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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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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实施计划

股权激励实施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股份支付;股票期权;公允价值

一、股份支付的经济后果

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国际上通行的解决公司问题的主要机制之一,其目的是保证管理层与公司股东的利益趋向一致,从而降低成本。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实施的职工期权激励计划即属于这一范畴,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披露,我国1570家上市公司中,有41家在2007年度实施了股份支付计划。股份支付的授予对象大多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业务骨干,在这41家上市公司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有11家,确认的费用总额为28106亿元: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有33家,确认的费用总额为18192亿元。原来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不能回购自己的股票,致使股份支付没有相应的股票来源,通常只能实施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自从《公司法》修改之后,上市公司可以回购自己的股票用于股份支付,解决了股份支付的股票来源,刺激了股份支付的发展,使股份支付扩展到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使我国股份支付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股票期权事实上属于职工薪酬,但是职工薪酬期权化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就变成了会计报表表外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报告期会计利润,原因是当时的会计准则没有要求股票期权费用化。2005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公告――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2),也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授予日将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确认为员工薪酬费用。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CASli),确立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股份支付予以费用化的原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然而,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操纵”现象十分严重,以美国安然等事件为前车之鉴,对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中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管,防止管理层利用股票期权呈报虚假财务信息。

二、股票期权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对原股东权益的稀释效应。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实质上是一种股本扩张行为,如果公司不以回购自身股份作为支付工具。行权后股份必然增加,从而对原有股东的控制权具有稀释效应。由于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通常要低于股票市场价格,行权后新增的股票还会稀释原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市场价值。

2.期权公允价值模型选择问题。综合国内外股分支付会计规定,股份支付计划产生的负债或权益,以及与该负债或权益对应的当期费用均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或者以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或者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现金结算),或者以行权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现金结算)。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两种模型: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模型(BIack-Scholes)和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评估股份期权的公允价值。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模型的限制条件比较苛刻,期权价格受正股的价格、行权的价格、股票的波动率、无风险利率以及期权有效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国外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被普遍使用。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未达到半强式有效市场的条件,为企业利用公允价值工具操纵利润提供了比较大的空间。

3.随意变更可行权条件问题。股票期权可行权条件包括等行权等待期、行权条件和行权价格等。就等待期内的行权条件而言,可分为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要求职工或其他方履行一定服务期限之后才可行权,业绩条件要求企业达到一定业绩之后才可行权。业绩条件又分为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至少上升至何种水平职工可相应取得多少股份的规定;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可行权条件中每一个要素的变更,都会影响会计报表的权益、负债和成本费用的变化。我国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及解释明确规定,等待期长度不能任意更改,业绩条件为市场条件的,不应因市场条件变化而改变等待期长度。但是,业绩条件为非市场条件的,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等待期长度,如公司改变了生产计划等从而使原制订的协议等待期长度产生变数,可以对原定等待期长度进行修改。现实中随意改变可行权条件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如当市场业绩表现不好的时候,企业有时可能会通过改变等待期长度或者直接改变市场业绩条件(如股票市场价格)来成就行权条件,当然也可能是出于操纵利润的目的而改变行权条件。

4.等待期内可行权数量估计问题。股份支付准则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当期取得的服务成本或费用。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言,可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数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对未来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估计;二是对企业成长前景的估计。既然是估计,就不可避免地诱导上市公司利用可行权数量估计的机会,有意识操纵利润的可能。

三、解决股票期权实施问题的对策

股票期权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在等待期内的资产负债表日或者行权日,还需要对可行权数量进行估计,可能还需要对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这一切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可能。为了抑制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动机,增强财务报表使用人识别财务信息真实性的能力,除了加强市场监管之外,还应当强化信息披露的数量、质量和频率。

1.规范股份支付工具,防止股东权益稀释。为了保护原有股东利益,防止原有股东控制权和权益被新增股份所稀释,以权益工具结算的股份支付,原则上应当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为支付工具,尽可能地保持总股本数量不变。

2.强化股份支付信息披露制度。(1)可行权等待期更改的披露。为了识别上市公司是否通过可行权条件的变更操纵利润,如果股份支付协议生效后,需要对可行松条款和条件进行修改,则应当就其原因和影响予以披露。(2)公允价值计量模型选择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模型选择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必须在年报中详细披露选择某种股票期权详定价模型的原因及合理性。(3)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估计的披露。并且应当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等进行充分的披露。

参考文献

[1]徐 瑾.对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认识与探讨,时代金融,2009(12)

股权激励实施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管理层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制度保障,上市公司难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机制,以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发展的目的。2005年以后,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重大修改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的陆续出台,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之路扫清了障碍。从2005年截止到2007年,沪深两市共有60家上市公司正式公告了其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其中有22家上市公司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阶段分析

(一)起步探索阶段2005年以前由于受当时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非常艰难。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实施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其计划只实施了第一阶段(1993-1995年)就告终止。随后,有些上市公司采用了一些创新和变通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都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

(二)发展完善阶段2005年我国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其实质是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再调整,通过调整使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同年公司法、证券法也做大重大修改,这些举措为管理层引入长期激励机制成为可能,当年有5家上市公司正式公告股权激励计划。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为股权激励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属于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中捷股份成为首家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同年有42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出现了加快发展的势头。但2007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开始降温,全年仅有13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原因:一是2007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完成公司治理整改报告后才能报送股权激励材料,从而造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暂缓实施;二是2007年的牛市造成沪深两市股价的大幅攀升,股票的市价已严重透支着企业的业绩,意味着激励对象的收益空间不断萎缩,故许多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开始持观望态度。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状况及特点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整体状况主要表现为:一是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较为积极。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或者国有法人股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统计标准,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39家,占65%,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21家,占35%。这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工作难度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一定关系。二是行业分布较广。60家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共涉及14个行业(见表1),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共有33家,占55%,其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共有5家,占8.3%,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和医药行业分别有4家,分别占6.7%。暂时没有如能源之类的垄断性行业的上市公司公告其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与此类上市公司的业绩与管理层关系不大,所以对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选取何种激励方式都显得比较谨慎。三是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所占比例较小。60家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上市公司中,属于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有12家,仅占20%。一方面与股权激励所要求的门槛较高相关,另一方面与许多中小板上市公司中的高管已经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对股权激励计划要求不迫切相关。四是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整体业绩表现良好。2007年沪深两市1574家公司平均摊薄每股收益0.4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38元,亏损比例27.9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5%。而60家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87元,扣除非经静睦损益后每股收益0.83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14%,远高于两市平均水平,呈现了较好的盈利能力。同时60家上市公司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亏损公司仅有3家,分别是伊利股份,海南海药和士兰微,亏损比例仅为5%(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药是由于股权激励费用化处理导致其亏损,士兰微是由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其亏损)。五是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表现不尽人意。据统计,上市公司首次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后,次日公司股价涨幅在8%以上的有17家,占28.33%;涨幅4%-7%的有9家,占15%;涨幅在0-4%的有23家,占38.33%;此外有11家不涨反跌。可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反应不是很热烈,同时市场对部分上市公司到底实行的是股权激励计划还是福利计划也存在很多争议。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特点比较分析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激励力度较大。如(表2)所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整体涉及总金额较高,在60家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计划总金额过亿元的上市公司共有28家,占46.7%,1000万元-6000万元的仅有8家,占13.3%。而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额占当时总股本比例在5%以上的有28家,占46.7%,在1%-3%的仅有9家,占15%,可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份数额也较多。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较窄。如(表3)所示,在22家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授予人数在60人以下(包括60人)的有10家,占45%。事实上公司业绩的提高不能仅局限于管理层,还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激励范围过窄,会导致公司内部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严重的还会激化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

(3)行权价格的确定基本以股票市价为基础。如(表4)所示,有38家上市公司的期权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本期激励计划摘要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本期激励计划摘要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股票平均收盘价格。有5家上市公司采用在上述价格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的方式,一般上浮比例为5%或8%,其中泸州老窖上浮比例最高达到115%。仅有2家上市公司以每股净资产作为行权价格。

(4)实现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较为单一。如(表5)所示,60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围绕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这两个指标。有32家上市公司采用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这两个指标,占53%,有13家上市公司仅采用净资产收益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一项考核。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计得较为全面严谨。如海油工程增加股价过高时候的调控计算方法;烽火通信在同时采用了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基础上,还增加了科技投入和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等要求;宝钢

股份更是设计了个性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以境内、境外优秀的同类上市公司标准作为考核指标的目标值。

(5)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较容易完成。一是业绩考核目标值设定较低。如2007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4.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也达到13.5%,而大部分上市公司将净资产收益率这一指标的目标值设定为12%以下,普遍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在设计业绩考核指标时未明确考核结果是否需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因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容易成为管理层操纵业绩考核指标的工具。但是仍然有27家上市公司明确提出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指标作为考核结果见(表6),消除了管理层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隐患。

(6)激励方式以股票期权为主。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四种激励方式中,限制性股票需要企业支出回购股票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资金,股票增值权需支出差价的收益,而股票期权和业绩股票基本无需企业支出。根据统计,如(表7)所示,有49家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占81.6%,仅有8家上市公司采用了限制性票的激励方式,占13.4%,可见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需要管理层自己支付一定的成本。

(7)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限售条件约束不足。如(表8)所示,有17家上市公司明确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另有14家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增加了高管人员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的规定。但是仍然有14家在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未提到高管因主动辞职而离职的处理办法,有8家对高管辞职后的期权股票限售条件规定不严格,高管辞职后仍然可以行权。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高管为行权而辞职的现象发生,使得上市公司虽然付出了代价,但没有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

(8)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较短。如(表9)所示,根据统计,期权有效期在5年以下的共有43家,占71.7%,而8家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没有一家有效期超过5年。这种现象折射出部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追求短期利益的心态,管理层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行权完毕,容易产生后续激励不足的问题。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当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设计欠严谨。一是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相似程度高。从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来看,许多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激励方式,约束条件等条款的设计上基本类似。而结合本身上市公司的特点、发展阶段、所处行业和未来所要达到的发展目标等具体情况而进行个性化设计的上市公司却不多。二是对影响股权激励方案执行的因素考虑不全面。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保证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必要客观环境,市场的剧烈波动将影响对股权收益做出明确的预期,消弱股权激励作用。从这些方案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上市公司既未披露当股价偏离股票价值时的处理方式,也未披露本次激励完毕后,公司的后续激励问题。(2)股权激励加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难度。一是上市公司更容易操纵股价。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的主导者是上市公司,所以容易加剧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股票市值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条件,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利益驱动下也可能会扭曲股权激励的初衷,为了谋取更大利润,利用信息披露操纵公司股价,让公司股价配合其行权节奏而涨跌。如在准备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披露利空信息,压制股价,造成低的行权价,在正式行权前,披露利好信息,拉高股价,尽可能扩大期权股票的利润空间。二是会计报表“变脸”显得更加随意。2007年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要按其内含价值,从授权日起计入等待期的公司成本费用中,但这一规定却成为一些上市公司随意变更会计报表的手段。上市公司利用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随意调整会计报表的做法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做出正确的判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3)股权激励方案激励有余,约束不足。一是激励力度较大。由于股权激励对象较窄,涉及金额较大,股权激励计划使得上市公司在短短几年内就可以诞生一批“千万打工富豪”。若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19家上市公司高管按照2007年4月25日的收盘价来行权,这19家公司的股权激励带给高管的总收益约71.7亿元,这一数额是非常惊人的。二是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较容易完成。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计较为简单,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在设计考核指标时,故意避开是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问题,为公司高管的顺利行权留有余地。三是退出机制及相关限制条件的设计较为宽松。部分上市公司对高管的约束性不强,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对高管因辞职而离职问题考虑欠妥。同时股权激励的有效期限也较短,高管在短期内就能通过行权获得大量收益,这种现象与股权激励机制的长期性相违背。

股权激励实施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

一、导论

自于2005年12月31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和行业范围都呈现快速的增长态势。在此背景下,我国学者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效果――公司业绩提升程度,进行了大量研究。在这些研究中从方法上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试图找到影响公司绩效的所有因素,将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数占总股数的比例作为其中一个变量,使用多元线性模型,对公司业绩进行回归分析;二是针对实施了股权激励的样本公司,找到一个同行业同资本结构的对比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通过比较样本公司和对比公司在实施前后的业绩是否有差异,研究股权激励是否有效果。

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的研究者中,吴晓兰(2011)以2006年至2011年沪深两市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且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分别以每股收益EPS、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托宾Q作为公司经营绩效变量,同时考虑资本结构、公司规模、成长性、股权集中度等多个因素,结果发现已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经营绩效与高管持股比例负相关。汪玉桥(2011)选取89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作为公司业绩指标,控制变量上则选取公司规模和财务杠杆系数,结果发现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之间存在低度相关关系,对上市公司绩效有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但魏德云(2010)以2006年至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发现:经营者股权激励比例与公司绩效呈现正相关关系。

运用对比分析法对股权激励效果进行研究的学者中,张会(2012)选用2006年至2011年间67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并对每一个研究样本,选取了一个未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配对样本进行对比分析。在对公司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能力经行因子分析得到绩效指标后,认为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确实能够带来公司绩效水平的改善。但武美君(2012)在以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时,同样选取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同行业同资本机构的公司,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却发现公司绩效的好坏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与否并不存在影响。

可以发现,无论运用两种方法中的哪一种,学者得出的研究结论都出现分化:有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能够起到促进作用,也有两者有低度相关和不相关。在这些研究中,本文认为主要以下缺陷。

从研究方法上看,上述文献中的两种方法并不适合研究本问题。对于回归分析方法,首先运用该方法的学者试图找到影响公司业绩的所有因素是不太可能的,并且某些像公司文化这样的影响因素也是无法量化的;另外,用股权激励计划中所使用股票数占公司总股数(一般称为激励比例)作为自变量,其本身考察的是激励物的多少对激励效果的研究,而不是对股权激励方案前后道德效果进行研究。最后,对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说,对于变量的假设要求太多。对于样本对比分析方法,虽然学者试图找到样本公司在资本结构方面相同的同行业公司,但是如前面所述,影响企业的因素众多,仅仅将资本结构作为控制因素并不合理。

从数据的选择上,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中其平均有效期为5年(张娟,2013),这种较长的有效期设计是为了使激励具有长效性,但不少学者(武美君,2011;汪玉桥,2011;任莉莉,2013等)在研究中只选择某一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作为样本,并只将其当期的业绩指标作为实施效果的代表。

本文并不试图寻找影响企业绩效的因素有多少,而是将关注点聚焦在实施股权激励前后公司的业绩是否不同。因而本文的思路是将问题进行简化,将上文学者考虑的股权结构、资本结构及财务杠杆等因素的变动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看作是公司正常的营运活动,或是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管理层基于获取股权的期望对企业发展的调整。

二、实证分析

(一)均值分析思路

配对样本T检验的分析方法适用于考察两个相关的样本是否来自具有相同均值的总体。这种相关的样本常常来自这样的实验结果,在实验中被观测的对象在实验前后均被观测。

配对样本T检验实际是先求出每对观测值之间的差值,对差值变量求平均。检验配对变量均值之间差异是否显著,其实质是检验差值变量的均值与零之间的差异显著性。如果差值均值与零无显著性差异,说明配对均值之间无显著性差异,即股权激励前后公司绩效没有显著差异;反之,则说明两种有显著性差异,即股权激励前后公司绩效存在显著差异。

(二)指标选取

选择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公司绩效的标准,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一是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中获权条件看,上市公司使用最多的是净资产收益率ROE这一指标(张娟,2013),从本文研究的样本看,所有的上市公司均使用了该指标作为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指标,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二是净资产收益率能够综合的反应公司的获利能力和公司股东利益关注点;最后是该指标作为财务分析数据最常用的数据,具有较好的可得性。

(三)数据处理及描述

本文所有的数据均是从WIND数据库中获得。在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之前,需要对数据进行处理。为了保证一定的数据量,本文采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后3个会计年度的半年度数据,即每个上市公司共有12个数据。(在这里需要注意是的,从上市公司半年报中获得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直接使用,但年报中的该数据计算包含了上半年的净利润,需要在扣除上半年的净利润计算后才能使用。)同时,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时间是股权激励计划正式生效的日期。

由于数据时间段的要求,可以排除在2010年以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和在2005年以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上市不足3年的上市公司。在剔除ST公司和数据不全的公司后,本文共获得从2005年到2010年间65家上市公司的样本。从样本的行业范围来看,基本覆盖了证监会二级行业分类的所有行业,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在总共64个样本中,可以看到2010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最多,达到33家,2005年至2009年分别是2、10、4、9、6家上市公司。在行业分布上,房地产行业最多,达到8家,其次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均是7家上市公司。

三、结果分析

在95%置信区间的双尾检验中,Sig.小于0.05时,说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后的公司业绩有明显不同。但当实施后的公司业绩指标ROE明显小于实施前的数据时,Sig.同样会小于0.05,故需要找到实施后的业绩明显高于实施前的样本公司。“前”和“后”分别代表实施股权激励前、后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当其差值即mean列数据小于0时,就表示实施后的公司业绩高于实施前。在64个样本公司中,共有9家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公司业绩明显高于实施前,占样本总数的14%。这9家公司是格力电器、科达机电、上海家化、烽火通信、海信电器、青岛海尔、华神集团、昆明制药、武汉健民。这9家公司中耐用消费品占三家,生物制药占两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有5家上市公司的业绩出现了明显的下滑,占样本总数的8%。而样本公司中的78%均是实施前后没有明显的变化。

四、结论

从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到,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普遍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样本中78%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其业绩并没有得到改善,甚至有8%的公司其业绩在实施股权积极计划后出现了明显的下滑。

对于大部分公司其业绩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因可能是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福利化、我国资本市场没有达到有效资本市场而没有激励作用。股权激励福利化具体表现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获权业绩考核指标本身并不明显高于其以往公司业绩,从而对于激励对象来说只要公司正常运营或付出努力较少就可以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中的业绩要求。

参考文献:

[1]吴晓兰.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效果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1

[2]汪玉桥.股权激励对我国上市公司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D]. 南昌:南昌大学,2011

[3]魏德云.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绩效的实证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0

股权激励实施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

一、引言

股权激励是企业对员工实施长期激励的一种方式。企业在某些条件下给予员工部分公司股权,属于期权激励。在股权激励方式产生前,企业是通过对目标业绩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这种激励方式与经理人员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股权激励计划的出现能够避免经理人过多地看重企业短期目标,意味着经理人能够分享企业的剩余价值;引导经理人能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立场上进行经营决策。自从2006年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管理的相关办法以来,上市公司纷纷积极推行股权激励政策。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本文旨在分析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政策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提供些许帮助。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现状分析

(一)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模式,但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这三种模式。

1.股票期权(Stock Option)。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给予被激励对象(如管理层、高管等)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被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但不可以转让。其优点是可以降低企业委托成本,将管理层的薪酬与企业长期利益挂钩,确保管理层不会做出有损企业长期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缺点是股票期权分散了股权的集中度,会影响到一些股东的利益,有可能产生纠纷。股票期权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目前股票期权是我国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一种股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限制性股票是指被激励人员在限制期内不拥有处理股票的权利,在限制期后可出售该股票并从中获益。限制性股票是为企业的某一计划而量身定制的激励模式,如果员工在限制期内离职,相应也会没收其股票。其优点是可以确保大部分员工不出现离职现象,有较强的稳定性;缺点是在一些非成熟型企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时会出现较大波动,股票市场价格变动不稳定,不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股价上升,会使员工产生怠慢消极的工作态度,因此该模式适合在成熟期企业实施。

3.股票增值权(Appreciation Rights)。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给予经营者的一种可以在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的差价之间获得收益的权利,当然前提是经营者努力为企业打拼,在限制期内股价上升,经营者可以收获这种权利,且不用支付现金,由上市公司支付。该模式的优点是简单、易于操控,可直接兑现;缺点是并不是赋予经营者真正的企业股票,激励效果与其他模式相比较差,且对企业支付能力的要求较高,因此该模式适合于现金充足、发展稳定的成熟型企业。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1993年,深圳万科最先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从此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尝试通过施行股权激励计划来解决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2006年中国证监会了关于股权激励管理的相关办法,并于2008年出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3号),同年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在国家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引导下,股权激励计划逐渐被应用到上市公司高管的激励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2016年7月证监会再次了最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政策上的引导以及股权激励效果的逐渐显现,施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浮现出来。一些上市公司是第一次施行股权激励方案,如2016年10月公告披露国祯环保授予1 575万份股票期权、海康威视拟推5 386万股限制性股票、顾地科技拟推2 764.8万股的股权激励计划等。还有一些上市公司推行了多次股权激励计划,如网宿科技推行了5次、苏宁云商推行了3次。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提升了公司业绩。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 827家,其中有808家上市公司推行了股权激励计划,共涉及1 110个股权激励计划(其中有229家公司推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创新性以及科技型企业的推动作用比较明显。通过调查发现多数企业选择股票期权模式施行股权激励计划。我国2010至2015年各年新增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见表1。

谋1可以看出,2015年新增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减少到48个,原因可能是由于2015年经济不景气,企业效益下滑,使上市公司缺少对未来经营业绩上升的信心,所以数量有所减少。但从统计数据来看,施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数量总体呈递增趋势。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施行中出现的问题

(一)制定行权价格时缺乏对影响公司业绩的内外因素的综合考虑

股权激励选择过低或过高的行权价格都是不恰当的。过低的行权价格违背了股权激励施行的初衷,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是为了激励企业员工更加努力工作,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做出贡献。过低的行权价格则使股权激励容易实现,员工轻而易举就可以得到股权激励;过高的行权价格,员工望尘莫及,对股权激励失去信心,因达不到行权的要求而变得消极,这样也会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的失败,达不到激励的效果。由此可见,行权价格的制定对股权激励的作用非常重要,当企业缺乏对外界市场状况、公司业绩现状及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时,都会导致选择不恰当的行权价格,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

(二)短期考核指标诱发盈余管理操纵行为

设计股权激励的初衷是利用股权激励方案约束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实现高管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避免短期行为。但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许多企业高管为了谋取自身私利,采取操控企业账面数额的办法,来达到股权激励的行使条件。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是大多数企业以短期考核指标为最终行权考核指标,如仅仅以销售净利率、经营业绩、营业收入增长率等短期指标为考核指标,致使高管有机可乘,通过盈余管理来操纵企业业绩。

(三)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通过调研发现,很多上市公司并没有明确界定管理层的权利范畴,管理层“一方独大”现象显著。股权激励的目的是激励管理层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不约束管理层的权利范畴会导致股权激励成为其套利的工具,管理层为了达到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滥用职啵操纵企业财务数据。即使发现了管理层违纪现象,也没有明确的惩罚机制,没有对管理层实施监督的条例与措施,导致管理层人员不用为自己的违纪行为负责,没有有效的约束与制衡机制,造成了企业内部监管的缺失,使股权激励计划违背初衷,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另外,很多上市公司没有完善企业内部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致使内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通常不披露或很少披露对公司不利的信息。不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使股东对企业的真实状况缺乏了解,影响公司股价,使股权激励效果得不到有效发挥。

(四)外部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处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初期,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监管部门对股权激励条件的设定还存在疏漏,如证监会制定的股权激励制度中关于授予价格的规定,其计算期限较短,容易纵。

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不够严格,门槛设置不高,没有把好关;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对企业是否存在高管盈余管理行为并没有明确的监督措施;对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不到位,在定期披露的报告中,没有发现公司将股价趋势与公司业绩进行对比,缺乏公司股价与同行业股价进行对比的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的惩罚力度,管理层违反法纪时承担的风险较小;政府监督部门的分级管理工作不明确,给企业明确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造成阻碍。可见,对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外部监管还有一些疏漏,相关法律之间尚存在着相互冲突的地方。

四、我国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的改进建议

(一)充分考虑内外因素,制定合理的行权价格

在经济形势较好时,可以适当提高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确保管理层继续为企业发展做出努力;在经济萧条时期,在制定行权价格时应适当降低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经济的萧条会导致股价出现降低的趋势,这时若仍制定较高的行权价格不但不会起到激励效果,反而会使员工消极工作。因此企业应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影响,并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制定符合企业未来发展的行权价格。过低或过高的行权价格都达不到股权激励的目的,违背了股权激励施行的初衷。

(二)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体系

很多上市公司将公司业绩、财务比率等短期指标纳入股权激励方案的考核指标,忽视了能体现企业长期利益的考核指标,如长期股价表现、净利润增长率、股票收益率等。仅仅设置短期考核指标会使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行为达到行权目的。企业应将短期考核指标与长期考核指标相结合,也可以适当引入非财务的相关指标,如市场表现、经济状况等高管不能轻易操控的因素来构建综合的指标体系,作为行权考核的依据。考核指标体系的完善与否对股权激励计划效果的发挥至关重要。

(三)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正是由于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才给了一些企业管理者以可乘之机。为此,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法规制度的形式明确管理层的职权范畴,明确违反法规制度的惩罚机制,对违反相关法规制度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使股权激励方案真正发挥其作用,使被激励人员和企业双受益。应制定详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披露公司业绩、公司的市场指数等,让外界投资者对管理层进行监督。良好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能防止管理层为谋取自身利益而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促进管理层理性地为自身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发展做出努力。只有将约束机制与股权激励相结合,才能使委托双方利益趋于一致,才能发挥股权激励的应有作用。

(四)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股权激励计划的圆满实施,不仅需要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更需要外部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证监会应提高计算股权激励授予价格的计算期限,以大于30个交易日为宜。因为短期的计算期限会出现误差,长期的计算期限更能体现市场的波动状况。应提高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标准,对没有激励效果的方案不予通过审批。完善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增加公司股价与行业股价、公司业绩与行业业绩等的对比信息的披露,外部监督机构应发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评估的意见,确保相关信息公正、公开。为避免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出现,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违纪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确保监督制度能够有效地制约企业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外部监管机构应采取分级管理的形式,对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分别进行管理。只有企业和外部监管机构真正实现内外双重约束,才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夏波.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现状及改进对策研究[J].商业会计,2016,(04).

股权激励实施计划范文第5篇

【摘要】股权激励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对管理层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的研究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更有效地启用激励方案。本文对近年来国内外股权激励研究的主要观点进行整理,简要综述管理层股权激励实施的动因和效果的相关文献,希望为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管理层股权激励;公司价值;激励效应

一、背景介绍

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方法,让公司人员获得一定股权,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享受附带的经济效益与权利、承担风险,尽责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我国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在股权激励方面进行了多种模式的实践和探索,比如一些典型企业的股票增值权和业绩股票激励计划等。2005年10月底通过的相关修订案,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可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为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打开了通道。

股权激励对企业的影响是显著的,其有助于创造企业的利益共同体,采用长期激励的形式将员工与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弱化两者之间的矛盾,减少成本,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股权激励也是一种人才价值的回报机制,除了工资和奖金,公司价值增值同样能够回报人才给企业发展带来的贡献,同时,它也有助于留住和吸引人才。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经营者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和价值创造能力,减少短期行为,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不再局限于本年度的财务数据。

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呈现又是复杂的,比如激励作用只是一方面,所以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发现和理解不同背景的企业实施机制和效果的具体差异之处,并由此探索不同条件下如何设计和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才能真正对企业整体发展更有益。

二、股权激励的研究方式

目前国内对股权激励的研究方式以实证类的档案式研究居多,即用已有或已处理的数据库资料分析并检验假设。除此之外,还有案例式研究,如邵帅等人(2014)以经历了产权性质转变的上海家化为案例,分析其国有和民营阶段股权激励制度设计动机的差异,研究企业性质对股权激励制度设计动机的影响。

股权激励的变量使用中,国内文献大多分为两类:一类是设置公司是否实行了股权激励计划的虚拟变量,如肖星(2013)等人;另一类则直接使用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的数据或是被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人数和比例,如周仁俊(2012)选取高级管理层持股比例衡量管理层股权激励强度;或者两者结合,如夏纪军(2008)等人。

三、管理层股权激励实施的动因和效果

公司采取股权激励的动因有激励和非激励因素。前者的阐述为股权激励可以使高管与股东利益一致,在信息不对称时,降低成本,起到激励管理层提升公司价值的作用。同时,股权激励有助于吸引和筛选优秀的管理层为公司服务(Arya and Mittendorf,2005),并且改善R近退休高管视野短期化的问题(Dechow and Sloan,1991;Murphy and Zimmerman,1993)。后者的观点为股权激励有时也是出于非激励目的,如缓解现金流动性约束、减少高管税负、降低财务报告的成本等。

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动因不同。肖星(2013)等人使用公司当年是否推行股权激励计划这一虚拟变量,从激励水平和约束机制研究了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最终得出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层权力论”,是管理层利用自身权利寻租的表现;民营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则符合“最优契约论”,是源于对管理层的有效激励。

吕长江(2009)等人通过研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效应与福利效应同存,福利型股权激励的实施后果则为高管自谋福利,不利于股东的利益。这两种效应的实现区别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激励条件和激励有效期的改善来增强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

邵帅(2014)等人认为从产权性质区分,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倾向有所不同,国有企业由于激励比例和激励收益受到过多政策限制,导致激励不足,并且由于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股权激励设计倾向于福利型;相反,民营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更加合理,倾向于激励型。

国内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原因主要还是为了降低成本,实现激励效果,但往往由于产权性质差异等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动因和倾向会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会偏向于管理层的自利行为,激励不足,更多是福利性质;相比之下,民营企业的激励动因则会更加明显。

对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研究存在多种角度,大多为对公司价值的影响,通常用企业业绩、托宾Q值、股价来评价,以论证是否真正实现了激励作用,或者只是福利效果。此外,还有文献研究影响管理层股权激励效果实现的因素,如产权性质、大股东控制权等;以及管理层股权激励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对企业投资效率、对银行信贷决策、对高管更换的影响等。

关于国内外管理层股权激励实施的分析,研究角度在不断提出改进,并且不乏创新性的尝试。从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实施对公司各方面影响的深入,以及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研究,能够不断充实和发展股权激励理论。

参考文献:

[1]肖星,陈婵.激励水平、约束机制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J].南开管理评论,2013,(1)

[2]陈勇,廖冠民,王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5,(2)

[3]邵帅,周涛,吕长江.产权性质与股权激励设计动机――上海家化案例分析[J].会计研究,2014,(10)

[4]周仁俊,高开娟.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J].会计研究,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