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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改革方案

公司制改革方案

公司制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一、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为目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转换企业产权,置换职工身份,落实职工社会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改制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有情操作,可持续发展,前后统一。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县搬运公司是我县港口唯一一家物流企业,1951年由县搬运工会成立发展起来的县办大集体企业,主要经营港口进出货物、砂石的中转堆放以及装卸运输业务。曾经是我县交通行业的骨干企业,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近年来,由于港口进出货物量急剧下降,货物搬运装卸业务严重不足,公司主要业务转为砂石堆放,全员下岗,2009年起公司实行整体租赁经营。县搬运公司现有土地(包括经营场地)约120亩,房屋8栋4047.74m2,现有职工222人,其中退休职工113人,在册职工109人,按年龄分,女满45周岁与男满55周岁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下同)6人,女45周岁与男满55周岁以下103人,享受遗补人员50人。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档统计,需置换职工身份109人,累计工龄约2750年,女45周岁与男55周岁以上年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生活费累计234月。

(二)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帐面反映:

1、资产情况:截止2010年7月31日止,搬运公司帐面反映资产总计为67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机械设备低值易耗品)515.9万元,土地资产评估值待评估,其他应收款47.2万元。

2、负债情况:截止2010年7月31日,经审计局确认负债总额3.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9万元)。

3、所有者权益情况:截止2010年7月31日,经审计核定,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67.6万元。

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最后以审计报告为准。

三、资产处置

按照都发文件精神,经评估确认后企业土地、房屋、设备、设施,由县政府先行收购进入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再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四、改制成本筹集

企业土地、房屋、机械设备、设施出让变现资金,未变现前由政府筹集垫付所需改制成本。

五、债权、债务处理原则

根据清产核资评估报告,企业的债权债务按以下原则处理。

1、银行债务由政府出面处理。

2、职工拖欠企业的款项,经核实后,在发放安置补偿费、生活费款项中扣除或用现金偿还。

六、安置办法

(一)职工身份界定和工龄计算原则

1、职工身份、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查阅本人档案确定,若档案内出现前后时间不一致时,以最早填写的履历表为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的年龄界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查档审查为准。

2、工龄、年龄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止。

3、在编在岗职工在人事劳动部门无档案的,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提供真实有效依据,经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劳动部门据实建立个人档案。

(二)在册职工安置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不参与身份置换,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下列标准享受待遇:

(1)企业为职工一次性缴足基本养老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限,职工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社保待遇,其退休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2)自201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按135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生活费至退休年龄。

(3)不享受身份置换补偿金。

(4)先由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数按2009年平均基数确定,每年递增15.1%(其中企业负担应缴金额的十一分之九,个人负担应缴金额的十一分之二。)再由企业在改制时一次性为每人缴纳1.6万元(含大病统筹)医保费,从2011年1月1日起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

2、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职工,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下列标准享受待遇:

(1)发放职工身份置换安置补偿金,标准为:职工每年工龄按300元补发。工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至2010年12月31日止。原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负担应缴社保的七分之五,个人负担应缴社保金的七分之二。企业缴纳部分在改制时一次性缴足;个人负担部分在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中一次性扣缴,不足部分由职工个人用现金缴足。待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职工社会保险金缴足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补足15年。1995年以前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10月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缴足15年。养老金缴纳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方法、比例同上(企业负担七分之五,个人负担七分之二),扣缴身份置换补偿金不足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用现金补足,待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计缴标准按企业原申报基数测算,没有申报基数的(含社保未入网人员)按逐年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4)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被新的用人单位招用,应续接社保关系,履行缴费义务,以提高退休后的工资待遇。

(5)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职工,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住院医保。

3、对不愿参加身份置换的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报改制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不置换身份,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县技工或人才交流中心,不享受单位改制待遇。

4、伤残人员安置

伤残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按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1)工伤待遇享受对象:

A、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市(含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的对象;

B、因公受伤,但未及时办理伤残等级鉴定,未认定伤残等级的,按规定程序补办工伤认定和其伤残等级鉴定手续的。(即企业认定是否因公受伤后,再由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人事劳动等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组织鉴定并确定伤残等级,此项工作待职工身份置换后进行)。

(2)工伤伤残补偿标准:

A、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级依次为16、14、12、10、8、6个月的基本档案工资;

B、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10级依次为40、34、28、22、16、10个月的本人档案工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C、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依次为12、11、10、9、8、7个月的本人档案工资。

(3)复转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不再重新鉴定,因旧病复发,本人提出申请经改制领导小组批准可重新鉴定。伤残补助1—4级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5—10级的对应上述职工伤残等级标准享受伤残补助待遇。

(4)非因公负伤,患病的职工不享受上述待遇。

5、退休职工安置

(1)退休职工不再缴纳养老保险金,退休金计发标准按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发放方式仍然由县社保局按社会化方式发放。

(2)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金由企业一次性缴纳2.3万元给县社保局后,从2011年1月1日起,退休职工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

5、职工遗属安置

符合国家规定的遗属补助对象,改制时由企业一次性发放遗属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已故职工未成年子女按2010年12月31日时年龄至18周岁,一次性发放,每人每月发给70元;父母配偶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9500元;60周岁以上不满65周岁的8000元;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7000元;7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6000元;75周岁以上的4500元。父母的遗补费按其子女供养关系比例承担(上述中的“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合本数)。

七、职工住房拆迁安置办法

按照县房管局制订的《改制企业职工住房拆迁安置方案》执行。

八、其它相关问题

(一)改制后职工(含退休职工)的人事、工资档案移交县改制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职工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转移手续,财务帐转入主管部门管理。

(二)改制后职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可按国家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低保手续,享受低保待遇。

公司制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各位代表组长、同志们:

根据公司三项制度改革推进计划表安排,前段时间我们围绕三项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摸底,召开了改革动员大会进行了宣传发动,并草拟了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各分公司也分别召开了多次会议进行了宣传和动员,并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分公司的实际,制定了各分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公司于21日、22日分别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劳动人事、薪酬管理两个暂行办法及各分公司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制定了《公司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公司三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有序、平稳的推进。

今天是根据改革推进计划表安排,召开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审议通过《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岗位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首先,请公司总会计师对《公司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公司岗位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说明

二、请公司综合部副部长对《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说明

三、请到会全体人员对公司《岗位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和《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讨论

方式:按会前点名顺序发言,各分公司以一个人为主发言,有不同意见或补充意见再发言,相同内容不再重复。

暂时休会。

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公司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两个暂行办法和三项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符合集团公司三项制度改革的精神,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既考虑到了上岗职工的收入,也考虑到了下岗职工的利益;既体现了对公司经营管理骨干的倾斜也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支付能力,集中体现了我们公司对国家、对出资人、对企业、对职工的高度责任感。

四、请公司总经理讲话

五、下面对这两个暂行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举手表决

1、对《公司岗位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表决。

同意此办法的请举手。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结果。(全体同意,一致通过)

2、对《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表决。

同意此办法的请举手。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结果。(全体同意,一致通过)

3、对《公司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表决。

同意此实施方案的请举手。新晨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结果。(全体同意,一致通过)

六、请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讲话

同志们,本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在公司党政领导的直接指导下,在各分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部室和员工上下努力,会议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取得了圆满成功。为了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会前公司有关领导和各部门部长、部员加班加点,起草方案,圆满地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让我们对他们不计报酬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制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探索改制档案管理模式,搭建集约化管理平台

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市市属16家产业类的国有企业集团及所属国有改制企业拥有改制档案约330万卷,平均每家集团拥有企业改制档案约20万卷,有的集团甚至多达100多万卷。统计表明,各集团、系统子公司及所属改制企业,都面临着管理大量企业改制档案的挑战。上海市档案局坚持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从实际出发,不搞管理模式“一刀切”的原则,提出各集团公司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指导思想,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探索出了适应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情况的档案处置管理模式,即按照企业行业板块和壳体企业集约化管理模式,搭建企业改制档案集约化管理平台,实行企业改制档案的区域化、集中化管理。

1.企业按行业板块集约化管理改制档案

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所属子公司,公司总部按行业划分设置5个管理部,分别负责机床机电、液压气动、通用、电线电缆和日用电器等设备的管理,公司下属33家子公司。该公司按照行业板块管理,利用已关闭企业的旧厂房对4个管理部的改制企业建立起了10个档案保管区域,其中管理一部有2个档案保管区域、管理二部有3个档案保管区域、管理三部有2个档案保管区域、管理四部有3个档案保管区域。10个保管区域,保管了171家改制企业、共29.3万卷已通过鉴定的企业改制档案。公司综合办公室对各保管区域的企业改制档案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制度和统一指导,制定了《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改革重组企业档案鉴定整理工作规定》,统一了公司系统改制企业档案鉴定整理要求,明确必须经过鉴定整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保管区域。同时,为保证改制企业档案的有效利用,公司要求,进库档案的纸质与电子案卷目录同时归档,有条件的单位要拟写全宗介绍。档案保管区域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硬件设备,还有专职档案人员管理和提供借阅利用,库房条件符合“七防”要求。目前该公司10个档案保管区域库房面积近2733平方米,利用率达1828人次/年。

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中心,为了便于档案处置工作的开展。在改制企业集中的区域建立了集团档案分室,集中统一管理集团下属关闭企业的档案。公司还在所属企业粮油仓储公司建造的嘉定粮库综合办公大楼内,开辟档案库房,集中存放仓储、油脂、集团清理办等三部分企业改制档案,为安全保管改制企业档案,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

2.“壳体”企业实施档案集约管理

所谓“壳体”企业是指已停止生产和经营,还暂时保留原企业法人地位,并承担着原企业不良资产和债务清理的企业。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自2005年2月成立资产管理中心后,针对“壳体”企业实施集权、集聚、集约和专业化管理,对行业系统企业改制档案也实施了相应的集约化管理。一是将全行业改制档案集中到一个地方管理。棉纺印公司统一负责该行业系统改制档案的集约管理,将所属“壳体”企业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制度、统一安排、统一指导,统一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和必要的保管设施。所属停产企业按照公司部署,将企业改制档案清理、造册,并通过公司检查符合要求后,移交归档,使改制企业档案管理切实做到定点、定人和定时。目前,该公司档案集约点库房面积561平方米,专职档案干部2名,保管了27家企业、17.9万卷档案。二是按地理位置分块集约管理。如针织、华宇等公司,根据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划分出几个集约地进行档案的相对集中管理。针织公司将下属改制企业档案按照东、南、西、北、中地域划分,建立了5个集中保管基地,集约管理改制档案,基本保证了企业改制档案的保管和利用需要。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在本系统各行业中积极推行改制档案集约管理模式,公司系统实施集约管理的覆盖率达83%。

在“壳体”企业的人、财、物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由行业公司牵头,统筹考虑和安排改制企业档案管理等问题,不仅确保了改制企业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同时,对于整合改制企业人、财、物等现有资源,盘活存量,减债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司制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司治理;改革法案;比较分析

美国和德国分别作为北美和欧洲的主要经济强国,其公司治理有着各自典型的特征,他们代表了两种运作模式下不同的公司治理方式,由此也产生了不同的经营绩效。但进入21世纪,美德两国的大公司相继爆发危机,为改善公司治理、维护投资者利益,两国相继出台了公司治理改革法案,本文就两国公司治理改革法案进行简要的分析,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起到一些启示和借鉴作用。

继多年来业界备受尊重的超级公司安然公司2001年底在资本市场投下一枚财务造假的重型炸弹之后,安达信、世界通信、施乐等世界知名大公司相继东窗事发,美国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丑闻越闹越大,股市因此连日重挫,一度跌穿了“9.11”之后出现的5年来最低点,投资者在一系列的丑闻中损失数十亿美元,很多公司雇员养老金严重缩水,一向被视为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典范的美国,开始遭到人们的严重质疑,投资者持续恶化的信心危机严重威胁着美国经济。另外,美国中期选举即将来临,美国政界也急于采取措施扭转不利的经济状况,以赢得更多选民的支持,在这个背景下,美国开始对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相关的制度进行一系列改革,其中影响和争议最大,也最激进的改革当属2002年7月26日国会通过的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又称2002年美国公司改革法案,由布什总统于7月30日签署,使其正式生效。该法案从加强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的准确性、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等主要方面对现行的证券、公司和会计法律进行了重大修改,是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深刻的一次证券业改革。

在德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几家大公司经营不善引发危机,使投资者丧失了对公司经营和股票市场的信心,进而削弱了德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公司遇到的危机引起了德国各界的关注。无论是从事公司治理研究的学者,还是致力于公司治理实践的企业家,乃至德国政府,都意识到危机的重要根源是银行等大股东的长期控制,造成公司运营缺乏透明度和对一般股东的保护,进而抑制了公司的竞争压力和创新动力,因此必须对公司治理机制进行改革。在社会各界的推动下,德国联邦政府于2002年夏季提出了公司治理改革的10点计划。在此基础上,2003年2月15日,德国联邦司法部长和财政部长共同提出了《联邦政府改善公司治理的措施目录》,此后又颁布了《德国公司治理准则》,我们把以上合称为德国公司治理改革法案,该法案从强化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加强对董事的约束和激励、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审计制度以及设立独立的财务监控主体等主要方面对德国公司治理进行一系列革新。

美德两国的公司改革法案在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以及完善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的独立性3个方面有一定的共识,但具体规定各异,以下就两国法案在这几个方面的规定进行阐述和比较。

一、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比较分析

一向以披露为监管理念并且也引以自豪的美国证券市场,面对安然等公司长期的欺诈而未被发现的事实,不得不承认信息披露制度上的缺陷。吸取证券市场披露的一系列教训,法案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要求SEC至少3年一次复查发行人包括其财务报表在内的披露信息;要求发行人迅速和及时披露关于财务状况和运营的重要变化的信息;预测的财务信息不至于具有误导性,和发行人根据GAAP要求所的财务状况及运营结果一致;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披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高官道德准则的遵循情况及没有充分遵循的理由等。这样既便于公司利益相关者透过财务信息“表面”理解公司“实质”,也便于通过披露增加媒体舆论对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

德国公司也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问题,造成投资者和政府对公司经营者监控乏力,因此,法案提出了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一系列措施,主要有:强制执行国际会计准则,建立完善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经营者及时披露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及时披露其成员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变化情况;以及要求公司在每年的财务说明书附录中列出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保险补偿金和股票优先认购计划的细节性问题等。这样可以使公司提供的报表更能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更能防范公司经营者进行不法的会计操作,从而有利于投资者和政府机构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另外还可以使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及时地调整投资策略,从而更好地防范公司经营者从事内幕交易而损害一般股东的利益。

二、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的比较分析

针对美国所发生的一系列的财务丑闻无不与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这一现实,美国公司改革法案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督和约束:(1)法案要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保证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不限于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如果明知道是虚假的仍然提供保证,他们将要承担较为严厉的刑事责任;(2)法案要求当重编报表与证券法存在实质性的不符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应当返还奖金、其它形式的激励性报酬以及买卖股票所得收益;(3)证券发行公司被禁止向董事或者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私人贷款,在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存在例外;(4)公司高级职员、董事或者受益权人10%的股权变动必须在两个营业日内披露;(5)在养老金计划管制期内,公司的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不能交易股票;(6)如果有人违反了证券法的专门规定,并且他们的行为表明他们做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者董事是不合适的,SEC可以禁止他们成为证券发行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者董事。

由于德国公司股权结构相对集中,作为大股东的商业银行和持股公司控制着公司的经营权,强势大股东侵害弱势中小股东的问题尤为突出,因此法案提出了强化股东以个人或少数股东身份监督和约束高级管理人员的措施:(1)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作出适当修正,大大降低股东代表诉讼的门槛,减轻股东的诉讼风险,使中小股东有更大的激励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进而使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应有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2)完善股东集体诉讼制度,创立模范审判制度,方便股东因公司的虚假陈述或其它不法行业而遭受损失时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赋予董事注意义务,主要有:制定适合于公司的经营策略并执行;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遵守各种制定法的规定;确保公司在适当的商业风险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尽量控制经营的风险;及时地向监事会报告所有与公司经营有关的重大问题等;(4)规定董事的忠实义务,主要有:董事在任职期间不得为自己或为他人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董事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或职务获取非法利益;董事会成员必须向监事会及时披露其利益冲突交易,并向董事会的其它成员发出通知等。

三、完善公司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独立性的比较分析

美国发生财务丑闻的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者都是享誉全球的会计师事务所,他们不可能没有能力发现所审计的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黑洞,但最终仍然出具了公司赢利的报告,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承担了上市公司的财务咨询和审计业务,因而在审计时会受到上市公司的牵制,从而使会计师事务所丧失审计的独立性。鉴于此,美国公司改革法案一方面规定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要求审计委员会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至少要有一名财务专家,而且由审计委员会负责任命审计师,为其发放报酬,并对其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为强化审计师的独立性,法案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业务的同时提供其它非审计业务,要求审计委员会从事的所有实质性的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都要事先得到批准,并在公司的定期报告中向投资者披露非审计业务,法案还要求审计小组的领导成员每5年轮换一次。

德国公司改革法案也把完善审计制度以及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作为改革的重点,一方面要求公司在监事会中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处理公司内部会计、判断经营风险、确定审计的重点和审计费用等。另一方面,与美国相同,为了保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能独立地进行审计,法案也禁止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咨询等服务,避免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公司形成过于密切的经济联系。另外,法案还提高了审计人员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以保证审计人员更加勤勉独立地进行审计工作。

为弥补审计制度的固有缺陷,强化外部审计的行业自律,美国公司改革法案要求成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由SEC任命5名委员,其中注册公共会计师不超过2名,其他3名委员来自会计行业之外的专家,该委员会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注册、制定自律规范、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调查审计事务所的不法行为并有权对涉案的事务所和个人予以处罚。德国公司改革法案则提出成立一个由政府机关设立并提供运作经费的,完全独立于被监控公司的外部机构对被监控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该机构有要求公司提供应披露信息的权力,要求公司调整财务说明书的权力,对公司的特定事项进行特别审计的权力,解除对审计人员的任命的权力以及与其它机关进行合作并交流信息的权力,由于该机构在经济上完全独立于被监控公司,能以更客观的立场对被监控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同时也对会计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有力的监督,促使会计公司提供更为客观真实的审计报告。

实践证明并不存在任何一种理想的公司治理模式,适当借鉴国外公司治理中的经验和教训是我国当前建立和改进公司治理的理性态度。美德两国公司改革法案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监管、会计师行业监管等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借鉴两国的公司改革法案,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李茂年.美国公司改革法案述评.法商研究,2003,(2).

公司制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今天是根据改革推进计划表安排,召开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审议通过《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岗位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首先,请公司总会计师对《公司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公司岗位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进行说明。

二、请公司综合部副部长对《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说明。

三、请到会全体人员对公司《岗位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和《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讨论。

方式:按会前点名顺序发言,各分公司以一个人为主发言,有不同意见或补充意见再发言,相同内容不再重复。

暂时休会。

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公司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两个暂行办法和三项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符合集团公司三项制度改革的精神,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既考虑到了上岗职工的收入,也考虑到了下岗职工的利益;既体现了对公司经营管理骨干的倾斜也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支付能力,集中体现了我们公司对国家、对出资人、对企业、对职工的高度责任感。

四、请公司总经理讲话

五、下面对这两个暂行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举手表决。

1、对《公司岗位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表决。

同意此办法的请举手。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结果。(全体同意,一致通过)

2、对《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表决。

同意此办法的请举手。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结果。 (全体同意,一致通过)

3、对《公司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表决。

同意此实施方案的请举手。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结果。(全体同意,一致通过)

六、请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讲话。

同志们,本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在公司党政领导的直接指导下,在各分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部室和员工上下努力,会议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取得了圆满成功。为了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会前公司有关领导和各部门部长、部员加班加点,起草方案,圆满地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让我们对他们不计报酬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