主要是指高校旅游专业和旅游企业双方共同经营生产性实训基地——高校旅行社,为旅游管理专业提供实训。旅行社建立有外联、计调和财务等部门,通过引进先进的旅行社信息管理系统,为师生旅游服务,从而提高学生导游服务和旅行社管理能力。高校旅行社职能是:一是安排游客的旅游线路,处理游览景点的关系利益分配,提高服务质量;二是搞好市场宣传促销,加强和校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的横向联系。

二、高校旅行社的目标市场调查报告分析

(一)大学生旅游市场调查报告分析

1.大学生旅游市场占有较大份额。大学生旅游观念的变化促进旅游发展的强大动力。学生旅游对素质教育的意义重大,符合学生特色的旅游路线倍受社会、家庭、学校的青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通知要求,2012年4月1日起,凡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将全面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再加上寒暑假等假日交通优惠政策为学生出游也提供了极大便利。当今全国高校数量已达2000多所,在校生人数超过2000万人,大学生规模居世界第一;未来五年中国高校学生将以每年10%速率扩招。按中国旅游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2010年国内旅游总人数为21亿人,学生出游人数占出游总人数的14.7%,学生人均花费为449.3元/人,如果学生每年出游1次,学生旅游的收入是:21×14.7%×449.3=1386.9亿多元,约占2010年国内旅游总收入(1.26万亿元)的1/9。从以上一系列数据来看,大学生旅游市场已占有相当比例,初具规模。为了开发大学生旅游市场,我们有必要对有关大学生旅游需求的调查报告进行分析。

2.大学生旅游市场调查报告分析。(1)2010年首份《大学生旅游市场调查报告》分析。这项调查由中国青年报社与高校传媒联盟大学生旅游实践营共同实施,调查范围涵盖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10所著名高校953名大学生。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出游意愿强烈,出游频率活跃,七成被调查者平均每年出游频率在5次以内;48.7%的被调查者是从网上获取旅游讯息,通过旅行社获取讯息的,每10个被调查者中只有1人;在3天以内短途旅游中,52.8%的被调查者每次花费100元~500元,在3天以上的长途旅游中,每次花费超过1000元的被调查者占到29.8%,其中15.4%的被调查者每次花费超过2000元。(2)2011年大学生旅游现状的调查报告分析。根据《当代大学生的旅游市场需求调查》(原始数据来源:专业的在线问卷调查平台——问卷星http:///report/1036509.aspx),做以下相关调查报告分析:第一,出游态度。大学生对于外出旅游持高度认可的态度,接近80%接受调查学生认为旅游可以丰富大学生活,增长见闻;但调查的问卷里仍有被调查者认为旅游影响学习,增加经济负担,数量虽然不多,但旅游给大学生带来的经济压力还是一个不容小觑的问题。

第二,出游目的。排在前二位的分别是开阔视野,体验不同的文化生活;放松身心,释放压力,娱乐休闲。调查结果显示:现今大学生对于多彩世界的渴求,对于新奇,刺激生活的体验,是当代大学生所普遍追求的生活方式,旅游正成为了这种追求的最好载体;压力较大,旅游的目的是放松心情。

第三,出游时间选择。大学生时间的充裕性决定了其旅游时间的自由程度。绝大多数学生还是选择在法定长假或寒暑假旅行。出游停留时间:对于旅途时间的长短选择,有44%的被访者表示愿意出游二三天,40.88%选择4~7天,而只有12.58%选择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大学生习惯性选择短途旅行。

第四,出游空间选择。将空间选择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目的地距离选择,一是目的地类型选择。就目的地距离选择而言,一半以上的接受调查大学生愿意在国内寻找旅游吸引物,所在城市及其周边旅游受到了广大学生的青睐;就旅游景点类型而言,依次为自然风光、主题乐园、历史遗迹、民俗风情、都市景观等,比较少的是探险及购物类的旅游目的地。目的地距离选择:国内游所选比例最高,占66.04%;所在城市及其周边占26.42%;省内占6.29%;国外占1.26%。目的地类型选择:自然风光景区所占比例最高,占91.82%。

第五,价格敏感程度。出游费用来源最多的是家人,占73.58%。可支配费用(生活费用中扣除衣、食、交通、通讯、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必要日常生活开销):每学期有1500元左右的占比例最高为21.38%。可以看出大学生愿意支出的出游费用就不会太充裕,将近半数的学生愿意接受的旅游支出(3天)范围为1000元以下,大学生对价格十分敏感,在购买旅游产品时,主要考虑其性价比;资金仍然是制约大学生出游的主要原因。

第六,出游率。出游率集中在0~3次,其次是4~6次。

第七,旅游信息来源。大学生信息来源比较广泛,各种媒体方式都有涉及,如报纸或杂志(26.42%)、互联网(71.07%)、旅游宣传册和画报(22.64%),另外的信息来源是朋友熟人的介绍(61.01%)。可见对于大学生最好的宣传方式莫过于网络。

第八,旅游方式。选择自助游人数占问卷总人数的71%之多,其次是学生社团或班级组织的团队游(24%),到旅行社报团(5%)。这说明:如今大学生崇尚自由,不喜欢被团队束缚;学生消费能力不高,无法支付较高的团费和购物;当前全包价旅游服务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大家更倾向于零包价的旅游产品;传统全包价旅游产品在未来发展前景有待观察。

第九,对旅行社选择。大学生在选择旅行社时,其中最关注的是出游过程中的服务态度(32.08%),关注程度较小的是旅行社品牌(5.03%)。在服务质量方面,他们更多关注的是住宿和餐饮(47.4%),其次是购物和娱乐(24.8%)。大学生的安全意识还不够强,因此导游在安全提示方面应多做些工作,同时旅行社在安排住宿和餐饮时应考虑适合的档次。

(二)高校教师旅游需求调查报告分析

截至2010年,全国高等学校共有教职员工多达147万余人(根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的数据)。目前,高校教师旅游市场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调查报告分析:根据以下调查报告:长沙市12所高校教师旅游客源调查报告(共发放了1100份的问卷)、广州大学生城十所高校教师旅游消费行为实际调查、携程“2011年旅游者出游意愿调查报告”(全国各地数千名网友参加调查)、旅游网络消费者需求特征问卷调查http:///report/1038525.aspx,对高校教师旅游消费水平、消费方式和消费结构等方面进行分类调查,从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和旅游行为进行具体分析:第一,学历结构。有较高的文化背景。教师的高文化素质形成了教师的相对较强旅游消费需求和特殊的旅游消费倾向。

第二,旅游态度。认为旅游比较重要占30.91%、重要占18.18%和非常重要占10.91%,总共超过半数。旅游目的:主要是休闲娱乐和观光旅游。

第三,人均月收入调查——相对较高的经济收入。目前国内从事高等教育的教师,就国内和其他行业比较,具有相对较高和稳定的薪金收入水平,使教师具有在较大的旅游消费潜力。4000~5000元的占36%;5000元以上占32%;3000~4000元占29%;2000~3000元以下占3%。旅游预算:计划每人支出5000~10000元的比例(29%)最高。半数消费者会增加旅游支出,尤其是计划人均消费万元以上的比例明显提高。52%的游客将增加旅游预算;44%保持稳定;4%计划减少支出。

第四,出游时间选择。高校教师拥有充裕的闲暇时间。根据目前我国高校法定或学校规定的假期安排,每年寒暑假有将近70天的时间,周末有60天的时间,以及黄金周假期等。出游时段比较集中。有占53.34%的教师认为最合适出游时间是暑假,暑假是高校教师真正的旅游黄金时间。认为“五一”和“十一”是合适的出游时间的人分别为14.37%和9.66%;愿意寒假出游的人就少得多,比例仅占8.91%;说明教师在旅游时间的安排上可以理性地避开两个黄金旅游周的高峰,将近2个月的暑假为教师出游提供了充裕的时间。

第五,出游障碍。没时间和价格高成为阻碍教师出游的最大障碍,认为“没时间”的有38.18%,由此知道老师的闲暇时间不多,在假期要再学习,或做科研或是到外面讲课、参加会议以及受邀参与一些项目等。认为“价格太高”的教师比例为36.08%,这说明旅游产品价格对于老师而言觉得还稍微偏高。此外还有认为安全没有保障(14.48%)、要照顾子女(10.60%)等其他原因。

第六,旅游目的地选择。高校教师表现出较明显的偏好性集群。有30.48%的教师希望到自然风景区旅游,体现了对自然景观的偏爱;有17.81%的教师选择去异域风情旅游地,由此可知国际旅游市场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少数民族聚居区也以其独特的民俗、美丽神奇的文化吸引了众多教师(13.78%)。而人文色彩较浓的景区也很吸引教师,15.94%选择去历史悠久的古都旅游;乡村旅游开始受到关注,已有8.85%选择。相比之下,现代化都市和宗教朝圣地就显得不那么受青睐,分别只有6.80%和6.26%。对旅游目的地选择的影响因素:旅游吸引物居首位,占40%;旅游产品价格占25.45%;安全占12.73%;时间长短占10.91%;交通住宿和距离远近均占5.45%。

第七,旅游信息获取渠道。42.23%的高校教师认为获取旅游信息最佳途径为媒体(包括:广播或电视、报纸或杂志占和网络),因为这样的信息可靠,准确。13.21%的高校教师是通过相关书籍,通过旅行社的占11.84%,经朋友推荐的占7.36%。

第八,旅游消费方式选择。在选择旅游消费方式上,更多的高校教师选择跟家人旅游,占67.74%;其次是选择个人游的,占14.21%;而只有8.36%的高校老师选择跟旅游团。

第九,旅游费用结构。餐饮和住宿占较大比例。住宿方式选择:更愿意选择特色旅馆占54.55%;旅游购物选择:喜欢购买当地特色产品,占67.27%。

三、高校旅行社的调查报告分析

为了开拓具有巨大潜力的高校师生旅游市场,建设高校旅行社,对我校旅游学院159名师生做一个关于高校旅行社的调查,调查结果分析如下:(1)普通旅行社存在的问题。一是旅行社制定计划时没有将师生的需求充分考虑,导致师生游兴不足;二是自费项目在合同中没有体现,购物次数增加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引起游客不满;三是对高校群体消费的宣传力度不够,而且相关信息缺乏针对性。

高校旅行社和普通旅行社对比

建设高校旅行社的优势:依次是必要性、便利、贴近、实惠。对高校旅行社建立的优势调查表明:普遍认为有必要建立高校旅行社。由于高校旅行社设在校内,和学生联系密切,因此服务速度快,学生旅行更加便利。高校旅行社由学生自己来经营,更了解学生自身的需求,更能考虑到学生的经济能力状况,量体裁衣,做出适合的服务产品,设计出了各种富有个性的贴近学生品味的旅游产品,物美价廉,旅游费用更实惠。

(2)建设高校旅行社的必要性:觉得非常有必要的所占比例最大。

(3)对高校旅行社的态度:若成立以高校为平台,提供住宿饮食,专业导游,自定线路,价格相对低廉,融入校园文化的高校旅行社,态度是选择的比例最大。

四、结语

通过以上对高校师生的旅游需求分析和对高校旅行社的认识,我们大致可以得出结论:(1)大学生消费水平偏低,可承受的旅游消费大概在1000元左右以下,高价位的旅游产品在大学生群体中不畅销,同时大学生对旅游旅游产品的质量要求高;高校教师计划每人支出5000~10000元的比例(29%)最高。半数消费者会增加旅游支出,尤其是计划人均消费万元以上的比例明显提高。(2)大学生旅游目的排在前二位的分别是开阔视野,体验不同的文化生活;放松身心,释放压力,娱乐休闲。高校教师表现出较明显的偏好性集群。有30.48%的教师希望到自然风景区旅游,体现了对自然景观的偏爱;有17.81%的教师选择去异域风情旅游地,由此可知国际旅游市场有很大的发展空间。(3)大学生选择自助游人数占71%之多,其次是学生社团或班级组织的团队游,如今大学生崇尚自由,不喜欢被团队束缚;在选择旅游消费方式上,更多的高校教师选择跟家人旅游,占67.74%。(4)消息来源主要来身边朋友的介绍,以及旅游门户网站的宣传;大学生信息来源所占比例最高的是互联网(71.07%)另外的信息来源是朋友熟人的介绍(61.01%)。43.23%的高校教师认为获取旅游信息最佳途径为通过相关旅游指南的书籍和网络,因为这样信息可靠,准确。(5)绝大多数学生还是选择在法定长假或寒暑假旅行;有占53.34%的教师认为最合适出游时间是暑假,暑假是高校教师真正的旅游黄金时间。与暑假相比,愿意寒假出游的人就少得多,比例仅占8.91%。(6)对高校旅行社建立的优势调查表明:依次是必要性、便利、贴近、实惠;建设高校旅行社觉得非常有必要的所占比例最大;对高校旅行社的态度是选择的比例最大。

参 考 文 献

[1]彭丹,吴凯,陈薇.长沙市12所高校教师旅游客源调查报告[J].调查与分析.2005(8):51~53

[2]李军,李力.广州大学生城十所高校教师旅游消费行为实际调查[J].商场现代化.2008

[3]湖南科技大学管理学院09旅游管理2班大学生旅游消费课题组.大学生旅游市场调查报告.2011

[4]gin桑.旅游网络消费者需求特征问卷调查.问卷星http://

——专业在线问卷调查平台.2012

[5]雪中寒梅.当代大学生的旅游市场需求调查.问卷星http://——专业在线问卷调查平台.2012

[6]陈启婷.大学生旅游市场调查问卷.问卷星http://——专业在线问卷调查平台.2011

[7]江娟,钟晶灵.我国大学生旅游市场的SWOT分析[J].企业导报.2010(4)

[8]2011年旅游者出游意愿调查报告.携程旅行网

旅游数据报告范文第2篇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都市旅游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行业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旅游局《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旅游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在本市或市外发生,影响本市旅游业正常运行,影响到来沪或本市外出游客对旅游的期望和信心、危及或损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或状态。

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旅游景点景区洪水、暴雪、冰雹、台风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民航等旅游交通事故,影响或中断城市正常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游客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肺炭疽、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5)旅游重大活动危机事件。市政府或市政府旅游部门主办的大型旅游节庆、会展、赛事等重大活动的危机事件。

1.4事故分级

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大事故(Ⅰ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的恶性事故、影响重大的,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2)重大事故(Ⅱ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2人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的,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的重大事故,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的。

(3)较大事故(Ⅲ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重伤,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的。

(4)一般事故(Ⅳ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轻伤,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或市外,影响到来沪或本市外出游客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6工作原则

资源整合,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属地救护,就近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市旅游委是市应急联动中心的联动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应急联动中心作为市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平台作用,建立并加强与市外办、市公安、市消防、市卫生、市交通、市铁路、市民航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2.3指挥机构

成立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的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协调机构。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旅游委、市外办、市公安、市卫生等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针对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对危机进行影响分析;对灾害进行分级分类;制定危机处理和控制策略;危机后恢复或重建策略;确定对媒体的宣传口径和对内部的沟通要点;制订各部门的协同方式;实现联合资源调度。

2.3.1市旅游应急办公室

市旅游应急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

主要职责是:在危机各阶段负责信息沟通,包括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取和验证危机或预警信息、建立与媒体和公众的沟通等;牵头落实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措施。

市旅游应急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内设联络员若干,分别负责政府部门间的沟通、与当事旅游企业的沟通、与公众的信息沟通(媒体信息)。编制联络员通讯录,内容包括姓名、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家庭电话、手机号码、在小组中的角色和主要责任。

2.3.2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旅游委:负责牵头落实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

(2)事发地政府:负责做好协助安抚、救援游客工作。

(3)事故单位:及时报告,即时处置。

(4)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安全的相关预警信息,事故发生地的治安、交通疏导等工作。

(5)市消防局:负责对涉及消防的旅游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和重大旅游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6)市卫生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卫生安全的相关信息,及时组织救治和运送受伤游客。

(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旅游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救援工作,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8)市政府外办:负责提供涉外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协助涉外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9)市新闻办、市文广局、文广集团:负责旅游事故对外新闻工作。

(10)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供应。

(11)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和拨付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保障资金。

(12)市交通局:负责提供涉及轨道、公路旅游交通安全的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物资和人员的交通运输保障,协助相关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13)铁路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铁路交通安全的预警信息,组织相关应急处置物资和人员的交通运输保障,协助相关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14)民航华东管理局、东航、上航:负责提供涉及旅游飞行交通安全的预警信息,组织相关应急处置物资和人员的交通运输保障,协助相关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旅游气象安全预警信息。

(16)海事局:负责提供涉及水上旅游安全的预警信息,组织、指挥水上旅游人命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17)市海洋局:负责提供涉及海洋旅游安全的预警信息,协助相关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18)市民政局:协调做好旅游事故中死亡人员尸体处理、殡葬等工作。

(1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各类旅游活动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协助相关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工作。

(20)市工商局:负责对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1)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旅游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清洁。

(22)市地震局:负责及时提供地震预警信息,专业救援协助。

(23)市合作交流办:协助处理发生在市外的旅游突发事件。

(24)市办:负责提供涉及旅游的上访信息,协助处理旅游。

(22)其他相关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4工作机构

2.4.1市旅游委

市旅游委是市政府主管旅游行业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在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负责牵头落实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在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旅游预警,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4.2区(县)旅游应急机构

区(县)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相应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由本区(县)负责的旅游突发事件,协助和落实处理涉及本区(县)的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2.4.3旅游企业应急机构

各类旅游企业都应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预警网络,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企业的旅游突发事件。

3、预警

3.1预警信息

为实现旅游的危机预警,应重点对以下信息源进行信息收集:旅游接待量和流量情况的信息、公共安全信息、公共卫生信息、旅游投诉信息、灾害或灾害预警信息(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等)、市应急联动中心的相关信息、国务院相关单位信息(外交、安全、民航等)、国家旅游局的相关信息、各类媒体的相关信息。

3.2旅游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

市旅游委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旅游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

(2)旅游目的地主要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游客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旅游救援力量的组成及其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6)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7)数据库其它内容由各专项应急预案分别作出规定。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区(县)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旅游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旅游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旅游突发事件要在2个小时内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单位或个人报告旅游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可以采用到应急机构现场报告、电话报告、邮件报告、信件报告等多种形式,选择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为前提。

市、区(县)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旅游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其它与旅游突发事件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必须受理旅游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报告。

市、区(县)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或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对于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要在1小时内向市旅游委报告。一旦发生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市旅游委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大、特殊情况信息,必须立即报告。

3.4信息报告内容

3.4.1受理责任主体信息报告内容

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4.2旅游企业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的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2)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内容包括: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事故处理结束后,报告单位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和处理的情况,并做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善后及赔偿情况;事故原因与责任;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有关方面及事故家属的反映;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

3.5预警级别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预警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标注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进行预警。法律、法规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旅游委根据有关规定,对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进行研判。

市旅游委在进行研判的过程中应当听取危机管理专家的意见,并且参考国内外以往旅游危机预警及处理案例,力求进行准确的预警。

市旅游委应当协同区(县)旅游危机预警工作机构及时、持续地跟踪旅游危机的发展和演变,及时调整旅游危机报警级别。对旅游预警工作的得失及时做好记录和备案,对于目前的旅游危机识别模式、预警机制和预警手段进行及时反思和调整。

3.6预警的

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根据《市旅游条例》由市旅游委负责向全市。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等。

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公告、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等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和员工逐人通知。

市旅游委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有关情况证明旅游突发事件不会发生后,应当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7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有关应急和监测机构、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知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5)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旅游应急办对接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与判定,1小时内作出等级判断和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的确定和预案的启动须报请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决定。

4.2分级响应

4.2.1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应在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挥下启动市级处置预案进行处置。根据突发旅游危机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对策:

(1)对事发地区、县旅游应急机构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协调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4)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同时,市旅游应急办应加强与事发地和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事件动态信息,为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及时将其应急决定传达到事发地相关应急机构、部门和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发生在市外的,应及时与发生地的应急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协调救援。

4.2.2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旅游突发事件,应在市旅游委指挥下启动区、县级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旅游突发危机发生后,事发地区县旅游应急机构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努力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立即向市旅游委报告。

市旅游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

(4)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区、县旅游应急机构;

(7)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4.3分类响应

4.3.1旅游企业遇到突发事故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现场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调查,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稳定群众,控制事态;

(4)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及时将现场的有关情况向市旅委报告,做好善后处理事宜。

4.3.2饭店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将患者送往就近或指定医院就医;

(2)立即向食品监督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做好食品48

小时留样,同时向市旅游委值班室报告;

(3)饭店成立事故处理小组,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食品监督部门对事故原因的判断,如系人为投毒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4.3.3旅馆发生火灾事故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报警,并组织疏散住宿客人;

(2)利用旅馆及就近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3)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4.3.4处理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时,还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

(2)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3)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4)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5)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4.3.5饭店发生电话骚扰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饭店对外公布的电话总机,当遇有敲诈、恐吓或人员电话宣传等骚扰时:

(1)饭店总机值机员应利用来电显示装置,准确记下来电号码,并启动录音装置,对来电进行录音,以供有关部门查找跟踪之用;

(2)总机值机员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应果断挂断电话;

(3)总机值机员应立即向饭店安保值班经理报告事件的发生。报告的内容包含:骚扰来电的时间、骚扰来电的形式(播放录音或言语)、骚扰来电的号码;

(4)安保值班经理在接到报告后,应作书面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公安110报警,同时将处置情况报市旅游委值班室。

4.3.6旅游重大活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市旅游重大活动危机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4.4现场处置

4.4.1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可以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等级,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相应旅游应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应急机构、联动单位、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4.4.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

(2)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

(3)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领导和指挥机构报告;

(5)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

(7)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4.5信息

市旅游应急办负责统一旅游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负责对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时,市政府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媒体管理、协调和指导,统一对外信息。

4.6应急结束

4.6.1市旅游应急办确认旅游突发危机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宣布应急结束。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应向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由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宣布应急结束。

46.2应急结束后,突发事件事发生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主要旅游企业应在1周内向市旅游应急办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对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由市旅游应急办分别向市政府和国家旅游局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和相关企业单位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清理、人员安置与补偿、恢复旅游正常秩序等。

5.2保险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各级旅游应急机构会同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单位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水上搜救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事件的主要救助力量;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精干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市旅游委牵头组建市旅游援助中心;各类旅游企业也要有专兼职的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人员。

6.2通讯保障

完善现有遍及全市各区县、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的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通讯网络。

6.3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旅游住宿能力信息库,确保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游客安置。

6.4旅游交通运输保障

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交通部门、旅游交通企业合理储备、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建立旅游交通运输能力动态数据库,掌握各类旅游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5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骨干,旅游企业应急力量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旅游应急动员机制。

6.6经费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安(含交警、治安、消防部门)和就近的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无条件携带相关设备赶赴现场施救;抢救费用由事件相关方先行无条件垫付,待事故责任确认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推广旅游保险,旅游企业应投保责任险,倡导游客投保意外险。

市财政每年向市旅游委拨付一部分资金,用于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保障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支出需要。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类旅游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积极组织有关法规和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7.2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应急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7.3预案演练

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类旅游企业应制订旅游预警与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旅游预警与应急联动处置的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各联动单位和各类旅游企业负责本单位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力量的训练,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预警与应急预案,提高对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

7.4监督检查与奖惩

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由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7.5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实施细则。

旅游数据报告范文第3篇

1.1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庆阳市旅游形象,保障全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2.2依靠事发地救援力量与救治力量,迅速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

1.2.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接到救援报告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一级旅游局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

1.2.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人大制订的《省旅游条例》,省人民政府制订的《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旅游局制订的《省旅游局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庆阳市人民政府制订的《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处置庆阳市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导致所属星级饭店旅客和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人员(以下称旅游者)发生伤亡(中毒)事件,适用本预案。旅行社组团在市外或境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参照本预案。

1.5分级标准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5.1特别重大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1.5.2重大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1.5.3较大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1.5.4一般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1--4人死亡,或危及1--4人生命安全,或1--9人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分级标准划分,“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联系协调旅游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旅游局局长为副组长,旅游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或跨地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适时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旅游企业、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市政府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它相关事项。

2.2内部工作机构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本市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有关部门,了解相关部门的救援计划和行动,安排车辆救援和物资等相关工作。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并负责机关内部的应急事宜。参与救援工作,并负责救援过程的资金保障工作及事后的调查评估处置工作。同时联系新闻媒体,宣传应急知识,组织新闻及有关报道。

2.3各级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积极协助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通过有关渠道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它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4旅游企业

2.4.1旅游企业为旅游突发事件第一责任单位。接到旅游团或旅客的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地旅游局报告,同时派出领导及时赶赴事发地配合当地政府抢救受伤旅游者,并做好旅游者及家属安抚工作。

2.4.2各接待旅游团的旅游企业,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按有关规定操作,控制危险源,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

3、运行机制

3.1警示级别及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或相关文件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上报。

3.2预警信息

市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与资料,及时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发出停止旅游活动或接待的通知和恢复正常旅游活动的通知。

3.3信息报告

3.3.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导游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局报告。

3.3.2事发地政府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和旅游局报告。

3.3.3市旅游局接到重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编写书面报告。

3.3.4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活动和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3.5涉及入境游客人员伤亡(中毒)事件,旅游团所属旅行社和饭店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旅游局,并同时报告所在地台办、外侨办和上级旅游局。

3.3.6旅游团在市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其所属旅行社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旅游局。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后,市旅游局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及时通知所属区域的相关旅游企业,保持联络畅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出发,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停止旅行社在自然灾害发生地区及影响地区的旅游活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尽一切可能,疏散安排好游客和相关旅游企业的职工,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1.2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旅游局,由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本预案;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参与和配合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旅游局,由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视情启动本预案;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参与和配合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紧急处置

4.2.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公共事件危及旅游团人身安全时,带团导游应立即向事发地旅游局和本旅行社报告情况,并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

(2)事发地政府接到导游、旅游者、旅游区(点)的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局和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

(3)市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协调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和旅游者亲属安抚工作。

(4)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及时报送市政府和上级旅游局,按工作职责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旅游团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导游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局和本旅行社报告,并提供旅游团的详细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局报告。

b.市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旅游者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市旅游局要积极协助旅游团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局报告,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

c.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市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向旅游团途经地区的旅游局通报有关情况,以便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d.市旅游局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旅游局报告。同时,由上级旅游局按照旅游团的途经路线,在本辖区内督促该旅游团途经地区的旅游局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旅游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导游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局和本旅行社报告。

b.事发地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检查旅游团活动和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救援措施。

c.事发地政府应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旅游局,并由旅游局报告省旅游局,同时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

d.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接报后,应及时协助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旅游者亲属的安抚工作。

4.2.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发生伤亡事件,组团社和地接社除积极采取救援外,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旅游团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境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和安抚事项。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旅游团应服从事发地政府的统一指挥,疏导旅游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2.4市辖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市内组织的旅游团在市辖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导游要及时向本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事发地旅游局和相关部门,争取救助。旅行社接报后应报告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应积极配合事发地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向上级旅游局报告。根据分级管理原则,较大突发事件,设区市旅游局派人赶赴事发地协助救援工作;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省旅游局派人赶赴事发地协助救援工作。

4.2.5境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应及时向中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和本旅行社报告。接受中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3信息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按《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4应急结束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市旅游局依照权限,适时解除旅游警告,停止执行应急预案。

4.5调查与评估

根据分级管理原则,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旅游局负责评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由省旅游局进行评估。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5.1.1市旅游局应配备24小时值班的联系电话或手机,向社会公布并向市政府和上级旅游局报告值班电话或手机号码。导游在带团期间,其手机应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5.1.2各县、区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保持值班通讯网络畅通。

5.2交通保障

旅游企业要做好应急救援车辆及相关救援物资的准备,救援时,优先保障救援人员的使用。市旅游局做好相关救援车辆及相应物资的协调工作。

5.3经费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应保障突发公共旅游事件应急处理专项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宣传教育等)。

各级旅游企业应制定应急资金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市旅游局要对旅游企业应急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人员保障

市旅游局要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旅游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小组,确保能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

6、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教育

市人民政府利用新闻媒体(含互联网)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导游在带团期间要加强对旅游者的应急预防常识教育和提示,提高广大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号码。

6.2培训及演练

市旅游局要加强对旅行社、有关旅游企业和导游的培训,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提高旅行社、有关旅游企业和导游的应急处置能力。

6.3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旅游局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旅游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修订本预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旅游企业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旅游局备案。

7.2联系方式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含传真)。

旅游数据报告范文第4篇

一、关于旅游业的性质变化

改革开放后,“旅游”在历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了数种不同的表述,反映了改革开放大潮下旅游业的性质变化和全社会对旅游业性质的理解过程。

(一)旅游事业。新中国成立至结束,发展旅游业基本定位为“外事接待”性质。1964年中央决定成立“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时,明确发展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是“扩大对外政治影响”和“为国家吸取自由外汇”。但这一时期由于受政治关系影响,来华的纯旅游性质的游客几乎没有,创汇的功能无法发挥,客观上决定了当时旅游业主要承担了外事接待功能,也就决定了当时旅游业的“事业”性质。这种“事业”性质更多的是指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不考虑接待成本和不按照经济规律经营的旅游接待。这种定位一直影响至改革开放后的十余年,直到1994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还出现“国际旅游事业”的表述。但需阐明的是中国旅游业的性质变化,大致在80年代中期就已经基本完成,1991年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首次把旅游业归属为“产业”的范围。但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出现的“旅游事业”表述,更多的是指服务于全民、全社会的社会事业,是相对于经济产业的一种职能范围,和改革开放前及初的“事业接待”性质又有着明显的区别。

(二)旅游产业。经过“六五”、“七五”两个五年计划的积累,“八五”时期,中国旅游业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国际旅游业创汇进入世界前十名,国内旅游迅猛崛起。这一阶段旅游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全国从上到下都把旅游业当作经济产业来办,有关旅游的经济意识和产业观念得到明显增强,这种站在市场经济的角度看旅游业发展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显的表现出来。1992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就明确指出发展旅游业的目的是“欢迎更多的外国朋友及台湾、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来旅游”。与此同时,当年出台的国务院重要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明确将旅游业界定为“产业”范围。到了“九五”、“十五”时期,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三个市场平衡发展的局面逐步形成,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先导产业来发展。在1998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旅游业正式被确定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与此相对应的是,旅游业的产业性质被广泛认可,产业基础日渐夯实,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九五”、“十五”10年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开始频繁出现“旅游产业”的表述。

(三)旅游业。由于“旅游业”是个统称名词,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涵义,有的年份实际上指的是“旅游事业”的涵义,有的年份实际上指的是“旅游产业”的涵义,因此对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旅游业”这个名词的涵义理解,必须结合当时的时代特点。90年代后,旅游产业性质逐渐确定后,旅游业基本上表达的都是“旅游产业”的涵义。另需指出的一个地方是历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不管是总结成绩还是部署工作都较多地使用了“国际旅游业”的表述,共出现12次,占到总出现次数的20%,这也是由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客观情况决定的。改革开放初,国家根据当时的形势做出了“先国际后国内”的旅游发展战略,虽然不同于世界旅游业“先国内后国际”的普遍发展规律,但却符合了我国当时的国情。这一战略长期决定着我国的旅游发展格局,直到上世纪末国内旅游的大规模兴起才逐渐改变。由于入境旅游长时间在中国旅游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决定了历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较多出现“国际旅游业”的表述,直至199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还将“国际旅游业”和“国内旅游业”在不同的位置分开表述。

二、关于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历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旅游”表述所处的章节可以看出。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有一个逐渐的变化过程的,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客观的反映了当时的时代背景。

(一)旅游业特别是国际旅游业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旅游业在国家对外开放中的作用在历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共出现31次,占总出现次数的51%。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旅游业在对外贸易中发挥了“出口创汇”的作用;旅游业在“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友好往来”中发挥了作用;旅游业在促进“对外开放格局形成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中发挥了作用(9次)。

(二)旅游业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方面。旅游业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中的作用在历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共出现13次,占总出现次数的21%。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旅游业在推动“发展第三产业”中发挥了作用;旅游业在“调整产业结构”中发挥了作用。在*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发展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是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内容。

(三)旅游业是国家扩大内需的重要领域。旅游业在国家扩大内需中的作用在历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共出现6次,占总出现次数的10%。对于旅游业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政府工作报告从“拓宽服务性消费领域”、“发展服务性消费”、“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几个角度分别作了阐述。

(四)其他。一些年份较为零散的阐述了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其他作用,如“广开就业门路”;“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等。此外,在历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还间或提到了“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禁止公费旅游”、“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等等,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当时的时代特征。

三、几点启示

旅游数据报告范文第5篇

2016年是贵州决战的开局,一切发展喜人,拼劲十足,稳中求升,幸福指数慢慢在城市农村延伸,纵深推进;国民收入有了更大提高,扶贫成果出现新态势;深山里处处撒下追梦的种子;搬迁工作让群众满意;创业群体激情四射;“试验田”里到处是大数据的踪迹;高速、高铁缠绕着贵州山山水水,美丽贵州提速、加速,到处是发展的勃勃生机。

“天眼”在贵州睁开,引来无数目光在贵州聚集,青山绿水抒写贵州诗意,“乡愁”成了向往贵州的牌子。创新、发展一路奋进,拼搏向前依然具有十足动力。辛劳的贵州人民没有倦怠,一路高歌猛进赢得无数掌声。

贵州省省长孙志刚在报告中说,贵州“十三五”开局良好,去年贵州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完成1.17万亿元、增长10.5%,固定资产投资1.29万亿元、增长21%。

2016年贵州减少贫困人口120.8万人,率先开展易地搬迁扶贫,对45.8万农村人口实施搬迁,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2万人。

大数据战略行动上,贵州引进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项目400个,大数据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1.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增长35%,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30%,省市两级481个运用系统迁入“云上贵州”。

在投资与收入方面,贵州2016年新增高速公路305公里,建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800公里、农村公路2.36万公里,完成工业投资3050亿元。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7.3%;市州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6%。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61.33亿元、增长8.1%,支出完成4261.68亿元、增长7.9%,新增中央各项补助202.27亿元。贵州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和10%。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32.51万人次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撸起袖子加油干”

孙志刚在报告中认为,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贵州将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800亿元、增长10%,农业增加值增长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万人以上,20个贫困县、90个贫困乡镇摘帽,2300个贫困村退出,确保搬迁75万人、整体搬迁自然村寨3500个,强力推进20个极贫乡镇包干定点脱贫攻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2017年贵州将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融资成本,为企业降低用电、融资、物流、税费、制度易等成本500亿元,关闭退出煤矿120处,压减煤炭产能1500万吨;完成技改投资350亿元,带动全省技改投资800亿元。

大数据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增长3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20%。将大数据列为“十三五”重要战略行动的贵州,在2016年初获批建设国内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用“大数据”引领发展,科技创新领航经济发展。贵州做大数据以来开创了很多的应用服务平台,方便了广大群众、促进了就业,让外出打工的青年人群在回到家乡赚钱的同时和家人团聚。

用“大扶贫”战胜“最贫困”,让脱贫攻坚开花结果。“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贫困,是贵州要在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跨过去的坎。2016年“十三五”开局,“大扶贫”第一次被写进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未来五年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大扶贫”直接关系到493万贵州人的福祉。“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依托大数据的“精准扶贫云”工程,以GIS(地理信息系统)作为主要展示手段,利用大数据技术,依据贫困发生率和“四看法”衡量指标,直观反映贫困人口的分布情况、致贫原因、帮扶情况、脱贫路径以及脱贫情况,并且通过大扶贫战略,学校在学业、择业等各个方面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实时掌握全省贫困情况,制定治贫策略。

借“大旅游”打造有文化底蕴的旅游胜地。随着贵州大数据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太极智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公司在贵州落地,贵州的大数据逐渐走上了产业化发展的道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集旅游行业的大数据精准管理功能、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和投融资交易功能以及为游客提供一站式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旅游大数据平台也为贵州省旅游行业的大力发展助力。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在脱贫攻坚的道路上,贵州省率先开始做“大数据”,培植科技大树,让“大数据”、“大扶贫”、“大旅游”的果实挂满枝头,基于大数据的云服务平台,引领科技先进,带动了全省经济发展和人民富裕。

“越是民族,越是世界的”

摹把在深闺人未识”到站在外交部的大舞台面向世界,从往昔的“景点旅游”到如今的“全域旅游”……2016年,贵州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首次实现超过40%的井喷式增长,这是对贵州旅游业发展的最好注解。

神奇的自然景观、浓郁的民族风情、深厚的历史文化、独特的气候环境,构成了贵州省旅游加快发展的优势和条件。贵州省内拥有荔波、赤水和施秉3处世界自然遗产地,侗族大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项,国家A级景区93个,部级风景名胜区18个,部级自然保护区9个,国家森林公园22个,国家地质公园9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9个,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3项125处,部级历史文化名城2个,部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国际民族生态博物馆4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7个,贵州旅游不仅是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奇兵”,更已成为贵州的一张多彩名片,让贵州蜚声海内外。

“政府工作报告中,旅游方面的内容约有300字。”曾任贵州省旅游局副局长、省旅发委巡视员的十一届省政协委员杨俊细细研究了报告中有关旅游的部分,“省委、省政府对旅游工作、旅游产业的发展判断是很实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