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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虽然国家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法律法规,但是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不够具体,影响了规范性操作。
2、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思想认识有误区。一些地方没有把土地流转放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大局中来认识,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规模合作经营的认识还存在很多误区。其表现为:
(1)基层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认为土地流转与乡镇村关系不大,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
(2)小农经济思想严重。部分农民恋土观念强,认为务工经商虽然收入高但有风险,宁可粗放经营,即使外出务工也不愿转出土地,担心失业没地而生活养老没保障;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补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
(3)对流转政策心存误解。部分农民担心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权,没有安全感,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
(4)经营收益难保证。部分经营主体怕市场前景不佳、自然条件不利,承包收益低,甚至无效益,不敢大规模经营。
3、农村社会保障能力还比较弱,长期就业空间还不够稳定。农民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水平不高,土地依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同时,绝大部分农民缺少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进城务工就业的空间还比较小,长期离开土地后的去向和收入难以保障,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也难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致使农民对土地仍有很强的依赖性。
4、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大,抗御风险能力还比较低。土地规模经营主体面临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缺乏有力的财政扶持和信贷、保险等支持措施。
5、土地细碎化的现实,制约规模经营。农民耕种多年的耕地在村组内呈多片块插花种植,并没有形成真正的规模,带来土地种植的诸多不便;对承租人而言,为了取得相对集中的土地,需要与不同的农户进行协商,甚至绝大多数农户同意租出,但个别农户无论条件如何优惠就是不愿意转出,结果造成成片土地得不到有效流转,这种广泛存在的情况,增加了土地流转的难度和成本。
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成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各级政府和部门多数把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主体个人的经济行为,而是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致使基层干部表现为只重视引进企业、业主而不重视培养农民的合作精神;一些干部群众认识模糊,把农村土地流转看做“归大堆”、“吃大锅饭”。
2、政策法规错位、缺位。
(1)对农民土地生产股份合作缺少相应规定和政策支持。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到限制。《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物权法》均规定不能抵押,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营权可以入股,但相关政策却明确规定不能折资作为资本金。
(3)后续政策不配套。中央提出土地承包关系可以长久保持不变后,却没有作出土地流转期限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就很可能会出现土地承包者长时期或无限期流转,这样势必影响今后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执行。
(4)土地流转受相关政策制约。由于相关政策的制约,已具规模的流转者大多数发展效益比较高的林果业甚至非农产业。
3、管理服务不到位。有些地方还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已经建立的,受人员不足、缺少经费等因素影响,造成宣传、监证、信息服务、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一些工作跟不上、不到位,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4、后续保障不到位。农民流转土地后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水平不高。
三、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1、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解决农民的思想顾虑。一是宣传广泛深入。正确把握流转的主体,流转的前,流转的形式,流转的底线,夯实农村土地流转思想和工作基础。二是重点突出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区域群众的不同思想加以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农民保障水平的政策,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2、从健全机制入手,提高土地流转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秩序。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合同、行为。
3、完善政策,建立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
(1)实行土地转出奖励政策,鼓励土地流转。对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户给予相应额度的补助。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门路,就地转化农村劳动力。
(2)政府对“三农”的政策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县乡政府对土地规模经营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的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等要优先支付。
(3)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随着对“三农”问题的深入研究,农村土地流转也越来越引起高度重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于土地承包制度的实施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户之间开始了自发地进行土地流转,到现在已经初具规模。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还处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存问题分析
农村土地流转是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方式,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是促进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又一制度创新。当前,我国农地流转面临诸多困境,制约着农村土地的自由流转。因此,系统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的各种制约因素,对于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1产权关系不清晰
产权关系不清主要体现在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上,而农村土地产权明晰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基础。但是,我国目前的土地产权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于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权力和边界缺乏明确规定,造成农地产权关系不清晰,从而导致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承包户个体缺乏农地流转的足够动力和权力。
1.2土地流转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
土地流转市场是土地流转发生的空间场所,是包括价格、主体、利益分配、中介组织等因素的综合性市场,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运行机制的不健全直接制约着土地流转的广度和深度。当前,土地流转市场运行机制的不健全主要指土地流转交易组织发育的不健全、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以及市场中介体制匮乏这几个方面。
1.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存在的流转规模较小,流转率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的不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正是目前我国农村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无法提供给农民的最基本生活保障,大多数的农民即使脱离农业生产转行到从商或者进城打工,也摆脱对土地的依赖心理,把土地当成生活的最后保障。特别是长期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即使当他们失去从事农业生产能力对土地进行抛荒弃耕时,也不愿进行流转。
1.4政府立法不足,监管不力、基层宣传不够
目前,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和法院有关机构尚未形成处理土地流转纠纷的法律制度,缺乏相关的法律条文和仲裁依据,从而导致了我国农地流转过程中的操作无序。因此,必须尽快制定仲裁土地流转纠纷的相关法律,完善相关争端处理机制。另外,在对土地流转市场运行的监督方面,表现为国家监督主体的缺失。最后,在对国家关于土地流转政策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的基层宣传方面,显得依然不足。
2.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面对目前的农地流转困境,必须坚守从农民权益保护、健全流转市场、落实配套机制等多层面入手,多管齐下,从而推动土地流转顺利、有序地开展,发挥其资源配置的优化作用。
2.1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切实保障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
独立、明晰、完备的土地产权关系是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前提条件。首先,应明确界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界限,提高保障村民土地承包权的执行力。其次,应坚持农地流转的自愿有偿原则。农户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流转、流转对象和流转形式。最后,应充分发挥农民在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中的主体作用。
2.2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农村土地流转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转让,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更高效配置,完善的市场机制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实现。因此,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对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建立有形的土地流转市场的同时,也要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应具备的信息搜集公开、土地价格评估、法律法规咨询等机能。最后,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要充分发挥其价格机制,使得土地流转价格能充分反映土地流转供需双方的供需关系,引导农地的合理流转。
2.3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千百万的农村人口失去与土地使用权相联系的生产和生活保障,这样不仅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长期开展,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会引来农村社会的动荡。因此,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也直接关系到农村土地流转能否有效开展。
2.4健全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
健全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首先要加快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的法律建设和政策制定;其次,进一步加强完善土地流转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流转所要遵循的必要程序、签署流转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流转后的流转登记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再次,对土地流转后出现的土地流转纠纷处置和土地流转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办法进行规定;最后,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与各地区相适宜的地方法规和实施细则。
关键词:农村;土地整理;农村生态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1 土地整理的含义
在学术界有很多关于“土地整理”的定义,笔者结合目前发展的形式和土地整理发展的形式和方向,将“土地整理”定义为: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和一定资金的支持下,根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将未开发利用的土地,或利用效率比较低的土地进行整理,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2 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土地的规划管理形式不一,土地管理体系不健全
在土地的规划管理过程中,土地整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目前农村的土地整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对规划制定、实施和使用过程中缺乏系统性、统一性和全局性,会出现重复建设的情况,土地使用效率较低,农村土地使用评价体系不完善等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缺乏农村土地规划的统一指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2 农村土地整理的融资渠道不足
在农村土地整理的过程中影响土地整理工作开展的因素包括:土地投资经费不足、标准落后、资金来源渠道不健全等。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机构和群众进行土地整理工作的积极性,有碍于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公众对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参与不积极
公众对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参与积极性高低对于土地整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大部分群众对土地整理工作在认知上不是很清晰,相关政府部门对土地整理工作宣传不到位,使得群众对于土地整理工作缺乏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解决农村土地整理问题的对策
3.1 完善农村土地整理的相关政策,为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农村土地整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整治工作,涉及到许多的因素,并且关系着群众的个人利益。因此,完善的农村土地政策对于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协调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完善的农村土地整理政策的指导下,可以进行农村土地整理区域的划分、土地整理区域的划定、土地整理工作的各个项目都有章可循。
3.2 拓宽土地整理工作的融资渠道,实现多渠道融资
要加强土地整理资金的管理工作,各级政府从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费、农业重点建设基金返还款等项目获得的土地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多途径筹集土地整理资金,除了政府投资外,土地整理的主体还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取土地整理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和社会集资。优化土地整理资金运作机制,政府应在产业政策、税收方面给予土地整理企业较大优惠,使其在土地整理完成后优先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有企业能得到丰厚的回报,才能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土地整理的积极性,保障资金渠道的稳定。
3.3 鼓励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引入激励机制
3.3.1 要引入市场激励机制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投资土地整理,整理后所得土地收益,按照“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归相关企业或个人。以“投工”形式参与土地整理的农民,也应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获得相应的收益。对于筹融资先进部门或个人,可借鉴招商引资奖励模式,按土地整理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3.2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公众参与
要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整理规划制定及监督。土地整理与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政府应出台法规政策鼓励农民积极对土地整理进言献策,参与土地整理规划制定,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以监督;要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在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时,政府要提供统一的规划,鼓励村民聚集建房,并为居民聚集点配置基本的休闲活动设施。
3.4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农村土地的长远发展
我国的土地国情是地少人多,人地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当前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环境的破坏,土地资源严重造成破坏。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环境的保护,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工作,让农村土地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带来经济与社会的平衡。
3.4.1 统筹安排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对全局的土地整理工作进行统筹的前提下,应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考虑相关的环境保护因素,改善农村土地现状。
3.4.2 工作不拖后
在实施农村土地整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多复垦地改造的土地进行保护和评估,加强对小流域治理、耕地易地占补的生态环境建设。同时,要及时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反馈和解决。
3.4.3 合理投资
要避免对农村土地整理提出过分的要求,要在符合现实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相应的整理和整治,避免因过分投资造成的浪费,保证良好的生态效果。
3.4.4 加强宣传
政府的相关土地整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教育与宣传,加强群众在土地整理方面的意识,集合群众的力量,保证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合理有效地进行,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平衡发展。
4 小结
农村土地整理是缓解人地紧张矛盾的关键一环,不仅要依靠政府法律和政策引导,也要广大群众参与进来,利用科学技术,应用环保理念,使得农村土地实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鲍海君,吴次芳,贾化民.土地整理规划中公众参与机制的设计与应用[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关键词:土地;流转;规模;收益
中图分类号:[Z—00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8—0035—1
1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状况
1.1 农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调查,当前农用地的流转形式不断创新,主要流转形式有:一是转包,是农民之间经过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将土地经营权转包给另一方进行经营,一般是一年一结算承包费。二是租赁,农民将自己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在一定的年限里租赁给他人或单位,由他人或单位行使土地使用权进行生产。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三是互换,是农户与农户之间为了方便耕作,互相经过协商进行等价值的交换地块的经营权,不改变承包关系。四是入股,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交给农业经营合作社进行入股,由合作社进行经营的一种托管的形式,由农民支付经营费用,这样农民就空出时间外出打工搞创收,年终分红,收益大大增加。这种形式一般也是一年一签协议。但采取这种形式进行土地流转的很少。
1.2 流转规模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使流转速度不断加快。减少了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加大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1.3 流转政策不断完善,服务水平得到提高
政府部门为了农民利益的需要出台了土地流转相关政策,保障农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减少了风险,提高了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信心,提升土地流转的服务水平,推进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平稳发展。
2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2.1 土地流转的规模尚小
在目前的农村下,土地单户经营,分散性大。土地都是零散经营,一般都是一户一小块,很难进行大面积调整。农业结构制约规划成片耕种,规模经营难以实现,阻碍了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使种植效率降低。
2.2 土地流转形式单一
当前土地流转形式只局限于转包,和一少部分出租,至于转让、入股和其他形式很少,所以单一的流转形式影响土地的规模经营进程。
2.3 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
虽然相关政府出台了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但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没有相关的交易场所,没有相关的服务人员,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有的合同不健全或没有书面合同等都存在很大隐患。
2.4 流转的动力和积极性不足
由于农民受传统思想的束缚,把土地看做命根子,存在有土地就有粮食吃的观念,不想脱离土地,又想外出打工的矛盾思想,使土地流转的速度变慢。
2.5 进行土地流转的宣传不到位
由于土地流转的宣传知识不到位或不全面,使一大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理解不够透彻,只限于转包的形式。致使农民积极性不高,存在后顾之忧,造成土地流转滞下。
3 促使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许多相关的弊病,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几点对策仅供参考:
3.1 加强加大土地流转知识的宣传,促进土地大规模流转
通过广泛进行土地流转知识宣传,让农民深入理解土地流转的利益所在,提高农民的信心,让农民放心,促进土地大规模的流转,提高土地的规模经营和合理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有效地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增加农民的经济收益。
3.2 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利益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政府相关部门应成立相关的土地流转部门,对土地流转进行统一管理,完善土地流转的制度,保证农民的合法收益。一是完善运作机制,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建立土地流转的合同文本档案,保证土地流转自愿、公平、公正。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制定相关规划,使流转的土地高效、合理利用和生产,严防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三是成立服务体系,做到有服务地点,有服务信息,有咨询政策的接待与解答服务。加强土地服务的综合效率,促进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自愿性,加快农村土地的规模流转与经营。
3.3 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其他多种形式,加快土地流转
发挥农村土地的作用,探求多种土地流转形式,突破单一的流转,可以实行入股或合作社,对土地经营权进行托管,使农民空出时间外出打工,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增强农民的经济收入。
3.4 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土地流转
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扶持农民创业,建立农业生产保险机制,使其避开风险,加大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增加农民工的就业数量,维护农民工的权益,解决农民工的因风险存在的后顾之忧,让其安心就业,从而提高了土地流转面积,加快土地的流转速度,为土地的规模经营提供保障。
3.5 建立土地流转的监督机制
1、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难度大。一是规模流转涉及的农户多,每个农户的想法不一致,意见不统一,又不能强求,协调难度大。二是租金与农民自种收益有差距,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特别是专业蔬菜地、公路沿线的好土良田,农民不愿流转。三是由于国家征地等原因,人均耕地普遍偏少,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甚至撂荒,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四是种养大户偏少。农村缺少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致富带头人,真正懂经营、善管理、有带头作用的能人少,也有的因受资金、技术等限制影响规模经营的发展。
2、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公布不及时。
有的村级土地愿意流转而找不到承租方,有的承租人不知道到什么地方承租土地;建议政府应及时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以行政村为单位,公布土地流转的面积,土地所属位置,土地质量的等级,土地流转的时限等信息,让人们及时了解准备流转土地的实际情况。
3、土地流转后,失地农民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引发了社会治安不稳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除了具有生产功能,还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由于农村就业机会较少,失去土地的农民只有到城市务工。随着城市用工对技能的重视以及城市生活成本高,导致失去土地的农民重返农村。当前土地流转没有体现市场经济原则,农民补偿较低,农民出现“流转贫困”现象,农村贫富差距拉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4.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我国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5.加大农村劳动力“走出去”和资本、技术、农业龙头企业“引进来”的良性互动机制。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取决于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的投入,各要素并非孤立的发挥作用,它们通过耦合、补偿和替代,促进各要素彼此间的吸纳和辐射,增强要素各自组织能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加大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减轻农村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使转移到城镇的农村劳动力更好的生活。引进优质的资本、技术、龙头企业等当前农业发展稀缺的生产要素,向农业现代化迈进。
6.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要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策,为土地合理流转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对土地流出方和受让方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要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加大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改变农民的”恋土”观念,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加快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弱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要加速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过程,依靠科技进步,积极主动地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财政和金融支撑体系,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转包农民土地较多,规模化经营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在项目、资金上给予专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