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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奖励方案

教科研奖励方案

教科研奖励方案范文第1篇

为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科研型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

一、 每学年举行一次科研工作表彰大会,对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实施表彰奖励。

二、学校成立评委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的科研成绩进行等次评定。评委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科研室、和各学科组长组成。

四、奖励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适合我校在岗的各学科教师。

申请此项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教育科研理论为依据,以中小学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小学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各项教育科研成果。

五、申请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

1、课题立项奖。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单独立项的课题或子课题,立项申请批准后,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立项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2、课题实验成果奖。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独立主持的课题或子课题实验结束,经专家鉴定验收合格者,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结题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3、奖: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经验、精品教案、优秀试题在市、省或全国各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学校将予以奖励。

4、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

5、教科研先进集体奖。课题小组、部室被评为先进,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各部室在教科研培训工作中为学校赢得整体荣誉,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

教科研奖励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国际税收四大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通知别指出,各地要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高校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发现应扣未扣税款行为,要依法处理。

虽然,伴随着最近几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和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高校教师的整体收入水平与社会整体收入水平相比,并不能说是一个高收入人群。因此,如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科学筹划,合理节税,寻求税负最小化,提高实际可支配收入,逐渐成为广大高校教师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结合地方高校的教师实际收入情况,就高校如何从单位的角度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作一探讨。

一、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 源于英文的“tax-planning”,它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中,设计或规划自身经营、交易及财务事项,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一切行为的总称。对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 既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现行税收法规, 建立税负公平的经济环境, 又能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降低高校整体税负, 增强高校教师的纳税意识,为广大高校教职工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从长远来看,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及税收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现状

(一)对纳税筹划认识不足

提起纳税筹划,一般人会单纯地认为就是少交税,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野蛮者抗税,无知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在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可以进行策划,选择税负最轻的方案,即纳税人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是合理合法的。

(二)对高校纳税筹划部门的误解

许多教职工对高校纳税筹划工作有个误解,认为工资奖金由财务部门发放,所以纳税筹划应由财务部门来承担,实际上这种认识是不全面、不完整的。纳税筹划的主体是在单位中能够决定收入分配总量,制定或确认收入分配标准的部门,高校的各项收入发放标准是由人事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来制定,财务部门只是按照既定标准完成发放任务。作为执行部门的财务部门,由于不能决定收入分配总量及收入分配标准,所以不可能单独完成纳税筹划工作。

三、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证分析

例1,张教授每月固定应税收入3514元,其中:工资应税收入3414元(扣除“三险一金”后),伙食补贴100元。2011年3月取得2010―2011年第二学期绩效奖励4500元,2010―2011第二学期超课时酬金600元;2011年4月取得2010年度科研奖励78 000元。张教授每月固定支出:交通费200元,电话费200元,校内食堂就餐100元,健身费300元,图书资料费300元。2011年计划购入笔记本电脑一台8 000元,科研会务费10 000元。未做纳税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张教授每月固定收入应纳个税=(3 514-2 000)×10%-25=126.4元

固定收入全年应纳个税=126.4×12=1 516.8元

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应纳个税=(3514+4 500+600-2 000)

×20%-375-126.4=821.4元

科研奖励应纳个税=(3 514+78 000-2 000)×35%-6 375

-126.4=21 328.5元

2011年上述收入共计应纳个税1 516.8+821.4+21 328.5

=23 666.7元

方案一:单纯对收入进行纳税筹划。

针对张教授3月所取得的上一学期绩效奖励、超课时津贴,4月所取得前一年度科研奖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税, 在计征时应当把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 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结合高校学期制的特点,通过测算,作出如下筹划方案:

1.将3月所取得的上一学期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分至3―8月6个月进行发放,每月发放850元(4 500/6+600/6);

2.将4月所取得的前一年度科研奖励分为两部分,60 000元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在4月发放,18 000元分至4―12月9个月进行发放,每月发放2 000元(18 000/9)。

每月固定收入应纳个税126.4元,全年共计1 516.8元。

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每月应纳个税=(3 514+850-2 000)×15%-125-126.4=103.2元

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共计应纳个税=103.2×6=619.2元

科研奖励应纳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60 000×15%-125

=8 875元

科研奖励每月应纳个税(4―8月)=(3 514+850+2 000-2000)×15%

-125-126.4-103.2=300元

科研奖励每月应纳个税(9―12月)=(3 514+2 000-2 000)×15%

-125-126.4=275.7元

科研奖励共计应纳个税=8 875+300×5+275.7×4=11 477.8元

2011年上述收入共计应纳个税=1 516.8+619.2+11 477.8=13613.8元

通过筹划2011年共计节税=23 666.7-13 613.8=10 052.9元,其中,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节税=821.4-619.2=202.2元,科研奖励节税=21 328.5-11 477.8=9 850.7元。

方案二:选择多种支付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结合张教授的支出情况,通过测算作出如下筹划方案:

1.将伙食补贴直接拨给学校食堂,每日免费为教职工提供午餐,免费向教职工开放学校体育馆、活动中心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在限额内为教职工报销交通费、电话费、图书资料费,每月应税工资下调至2 414元。

2.将3月所取得的上一学期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分至3―8月6个月进行发放,每月发放850元(4 500/6+600/6);

3.将2010年度科研奖励分为三部分发放:学校为张教授提供笔记本电脑一台供其无偿使用,5年后学校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将所有权转移给个人;限额内为张教授报销其科研会务费;现金发放科研奖励60 000元,其中24 000元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在4月发放,36 000分至4―12月9个月进行发放,每月发放4 000元(36 000/9)。

每月固定收入应纳个税=(2 414-2 000)×5%=20.7元

固定收入全年应纳个税=20.7×12=248.4元

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每月应纳个税=(2 414+850-2 000)×10%

-25-20.7=80.7元

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共计应纳个税=80.7×6=484.2元

科研奖励应纳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24 000×10%-25

=2 375元

科研奖励每月应纳个税(4―8月)=(2 414+850+4 000-2 000)×20%

-375-20.7-80.7=576.4元

科研奖励每月应纳个税(9―12月)=(2 414+4 000-2 000)×15%

-125-20.7=516.4元

科研奖励共计应纳个税=2 375+576.4×5+516.4×4=7 322.6元

2011年上述收入共计应纳个税=248.4+484.2+7 322.6=8 055.2元

通过筹划2011年共计节税=23 666.7-8 055.2=15 611.5元,其中,工资等固定收入节税=1 516.8-248.4=1 268.4元,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节税=821.4-484.2=337.2元,科研奖励节税=21 328.5

-7 322.6=14 005.9元

例2,市艺术馆李老师为音乐系外聘教师,2011年3月学校决定为其发放2010―2011年第二学期课时酬金5 400元。

因李老师为该高校外聘教师,此酬金应按照劳务报酬计税。

未做纳税筹划,直接发放应纳个税=5 400×(1-20%)×20%=864元。

根据劳务报酬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结合高校学期制的特点,作出如下筹划方案:将李老师课时酬金分至3―8月6个月发放,每月发放900元,该酬金应纳个税=(900-800)×20%×6=120元。

通过筹划李老师上学期课时酬金共节税=864-120=744元

四、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总结

(一)工资选择多种支付方式

高校可以将工资一部分转化为福利发放,降低教师名义收入,从而增加教师的税后实际可支配收入。解决教师生活必需问题。例如:开通班车、免费接送教职工上下班, 或者每月报销一定额度的交通费用;提供免费工作餐;为新教师提供周转房;为教师报销一定额度的通讯费、图书资料费;将学校体育场馆、活动中心免费为教师开放等。改善教师办公条件,配备办公设备及用品。例如为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等,但办公设备要入学校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于学校,资产注销后方可办理产权转移。

(二)酬金、奖励合理设计发放方案

对于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科研奖励等集中发放的项目,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科研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事先沟通,整体统筹,通过测算,采取分次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等多种发放方案相结合。但是要注意,根据国税法[2005]9 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以其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就使全年一次性奖金实际计算所得税时只扣除了1 个速算扣除数, 与理论算法相差11个速算扣除数, 就会导致存在年终奖金税收政策的“无效空间”,从而形成在两个应纳税所得额级距临界点附近,应税收入增加1元,税后收入反而大幅减少的不合理现象。通过测算,以下区间为年终奖金税收政策的“无效空间”,6 000(不含)―6 305.56,24 001(不含)―25 294.12,60 001(不含)―63 437.5,240 001(不含)―254 666.67,480 001(不含)―511 428.57,720 001(不含)―770 769.23,960 001(不含)―1 033 333.33,1 200 001(不含)―1 300 000,在设计发放方案时要注意避开这些“无效空间”。

(三)劳务报酬、稿酬分次发放

劳务报酬以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来说, 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集中发放便意味着税负的增加, 而采取分多次发放,就能多次扣除费用,税负便会相应地减轻。教师取得劳务报酬时可以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均衡分摊收入等筹划方法, 将每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区间内发放。同样, 稿酬所得也是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 稿酬所得可以通过系列丛书的形式将著作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分别纳税,以降低税负。

【参考文献 】

[1] 苏春林.纳税筹划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教科研奖励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绩效 激励机制

一、相关概念及理论

业绩。当前理论界对“业绩”的概念并未统一,“业绩”一词多在企业中使用。有学者认为业绩、绩效和效绩可以统一为业绩,业绩是指经过努力而完成的事业或建立的功劳,这一事业或功劳的取得包含着“做、执行、完成”过程中行为的效率和效果。作者认为对于高校教师具体来说,业绩指的是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产生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学生的素质水平以及外部影响力等诸多能体现其教学效果和质量的代表性成绩。

业绩评价。国外学者对高校教师的业绩评价大多是以教师个人的工作成绩为中心进行的评价。国内有学者认为:“高校教师绩效评价”是对教师角色活动现实的(已取得的)或潜在的(还未取得但有可能取得的)价值进行评价的活动。也有学者认为:“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是指对进行教师评价的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收集、整理关于评价客体的某些信息、资料,并用一定的客观标准和价值标准进行判断和评价。

作者认为高校教师的业绩评价是指高校管理者(领导层)根据特定目的,依据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一定时期内教师的业绩做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判断的过程。

激励。激励是为了实现组织目标,创设满足职工各种需要的条件,影响人们的内在需要或动机,从而强化、引导或改变人们行为的反复过程。这一定义说明激励是通过影响人们的需要或动机来强化、引导或改变人们的行为,有目的性的动态性的过程。

二、西南财经大学教师业绩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的评价指标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评价与奖励主要包括:一是教师发表科研论文、专著,主要考核依据为论文的影响因子,如是否被SCI、SSCI、CSCD等收录,是否是中文核心,被他引的次数等。英文期刊的评价依据国际公认的JCR《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按照学科分类体系,根据收录期刊学术影响因子大小排序情况进行分级评价。中文期刊的评价依据采用CSSCI(2012-2013)版本。自然科学版为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联合开发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专著根据近六年内被SSCI、SCI 和CSSCI、CSCD期刊他引次数情况进行认定。二是承担的科研项目,指各级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级别主要依据课题的经费而定。纵向课题分为A级(50万及以上)、B1级(20至50万)、B2级(5至20万)。横向课题具体划分为A级(300至500万一般课题、500万至700万重点课题、700万以上重大课题)、B1级(100至300万)、B2级(50至100万)。三是科研成果奖励,主要依据是科研级别、科研质量、获奖级别等。

表1 论文奖励细则

外文A刊 外文B刊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经济研究》 其它中文A刊 中文B1刊

奖励金额 10万 5万 5万 2万 0.5万

表2 科研获奖奖励细则

教育教学成果。西南财经大学对教师教育教学的评定主要包括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奖励情况。主要包括本科教学质量、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奖情况,教学成果的认定以正式批文和正式出版教材为准,并依据奖励或项目级别、影响程度而定。

表3 教育教学类成果奖励标准

社会服务成果。社会服务成果及奖励,主要包括被评教师在国内外的社会、学术团体、从事应用对策研究,如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再根据其成果的服务质量、级别等进行分层奖励。

三、结论

可以看出《西南财经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价及奖励暂行办法》中的评价体系是比较完善的,根据分类分层设计,各个方面都有较为清晰明确的规定,使人一目了然。考虑到暂行的新的评价方案与现行的旧方案同时并存,特设立了三年的过渡期,使所有的教师可以去更好的了解适应新方案。

但是这个评价体系侧重于考核教师的科研学术成果,忽略了教师个人素质、人才培养、教师评价反馈等方面,在教师教育教学方面,也没有提及教学过程的评价,比如说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工作量、教学方法等。

所以说,今后西南财经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价体系指标的设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更全面的考核教师绩效,避免只看学术而忽视其他,以更好的激励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教科研奖励方案范文第4篇

开学初,该校进行教科研奖励讨论。有的教师质疑:“我们一分钱都没有拿到,王老师却拿了好几千元。差距太大,应该封顶。”也有教师反驳:“不容易,还为学校争得了荣誉。多劳多得,不该封顶。”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学校采纳了折中方案:“三篇以上封顶,但核心刊物不封顶,而且加倍奖励。”

事后,校长找王老师谈心:“学校出发点是调控,想用数量换质量。”“没关系,本来我也想调整。”王老师笑着说。

从此,王老师种好了教学“责任田”后,就在自己的“自留地”上默默耕耘。尽管王老师“减产”了,但“含金量”大大提升,论文大多发表于核心刊物。几年后,王老师被聘为教授级高级教师,并成为省“教育家工程”培养对象。

这则案例正是当前学校科研的真实写照。目前,教科研涌动着一股浮躁的潜流,陷入唯数量论英雄的怪圈,使得教师难以成长为专家。这与崇拜数量的奖励机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笔者认为,要使教科研返璞归真,“封顶”是行之有效的举措。

首先,“封顶”有利于抑制“浮夸风”。当初,教科研“下嫁”到中小学时,大多教师敬而远之。此时,不“封顶”的奖励机制,确实为营造氛围立下了赫赫战功。但它像一把双刃剑,逐渐滋生出“为奖励而科研”的弊端。更为奇怪的是,近年来,论文数量年年攀升,质量却节节下降。不少教师舍本逐末,只把科研作为获取奖励的筹码,甚至不惜丢弃师德,肆意剽窃论文。为了抑制“浮夸风”,“封顶”关阀势在必行。

其次,“封顶”有利于顺天致性。“封顶”后,会不会挫伤教科研“专业户”的积极性呢?德西效应揭示了这个谜底。人们进行一项愉快的活动,如果同时提供外部的物质奖励,反而会减少这项活动对参与者的吸引力。这种外加报酬抵消内感报酬的现象,称之为德西效应。教科研在于揭示奥秘,造福人类,其本身就蕴藏着迷人的魅力。事实上,大多数教师之所以成为“专业户”,是因为被它的魅力所感染,即使没有奖励,也能陶醉其中。过度的奖励,往往适得其反,扰乱情趣。因而,从德西效应看,通过“封顶”,退出部分奖励,反而能收到顺天致性的效果。

最后,“封顶”有利于提升品位。如果不“封顶”,有些“专业户”就会被眼前的蝇头小利所蒙蔽,仅盯着论文数量做学问,把时间耗费在琢磨怎样上。真正的科研往往需要长期的酝酿、自由的思想去求索,容不得丝毫浮夸。“封顶”后,学校的“风向标”变化了,“专业户”也会跟着自我调整,转而关注含金量,这有利于静下心来做学问,提升品位。

以上探讨了科研奖励“封顶”的势在必行,那么如何顺利实施好呢?笔者认为,学校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做到知者不惑。

通过“封顶”,尽管教科研的数量会减少,但质量会大大“拔节”。当教科研真正催生出教育名家时,也就是学校成为名校的时候。只有学校认识到教科研的真谛,才肯下决心“封顶”。“封顶”不是“封杀”,其目的是调控“数量”,让教师腾出时间,潜心做学问,成为专家。只有教师感悟到学校的用心良苦,才能乐意接受“封顶”。

第二,注重循循善诱。

“封顶”后,教科研“专业户”的经济利益暂时会受到损失。此时,学校领导要带头垂范,避免教师对“封顶”的曲解。学校要注重精神鼓励,以表明“封顶”只不过用来“调控”,绝不是怠慢教科研。学校应该加大优质论文的奖励力度,同时确保“专业户”优先评优晋升,引导全心投入教科研。

第三,搭建转化平台。

教科研奖励方案范文第5篇

制订方案要遵循四个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向一线骨干教师、班主任、科室管理人员、为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名优教师倾斜。通过对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有机结合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旨在体现“有一份付出得到一份回报”,在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的同时,学校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公平,因为教育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实施时仍要重视“精神奖励”。完善绩效考核内容,要把师德放在首位,讲究奉献精神。

3.坚持民主决策、公正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涉及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考核与分配的全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让更多人满意。在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要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坚持科学合理、积极稳妥的原则。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旨在让学校可持续发展、提高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分配方案既要延续原来好的做法,又要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教师绩效要做好三个平衡

1.中层领导与教师的平衡。许多学校在制定本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的时候都规定学校中层干部拿普通教师1.3倍左右的工作岗位津贴。然而几乎所有学校中层干部的职务工作都是按0.5~1.0个工作量来计算的,所以在安排教学工作的时候他们一般都上普通教师一半左右的课时量。如此,教师就会有这样一个想法:“都是满工作量,凭啥中层领导要拿普通教师的1.3倍左右的岗位津贴”。学校中层干部除了完成分内的教育教学工作后,往往肩负着学校的某一个工作领域,是学校行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担负着学校主体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没有一线教师的辛勤工作,努力付出,学校就是无本之木。所以,校长在考虑中层干部奖励工资的时候,也要考虑一线教师的利益,而且要适当向一线普通教师倾斜。

2.班主任与非班主任的平衡。随着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出台,分配收入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岗位也成了香饽饽。班主任与非班主任之间的责任与义务该如何分?班主任要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离不开科任老师的帮助;科任老师要做好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离不开班主任的协调。所以校长要有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的《班主任考核细则》,规范班主任的职责和义务,在学校其他工作安排上要尽量考虑让科任教师担任。如:值日值周、社团训练、后勤安排等学校日常工作。把这些工作折合成课时量,适当增加任课教师的课时补贴。

3.本校与周边学校的平衡。校长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不仅要考虑本校老师间的平衡,还应考虑同一地区学校间的平衡,即“区域平衡”。教师的工作量衡量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课时量,目前学校之间区别太大,同是隶属于同一教育主管部门的学校老师,每周课时量不等,奖金等补贴相差几百元已是正常情况。同一地区的名校与普通学校之间有差距,名校或普通学校校际之间又有差距。即使同一学科各校老师每个课时付出的劳动都差不多,但“含金量”却大有不同。所以校长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时,还要考虑本校与周边学校间的平衡点。

要避免两个误区

1.不要让奖励性绩效工资成为影响教学秩序的“绊脚石”。目前,少数学校内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之间的矛盾重重,四个多月来,为讨论、制定各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各方僵持不下,经常开会讨论,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部分教师为制定讨论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争论得面红耳赤,无心顾及教学工作,部分一线非统考学科教师和后勤工人因拿不到较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存在较严重的消极怠工心理;为拿到较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良风气有所蔓延,以前不想干班主任工作又没有班主任经验的老师千方百计要去当班主任,千方百计去争取多干一些轻松的工作,平时工作留到周末加班,以增加超工作量等等。为此,校长要统筹全局,合理安排,适时调控,不能顾此失彼。

2.不要让奖励性绩效工资成为校长以人治校的“权利柄”。有些校领导除了“以人治校”“以权治校”外,又可以明目张胆地以“奖励性绩效治校”,即“以钱治校”。如有位校长的语录:“管理教师要用大棒加胡萝卜”。显然在该校长的眼中,“大棒”就是镇压,“胡萝卜”就是小恩小惠。现在有了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他可以名正言顺地自由分配金钱。导致谁不合我意就不奖励,换不了思想就换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成为校长一言堂的另一个“保护伞”。

要让教师转变三个观念

1.要让教师转变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是加工资的观念。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决定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能搞平均主义“大锅饭”,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有突出表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及其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充分发挥激励功能。要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考核和分配工作,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和考核为了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学校的发展。对于过去的津贴补贴发放办法与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不一致的,要逐步做好衔接过渡工作。许多教师认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就是将总量30%的“蛋糕”让教师来争夺。你多拿的奖金是从我的奖金里扣下的。说到底,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质是奖励,不是扣奖金。你比别人少拿,是指你奖励少,不是扣你奖金。

2.方案的制订针对工作岗位不对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制定中,校长在考虑各个岗位之间的平衡的同时,一定考虑到学校的整体发展,有不少细则带有一定的导向性,为的是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但一旦方案讨论稿出来,部分教师不考虑全局,只会联系自己现在的岗位逐条对照,当看到对自己有利的就默不作声,当看到对自己不利的,就认为领导是故意在为难他,所以校长要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学校里的岗位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是今年做班主任明年一定也做班主任,不是今年是一线老师,明年就不能参加下次的岗位竞选。

3.无私奉献精神是不变的主旋律。学校是个大家庭,学校要正常运作,学生个体要健康发展,不能事无巨细都与绩效工资挂钩,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也不可能把每一件事都记录在方案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教师要继续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

要做细三个行动

1.给教师充分审议的时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关系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所奖励的都是“真金白银”,在制定和讨论中要给教师充分审议的时间。校长不能匆忙召开教师大会,避免召开大会时出现尴尬的局面。

2.听取每一位教师的建议。方案制定和讨论中,要让每一位教职工畅所欲言,将自己的观点呈现出来。可以开展小组讨论、年级组讨论、办公室为单位讨论等多种途径,充分收集教师的建议和意见,以便制定更加全面、科学的分配方案,保障教师的权益。

3.时刻关注教师讨论动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为如何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每个学校一定先后召开不同层面的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教职工提出建议和意见后,一定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无论教师的建议和意见是否合情合理,都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校长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听取民意,努力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

要做好三个后续工作

1.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学校要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实施。考核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校长、书记、负责学校德育、教学等工作的学校领导,校工会主席以及一定比列的教职工代表等。要积极探索、创新奖励性绩效考核的机制和方法,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内容,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坚持阳光考核,公平、公正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组织好岗位的竞聘工作。绩效工资政策的出台,原本不愿意担任的职位和不愿意干的事情,因为有了具体的奖励金,老师们就会主动请缨,甚至出现争抢局面,可能还会出现不良竞争。这个问题往往在一个学年结束之时表现尤为突出,因为课务安排和教师任教班级一般一学年调整一次。如以前又苦又累的班主任职位,图书、档案管理员等职位,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将争抢担任。此时,校长要把握好度,既要调动教师积极性量才而用,又要避免教师为岗位之争而影响校园的和谐和教师的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