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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方案

法治建设方案

法治建设方案范文第1篇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加快推进环三都澳区域发展的关键阶段,对制度供给与保障、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执法有保障、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部门局(委、办)务会议学法制度。通过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干部学法长效机制。行政学院以及相关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五)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六)加强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高度重视事关我市经济社会运行和政府管理全局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促进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对台交往合作、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七)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局(委办)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并要建立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查阅平台。要完善部门间协调和法制机构协调机制,事关大局、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或者部门分歧较大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坚决克服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八)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工作机制。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

四、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九)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对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草案应在会议集体讨论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和作出决策。

(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十一)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重大决策的制定机关要随时跟踪了解决策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和建议,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向制定机关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制定机关要根据收集到的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要加大决策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十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扎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加大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力度,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行政执法效率。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行政执法平台,促进行政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十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执法行为,分类制定行政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减少执法随意性。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六、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十五)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限、内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凡涉及公众关注的重大政策信息,都应当依法、准确、及时公布。重点推进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其贯彻落实情况、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审批、民生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设备建设,搭建信息公开电子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抓好落实。

(十六)创新办事公开方式。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要加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增强中心服务功能。各县(市、区)政府要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把办事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建立和完善联动审批机制。

七、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十七)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切实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探索创新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行政监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设立网上信箱、投诉电话,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八)严格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九)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构建和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调解,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对调解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十)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坚持依法公正办案,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或变更。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一般行政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人员承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有3名以上人员承办。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谁决策、谁承办、谁应诉”。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九、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十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本区域、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听取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十二)健全推进工作的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一次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情况的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本系统专项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检查情况。要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的培育和推广。要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十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解决法制机构工作力量薄弱、人员不足、工作条件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经费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重视把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综合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并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实发挥法制干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法治建设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长吉图规划纲要》,以“推进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为主题,以普法教育、文化活动、阵地建设为载体,增强我县残疾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

二、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提升残疾人法治意识,着力提升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努力使广大残疾人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法治教育和熏陶,形成敬仰法律、崇尚法治的社会风尚。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由一把手主抓,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组宣科具体负责日常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严格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对不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建设工作而发生严重问题的,追究一把手责任;对领导和组织不力造成工作失误或工作中发生严重问题的,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3、县残联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每个月听取一次部门法治文化建设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中的问题。

4、认真落实维护稳定工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杜绝残疾人集体越级上访,不发生残疾人群体围堵铁路、公路和冲击党政机关及要害部位以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敏感时期做好管控工作,不发生赴省进京集访事件和因矛盾激化造成自杀、自残恶劣影响事件。

5、积极协调司法局,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体系,维权示范岗继续无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

法治建设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主线,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重点,紧紧围绕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夯实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基础,积极建设法制机关,努力为推进“法治”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三大工程”建设贡献力量,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中心任务,服从服务于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发展改革工作职能,探索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发展改革工作体制机制;规范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全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升;促进行政决策的机制制度建设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全委行政管理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行政监督制度更加健全,行政监督力度持续加大,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防范和化解涉及发展改革工作的各种社会矛盾,促进部门行政行为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树立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三、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和贯彻党的十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学习贯彻《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委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素养。

3、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围绕党的十确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市发展改革工作和经济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突出“深化‘法律五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主题,抓好专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学三法倡四德促五进”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以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以宣传新刑事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为切入点,以法律“五进”为载体,与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律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人人学法、守法、用法,培养文明行为、依法办事和彰显美德的意识。

1、广泛深入开展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学习宣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使全委系统干部职工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程序规范没有例外等观念,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依法行政,端正执法观念,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维护全委系统和谐稳定。2、广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提高全委系统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3、广泛深入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老年人优待规定》、《市老年人优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促进老年人权益保护知识的认知和普及,让敬老爱老成为自觉行动,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履行市发展改革委职能,促进“法治”建设主题工作落实

根据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发展实干”的工作要求,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全市科学发展的总抓手,从我委工作职能出发,抓好相关主题工作落实。

1、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九条意见》,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加强2014年度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全市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措施,为重大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效率。提出市重大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协调组织开展平台建设,力争年内投入使用。做好我市列入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2、抓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为主要工作内容,将《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列入市2014年度地方法规立法计划,通过统一规则、简化程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等措施,深入推进招投标市场的培育发展,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市场经济建设,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

(四)巩固“行政程序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继续学习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行政程序规定》和《行政强制法》,巩固“行政程序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强化行政程序建设,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贯彻落实《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审验工作,参与和开展好“文明执法年”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市文明执法知识竞赛、承诺宣誓、社会评议、评比表彰等活动,努力提高全委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2、改进项目审批管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九条意见》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服务项目建设的20条措施》,健全委领导联系区县和项目单位的分工负责制度,推进全委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检查,着力为项目单位“解难题、保开工、促进度”。进一步优化项目服务管理,坚持行政许可科“一个窗口”受理项目办理业务,全面公开实行岗位责任制、一次告知制和效能投诉制等管理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透明度,确保正式受理的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项目限时办结,提升质量。

3、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施行日期制度,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解决规范性文件“有始无终、只公布不废除”等问题。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坚持立审分离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认真把好行政复议办案的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善后关,灵活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方法,积极办理行政复议案案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体制机制和阵地载体建设,保障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学法情况考核考试等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项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全市机关“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

2、健全全体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委干部职工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知识、行政执法考试、考核制度。通过组织全委系统工作人员积极自学与集中培训,及时了解公共法律法规等行政法律知识,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意识,确立依法行政、依程序行政的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培训机制。健全完善学习培训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考试、执法考核。积极参加全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法制讲座,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全委系统行政执法水平。

4、积极拓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阵地。充分发挥各级法制信息网、政府法制网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及时深入的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加强与报纸、电视台、电台、杂志等新闻媒体的联系,有效宣传部门法制工作。组织开展好全市政府法制信息报送,提高法制信息的报送数量和质量。认真组织参与“3.22”依法行政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市依法行政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观念。

四、工作措施

(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发展改革委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负责全委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

法治建设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督察,深入了解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弱项,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和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及《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2016-2020年)》《古浪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2016-2020年)》全面贯彻落实。

二、督察内容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重点督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职责规定》情况,对照《古浪县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任务分解表》确定的内容开展全面督察。

(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据中办、国办《纲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试行办法》《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试行办法》,具体对照《古浪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主要任务措施分解表》,结合《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重大项目“三性”论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意见》《古浪县2020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2020年古浪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标准》,以及去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对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对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开展督察。

三、组织方式

本次督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28日前)。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要求,制定印发全县督察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督察工作。

(二)开展自查阶段(9月29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根据督察工作方案要求,对照督察内容和任务分解表,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问题,形成具体问题清单。

(三)整改报告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客观剖析原因,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并于10月15日前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报送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附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报告要重点反映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提出工作建议,要求内容详实,数据确凿、客观真实。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总结任务完成情况,深入挖掘好经验、好做法。县委依法治县办将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全面自查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督察报告,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和市委依法治市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把此次督察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契机和抓手,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统筹推进,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领导谋划、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法治建设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创建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城市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国家和省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推进各领域的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市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为把早日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良的发展环境。

到2012年底,实现下列创建目标:

(一)市达到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城市考评标准。努力实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法律服务质优、法律保障有力、监督体系健全、城市基本实现法治化管理的目标。

(二)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60%的县(市)区达到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考评标准。

(三)70%以上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法治单位创建考评标准。

二、争创措施

(一)高标准定位,科学制定五年全市法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武汉大学、省法学会、省依法治省办支持,委托武汉大学法学院组成专家课题组,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目标定位,拟定法治城市建设实施意见,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程序,上升为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通过层层动员和强力推进,使法治成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优势和发展动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力争我市成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单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法治城市创建考评标准分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社会安定和谐、法治监督机制、组织保障、民意调查、平时考核等12类目标,共165个考核项目,总分1000分。得分900分以上为优秀,800分为合格。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考核标准逐条进行了责任分解,并组成督导组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将创建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做到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限,圆满完成争创工作。同时,要确保不发生考评办法中7类不予申报评选即“一票否决”的情形。

(三)深入宣传发动,大造舆论声势。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会议、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报道我市法治建设和创建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举办全市“六五”普法宣讲员和创建工作骨干培训班。利用电视台、城市公共场所、户外电子显示屏广泛宣传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深化普法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要通过举办法治主题讲座、论坛等带头学习法律,增强依法执政能力。组织全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普训,做学法用法表率。举办“法治精神与法律文化的塑造”论坛活动,引导市民进一步坚定法律信仰,崇尚法治精神,摒弃“不信法”的思维模式和行为陋习。坚持在重要法律实施日、法治主题日举办大型宣传活动,隆重举行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大型系列活动。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法治工作载体,办好《法治网》和《法治》指导刊物,电视台开办举案说法类电视节目,扩大普法宣传的受众面,增强法制教育的感染力。命名一批全市法制教育基地,创作一批法治文艺节目并组织巡回演出。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法治机关、法治企业、法治校园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单位创建工作。

(五)依法建章立制,完善决策和监督机制。党委部门要按照依法执政的总体要求,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完善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法律顾问、风险评估、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能,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到实处。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定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等监督制度,建立预防、教育、监督、奖惩为一体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

(六)开展重点整治,提高法治化水平。通过开展民意调查等途径,收集人民群众对我市法治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依法整治工作重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深入开展治安秩序、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秩序、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效能、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区建设、消费者权益、困难群体维权、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人群管控、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新兴媒体监管等重点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司法机关要坚守公平正义,通过个案办理彰显法治精神。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畅通群众通过法律解决诉求的渠道,及时化解涉法涉诉案件。通过重点领域依法整治,实现行政执法和公正司法水平、全社会法治化程度和人民群众满意率“三提高”。

(七)突出创建特色,培育先进典型。认真借鉴外地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培育并总结我市法治建设的先进典型,形成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人物和经验。挖掘整理诸葛亮法制思想等本土资源,举办相关主题研讨会、书法比赛和展览等活动,打造法律文化的“品牌”。组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学法用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先进人物,培植不同层次可听、可看、可信的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八)加强督导检查,做好考评准备。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对照考评标准,找准薄弱环节,强化整改措施,促进法治建设扎实有效推进。搞好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创建达标情况自查,为迎接全国、全省对我市考评做好准备。各地各部门都要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台帐,做到资料齐备、数据翔实、路径清晰、典型突出。制作好反映我市近年来法治建设和创建工作的电视专题片,生动形象地展示我市法治城市创建的做法和成效。

三、争创工作路径

在前两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法治城市的创建过程变为不断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过程,变为党政机关依法办事能力和工作作风效能不断提高的过程,变为全市法治化水平加速推进的过程。全年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

认真组织学习今年2月范锐平同志关于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讲话,在全市上下形成以法治助推科学发展的共识。依据武汉大学法学院课题组拟定的我市未来五年法治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和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目标高点定位、实施路径清晰、特色鲜明、预期成效突出的法治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通过各层面的动员和工作推进,深入开展各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二)争创达标阶段(2012年4月至11月底)

4月开始,各地、各部门对照考评标准和责任分工,组织不同对象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强化重点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发动群众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基本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4月,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专班,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集中进行督导检查,并与民意调查机构联合对群众满意率进行抽样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进行整改。

5-10月,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全面开展“法务前沿工程”建设,通过选派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指导员、组织政法干警开展“法律人在行动”等活动,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网格化建设工作,把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延伸到最基层,进一步提高村(居)民法律意识,努力解决好群众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5-6月,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督促执法部门对执法过错进行问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5-7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分别组织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调研活动。

6月,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推进会,通报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安排下一阶段创建工作任务。

6-10月,举办以“创建法治城市,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专题报告会;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和群众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举办2次“法治精神与法律文化的塑造”论坛活动。

7-8月,邀请全国普法办和司法部领导来我市指导法治城市创建工作,邀请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召开建设法治工作推进会。

9-11月,组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学法用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先进典型。

10月,举办以诸葛亮法制思想为主题的研讨会和书法比赛活动。

11月,组织开展纪念现行宪法颁行周年系列活动。

(三)检查考评、申报迎检阶段(2012年12月)

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检查考评后,向上申报对我市进行检查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组织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完善在总体方案指导下的分区域、分行业依法治理方案,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创建机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评比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创建工作班子,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做好创建工作人财物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段实施,确定创建工作思路,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创建工作。着力解决好与民生密切相关、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大事难事,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关注的难点问题,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依法专项整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创建工作的成效。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和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