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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音检测

环境噪音检测

环境噪音检测范文第1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丰富的物质条件让人们不断感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好处,然而,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正在越发的引起人们的关注。低碳、环保逐渐成为当今社会的焦点问题,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也越来越重点环境保护工作。而想要保护环境,其重要前提就是对环境污染有一个准确、及时、全面的科学认识,只有认清了形势,才能对症下药,为后续政策、措施的制定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那么如何才能认清形势,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呢?下面,我就以环境污染当中的噪音污染为例来和大家共同探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讨一下做好环境噪音监测工作都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所谓噪音监测,是指对于干扰人们正常工作、生活的声音散发源头进行的监测活动。由于噪音污染广泛的存在于道路、厂矿以及生活区等大型的人群集散地带,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加强噪音监测,确保一个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是当前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与此同时,作为当前环境监测之中的三大检测项目(空气、水、噪音)之一,噪音监测历来也都是环保监测人士重点关注的数据指标。通过监测噪音指标,有助于人们对附近的环境做好一个科学、准确的评价论断,同时也是制定环境法规、实施环境决策的重要依据,有利于环境噪音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环境噪音污染的现状

从整体上来看,环境噪音污染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自然界噪音污染和人为活动产生的噪音污染,由于自然界当中产生的噪声是人们暂时还无法改变的(如打雷、火山喷发、地震等自然灾害产生的噪音),因此,本文在这里就不再做过多的论述。下面,我们着重来探讨一下人为活动产生的噪音,对人为活动产生的噪音再进行细分的话,又可以分为交通噪音、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和社会生活噪音。其中,交通噪音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中使用交通工具时所产生的噪声(如车辆的引擎声、嗽叭声、杀车声、汽笛声和防盗报警声),这一部分环境噪音污染在当前人为噪音污染中占据了最大的比例,有可靠数据显示,交通道路噪音在城市中所占的比例在40%以上,也就是大致占了一半左右,特别是随着近几年机动车辆的快速发展,交通噪音已经成为当前人为噪音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工业噪音,工业噪音主要是指厂矿、企业等单位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引起的噪音(如机械摩擦、货物运送、产品组装等活动产生的噪音),初步估计,这类噪音污染在人为活动产生的噪音污染中大约占据了五分之一左右的比例,但由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并没有完全进行科学规划,许多厂矿企业都和居民区混杂在一起,导致工业噪音甚至成为部分地区的头号噪音污染源;建筑施工噪音,主要是指建筑工地的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噪音(如打桩声);社会生活噪音,主要是指人们的日常生活所引起的噪音。总的来讲,前两类噪音污染在整个噪音污染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后两类噪音污染在整个噪音污染中所占的比例则相对较小。

二、环境噪音污染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有了噪音污染,自然就应该加以监测、加以治理,这样才能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环境噪音污染监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噪音污染监测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由于我们在噪音污染监测技术上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因此在环境噪音污染监测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环境噪音检测专业人员严重缺乏。一方面,我国经济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此之前,噪声监测工作在国内还处于萌芽阶段,很少有专家学者涉猎到这一方面的内容,

直到上世幻九十年代以后,国内的噪音检测工作自才开始逐渐引起大家的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也是从这一时期才开始的,起步较晚;另一方面,虽然一部分专业人员也在噪音检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以前的社会环境对噪音污染的关注力度并不大,政府在资金方面的注

转贴于论文联盟

入量也十分有限,这种情况导致许多专业的噪音检测人员外流到其它国家或是转行从事了其它职业,最终造成了国内相关行业专业人员极度缺乏的难堪局面。二是环境噪音检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环境噪音检测体系方面,我着重强调以下两点:首先是检测标准的问题,就我国现行的噪音检测标准而言,与世界上其它的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比如噪音检测的流程还不够规范以及检测标准滞后于检则技术等问题,都对我国噪音技术检测的发展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其次是环境噪音监测过程中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数据的收集与处理问题,噪音监测的数据收集与处理是评价噪音级别的重要处理手段,这个环节处理的好坏与否直接影响着最终的检测结果。三是硬件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噪音监测通常采取的是多点取样法,需要在不同的点位都设置配套的检测仪器,这样才能尽可能保证结果的准确性,但由于噪音检测硬件设备本身就比较昂贵,目前的条件还很难做到在多个检测点都配备整套的检测设备,缺乏资金对硬件设施的注入,直接影响着检测的最终结果。

三、对环境噪音检测的几点建议

环境噪音检测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语音信号处理; 端点检测; Mel频率倒谱参数; 相关系数; 谱熵

中图分类号: TN912.3?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373X(2013)21?0067?03

0 引 言

端点检测算法一直是语音信号处理的一个研究热点,准确的端点检测可以提高语音识别的准确率,用于语音增强则可以准确地更新噪声谱。传统的端点检测算法采用短时能量、过零率和自相关系数等方法,在低信噪比条件下性能下降明显。许多新的端点检测方法相继被提出,如在语音端点检测中应用希尔伯特变换[1]、基于谱熵的端点检测[2]、基于高阶统计量的特征[3]等等,然而以上方法在强噪声环境下仍然不够理想。Mel倒谱系数能较好地构造人的听觉模型,谱熵有较好的检测效果。本文通过对两种特征综合加权得到一个表现更稳健的新特征,该方法能在多种噪声环境下得到较好的效果,提高了谱熵法在低信噪比环境下检测的准确率。

1 算法描述

1.1 MFCC相似度计算

人耳对低频信号感知灵敏,对高频信号则感知模糊,不同频率范围内的语音信号会引起人耳基础膜不同位置的振动[4]。MFCC通过构造带通滤波器组来模仿人耳的听觉特性,减少噪声对语音的干扰。

在提取MFCC特征参数之前,对声信号做预加重、加窗、分帧等预处理[5]。定义一个有[M]个三角带通滤波器的滤波器组,将预处理后的频谱能量乘以三角带通滤波器,得到每个滤波器的输出能量:

式中:[Xa(k)]为信号的傅里叶变换;[Hm(k)]为三角带通滤波器的频率响应。将每个三角滤波器的输出[S(m)]取对数,从而得到相应频带的对数功率谱。对得到的对数功率谱做DCT变换,得到MFCC[6]:

相似度是用来测量两个对象之间相似程度的,本文采用了相关系数距离来测度MFCC参数的相似度。假定声信号前10帧为背景噪声,求前10帧MFCC参数的平均值,得到背景噪声的MFCC参数近似初始值。为使当前参数能实时追踪背景噪声,对背景噪声的MFCC参数按下列公式更新[6]:

式中:[C]为前10帧背景噪声的MFCC均值;[α]为加权因子;[Cn]为当前帧的MFCC参数。求每一帧MFCC参数[Cn]与[Cnoise]的相似距离[d(Cn,Cnoise)],得到MFCC相关系数距离曲线。按下式求解相关系数距离:

1.2 谱熵特征计算

语音抽样频率为8 kHz,对语音分帧和加窗,帧长为32 ms,按帧间50%的重叠进行256点的FFT变换[7]。语音的能量主要集中在250~3 500 Hz,将该频谱范围内的信号分为13个子带,根据子带信噪比的不同调整其在整个谱熵计算中的权值[8]。每个子带的能量为:

[Si=(GkR2k)] (5)

式中:[Rk]为对应子带的傅里叶变换的第[k]个幅度值,[Gk]为加权因子,[Gk]的估计公式为[9]:

1.3 两种特征联合检测

熵在信息论中表示信息的有序程度,语音信号的有序程度远高于噪声的有序程度[10]。Mel频率模拟了人耳的听觉特性,提取语音和噪声的MFCC并利用它们的相关系数距离进行端点检测,可以在低信噪比环境下较好地区分语音段和非语音段。这两种特征冗余度低,本文对两种特征值分别赋予权重构造出一个新的特征,利用新的特征值进行端点检测。

当信噪比低于-5 dB时,MFCC相似度检测方法准确率高于谱熵法,为了获得尽可能高的准确率,在信噪比低于-5 dB时赋予MFCC相似度特征更高的权值。本文通过计算当前帧各子带先验信噪比的和来估计当前帧的信噪比,定义如下:

[SnrSumi=j=1nξ(j)] (11)

基于MFCC相似度与谱熵的新特征定义如下:

[Ti=(4+20/SnrSumi)di+Hi,SnrSumi≤204di+Hi,SnrSumi>20] (12)

2 实验结果与分析

实验选用了两类噪声,一类是选自NOISEX?92噪声库的白噪声、坦克噪声,另一类噪声由短波接收机采集得到,合成的带噪语音信号信噪比为-10~10 dB。将端点检测函数的判决结果与源文件进行比较,计算判决的准确率。其中,错误帧数等于语音错判为噪声的帧数加上噪声错判为语音的帧数,准确率为判断准确的帧数占总帧数的百分比。

图1中,实线表示一段语音的开始,虚线为该段语音的结尾。(a)为纯净语音,(b)为带噪语音,(c)为新特征的检测结果,(d)为谱熵端点检测结果,(e)为MFCC相似度端点检测结果。从图(d)看出,谱熵法未检测出图(a)中第5、8、9、12段语音;从图(e)看出,MFCC相似度未检测出图(a)中第4段语音;从图(c)可以看出本文提出的方法可以得到更高的准确率,漏检最少。

图2给出的是在信噪比为-5 dB时短波信道噪声下,三种算法的检测效果。由人耳辨别语音并在图(a)中标示出语音段的位置。随着信噪比的提高,MFCC相似距离相对谱熵法检测的准确率有所下降,但二者联合得到的新特征仍具有较高的准确率。

MFCC相似距离算法性能比较结果

由图3可以看出,在-10~-5 dB之间,在坦克噪声、白噪声及短波信道噪声下,与谱熵法比较,算法性能有了改善,在0 dB以上所提算法与谱熵法性能接近。当信噪比降低至-5 dB以下时,谱熵法的漏检逐渐增多,MFCC相似度距离检测准确率较高。本文所选取的Mel倒谱特征是识别语音有效的特征,与谱熵法进行联合判决时能得到更高的检测率,表现出比单纯使用谱熵法更好的性能。

3 结 论

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MFCC和谱熵的端点检测算法。Mel频率很好地模拟了人耳的听觉特性,提取出的语音和噪声的MFCC相似度距离可以很好地识别语音段和非语音段,与谱熵法联合使用时可以得到更高的检测率。实验结果表明,该算法性能良好,改善了谱熵法在低信噪比下的表现。

参考文献

[1] 刘伯森,卢志茂.基于希尔伯特-黄变换的低信噪比语音端点检测[J].吉林大学学报:工学版,2011,41(3):844?848.

[2] 李晔,张仁志,崔慧娟,等.低信噪比下基于谱熵的语音端点检测算法[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5(10):1397?1400.

[3] NUMER E, GOUBRAN R, MAHMOUND S. Robust voice activity detection using higher?order Statistics in the LPC residual domain [J]. IEEE Transaction on Speech and Audio Processing, 2001, 9(3): 217?231.

[4] 王让定,柴佩琪.语音倒谱特征的研究[J].计算机工程,2003,29(13):31?33.

[5] 余建潮,张瑞林.基于MFCC和LPCC的说话人识别[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09,30(5):1189?1191.

[6] 王宏志,徐玉超,李美静.基于Mel频率倒谱参数相似度的语音端点检测算法[J].吉林大学学报:工学版,2012,42(5):1331?1335.

[7] 程塨,郭雷,赵天云,等.非平稳噪声环境下的语音增强算法[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2010,28(5):664?668.

[8] 王琳,李成荣.一种基于自适应谱熵的端点检测改进方法[J].计算机仿真,2010,27(12):373?375.

环境噪音检测范文第3篇

关键词:隧道施工;噪声强度;噪声治理

中图分类号:U4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9-0143-02

1 工程概况和特点

1.1 工程概况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主体工程2131标段正线长约3.82km(右线计),全线地下穿越,线路由新秀站站后折返线(2号线二期)末端引入,下穿猫窝山、罗沙公路、塘排山后右转向国威路下敷设至设计终点莲塘站,与8号线一期相接。

莲塘口岸站至仙湖路站区间隧道下穿塘排山,隧道最大埋深约140m,线路平曲线最小半径500m,左右线中心间距10.0m~14.2m;穿越地层中、微风化石英砂岩层。隧道设置施工斜井一处(长度351m)。本区间拟采用矿山法施工(长度1319.150m)和盾构法施工(长度440m),施工斜井采用矿山法施工。

1.2 特点

目前斜井掘进施工采用炮机破碎岩层,再把渣土外运。斜井围岩为Ⅳ级围岩,围岩强度较大,使用炮机难以破碎,斜井施工过程中产生极大噪音,对施工现场旁边的广岭小区住户的生活造成不便,严重影响旁边广岭小区住户的生活及休息,这对斜井的外部协调带来压力并影响现场进度。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广岭小区属于1类环境,昼间环境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噪声值为45分贝。

斜井施工产生的噪音属于施工噪声,具有普遍性、突发性、非永久性特点的特点,还具有强度大且持续时间集中、技术强制性强、噪声控制难度大等特点[1]。

(1)施工噪声:包括钻孔、爆破、挖掘、装碴运输作业所产生的巨大声响;

(2)机械噪声:包括内燃机械和电动机械运转提供施工用动力所发出的声响;

(3)交通噪声:包括出人洞内的各种车辆、爬行机械以及行人所产生的声响;

(4)磨擦噪声:包括机械(具)与围岩之间、设备相互配合之间、机械本身摩擦以及劳动工具与作业对象之间磨擦所产生的声响;

(5)人为噪声:锤打敲击、高音喇叭、多人喧闹产生的声响。

按照声源的不同,上述噪声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气体振动所产生的,如轴流风机等;二是固体振动所产生的,如凿岩机等。

2 噪音控制分析

噪声控制分为三类:(1)从声源处控制,包括设备及减少震动、控制人群减少喧哗、少用高音喇叭等;(2)从声音传播途径对噪声进行阻隔,主要使用声屏障、隔音罩、吸音棚、制作工厂等;(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如耳塞等。

就斜井目前施工工艺,施工队伍在隧道中采用炮机对隧道掌子面进行开挖施工。炮机对掌子面的岩石开挖过程产生的噪声属于施工噪声和机械噪声,从声源处无法控制和消减噪声;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进行噪音防护,即在小区楼房安装隔音窗或其他方式进行降噪,需要大量资源投入,且容易因各种原因失效。考虑采用从声音传播途径进行隔断,即设置隔音屏障对噪音进行控制。

3 试验

为了解在施工过程中,隧道施工产生的噪音强度,在场地中设置控制点测量噪音强度。使用噪声检测仪对工点的以下部位进行噪声强度检测,分析周围环境变化对噪音强度的影响。噪音检测仪器为德国SAUTER声音强度测量仪SU130环境测量仪器,能测试目标环境的噪音强度。在斜井施工现场设置6个点,分别为D1、D2、L1、L2、S1、S2。其中D1、D2为洞门设置的两点;L1、L2为洞门向洗车槽方向道路上的点;S1、S2为生活区的测试点。

在隧道施工时在测试点对隧道施工产生的噪声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如表1。

通过对噪声的检测,并收集噪声强度数据,得出以上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在洞门的噪声最大,在D1点噪声强度达到86.3分贝,但在D2点噪声强度为79.3分贝。这说明噪声在隧道洞内相对集中,使噪声强度在一定范围内叠加,而在洞口处声音向四周扩散传播,噪声强度减弱;(2)在对着洞门的道路噪声强度基本不变,L1、L2点的噪声强度都为65.5分贝。这说明噪声在开阔地带噪声强度衰减程度低;(3)靠近生活区的过道中测得数据为S1点噪声强度为67.3分贝,在S2点处噪声强度为61.3分贝。除S2点比S1点更远离洞口范围的原因外,两点间的住宿房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噪声的强度。通过设置障碍使噪声强度降低,是进行噪声控制的好方法。能有效地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在施工时使用的排风机主要产生较低频率的声音,在洞口如D1、D2点排风机的声音强度为82dB、79dB,但在远离洞口范围的L1、L2、S1、S2排风机的噪声强度则大大降低,尤其在有遮挡物的S1、S2。洞口排风机自带有隔音装置,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噪音;(5)东湖公园工点的人工噪音主要因工点工人敲击或使用电钻等工具工作时产生,因此人工噪音的发生源为工点加工厂。同理,工点因钢材加工而产出的噪音主要在工点钢材加工厂。

则噪声强度随声源到测试点距离增加而降低,当两个测试点到声源的距离相差一倍时,噪声强度相差6分贝(dB)。噪声在洞口向周围传播时强度会降低。在距声源100m处,噪声强度将降低40dB。据测量距离显示,广岭家园到斜井洞口距离100m以上,按照理论计算,广岭家园的噪音强度为42dB,对住户不会造成影响。在进行实际测试时,昼间广岭家园的噪声强度为54.2dB,夜间为43.4dB,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会对住宅区住户造成影响。

4 控制措施

通过对施工中隧道噪音强度的测量和噪音源的分析,发现斜井工点的噪音源主要有两个:以斜井掌子面施工为主的因隧道施工产生的,主要为施工噪音和机械噪音;由于现场钢材加工和混凝土搅拌等原料加工工厂产生的,主要为人为噪音。另外施工现场存在斜井出渣土时的交通噪音,发生突然,噪音强度大。施工过程的噪音措施如下:(1)改进施工工艺,如把炮机开挖改为爆破施工等工艺;(2)减少人工噪音的产生,如禁止工人大声喧哗;(3)在施工工地面向居民住宅区一面设置吸音屏障,阻挡噪音对住宅区形成污染;(4)施工人员应掌握噪声传递规律,避免长时间强噪声干扰,远离超强噪声;(5)加强设备维修,定时保养,减少松旷磨擦和过大振动,以免引起噪声。

5 结语

通过对施工中隧道噪音污染的治理,以及对相关吸音、隔音材料的测试及选择,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隧道施工中,在遇到强度较高的围岩时,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强度大,持续时间短,发生突然的噪音污染;在很多情况下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在隧道施工^程中,隔音材料及吸音材料在噪音治理方面都有显著成效,由于两者的降噪机理不同,需要用在不同方面,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方法对不同成因的噪音污染进行治理。

参考文献

环境噪音检测范文第4篇

对船舶噪声污染的整治,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些监督与管理规定,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都给予了相关规定。在地方人大法规或政府规章中,对船舶噪声污染的监督与管理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应该说,对内河船舶噪声污染的防治,各级法律法规都授权给海事部门予以监督与控制,海事部门执法主体地位不容忽视。但这些法律法规中,涉及到船舶噪声污染管理的,一般仅仅明确了海事部门对船舶排放噪声实施监督管理,远没有对工业噪声、建筑噪声或其它交通噪声防治来得有操作性。这就为海事部门充分发挥海事权,加强内河水域船舶噪声污染控制增加了难度。

内河船舶噪声污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依据不明确。噪声污染被列为污染的一种,在各级法律、法规中都有所体现,并明确了内河船舶噪声污染的执法主体是海事部门(港务监督)。但这些法律、法规具体罚责绝大部分是针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以及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噪声污染制定的,而涉及船舶噪声污染的寥寥无几,仅仅在某些地方法规中有所体现;同时,在违法处理上明确的依据不多。

船员环保意识差,监管困难。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个体小型船舶不断增加,而这些船舶普遍存在船员素质低、船员环保意识差的现象,船员们缺乏噪音污染的意识,没有船员的自觉,单靠管理部门的监督与处罚,是难以禁止违规使用声号、操作不规范等现象的,使得监管困难。

管理主体众多,海事执法权有限。我国对内河船舶噪声管理的部门众多,包括环保、发展和改革、规划、城市建设、国防科工、船检、运管、航道等部门,看似多管齐下,实质上此项工作在各管理主体的业务范围内仅占一小部分,甚至是可有可无,没有引起各管理主体的重视,从而出现了部份“真空”地带,给管理对象有机可乘。对船舶而言,海事部门仅负责噪声污染的现场监督,而要完全控制噪声污染,还需要众多管理部门共同努力。

管理和监测手段不够先进,调查取证困难。船舶在水中航行,是在不断流动之中,要准确的找到污染源存在一定的困难;而有的噪声污染时间短,瞬间即逝,没有先进的监测设备可以保留下瞬间噪音排放情况,即使海事执法人员发现有可能存在的超标现象,但是工作人员还没来得急赶到违章船舶上的时候,噪声源早就消失了,执法人员无法取证,很难获得处罚的证据。

主要污染源不易识别、对敏感区监管效果不佳。由于监测手段不够先进,对主要污染源的识别能力差,无法准确的找出噪音超标的“罪魁祸首”,给执法带来了困难。因为船舶流动性大、船舶噪音很难有规律可循,对敏感区域的影响结果不断变化,有的船舶趁海事部门不在现场的时候就违规使用声号等,导致海事部门对敏感区的监管效果不够理想。

内河船舶噪声污染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噪音防治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通过公告栏、触摸屏、电子滚动屏、网络、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宣传资料,加强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内河船舶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呼吁广大船东能够知法守法,遵守船舶噪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海事部门应将对船员进行噪声污染防治教育纳入其培训范围当中,要求他们在通行时尽量减少噪声,在正常交会时要求减少音响设备的使用,采用手语和旗语等。通过宣传教育,逐渐增强船舶作业人员的噪声环保意识,由被动的“防噪”变为主动的“防噪”。

积极推进相关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标准的修改和完善。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推进相关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标准的修改和完善,尽快出台船舶噪声污染管理规定、制定船舶噪声污染标准,使船舶噪声污染的处罚依据更充分、更明确,提高可操作性,使其能够适应现在人民群众对船舶噪声污染的需求,能够为海事部门的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有效控制船舶通行时间、流量。海事部门可以根据辖区通航环境特点,合理安排通行时间及流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通过调整船舶通行时间,合理控制夜间船舶通过居民密集区的时间,并督促船舶尽可能合理安排时间,在白天通过市区航道,以减少夜间船舶航行密度。对影响人们休息、噪声大的船舶,采取在每天的某个时段和河段限制船舶航行,或要求这类船舶改道航行的措施,达到减少噪声污染的目的。

对症下药,加强主要噪声源的控制。海事部门应通过对船舶噪声污染投诉的分析,确定主要噪声污染源,然后根据污染源的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如禁止鸣放声号、降低船舶排气噪声或要求船舶安装消音器等。

把好船舶安检关。在船舶安检中,海事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带来噪声污染的船舶实行重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该类船舶的防噪设备是否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排放的噪声污染是否超标等,必要时可以对违章船舶采取禁止开航、强制纠正缺陷等措施,迫使船舶提升防噪能力。

增强船舶噪声污染监测力量。海事部门应成立专门的监测队伍,配备先进的噪声监测仪器,增强船舶噪声污染监测的技术力量。对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船舶,海事部门可以有选择地采取跟随战术,对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监控,实时监测船舶噪声污染排放情况,对超过标准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通过城市市区航段或者在市区港口作业,噪声污染超标的船舶,可采取措施强制船舶安装消声设备。

加强执法力度,保护敏感区。在敏感区域对船舶噪声污染进行重点监测,加强巡航和现场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使用高音喇叭、扩音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起到教育惩戒的作用,减少或消灭船员可以控制的噪音违章,改善环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对超标的船只实施整治并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整治活动成果能够长久保持。

加大信息化投入,实时在线监控噪音排放情况。针对船舶噪音取证困难的情况,建立噪音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在敏感地带设立固定的监控探头,对过往船舶进行噪音实时监控,获得瞬时噪音、单位时间内的平均噪音、最高噪音等监测数据。这套系统可以24小时实时监控工地产生的噪声,记录噪声超标的证据,使违法行为具有“再现性”,有效防止因“即时监控难”与“调查取证难”而产生的噪声监管漏洞。

环境噪音检测范文第5篇

治理商业噪声的法律困境

商业噪声污染十分严重,治理噪声污染也很困难。[1]法律明确禁止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这条规定就是治理商业噪声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很多的商家在商店门口放置高大的音箱放音乐。有些是拿着话筒高喊。过去民间是使用嘴巴来喊叫。现在科技发达了,商家使用扩音器来传达促销的信息。在周末,有些商家还搭台唱歌、喊叫。这些商业促销噪声给周围的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有些商家不知道法律有这样的规定。有些商家知道了,但是很顽固,提醒、投诉、劝告,甚至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去劝告,也没有效果。人一走,照样使用高音喇叭喊叫。违反这规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0条规定“违反本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在立法上规定由两个不同性质的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执行。这规定实际执行的结果并不好。受到噪声污染伤害的居民去找环保局,环保局说是公安局的责任;去找公安局,公安局说要环保局确定是否噪声污染。居民抱怨“:向派出所投诉,派出所说这归环保局管;打电话到环保部门投诉,对方又说噪音污染归公安机关管,问题像足球一样被踢来踢去。”[2]有关政府部门是这样的态度。河池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政委曹建军说:“商业噪音的治理关键在环保部门,因为商家有没有超标,不是公安部门说了算,公安没有专业的检测仪器,必须有环保部门检测为依据。没有环保部门全程配合,公安机关执法会陷入被动。没有检测数据作支持,商家会矢口否认噪声排放超标的事实。”[3]环保部门这样回应。河池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郭生科说,“公安机关是法定的处罚主体,至于取证的资质问题,应该主动向有关部门请求配合。我们支队同样没有检测资质,在执法过程中,也要请求监测站提供数据支持。如牵涉其他行业领域的执法,也要主动向相关检测部门请求支持。”[4]可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0条的规定存在立法缺陷。这规定在实践中导致了部门间的推诿,导致了执行的困境。吕忠梅教授指出“:在中国一方面是环境立法的空前繁荣,各类法律、法规大爆炸;另一方面则是每一部法律都未能得到真正的实施,使老百姓感到这个法律的无用、无能。”“各个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够,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特别是缺乏程序性规定,导致一些法律制度的适应范围不明,具体实施时困难重重。”吕忠梅教授明确指出“:一些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不明,职权不定,难于实现法律规定的管理目标。”[5]执法部门之间互相踢皮球,导致违法者更加肆无忌惮;市民受害更加严重。

解决商业噪声的途径

1.提高居民反商业噪声污染的法律意识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这样的困境?首先是市民要有反对噪声污染的法律意识,认识到排放高大噪声造成环境污染是不道德的,同时是违反法律的。商家要有这样的意识,受害的市民也要有这样的意识。公民的防噪声的意识提高了,特别是商家的噪声危害性意识提高了,不排放噪声,这样就没有受害者,也不需要政府部门去制止。如果商家的噪声危害性意识不高,或者很顽固,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力,就需要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去制止这样的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2.由环保部门统一行使调查取证权和处罚权法律要规定合理的分工,规定一个部门统一治理商业噪声。吕忠梅教授指出:“管理系统的专门化和管理体制的单一权力机构,有助于减少决策、办事过程中的消耗,可以增加效率,克服无责任性和混乱性。”[6]让两个部门治理噪声污染,立法机关的愿望是好的,可以发挥两个部门的积极性。但是实际上却执行不好。在中国这样的法制环境下,反而造成推诿,例如,广东环保厅对于居民投诉惠州某服装店的高音喇叭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另据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投诉人反映的商业噪声问题应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当地环保部门已将检查情况函告当地公安部门,商请其依法作出处理。谢谢您的意见。”[7]这就是执法上的推诿。如果立法上明确由一个部门治理,那么这部门就没有任何理由推诿。现在是环保部门负责确定是否噪声,而且测量的仪器和技术都是环保部门掌握。公安机关的优点就是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可以制止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行为具有威慑力,同时也有这样的权力和技术手段制止违法行为。但是公安机关一般对噪声污染不够敏感,同时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责任很多,有很多重要的事情要做,很多危害很大的,很棘手、很急迫的事情需要公安机关去处理。这样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很大,同时,公安机关没有动力也没有兴趣处理这些貌似危险不大,不紧迫的噪声污染。实践中统一由一个部门执法的效果比较好。比如交警部门,既有调查取证权,又行使处罚权,两者是统一的。工商案件,就是由工商部门统一行使调查取证和处罚权,调查取证权和处罚权是统一的。税务案件也是由税务机关统一行使调查取证权和处罚权,调查取证权和处罚权是统一的。林业、渔业等农业部门也是这样的。通过这样对比,说明从立法上重新调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治理商业促销噪声的分工是必要的。鉴于商业促销噪声污染的严重危害性和顽固性,鉴于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困境,由环保部门统一执行和治理商业促销噪声是一个好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具有取证权,同时具有处罚权,有利于统一执法。[8]如果出现严重的长期的商业促销噪声污染,就应追究环保部门的责任。形势发展了,环保部门也有信誉、有技术手段、有权威性,不一定需要公安机关配合处理。当然保护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公安机关具体不行使处罚权,但是也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制止噪声污染的行为。把权力统一交给环保部门,具有取证权也有处理权,也能够提高环保部门的执行积极性。总之,造成商业促销噪声污染严重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治理商业促销噪声的法律规定不合理。立法机关应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0条的规定,把治理商业促销噪声的执行权统一交由环保部门行使。

作者:吴明智 单位:广西教育学院政治经济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