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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报告

地质灾害防治报告

地质灾害防治报告范文第1篇

一、高度重视,贯彻迅速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6月30日全州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局及时组织学习了中央、省、州关于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会议精神,把全员思想和行为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聚焦重点,增强实效,注重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和工作实际,全面深入解读会议精神的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为下一步工作安排部署依据。

二、强化责任,重在落实

按照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全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抓好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2020年全局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思想重视,压实责任。充分认识到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坚持值班值守,时刻关注天气预报,及时预警、转移疏散,加强灾点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坚持一日一会商,一日一调度,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科学指挥,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确保人员零伤亡。

二是加强监测,果断避让。借助专业技术力量对全县重点区域、人口集中区开展地毯式排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值班值守,加强巡查排查,临灾要科学果断处置,及时预警信息,提前主动避让,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强化培训,逐点演练。采取ppt讲演、典型案例分析、资料发放等方式进一步向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基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乡(镇)村组干部以及监测人员广泛的宣传介绍地质灾害临灾预兆、应急逃生技能及地质灾害防治等科普知识;并按照“一年一跑”的要求协助各乡(镇)完成有针对性、实用性的隐患点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预警信号、避险路线及避险场所,达到应急演练应有的效果,提高临灾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四是增强力量,强化保障。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以战代练,要随时能集中、调得动、开得出、联得上、救得赢。对现有应急物质和设备进行清理,查漏补缺,科学调度,全面应对地质灾害,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地质灾害防治报告范文第2篇

2008年*市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起,直接经济损失近1500万元,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地面塌陷。根据辽宁省气象局降水量预测结果,预计2009年夏季,全市降水量略多于常年,为350-450毫米,汛期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较大。全市各县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治地区

通过总结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规律确定本年度三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泥石流重点防治区:主要为全市矿山的尾矿库(坝)、排岩(渣、土)场等。

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主要为海州露天煤矿、新邱露天煤矿、排山楼金矿采矿场及各露天采矿场。

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煤田井下开采矿区。

(二)重点防范期

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25日一9月5日。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水利、矿山、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布署,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矿山、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和落实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行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突出重点,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方便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对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上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2.坚持“三查”制度

各县、区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2)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汛期市级要对部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三查”工作进行抽查。

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应填写××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附件3)。工作结束后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分述“三查”的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档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建档资料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附件4)、避险明白卡(附件5)、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表(附件6),并于汛期结束后将附件5报至市国土资源局。

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为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市地质灾害应急事项内容:

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

由各县、区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认为应该给予现场指导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2)市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汛期值班室联系电话:*(传真)*

(4)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和报告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地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国土资厅发〔2005〕88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辽国土资办发〔2006〕56号)规定,在以下速报时限内将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1小时报告: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

6小时报告:对于6人(含6人)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

1日报告:对于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当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应报告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每月地质灾害统计汇总按辽国土资办发〔2006〕56号要求报告(附件7、8、9、10)。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警示及治理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确保因自然因素形成的潜在地质灾害及时得到调查、勘查和治理。对于经勘查查证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的治理。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由各地方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人为因素引发的,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各地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辽国土资发〔2007〕42号),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或虽处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但建设工程自身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现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新建矿山(包括尾矿库坝、排岩、土、渣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建生产矿山应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开采矿种、转让采矿权等)时,补做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必须办理城市规划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在项目可研阶段进行,建设单位应将备案材料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凡未按规定进行评估、备案或经评估不适宜建设和开发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核准报批用地,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得批准采矿登记。

(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地质灾害群策群防体系是指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测和预防。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群策群防工作部署,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并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防灾能力,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真正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作用。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转发关于印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03〕28号)文件要求,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附件4、5)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地质灾害防治报告范文第3篇

为了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变化情况,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有效依据,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是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是否到位;监测人员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采取有效的监测方法;监测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发放“明白卡”等纸质材料;监测人员是否掌握险情发生时组织群众转移的路线、避灾地点;

三、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实行镇、村两级负责制。

四、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

五、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汛期值班期间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

六、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必须建立台帐,每次巡查必须有书面记录。

七、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应加强对监测人员的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XX镇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灾情上报管理工作,使各级领导准确、及时地了解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并及时有效地组织做好抢险救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

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

发生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当地政府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统一按重大灾情和一般灾情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地质灾害发生后,已造成人员伤亡、群众房屋财产有重大损失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已严重威胁村庄、厂矿、机关、学校等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和房屋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作为重大灾情处理。

地质灾害发生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房屋财产损失,但已潜在威胁到村庄、厂矿、机关、学校和群众人身、房屋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

四、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在办公室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可先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在向领导报告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继续保持与地质灾害点所在村和监测人员的联系,并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地质灾害所在村委会和监测人员。

五、在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接到一般灾情报告时,应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6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在办公室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可先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应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地质灾点所在村委会监测人员。

六、汛期值班人员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发生情况,将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时报上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

七、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

一、全面实行地质灾害隐患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宏观地质调查监测记录表》发放制度。

二、发放应在全面开展汛前调查的基础上,由镇国土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工作人员,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逐点填写“一卡一表”内容。

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对象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和隐患点监测人员;

《地质灾害宏观地质调查监测记录表》的发放对象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每户(或单位)一份,由镇政府组织村组和隐患点监测人发放,告知相关避险内容,住户(或单位)应签收,并妥善保管或张贴在醒目位置。

四、发放工作须按照上级要求时间内前完成。

镇国土所备案。

五、发放工作每年一次,不得因为过去已发放“一卡一表”而当年不发放。

对未按本制度发放或发放不到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XX镇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将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

1.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二)大型

1.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

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

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二、报告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所为基础,续报完整。

三、报告程序

1.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村委报镇国土所,镇国土所及时向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较大级及以上地质灾害,镇国土所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镇政府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

四、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应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五、灾情报告联系及电话

镇长:XX

XX

副镇长:XX

XX

镇国土所:XX

XX

镇党政办:XX

XX镇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制度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是指矿管、气象等相关部门基于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化规律,结合地质背景和降水发展趋势等因素,建立预测模型,并通过会商、研判,做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分级预测,联合向社会公众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并要求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二、等级划分。

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信息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为:

一级(兰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

二级(绿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

三级(黄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四级(橙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五级(红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三、等级确定。

一般情况下,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由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测系统软件根据实时降雨、气象预测等相关因素进行预测。预测四级及以上时,应经国土部门和气象部门组织会商、尽量细化具体范围后,并根据气象临时预报信息,及时跟进调整。

四、方式。

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为一级、二级时采用手机短信;等级预报达三级及以上时,通过广播、电视(天气预报栏目)、电子终端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多形式发送。

五、对象。

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为一级、二级时,只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达三级及以上时,除向社会外,还通过手机短信向特定对象发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防灾工作人员;地质灾害点(镇和村)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

XX镇地质灾害防治联保制度

一、镇人民政府职责

在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个人进行隐患点的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习等工作,拟定并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完成辖区内群测群防的年度总结。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二、村委会(社区)职责

组织本村(社区)地域内隐患区的巡查,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做好防范和及时撤离避让,做好自救、互救工作。

三、相关部门工作责任

(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1.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指导各相关单位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建设群测群防网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调查,调查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汇总统计上报地质灾害灾情。

4.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治理;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地质灾害组织治理;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

5.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村建部门:

1.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在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有关规划、施工图设计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2.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在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初步设计时,负责督促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三)财政部门: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基础调查、重点项目勘查和可研报告编制与科研、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安监部门:负责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

督促各类企业开展对工程建设和矿山采掘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五)水利部门:负责在农村防汛工作中加强对泥石流河道、沟道等区域的监测与治理。

组织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

(六)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

负责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编制重要隐患区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负责交通沿线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应急处理。在组织进行公路、水路交通规划及交通设计、建设时,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充分考虑和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七)教育部门:负责监督所属学校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和治理方案的制定;

开展校区范围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督促新建学校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八)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分配、核销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负责做好公安系统内各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十)卫生部门: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员,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督促医院等卫生行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

各村委、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是否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据之一,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责、通力合作,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推诿、扯皮而影响防治工作开展,造成巨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XX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

一、监测基本方法

1.崩塌监测方法:观察潜在崩塌体前缘有无新鲜岩土剥(坠)落现象,陡坡悬空反倾岩裂缝张开等变化情况。

2.滑坡监测方法:滑坡体后缘裂缝设固定标尺,监测裂缝拉张变化、垂直位移、前缘、坡脚土体蠕动变化及坡脚地下水流量变化等情况。

3.泥石流监测方法:观察降雨与溪沟山洪的水位线对应情况是否正常、水流是否有堵塞、沟域内松散堆积物的稳定情况。

二、监测时间次数

1.定时监测。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半个月监测1次;非汛期一个月监测1次。

2.加密监测。降雨连续3天以上或台风降雨影响期间至雨止后第二天,每天监测1-2次;出现地物明显变化或其他异常情况每小时监测1次;根据上级指令增加临时监测。

三、监测巡查

1.巡查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划定的危险范围内的房屋、周边山体、公路、水渠、沟谷等。

2.巡查时间:同定时监测和加密监测时间。

四、应急处置

1.凡有群众反映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赴现场查看。

2.发现险情或临灾征兆,要立即报告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所。

3.遇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可直接发出预警信号,按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转移。

五、其他

1.监测器具、监测记录、报警装置等妥善存放。发现监测设施移动或受损,立即报告镇国土资源所。

2.汛期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3.及时在指定的专用本上填写监测记录,并认真进行数据分析。监测记录本用完后及时上交镇国土资源所,并领取新的监测记录本。监测记录本由镇国土局资源所存档保管。

4.监测记录本不得涂改、撕损、断页。

5.监测记录本是实施对监测员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

XX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2020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国土所,XX负责处理收集有关灾情信息。联系电话:XX。

(二)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队长:XX

队员:XX 各村(社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工作责任

(一)镇国土所负责灾前预案编制和灾后初步地质调查,确定有无后续灾害,划分危险区,指导进行避险,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灾后重建方案以及防治措施。

(二)发生灾害的村委会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警戒区和疏散危险区群众。

(三)派出所负责维护抢险秩序,协助政府组织人员转移。

(四)卫生院负责伤员抢救及灾后传染病预防工作。

(五)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运作,保证抢救及善后工作顺利进行。

(六)民政所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配合政府共同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

(七)交通、公路部门及时组织对因灾中断的道路进行抢险,恢复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八)供电所负责电力供应及灾后供电设施维护。

(九)水利站负责对水库、防汛设施的监测工作。

(十)电信所、广播站负责保障通讯畅通。

三、组织及准备

各职能部门负责成立各自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救援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地质灾害分级及上报程序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村委会负责提供灾害的损失情况报告(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确定灾害等级,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予以上报,同时做好灾害初步评估分析。

五、地质灾害调查及处理程序

(一)应急分队负责调查地质灾害情况,包括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类型、规模、原因、发展趋势,对采取的防范对策和今后的防治工作提出建议。

(二)根据调查结果,由应急分队将地质灾害情况上报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六、预警信号及避让搬迁

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预兆后,各村应及时安排具体责任人搞好监测,发放避险明白卡,确定并公告预警信号,保障通讯畅通,以便村民在灾害临界点前能够得到报警和及时避让搬迁。

地质灾害防治报告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排查治理地质灾害隐患,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排查、监测责任,完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值班、报告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工作目标:通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三个100%目标。即隐患排查防治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监测(或治理)率达到100%。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党政办、财政办、综治办、社区(村)配合。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隐患排查防治工作。

二、重点排查治理范围

重点排查农村居民点、城镇(村镇)规划建设区、页岩砖厂等非煤矿山企业范围、公路沿线、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地质灾害易发地段。

三、排查方式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方式。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太和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地质灾害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社区(村)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党政办负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财政所做好所需经费保障。在对已确定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落实防灾责任、采取防治措施外,对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采取监测、避让、治理等防治措施。

(二)重点排查内容。

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值班、报告等制度健全、执行情况。

2.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与情况,演练与应急救援准备情况,应急车辆是否有保证、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3.学校周边、人员集中居住区、工矿企业、道路沿线、在建工程等作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重点。

4.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工作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的发放情况,明白卡是否填写全面,其内容是否落实。

5.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的群众是否了解防灾、避险的知识,宣传工作是否到位。

6.地质灾害警示标志、避险场所及撤离路线设立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办事处成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办事处组织委员、武装部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有党政办、财政办、镇自规所、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和7个涉农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方案。指导社区(村)、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排查防治工作,对一般地质隐患要立即治理,小、中型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月报速报和监督管理制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公告公示、大中小型地质灾害台帐管理、跟踪治理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制度,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

地质灾害防治报告范文第5篇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三)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四)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对,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有关部门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地质灾害等级和灾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之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值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局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县、乡(镇)人民政府。

速报制度:发生特大、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在接到报告10分钟内以电话等方式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必要时可越级速报陇南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4小时向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同时速报县国土资源局。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在4小时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三)发现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或者村委会要在1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政府。国土资源局邀请专家进行鉴定。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平时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武装部部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发改委、财政、交通、水利、气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建设、公安、武警县中队、县消防大队、农牧、广电、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教育、旅游、经贸、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审定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并进行检查;

3、配合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4、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上级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

2、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3、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4、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

四、地质灾害处置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抢险并作出应急处理,并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二)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转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三)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的职责:

1、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①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对策和措施;

②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③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④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与省人民政府和各乡(镇)抢险救灾指挥所保持紧密联系,及时通报抢险救灾信息;

②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和调运;

③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并向社会经审核批准的抢险救灾简报;

④组织、协调各专业组工作,保障信息畅通;

⑤负责处理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由县武装部、民政、发改委、经贸、财政、教育、公安、武警县中队、武警县消防大队、农牧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②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

③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工作;

④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

4、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由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气象、环保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对已发生地质灾害的规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及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②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前兆特征,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等级和影响范围,采取切实有效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③为地质灾害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④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5、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由县交通、公路管理段、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水利、农业、建设、公安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尽快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②尽快抢修恢复遭受损失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灾民疏散道路畅通;

③尽快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6、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疾控中心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②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③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组织调配。

7、治安保卫组职责

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部门和武警县中队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②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8、后勤保障组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民政、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灾区村委会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安排、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后勤服务等;

②24小时值班,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物资需要。

9、宣传报道组职责

宣传报道组由县宣传、广电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向社会灾情和相关信息;

②负责灾情、抢险救灾录像、摄影等工作;

③通过新闻媒体刊发救灾报道,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救灾援助。

五、应急保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调配合,确保防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气象、民政、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本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各村委会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措施,落实到灾害危险区,责任落实到人。对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要先定人员和财产的避让地点和疏散路线,并设立醒目的标志。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人员要及时报告,并发出预警信号,组织群众按预定地点和路线撤离。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全面、细致地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

(四)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对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公路干线、旅游区(点)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并对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措施治理。

(五)其它相关部门要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和资金、物资的准备工作。

六、宣传报道

(一)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小型地质灾害不作宣传报道,中型地质灾害做适当报道;大型地质灾害宣传报道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

(二)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

七、灾后恢复与重建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治理;治理难度大、经济效益比较差、已无治理必要的,要统一规划,实施异地搬迁重建。

(四)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完成治理任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救灾纪律

(一)凡进入灾区的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车辆必须到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离开救灾现场。

(二)灾情、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

(三)进入灾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救灾工作结束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或工作总结。

(四)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