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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成绩非常突出
计划经济时期,在整个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低的情况下,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中国用占gdp百分之三左右的卫生投入,大体上满足了几乎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国民健康水平迅速提高,不少国民综合健康指标达到了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成绩十分显著,被一些国际机构评价为发展中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典范。
(二)这一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布局与服务目标合理。以后的20多年里,通过政府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大力投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形成了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等在内的比较完整的,布局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层次布局上注重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城市地区,形成了市、区两级医院和街道门诊部(所)组成的三级医疗服务及卫生防疫体系;在农村地区,形成了以县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大幅度提高。
计划经济时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目标定位明确,即提高公众健康水平,不以营利为目的。之所以能够实现这种社会公益目标优先的定位,是由当时特定的组织与管理方式决定的。医疗服务体系的骨干部分是政府部门直接创办的国有机构,末端为隶属于城乡集体经济的集体所有制机构。政府通过计划手段进行管理,同时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医疗卫生服务收入与机构和从业人员个人经济利益之间没有联系。
2、医疗卫生工作的干预重点选择合理。其一,突出“预防为主”,重视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在整个医疗卫生投入中,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一直处于优先地位。逐步建立了包括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地方病控制、国境卫生检验检疫机构在内的、基本完整的公共卫生体系。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保持着良好的协作关系。此外,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结果是:各种烈性传染病被完全消灭或基本消灭,法定报告的发病率迅速下降;多种地方病和寄生虫病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大幅度降低。其二,基于医疗服务机构的公益目标定位,医疗领域的干预重点集中于成本低、效益好的常见病和多发病治疗上;技术路线选择上注重适宜技术,强调中西医结合。政府对医疗服务标准的规范及其他相关制度安排,使医患双方保持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医疗卫生干预重点的合理选择,不仅实现了医疗卫生资源的低投入、高产出;而且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形成了更加公平的医疗卫生资源分配。
3、形成了广覆盖的医疗费用保障机制。一方面是医疗保障体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城镇地区,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的劳动者;按照当时的有关制度设计,多数职工家属在发生疾病时,也能够报销部分费用。在农村地区,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普及,鼎盛时期覆盖了90%左右的农村人口。通过以上三项保障制度,全国绝大部分人口在发生疾病风险时都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费用保障。另一方面,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本身,也具备很强的转移支付和医疗费用保障功能。由于各种医疗服务机构的人员工资、基础设施以及医疗设备投入主要来自政府和各经济集体,药品价格也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因此,医疗服务体系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也具有转移支付和医疗费用保障的功能。即使未参加任何形式医疗保障的居民,看病时就已经获得了政府公共投入的补贴。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这种转移支付功能,是各种保障制度特别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由上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转移支付功能带来的费用保障机制,确保了全国绝大多数居民特别是经济困难群体能够看起病,从而大大提高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
(三)这一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也存在问题
当时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总体投入和专业技术教育赶不上医疗服务体系的迅速扩张,致使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技术水平较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导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在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和医疗保障水平上依然存在很大差距;过分严格的政府计划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医疗服务机构及医疗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城镇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一直存在着对患者约束不足以及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问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存在互济功能不足的问题,如此等等。但总的来看,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在国际上是得到公认的。
(四)计划经济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成功的决定性因素是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
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之所以能够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在干预重点选择方面以及在费用保障机制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决定性因素。医疗卫生的投入以政府为主,医疗卫生资源在不同卫生领域以及不同群体间的分配由政府统一规划,具体服务的组织与管理也由政府按照严格的计划实施。从而保证了全国绝大多数居民都能够得到最低限度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了中国人民健康水平的迅速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说明中国当时的选择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某些方面也取得了进展,但暴露的问题更为严重。从总体上讲,改革是不成功的。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医疗卫生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
1、在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方面: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制结构从单一公有制变为多种所有制并存;公立机构的组织与运行机制在扩大经营管理自的基础上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从分工协作走向全面竞争;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目标从追求公益目标为主转变为全面追求经济目标,不仅非公有制的医疗机构如此,公
立医疗服务机构乃至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也是如此。2、在医疗保障体制方面:随着80年代初期解体,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绝大部分地区迅速瓦解;由于该制度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试图恢复合作医疗制度的努力一直未见明显成效。城镇地区,随着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方面的体制改革,传统的劳保医疗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也遇到了很大困难,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目前确定了统一模式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障(保险)体制。
3、除此之外: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行政管理体制、药品生产与流通体制等等也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在医疗卫生事业的行政管理及资金投入方面,中央政府的统一协调职能不断弱化,各种责任越来越多地由地方政府承担。药品生产与流通走向全面市场化。
4、医疗卫生体制变革的基本走向是商业化、市场化。在供给层面,基本形成了商业化、市场化的服务提供模式。各种资本都可以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基本上不存在进入和退出限制,新建医疗机构的布局以及服务目标定位主要取决于市场需求状况。包括公立医疗机构乃至公共卫生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服务机构,都已经成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独立经营意识的利益主体。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微观组织和管理方面,普遍转向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各种医疗服务机构之间则逐步走向全面竞争;医疗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也主要依靠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在需求层面,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越来越多地演变为私人消费品。目前在城镇地区,医疗保障(保险)制度所覆盖的人群大约有1亿人左右,不足全部城镇从业人员的半数;在农村地区,则只有全部人口的10%右。另外,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的医疗保障体制本身都不具有强制性。改革开放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直坚持自愿原则。城镇医疗保障(保险)制度虽然名义上具有强制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因过分追求小范围的收支平衡,也只有确保缴费才能享受相关待遇。对于绝大部分社会成员来说,医疗服务上的需求能否被满足以及被满足的程度,基本上取决于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力量。在公共卫生领域,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
(二)医疗卫生体制变革的主要成效。
商业化、市场化走向的体制变革带来的成效主要表现为:通过竞争以及民间经济力量的广泛介入,医疗服务领域的供给能力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机构的数量、医生数量以及床位数量都比计划经济时期有了明显的增长,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改善,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迅速提高,能够开展的诊疗项目不断增加。此外,所有制结构上的变动、管理体制方面的变革以及多层次的竞争,明显地提高了医疗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内部运转效率有了普遍提高。
(三)体制变革所带来的消极后果,主要表现为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和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
1、在公平性方面:不同社会成员医疗卫生需求的实际被满足程度,由于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严重地两极分化。富裕社会成员的医疗卫生需求可以得到充分的满足,多数社会成员(包括相当多农村人口以及部分城市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出于经济原因很难得到满足,贫困阶层则连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都享受不到。在世界卫生组织对成员国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的评估排序中,中国列188位,在191个成员国中倒数第四。
2、在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方面:尽管全社会的卫生投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民综合健康指标却没有明显的改善。,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已经增至5.42%,但在某些领域特别是公共卫生领域,一些卫生、健康指标甚至恶化。改革开放前已被控制的部分传染病、地方病开始死灰复燃,新的卫生、健康问题也不断出现。在世界卫生组织对191个成员国的卫生总体绩效评估排序中,中国仅列144位,结果令人深思。
3、公平性和宏观效率的低下,导致了消极的社会与经济后果。它不仅影响到国民的健康,也带来了诸如贫困、公众不满情绪增加、群体间关系失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多数居民在医疗问题上的消极预期,已经成为导致宏观经济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因素。长此以往,不仅影响经济发展,而且危及社会的稳定以及公众对改革的支持程度。
(四)问题的根源在于商业化、市场化的走向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
1、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品性质与商业化、市场化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具有公共品性质的服务是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同时,也是个人力量所无法左右的。因此,必须而且只能由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否则就一定要出问题。sars所暴露的公共卫生危机以及其他诸多问题的出现已经充分显示出问题的严重性。
2、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与商业化、市场化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医疗卫生的普遍服务性质,决定了它必须能够及时满足每一位患者的需要。因此,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本身必须是多层次的、布局合理的。商业化、市场化的服务方式不仅无法自发地实现这一目标,而且必然导致医疗服务资源在层次布局上向高端服务集中,在地域布局上向高购买力地区集中,从而使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大大降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城市的医院密集程度和拥有的高端服务设备数量已经达到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广大农村地区则重新回到了缺医少药的状态。
3、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目标与商业化、市场化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从全社会角度来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合理目标应当是以尽可能低的医疗卫生投入实现尽可能好的全民健康结果。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只有选择成本低、健康效益好的医疗卫生干预重点及适宜的技术路线,才能实现上述目标。在商业化、市场化的服务体制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医务人员出于对营利目标和自身经济效益的追求,其行为必然与上述目标发生矛盾。在医疗卫生干预重点的选择上,只要将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就必然出现轻预防、重治疗,轻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病,轻适宜技术、重高新技术的倾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于牟利动机提供大量的过度服务,甚至不惜损害患者的健康。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全社会卫生总投入迅速攀升、但全民综合健康指标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其源盖出于此。
4、疾病风险与个人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不同社会成员可能遇到的疾病风险以及相关的医疗服务需求是不同的,个人及家庭之间的经济能力也是不同的。如果将医疗服务需求视为私人消费品,主要依靠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能力来抵御疾病风险,则必然有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医疗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最低程度的满足,他们的基本健康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这不仅有失社会公平,也会带来其他一系列经济与社会后果。因此,在医疗保障体制的设计上,必须在广覆盖的前提下,建立风险分担和社会共济机制。中国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实际结果,就是将医疗服务需求逐步演变为私人消费品。其消极后果已经显现。商业化、市场化的道路不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律和要求是一个早已被理论和各国实践充分证明了的问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问题是重新走了一遍已经被认定为错误的道路。这种倾向必须纠正。
(五)导致医疗卫生体制变革中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
1、在于改革和发展模式选择中过分重视经济增长,包括医疗卫生事业在内的社会事业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后,由于体制基础的变动,传统的医疗卫生体制特别是医疗
保障体制受到了严重冲击,实际的保障范围迅速下降。面对这种现实,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没有形成明确的体制调整和事业发展思路,而是被动地修修补补、维持局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上议事日程后,在改革的目标设定上存在明显的偏差。更多地是服从于其他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视为一种工具性政策,忽视了其服务于保护公众基本健康权利目标的重要性。2、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在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方面,简单将医疗服务机构视同于一般企业,选择了一条过度市场化的改革道路。集中计划体制解体以后,医疗服务机构从全部依靠政府拨款,转向在相当程度上依靠医疗服务收入,强化自身经济核算是正确的选择。但政府因此而放弃自己的责任,企图通过鼓励创收来实现医疗服务机构的自负盈亏,就偏离了医疗卫生服务于社会的大目标。医院与社会、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追求经济目标,必然损害社会和患者的利益。在医疗费用筹集与分配方面,忽视疾病风险与个人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忽视风险分担与社会共济,也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此外,将医药生产流通企业视同一般的生产企业,放弃了必要的监督和规制,也是一个明显的失误。
3、其他方面的体制变动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影响。其中最突出的是财政体制的变动因素。80年代实行多种形式的财政分级包干体制以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责任特别是政府的投入责任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能力上存在很大差距,使得不少落后地区缺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能力,以至不得不采取一些错误的改革和发展方式。90年代税制改革以后,中央财力有了很大增强,但依然没有形成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另外,医疗卫生事业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也导致了改革方向和目标上的不协调、不统一问题。
4、既得利益群体的影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在总体上陷入既不公平也缺乏效率境地的同时,自然会产生既得利益群体。在前一阶段医疗卫生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中,既得利益群体主要是部分医疗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以及部分享受较高医疗保障待遇的社会成员。由于信息不对称、谈判能力的差别,以及其他体制缺陷因素的存在,既得利益群体对改革方向的影响不容忽视。它是导致合理的改革措施难以推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偏离合理方向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当前的一些改革思路和做法,不少仍与医疗卫生事业基本规律和发展要求存在矛盾,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目前的不少改革思路与做法都值得商榷
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及其严重后果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同,各个领域的改革也都开始进一步推进。能够面对问题、正视现实,加快推进改革固然值得肯定,但改革能否获得预期的进展及良好的效果则是另一问题。从总体上看,目前正在推行的不少改革思路及做法都值得进一步商榷。
1、公共卫生领域的改革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非典”过后,强化公共卫生体制建设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的政策着眼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政府投入;二是强调应急体制建设。这种思路存在明显的问题。
政府投入不足的确是近年来公共卫生事业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因素。除投入不足外,医疗服务体系与公共卫生体系的割裂问题、公共卫生组织体系之间的条块分割问题、公共卫生机构组织与管理上的体制缺陷,以及由此导致的行为偏离等问题都是非常严重的。没有综合性的配套改革,仅靠增加政府投入,解决不了以上这些矛盾。即使在投入问题上,也需要以体制完善为基础,尤其是要建立不同层级政府间规范的责任分担与资金筹集机制。否则即使增加了政府投入,也无法确保公共卫生事业的稳定发展。
强化公共卫生领域的应急体制建设固然是必要的,但应急体制不能简单地被理解为由各级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和传染病专科医院组成的应急医疗系统。“非典”暴露的决不仅仅是应急医疗系统问题,而是整个医疗卫生体制,特别是常规医疗卫生体制的失效问题。离开了常规医疗卫生体制,只靠应急医疗系统,不仅解决不了传染性疾病的早期发现问题,也解决不了大量传染病患者的救治问题。此外,公共卫生不仅包括传染病防治,还包括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妇幼保健以及环境卫生控制等等。除传染病防治外,中国目前在上述领域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而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有效的常规医疗卫生体制。回避常规体制的失效问题,只因特定问题的出现而强化应急系统的思路和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2、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商业化、市场化倾向依然十分严重;“抓大放小”难以保证“可及性”。尽管商业化、市场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已经带来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后果,但至今国内学术界对此不愿意进行认真的反思,商业化、市场化的舆论和呼声依旧很高。很多地方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实际推行的改革措施依然是进一步商业化、市场化。除鼓励竞争、放开价格,以及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引入企业管理模式外,不少地方还套用国有企业改革的做法,通过股份制改造、整体出售、授权经营等多种方式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化。如果这种倾向得不到有效遏制,后果将不堪设想。
上述倾向来源于一个简单化的、有诱惑力的思路:通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市场化竞争,可以提高机构自身的运行效率并降低服务价格;政府转而采取补贴需方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财务负担可以因此而大大减轻。这种思路貌似有理,其实是行不通的。只要医疗服务机构走向全面市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布局及服务目标偏离问题就不可避免;竞争无法保证医疗服务价格降低,也早已被各国的实践所证明。在以上前提下,政府补贴需方和购买服务不仅无法保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也减轻不了政府的财务负担,最后必然因医疗卫生的总体服务水平下降而招致公众激烈的批评。
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虽然没有主张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全面商业化、市场化,但是强调分类改革。其政策要点是将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放开,定位为营利性机构,按照企业模式进行组织和管理;另一类为非营利机构,主要追求公益目标,政府继续给予经济上的支持。鉴于中国国情(国家投入能力)并考虑到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改革,形成多元化的服务提供主体是合理的选择。但在抓什么、放什么的问题上,有关改革政策的基本导向是“抓大放小”。这种思路存在重大缺陷。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想充分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要想真正提高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需要优先发展和政府确保的是初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而不是那些三级以上的大型综合医院。从这个意义讲,可能“抓小放大”比“抓大放小”更为合理。
还有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目前对包括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改革思路中,非营利机构的组织管理模式备受推崇。但中国并没有发展非营利机构的传统和经验,相关法律、法规也几乎全部是空白。另外,非营利机构本身也有其固有弱点。由非营利机构来担当某一公共服务领域的主要责任,在国际上并非是普遍的做法。
3、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本身存在明显缺陷,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在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目前尚没有新的改革计划。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全面推进“统帐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问题在于,目前正在推进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本身存在明显缺陷,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1)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引入积累制的个人账户,不符合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一,医疗保险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共
济,个人账户的设立显然降低了医疗保险的互济功能。其二,个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随机性的,不可能先积累后消费;引入积累制并不符合医疗需求规律。从国际经验看,除新加坡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中引入个人账户。况且,新加坡的个人账户功能与中国制度设计中的功能也相去甚远。新加坡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主要用于住院治疗中的个人自付部分;而在中国,却要求个人账户支付平时的门诊费用,实质上是要求个人自己来解决基本医疗服务问题。这种“大病统筹,小病自费”的制度设计,违背了“预防为主”的医学规律。(2)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人群只包括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绝大部分少年儿童、相当一部分老人以及其他无法就业的人员排除在外。这样的制度设计必然导致如下结果:一是上述人群的医疗需求难以得到制度化的保障,个人及家庭面临的医疗风险难以化解,从而带来经济、社会方面的消极后果。二是在一部分人有医疗保障而另外一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无法避免体制外人员以各种方式侵蚀体制内医疗资源的问题。
(3)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及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解决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约束问题,以至医疗服务费用仍无法控制。在这种情况下,维持资金平衡就成为医疗保险自身的难题。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做法就是强调参保者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紧密挂钩,不能缴费甚至不能及时缴费就无法享受相关保障待遇。长此以往,医疗保险事实上就演变成自愿参加的,且只有具备缴费能力才能参加的“富人俱乐部”。在无法控制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情况下,有关制度转而将控制重点改为患者,通过起付线、封顶线、多种形式的个人付费规定,实施对患者的全面经济限制,以至于能够进入该体系的参保者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4)另外,现行医疗保险设定的统筹层次过低,以至于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型人群中,也存在保障标准上的差异,影响到制度的公平性。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和实际效果,继续推行下去的难度很大。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同样存在明显的缺陷。在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急剧恶化、恢复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普遍失败的情况下,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于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思路,明确提出了政府增加投入的责任。这一点值得充分肯定。问题在于制度设计原则上依然存在明显的缺陷,很难发挥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作用。
(1)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并需要按年度缴纳费用。这事实上就设定了一个费用门槛,以至于最贫困的农村居民,通常也是最需要帮助的人,必然因为缺乏缴费能力而无法参加。这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需要突出对经济弱势群体保护的一般性原则是明显矛盾的。另外,自愿参加的制度必然形成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群体区分,难以避免体制外人员对体制内资源的侵蚀问题。
(2)政府的补贴与自愿参加相结合。由于自愿参加必然形成对经济困难群体的排斥,能够参加的是农村中相对富裕的群体。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参保者的财政补贴,就变成了一种典型的逆向转移支付,加剧了农村医疗卫生领域的不平等,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对贫困者进行转移支付、以缓解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原则。
(3)保障目标依然定位为保大病。事实上放弃了对大多数人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责任,也不可能获得良好的投入绩效。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农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为“小病无钱治而扛成大病”的。从医疗卫生投入的绩效看,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干预。
(4)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一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缺乏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同步支撑,以至于不得不突出对患者的约束。制度设计中也引入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起付线、封顶线以及分段按比例报销等做法。这些做法对于维持资金平衡是有益的,但对患者过分严格的约束特别是过高的患者自负比例必然会导致参保积极性的下降。
(5)缺乏组织能力和管理成本上的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定以县为单位进行组织。实施费用发生后,以县为单位集中审核、报销。表面看来,统筹层次已经很低了。但中国的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县都有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人口,且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合作医疗面对千家万户,县政府是否有足够的组织能力,管理成本有多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
(6)相关领域改革的一些做法也需要进一步商榷。近年来对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还涉及其它一些内容,部分做法和思路也值得质疑。一是医药体制改革问题。与一般消费品不同,消费者在药品消费方面缺乏足够的选择能力,无法摆脱对医生的依赖。要想保证合理用药和药品价格的合理性,规范医院和医生的行为是关键。从国际经验看,基本着眼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政府干预严格控制药品的生产许可、质量标准、使用范围和价格;二是切断医院、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之间的联系,实施医药分开。中国的医药体制改革却逆向而行。政府对药品生产许可、质量标准、使用范围及价格的管制日益放松,形成了药品产生和流通的过度竞争局面。与此同时,医院、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之间的联系却不断增强。其结果是:医院、医生与药商同流合污,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选择和使用药品,操纵药品市场,药品价格失控、低性价比药品驱逐高性价比药品、伪劣药品泛滥以及药品滥用等问题愈演愈烈。面对有关问题,近年来一个比较明确的改革措施是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图以此切断医生和药商之间的交易关系。以此作为政策重点的问题在于,药品流通方式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单纯通过流通体制改革不可能全面解决药品使用与价格方面的混乱;更突出的问题在于,有关政策将招标采购的主体定位为医院。作为利益主体且作为医生个人利益的共同体,医院仍必然以其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选择,有关问题和矛盾不可能解决。改革实践已经证明了这种改革思路的问题。二是医疗救助制度建设问题。近年来,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问题日益得到关注,一些部门开始探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这种探索的出发点值得充分肯定。问题在于,针对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必须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同步推进。单独推进医疗救助体系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原因之一是在大部分社会成员都享受不到制度化医疗保障的情况下,只针对部分经济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医疗资源侵蚀问题难以避免。原因之二是无法回避的贫困陷阱及群体矛盾问题。对最贫困的群体实施医疗救助后,贴近贫困线的家庭和个人就有可能因为疾病问题而沦为最贫困者,而自然产生救助要求。因此,救助范围不得不逐步扩大,直至制度无法支撑。否则,就必然出现群体间的矛盾和冲突。
四、未来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需要首先解决的一些原则性问题。
(一)结合中国国情,明确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目标定位
在所有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一个无法回避的基本矛盾是:社会成员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几乎是无止境的,而社会所能提供的医疗卫生资源则是有限的。从这一基本矛盾出发,一个必须回答的原则性问题是: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如何在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不同的医疗卫生需求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换句话说,必须首先解决保障谁和保什么的问题。上述问题的解决方式有三种选择:一是优先满足部分社会成员的所有或大部分的医疗卫生需求。二是对所有社会成员按照实际需求提供均等的、有限水平的服务保障。三是优先保障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在此基础上,满足更多社会成员更多的医疗卫生需求。
第一种选择的优点在于便于操作,将医疗卫生需求作为私人消费品,购买与服务方式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即可。这种选择的最大问题在于其会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公平问题,整个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也会很低。中国近年来的改革实践及其后果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这种选择应当彻底放弃。第二种选择的优点是可以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以及医疗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其主要的问题在于管理和操作上都非常困难,世界上也没有一个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能够真正做到这一点。中国的现实情况也不可能接受这种选择。相比之下,优先保障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在此基础上,尽可
能满足更多社会成员更多的医疗卫生需求是较为合理的选择。尽管这种选择也有其不足,但毕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实现对全体公民健康权利的保护,大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而且也便于操作。世界多数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大体上都属于这种类型。舍此选择,别无它路。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目标定位选择不仅关系到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很大。一个不好的医疗卫生体制在影响社会目标实现的同时,必然制约经济增长。中国近年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与此相反,一个好的医疗卫生体制则会促进经济增长。如果中国能够尽快建立一套保证所有老百姓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广覆盖的)的医疗卫生保障体制,一是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社会环境的改善必然有利于经济增长;二是对国民基本健康的有效保护必然会降低疾病负担,减少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强化国家竞争力;三是可以大幅度提高居民的生活预期,刺激消费并带动宏观经济的增长。
(二)必须合理选择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
基于医疗卫生资源有限性与公众医疗卫生需求无限性的矛盾,还有一个原则性问题必须解决:一定要合理地选择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医疗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也关系到社会公平问题。选择的唯一标准是使有限的医疗卫生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增进国民健康的效果。选择的基础则是在不同的医疗卫生干预目标、干预成本和效益(增进国民健康的效果)之间进行比较。不同的医疗卫生干预环节、对不同类型疾病的治疗、对同一类疾病不同人群的治疗、以及对同一种疾病不同治疗手段的选择,在成本和效益上都有很大甚至是巨大的差别。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上的选择尤其重要。首先,应当突出公共卫生服务;第二,在疾病治疗方面,应将医疗资源集中于成本低、效益好的基本临床服务;第三,对于那些按照现有技术可以取得较好治疗效果,但成本非常高昂的临床服务,在现阶段不宜广泛提倡;第四,必须彻底放弃那些成本高、效益极差的临床医疗服务;第五,应注重选择更加适宜的医疗技术路线。
目前,中国无论是在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上,都将“大病统筹”作为医疗保障的重点。这种办法得到很多人的认同:大病由于治疗费用高只能通过医疗保障制度来解决,小病则因治疗成本低可以由个人和家庭自行解决。这种思路看似合理,事实上却根本行不通。如果所有的大病问题都可以通过社会统筹来解决,则意味着公共筹资与个人筹资相结合的医疗保障制度可以解决所有人的所有医疗服务需求,这显然不符合中国的基本现实。按照这一思路进行制度设计,基本结果只能是以牺牲大部分人基本医疗需求来满足部分社会成员的大病保障需求,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无法实现。另外,医疗卫生的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很多疾病特别是部分大病的发生是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对很多大病的治疗和控制是成本很高而效益却很低的,将保障目标定位为大病,也不符合效益原则。将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集中于公共卫生以及成本低、效益好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与控制是无可非议的选择。但有几个问题需要强调。第一,这种选择主要是针对政府责任而言。如果部分社会成员有特殊医疗需求,而且其个人和家庭力量抑或其他筹资方式(比如购买商业保险等)可以承担相关费用,这种需求应予以满足。第二,常见病、多发病与大病的界限不能简单以治疗费用的高低来区分,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第三,对于部分治疗成本很高、治疗效果很差甚至无法治愈的大病,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可能放弃治疗,合理的治疗方案是采用低成本的维持性措施来尽可能减轻患者的痛苦,实施临终关怀。在医疗卫生干预重点选择问题上,除了要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确保选择的合理性外,应当对所有社会成员进行理性思维教育。不少疾病的发生、演化属于自然规律,是人类现阶段无法抗拒的。即使不存在资源约束,以高投入且很多情况下以增加患者痛苦方式来对抗自然规律是缺乏理性的。
从中国的情况看,尽管卫生资源与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很大,但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整个国家的经济能力以及卫生投入能力均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如果能够很好地选择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充分发挥资源投入的健康效用,全民的健康状况比计划经济时期有更大幅度的改善是不成问题的。
(三)核心问题在于强化政府责任
基于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无论是基本保障目标选择还是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选择,靠市场都无法自发实现合理选择,出路只能是强化政府职能。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取得巨大成效的决定性因素也在于此。政府的责任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化政府的筹资和分配功能,二是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1、在筹资方面,首先要确保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公共卫生事业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这一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除此之外,在一般医疗领域,基于个人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及个人经济能力的差异,政府也必须承担筹资与分配责任,这是实现社会互济和风险分担的前提,也是实现合理干预目标的基本条件之一。
在一般医疗领域如何发挥政府的筹资和分配职能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从国际经验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通过政府一般性税收筹资,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障;二是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计划,对国民提供医疗保障。两种筹资和保障方式各有利弊。考虑到中国国情,尤其是考虑到中国二三产业尚不发达,工薪劳动者占全社会劳动者的比重较低,保险方式不是理想选择。相比之下,政府直接投入可能更加便于组织和管理。
2、在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方面:一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域布局,避免医疗卫生资源过分向城市及发达地区集中,以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二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层级结构,大力扶持公共卫生及初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避免医疗卫生资源过分向高端集中,这是实现合理干预重点选择的基本条件之一;三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服务目标,突出公益性,在此基础上,发挥医疗服务机构及医务工作者在医疗卫生干预重点选择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价格,确保公众能够得到优质服务。
如何更好地实现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的干预是另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首先,如果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营利性机构为主体,无法保证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其次,目前很多人崇尚的个别西方国家的非营利机构主导模式,受文化传统、法律和制度基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中国也行不通。合理的选择可能还是由政府直接举办多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特别是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责任的机构。当然,由政府直接举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也有其难以克服的弱点,但这种组织方式在确保政府意志的实施、确保医疗卫生事业服务不脱离社会公益目标方面的优势是其他体制所不可比拟的。对于公立机构可能出现的效率低下问题,可以通过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给予改善。迄今为止,多数发达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仍以公立机构为主体。这一事实值得中国认真考虑。
五、对未来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一个框架性设计
(一)打破城乡、所有制等各种界限,建立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建国以来,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特别是医疗保障体制建设,一直是分别城乡、分别所有制乃至分别就业状态来组织实施的。这种制度建设方式已经落后于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在未来的改革中,必须打破城乡、所有制等界限,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也可以避免体制分割所造成的利益集团分化以及由此产生矛盾和冲突,还能够从根本上扫清传统医疗体制对劳动力流动、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等形成的障碍。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城乡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可以真正增进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此外,过去只针对少数群体的保障体制所难以解决的体制外侵蚀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二)划分医疗卫生服务的层次和范围,实行不同的保障方式。为了合理的分配医疗资源,有必要将医疗卫生服务分为公共卫
生、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三个层次。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妇幼保健、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等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向全体社会成员免费提供。在基本医疗方面,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包,以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具体实施方式是,政府确定可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政府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其间所发生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为控制浪费,个人需少量付费。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需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对于基本医疗服务包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居民自己承担经济责任。为了降低个人和家庭的风险,鼓励发展自愿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推动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保”。政府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补充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也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对不同层次医疗服务的界限划定,尤其是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包括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确定,可以依据医疗服务领域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经验,并结合政府和社会的保障能力来确定。制度建设初期,基本服务包的范围可控制得小一些,随着经济增长和政府投入能力的提高,再逐步扩充服务包的内容。(三)构建与目标体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既然在公共卫生问题上政府要承担全部责任,为了便于工作上的统一组织与协调,最好由政府直接组织的公共部门来提供相关的服务。从中国目前的情况出发,基本医疗服务也应主要由公立机构来提供。鉴于公共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服务之间的紧密联系,二者可以采取合一的体制。即建立同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的公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这样做,可能更加符合医疗卫生自身的规律,突出预防为主,实现防治结合;同时也可以避免多元服务体系并存带来的资源浪费。非基本医疗需求属于私人消费品,至少在现阶段如此。因此,主要靠市场化的方式来提供服务,不需要政府来统一组织。在这一领域可以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鼓励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但是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不可能将全部非基本医疗服务都交给营利性机构去提供,还是需要保留一部分承担非基本医疗服务责任的高端公立医疗机构。其作用之一是在服务价格方面发挥导向作用,二是在技术路线选择方面发挥导向作用,三是仍需要承担一些相关的政府职能。例如诊疗新技术的推广、新标准的示范,以及特殊时期的应急医疗服务等。除此之外,也应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非营利的医疗服务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一起,共同为居民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
公立医疗机构由政府直接举办,其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以及部分非基本医疗服务。此类机构不得有营利目标和行为,收支要严格分开。对于只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政府应确保投入。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转费用来源以服务收费和政府投入相结合,可以有盈余,但盈余应当进入国家预算收入并用于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公立机构的医务人员为公职人员,但需通过合同聘任等方式引入激励与约束机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布局由政府统一规划。其中,只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可以参照政府行政机构的管理方式;承担非基本医疗服务责任的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在确保政府基本意志得到贯彻的前提下,给机构以更大的独立性。营利机构完全按照企业方式运作。政府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资质条件、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等实行全面监管。非营利医疗服务机构按照一般非营利机构的模式运作。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盈余只能用于事业再发展。政府给予相关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同时进行全面监管。
(四)全面推进医药分开。按照以上制度设计,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前述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等问题应当可以彻底杜绝。政府工作的重点应主要集中于非基本医疗领域,特别是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主要的调控手段一是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严格限定医院的收入比例,全面推行医药分开;二是辅之以严格的价格监管和相应的惩戒手段,最大限度地控制医药合谋问题。
(五)建立并逐步完善筹资与组织管理体制。基本政策框架、服务内容和标准由中央政府来确定。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领域,保持全国大体上均等的水平。但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涉及千家万户,具体的组织实施责任还是要更多地依靠地方政府。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以县级政府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比较适宜的选择。
为了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特别是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事业的均衡发展,实现服务的公平,筹资责任应以中央政府为主,各级政府合理分担。可以考虑由中央政府承担医务人员工资、基本药品和诊疗手段的采购费用,而诸如医疗设施的基本建设等费用,则主要靠地方政府来承担。地区间的财政能力差异问题,可以通过强化一般性的财政转移支付来逐级解决;为了尽可能做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财政上需要做出相应的安排。例如,调整中央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医疗卫生支出;适当调整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收入比例;中央财政设置专项预算科目用于补贴落后地区的医疗卫生费用等。长期来看,则应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调整中央、省、县级政府之间的收入比重;设置专项税收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同时根据按保障目标测算的人均费用标准和各地(县)的人口数量,核定各地(县)的基本医疗服务总费用,列入中央财政的年度预算,并按季度通过省级财政直接拨付给县级执行机构;为了确保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稳定,必须改进各级财政的预算制度,对公共预算中的医疗卫生科目实行分账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相互挤占和挪用。此外,可以在中央和省两级建立专门的医疗卫生基金,以应付各种不时之需。
(六)新旧体制的衔接方式。一是现有医疗保障体制与目标体制的衔接问题。关键是保证目前享有较高水平保障的社会成员的实际待遇水平不发生明显降低。出路是为他们提供补充保障。例如,对政府公职人员以及其他获得过医疗保障承诺的国有经济部门的中老年职工等,可采取由政府统一提供附加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企业职工,则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加商业性大病医疗保险。二是对现有医疗服务机构的分类改革问题。对现有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只能是“抓小放大”,同时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责任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应通过对现有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二级以下的公立综合性医院、以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医院为主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改革、调整、合并形成。对目前三级以上的大型专业性或综合性医院,则应进行分类改革,部分改制为营利性机构,部分改制为非营利机构,还有一部分应继续保留其公立机构的性质。
我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建立合理经济布局和所有制结构,广覆盖、多层次、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大的体制保障。为此要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使区经济体制改革在新时期、新阶段取得新的突破。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各项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体制改革的着眼点要兼顾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通过创新体制,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在搞好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现代化进程的"三农"问题,使城乡协调发展。改革发展的各项举措要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相适应,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以推进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为重点,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要继续以"放心、放手、放开、放胆"的姿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民营企业的二次创业。抓紧清理有关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取消对民营经济的各种不平等待遇。研究制订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市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发展。加大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的力度,切实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积极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和以民引外,帮助其做大做强。引导民营企业创新体制,规范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方向发展。通过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进一步调整全区所有制结构。
3、以完善国资管理和营运体系为重点,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国资主管部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及其控股、参股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政资分离、政企分开,明确权责关系。逐步创造条件对现有授权经营主体打破行业界限,进行资产重组。扩大其资本规模,提高营运效率。进一步完善综合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继续完善国有股权代表的激励机制,使其责、权、利得到统一。要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未纳入授权范围的资产要进行委托管理。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要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的遗留问题。对已改制企业要通过国有股减持等形式实现国有资本的有序退出。对垄断行业要实行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继续引导已改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以文化卫生等系统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为重点,深化社会事业领域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在对事业单位按监督管理、社会公益和中介服务、生产经营进行分类定位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对可面向市场的生产经营型、社会中介服务型,以及事业单位附属的"三产"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的步伐。同时进行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二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消除文化领域的准入限制,充分利用我市非公经济发达的优势,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文化,促进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要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改造为多元投资的股份制企业。继续整合现有文化资源,组建若干个文化产业集团,并以文化产业集团做大做强为契机,促进我市文化名城建设。三是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险救助体制改革。对市属公立医院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选择1至2家市属医院作为试点,吸引民间资本,改为股份制营利性医院。继续搞好药品集中招标工作,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要完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制,解决弱势群体的治病难问题。全面实施市区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尽快实施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同时,继续搞好农村卫生院改革,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农村卫生保健网络。四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实现办学模式和投入体制的多元化,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同时,市属校办工厂的改革要有实质性的突破。
5、以完善产权交易规则为重点,构建现代产权制度。结合我市前一阶段企业改制的实际,要围绕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企业的股权结构,规范产权交易和监管的办法。从我市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实际出发,要以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针,认真处理好国有股权转让、经营者持大股、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三者关系。既要坚持国有股权转让的公开性和竞争性原则,同时也要体现管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基本要求,抓紧制定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规定和制度,并精心组织实施。要从进一步加大宣传和规范政策入手,在提高持股职工风险意识,实施规范管理的同时,不断优化企业的股权结构。以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尊重广大持股职工的意愿为基础,鼓励职工所持股权依法向企业经营技术骨干集中或转让给外来投资者。
6、以吸引外资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深化外经贸管理体制和外经贸企业改革。充分利用外资向长江三角洲转移的契机,实施大项目推进策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利用外资大项目的领导、协调、决策机制;实施重点区域策略,确立利用外资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实施开发区主战场策略,发挥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科技园区的招商引资本的龙头作用;实施领域多元化策略,从较早以工业为主的利用外资,向全方位、多领域利用外资转变;实施以外引外策略,通过建立和完善高效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制,促进其增资扩股,同时,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桥梁作用、示范效应和集聚效应,努力使外企成为招商主体。从而使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与此同时,继续加大外贸和外经工作的力度,创造对外经贸工作的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的完善。
7、以建立服务型政府为重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行电子政务为契机,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从审批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要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性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从而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动。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或者不应当管的事情,交给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去做。要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惯例和WTO要求,制订保护公平竞争的各项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在政策上消除所有制歧视,鼓励各类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并得到健康发展。
8、以投融资体制改革为重点,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要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着重解决还具有浓重计划色彩缺乏市场效率的城建等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融资体制。对国有单一投资的项目公司要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造。要打破垄断,开放市场,通过项目法人制度吸引社会资金直接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鼓励采用特许经营权、资产经营权、收费权有偿转让等方式筹集资金,盘活存量资产吸引外部资金。对经营性、准经营性、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为社会资本提供可供选择的介入领域。要改革现行的投资规模控制方式,建立投资分类管理体制,落实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要探索发展包括银行、证券、信托、债券、基金、风险投资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大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力度,促进我市大都市建设步伐。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的发掘和培育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外证券市场的筹融资功能,鼓励和推进我市各类优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加快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增强其持续融资能力。要发挥市工商信托公司的作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境内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根据国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和争取设立杭州证券投资基金。建立和引进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开辟风险投资资金渠道,积极吸引民间投资和利用外资,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选择基础产业和优势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要加大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要以接轨上海、参与长江三角洲合作交流为契机,改革我市的金融体制,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想方设法从上海引进外资银行机构来杭设办事处、内资银行业务总部或地区总部迁杭,争取金融机构来杭发展。鼓励杭州地方金融机构"走出去",到外地设立窗口。市商业银行要不断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引社会资金参股,条件成熟时也可引进外资参股,并争取上市。不断推进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在条件成熟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要稳步推进产权交易,提升我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功能,完善交易方式,拓展经营领域,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区域性的产权交易机构。积极探索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交易,为改制企业股权流动和我市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提供平台。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体系,保证产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9、以提升要素市场功能为重点,规范和完善市场体系。一是重点培育发展各类要素市场。对现有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地产市场等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以规范和发展。要打破垄断,逐步改变要素市场依附于相关主管部门的现象,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要不断提升市场的功能,增强市场的辐射力,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发展。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逐步深化,尤其要大力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经营者的产生方式。除继续完善对现有企业经营者的录用、评价、考核、激励办法外,要通过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为各类企业选人用人提供服务。二是重组现有商品专业市场。要推动现有商品批发市场的布局调整和资产重组,促进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市场上规模、上档次,并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推动市场交易主体向公司企业转变,推进竞买制、拍卖制和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有型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扩大市场的辐射范围和交易规模。三是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等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中重要的经济主体,对经济的发展、市场秩序的规范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加入WTO的宏观背景下,亟需发展和健全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类市场中介组织。我市要在调查研究摸清现有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订有关指导意见和促进政策。在此基础上,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等各类市场中介组织改制转型,强化其自律机制。要规范政府监管行为,做到管而有度、放而有序,努力营造有利于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四是继续发展现代流通业态,稳步推进电子商务、连锁超市和和现代物流配送。
10、抓好就业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具体途径和办法。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要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其他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新途径、新办法。通过完善职工持股制度,保证职工包括经营者以按股分红的途径增强对企业的凝聚力,获得应有的激励。在高新技术企业试行技术入股办法,把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折股由科技发明者和贡献者持有。探索管理要素作价入股的方法、方式,体现经营者管理要素在企业效益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协调推进城乡改革”、“深化民生保障体制改革”等11个重点领域的改革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认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仍极为复杂,各种积极变化和不利影响此长彼消,短期问题和长期矛盾相互交织,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相互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改革是破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的根本措施。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是主线
去年,我国采取措施有效应对金融危机。但是,“后危机时代”,我国经济社会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只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将今年定调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年”。
另一方面,改善民生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只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经济发展才有持久的动力,社会进步才有牢固的基础,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根本的还是要靠改革。
重视民间投资 接续4万亿政策
此次《意见》出台,有关民间投资的内容受到关注。《意见》第一项即指出,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
在此前3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研究部署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出要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
总理曾指出,凡是政府政策没有规定不可以进入的,都应该让民间资本进入。一个国家民间资本蓬勃发展是整个经济发展的一个象征,是有活力的表现,也是自信的表现。
国家发改委体改所所长聂高民认为,这是对去年4万亿投资政策的有效接续,这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可操作性更强。
另一方面,《意见》规定,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同时《意见》还制定了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的相关内容。
首提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近年来,舆论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意见》第七条“协调推进城乡改革”中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
一、文化体制改革背景下杂技艺术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文化体制改革为我国杂技艺术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机遇,但是也带来了一些挑战。从机遇上看,文化体制改革能够逐步提高各社会阶层对杂技艺术的高度重视,有助于实现杂技艺术发展路径、杂技艺术形式创新、杂技人才合理化培养的研究建设的科学化、体系化[1]。同时,也能够从实践角度上,为我国杂技艺术提供政策扶持、资金支撑和必要的人才保障,能够为加快推进杂技艺术的多角度创新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从挑战上看,如何将杂技这个“古老”的艺术,和当前先进的艺术理念、多彩的艺术形式逐步融合,并不断培养出专业的核心人才,是制约我国杂技艺术获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之处。甚至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杂技艺术不能进行有效的创新,可能会存在被其他艺术形式弱化甚至取代的风险。
二、文化体制改革背景下杂技艺术发展趋势
(一)和其他艺术融合进一步提速
从我国杂技艺术的发展历史来看,杂技艺术始终需要一种高度开放包容的良好心态,需要依托和其他艺术形式融合来提高自身的吸引力,并逐步取得广大观众的认可。当前,我国的杂技艺术已经从简单的驯兽、魔术发展到了各种人体高难度艺术表现形式,而且表演的场地也从原始的街头巷尾发展到了正规的剧场。这些都是杂技艺术在发展中不断融合魔术、动物驯养艺术等其他艺术形式的表现,是我国杂技艺术发展的必然之路。今后,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杂技和其他的“姐妹”艺术形式的融合将会进一步提速。例如,杂技艺术可以在现有艺术形式中添加武术、舞蹈、传统戏剧等因素,使得观看杂技还能够得到其他艺术形式的完美体验。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杂技艺术不仅能够实现形式上的创新,还可以实现在艺术种类上的多样化,以此来达到适应我国人民群众对杂技艺术的新需求的目的。
(二)多角度创新成为必然之举
当前,我国的杂技艺术实际上正处于一个关键的时期,既有可能实现艺术形式上的大跨越,又有可能跟不上时代步伐从而被社会所无情淘汰,而决定杂技艺术能否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之处就在于是否创新[2]。为此,国家非常重视在杂技艺术发展中的方式方法创新推进工作,并在资金、人才、技术、途径等多种方面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撑。因此,我们就可以这样认为,当前的政策支撑实际上为我国杂技艺术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发展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我国的杂技艺术创新确实也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例如,当前的杂技在传统的马戏基础上,已经创新性的融合了其他艺术特质的创作理念,涌现出了一大批瞪技、顶技、踩技、口技等方面的优秀艺术作品,并多次到国外巡回演出,在国际上获得了很大的声誉。可以预见的是,我国杂技艺术必将在艺术形式、艺术内容、艺术的深度和广度等方面进行有效创新,并将会依托创新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
(三)核心人才的竞争将会更为激烈
当前,在我国的杂技艺术发展过程中,核心人才的重要作用开始日益凸显,并渐渐成为越来越多的杂技团争相争夺的对象。例如,由于顶技是体现杂技演员在掌握身体与物品的重心平衡的一个重要杂技节目,而且并不是所有演员都适合顶技项目表演,目前一个优秀的顶技演员是每个杂技团都需要的专业人才。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杂技中的顶技开始逐渐融合了更多的现代因素,例如音乐(吹奏乐器)、手技、口技、舞蹈、武术等等。因此,能够兼具这些艺术特质的杂技演员开始成为了各个杂技团的核心人才。当然,核心人才并不仅仅是这一类,还包括既懂表演又懂管理、既懂宣传又懂艺术创新等等的综合型、复合型人才。从目前的形势看,掌握多项技能的核心人才仍然是比较紧缺的,各个杂技团也将会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上上演更为激烈的争夺战。
三、杂技艺术发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认清形势
在今后的杂技艺术发展中,一个最重要的准则就是“认清发展形势”。这个发展形势,一方面指的要紧紧把握住国家文化体制改革对杂技艺术的各项支持,尽可能多的利用现有的扶持政策开展好艺术团进行整改、对表演内容进行创新、对杂技演员及员工进行科学分工等工作,使得杂技艺术能够借由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实现快速转型。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今后杂技艺术的发展路径和制约瓶颈,要将工作重心不断向杂技艺术形式的大融合、复合式核心人才培养等方面转移,并尽量避免出现体制僵化、效率低下等负面因素。只有真正的顺应了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时代趋势,才能确保杂技艺术能够推陈出现,充分体现出我国民族艺术瑰宝的独有特色。
(二)要大胆创新
创新是推动我国杂技艺术蓬勃发展的强劲动力,为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背景下的杂技艺术指明了方向。因此,今后我国的杂技艺术要大力开展创新、大胆创新、多角度创新、全方面创新[3]。一方面,要不断开展艺术形式创新,要把杂技艺术和其他类似的艺术形式紧密融合,不断地体现出杂技艺术的深度和广度,使得杂技艺术能够在文化体制改革背景下焕发出新的活力。另一方面,还要不断开展杂技人才培养方式上的创新。要考虑到今后杂技艺术发展对掌握多项核心技能的“多面手”的需求,从儿童培养入手,在推进艺术技能提升的同时,加强对管理、宣传、创新研究、思维模式拓展等多方面的培养工作。
(三)要重视借鉴
杂技作为一种艺术形式,虽然离不开自主创新,但是也不能缺少必要的借鉴作用。在我国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杂技艺术也不能按照传统的发展模式继续开展各种工作,要考虑到杂技艺术发展的长远性、持久性和系统性。因此,必须借鉴国内外的优秀经验。例如,要借鉴国外在现代科学技术方面的巧妙应用,在多项艺术形式巧妙的结合起来的同时,利用灯光、音乐等各项先进设施,实现更为绚丽多彩的艺术表现,使得我国在传统艺术表现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杂技表现形式的逐步完善。
关键词: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城市规划理论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7-0020-02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ossibility of China's urban development based on planning, whose premise is developde under the exploration of the current reform of society, politics and economy. Only a deep understanding and mastering of the reform can make the planning for urban, and the urban planning need development with ideal. Although the ideal can not be realized completely, by the efforts of action can we reach to the place which is near the ideal. How near we are away with the ideal is depending on our action, and the goal is to promote it future close to the the ideal state.
Key words: economic system; political system; urban planning theory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任何城市规划制度或体系都是与一定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相关,因此。其发展是并不一致的,也是不尽平衡的。城市规划作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建制之一,直接是在社会、经济、政治体制运作所许可的范围内生存、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因此,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索对城市规划具有先决定性。在讨论中国城市规划的未来发展时,也就必须从具体的社会背景开始,揭示城市规划理论在社会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能发挥的作用,用以指导中国城市规划的未来发展趋向。
1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带来城市规划的转变
1.1 经济体制改革与城市规划的作用
我国现阶段所实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在以产品经济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施行过程之后,尽管起因于自下而上的努力但主要还是经过自上而下的倡导而推行起来的。
回顾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国家经济计划及其相关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基本上始于1978年,基本成型于1992年前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是在这一时期逐步建立起来的。虽然至今为止,还不能说完全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但国家主要的经济体制框架基本上已经完成了这种根本性的转变,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概括来说,进入改革时期以来,对中国城市规划体制制度创新影响比较大的相关经济制度、管理体制变化有:(1)计划经济及其相关投资、价格及市场体制等方面的重大变革;(2)土地有偿使用及其转让制度、管理制度的变革;(3)房地产开发、产权处置、房地产金融以及相关行政体制改革。但是中国城市规划体制制度改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运行体系中尚未出现根本的结构性变革。城市规划属性从过去偏重于作为经济发展的技术手段向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共政策的转型,是新时期城市规划改革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也是当前城市规划工作者转变观念和转换工作思路的基本指导思想。城市规划编制特别是法定规划的编制,是体现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和基本依据。我们要明确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的属性和职能定位,强化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意识,充分发挥规划编制咨询工作对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和管理的技术支撑功能,体现城乡规划公平合理地配置公共资源的作用,促进城镇化和城镇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规划编制咨询机构和规划编制工作者要以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为轴心,以依法编制规划为支撑,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主线,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和编制咨询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要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宏观调控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注意城乡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和整体作用的发挥,强化和深化城乡就业、产业结构、人口转移、社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环境保护、区域与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注意研究和合理解决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联度最大的人居环境改善、旧城拆迁改造、中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公共交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热点问题,从而为实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有效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提供坚实基础。
1.2 政治体制改革和城市规划的地位和相应变革
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是两个相辅相成的过程,从更为理想的角度讲,这应该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就不仅仅是政府职能的转换,而是一场社会总动员。从比较狭义的角度讲,政治体制改革所面临着的是对各类机构的再界定,以及各类规范的再定义。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当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项比较直接而显在的内容。在中国,城市规划管理权的转变是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而进行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财政权和政府管理权,使地方政府获得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因此也推动了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转变。在城市时代即将来临之际,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相应地,城市规划管理的权限也面临着新的变化:
(1)城市之间的合作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