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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营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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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营业推广

农产品营业推广范文第1篇

――建立信息化工作三大载体,构建了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乡镇企业信息统计系统逐步健全完善,形成了全国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建设了一支乡镇企业信息统计专业人员队伍,建立了乡镇企业信息统计直报系统。农产品加工信息化服务系统初具雏形,开发建设了全国农产品加工监测预警直报系统、技术专家评审系统、数据分类查询系统、数字期刊和视频在线展示系统。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信息网络平台作用突出,国家农产品加工信息网功能不断优化升级,拓展了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农产品加工国际标准跟踪信息网跟踪、分析国际组织与主要贸易国的农产品加工标准,实现了标准动态信息服务;中国休闲农业网加强休闲农业产品推介、宣传,推动了消费与“三农”的互动。

――确立信息服务多层次目标,农产品加工技术成果信息得到有效应用、推广。高端主攻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建立了全国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依托科研单位和骨干企业建设200多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组建了专业领域信息服务网络,研发关键技术,推进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中端主攻农产品加工技术对接,建立了农产品加工需求数据库、技术成果数据库和专家数据库,面向广大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对接活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了近2000项农产品加工科研成果,解决了600多个技术难题;低端主攻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建立了果蔬、马铃薯等农产品产地烘干、贮藏、保鲜初加工示范点,面向广大农户和微小企业,传播适合农户的产地初加工、储藏的技术信息,推广技术与装备。

通过信息化的带动,促进了新时期乡镇企业转型发展,通过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上做文章,在拓展农业功能上下工夫,在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上找出路,乡镇企业在推动“三农”中不断有所作为,发展成就世人瞩目。

――乡镇企业贡献突出。2009年,全国乡镇企业实现增加值超过9万亿元,占国民经济总量的28%,其中实现工业增加值超过6万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47%;吸纳农民就业总量达到1.56亿人,对农民增收贡献超过三分之一,成为农民持续增收的主力军;支农建农及补助农村社会性支出总额390多亿元,支持了新农村建设。同时,乡镇企业通过向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转型,延长了农业价值链、产业链、效益链、就业链、组织链,拓展了农业的文化传承功能,促进现代农业体系的构建和发展。

农产品营业推广范文第2篇

随着生态农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无污染、无公害农产品需求日益扩大。特别是入世后,我国农业出口贸易进程加快,但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成为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壁垒。因此,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科学防治病虫害,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减少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农药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使用,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药的安全使用。

二、全面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在全县范围内,粮食、蔬菜、瓜果、茶叶等农产品及畜禽产品生产过程中全面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农作物(不含蔬菜)和森林病虫害暴发确需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必须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

禁止销售和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苯线磷、拌种磷、磷胺、水胺硫磷、灭多威、克百威、灭线磷、氧化乐果、三氟杀螨醇、涕灭威、氰戊菊酯等。

三、全面清理整顿农药市场

在全县范围内凡无照经营农药的坚决依法取缔,农药经营单位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全县的农药市场进一步开展全面检查,发现禁用农药一律予以没收,按规定从严处罚,集中销毁。对违反规定的经营单位,农业、工商、质监部门要责令其改正,屡教不改、屡查屡犯的,取消其农药经营资格,工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加强农药残留量的检测

以蔬菜、瓜果为重点开展经常性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基层生产单位和批发市场以速测为主,全程跟踪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产品监测发现有禁用农药成分的,追溯根源,一查到底,对禁用农药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分别予以处罚。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产品不得上市,确保上市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

五、开展安全使用农药的宣传教育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民安全、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意识,普及有关科技知识,使农民了解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了解替代农药的使用技术,增强自觉性。县农技推广部门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宣传国家有关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法律法规,积极推广、引导群众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帮助指导农户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提高综合效益,使人们吃上放心安全的农产品。

农产品营业推广范文第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责任重、意义大。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施行,使得国家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里程碑。它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相关的基本制度,提出了原则性、规范性的要求。

平阴县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创新机制,强化职能,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两条主线,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坚持用产业化引领基地、用标准化管理基地、用科技化装备基地、用市场化培育基地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严格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高毒高残留及有害农业投入品得到有效控制,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 “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农民主动”的农业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县、镇(街道)、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络,县农业局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每个村确定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在品牌基地、都市农业园区、“三品一标”基地等标准化生产基地聘请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覆盖全县各个镇(街道)。

二、加大宣传培训,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农药管理是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农药的合理使用尤其重要。

一是举办农药生产经营人员培训班。每年3月份,由县农农业监察大队组织举办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农药鉴别及保管、使用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培训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是发挥农药经营者的作用。利用农药经营业户多、分散广的优势,把宣传延伸到镇村的每一个角落,并将有关农药生产、使用的技术指导材料发放到经营户手中,向前来购买农药的农民宣传,合理使用农药。

三是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制作展板、发送明白纸、送科技下乡、赠送书籍、现场咨询等形式,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禁(限)用农药目录、种类,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鱼药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鱼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的运用,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不断宣传无公害食品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农产品安全消费意识,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坚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和主攻方向,突出玫瑰、畜牧、林果、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基地化管理。

一是制(修)定农业地方性技术操作规程35项,并印发到各农产品生产基地,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坚持农业标准制度与实施相衔接、示范与带动相配套的原则,按照“统一建立生产记录、统一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和使用、统一技术规程、统一检测、统一销售”的“五统一”要求,大力推进马铃薯、大白菜、食用菌、中药材、鲜食地瓜、沿黄瓜菜等五大特色品基地建设,推行“农超对接”行动,促进认证“三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顺利进入市场,提高我县农产品竞争力。

三是在全县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点,配备了速测仪器设备和检测车辆,加强了农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验。今年,配合市局完成3次蔬菜农药残留监测抽样,累计抽检样本53个,合格率100%;县级抽测194个样本,合格率100%。年初制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将任务分配到镇(街道),加强辖区内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对上市农产品全程跟踪检测,保证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截止目前,全县特色品牌基地已建成核心区10处,面积1万亩,示范区10万亩,产地认证面积达34万亩,认证三品面积28.87万亩,累计产品112个,其中无公害84个,绿色食品3个,有机转换产品22个,地理标志3个。

四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改善土壤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配方施肥的技术水平,促进农民施肥由经验向精准、由定性向定量过渡,有效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污染,改善土壤肥力。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达到47万亩,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5%-10%,配方施肥建议卡和施肥技术指导入户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认真落实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准入备案制度。凡进入我县域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备案。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需在《济南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系统》平台录入相关产品信息,并把实际产品送农业监察大队申请准入审核,同时提交相应产品的完整包装样品、登记证书、生产批准证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对审查合格的产品发放通过电子系统打印的条码及《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准入书》,对不合格产品提出责令整改。对准入备案的产品实施跟踪监督管理。检查各经营单位经营的农药产品标签、标识、剂型等是否与《市场准入书》内容相符,各农药零售商依据生产企业、批发商的《市场准入书》进货。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取消其农药产品备案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杜绝不合格农药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截止目前,全县共有21家批发户上报备案,累计备案农药品种732个。

二是加大市场检查力度,规范经营主体。深入开展投入品市场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开展春季农资专项清理活动,利用农资销售旺季,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季节整治。做好禁限用高毒农药清查工作,加大农药产品的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及在低毒农药产品中添加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普遍推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农药经营监管制度,确保每个农药经营点都有具体负责人。

三是与经营业户签订《农资专营店质量承诺书》。通过承诺书的签订,把好农药产品的进货质量关,在源头上有效控制质量不合格农药的流入。

农产品营业推广范文第4篇

关键词:美国农产品指数保险;配套政策;农业保险产品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2-0093-02

一、背景分析

美国实施农产品保险计划开始于1939年,随着不断的探索和试验,农产品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并于1980年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案》,使得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初步形成,并在美国200多万农户中得到快速推广。传统保险和指数保险是美国农产品保险体系的两大支柱,其中,传统保险主要包括农作物巨灾风险、产量计划和农产品作物收入保险等;指数保险有植被指数保险、降雨指数保险、地区性收入保险和调整总收入保险等。在美国农产品指数保险主要分为三类即:产量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2014年,收入保险产品在美国被大多数农户消费者所接受,农产品保险产品保费收入中的82%来自于收入保险产品的收益,农产品保险的总体保单中,收入保险的保单数占到71%,农产品指数保险产品已经成为美国不可或缺的农业保险产品。

二、主要产品分析

1.产量指数保险。20世纪90年代,美国风险管理局大力推行了产量指数保险,这是一种集体性质的保险计划。主要是针对大规模种植的农作物如棉花、大豆等开展的一种旨在防范农作物减产造成的损失而开设的一个险种。当所承保的区域某类农产品的实际产量低于所签订协议的预期产量时,则为触发此类保险发生的阈值。而农产品的协议产量则是根据美国相关农业部门依历史数据推算得出,其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每英亩赔偿额=预期产量×预期价格×保障规模×

式中的预期价格因农产品品种差异不同而由其相应的农产品期货价格来决定。如,根据芝加哥期货交易所11月份的小麦合约在次年1月份的平均价格来决定小麦的预期价格。参保人的保障规模由参保人自身来决定,参保人可以综合自身情况并结合自身偏好、种植规模决定投保规模,可以在90%~150%范围内自由选择。

2.价格指数保险。为防止畜产品由于价格过分波动影响市场供求,同时也规避由于饲养成本的浮动而造成的养殖户经营利润的损失。2008年美国相继推出并实施了畜牧毛利指数保险和畜牧风险保障计划以应对棉花、玉米等农产品价格风险,此类保险主要适用于肉牛、生猪和奶牛等畜产品方面。

3.收入指数保险。生态环境的改变加剧了农产品市场的不确定性。为保障农民收入的稳定,1996年,美国开始推行农产品收入保险业务。这项业务最初在小麦、玉米、大豆等品种中开展,后扩展到稻米、向日葵等经济作物。其保险赔偿数额由农民的收入变化来计算,旨在保障农民的收入不因农产品的产量下降或价格的下跌而减少。

触发此类保险的阈值是区域内农产品实际收益低于承保人收入时。其中,农业收入是区域内农产品实际产量与相应农产品价格二者的乘积,保险赔偿触发产量为农产品协议预测价格、承保(规模)水平、农产品预测价格三者的乘积。农产品协议预测价格及农产品出售价格均由相应农产品期货价格测算得出,其所支付的赔偿金额公式如下:

每英亩赔偿额=预期产量×预测价格×保障规模×

三、相关配套政策分析

1.管理机制完善。政府部门监管与私营保险企业(公司)共同运作是美国农产品指数保险的典型特点,目前,美国不仅有全国统一管理、协调组织,还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强大后盾。如,美国联邦政府专门成立了风险管理局(RM),由其对农产品指数保险费率进行统一核算,并具体负责对指数保险费用与补贴支出、保险单据的事前销售与事后理赔等事项进行管理。

2.强大的政策支持。美国政府部门对农产品指数保险的政策支持主要表现在农业指数保费补贴、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再保险税收(费用)减免等等。比如,2014年,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总额为75亿美元,平均补贴率达到62%。除了对农业指数保险费用补贴之外,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还专门设置了专项资金,来对私营性质的保险公司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为私营保险公司年收入的20%左右。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分散农业指数保险的经营风险,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还为开展农业指数保险业务的各级保险企业(公司)提供了费率较低、手续简便的再保险业务(服务)。另外,美国联邦政府也对开展农业指数保险业务的各级保险公司在营业税收方面提供了巨大优惠,除收取4%以内的营业税外,还免除了其他任何形式费用。

3.内容丰富的保险体系。2014年,美国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产品指数保险产品种类已达50多种,涵盖了农产品产量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农产品毛利保险、农业收益保险等几大方面,承保农业作物品种(包括牲畜类)已达到13种,既包括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还涵盖了橄榄、烟草、菜籽油等常见经济作物。

4.保障水平较高。以团体风险计划(GRP)为例,该产品承保水平(范围)从70%~90%,每上涨5%点就向上递进一个档次,共有五个级别,美国团体风险计划(GRP)风险保障规模为90%~150%,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团体风险计划(GRP)最高的保障水平可以达到农产品实际价值的135%。

总之,从美国农产品指数保险发展基本情况来看,农产品指数保险为本国农业发展提供了一种十分可行且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农产品指数保险完全打破了农业生产(经营)的原始记录,即自然灾害发生(产生)的时间、种类以及自然灾害其本损失情况等数据材料对固定保险费率的限制;农产品指数保险基本不需要了解(农户)被保险人的农业损失情况,也就节约了逐家逐户查勘农业核定损失主要费用,有效地降低了交易费用(成本)。另外,农产品指数保险方式与农业生产行损失密切相关、比较易于观测,减少了人为干预的不确定因素,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减少了防范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发生机率。

参考文献:

[1] 杨维,吕德宏.农户购买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意愿的影响因素[J].贵州农业科学,2015,(2):212-216.

[2] 曾福生.新时期中国三农发展思路的再思考[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5,(1):84-91.

[3] 惠献波.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对河南省农户需求的实证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10):81-83.

[4] 丁丽琼.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必须坚持“民富优先”的改革取向[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4,(5):108-113.

[5] 靳贞来.加快建立农产品指数保险――以安徽省为例[J].中国乡村发现,2014,(1):167-172.

农产品营业推广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因素;措施

中图分类号: X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8-0049-2

0 前言

农产品是人民的主要食物来源之一,是民族生存的基本,社会繁荣、进步的保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的食品需求从原来的吃饱向吃的健康转变,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迅速推进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已经变得越来越受关注。下面针对广西的农产品现状,分析影响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然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1 影响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1.1 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

1.1.1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自2004年以来,我市与其他地市一样开展了以蔬菜、水果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严格控制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超标。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区农产品质量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2008年,在全区速测法定性监测的152927个样品中,合格样品150795个,合格率为98.61%,2009年,在全区速测法定性监测样品151473个,合格样品149722个,合格率为98.84%,比上一年提高了0.23个百分点。

1.1.2 全社会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正逐步形成 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消费者的观念便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逐渐增强。生产者为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其安全意识亦随之增强。各级各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人大实施监督,政协密切关注。企业依靠质量创品牌的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发展无公害生产和居民安全消费的局面正在形成。

1.1.3 影响农产品质量的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农业生产水平迅速发展,农林牧渔业平稳增长。目前,我区的粮食、蔬菜、水果、蔗糖等,无论是产量还是产值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我们还要看到,我区的农产品安全生产仍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1)生产面大,比较分散,农产品生产面大,分布广泛,不利于对农产品的集中管理;农民用药难以监控,由于我区农产品生产大多还是农民各家各户的生产,没有形成规模化生产、集中化管理,因此,对农产品的生产过程难以监控,很多农民为了达到眼前的利益,使用了不合格农药或者违禁农药等,如从这几年全区的色谱定量监测的情况来看,仍然还有个别的地方农民还在违规使用甲胺磷和氧化乐果的现象。(2)在部分农户农产品生产规模小,多为个体生产,生产经营方式落后,标准化生产比重不大,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这就使得农民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观念不强,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实施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所占的比例小,这样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工作很难普及。(3)市场利益的透惑。

1.1.4 管理体制还不健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到农业、工商、质监、企业等方方面面,部门与部门之间还存在很多不协调的地方,职责不清,形不成合力,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高。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广、环节多,管理难度大,农业部门虽然举力所能及之力,但仍显鞭长莫及,导致农产品生产经营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存在放任自流现象。大部分城市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还不健全。

1.2 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因素

1.2.1 我区农药市场现状 为了从根本上减少或控制农药对食品的污染,我区已经明令禁止使用甲胺磷等多种农药,禁止将三氯杀螨醇等用于茶树等,但是,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仍有不少生产者违规滥用这些明令禁止的农药,这就人为的造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有些农药是允许普遍使用的,有些是在部分农产品生产中禁止或限制使用的,但是很多商家并没有明确标明哪种农药不能用在哪些农作物的生产中,为了一己之利,销售明令禁止的农药,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源头。

1.2.2 农民的素质 目前,我区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很多,有些是明确在所有农产品中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有些是在部分农产品中禁止或限制使用的,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仍然不按要求使用,或者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这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我区相关部门规定,某些农药必须按照规定的用药方法、用药次数、用药量、用药的安全间隔期,高毒、剧毒农药不得用于茶叶、瓜果、蔬菜、中药材等农产品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合理用药的规定,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必须严格执行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但是,由于我区农产品生产分散,农民素质较低,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处于某种或某些原因仍然会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根据操作规范用药,这就导致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出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2 解决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措施

2.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到工作措施有力、监督管理有效,形成政府主导、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管理格局。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系统内部要形成整体合力,牵头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工商、食品监管、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2 加强对农民的用药宣传

充分利用简报、墙报、网站、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形式,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发放传单、创办宣传专栏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农民对农产品、农药的质量安全意识,使其认清农药、尤其是禁止用的农药或是某些农产品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危害性,了解某些农药对人身体的危害。向农民宣传某些农药的使用规则,如有些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的一些农药要按照使用规范施用,注意每次的用药量、用药的次数、用药的安全间隔期,有些农药只适用于部分农产品的生产用药,一旦违规使用后会造成怎样的严重后果,充分让农民认识到不规范用药的危害。要加强对农民有关用药知识的指导和培训工作,教给农民适当用药、轮换用药、对症配药、科学用药、科学混配、改进施药技术、正确选择药品,减少病虫产生抗药性的情况,提高治疗效果,尽可能的减少使用农药,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这样可以在源头上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3 建立健全三大体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基础

2.3.1 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 各地要配置检验检测设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

2.3.2 农业标准体系 认真研究和学习贯彻国家陆续出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从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加工包装等环节的一系列农业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逐步建立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

2.3.2 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要认真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名牌产品的质量认证、认定工作,对经过认证的农产品要进行公示并加强质量监督。

2.4 推广物理杀虫

在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可以使用物理杀虫的方法代替使用农药。物理杀虫就是利用电、光、声等控制和诱捕害虫的方法,这样不仅使化学农药的使用次数和用量大大降低,使害虫抗药性的发生延缓,还解决了乱用、滥用、依赖农药的问题,保证了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质量。加强对农民的培训,组织科技人员送技术下乡入户,深入乡村、农户家中,大力推广、宣传物理杀虫技术,指导农民合理使用科学方法。使用性诱剂、彩色粘虫板、频振式杀虫灯等都是物理杀虫的有效方法,同时还可以直接种植抗菌素、抗病虫的优良品种,优化农作物的栽培技术,以有机肥施肥,尽量减少农药的使用。

2.5 加强农药销售市场的监控和执法

要加大农药销售市场的监控和执法力度。农民使用的农产品使用农药都是从市场上购买的,因此加强对农药销售市场的监控和执法就能有效的避免农民的不合理、不规范用药。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农药销售市场进行检查,检查农药的销售人员、商户是否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药品出售,出售药品是否已经标注清楚,如该药品不可用于哪种农产品的生产,该药品的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使用有效期、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间隔期限以及其它用药的注意事项等。加强农药销售市场的监测、管理,切断禁止的、不符合规范的农药销售渠道。对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仍然销售的,要立即查收,进行罚款或者没收商户、个人的营业执照,限期进行整改,严重的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对标注不清的,要立即指出其不规范销售的情况,没收不符合规定的商品,令其马上进行明确的标注,否则撤销其营业执照,直到标注清楚、明白、消费者一目了然为止。

2.6 加强采样检测监控,完善农产品准入制度

加强农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检测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农产品的采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对农产品质量较差的市(县、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伪造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的检测人员或结构进行依法处理。加强对农产品的产地检测和市场检测,对于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要坚决予以销毁,不得从产地流出,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同时对生产、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农户、商贩要进行严厉的惩罚。建立健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坚决杜绝包装标识不规范或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3 结语

当前,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尽管最近几年我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与居民日益提高的安全消费需求相比仍然有差距,因此,要充分了解影响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切实提高我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使人们吃上放心食品,确保人民的健康。

参考文献

[1] 李铜山.使用农产品安全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9.

[2] 吴广枫.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其检测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1.

[3] 金发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规范与指南[M].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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