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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作用

法医学作用

法医学作用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尸体解剖;医疗纠纷;问题和对策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对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识上不一致而发生的分歧或争议。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而尸体解剖是医疗纠纷处理中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客观依据,尤其是在医疗事故认定、医疗纠纷司法认定和医疗纠纷审判中。全面、系统的尸体检验,是查明死因的最直接、最科学的手段。同时,当发生涉及有患者死亡的医患纠纷时,正确的尸检结果,还可以为事后的医疗纠纷鉴定及司法裁判提供直接的法律证据,故尸体检验在医疗纠纷中是十分重要的[1]。

一、尸体解剖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重要意义

(一)在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无论最终的目的是调解还是鉴定,首先查明事实,分清责任都是最重要的,而规范化的尸检是查明事实真相和相关责任的最重要途径,也是最客观的科学依据。如果没有科学的尸检依据,任何调解或鉴定都只是依据现有的病历进行猜测、推理。此外,尸体解剖对于临床的诊断与治疗、医学生的教育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看,尸检对于预防或者解决医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二)有利于责任认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患纠纷实质上是医患之间的利益纠纷,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因此,当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首先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尸检,明确医生是否有过错,其过错与患者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参与度是多少等。若医生无过错,则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死后尸体解剖对确定死因、明辨是非、明确医生是否有过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起着决定性作用。(三)有利于医学普及和提高医疗质量。规范、细致的尸检可以发现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不规范的地方,同时及时反馈医院管理存在的不足或者过失等,例如院内感染导致的死亡,有利于以后的整改及提高医疗质量。此外,尸检可以促进医学的进步,发现一些疾病的病理改变,有助于临床治疗。向普通群众普及尸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一些医学知识进行广泛的宣传,有助于提高群众的医学知识,普及医学知识[3]。

二、尸体解剖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解剖尸体规则》是我国目前仅有的一部与尸体解剖有关的法规,1979年由原卫生部。该规则规定尸体解剖分为三种,即普通解剖、病理解剖和法医解剖。《解剖尸体规则》只是一个部门行规,不仅内容不全,而且条文规定较时展明显滞后。因此,加快我国尸体解剖立法的步伐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一个独立完善的尸检法律,对于调解医疗纠纷、促进医学发展、完善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此外,2002年9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第十九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这些条文规定的医疗纠纷发生后一般进行尸检的时间和条件。此外,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12月24日由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医疗纠纷发生后的一些司法鉴定问题,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

三、尸体解剖的标准程序和尸体解剖常用的技术规范

尸体解剖的标准程序包括1.委托受理,2.知情同意,3.现场尸体勘验,4.尸表检验,5.大体解剖,6.脏器固定取材,7.组织学检验,8.特殊检验及会诊,9.出具鉴定报告。尸体解剖死因分析的一般流程包括:大体解剖,脏器固定,组织取材,切片制作,组织学检查,报告制作,审批签发等。尸体解剖常用的技术规范包括《GA/T117-2005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GAT147-2019法医学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148-2019法医学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GAT150-2019法医学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规范》《GAT151-2019法医学新生儿尸体检验规范》《GAT167-2019法医学中毒尸体检验规范》《GAT168-2019法医学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规范》《GAT170-2019法医学猝死尸体检验规范》等。

四、尸体解剖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与改进建议

(一)尸体解剖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1.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尸体解剖的双轨制问题医疗纠纷鉴定的双轨制,是指在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过程中,医学会和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同时且分开进行医疗纠纷鉴定。双轨制的鉴定体系直接导致了在实际涉及尸体解剖的医疗纠纷鉴定过程中,医院的病理科和社会司法鉴定机构都可以进行尸体解剖工作。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由医院的病理科进行尸体解剖工作,优点为就近处理、经济低耗,依托医院、检验方便等,缺点是缺乏系统科学的法医学及法学培训,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一般仅出具一份诊断报告书,缺少对死亡原因的详细描述,给医疗纠纷处理带来一些不便。由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尸体解剖工作,优点为属于司法鉴定,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程序规定,尸检人员为经过临床和法医学系统培训并依法取得鉴定资质的鉴定人,有医疗纠纷处理的意识和经验,对死亡原因鉴定的方法、理论知识更系统、全面,法律意识也要高于临床医生。缺点是水平参差不齐,法医病理鉴定人培养周期较长,基层机构缺少毒化分析项目或设备等[4]。2.尸体解剖率低的问题日本对非自然死亡的尸检率达11.2%,美国12.5%,德国19.3%,英国45.8%,芬兰78.2%,瑞典89.1%。相比之下我国的尸检率很低,甚至缺乏相关的统计数据,除了与不愿意做尸体解剖的传统观念有关外,还与法制观念有重要的因果关系。我国目前医疗纠纷相关的死亡人数每年达20多万,然而进行系统尸体解剖的不到1%。尽管我国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在不断上升,但是尸检率却一直较低。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从原则上都应该进行及时的尸体解剖,明确死亡原因和医疗过错,以便后期进行诉讼或者调解。例如,在实际案件中,我们经常发现有一些病人在医院的诊疗过程中死亡,家属立即向医院提出相关赔偿,但是却一直因为各种原因拖着不愿意尸体解剖,最后经过很长时间没办法解决问题的时候再去解剖,发现尸体已经腐败或者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很难确定具体的死亡原因,也就无法明确后面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给医疗纠纷案件的解决带来很大的麻烦。一般来说,尸检没有进行的原因如下:第一就是患者在医院死亡的时候没有发生医疗纠纷,当家属回家一段时间后,感觉诊疗行为有问题,又向医院提出赔偿,发生医疗纠纷,此时遗体已经火化,无法进行尸检。第二就是患者在医院死亡后,家属认为医疗行为有问题,但是就是不同意尸检,只要求赔偿。第三就是一些家属因为、解剖费用、封建迷信或其他问题不愿或放弃解剖。3.尸体解剖不够规范化和标准化的问题医疗纠纷的尸检是一个针对性很强的解剖检验,尽管拥有尸体解剖的标准程序和尸体解剖常用的技术规范,但是我们发现在基层的一些司法鉴定机构,并没有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标准的尸体解剖工作,导致出现许多问题。在实际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尸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尸体解剖人员没有详细了解死者的相关临床资料,对死者的诊疗过程也不了解,必然导致尸检没有重点性和盲目性。其次对于尸表检查不详细、不规范,尸体解剖没有系统性和全面性,一些该检查的器官和部位会漏掉,记录或者拍照不规范,不全面,导致事后无法溯源,还有就是病理检材检查和取样不规范,例如心脏冠脉和传导系统检查不仔细,导致漏掉关键性的证据,而无法得出科学的死因;还有一部分从业人员的法医病理诊断水平参差不齐,不能准确地进行病理诊断,容易对腐败、自溶等死后现象判断错误,对于死亡原因分析缺乏逻辑性,无法分清直接死因、根本死因、辅助死因、死亡机制、诱因等,经常搞混。以上各种因素均会制约尸检的质量,影响死因的客观判断,最终影响医疗纠纷的妥善解决[5]。

(二)对涉及尸体解剖的医疗纠纷案例相关问题的改进建议

1.建立统一的医疗纠纷鉴定制度只有对医疗纠纷鉴定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统一的医疗纠纷鉴定机制,实现单轨制转变,才能更好地解决目前存在的医疗纠纷问题。基于以上医疗纠纷鉴定双轨制模式下的优缺点,我们建议司法机关和卫生部门共同出面,建立统一的医疗司法鉴定制度。在该制度下,其医疗纠纷鉴定不受任何组织和团体的干涉,独立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客观、公正,同时,其鉴定行为受到社会群众和国家法律政策法规的监督,也受到第三方监督部门的监管。对于疑难复杂或者二次鉴定的医疗纠纷案件,建议委托高水平研究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重视尸体解剖,提高尸体解剖率,加强尸体解剖立法工作为了从根本上或者源头上解决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中医疗过错的问题,必须向群众宣传尸检的重要性,使群众认识到只有及时、全面的尸检,医疗纠纷案件才能更快、更客观地解决,才能更好地维护正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对于尸体解剖工作,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尽早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以便基层人员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促进我国尸体解剖立法对于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6]。3.规范尸检,加强尸检的质量控制尸体解剖必须规范化和标准化进行,才能得出客观、科学的结论。有关部分针对一些基层司法鉴定机构法医病理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应该加强监督以及业务能力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能力学习和提高。要求所有尸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化程序进行,不能缺少步骤或者偷工减料,才能保证尸检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尸体检验常规流程一般包括尸表检验、解剖检验、组织学、毒化检查、特殊生化检查等,有时候甚至要基因测序等,来发现是否患有基因缺陷疾病。解剖前应该详细收集死者的生前资料,包括临床病历、死亡过程等。解剖过程中应该全面、细致、胆大、心细,不漏掉任何一个部位,不管是阳性还是阴性,都应该全面检查。解剖后要进行仔细的病理取材,不断学习组织病理诊断的技能,以及死因分析的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以提高鉴定的准确性,提高尸检结果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王文平,苗成军.尸体解剖的重要意义[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6,16(2):29.

[2]丁福康,潘书文,张小澍,等.尸体解剖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作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5(8):535-536.

[3]王伟国,任宏斌.浅谈尸检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的作用和意义[J].中国卫生法制,2018,26(5):79-81.

[4]徐长苗,黄光照,戴佳丽,等.尸体解剖在医疗纠纷中的法律意义[J].中国司法鉴定,2012(6):134-136.

[5]舒军,庄启元.医疗纠纷尸解之相关法律问题的对策[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1998(4):199-200,209.

法医学作用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临床医学;情景模拟教学法;能力培训

伴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我们在人民健康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一些社会问题也随之产生,我国医患关系从未像现在这样紧张,医患矛盾一触即发,再者由于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期望值不断提高,人们不单单只需要身体上的康复,还需要心灵上的慰藉,这就要求医护人员接受更全面、更积极、更有效的培训,为患者的健康服务。临床医学教学在整个临床实践活动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它不但能够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实践机会,丰富学生及医护人员的知识,同时对于医院的正常临床活动也具有积极的意义,使医务人员规范操作、提高相关技能,更为重要的是为我国临床医学事业培养了大批具有临床技能的人才。由于临床医学教学内容复杂,为确保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许多课程应在真实环境下教学(如理论性、实务性、技术性课程),但传统教学方法很难满足此要求。随着管理思想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发现,情景模拟教学能够解决上述难题。

1情景模拟教学法简介

情景模拟教学法与传统课堂教学法有着很大的不同。在传统教学模式中,通常以教师为中心,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从理论到理论,关注的是向学生灌输了哪些知识,很少考虑到学生吸收了哪些知识,学生积极性如何,是否自愿,导致教学与学生实际脱节、与教学意义脱节,忽视了学生学习潜能的开发以及思维的形成;导致学生学不深、学不透、学不懂,甚至不会运用学到的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情景模拟教学法是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设计情景,并让学生扮演情景角色,模拟情景过程,让学生在高度仿真的情景中获得知识和提高能力的教学方法[1]。情景模拟教学法为学生创设了工作情景,具有传统课堂教学无法实现的实践性和优越性,它是从病例分析法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极具实践性和操作性的教学方法,实质上是病例教学法的延伸。在情景模拟教学中,师生之间或者学生之间进行模拟临床实践操作练习,这种模式的最大优势是节约教学资源、场地以及人力等,同时有助于临床教学质量的提高[2]。情景模拟教学法可总结为以下4个步骤:(1)准备情景模拟材料,创设情景环境;(2)进行情景分析;(3)情景模拟实践,进行知识内化;(4)课后指导总结,延伸巩固提高。

2情景模拟教学法在临床医学教学中的应用

医学教育由学校医学教育、研究生(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3个连续统一的部分组成。医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在结束学校医学教育之后,进行临床实习及规范化培训,在此过程中掌握基本的行医技能,这个阶段也是医学生形成临床思维、巩固临床知识的黄金阶段。为提高临床医学教学效果,许多医学院校、医院的各个临床教研室引入了情景模拟教学法。

2.1情景模拟教学法在临床麻醉学教学中的应用

麻醉学专业作为独立的二级学科,要求医护工作者拥有独立的临床思维和工作能力,以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及术后恢复,它包含临床麻醉、危重病急救、疼痛治疗及科研等,涉及多学科知识。王宇娜等[3]将情景模拟教学法应用于麻醉临床教学中发现,通过模拟真实场景,可显著提高学生理论成绩及临床技能操作水平。邹磊等[4]将情景模拟教学法应用于麻醉学临床教学中发现,情景模拟教学法可以提高麻醉学临床教学效果。魏霞等[5]在麻醉本科临床实习中开展了情景模拟教学,调查表明,情景模拟教学可提高麻醉本科学生临床实习期间的理论成绩和操作技能。对刘慧慧等[6]用情景模拟联合TBL法为非麻醉专业实习生进行麻醉临床技能教学效果分析发现,对非麻醉专业的学生采用情景模拟联合TBL法进行麻醉临床技能教学,可显著提高其麻醉技能,培养临床操作、沟通及团队合作能力。朱海燕等[7]将模拟教学法应用于麻醉临床见习中发现,采用模拟教学法进行临床麻醉见习教学,效果较好,能提高学生的成绩和学习兴趣,值得推广。

2.2情景模拟教学法在临床内、外科教学中的应用

内、外科知识与技能是临床医生要掌握的重要内容,运用情景模拟教学法将内、外科常见的临床情景再现,可让学生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较好的效果。乐飞等[8]将情景模拟教学法应用于外科学临床教学中发现,情景模拟教学法可以显著提高实习医师的外科临床技能。袁世明等[9]在外科实习医生入手术室前培训中应用情景教学法,调查结果显示,学生理论和操作考试成绩显著提高,且减轻了带教教师的负担,节约了教学成本。赵晓[10]在临床外科教学中开展四阶段情景教学模拟,调查结果显示,四阶段情景教学模拟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理论和操作成绩,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提高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张学志等[11]将情景模拟与案例教学结合应用于外科学教学中发现,这种教学方法对医学生分析外科疾病能力、基本操作技能、临床思维能力与医患沟通技巧的掌握有一定促进作用。石姝梅等[12]将情景构建和病情模拟应用于内科实践教学中发现,情景构建和病情模拟能明显提高医学生临床思维水平与操作技能,使医学生更好地掌握疾病知识,提升分析归纳总结能力,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增强评判性思维能力。

2.3情景模拟教学法在急救医学教学中的应用

急救医学是一门高风险的学科,任何工作的失误或差错都可以给患者带来更多的痛苦,甚至失去生命,因此每位医生都需具备急诊医学知识并熟练掌握各项急诊抢救技能及敏锐的观察力和果断的判断力。朱贤春等[13]将情景模拟教学法应用于神经外科新职工急救培训中发现,情景模拟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新职工的临床急救能力。赵晓[14]在临床心肺复苏外科教学中应用情景模拟教学法发现,情景模拟教学法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其理论和操作考试成绩,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自主解决问题能力,同时提高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翁留宁等[15]在多发伤急救手术培训中应用情景模拟教学法发现,培训后学生考核成绩明显高于培训前,提高了培训对象的评判性思维能力以及多发伤急救手术配合能力,增强了团队交流能力和协作精神。

2.4情景模拟教学法在医学人际沟通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我国医学毕业生存在水平参差不齐、医患沟通能力欠佳、医学继续教育不足等问题,对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及和谐医患环境的构建起着负面影响。近几年医患关系持续紧张,医患矛盾不断激化,大部分是由于医患沟通不畅导致,因而良好的沟通能力是每位医学生应必备的素质[16]。郑鹏等[17]将情景模拟教学与案例教学结合应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发现,住院医师医患沟通能力显著增强,有利于良好医患关系的建立。

3情景模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情景模拟教学的关键环节即情景再现,需要选择合适的课题,做到环境设置尽量接近临床实际,不能单单反应一个问题,而是一个具体的事件,这样有助于学生更积极地投入其中。此外,课程知识点的难易、多少,也是选择课题时所需注意的要点。它要求情景能够突出教材中的重点和难点,能够更加直观展示教材中比较抽象的内容,让学生能够领悟和正常表演出来,起到启发性教学的作用。另外,在情景模拟教学中,教师需对重点和难点内容进行适当指导,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以促进活动顺利进行,并做好课后总结,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综上所述,情景模拟教学法是一个以学生为主体的开放式教学模式,学生在宽松、自由、和谐的环境中学习知识,掌握知识,提高能力,将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接受。其相对于传统教学模式来讲,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以及提高学生的交流合作能力等方面都有很大帮助,同时有助于改善师生关系,是符合医学教育现状、有利于保证教学质量的一种有效的教学模式。将情景模拟教学法应用到医学教学中,可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调动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充分掌握知识,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教师能及时把握和衡量自己的教学效果,为推进素质教育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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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小娟,江桂素,郑秀先.情景模拟教学法在临床护理教学中的应用[J].护理实践与研究,2008(11):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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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邹磊,刘丹彦.情景模拟教学在麻醉学临床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卫生产业,2015(10):44-45.

[5]魏霞,张兵.情景模拟教学在麻醉本科临床实习中的应用[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5(27):6-8.

[6]刘慧慧,岑晴云,罗艳霞,等.用情景模拟联合TBL法为非麻醉专业实习生进行麻醉临床技能教学的效果分析[J].当代医药论丛,2015(12):175.

[7]朱海燕,阳建福,廖琴,等.模拟教学法在麻醉临床见习中的应用研究[J].基础医学教育,2013(1):64-67.

[8]乐飞,何琳,邓漾.情景模拟教学法在外科学临床教学中的应用评估[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5(11):91-92.

[9]袁世明,赵雪梅.外科实习医生入手术室前手术室情景教学培训的应用效果[J].华夏医学,2015(4):133-136.

[10]赵晓.四阶段情景教学模拟在临床外科教学中的应用分析[J].中国培训,2016(4):183.

[11]张学志,凌云阳,王观发,等.情景模拟与案例教学结合在外科学教学中的应用[J].医学理论与实践,2015(10):1397-1399.

[12]石姝梅,黄敏娟.情景构建和病情模拟在内科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医疗前沿,2008(13):56-57.

[13]朱贤春,张敏,黄友梅.情景模拟教学法在神经外科新职工急救培训中的应用[J].长江大学学报,2013(15):74-75.

[14]赵晓.情景教学法在临床心肺复苏外科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校外教育,2016(15):139.

[15]翁留宁,高静,朱玲,等.PBL模式与情景模拟相结合在多发伤急救手术培训中的应用[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1,15(20):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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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作用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学研究生;SCI论文;教学法

引言

SCI论文作为当今世界一流的科学论文收录检索条目,它的写作与发表已成为国内许多高校衡量学生学术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标。SCI论文写作过程作为了解与掌握先进的研究方法、手段及思路、了解国际最新科研动态的过程对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的提高以及未来的职业发展有着极强的推动力。此外,伴随着我国医学研究领域不断加强的国际学术交流,以英语为工具语言的学术论文写作已成为众多医学研究者们在国际舞台上展示学术成果的必备要素。但是对于一直在重教学轻科研的传统培养模式下成长的医学研究生们来说,他们所具备的写作知识远不能满足现阶段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的需要,他们在英文论文写作方面的知识也仅仅是小学时学习的应用文写作知识,以及通过自己阅读文献的零星积累。因此,要完善医学研究生教育体制,培养出具有扎实专业知识、深厚学术素养、创新意识和能独立从事科研的高素质医学人才,针对于医学研究生的SCI论文的英文写作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但是截至目前,针对于如何提高学生的SCI论文的英文写作能力的研究尚为数不多,且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集中体现在:一、从研究对象来讲,多数研究停留在对SCI收录期刊的语篇结构及句法层面的语言特点的分析,旨在为学术写作提供方向导引但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导。二、从研究方法方面来看,主要有对体裁教学法和探究式教学法的研究,但目前并无太多的实证研究证明其有效性,大部分研究只是在文本分析或学生问卷反馈的基础上给出进行体裁教学或探究式教学的建议,缺乏学生的写作的数据分析。三、在研究内容方面,据笔者的调研情况看,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郑家伟(郑家伟,杨秀娟,张善勇,2011),广州中医药大学的杨植(杨植,2012)和第三军医大学的詹小青(詹小青,廖荣霞,陈敏,2010)的研究涉及到具体专业SCI论文的英语写作之外,其他研究均从广泛意义上探讨SCI科技论文的写作及课程建设问题,因而研究缺乏针对性,此外,就SCI科技论文本身来讲,几乎没有研究涉及到特定专业下的具体论文形式写作的探讨。

因此,笔者认为探讨不同教学法在医学研究生SCI论文写作中的影响程度,找到和发现不同教学法下学生SCI论文写作能力的最佳发展维度对于弥补当前国内相关研究中的空白,更好更快地促进我国研究生SCI论文的写作能力发展具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具体来讲,本研究重点围绕写作教学常用的体裁法、成果法和过程法来展开,其研究结论如下:

一、体裁法

总体来讲,体裁法对学生语篇结构的影响最大。在教学中,教师分别选用了比较标准的研究报告、文献综述和临床总结的范文与学生品读,重点讲授了学术论文与学生较熟悉的说明文、记叙文以及一般性论说文的体裁区别。此外,对于学生影响较大的应用文体裁意识,教师也着重进行了讲解和分析,使学生首先从文章样式上有了直观而形象的了解和掌握。反应在写作中,学生一般能基本遵循学术论文的篇章结构,做到不落要素,但是也需要一段时间的练习才能使文章各部分结构匹配合理、详略得当。

二、成果法

在学生SCI论文写作能力的发展过程中,成果法对其学术语言维度的影响功不可没。由于学生在写作过程中受母语因素的干扰,并且长久以来缺乏学术语料的输入,因此,研究生们的写作水平体现在语言层面上则基本处于大学英语四六级的水平,不但缺乏学术词汇的积累,而且在句式结构和表达形式上单一枯燥,不符合学术论文的表达习惯。因此,在教学中,教师结合大量学术语料的输入,一方面通过精选真实语料中的高频词汇和表达法来强化记忆,另一方面通过对比评价纠正学生文本中的语言、语法问题和非常规表达现象。由此,学生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大量积累科学词汇和表达,并通过不断的写作训练应用到真实的写作任务当中。

三、过程法

在实际教学中,过程法一直以组合的形式应用于前两个教学法实施过程之中,通过学生的座谈和问卷反馈分析,过程法对学生批判性思维的培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具体教学中,教师一方面依据过程教学法的写前、写中和写后的学习阶段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应用不同的教学策略,如在写前阶段应用头脑风暴的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鼓励学生充分利用网络、图书馆等渠道搜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在写中阶段,通过教师和学生以及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无障碍沟通和互评引导学生不断地修正文本并反思错误原因。在写后阶段,教师除给予建设性的点评之外还会进一步指出学生下一步的改进目标。另一方面,教师也要求学生对课堂的每一个学习步骤进行课下反思,从教和学两个角度对课堂教学给予评价和建议,反思自我学习的优势和劣势等。通过反复练习,学生逐渐在过程法中领悟到了批判性思维的实质和意义,掌握批判性思维的行为策略,并能自觉地把这种策略应用到后续的学习和研究活动中。学生科研能力水平提高了,其学术论文的写作能力自然也会得到相应提高。

参考文献: 

[1]郑家伟,杨秀娟,张善勇. 如何撰写与发表口腔医学SCI论文[J]. 中国口腔颌面外科杂志,2011,9(5):420-429. 

[2]杨植.SCI 论文写作与中医药研究生医学英语写作课程建设探析[J].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2,7:92-94 

法医学作用范文第4篇

关键词:阶段式教学;麻醉恢复室;医疗风险控制

Abstract: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stage teaching method in the postanesthesia practice teaching application and the role in the control of medical risk.Methods 64 patients in anesthesia recovery room practice in anesthesiology undergraduates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wo groups:group P (stage teaching group,n=32):the stage of teaching;C group (control group,n=32):the use of traditional teaching with practice.After the end of the internship operation skills and theoretical knowledge of risk assessment,and calculate the risk event rate.Results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professional knowledge before and after practice the results between the two groups of students(P> 0.05),P group at the end of the training the skill score the theory of knowledge and risk assessment scores were higher in C group (P

Key words:Stage teaching;Anesthesia recovery room;Medical risk control

麻醉恢褪沂锹樽砗蠡颊吒此铡⑸命体征监测与调控的重要单位。麻醉恢复作为一项专业性极强的麻醉技术,是麻醉学本科生实习期间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同时,麻醉恢复具有高强度、高风险的特点[1],怎样让实习生在快速掌握患者复苏技能的同时有效控制实习带教的医疗风险目前尚无良策。阶段式教学法因其具有目标明确、管理规范的优势而被广泛用于临床教学,而该方法在医疗风险控制中的应用及效果尚不明确。故本研究旨在探讨阶段式教学法在麻醉恢复室实习带教中的应用及在医疗风险控制中的作用。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我校64名麻醉系本科实习生,已完成临床医学及麻醉学相关理论学习,于2014年10月~2015年5月在我院麻醉科进行实习。64名同学分8个批次进入恢复室实习,每批次8名同学,实习周期为1个月。

1.2分组 将64名实习同学随机纳入到两组:阶段教学组(P组)和传统教学组(C组)。阶段教学组(P组)采用阶段渐进式培训教学,共32人;传统教学组(C组)采用传统讲解示范培训教学,共32人。两组带教均由麻醉学恢复室培训教师进行,两组教师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对两组同学制定教学培训计划,在讲授及培训内容间无统计学差异。

1.3教学方法

1.3.1阶段式教学组 纳入阶段式教学组的同学将4 w的实习期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为期1 w。第一阶段为恢复室认知培训期,培训时结合实际病例进行讲解。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意识、恢复室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恢复室环境、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恢复室常见的危急事件及处理。第二阶段为常规操作培训期,带教老师按照操作风险高低渐进式培训,包括患者的监护、常规吸痰及患者转运等,在熟悉一项操作后再开始下一项操作的培训。第三阶段为高风险操作培训期,实习同学基本掌握了常规的操作技能后开始培训高风险、高难度的操作,包括动静脉穿刺、气管拔管等操作。第四阶段为综合能力培训期,实行分管床位,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患者的复苏,尤其对于老年、重危患者的恢复期管理。

1.3.2传统教学组 纳入传统教学组的同学进入恢复室后,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先进行入室培训,培训3 d,培训内容主要是恢复室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培训结束后分管床位,带教老师一对一传统讲授带教实习,在老师的指导下逐步完成技能培训,并学习患者恢复的相关知识。

1.4考核内容及方法

1.4.1教学质量分析 对实习同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考核,每项满分均为100分。理论考核分两次,分别在开始恢复室实习前和恢复室实习结束后进行,考核试题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内容确定,两组考核内容相同。操作技能考核在恢复室实习结束后进行,考核内容为恢复室培训过的所有项目。

1.4.2风险控制评价 风险控制的效果评估包括理论考核和风险事件发生率两部分。理论考核内容分两次,分别在开始恢复室实习前和恢复室实习结束后,主要包括:医患沟通、常规操作的并发症、麻醉文书的书写等内容,满分100分。风险事件发生率按照实习期发生的风险事件次数占总操作次数的百分比计算,详细记录两组同学在恢复室实习期间的操作次数及医疗风险事件发生次数,医疗L险事件包括:医患矛盾、操作并发症、恢复室记录单缺陷等。

1.5统计学分析 本研究数据采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及组内比较采用重复测量数据的方差分析,以P

2 结果

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在开始恢复室实习前阶段式教学组(P组)与传统教学组(C组)两组同学的专业理论成绩和风险意识成绩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实习结束后P组和C组同学的专业理论成绩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而P组同学的操作成绩高于C组(P

3 讨论

麻醉恢复室也称麻醉后监护室(Post-anesthesia Care Unit,PACU)是患者由手术和麻醉后转运回病房的重要中转站,患者经历手术和麻醉,在短时间内因全麻作用尚未消失,机体的呼吸、循环功能均未恢复正常,在此期间极易出现呼吸道梗阻、缺氧、循环波动、呕吐误吸等并发症,因此麻醉恢复室的工作要求恢复室人员理论知识扎实、风险意识强、应急反应能力突出。麻醉实习同学理论知识薄弱,尤其医学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差,基本操作技能缺乏,这给其在麻醉恢复室的实习造成阻碍,同时也增加医疗风险[2]。

目前麻醉学同学的麻醉恢复室实习多采用传统的分组带教法,实习期间根据同学的技能掌握情况和熟悉程度由带教老师有选择地讲授麻醉恢复知识,这必然造成实习生学习缺乏目标性和计划性,不利于实习同学对于麻醉质量的自我控制意识培养,增加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增加医疗风险[3]。阶段式教学法,教学目标明确,制定教学计划,根据恢复室各项操作的风险程度,安排实习同学循序渐进、阶段培训、阶段达标,使实习管理更规范,从而既提高实习的教学质量又明显抑制医疗风险的发生[4-5]。

本研究中针对P组同学在恢复室实习期间实行阶段式带教,阶段教学目标明确,过程规范。在开始恢复室实习前,两组同学的理论知识和风险意识均较缺乏。实习期间,实习带教的内容两组均遵循教学大纲,因此在实习结束后,两组同学的理论知识测试成绩均无统计学差异。但采用阶段式教学的P组,由于阶段目标明确,对于各技能操作和风险意识的掌握比较深入,在实习结束后P组同学的操作成绩和风险理论知识均高于C组,且实习期间的风险事件发生率也低于C组。综上,本研究显示在恢复室实习带教中采用阶段式实习带教法有助于实习同学的操作技能掌握和医疗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Allen A,Badgwell J M.The post anesthesia care unit:unique contribution,unique risk[J].Journal of Perianesthesia Nursing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of Perianesthesia Nurses,1996,11(4):248-258.

[2]王耀岐,贾树山,王颖,等.麻醉学专业医学生临床实习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大学教育,2013,3:78-79.

[3]金菊英,程波,闵苏.培养实习医生麻醉质量控制意识的方法初探[J]. 中华医学教育探索杂志,2012,1:96-98.

法医学作用范文第5篇

1我国法医学人才培养历史与现状

建国后我国法医工作者的培养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1~1956年间法医高级师资人才及司法系统法医工作者的培养,为各高等医学院校开设法医必修课培养了法医高级师资人才和全国各地公、检、法系统培养法医300多名。第二阶段是1983年原国家教委联合公、检、法、司、卫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我国高等法医学教育的初步意见》,确立了我国首创的法医学本科教育模式并延续至今,学制一般为5年[1-2]。1999年高教改革后,法医学专业招生规模日益扩大,形成了以学士、硕士和博士学历教育为主,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的法医学人才培养体制。

据粗略估算,1985到2008年间全国共培养法医约15000人[3]。设立法医专业的院校日益增加,目前仅西南地区开设法医学本科专业的大学除早期的四川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外,川北医学院、遵义医学院、贵州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相继招收法医本科学生。我国现行的法医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深受医学生培养模式的影响,没有充分关注其与临床医学教育的不同特点。从国家层面来看,设立法医学专业的要求较低,缺乏统一的法医学专业培养标准,缺少统一的教学大纲,各个学校开设的课程和讲授内容差别较大。教学条件参差不齐,部分院校虽然招收了法医学专业学生,但缺少相应的专业实验室、解剖室等,使得在学期间不能系统的进行法医学专业教育。从师资队伍来看,从事法医学教育的高校教师一般缺乏在公安检察机关法医职位上工作的经历和机会,多数仅能在附设的鉴定机构从事法医检案工作,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法医工作要求差距较大,而僵化的人事制度和“单位人”观念又影响了实务部门法医从事法医学人才培养的积极性,造成了教学与实践存在脱节现象。

2困境与挑战

2.1法治社会对法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我国当前法医学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具有特定的历史原因。不少法医是由临床医生经过短期法医学培训的转岗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医专业教育,大多缺少法医学的专业理念和严密的逻辑思维。历史形成的“短而快”的法医学人才培养模式与国外法医的精英教育模式的差异又决定了法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差距。作为“科学法官”,法医工作责任重大,知识面涉及广,难度较高,实践性较强,法医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4]。法医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不能只重专业而忽视人文素养的教育,其不仅要具备精深的法医学专业知识,还需要熟悉法学、逻辑学、社会学知识,了解过错和因果关系、疾病和损伤参与度,掌握法医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切实为依法治国服好务。

2.2法医业务对法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新挑战我国法医学本科教育学制为五年,专业基础课程主要为医学类课程,几乎涵盖了临床医学专业的全部内容,专业课程主要有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法学、刑事科学技术等。实践学习分为临床实习与临案实习两部分,时间一般为一年。如此庞杂的学习内容决定了法医学本科教学“全而浅”的特点。研究生教育对科研要求较高,实践技能要求因培养学校和导师而有所差异。多数法医学研究生毕业前难以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因此法医研究生教育也存在难以与工作岗位对接的问题。从专业的广度、深度和岗位契合度来讲,国内法医培养模式尚差强人意。随着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法医鉴定的合法性、中立性与科学性日益得到社会的认同和群众的认可,法医业务量和工作范围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如各类伤害案件、酒驾入刑、性犯罪、医疗损害鉴定、职业病鉴定、环境污染致害、赔偿医学等,这就要求法医不仅要具备精深的法医学专业知识,还要学习一切与鉴定有关的科学知识。如从事医疗纠纷鉴定的法医必须具备较高水平的医学专业知识甚至有临床工作经验。为了保证法医的工作质量,就需要建立符合岗位要求的继续教育制度,提供系统持续的教育培训平台。

2.3公务员考试制度对法医学教育提出新考验公安机关是招收公职法医的主要用人单位,其招录条件要求较之普通公务员更高,公安机关的法医在工作中也要履行警察职责,因此要成为公安机关的法医还要同时具备警察的身体素质和基本知识。这些因为公务员考试制度带来的变化对现行法医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考验。

2.4法医毕业生就业多元化对法医学教育提出新问题公职法医职位增长缓慢,人员更替周期长,而各地法医院校招生规模日益扩大,很多法医学生不得不另谋出路,转向社会鉴定机构、保险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就业,就业呈现多元化现象。这种现象一方面可以视为就业形势严峻情况下的法医学生自我调整就业的替代选择,另一方面也可看做是法治社会对法医学人才的新需求和法医学生就业的新方向。是继续按照传统模式教学还是顺应学生需要进行改革,对所有法医院校都是新考验。

3应对与改革

3.1调整课程设置改进教学方法法医不仅是技术工作者,也是社会工作者。法医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不能只重专业技术而忽视职业道德与人文素质的培养。应当调整课程设置,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整合现有医学专业课程,缩短基础知识教学时间,增加法律、公安侦查等课程,延长临床实习和临案实习时间。改革现有法医学专业课程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利用综合实战性强的案例教学和PBL教学法。适当增加有关公务员考试方面的就业指导课程,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

3.2支持法医院校设置鉴定机构提供实践教育平台凡开设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设立法医学鉴定机构,发挥高校人才优势,服务法治社会建设,并以此作为基本实践教学平台,接受法医学学生实习,完成法医学实践教学任务。

3.3整合高校与地方法医学教学资源通过实践导师制、特聘教师制,在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和鉴定机构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法医承担教学任务。建立校地合作机制,地方公安检察机关聘请高校法医教师到地方法医岗位任职或定期工作。充分利用当地案源条件进行实例教学,提高教师法医业务水平。通过资源共享,改善法医学实践教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3.4促进医师与法医师教育融合互通法医学是一门医、法交融的交叉学科,法医学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的法医大多需经临床医学学习并取得医师资格,而后进入法医学研究生课程并取得博士学位,此后还要积累一定工作经验、取得相应成绩,达到法医学会认定标准才可以获得法医鉴定人资格[5]。2006年卫生部取消法医专业执业医师报考资格前,法医毕业生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法医师和医师职业是融合互通的。法医学与医学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注定法医学要汲取医学尤其是临床医学的养分才能成长壮大,这使得法医师与医师职业之间的融合互通成为必要。如果国家能建立合适的激励机制吸引有法医学教育背景的执业医师再次回归到法医岗位,我国法医学水平必将更上一个台阶。

3.5建立多方联动的在职法医继续教育制度目前的法医继续教育,一般由工作单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多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讲座和会议,或者是派出到大学法医学院和鉴定机构学习,教育形式单一[6]。建议建立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法医学会具体组织,高等法医院校、公安局和检察院系统、社会鉴定机构多向交融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并与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之间建立医学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对取得法医从业资格的在岗法医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实现法医、鉴定人、临床医师之间的良性互动。新入职法医岗位的本科生继续教育可以借鉴临床医学生“5+3”培养模式,定向增设法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用于培养新入职法医毕业生,以实践能力培养为主。获得硕士学位者职务评聘优先,远期可考虑与法医从业资格挂钩。

3.6改革法医招录制度、避免教育资源浪费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国家招录的公职法医仅限于公安和检察机关刑事技术队伍之中,入职必须参加公务员考试。此举没有考虑法医工作的高度专业性,用衡量普通公务员岗位的考察标准衡量法医职位显然是一种巨大的人才浪费和资源浪费。建议在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专业职位公务员招录制度,增加专业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并调整考试科目的计分权重比例,真正体现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用人理念,杜绝教育和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3.7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学生职业竞争力法医职业的特殊性和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以及法治社会对法医鉴定的期望,要求职业法医应属高素养的社会精英。教育主管部门应做好招生指导、控制招生规模,合理布局,避免出现多数毕业生无对口岗位的情况。教育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应协调配合,对法医学专业给予额外扶持,如增加奖助学金数额、入职法医岗者返还学费等,以保持法医学专业学生的稳定性,鼓励其从事法医职业。对于进入法医岗位的毕业生,应如前所述加强毕业后继续教育,以培养法医精英为目标。另一方面,因公务员考试制度等诸多因素,并非所有毕业生都能够进入公职法医岗位,因此应更加注重素质教育,提高学生职业竞争力,以应对法医毕业生就业多元化带来的社会适应性问题。

4结语

依法治国视野下的法医学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应当正视法治社会对法医学人才的更高要求和期待,努力改变不适合培养高素质法医学人才的现有体制,整合行业和教育资源,促进师资流动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用,改变教育模式。在保持和提升现有以本科教育为基石的法医学本科教育质量的基础上,保持本科教育的适度规模,借鉴临床医学生“5+3”培养模式,构建在职法医能力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对在职法医走精英化培养之路,才能提高我国法医学人才的培养质量,为国家培养符合依法治国要求的高素质法医学人才。

参考文献

[1]侯一平.我国高等法医学教育的特色[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1999(6):11-12.

[2]秦启生.我国法医学专业本科教育的现状与思考[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1999(6):13-15.

[3]幸宇,糜薇,徐昉,等.我国法医学专业就业前景分析及对策[J].西北医学教育,2009,17(2):278-280.

[4]徐朝阳,赵国胜.从毕业生质量初探法医学专业本科教学改革的研究[J].中国高等教育,2000(5):25-26.

[5]刘兆.中日法医鉴定体制及法医学教育之比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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