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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消防预案

餐饮消防预案

餐饮消防预案范文第1篇

2013年度中高考开考在即。为切实做好今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考生、教师及考务人员用餐安全和中高考的顺利进行,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中高考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3年5月27日至6月18日。

三、监督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2013年中高考学校食堂,考生、教师和考务人员就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四、组织领导

局成立县2013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五、任务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制定《县2013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与教体局联合组织召开2013年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会议,对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

(二)制订应急预案。制订《中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立即按照《中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应对处置。

(三)开展考前餐饮安全全面检查

1.餐饮科、各中队要会同教体局、辖区镇(街道、开发区)在中高考前对责任片区的学校食堂,中高考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资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教育,食品采购、储存管理、食品加工过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管理等内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每家被查单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检查发现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出具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

2.对学校食堂与供餐单位制订的食谱(菜单)进行审查备案。所供应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供应《中高考餐饮服务单位禁用食品及原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学校食堂与供餐单位立即改正。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食谱(菜单)由审查人员与学校或供餐单位相应负责人共同签字、一式两份,学校或供餐单位与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落实签订《中高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

(四)考试期间实行驻点监督。中高考期间,对考生、教师和考务人员提供就餐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派员进驻,实行全程监督。驻点人员安排见附件3。

六、驻点监督工作要点

1、检查供应的食品,实时检查供餐食品是否按确认的食谱供应。

2、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个人卫生与晨检情况。

3、检查食品及原料进货情况。食品采购专人负责,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辅料。

4、检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对供应的食品原料验收、预处理、半成品、成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要强调烧熟煮透,严格食品制作与供餐的间隔时间,严防交叉污染。

5、检查餐具、用具、容器等的清洗、消毒、保洁情况,查验消毒记录。

6、驻点人员要充分利用快检设备,定期、不定期地对食品原辅料、餐饮具等开展快检,及时排查和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予以处置。

7、检查留样情况。所有食品成品均需留样,使用专用留样冰箱和容器,每个品种留样至少100克,在0—10℃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冰箱要求上锁,作好留样记录。

8、督促供餐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对加工场所与库房及时进行清理,禁止灭鼠、灭蟑、灭蝇等化学药品以及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进入食品加工操作区域,保证环境整洁、有序、安全。

9、督促供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防范,禁止非食品从业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区。

10、督促接待单位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并做好记录。

餐饮消防预案范文第2篇

餐饮卫生是食品卫生的重要环节,也是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强化食品、餐饮卫生的监管,切实保津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监督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餐饮经营单位法人作为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餐饮经营单位要依照《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卫生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保证餐饮食品符合卫生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应抓好重点环节的管理:

(一)加强对食用油的管理,杜绝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食品的行为。餐饮经营单位要落实进货验收人员的责任,购置食用油必须按规定进行索证并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大型或连锁餐饮经营单位要配备食用油卫生质量快速检测设备,对购进的食用油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严防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餐饮经营单位。

(二)加强食品原料和调味品的管理。餐饮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均索证和验收制度,建立台账,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以及《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禁用工业用盆加工食品。购进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经营单位应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及操作规程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要做好出入库和使用记录。

(三)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经营单位要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完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卫生条件;加强对餐饮加工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如食品冷藏与保温、食品烹调、食品冷却、食品再加热、餐具的清洗消毒、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等,保证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把农村作为重点地区,把学校食堂作为重点环节,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监管。

(一)强化农村地区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增加对农村地区餐饮经营单位的巡回监督频次,清除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保证旅游者的饮食安全。对农村婚丧嫁娶集体聚餐要加强卫生指导,预防食物中毒发生。

(二)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和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卫生行政监督和行业卫生管理的综合作用,保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要重视和加强学校食堂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消除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在选址、设施和布局等硬件改造上的卫生隐患。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严厉查处餐饮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证消费者餐饮卫生的安全。

(一)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原料索证的监督检查,对不按《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规要求,对原料进货不进行索证的餐饮经营单位要依法产加处理,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要限期整改。

(二)加强对食用油、调味品、食用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对恶意采购和使用假窗伪劣食品原料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力.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如饭卖劣质食用油或调味品、用甲醛处理水产品、销售和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甚至病死畜禽肉、用化工原料加工食品等案例,要依法予以产惩,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要切实做到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测相结合.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配备和利用好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对餐饮业原料的现场快速检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建立食品卫生监督协查机制。要加强地区间监督信息的交流和执法配合,提高对不合格原料的溯源和追踪能力。要加强与农业、工商、商务、质检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督管理合力。

餐饮消防预案范文第3篇

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09年2月份开始,用两年的时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4]。显示在信用管理系统运行之后,2010年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立案数和罚款数额较2009年下降明显,说明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发生率有较大程度下降。投诉举报事件发生情况2009年卫生投诉举报事件122起,其中涉及餐饮服务的85起,占当年卫生投诉举报事件的69.67%;2010年卫生投诉举报事件135起,其中涉及餐饮服务的28起,占当年卫生投诉举报事件的20.74%,同比下降70.23%。群众满意度调查公布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量化等级和信用管理工作情况,通过手机短信、网上投票等形式,开展评选"我心中的诚信饭店"活动,采用问卷调查形式随机了解群众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满意程度。问卷包括经营资质、食品原料新鲜度、出菜时间、环境卫生、餐饮具消毒等项目,问卷总分8分,0~2分为不满意,3~5分为基本满意,6~8分为满意。

讨论

信用管理系统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一个公共平台,对于餐饮业长效监管概括起来具有如下作用:系统应用可以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传统的餐饮业食品安全是以卫生监督检查为主要的管理模式,从某种意义上看,有被动的特征。因为从菜品的用料到工艺流程的全过程,到处都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但在这些潜在的危险因素中有危害性较大的,也有危害性较小的,但检查只能是不加分析的同等对待,这样的结果往往会放松了对重点环节的控制。信用管理系统综合运用了HACCP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预防为本,重视从开始到结束所有环节中的关键点,并建立对关键点的控制程序,能有效地控制潜在危害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系统应用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执法效率该系统根据实际监督工作环境设计界面,卫生执法人员只要根据现场情况按界面指引录入数据,操作简单、准确、规范,录入后即自动生成相关执法文书,并提供文书打印功能。此外,该系统还内置了被监督单位的基本信息及监管历史档案以及日常监督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信息,为现场监督执法作出客观公正合理的判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餐饮消防预案范文第4篇

北京市餐饮服务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对外经营的食堂和餐厅。

第二条 餐饮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各项安全职责。

第三条 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餐饮服务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 餐饮服务企业应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的演练,预案的演练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

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该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殊岗位要依法取得作业资质,持证上岗。

第七条 餐饮营业区域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1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大于80㎡ ,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小于80㎡,可设置一个出口。

餐饮企业应设置应急广播系统和报警装置,遇紧急情况可以立即通知到大堂、厅房、雅间和后厨等所有部位。设立10个以上雅间的餐饮企业应在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和安全逃生路线图。餐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主要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和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英文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最大间距不应大于20米,并保证疏散标志明显、连续、不遮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1米范围内禁止摆放物品。

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

第八条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米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米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九条 餐厅、疏散通道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二层以上的餐厅,营业面积大于80㎡ ,其疏散楼梯应当不少于2个。

餐饮企业与其它建筑毗连或者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餐饮经营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该分开设置。

第十条 餐饮服务企业建筑面积大于1000m2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对上述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修复,随时保持其完好有效。

应在餐厅、操作间设置轻便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第十一条 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器工程安装标准》,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各厅室须设置电源控制分闸,电源线与可燃结构有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不得采用塑料线。禁止拉临时电线,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不得超负荷运载。电气设备每年至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第十二条 所有餐饮企业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清理工作纳入防火责任制,实行重点管理,每季度应全面清理1次。排油烟管道转角处的清理每月应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 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每日下班后应认真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备查。

使用燃气、调压装置室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对探测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测试。

第十四条 高层建筑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第十五条 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kg、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设置,并用防火墙隔开,气瓶间内不得设置电器开关,不得放置易燃物品等杂物,应有通风设施。瓶库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第十六条 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离应大于0.5米,灶具与钢瓶之间的连接软管长度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按规定更换。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业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关联法规:

第十八条 餐饮服务业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九条 有24小时的值班制度,并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时应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20xx年3月24日起施行。

中国餐饮业的发展餐饮业是我国较早放的行业。国际知名餐饮企业的不断涌进,对我国餐饮业的经营理念、服务质量标准、文化氛围、饮食结构、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等产生了深刻影响。可以预见,未来我国餐饮行业竞争局面激烈仍将维持。

国内餐饮产业由于走出国门、跨国经营的企业还不多,中餐在海外发展的主要顾客群还是华人华侨,中餐也是当今世界华人经济的支柱行业之一。但由于中餐要求品种多,烹制工艺各异,季节变换对饮食产生不同要求,故中餐无法像麦当劳、肯德基那样标准化、工厂化,所以其走出去之路就显得步履艰难。

餐饮消防预案范文第5篇

做好新形势下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的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维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各环节专项整治,深度推进实施了食品药品“两网”建设,连续三年组织县城所在地乡镇实施了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无假劣食品药品乡镇创建”和以“五进”(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户、进工地)为主的社会宣传活动。特别是各级卫生部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着力开展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环节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影响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问题,实施了餐饮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较好地落实了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诸多原因,目前,全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食药监管部门履行监管新职能面临的形势任务还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餐饮业规模较小,90%以上为小餐馆、小吃店,业主和从业人员参差不齐,法律意识不强;二是全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农村还普遍存在无证非法经营的问题;三是硬件设施差,特别是小餐馆、小吃店的卫生设施、设备简陋;四是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五是餐饮食品原料采购渠道混乱,集中供应配送率低,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六是少数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有的甚至有使用劣质食用油的问题;七是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八是农民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特别是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量大面广,存在监管盲区,群体性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全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确保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夯实基础,抓住关键,深入开展餐饮、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推进监管职责到位,坚持治理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企业自律与依法监管相结合,加快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管责任体系、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监管工作的新路子和新模式,全面提升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以《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贯彻落实为切入点,着力营造良好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社会工作氛围。

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培训,各县(区)局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进行周密安排部署,扎实组织开展好以“五进”为主的社会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法律法规、科学合理饮食常识和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在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开辟“食品安全专栏”,及时宣传报道监管动态,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紧急“餐饮消费”安全警示,为全面履行新职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等法律纪念日、农村集日、节会,广泛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现场讲解法规政策,普及科学合理饮食常识,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把广大群众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一道道防线,织就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网。要在系统分析餐饮服务工作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创新培训形式,由市局统一编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教材,采取集中培训、上门告知“双管齐下”的方式分批逐一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确保培训率达到95%以上。通过向社会公告、上门告知、集中培训和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宣传活动等方式,促使餐饮服务经营者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法律意识,积极指导督促其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断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和餐饮食品安全意识,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从基础的监管环节起步,从最关键的监管环节夯实规范化管理工作基础。

按照市局统一印制的《市餐饮服务单位调查摸底表》,对全市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逐一调查摸底,全面建立起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档案,逐步建立完善电子监管档案,全面准确掌握餐饮食品安全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与此同时,要进一步靠实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与餐饮服务经营者逐一签订“第一责任人”责任书,并发放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告知书。

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科学合理、规范统一设置公示栏目,公开上墙《餐饮服务许可证》、《监督明示公约》、《从业人员培训健康证书》及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标志。同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餐饮食品安全培训档案。

借鉴药品日常监管的成功经验,在餐饮服务行政相对单位建立并推行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设计检查项目,细化量化扣分标准,并全力推进落实到位。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督促落实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依法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要求,严防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盖有单位印章或负责人签名的采购清单。

切实加强餐饮食品抽验监测工作,根据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不同类型,制定区域内餐饮食品年度抽样监测计划,对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做好餐饮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要加强凉菜、熟食卤味、盒饭、食用油脂、一次性餐具等高风险重点品种的抽验工作,有效保障餐饮食品质量安全。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督促其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并加强餐饮具消毒监测,确保不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场所及设施管理、设备及工具管理、质量验收、有毒有害物管理、投诉管理等制度,全面建立物品台帐、管理档案和各类记录,确保就餐场所,操作间、操作人员卫生,设施设备等达到规范、安全的要求。

围绕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全力推进落实规范化管理措施,在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逐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的基础上,开展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规范进货渠道,建立进货查验工作记录,建立并推行保健食品进货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入口关,切实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四、着力推进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切实解决影响群众饮食安全的隐患问题。

深入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各县(区)局要针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治重点、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整治成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确保全面推进落实到位。重点解决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有效解决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突出问题;二是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馆等为重点单位,加强与教育、建设、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配合,切实解决从非法渠道采购和使用食品原料,生熟交叉污染等突出问题;三是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消毒为重点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餐饮具消毒效果监测,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有效解决安全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餐具消毒不彻底的问题;四是严厉查处餐饮经营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突出问题;五是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有效解决餐饮服务单位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六是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查处违规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规范委托加工行为。

五、标本兼治、立足之本,切实推进餐饮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推进餐饮食品安全供应网络建设,选择有合法资质的主体企业(市场、基地)开展餐饮食品原料集中配送,并协调有关监管部门落实规范化管理措施,确保米、面、油、醋、肉、菜等大宗食品全部实现配送,做到原料采购来路可追溯,质量问题有着落。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确保县城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实施市、县、乡、村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制定《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推行餐饮食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记载。坚持年度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将等级评定结果通过各种形式予以通报,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对严重失信单位列入监管黑名单,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频次,促使企业把诚实守信落实到经营的全过程。加强与“三员”的联系,利用“三员”双月报告的相关信息,及时处置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广泛宣传投诉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必查、查实奖励制度,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切实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六、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应急防范,推进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在相关职能调整后,及时制定市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区)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建立健全县(区)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按照相关要求报告餐饮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应对,妥善处置。要加强对餐饮服务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的风险监测。强化重大活动和节庆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全力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针对餐饮食品安全面宽量大、监管力量不足、存在监管盲点的问题,要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进一步强化餐饮食品监管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特别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加强部门协作,靠实行业管理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各项监管工作任务的有效推进落实,真正形成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