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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管控措施

地质灾害管控措施

地质灾害管控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灾害;预警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部门当中事故多发行业之一,事故数量

和频率始终居高不下,人为灾害和自然灾害普遍存在,灾害预警管理则远远落后,建筑企业重发展、轻预防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因此控制并减少建筑灾害问题已成为我国建筑业丞待解决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所以积极研究建筑灾害预警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且对减少和控制我国建筑业灾害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建筑业安全管理

安全作为人类最基本的需求,是人类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证,而在建筑业当中,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则是保障安全的最重要的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稳定,所以要保证安全施工,防止灾害发生。

二、建筑业灾害预警管理

(一)建筑业灾害预警管理原则

事故的原因往往是多种因素交织并存的,单纯由于某一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并不多。因此,要有效预防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是物防、技防和人防并重。安全物防是基础,需要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作支撑,实现员工误操作也不至于受伤。安全技防是手段,工艺技术、监控技术和检验技术是防止事故的重要前提,它使员工尽可能脱离危险环境。安全人防是根本,既要制止员工的违章操作,更要制止管理者的管理性违章所有这些都要通过严格的资质把关、制度控制和提高综合素质三者相结合才能实现。总的来说是预防为主,物防、人防、技防并重,做到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二)建筑业灾害预警管理技术方法——危险控制技术

建筑业灾害以人身伤害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居多,从安全技术上进行灾害预警十分重要,只有经过预警分析,掌握灾害规律和特点,才能为控制灾害提供依据,从而采取有效的控制方法,控制灾害。建筑施工灾害常用的预警技术方法有事故判定技术,安全灰色预测技术,事故树分析,安全决策技术,危险控制技术,风险管理技术,人体生物节律及应用等,文章主要说明研究危险控制技术方法。

控制事故是安全工程的最终目的。危险控制就是要在现有技术和管理水平上,以最小的消耗,达到最优的安全水平,建筑安全管理中,其具体控制目标就是包括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减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每次事故的经济损失。

1、危险控制技术的原则

危险控制技术有基本的原则,具体包括:

(1)闭环控制原则

(2)动态控制原则

(3)分级控制原则

2、危险控制技术的具体方法

(1)危险预知分析可按以下步骤执行:

1)先对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作充分的调查了解。

2)建立危险预知分析表:搜集资料经验,按照过去的经验和同类生产过程当中发生过的事故,分析出工程当中是否存在类似危险隐患,是否也会出现类似情况,查找出能够造成人员受伤、设备损坏、和完不成任务的危险性。查找子系统时最好按系统和子系统一步一步地进行,以防漏项,并且要有一个检查表,指出查找危险性的范围。

3)分析危险源危险性后,分析危险等级。

4)找出相应的控制危险性的措施。在危险不能控制的情况下,最少要找出防治人员受伤和设备损坏的方法。

(2)具体控制措施

不同的情况都有不同的措施控制,还是要根据具体的事故找出相应适当的控制措施。

1)固有危险源的控制措施

对于上述固有危险源的控制,总的来说,就是尽可能地做到工艺安全。既要求尽可能的变有害为无害、有毒为无毒、危险为安全。要减少事故的发生频率,减轻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率。要从技术、经济、人力等方面全面考虑,做到控制措施优化。

2)人为失误危险源的控制措施

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有:生理方面的原因;管理方面的原因、操作方面的原因以及教育培训方面的原因等。

减少和避免人为失误的措施有:

①人的安全化:合理选用工人;加强上岗前教育;特殊工作环境要做专门培训;加强技能训练以及提高文化素质;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②管理安全化:改善设备的安全性;改进工艺的安全性;完善标准及规程;定期进行环境测定及评价;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③操作安全化:研究作业性质和操作的运作规律;制定合理的操作内容、形式及频次;运作正确的信息流控制操作设计;合理操作力度及方法,以减少疲劳;利用形状、颜色、光线、声响、温度、压力等因素的特点提高操作的准确性及可靠性。

(3)固体危险和人为危险的关系及分析

根据发生的建筑灾害的统计结果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些事故当中人为的形成的灾害事故是十分常见也十分多的,由研究发现的结果,这样可以把我们预警管理的重点放到人为失误的控制上来,这些人为失误并不是不可抗力,是可以由于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控制手段来制止的。

1999年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条文说明中指出:“分析的事故中有89%都不是因技术解决不了造成的,都是违章所致,由于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缺乏安全技术措施,不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美国有人曾分析了75000件伤亡事故,其中天灾只占2%,即98%的伤亡事故在人的能力范围内是可以预防的。上表7中最终由人的因素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8。7%。因此,要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其根本就要控制人的行为,减少人的致灾因素。

三、结束语

总之,在建筑业灾害预警管理的工作当中,首先要全面、正确认识建筑灾害问题的发生、发展规律,并且树立高警觉性预防灾害的发生,并且要进一步研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并且要以减轻和消除各种建筑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为目标,在科学的理论研究指导和科学系统的建筑灾害预警管理的理论基础的支持下达到安全预警管理的最终研究目标和目的。

参考文献:

[1]方东平,刘红玉.建筑安全监督与管理.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2:5-7.

[2]李世蓉,兰定筠,罗刚.建筑工程安全控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9:75-86.

[3]张仁侠.现代企业生产管理.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7:15-19.

[4]从培经,张书行.工程项目管理.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3.

[5]周厚贵等.建筑业灾害预警管理.石家庄: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1:311-316.

[6]徐大图,尹贻林.建筑监理工程师手册.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1995.

[7]王守华.建筑施工与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3:18-19.

[8]筑龙网.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1:341-344.

[9]戴星新.危机管理.北京:中信出版社,2001.

[10]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委员会四川华西集团主办.建筑安全,2003年1~12期.

地质灾害管控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治管结合;科学营林

1.林木雨雪冰冻灾害的防治措施

雨雪冰冻灾害是林木的主要自然灾害,是当前营林过程中的前提和重要保证措施,随着当前发展过程中各种树木的种植逐步的增加,树木种类的不断增多为当前社会发展中林业因素奠定了基础和前提,更是保证其发展的关键手段和主要因素。林木受雨雪冰冻灾害,其受灾程度除与雨雪冰冻天气持续时间,是受到各种地形因素的限制和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在北方地带,由于温度的影响使得当前营林工作受到严重的制约,为当前环境改善带来了难题。天然林比较抗雨雪冰冻灾害,由于天然林在自我生长的过程中是一个不受任何人为因素的影响过程,是通过自然法则的淘汰逐步实现的过程,其在生长的过程中受到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其对自然因素的抵抗力也在不断的增加,通过各种相应的手段进行分析和管理措施进行分析与总结。人工林较易受雨雪冰冻灾害,由于人工林在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过程,是通过其相应的手段进行分析和控制的过程手段。

从调查情况来看,混交林抗雨雪冰冻灾害能力强,而人工纯林易受雨雪冰冻灾害,特别是针叶纯林,很容易遭受雨雪冰冻灾害,落叶常绿阔叶混交林和针阔混交、竹阔混交林则抗灾能力很强。

森林经营状况好,经营水平高,林分质量高的健康林分抗冰雪灾害;而经营不好,林分质量差的林分,无论是人工林还是天然林,由于林分密度过大,林木长势较弱,冠幅较小,木质化程度低,高径比严重失调,极易造成折 梢、折断和倒伏。

2.林木病虫鼠害的防治

森林病虫鼠的防治工作,以突出营林措施和生物防治措施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运用生物、物理、天敌等相辅相成的系统防治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大力提倡防治无公害防治措施,把森林,病虫鼠害控制在不成灾的水平,以达到保护环境和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的目的。

2.1 做好森林病虫鼠害调查。认真地调查森林病虫鼠害,以便掌握森林病虫鼠害种类组成及种群动态及发生发展趋势、森林病虫的变化情况,探讨其发生发展规律,为科学准确的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措施的制定以及天敌的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及时认真做好森林病虫鼠的种类、数量、分布、林木被害程度的分析。

2.2 抓住科学、合理、有效防治措施。根据林木生长状况、危害程度及症状,正确鉴定森林病虫种类,掌握其生物特性及在不同环境中的生长规律,抓住最佳防治时机,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有效的防治措施,以达到最佳治理效果。同时把森林病虫鼠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2.3 物理机械防治法。人为进行捕杀、阻隔、诱杀、高温处理及应用遥感等新技术进行防治称为物理机械防治,这种措施具有不污染环境,不伤害天敌,便于开展群众性工作等特点;但此种措施工效低、费工、局限大,应根据规律及劳力情况具体掌握。

2.4 天敌防治法。结合其他防治措施,利用自然界中天敌昆虫病原微生物、线虫、蜘蛛、食虫鸟以及其它食虫动物等有益生物来控制病虫害。此措施对维持生态平衡,对森林病虫害有长期抑制作用。对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5 生物及仿生物药剂防治森林病虫鼠。建设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避免化学防治带来的环境污染,大力提倡无公害防治。防治时选择生物药剂和仿生药剂进行森林病虫鼠的除治,是实现林业生态文明的重要步骤。

3.林木的防灾减灾措施分析

受灾林地清理包括受灾林木清理和造林与更新方案。要遵循林业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分类实施,不搞一刀切,注重林木清理与科学经营、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扎实推进林业灾后恢复重建。清理林地不能随意清除现有植被,要强调现有植被和目的树种的保护和利用,对断梢严重林分,针叶树仍有5-6盘枝条的或阔叶树潜伏芽萌发能力较强的树种,以及每亩有50-60株正常树木的林分不宜全面伐除,应只清除折断和翻桩树木,以防止造成人为对生态环境破坏。同时应及时补植与立地条件和环境相适应的树种,以利于形成异龄复层林早日发挥生态功能。对折断倒伏严重无培育前途的林分应及时全部伐除及时更新造林。

调查发现,片林受灾程度大于行道林及孤立木,密植片林大于疏植片林。可见合理的林分密度,既是提高林分生产力的需要,也是防灾的需要。林分初植密度过大,虽可提前郁闭,但树势弱,木质化程度低,冠、径、根系生长比例失调,抗灾能力差。

进行合理的树种混交搭配,尽量避免营造纯林。混交林不仅能够提高防雨雪冰冻灾害能力,还能有效提高防病虫害、防火功能。营造混交林要做到针阔、乔灌、落叶常绿的有机搭配。其次要强调栽植点的配置方式,提倡采用三角形或梅花型方式,使林木形成较均匀树冠。本次灾害中,林缘、沟边等边际林木倒伏或腰折主因就是树木偏冠,雪压承载力不匀所至。并大力提倡营造异龄复层林,提高林分稳定性。

积极推行 “近自然”森林经营方法,对现有林分,尤其是残次、低产低效天然林,要引入现代林业生态学理念,遵循森林生物群落演替规律,减少人为干预,发挥森林自身生态功能,采取补植、封育、定向培育、天然或人工促进天然萌芽更新等森林经营技术措施,引导和促进林地向异龄林,复层林、混交林方向发展,形成稳定的,复杂的,更高级的森林生物群落,降低森林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实现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林业可持续森林经营方向的转变。

地质灾害管控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治理;治理施工;质量控制

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在新时期社会发展中得到重视,传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导致相应的灾害治理工作效果不佳。在新时期,实现较为科学的地质灾害治理与施工,最为关键的就是需要进行灾害治理施工质量控制。而这些有针对性的质量控制措施,需要相关的技术人员在了解地质灾害特征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精准的质量控制。

一、地质灾害的特点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存造成威胁、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的地质活动,当前常见的地质灾害形式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水体流失、以及火山、地震等灾害。依据我国环境管理相关部门数据统计可知:2017年上半年,国内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为15.17%,同步2016年上涨1.34个百分点,地质灾害造成经济损失75194亿元,人员伤亡3492人,同比2016年而言,分别减少1.55%和3.72%,但我国预防地质灾害的工作依旧需要不断的进行深入探索,基于这一发展现状,做好地质灾害的特征分析,有效掌控地质灾害的特征,是推进其我国各个行业地质灾害问题预防的基础性要求。其一,地质灾害具有区域性。由于地理环境不同,地质灾害形成的外部条件也不同,我们在建筑施工中,应结合当地施工的实际环境,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巧妙规避地质灾害的地域性特征。其二,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某一地理环境变迁,或者人类建设中破坏了自然环境中的核心要素,才会导致一系列地质灾害的产生,因此,建筑工程建设为了避免建筑工程后期应用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应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环节的预防工作,突破地质灾害突发性这一特征。其三,地质灾害具有假定性。我们可以依据某一地理环境,对该区域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分析,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可以结合其中相关要素,做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分析,也是充分利用地质灾害特征的体现[1]。

二、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人员的施工技术掌握不足

在当前形势下,从事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的工作者,因为自身掌握的施工技术有限,极易导致工程的施工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例如:当负责焊接的工作人员缺乏电焊经验,在焊接技术的掌握方面存在技术上的短板,在实际的焊接过程中便很容易发生一些难以预料的情况,不仅会影响施工的进度,还无法保证施工的质量,降低地质灾害治理的有效性。

(二)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较弱

除了上面所说的原因之外,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意识,不注重施工质量,也是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施工队伍中,员工的素质参差不齐,难免会存在一些工作人员对施工质量存在片面的理解,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忽视施工质量的重要意义,这种情况的存子,也不利于施工质量的控制。为了提升我国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的质量,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全面分析是地质灾害的特点,并结合地质灾害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法,为此,笔者写了如下内容,以此来提升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

三、加强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的质量控制的措施

建筑工程建设为了避免建筑工程后期应用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应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环节的预防工作,突破地质灾害突发这一特征。目前,我国在治理地质灾害时,使用频率最高的治理措施有以下几种:排水沟、拦石墙、抗滑桩以及挡墙等,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其他的控制方法,保证施工质量满足标准。

(一)锚固施工的质量控制方法

锚固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在于边坡清理、钻机定位及钻孔等过程。不同施工环节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法如下:1.边坡清理及钻机定位边坡清理及钻机定位的质量控制措施如下:(1)清理边坡:根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需求,清理边坡,将稳定性差的石土等清除。(2)钻机定位:钻机钻孔所搭配的钢管,强度及稳定性应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钻孔误差需控制在±100mm之间,以避免孔洞过大,对锚固施工质量造成影响;倾角误差控制在±1°的范围内。2.钻孔质量控制方法施工实践经验表明,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分段施工,可有效提高钻孔的效率及质量,提高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工程可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采用以下方法,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的治理施工水平:(1)视施工区域的地质特点,调整钻孔的压力及速度。(2)将灌浆压力控制在0.1--0.2MPa的范围内,避免压力过大导致灌浆量过多。待灌浆凝固后,方可继续钻孔。(3)严格控制孔的深度,使之稍大于设计深度。(4)将孔的纵向以及横向误差,均控制在±50mm的范围内,提高钻孔施工质量[2]。3.锚筋的安装及孔的注浆质量控制方法锚筋的安装及孔的注浆质量控制方法如下:(1)将锚筋的强度控制在920MPa左右,确定强度达标后,妥善绑扎,保证无返浆后,方可结束施工。(2)注浆的质量与注浆材料的比例存在联系,将水灰比控制在0.4--0.5之间较为适宜。另外,为进一步提高注浆的质量,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施工。同时,严格落实监理工作,以确保地质灾害能够得到妥善的治理。

(二)挡墙施工质量控制方法

1.做好施工准备挡墙施工应做好如下准备:(1)首选晴天施工,以确保基坑内土质干燥,提高挡墙的稳定性。如施工必须于雨天进行,需将松淤泥全部清除后,方可着手施工。(2)根据工程对施工质量的要求,设计标高,绘制施工图纸,严格按照图纸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提高地质灾害的治理水平。(3)如施工区域岩土破碎,可将该区域分为不同工段,分别施工,降低施工难度。2.墙体砌筑质量控制方法墙体砌筑质量控制方法如下:(1)基础砌筑为墙体砌筑的首要步骤,提高墙体基础的强度,可有效提高墙体本身稳定性。将风化的表面清除,采用砂浆代替,可达到提高墙体稳定性的目的。(2)采用分段施工的方法,浇筑挡墙,可有效降低施工难度,提高地质灾害治理质量。(3)墙体之间的间距应控制在10m-20m,墙面应保持整齐。

(三)排水沟施工质量控制方法

在滑坡地质的上游部分,可以建造排水沟,排出积聚在滑坡区域地表水,为保证施工质量,需要注意下列事项:首先施工人员需要充分考虑设计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找准滑坡边线的位置,同是在滑坡边线四周固定好控制点,确立基准点的位置,然后请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只有在证实检验结果合格之后,才可以进一步开展施工工作。在开挖排水沟时,需要严格控制排水沟的沟底高程以及边线,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及时转运排水沟内的垃圾,如此一来,可以为日后砌筑工作提供便利。放线结束后,工作人员便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砌筑混凝土,在这个工作环节中,工作人员需要按照相应的质量标准,规范每一步操作,保证挡土墙和浆砌石的控制要素相同,在施工的过程中,要严格把控渠底的坡度,以此来确保雨水可以及时排出。完成混凝土的砌筑之后,施工人员还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完成水渠回填工作,在这个环节中,工作人员需要把握好排水沟的回填厚度,最好将厚度控制在20cm与30cm之间,然后夯实排水沟两侧土壤,在回填工作的后期,必然会产生一定量的垃圾,为保持排水畅通,施工人员应当及时处理这些垃圾,提升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

四、总结

综上所述,强化地质灾害施工质量管理,能够有效的降低地质灾害二次发生几率,并且提升施工安全性。通过本文的研究,将锚固施工的质量控制方法、挡墙施工质量控制方法、排水沟施工质量控制方法等应用到实际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中,能够对症下药,实现灾害现场的施工修缮,所起到的效果良好。因此,在未来的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可以应用以上方式,同时注重这些方式的质量控制。

【参考文献】

[1]海连富.浅析如何加强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的质量控制[J].四川水泥,2015,(11):255.

[2]宋勤怀.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控制探讨[J].资源信息与工程,2016,31(05):186.

地质灾害管控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隧道工程; 施工;地质灾害; 预测和防控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前言

隧道是修建在地下或水下并铺设铁路供机车动车辆通行的建筑物。根据其所在位置可分为山岭隧道、水下隧道和城市隧道三大类。为缩短距离和避免大坡道而从山岭或丘陵下穿越的称为山岭隧道;为穿越河流或海峡而从河下或海底通过的称为水下隧道;为适应铁路通过大城市的需要而在城市地下穿越的称为城市隧道。这三类隧道中修建最多的是山岭隧道。根据隧道穿越地层的不同情况和目前隧道施工方法的发展,隧道施工方法可按以下方式分类:(1)山岭隧道:矿山法(钻爆法)和掘进机法(TBM),其中矿山法又分为传统矿山法和新奥法。(2)浅埋及软土隧道:明挖法,盖挖法,浅埋暗挖法和盾构法。(3)水底隧道:沉埋法和盾构法。

现代高度竞争的地下采矿与隧道工程要求成本集约,安全开凿与岩石加固等程序步骤。采矿的机器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并紧密跟随工业持续提高的生产力与飞速发展的经济步伐。掘进机开挖法正在不断研究改进,并生产出各种新机械,其应用有广阔前景。液压凿岩机不断更新完善,使隧道开挖进度大大提高。光电测量仪器和激光导向设备的使用,使长隧道施工精确程度有所提高。目前,航空勘测、遥感技术、物探技术、岩层中应力应变的量测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等的广泛应用,使隧道勘测设计技术水平也有很大提高。精确爆破技术,水平钻探技术和预灌浆技术的不断提高,有可能提高隧道开挖过程的安全性,并能保证隧道工程的质量。隧道施工中的地质灾害问题常常是影响隧道施工的关键问题。由于隧道围岩体的结构面地质特征、地应力状况和地下水的发育情况等问题常会造成隧道施工中的塌方、突水和涌水、洞体缩径和支护开裂。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的发生,给隧道的施工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对隧道体、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构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常会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报废,甚至导致工程的失败。

1.隧道工程施工特点 1.隐蔽性大,未知因素多。 2.作业空间有限,工作面狭窄,施工工序干扰大。 3.施工过程作业的循环性强,因隧道工程是纵长的,施工严格地按照一定顺序循环作业,如开挖就必须按照“钻孔―装药―爆破一通风一出渣”的顺序循环。 4.施工作业的综合性强,在同一工作环境下进行多工序作业(掘进、支护、衬砌等)。 5.施工过程的地质力学状态是变化的,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也是变化的,因此施工是动态的。 6.作业环境恶劣,作业空间狭窄,施工噪声大,粉尘、烟雾,潮湿,光线暗,地质条件差及安全问题等给施工人员带来了不利的工作环境。 7.作业风险性大。风险性是和隐蔽性和动态性相关联的,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随时关注隧道施工的风险性。

2.隧道施工中常见的地质灾害问题分析

在隧道工程施工中,塌方、岩溶塌陷、涌水和突水、洞体缩径、山体变形和支护开裂、泥屑流、岩爆是常见的地质灾害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发生的条件不尽相同,但对隧道施工造成的危害却是类似的。

2.1岩爆

岩爆是高地应力条件下地下工程洞室开挖过程中,因开挖卸荷而引发周边脆性围岩产生强烈的应力分异作用,储存于围岩中的弹性应变能突然释放,且产生爆裂松脱、剥离、弹射甚至抛掷等破坏现象,是一种动力失稳地质灾害。它直接威胁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影响工程进度,因此,对可能产生岩爆的地段应做好预测,确认会发生岩爆的地段应做好防治措施。

2.2 岩溶

当隧道穿过可溶性岩层时,有的溶洞位于隧道底部,充填物松软且深,隧道基底难于处理;有的溶洞岩质破碎,容易发生坍塌;有时遇到大的暗河,岩溶水或泥砂夹水会大量涌入隧道,当含水充填物不断涌入坑道时,甚至会发生地表开裂下沉,山体压力剧增;有的溶洞、暗河迂回交错,错综复杂,范围宽广,处理起来十分困难。岩溶大小不一,连通性不同,施工时易突发岩溶涌水、涌泥和涌砂,从而造成掩埋坑道、冲毁机具、中断施工等灾害性事故。

2.3 涌水和突水

涌水和突水问题是隧道工程中的又一常见地质灾害,其中尤以突水和携带大量碎屑物质的涌水危害性最大。涌水和突水多发于节理裂隙密集带、构造形成的风化破碎带; 突水灾害多发于岩溶洞穴、溶

隙发育地段、含水层与隔水层交界面。

2.4 地面沉陷和地面塌陷

地面沉陷和地面塌陷是伴随着隧道施工过程直至隧道完工之后一段时间内所出现的又一常见地质灾害。地面沉陷一般发生在埋深< 30m的隧道、城市地铁和大型地下管道等工程开挖地段; 地面塌陷

主要因隧道内长期涌水或大量抽取地下水造成,多发于覆盖层厚度在5~20m的岩溶发育地区,少数地面塌陷也可以是隧道顶板冒落、塌方而引起。这类地质灾害除了给隧道线路的施工带来极大困难外,更严重的是将恶化工程地区地面的生态环境条件,引发地面建筑物的破坏及地表水枯竭等一系列环境问题。

2.5 其他隧道地质灾害问题

在隧道工程中,除了以上所述地质灾害问题外,还会发生岩溶塌陷、暗河溶洞突水、淤泥带突泥、泥屑流、高地温、瓦斯爆炸和有害气体的突出等不同类型的灾害问题,对隧道的施工和人员设备的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3.隧道地质灾害问题的防控措施

现代隧道工程规模和埋深比较大,遇到的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尽管进行了详细的勘察研究,但开挖以后,有许多条件与勘察所得出的信息不同,有时差别较大。大量的实践表明,地面测得的大小断层仅为地下实际揭露的百分之几,地面测绘的精度再高也达不到施工的要求。这种情况下,施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预料不到的事故。这个问题可通过加强隧道施工地质超前预测预报来解决。对于不同类型和不同原因引起的地质灾害,必须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3.1 岩爆

对于岩爆问题,应加强预报监测,采用地应力卸除、短进尺多循环分步开挖、超前高压注水、岩面湿化、喷锚挂网等方法来解除或减弱岩爆发生的危害程度。利用现场的监测预报,可有效地预防岩爆发生所带来的危害。

3.2 塌方

对松散、破碎围岩体隧道的塌方,可采用提高围岩的整体强度和自稳性的措施加以处理,如施工中常用的超前长管棚、超前锚杆及加固注浆、超前小导管注浆等施工措施预防隧道塌方。

对于开挖断面较大的隧道,通过软弱围岩区域可采取分步开挖,为了减少围岩的暴露时间,开挖后应立即支护,从而可提高隧道围岩体的自稳性。

3.3 涌水和突水

对隧道施工中的涌水、突水问题应分别采用排、堵或排堵相结合的措施来处理。同时,要加强对临近暗河溶洞突水部位的监测工作,通过短期和工作面前的地质超前预报,准确地判断大溶洞和暗河部

位以及和隧道的相交位置。对于严重涌水、突水的非岩溶深埋隧道可以采用排水导坑、钻孔疏干等措施。对于岩溶隧道、浅埋隧道应以堵为主,采用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封闭,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地下水位的下降,避免地面塌陷、井泉干枯等环境生态平衡的破坏。为了防止突水灾害,施工组织应尽量采用先隔水层后含水层的掘进工序,或采用超前引排、超前预注浆以减弱突水灾害的程度。

3.4 岩溶塌陷

根据产生的原因差异,岩溶塌陷可对岩溶洞穴回填或建桥来绕避,对厚度不够的洞穴顶板进行加固,对隐蔽洞穴进行注浆加固,对突水点可采用双液注浆堵漏,以防止地面塌陷及井泉枯竭等环境问题的产生。浅埋隧道的地表塌陷,往往是由隧道塌方引起的,隧道开挖后立即进行喷锚初期支护,可有效地控制隧道轮廓的变形。对于城市近地表地铁隧道的施工,在施工支护方法的选择中要严格控制地面的沉陷,加强施工中隧道变形监测,以及地表沉陷监测。盾构法施工,由于其施工设备和工艺特点,在近地表土体及软岩隧道的开挖中可有效地控制地表沉降,是城市地铁隧道、穿越江河底部隧道的优选方法。

3.5 其他地质灾害

当隧道线路穿越含煤地层时,存在发生瓦斯爆炸的可能性,探明这种隧道的工程地质条件非常重要。加强瓦斯含量的监测,从地质角度看,就是加强超前预报和短期预报。从瓦斯爆炸发生的物理条件来看,空气中瓦斯含量在5%~16% 时极易发生瓦斯爆炸,所以工作面瓦斯安全含量应不超过1%。同时要加大含瓦斯隧道的工作面通风强度,及时稀释溢出的瓦斯,在钻爆法施工中,要注意加强防爆处理。淤泥带突泥是发生在我国南方岩溶发育地区隧道施工中的一种地质灾害,可采取类似于对暗河、溶洞突水一样的监测方法和治理措施,通过长期和短期超前预报,准确判断淤泥带与隧道交会的位置,并进行有效的防护。

4.小结

对于隧道施工中出现的地质灾害及其治理措施,我们要重视下面几项措施:

隧道施工准备工作的粗与细、快与慢,直接关系到施工阶段的施工能否顺利进行;在隧道工程整个施工过程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只有周密、细致、全面地考虑和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才能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我们应加强隧道选线和施工中的基础地质工作,这是预测地质灾害和采取治理措施的基础。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是隧道施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重点是发现问题,对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提出预警。近年来,各种各样的方法和手段在隧道工程超前预测预报中的采用,为长大隧道、深埋和浅埋隧道、复杂地质条件下的隧道施工提供了可靠的资料。

(2)针对不同的地质灾害问题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方法和手段,注重新技术和方法的采用;注重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管理,使施工队伍从领导到职工对隧道施工中的地质灾害问题高度重视,提高施工队伍的职工素质和风险意识,严格工程操作规程,使工程中的风险在管理环节上降到最低。同时应加强隧道施工信息和经验的交流,减少类似条件下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频度。

参考文献:

[1]刘传正著.《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09-11-01.

地质灾害管控措施范文第5篇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Ⅱ级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Ⅰ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指挥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农业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农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总社、市气象局、市邮政局、铁路*货运站、*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Ⅱ级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2)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有关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农业局:负责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的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并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做好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储备和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

(2)市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宣传报导口径,正面引导舆论;组织协调农作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会;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组织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和网上引导。

(3)市发展改革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计划安排。

(4)市经贸委: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

(5)市科技局:立项并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6)市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负责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重大植物检疫疫区封锁、配合临时检查站开展相关工作。

(7)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8)市民政局:负责对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9)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监管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10)市交通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调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2)市工商局: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13)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14)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检测服务,提供农作物病虫气象预测。

(15)市邮政局: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履行协管职责。

(16)铁路*货运站: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履行协管职责。

(17)*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口岸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国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二)日常办事机构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必要时,成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理组、宣传信息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2)收集、汇总和灾害信息,掌握动态,指导各县(市、区)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

(3)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4)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技术咨询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农业局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气象、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

1、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咨询。

2、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参谋。

3、提出并实施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

4、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

(四)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分级负责,指挥本地区农作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参照市应急指挥部专家委员会的组成,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专家组。

三、灾害分级

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农作物生物灾害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三级,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一)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省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发现从国外、省外传入我省或我省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二)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我市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在我市跨县级行政区域暴发,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三)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发生危害,成灾面积为我市一个县(市、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市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监测与报告

1、信息收集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国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2、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与网络。以市县两级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植物检疫机构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网络。各县(市、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机构,在市农业局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和预警。

(2)监测内容。全市监测网络负责对各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市农业局负责对市外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3、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机构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4小时内报告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

(2)报告内容。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二)灾害诊断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我市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及时向省农业厅报告。

4、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风险评估

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检疫性病虫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四)预警预报

1、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

各县(市、区)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由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长中短期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2、植物疫情预警

各县(市、区)植物检疫机构,对检疫性和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进行收集、监测,结合风险评估,发出预警预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相关信息。

(五)预防控制

根据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县(市、区)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上报市农业局。

(二)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1、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1)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省农业厅会同市农业局共同确认,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由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2)市及事发地县(市、区)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2、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后,按照《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6]37号),实施应急处置。

(三)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1、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1)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市农业局会同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市级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方案立即启动。

(2)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保障防治药品及物质及时到位,并将应急响应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

(3)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政府、市农业局分别报请省政府、省农业厅,请求省政府、省农业厅在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实施后,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1)重大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应急处置程序。

①调查灾情,分析灾情发生原因。在灾区进行灾情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草害发生情况,结合其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生原因。

②划定灾情发生区域。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灾害重发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草害将要发生的区域。

监控防治区:可能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③制定防治措施。受灾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生产自救。

重点防治区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防治关键时期,对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对重大病虫草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翻耕改种;加强田间水源管理,禁止菌源区的水流到其他田块,减少菌源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等。

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防治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2)检疫性病虫害及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①划定疫区、保护区和疫情发生区。

疫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情况下,为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由事发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经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的区域。

保护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其他地区已较普遍发生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经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准指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疫情发生区:指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

②疫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封锁令,公告全社会,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疫区采取封锁措施。

疫情铲除和控制。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

疫区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经专家现场检查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事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提出可解除封锁的报告,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申请,市政府报请省政府解除令。疫区解除封锁后,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1年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宣布疫情被扑灭。

③保护区内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禁止到疫区调运种子、种苗和相关农产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④疫情发生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指导繁育种单位或个人按检疫要求建立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加强源头检疫管理,严禁染疫而又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

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每年组织开展疫情普查,掌握疫情发生动态。

落实防疫控疫措施,开展有效防控。强化对种子、种苗的消毒处理,在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关键时期,组织、指导群众开展防控工作,落实各项检疫防控措施。

3、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终止

农作物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灾情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

(四)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农业局。超出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市、区)政府、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报请市政府、市农业局,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保障

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市及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三)资金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所需经费。

(四)人力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人才、专家资源库,当灾害发生时,统一调配使用。

(五)宣传演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六)技术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生态学、流行学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不断完善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出灾后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努力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经贸、旅游、检验检疫、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的应急行动方案,应对区域性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和出口贸易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社会救助

受灾地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对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失职、赎职的,由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并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

随着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市农业局会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