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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区别

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区别

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区别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市”建设、营造“两个最佳”的思路和目标,努力提升城市载体服务功能,强化区域环境和单位卫生精细化管理,提高干部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巩固发展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把我市爱卫工作相对固定在一个较高层面,为实现“三个率先”,构建和谐奋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

二、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12个县区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3个区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检查考评,9个县依据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进行检查考评,市级机关、部门和单位考核范围为本机关(大院)、家属楼院、系统(行业)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卫生职能履行及参与社会卫生义务劳动的情况。

三、考核内容

对县区和市级部门卫生工作进行整体评价,把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整体形象和具体部位、日常保洁和集中清扫、工作实践和资料整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立体式的反映卫生工作成效。

(一)对3个区的考核内容

依据《市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暂行办法》(宝政发[]53号)规定,按照《市城市卫生检查考评实施细则》进行城市卫生检查考核,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公告,并对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对9个县的考核内容

结合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核,依据《省卫生县城标准》,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按规定建立健全了本县爱国卫生及县城卫生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县级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配设了爱卫办、环卫站、城管监察等必备的具体办事机构,有满足工作需要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

2、县城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开展群众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资料完整。

3、建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化垃圾处理场,规划选址科学,对周围环境和居民没有污染,建设施工规范,进行了防渗漏处理,垃圾分单元分层卫生填埋,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对作业面和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定时消杀“四害”,密度控制达标,垃圾处理和“四害”消杀资料完整。

4、县城污水收集系统完善,管道密闭,污水统一收排,无明渠排污和多点排污;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处理厂,采用生物吸附或湿地法等适合本县实际的工艺对污水统一进行处理,运转正常,排放达标。

5、县城建成区内道路、桥梁、排水、照明、交通、人行道、绿化带、广场、绿地、市场等基础设施完善,公厕、密闭化垃圾台站点(桶)、果皮箱、密闭式转运车、清运车、洒水车等基本环卫设施配套,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6、县城大街小巷、集贸市场、经营门店、机关单位、家属楼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部位的清扫保洁责任落实,干净卫生,垃圾袋装收集,日产日清,无散落和积存;市容秩序整齐,门头牌匾规格基本统一,无乱搭乱建、乱摆乱占、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妥善解决群众“卖难”和“买难”问题;集贸市场和经营门店管理规范,相关证件齐全,环卫和“三防”设施配套完善,布局、区域划分、人员着装和操作规范,文明经营,干净整洁,秩序良好。

7、汽车站、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环卫设施完善,卫生达标,有明显醒目的禁吸烟标志;抽查的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等单位办公区域卫生、食堂卫生、公厕卫生、宿舍卫生全部达标,会议室、阅览室、候诊大厅、电梯等公众聚集区有明显醒目的禁吸烟标志。

8、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无“三堆”现象,垃圾密闭收集,统一定点填埋处理,消灭旱厕,基本普及无害化卫生公厕和户厕,综合治理“四害”孳生地,“四害”密度控制达标。

(三)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参照《市各级各类卫生先进单位标准》,重点从本机关(大院)、家属楼院、系统(行业)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卫生职能履行及参与社会卫生义务劳动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单位有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有领导主管,配备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对本机关、家属楼院、系统(行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年度整体安排,有阶段监督检查,有总结评比表彰,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管理制度、责任划分、检查考评等相关资料健全完整。

2、单位院落硬化、绿化、美化,整洁有序,墙体、房屋刷新亮化,密闭式垃圾桶、果皮箱、痰盂、清扫清洁用具、“三防”设施等必备的卫生基本设施设备,楼道、会议室、办公室、卫生间等场所有人性化提醒提示标语标牌和禁止吸烟的标识,各类设施保持完好,能正常使用。

3、认真落实周末卫生日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彻底的卫生大扫除活动,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垃圾杂物,整理室内杂品,做到垃圾随产随清,内外环境干净清爽,室内物品分门别类、整齐摆放,单位卫生全面达标。

4、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进行健康体检,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综合治理“四害”孳生地,定期开展消杀活动,确保“四害”密度控制达标。

5、落实家属楼院、系统行业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周末卫生日制度,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评优树模,总体提升本系统、本行业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6、按照辖区、街办的安排部署,主动参加社会卫生义务劳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配的任务,自觉维护国家卫生城市的良好形象。

四、考核办法

对县区和市级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由市爱卫办按照“整体测评、注重实效、分级分类、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进行。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自查与抽查、平时检查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记实考核为主,同时征求有关部门和所在辖区、街办的意见。

(1)自查考核

县区、市级部门每季度结束后,对本县区、本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小结,半年进行书面总结,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20日前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半年和年度总结送市爱卫办,作为考核依据。

(2)抽查考核

根据工作需要,市爱卫办对县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暗访;对市级部门的工作,可会同所在辖区、街道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阅等方法进行,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3)年终考核

每年从10月下旬起,市爱卫办将组织人员对县区、市级部门环境卫生基础管理工作进行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县区和市级部门职能任务进行计分。

五、记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金台、渭滨、陈仓区按城市卫生检查考核结果总分折合为百分,凤翔等9个县和市级部门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根据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记分办法有关规定,按百分制记分法排出名次后,再严格按20%、50%、20%、10%的比例划分为四个类别,依照名次和类别打分。按一类不扣分、二类扣1至3分、三类扣4至10分、四类扣11至20分的标准计分后,报市目标办,作为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依据之一。

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区别范文第2篇

现就2011年度由市人社局牵头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民工技能培训两项民生工程(以下简称两项民生工程)考核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6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黄政〔2011〕2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11年度人社部门两项民生工程考核办法〉通知》皖人社秘〔2011〕32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两项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年度考核工作,第一条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2011年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办法》黄政办〔2011〕12号)要求。局医疗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按照各自职责,具体抓好落实。

牵头并统筹做好两项民生工程的宣传、信息、统计报送等基础工作,第二条市人社局民生办(设在医疗保险科)具体负责两项民生工程的日常协调、联络。会同责任科室对基础和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责任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组织开展单项督查、考核。

由市、县(区)分级负责。市人社局负责考核各区县两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各区县人社部门负责对所辖乡镇、街道(社区)进行考核。第三条两项民生工程的考核。

不列入市对各区县的考核范围。各区县自行安排实施的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民生工程项目。

考核各区县两项民生工程完成情况,第四条考核工作主要以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有关要求为依据。政策、资金、待遇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主要内容包括:

1.市政府下达各区县本年度两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的制定、执行与落实情况;

3.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和内部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4.医保经办、培训机构和信息系统、基层平台建设情况;

5.财政补助、补贴资金的位、发放和待遇支付情况;

6.统计月报、基础台帐和信息报送、政策宣传等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基础台帐,第五条两项民生工程实行按月报送实施进展情况和通报、督办等制度。各区县人社局民生办和相关科室应确定专人。按要求及时向市人社局民生办和相关科室对口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人社局民生办负责汇总并及时报送市民生办。同时,市和各区县人社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加大对区县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由市人社局民生办会同相关科室进行考核。对各区县两项民生工程统计月报、基础台帐、信息简报、宣传报道、文件备案等工作情况,各地两项民生工程统计月报和信息、宣传材料的上报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考核计分(分值等详见附表)

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媒体、网络上公开公示,各地应特别注重两项民生工程社情民意的反映。尽可能让广大受益对象及时知晓获悉;并确保群众得到便捷、高效、优质服务。两项民生工程社情民意的调查由市统计部门统一负责,按市政府的规定2011年计入对各地的考核得分。

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第六条考核方式主要是各地自查和市局考核评分。

由市人社局责任科室负责,日常考核。主要根据平时所了解掌握的各地进展情况,结合业务工作,适时组织实地督查考核(重点抽查区县和基层一线)可通过抽样验证、暗访摸排、查阅资料和定期、不定期下发通报等方式进行,并依据局民生办汇总统计的各地宣传、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情况,综合评分。

安排在11月下旬进行。届时,第七条年终考核。各区县人社局对本地区一年来两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于11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民生办。必要时,市人社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实地督查考核。

市人社局将适时组织各区县人社部门集中进行总结、互评,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项的年终考核工作。互评的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两项民生工程单项考核的基准分均为100分,第八条按市政府《考核办法》规定。其中人社局的考核分值占90%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市民生办根据市统计部门的调查结果)分值占10%

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区别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步伐,全面落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大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奖惩分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对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关于门前四包工作进行的监督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门前四包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投入和管理效果4方面内容。

(一)组织领导。门前四包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及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制度建设。建立门前四包工作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管理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等情况。

(三)资金投入。建立门前四包工作专项管理资金情况和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四)管理效果。门前四包工作签状率和达标率,门前容貌、卫生、绿化和亮化达标等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六条对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市、区、街三级考核。

(一)市城管办和市园林、道桥、环卫、执法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考核各区门前四包责任制组织实施情况;

(二)各区城管办负责检查考核本区各街道办事处门前四包责任制日常管理情况;

(三)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检查监督本辖区内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门前四包签状达标情况。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重点地区管理处)对辖区内门前四包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每天日常巡查,每周不定期抽查,按月进行评比排名。每季度将排名前10名和后5名的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名单上报区城管办。

第八条各区城管办组织区城管和园林等行业管理部门及城管行政执法局,对本区各街道办事处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考核一次,按季评比。同时,每季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名单进行核查排名,其中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和香坊区要将本区前20名和后5名名单,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和阿城区将本区前15名和后3名名单,分别上报市城管办。

第九条市城管办组织市园林、道桥、环卫、执法等行业管理部门对各区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情况每月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市城市管理目标考评成绩。

第十条市城管办会同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区门前四包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市城市管理目标考评成绩。

第十一条新闻媒体曝光的门前四包问题和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经核实后,按相关规定扣分,并纳入市城市管理目标考评成绩。

第十二条市城管办根据《市城市管理目标考评办法》,按季考核、半年评比、年终总评。于年末会同市文明办等部门对各区进行排名,对上报的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进行核查评比,将考核结果在媒体上公示、组织评议,最终确定评比名次。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市、区城管部门将门前四包纳入市、区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当中,定期考核打分,并对各区、各街道办事处门前四包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市、区政府每年对成绩显著、排名靠前的城区和街道办事处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其中,市政府关于门前四包专项奖励资金从城市管理“以奖”资金中统筹安排;区政府要设立门前四包专项奖励资金。

第十五条根据年度排名,全市每年授予前30名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门前四包优秀”标识牌,并予以奖励。对后10名的,悬挂“门前四包不合格”标识牌,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第十六条对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区、街道办事处取消年度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的评比资格,取消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年度评优选先资格。

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区别范文第4篇

部门绩效奖惩细则一市局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无锡市工商局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运用中关于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绩效奖励挂钩的要求,现就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原则

实行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绩效奖励挂钩,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和以提升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部门和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创优动力,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

1.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分配以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创新、创优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奖金在分配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奖励依据和结果在OA办公系统公示,全程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二、奖励办法

(一)增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形

1.年度创新、创优工作获得市级考核认定并为全局加到分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增发绩效考核奖金。其中,独立(自主)完成加分项目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视加分情况增发20xx5000元;由牵头部门完成加分的,牵头部门工作人员视加分情况增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2.部门工作符合创新、创优条件,因申报限额未予申报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可视情增发绩效考核奖金。

3.有其他符合增发绩效考核奖金项目的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二)扣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形

1.部门工作扣分影响单位总成绩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2.部门工作不到位被追责,有负面影响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3.因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影响单位考核成绩的,当事人全额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所在部门领导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4.有其他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情形的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三、其他事项

市局领导按工作分工,按就高原则,参加分管部门绩效考核。

增发或扣发绩效考核奖在市财政核定奖励总量内先行发放或扣减,余额按比例、按人兑现奖励。具体增发或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数额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向局长办公会提出建议,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部门绩效奖惩细则二为强化各街道、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争先创优意识,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评价操作细则》和《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奖惩细则。

一、奖惩对象

依据《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统计排名,对街道城市管理月度绩效考核前三名及部门在市城市管理工作类别考核评价和区域评价排名第一的单位予以奖励;对排名位居末位的单位和人员视情予以通报、处罚和实施行政问责。

二、奖惩内容

(一) 对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的奖励与处罚。

1. 全年综合排名前两名的街道推荐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红旗街道;3-7名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红旗街道;8-11名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合格街道,12-13名不参与年终评先。

2. 街道城市管理当月考核排名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

3. 当月排名位居全区末位的街道,扣缴区对街道下拨经费3万元,由街道分管领导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年度内连续三次排名位居末位的街道,全区通报批评,由街道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向区长说明情况,若因工作不作为,履职不到位,造成较大影响的,实施行政问责。

4. 城管执法中队干部责任心不强,与街道配合不好,造成街道城管工作被动,或对督查考核组下达的整改任务不按要求落实到位,街道或督查考核组可书面向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调整意见,由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调整中队人事的建议。

(二)对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城管执法大队、治尘办的奖励与处罚。

1. 建立单位履职保证金制度。按照区财政每年下拨环卫、市政、园林、治尘办的部门维护经费总额和区城管执法大队工作经费总额的1.5%计提履职保证金,完成规定目标任务全额返还,未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扣除;另提取1.5%用于调剂平衡未列入财政预算的其他临时性城市管理任务。

2. 当月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类别考评中排名第一的,履职保证金全额返还原单位,其中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排名第一的,奖励8万元,城管执法大队、治尘办排名第一的,奖励5万元。当月区城市管理工作在市城区区域评价中排名第一的,奖励城管局8万元,奖励城管督查考核组5万元。如出现全市排名并列情况,则以并列单位个数折扣奖金数额。

3. 环卫、市政、园林、城管执法大队及治尘办当月成绩未进入全市前二名的,按当月考核得分,每差0.5分(对照全市第二名的得分计算,不足的按0.5分计算),扣除当月履职保证金总额的8%,直到扣完为止。所扣保证金用于其他未列入财政预算的临时性城市管理任务。

4. 当月考核成绩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扣缴区对该单位下拨经费3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副区长说明情况;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或季度总成绩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主要负责人向区长说明情况,单位写出书面检查。

(三) 对街道爱卫工作考核的奖励与处罚

1. 全年爱卫工作综合排名前两名的街道,推荐参评市爱卫工作先进单位;3-5名推荐参评区爱卫工作先进街道;6-10名为区爱卫工作合格街道,11-13名不参与年终评先。

2. 连续二个季度排名位居末位或列为全市最差的街道(局),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通报批评。因工作不负责,履职不到位,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造成较大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向区长说明情况,实施行政问责。

三、奖金安排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市对区下拨奖金全区统筹管理,区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月度考核奖励经费根据本细则制表,送区城管督查考核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区长审批后发放。各单位所获奖金的70%用于城市管理维护和工作经费,30%用于奖励相关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人员。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部门绩效奖惩细则三1.目的 为实现部门各项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职能,通过绩效考核科学、客观地评估部门各岗位任职员工的工作业绩,指导员工高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员工素质提升,按照现代企业绩效管理理念的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2.月度绩效考核

2. 1考核内容及权重

员工月度考核的内容由重点工作、事务性工作和制度执行三部分组成。其中重点工作占40%权重,事务性工作占55%权重,制度执行占5%权重。

2.1.1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为除日常事务性工作外,根据当月部门的工作计划,结合岗位的职责范围,经讨论和工作分解后,由部门负责人以《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表》下达给任职员工的具体工作任务,从员工完成任务的时效、进度和质量方面来考核,体现岗位工作对部门月底工作计划的直接支持功能;

2.1.2事务性工作

事务性工作着重考核员工全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日常事务性工作是否符合岗位规范要求,从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工作独立性、合理性等方面考核;

2.1..3制度执行的考核内容制

制度执行的考核内容主要是员工着装规范、公司礼仪、考勤及公司各项制度的遵守情况。

2.2. 考核程序

2.2.1 绩效规划

2.2.1.1部门月度绩效规划会:每月初由部门负责人召开部门月度绩效规划会,会议内容包括讨论和分解当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点评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员工工作评估反馈;并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以《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表》的形式下达部门重点工作任务。

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表月度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本期阶段结果

责任人

要求及注意事项

2.2.1.2 拟定岗位绩效合约:岗位任职员工收到部门下达的《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表》的当日,拟定本岗位的《月度绩效合约》,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2.1.3 沟通确认:部门负责人在2日内安排与下属就拟定的岗位《月度绩效合约》进行沟通,重点沟通确认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及阶段结果的理解是否一致,描述是否明确、清晰,权重分配是否合理等;双方达成一致后,签字确认。

2.2.2. 跟踪与辅导

部门负责人应观察任务执行的过程,跟踪各岗位的工作进度,对各岗位工作表现予以记录,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辅导和纠正。

2.2.3工作评估

2.2.3.1 各岗位任职员工于每月30日(双休日顺延,下同)对本月工作表现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填写《月度绩效合约》(见附件1)的具体完成情况栏目,结合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并报部门负责人;

2.2.3.2部门负责人收到评估表后2日内对各岗位员工当月业绩表现进行评价,并对各项内容作出相应的点评(指明工作的亮点、指出改善之处)。

2.2.4反馈

2.2.4.1部门负责人在月度绩效规划会中综合分析部门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点评各下属上月工作业绩,对比员工自我评估与部门评估间的差距;

2.2.4.2在会后与员工进行沟通、反馈,重点在于肯定员工的成绩、指出须改善之处,共同探讨改善的方法,并就预期的结果达成一致,列入下月的绩效计划。

2.3考核结果的计算与运用

2.3.1考核结果的产生

以部门评估得分为员工当月各项工作考核得分,总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当月绩效考核得分=重点工作得分+事务性工作得分+制度执行得分

2.3.2 考核结果的运用

2.3.2.1 月度奖惩

A、90分月度考核得分 95分,减发1-3%月浮动工资;

B、85分月度考核得分90分,减发10%月浮动工资;

C、80分月度考核得分85分,减发15%月浮动工资;

D、75分月度考核得分80分,减发20%月浮动工资;

E、70分月度考核总得分75分,减发30%月浮动工资;

F、65分月度考核得分70分,减发50%月浮动工资;

G、低于65分(含),减发1-12个月浮动工资。

2.3.2.2 月度工作改进:对员工当月表现突出部分予以肯定,将员工月度工作不足之处与员工进行沟通,提出改进意见。

2.3.2.3 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3. 年终综合绩效评价 员工年终综合绩效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工作业绩评价、绩效行为评价,其权重分别为60%、40%。

员工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业绩评价60% + 绩效行为评价40%

3.1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评价

年度工作业绩评价 = (月度工作业绩评价)/12

3.2绩效行为的评价

绩效行为评价采用360度考核办法,以《绩效行为评估表》(见附件2)的形式,通过被考核人、同事、上级的评价,最终得出被考核人的该项评估得分。其中各评价人的权重分别为:部门负责人0.5,其他有业务关联的同事0.4,自评0.1。

3.3 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的应用

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岗位薪酬调整、员工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区别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方案要求,通过规范程序、科学组织、明确责任、明晰分工、认真考评、严格奖惩,提高城市管理工作量化考核的可操作性,从而真正调动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

1.依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进一步深化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惠政〔〕6号)文件精神,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进行筹划、监督、协调、奖评,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每季度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并与日常督查、单项检查、周自查、月检查相挂勾,对各镇办进行排名和奖惩。

2.根据城市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市城市管理考核实际,为减轻镇办迎检负担,将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相关城市管理部门分为四个工作组,分别以区市政局、区执法局、区建设局、区爱卫办为组长单位,统一协调本组委局开展日常督查、单项检查、周自查、月检查、迎接市考核检查等工作。

三、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检查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

(二)检查范围

区各职能委局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区城市管理考核委员会确定的检查评比活动内容。

四、检查内容

市容环境卫生、集贸市场、建筑工地、街景市容、“五小”单位、主次干道、爱国卫生、社区物业管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养护、城市人防等市城市管理考核的相关内容。

五、检查样本量

1.市容环境卫生:每个镇办抽查3条道路(主干道、背街小巷各1条)、中转站、公厕各1个。

2.街景市容:每个镇办抽查3条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各1条)。

3.建筑工地:每个镇办抽查1个建筑工地。

4.五小单位:每个镇办各抽查5家。

5.集贸市场:每个镇办各抽查1家,没有集贸市场的镇办以城中村代替样本点。

6.病媒生物防制、城中村、主次干道:每个镇办抽查1个城中村、2条主次干道、3个病媒生物防制样本点。

7.小区物业管理:每个办事处抽查2个小区。

8.游园、绿化:每个镇办抽查3条道路、1个小游园。

9.道路交通养护:每个镇办抽查3条道路。

10.人防工程:每个镇办抽查1个样本点(没有人防工程的除外)。

以上样本点的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周自查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安排。如与上级检查方案不相符的地方,随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六、检查方式

(一)采取“日督查、周自查、单项检查、月检查、季度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督查。由各镇办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依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自行组织检查、考核,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单位自查情况以正式报告报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周自查。周自查以部门单独进行为主,督导解决问题、推进重点工作,将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汇总上报至组长单位,由组长单位统一上报至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在《政务督察》上公开通报并限期整改。

3.月检查。由各组长单位组织本组成员单位对各镇办进行检查,并将存在问题、考核成绩、排名情况在检查结束后3日之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并公布。

4.季度检查。在区城市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四个工作组严格按照区制定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进行统一考核、验收。检查结束后5天之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并公布。

5.专项检查。根据全区阶段性工作的要求和区政府专项任务,由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应内容进行检查考评,考核成绩存档。

6、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总成绩=日常考核成绩×10%+月考核成绩×30%+季度考核成绩×30%+专项检查成绩×30%

(二)对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

每年12月,由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集中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成绩存档。

七、检查结果奖惩

每周检查出的城市管理重点问题和每月检查成绩评比排名在《政务督察》上公开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月评比被评为最后一名的单位黄牌警告,连续三次的单位挂黑旗。

对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区政府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城市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自行整改;对于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情况将作为年度任务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履行和工作效能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一并纳入全年工作目标的考核范畴;季度、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区委、区政府,并依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进一步深化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惠政〔〕6号),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之一。

八、考核要求

(一)提高认识,务必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对其实施量化评比,可以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达到以考促管、以考评管的目的。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城管”思想,从我区城市管理大局出发,明确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认真挑选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同志参与考核工作。各镇办都要设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职责,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统一协调,保证考核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