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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范文第1篇

一、考核内容

(一)工业项目:新办独资、合资企业,在考核期内固定资产(包括出让土地、厂房、设备及配套设施,下同)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以增资扩股、股份转让或以兼并收购方式盘活现有企业,且在考核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

(二)农业项目:引进从事农业种植和养殖业的,在考核期内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各级政府投入除外)。

(三)第三产业项目:引进旅游、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在考核期内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各级政府投入除外)。

(四)金融部门:发放半年期以上的贷款,当年贷款增量达到500万元以上的。

二、奖励标准

(一)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标准: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其它项目按1‰给予奖励。

(二)乡镇办区和市直部门招商引资的奖励标准:对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在5000万元以上并完成计划的,给予招商引资额1‰的奖励;对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在5000万元以下并完成计划的,给予招商引资额0.5‰的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对超额部分给予2‰的奖励;未下达招商引资计划目标但有招商引资额的单位,给予招商引资额0.5‰的奖励。

(三)引进贸易企业和争取国家无偿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另行确定。

(四)金融部门新增贷款的奖励标准:按当年贷款增量的0.5‰予以奖励。

三、约束措施

(一)对未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其单位“一把手”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三年未完成计划目标的,调整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

(二)对本级财政预算单位未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0.5%;完成数未过半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1%;完成数为零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2%。

(三)垂管单位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连续三年未完成计划目标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调整主要负责人。

(四)对没有成立招商引资工作专班,没有招商引资措施,没有认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引资项目为零的计划目标单位,除执行上述约束措施外,由市监察局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四、考核方法

(一)招商引资实行年度考核,截止时间为每年月底。

(二)由市招商局牵头,组织市统计局、市绩考办、市监察局成立考核专班。考核专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并将考核情况报市政府审定。

(三)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要提供被考核项目的协议书、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合同和付款凭证。新增贷款项目由市金融办提供考核情况。

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范文第2篇

一、考核对象

凡区委、区政府下达招商引资目标的直接责任单位(部门),均属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基础工作情况,即:含有专人分管、有专职人员、有专项经费、有招商项目、有招商活动、有招商报表;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

招商引资目标分引进境外投资(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和引进市外投资两大类。

(一)境外投资包括:

1、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兴办企业的投资;

2、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的投资;

3、境外各类捐赠款;

4、间接利用外资;

5、外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的投资。

(二)市外投资包括:

1、市外以独资方式在我区兴办企业的投资;

2、市外与我区企业合资、合作、参股的投资;

3、市外租赁、承包、参股、兼并、收购我区企业的投资;

4、市外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在我区的投资;

5、从市外争取的各类贴息、低息贷款的同期行息差;

6、从市外企业中引进的公益性建设投资。

三、考核内容确认

(一)引进境外资金

1、独资、合资、合作项目,须领取营业执照,并以外商实际到位资金计算;

2、外商增资扩股,以实际到位的增资扩股额计算;

3、境外各类捐款,以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或其他有效凭证中记明金额计算;

4、间接利用外资,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且转贷银行同意衔接转贷的到位资金计算;

5、境外注入资金盘活本区资产的,以实际注入的资金计算;

6、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境外开发商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计算。

(二)引进市外资金

1、独资、合资、合作兴办企业的,须领取营业执照,并以注册资金中市外单位的实际投资计算;

2、以租赁、承包、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投入的,按实际投入资金计算;

(三)境外、市外以实物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投资的,均以海关、检验检疫局或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件为准。

四、考核标准和方法

(一)基础工作情况20分(含有专人分管2分、有专职人员3分、有专项经费3分、有招商项目4分、有招商活动4分、有招商报表4分),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80分。

(二)实际到位投资情况。

(三)境外投资以市商务局确认数为基数,按当年12月31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内资。为了鼓励多引进境外投资,采用境外投资折算成内资方式再乘以2累计的办法考核(房地产项目除外)。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5%打折考核。

(四)完成年度目标值的,计80分;超过或达不到目标值的,同比例增减。

(五)引进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加10分;引进农、林、水产业及其加工项目或交通、能源、环保、“三废”利用、城区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项目的,加10分;引进世界500强的企业投资的(商业项目除外),加50分。

(六)引进的资金,如当年撤资的,从引资单位(部门)当年完成的引资额中扣减;后年度撤资的,从其该年度完成的引资额中扣减。

(七)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25日前向区招商局报送一次,并提供相关凭证。境外资金以验资报告为据,境内资金以银行到帐单、银行证明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评审证明。外地投资者现金投入以外地汇入本市的银行进帐单或以经注册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机械设备等实物投入以购物发票或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的实物投入折算额为准;无形资产投入以合同双方确认并经公证的外方无形资产投入折算额为准;建设项目以工程决算书为据。

五、奖惩办法

(一)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房地产项目到位资金只作实绩考核,不纳入评比范围)。评奖办法以考核得分为依据。

(二)每年对完成当年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由区委、区政府授予“*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奖,奖励等次根据当年考核得分情况确定,名额可空缺),并予以奖励。单位(部门)评为一等奖的党政主要领导人均奖励人民币2000元,其他班子成员人均奖励人民币1000元;单位(部门)评为二等奖的党政主要领导人均奖励人民币1500元,其他班子成员人均奖励人民币800元;单位(部门)评为三等奖的党政主要领导人均奖励人民币1000元,其他班子成员人均奖励人民币500元。获奖乡镇、街道其他人员的奖励办法由其自行决定,所有奖金自行解决;获奖机关部门人员的奖励由区委、区政府根据当年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而定,奖金由区财政支出。

(三)如发现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责任,追回所得奖项。

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范文第3篇

一、总目标任务

全系统总目标完成各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1亿元。

各单位引资任务仅考核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争取完成亿元以上竣工、签约及开工项目各1个),本办法仅考核落户在县经济开发区、常泗园区、青阳园区的工业项目,必须是2016年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和新增资项目。

二、局属各单位目标任务

局属6家执法单位为A类,其余6家单位为B类,分别考核,各科室没有具体引资任务,但每月须提供有价值招商引资线索不低于1条(此项作为年终考核先进科室重要依据),具体任务分配看附件局属各单位外出招商前必须向局招商办申报具体招商方向,拜访企业名称及行程,招商办将派员共同外出参与洽谈,未申报不计分。鼓励各单位联合外出开展招商活动,共同引进项目超过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可按贡献大小分别计分。

三、考核办法

1、局属各单位是招商引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公路站、海事处、航道站、运管所、稽查队、维管所为A类考核单位,工程处、路畅公司、港务处、航运公司、质检中心、洪运公司为B类考核单位。

2、实行招商引资预期风险保证金制度,6家A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缴纳2000元招商引资保证金,副职缴纳1000元;6家B类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缴纳1000元,副职缴纳500元保证金(必须个人缴纳,不得报销),年底,根据全年完成任务情况,另行研究保证金兑现方式。

3、青阳等八个乡镇交管所参与运管所招商引资,由运管所予以考核。

4、年终全系统完成县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根据县里“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可以发放人均考评奖2000元”文件精神,为激发招商热情,从交通系统各单位财政贡养人员的奖金总额中扣除10-20%(视完成情况决定)作为局招商引资激励奖金,用于奖励引资有功人员,完成任务的企业单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考评方式

1、全系统任何一家完成1个亿元竣工项目,则视为全系统完成全年引资任务。

2、将招商引资活动列入考核计分,各责任单位原则上每月必须外出招商一次,如有外地客商来洪考察,在家接待客商视同外出招商。外出前须向局招商办备案外出情况,返回后将往返过路费、住宿发票、企业负责人名片、招商人员在企业照片等复印一份报局招商办,外出或者在家接待外地客商一次计2分,依此类推,30分封顶,列入年招商引资目标终考核总分比。(按要求外出外招商,即使没有实际成果,最多也可以得到30分)

3、局属各单位外出招商或在家接待客商,应提前报局招商办,由局招商办派员共同外出或者参与投资洽谈,否则视同没有外出招商,考核时不加分。,

4、引进协议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且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视同全面完成任务,保证金全额返还并予以奖励。

五、奖励与处罚

1、奖励

(1)全系统有1个亿元以上签约并开工建设的项目,视同全系统完成年度引资任务。

(2)各局属单位有符合2000万元以上开工标准的工业项目,即视该单位完成全年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3)对亿元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县里将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比例一次性奖励给引资单位和引资人,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资有功人员进行不低于50%的奖励,局里严格按照此方案兑现奖励。

(4)对招商引资实绩突出的个人,除予以经济奖励外,对引进5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竣工或亿元开工)项目的人员,且无违纪行为的,予以向上申报提拔重用。

2、处罚

(1)第一季度未外出招商引资的单位,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2)第二季度招商引资无重要项目信息或投资意向的,主要负责人大会检讨,领导班子集体诫免谈话。

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范文第4篇

一、责任和要求

1、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范围和对象。招商引资、项目开发是指县内外单位和个人引进项目、引进资金、引进老板在县内投资兴办实业、企业的行为。也包括引进县内外单位、个人买断或部分买断县办工业企业的行为。但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资金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主体既包括各乡镇、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经济组织,也包括干部、工人、农民、个体私营业主以及在外工作的*籍人员。

2、招商引资的重点和产业政策范围。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有利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是发展工业、农业企业、旅游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应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引进新的、盘活老的;立足现有资源,抓好资源深度开发,培植龙头加工、销售企业。鼓励引进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高附加值项目。

3、建立项目开发、招商引资责任目标。县“四大家”领导要带头领办、参与项目建设,带头招商引资,每人每年必须参与引进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乡镇每年必须引进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县直部门每年必须引进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个。

4、各级各单位要设立招商引资专项经费。要通过停车子、放筷子、关机子,压缩其它支出,确保招商引资经费落实,做到专款专用、专人审批,只要是用于招商引资的必要支出,不作违纪违规处理。

5、各级各单位要把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作为全部工作的重心和重点来抓,拿出一半以上的干部职工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主要负责人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上,制定全员目标考核责任制,做到常年招商、专班招商、专人招商、全员招商。

6、建立项目开发、招商引资责任追究制度。县“四大家”领导要加大项目开发、招商引资的力度,完不成责任目标的,不得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并说明原因,提出下年打算。乡镇和县直单位未完成责任目标的,第一年通报批评,主要领导说明原因,限期完成;连续两个年度完不成招商任务的单位,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降职或免职。

7、凡是干扰、破坏、延误项目开发、招商引资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屡教不改、明知故犯者,要从严查处。同时,要追究其单位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奖惩办法县政府每年从财政中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其中100万元用于引进500万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经费,20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奖励基金。

1、凡引进客商一次投资100-300万元的,按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投资301-999万元的,按到位资金的1.5%给予奖励;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按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其奖金随着项目走。

2、在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另设重奖。个人一年内引进两个投资分别在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另加2万元奖金。单位一年累计招商引资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在奖励个人的基础上,再给单位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3、干部职工自筹资金创办企业一次投资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

4、干部职工承包企业或到企业担任厂长经费的,第一年度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返还20%奖励给个人。

5、干部职工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承包或创办企业的,其职务和一切待遇不变,既可以离岗,时间不限,也可以不离岗,但单位应根据本人的要求,保证其时间。创办、承包企业或到企业担任厂长经理的,且业绩突出的,年度公务员考核可明确“优秀”等次。

6、机关干部职工和单位创办的企业和引进县外客商投资新办的企业实现的税收,其地方留成部分连续三年按30%的比例奖励引资单位,作为公务经费,不影响对单位正常预算列支。

7、干部职工一年内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创办企业或到企业担任厂长经理一年内新增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符合干部提拔条件的,经组织部门考察后,一般干部可明确为副科级,是副科级的可明确为正科级。

8、县“四大家”领导直接招商引资的,参照上述奖励标准执行。

9、垂直部门的干部职工招商引资享受同等待遇。

10、凡为*招商引资的县外单位和个人享受同等待遇,或从优面谈。

11、招商引资奖金归个人所有,所得的收入为合法收入,允许个人到新办企业参股,有关执纪、执法部门不得查处。

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范文第5篇

一、考核对象

区“四大家”领导;各镇(区);区直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全省县域经济考核涉及的发展指标。

考核项目:以当年全省县域经济考核具体指标为准。

(二)全区重大经济工作。

考核项目:1、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及与我区签定的经济工作目标责任状;2、区委、区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的重大经济工作;3、全区重要工作会议安排的重大经济工作,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经济工作任务;4、区“四大家”领导包保的重点项目。

(三)镇域经济发展。

考核项目:1、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企业成长工程;3、固定资产投资额;4、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5、农民人均纯收入;6、特色产业;7、招商引资;8、向上争取资金;9、经济效应;10、经济评议。

(四)区直部门服务经济发展。

考核项目:1、招商引资;2、向上争取资金;3、经济效应;4、经济评议;5、服务经济发展。

(五)村级经济发展。

考核项目:1、经济总收入;2、农民人均纯收入;3、集体纯收入;4、固定资产投入;5、招商引资;6、税收;7、社会事业;8、村庄环境。

三、考核办法

区委、区政府成立“区经济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统一负责全区经济工作目标的管理及考核工作。全区经济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全省县域经济指标的考核评定,由区统计局负责。

区统计局根据全省县域经济指标考核结果,对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县域经济指标进行排位。对排位前移的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排位后退的责任单位给予批评。奖励标准按照《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激励办法》执行(以下简称《激励办法》)。

(二)重大经济指标的考核,由考核办、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一,区考核办做好市下达任务的衔接工作,对与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的工作,直接应用市政府考核结果。圆满完成任务的,在全市位次居于前列的,区委、区政府对分管的区领导和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激励办法》执行);没有完成任务的,区委、区政府要求分管的区领导在区“四大家”会上作情况说明,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做好文件下达、会议安排、重点包保重大经济工作的监控考核。采取定期述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每个月初,在区“四大家”联席会上,重大经济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四大家”陈述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安排;每个季度向考核办报告工作进度,年底报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终区“四大家”领导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评议重大经济工作完成情况。根据评议结果进行奖惩。完成任务好的,区委、区政府对分管的区领导和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激励办法》执行);没有完成任务的,区委、区政府要求分管的区领导在区“四大家”联席会上作情况说明,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镇域经济发展指标的考核,由区经济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总体考核: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对全区13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共14个单位进行排位。区委、区政府对综合排名前2名的镇(区)、对综合排名位次进位幅度前两位的镇(区)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激励办法》执行);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的,连续两年退位幅度排名第一名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组织调整。

具体实施:对考核的10项指标,坚持平时监控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评。考核中,重点做好招商引资、争取资金、经济效应等指标的考核评定。

1、招商引资成果的认定。共分六个环节。

(1)程序。先由各单位向商务局申报,再由商务局牵头组织经济开发区、经济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统计局等单位组成专班进行复核认定,然后报分管区领导审批,最后报考核办汇总。

(2)考核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准。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基数,以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为统计考评基数(当年新引进项目总额在300万元以下、100万以上的,计入招商引资任务,不做奖励)。

(4)要件。①工商营业执照(含验资报告);②合资合作章程及项目合同协议;③项目实际投资明细;④涉及该项目到位资金、设备的财务票据(没有票据的,现场评估);⑤联合招商项目各单位分割比例证明材料(须在项目落户1个月内申报)。

(5)界定。被已经认定为招商项目的原投资方将其项目又转让给其他投资方,其原投资金额不重复计入新的招商引资成果;若新业主有新的投入,则将新的投入部分计为招商引资成果。除当初引进时已确认的招商引资单位之外,其他单位再介入不能算招商引资成果。若原引资单位撤销或变动,则应算服务该项目单位的招商引资成果。续建项目是指上一年引进,分期建设,尚未最终竣工的项目。对于超过合同期限的续建项目投资,按逐年递减50%的比例计算招商引资成果。引资单位主要领导变动,不得将招商引资成果随转,引资单位要继续为项目发展搞好服务。

(6)分割。①各镇引进项目入驻区经济开发区(含湖北深圳工业园),按6:4进行分割。②其他部门,联合招商引资项目主体单位按70%计算,项目所在地若非引进单位可视其贡献分割30%以内(具体分值以双方协商为准),其余部分由参与招商引资的单位协商分割,并报商务局审定认可。③在联合招商项目中,联合单位不得超过3个,其中,主体单位只能为1个,否则,该项目不予认定。辅助单位的分割不得超过认定资金的30%。④主体单位必须是项目引进中介人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以投资方第一次出具的引资主体单位证明为准。

2、向上争取资金的认定。共分三个环节。

(1)程序。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局采取单位申报,组织专班复核认定,区分管领导审批的办法,对各镇(区)进行考核。

(2)考核年度。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分割。在向上争取资金过程中,如果由多个单位共同配合,则单位之间应先协商好到位后的分割比例,签字盖章后报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备案,待该项目资金到位后据此认定。主体单位分割必须不低于该项目到位资金的80%,其余资金由参与争取资金的单位协商分割。主体单位的认定,依据上级联合下文对口的单位在向上争取资金中所做的工作量及资金使用性质与归属来确定。

3、经济效应的认定。共分三个环节。

(1)级别。是指市(厅)级及以上,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以上,省直厅级及以上。

(2)内容。是指经济领域或服务经济的相关内容。

(3)形式。即现场会、发文表彰、推广经验。

(四)区直部门服务经济发展指标的考核,由区政府办、区纪委、区行政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

总体考核:根据职能、基础,将全区87个区直单位(含风景区)划分为七种类型,按类型对所在单位综合考评得分进行排位。区委、区政府对综合排名前列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激励办法》执行),对排名末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组织调整。

具体实施:

1、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经济效应等指标的考核,参照镇域经济发展指标中相关规定执行。

2、服务经济发展的考核,分三项。

第一项是对共的考核。主要是部门服务、机关效能建设等。

第二项是对职能服务的考核。

(1)承担全区重大经济工作指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主要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没有承担全区重大经济工作指标任务的区直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确定最能体现本部门职能的1-2项目标,经审核后确定为目标任务,并对确定后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第三项是对金融单位的考核。主要考核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即资金投放总量和增长幅度。

3、经济评议的考核。分两项。

(1)区“四大家”领导评议。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和民营企业家代表评议。

(五)村级经济发展的考核,由区农办负责。

每年由各镇根据考核指标先推荐1-5个村,然后由区农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复核认定,并根据考核结果排出名次,对前10名的村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激励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