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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年度工作计划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20__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四年,也是“五五”普法的关键一年。做好20__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落实“十一五”规划,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__年,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构建和谐__、建设“平安__”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__年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新一轮依法治县规划;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县办与普法依法治县领导组、普法依法治县成员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当好参谋助手,畅通信息渠道;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简称“一学三讲”)为主题,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深入开展“民主法制村”的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时期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

(一)召开普法依法治县成员单位联系会。拟在上半年召开会议,会议通报前三年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展示普法依法治县图片,听取下步工作意见。

(二)培育典型,分类指导。根据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特点和内在发展规律,注重发现、培育、推广各类典型,要有计划地组织宣传好近三年来“五五”普法取得的成就经验、先进典型,“五五”普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做好迎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准备。

(三)规范和完善信息报送渠道。上传下达是普法依法治县办的一项重要职责,由于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上的欠缺,指令下达和信息上报长期处于一种不规范状态,建立和完善上传下达的渠道成了当务之急。在上半年,普法依法治县办拟在普法依法治县成员单位中选定相对固定的的人员建立信息上报网络;在普法依法治县办确定专人负责向领导组报送信息;同时建立奖罚制度。

(四)制定新一轮依法治县规划。截止20__年底,我县“二五”依法治县规划已顺利完成。为近一步搞好我县依法治县工作,按照我市 “三五”依法治市规划和县委、政府的要求,及时制定和县“三五”依法治县规划,为我县依法治县工作的顺利衔接铺平道路。

二、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与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一学三讲”活动方案。并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工作,使全体公民真正懂得学法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村人口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结合“五五”普法的新要求,不断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机制、新举措。继续完善领导干部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坚持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考试、学法用法档案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联合组织、人事部门全力抓好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

司法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积极落实各类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一把手”工程,广泛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的各项活动,培育青少年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根据构建和谐__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继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加大对农村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范围,结合实际,抓好各类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做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以行业依法治理为重点,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修订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地方、行业依法治理的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认真开展“民主法制村”创建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总结“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的经验,扩大创建活动的范围。对已达标命名的县级“民主法制示范村”进行一次抽查,查漏补缺,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取消命名。

五、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战地建设

(一)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各乡镇、有关部门依托现有资源,在农村、学校、企业、社区开办经常性的法制宣传专栏,橱窗、广告牌等;联系党校,在干部培训中加大法制课教学内容并切实落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综合利用各类教育基地资源,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实施的第一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制,推进普法工作落实,根据我局实际,制定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儿童福利、困难老年人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惠民政策为主要内容,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民政工作群众满意度。一是建立社会救助政策长效宣传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栏等方式,持续深入广泛宣传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开展送政策下基层活动。在镇街区主要街道、大集、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点,向群众发放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现场接受“一对一”“点对点”咨询服务,向群众普及惠民政策。三是开展救助业务大培训。在市民政局组织镇街区民政工作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各镇街组织一期救助政策培训班,参加对象为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宣传讲解社会救助政策及业务知识。四是开展救助对象大走访。由局领导带队,对救助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宣传党的民生保障政策,详细掌握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了解走访对象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广泛听取意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二、村(社区)“两委”换届法治宣传。组织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邀请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讲解村级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村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更好地做好村务监督工作。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制作海报、横幅、看板、印刷宣传单页、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配合法治宣传周、法制宣传进社区等活动,走进基层,走进群众,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三、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进行宣传,召开养老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培训会议,深入学习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相关内容。印制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手册400份,对全市14家养老机构进行发放。开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服务意识,促进法律法规遵从,弘扬孝老敬老文化,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我市养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一是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法长效宣传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持续深入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二是开展送政策下基层活动,向群众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白纸,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为咨询群众答疑解惑。

五、中华慈善日宣传。利用《慈善法》颁布六周年之际,以“践行《慈善法》”为主题,撰写宣传材料,做好慈善日宣传工作。发动社会各界志愿者,共同参与宣传,发放宣传材料。联系融媒体中心,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

附:青州市民政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青州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7日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自*年开展"*"普法工作以来,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广东省计划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同志在党的*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计划职能转变,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积极落实国家计委制定的《全国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在普法、参与立法、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机关工作特点的法制建设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国家计划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至今年6月底止,广东省计划系统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47个;专职从事法制工作人员62人;举办各种普法培训班117期,参加学习和进修人员达6091人次;完成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11件,(其中已出台的8件、完成起草的3件),规范性文件139件(不含*、*、*、*以外市);部分市计委还建立了案件审理和举报投诉制度。现将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制订普法规划(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年开展“*”普法后,省计委按要求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黄伟鸿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和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党办、监察、人事、法规、办公室等处室的领导当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同时发文要求各地计委也相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各市计划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均由计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网络。在成员有变动和缺额时,能及时调整和补充,保证机构的健全,为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几年的工作中,各级"*"普法领导小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分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困难。(二)制订普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认真衔接国家计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计划工作的特点,*年省计委制定了《广东省计划系统法制宣传第三个五年规划》(*-2年),对五年普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同时,还相应地制定了普法年度计划。各000市计委也结合实际制订了普法规划和计划。在制订规划、计划的过程中,省、市计委都能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国家计委的普法规划与我省的普法安排相结合;二是学习计划工作专业法规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相结合;三是五年的长规划和当年的短安排相结合;四是学法、守法、执法、立法相结合。由于注意抓好规划、计划工作的"四个结合",确保了普法工作既符合上级计委的要求,又切合当地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二、深入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省计委和各市计委均按照年度普法学习的计划,认真抓好法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增长法律知识。一是组织学习改善宏观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对外开放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普及学习《科技进步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预算法》、《审计法》、《税收管理法》、《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二是抓好与计划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劳动法》、《价格法》、《统计法》、《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暂行规定》、《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规定》、《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三是组织干部学习地方普法要求的《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刑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基本完成普法学习计划目标。我省计划系统"*"普法学习宣传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一)领导带头学法省计委党组的中心学习组,把学习基本法律和计划部门的专门法律法规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学习、交流、讨论;*市计委每年都编制领导干部学法目录,领导带头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制理论;*、河源等市计委的领导班子学习中心组,每月定期集中一次进行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开展学法专题讨论,谈学习心得体会,还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高等院校、市委党校的专家到机关授课辅导,为推动干部、职工学法起表率和先导作用。(二)材,坚持自学和面授教育相结合全省计划系统统一采用国家计委编印的《计划物价干部职工常用法律读本》作为学习法律知识的教材,对普法学习所需的资料,做到人手一册。各地在全面自学所要求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有组织地学习普法的重点教材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法律知识讲座、选派骨干参加学习培训、结合实际问题学习有关法律条文等办法进行。省计委精心组织了两期普法培训班,各市计委均选派了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参加学习,合计达120人。(三)注意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省计委积极通过开展墙报、组织参观学习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拓视野,提高大家对普法学习的兴趣;*、韶关、茂名等市计委则采用法律知识征文、办好宣传橱窗、黑板报、有奖测验等多种形式,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宣传效果;惠州、云浮市计委通过集中请专家讲课、收看法律教育录像片、参加宣判大会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普法教育。(四)抓好干部学法考试我省计划系统大多数部门将每年的学法考试作为检查干部学法情况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省计委自1997年开始至今,除分别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省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宪法》、《行政诉讼法》等15个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复议条例》的年度学法考试外,还单独组织机关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四个常用法律知识的学习考试。三年来,除因公在外人员,在职广大干部都参与了普法考试,据统计,每年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占应参加考试总人数的96%以上,合格率达到了100%.各市计委每年都参加当地普法办组织的考试科目,参考率都在90%以上,考试合格率均达100%.三、坚持学用结合,抓好法规规章配套工作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我省计划系统行使计划管理权的一种普遍而重要的方式,同时,还为省、市人大和政府代拟有关计划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有关部门代省、市草拟或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计划部分提供立法建议的职责。这些规则都是有关行政行为的依据,其合法、适当与否直接决定依之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把这些规则的出台关,是我省计划系统贯彻依法行政的主要举措。(一)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使计划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抓好普法学习宣传过程中,省计委、*以及*、*、*经济特区计委利用当地人大、政府拥有立法权的有利条件,坚持在配合参与立法上下功夫,并力求做到既注意把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又注意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需要,推动计划系统的法制建设步伐。省计委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向省政府、省人大提出有关项目的立法建议,并主动协调各单位关系,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草拟工作。其中已出台的包括《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市购买商品房申办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市计划局起草出台的《*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市计委制定的《*市人口管理条例》和《*市投资管理办法》和*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区人口计划管理规定》等8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完成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广东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经济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条例》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3件。(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据、程序、内容合法各市计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围绕资金筹措与使用、项目建设与管理、产业发展政策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积极主动地起草或提请市政府涉及计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发文推动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如*市计委制定的《*市经济和社会调节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办法》、《*市重大科技攻关和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和《*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议管理办法》,*市计划局起草制定的《关于*特区进口自用物资额度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科技再开发基金管理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对各种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我省计划系统都坚持严格把关,做好协调,注重实效,合理合法。四、落实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省计委成立了以黄伟鸿主任为组长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编写《广东省计划委员会执法责任制手册》,明确计委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职责,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工作程序,改革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市计划局及*、*、*、*等市计委结合"三定"方案的工作职责,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分解到岗到人的逐级责任制,并落实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奖励,同时还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二)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省计委对负责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执法检查,既注意协调管理,又及时通报情况,每年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都要检查各专业处室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心的作用。中山市计委在执法检查中重点加强对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市计委在3年内共为该市国债项目争取国债资金1.4亿元),*年市计委与人大代表一起视察、检查该市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进展情况,落实国债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今年又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1.24亿元国债的三大项目(东河水利枢纽工程、中顺大围、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国债项目的建设依法有序地进行。*、肇庆、韶关、揭阳等市计委在投资项目管理上,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专业性法规,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理顺建设项目中政府与企业的行为。在统筹投资资金使用、外来人口入户审批、大中专毕业生计划安排等行政管理中,严格遵循国家、省的政策和自身制定的规章办法,做到程序合法、制度透明、服务高效、监督有力,使计划管理有序进行。(三)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我省计划系统在机关内部管理中,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文明办公、重大事项督办等制度。省计委带头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有关单位的会文,均认真依法提出意见,省计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把好法律关,依据《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市计委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一律佩戴胸证,明确机关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湛江、茂名、梅州、江门等市计委制定了《市计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市计委机关财务开支审批有关规定》、《效能监察方案》等规章制度,对保证计委各项工作的落实,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五、对“*”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一)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我省计划系统通过大力加强普法学习,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加大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了计划管理向以间接调控为主转变、调控手段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广东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九五"前四年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0.2%,基本实现了规划目标,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二)依法加强计划管理,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几年来,我省加强了投资管理和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度得到更加有效地执行,*抽水蓄能电站、京珠高速公路广东段、珠钢项目等一批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更加规范。"九五"期间,全省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如广梅汕铁路、京九铁路广东段、虎门大桥、沙角电厂c厂投入使用,改善了我省的交通、能源紧张状况,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对薄弱环节通过制定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三)依法实行审批制度改革,增创计划体制改革新优势*市计划局在全省率先实行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自筹资金项目审批环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审批事项、改革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督等,探索了依法进行审批管理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初步收到良好的成效。全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审批制度改革,省计委根据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调整。其内容包括:取消一部分项审批事项,克服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弊端;对保留审批的事项,依法进行规范;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和审批后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管。此外,还努力规范行政管理程序,使计委机关管理活动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四)用法律监督手段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成效显著通过普法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从参加学习法律知识逐步转变到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维护国家法制,执行法制,依法管理,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几年来,我省计划系统在政府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和招标、入户指标安排、毕业生分配计划安排等重要行政事务中从未发现违纪行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明显提高。我省计划系统在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专职人员不足,相当部分市计委只能抽出兼职人员负责法规工作,在各方面工作任务集中发生时,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就难免受影响;二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省部分边远山区市计委属下基层单位的学习培训费用难以落实,导致普法进度参差不齐;三是依法行政方面,立法质量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权还须进一步明确;四是对普法工作中涌现的典型单位和人物的宣传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法制建设任务将会更加繁重,尤其是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体改委、省粮食管理局的职能并入省计委,法制工作的范围更宽。为此,我省计划系统将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一如既往地搞好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使我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规范化,促进我省学历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普通中等专业教育和成人中等专业教育共七类。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成人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第四条 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编制、下达、监督执行等工作,各招生学校和各级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对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要求,由省教育厅制定年度计划编制办法和编制流程。各招生学校按照计划编制办法和流程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编制要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原则。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根据我省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生源质量为主,陕西生源为主”,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近年来我省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法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

第七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在国家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省上规定的编制程序及工作时限要求,及时、确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资格及招生专业必须经学位管理部门批准,

第八条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编制分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必须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均在网上进行。

第九条 普通高等教育分省招生计划的编制,要坚持“以本省为主,实行省际对等”的原则。省教育厅统筹普通高等教育分省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人口、考生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年度留省招生计划比例,审核各招生学校出省计划,统筹平衡省际间计划分布。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部委属及外省院校增加在陕招生计划。

第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确定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省教育厅专业就业情况预测,引导各高校调整专业结构。各高校要认真负责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分专业生源计划编制工作,送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各普通高等学校。凡未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未经审批的本专科专业,一律不予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为保证国家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和艰苦地区、行业的人才需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适量的定向就业生,并据此编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要与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并面向生源地全省招生。

第十二条 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对人才选拔培养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经省教育厅和总政治部同意后,可依据国防生招生计划编制相应的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网上编制的来源计划,要与学校年度招生章程同时提交省教育厅审核。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招生用人需求协议书正本扫描件。

第十四条 独立学院过渡期内,其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接受其申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根据当年高职毕业生的数量及专业分布情况,确定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安排招生的专升本专业应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专升本招生计划包含在各高等学校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之内。重点建设的“985工程”、“211工程”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得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第十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省教育厅在严格考核其办学资格、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规模,并统筹管理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各成人高等学校负责向省教育厅提出本校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计划建议数以及办学形式建议,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送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上报教育部。

第十七条 成人高等学校要合理定位,充分发挥其在终身学习中的作用,逐步压缩其举办普通高职教育规模和点数。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取消成人脱产班办学形式,只安排函授及业余形式的招生计划。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根据行业需求从严控制。

第十八条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学校根据省上确定的分学校招生计划,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未经审批同意招收五年一贯制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计划。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进入高职教育阶段学生的规模纳入学校当年高职招生计划。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主要在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第十九条指导性计划的编制。各招生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提出年度计划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三章 计划下达

第二十条 在国家下达我省年度指令性招生计划后,省教育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各普通高等学校实际办学状况,及时科学合理安排分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各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规模。

第二十一条 下达指令性计划要坚持:

1 严格考核基本办学条件。根据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统计和办学条件监测结果,审定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对办学条件趋紧的学校,要适度调控其增量。对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被教育部亮“黄”、“红”牌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其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2 统筹兼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已有各类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增量,平衡各院校需求。

3 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果,在招生计划上给予奖励或处罚。

4 招生计划与高校就业情况相挂钩。对社会急需且需求量较大的专业以及就业状况整体较好的普通高等学校,在计划安排上优先支持。

5 促进高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把各普通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以及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安排其年度招生计划重要依据之一。对不按有关规定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且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学校,核减其年度招生计划。对严重完不成计划或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大量超计划招生的,调减其年度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指导性计划要在严格考核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提出年度指导性计划总量,并根据学校需求予以安排。

第四章 计划执行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和成人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的执行单位为各招生学校和省招生办公室。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的执行单位为各招生学校和各设区市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必须认真执行经有关省级、市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准无计划招生或超计划招生。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厅监督普通高等学校的来源计划执行情况;省招生办公室协助省教育厅监督高等学校的计划执行情况。各招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监督本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要通力合作,采取措施,努力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在集中录取期间,普通高等学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来源计划调整要根据其生源状况,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并征得省教育厅和计划调入及调出省级招办的同意。省招办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学校生源情况会同省教育厅对计划调整提出意见,在省教育厅确认后,按照计划管理系统显示确认的计划调整结果执行。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相关生源地省级招办意见,审核高等学校计划调整申请,监督高等学校来源计划执行。

第五章 其他

普法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各类组织机构。

1、调整了“五五”普法领导组。为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我局对“五五”普法教育领导组进行了调整,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的经费和必要的设备等全部予以解决。

2、根据普法规划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按照制定的全区计生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具体规划(计划),确定普法内容。

3、根据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制定出普法宣传教育的具体计划,确定普法内容。进行思想发动,动员我局全体职工和全区计生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普法学习活动,发动职工家属、租赁房屋人员和附近居民自觉地加入普法学法队伍中。

二、宣传到位,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生育秩序专项治理期间,我局还在全区计生系统内开展了对《决定》精神、《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学习活动和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服务等进行了培训。充分利用会议、街道宣传、广播、电视、报刊、散发宣传资料、文艺小分队演出等多种形式,进行这些活动的学习、宣传、贯彻,对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贯彻落实《决定》精神、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普治结合,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我们在抓好“五五”普法工作的同时,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计生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全区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我局建立健全各类组织机构,全面开展工作,在局机关内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机制,做好综合治理及人民调解,在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办理本系统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全面推动文明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以“法律六进”活动为切入点,积极推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促进单位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单位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推进平安和谐单位建设。以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进一步做好“计生法治”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全面推进“计生法治”建设,促进我局乃至全区各项计生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在进一步落实我局领导干部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学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围绕建设法治单位,结合反腐倡廉工作,积极协调和配合组织、人事、司法部门在领导干部队伍中开展以《公务员法》、《条例》、《行政许可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预防职务犯罪、反商业贿赂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特点,继续推进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起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不断加强我局领导干部普法的针对性,不断提高其依法维权的意识。

五、落实惠民政策。

(一)奖励扶助政策

年初以来,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按照上级指示,对2009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复查、核实,并对2012年奖励扶助对象进行了预测。此项工作从始至终都切实做到严格把关、不错不漏,确保万无一失。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为民办事。

(二)特别扶助政策

我区人口和计生局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实施计划生育惠民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开展了对全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补助、扶助政策实施活动。并按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和实施方案,明确扶助政策的实施范围、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确认程序、扶助办法、资金来源等,确保扶助措施落到实处,取信于民。

(三)计生“三结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