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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价格考察报告

苗木价格考察报告

苗木价格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市公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G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持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城市面貌和提升城市形象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城市公园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到人为破坏、资金不足和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及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生态环境的建设。因此,园林管理人员需要清晰认识到园林绿工程养护管理的重要性。

1绿化养护管理的关键点

1.1浇水

所有乔木、灌木、花草除土壤封冻期外,要适时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不低于20cm,干热天气应适当喷水降温,一年之中除了封冻水和返青水(解冻水)之外,浇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进行掌握,一般浇水次数为5次~7次,新植树木7次~8次。

1.2施肥

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植物种类,不同树龄和生长状况需求进行施肥。乔木一般在每年的春季(促进植物生长)和秋季(促进植物枝条木质化)重点施肥两次,新植苗木要施入腐熟基肥。草坪全年施肥次数不少于三次,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应及时浇水。

1.3除草

对树木、花草要经常性进行清除杂草和松土,使得不与苗木争享水分及养分,提高土壤保墒能力。除草时要保护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更不能造成黄土。草坪除草要精工细作,讲求经常,使草坪纯度达到98%以上。

1.4修剪

修剪包括乔木、灌木、草坪修剪。

(1)乔木修剪一般在发芽前及落叶后进行。常绿树种原则上不修剪,一般剪去残枝、病枝、折枝、下垂枝。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内膛不空又通风,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注意不能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树木应与架空线、路灯、信号灯、变压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树木修剪时,落叶树一般不留橛,针叶树应留1cm~2cm长的橛,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

(2)花灌木、草木花卉修剪。考虑每种植物的生长发育特点,花灌木和草木花卉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花谢后及时剪去残花,将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芽。

(3)绿篱修剪。修剪绿篱及色带应使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平直。每年全面整形修剪五次,并随时将凸出于平面的枝条剪去。修剪后将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及时清除干净。

(4)草坪修剪。考虑季节和草种特性,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高度控制在6cm~10cm。

1.5病虫害防治

在我市乔木树病虫为害主要以蚜虫为主,如国槐主要在5月~6月为害严重,提前用氧化乐果喷药进行预防效果更佳,绿篱胶东卫茅一般在7月~8月雨水多季白粉病为害较重,提前用多菌灵进行预防与防治。草坪的病虫害防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冷季型草坪病虫害严重,化学防治应在5月初开始,虫害主要有蛴螬、蚜虫、地老虎、粘虫、螨类等,我市主要以粘虫为害严重,可用敌敌畏与3911配制进行预防或防治,也可用溴氰菊酯防治。

2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城市绿化成果,促进绿地管养上水平、上台阶,确保绿地管理质量,提高绿化景观效果,2009年出台了《园林绿化管养考核办法》《园林绿化管养考核评分标准》,使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主要采取以下三项管理办法。

2.1养护管理承包化

请示主管局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将有限资金真正运用好。

(1)经费包干:依据上述两个标准,对养护工作进行严格要求,与绿化大队签订全年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书,将局拨付的养护经费专款用于街道及广场,对辖区内所有养护地段的养护经费进行科学测算,以此作为绿化大队包干经费。

(2)片区包干:养护设立七大片区,采取分段养护,分片管理,分片计酬的形式,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达到人员在岗全覆盖,不留死角。

(3)管理模式:大队长总负责,队长分区负责,组长分片负责,早点名、常在岗、勤检查、日记录,达到五个标准:①养护队伍专一性;②工作进度高效性;③资料记录连续性;④报告制度时效性;⑤养护核算独立性。

(4)经费拨付:管养经费按照年度综合平均得分进行拨付,养护不达标者,按照管养考核评分标准扣除其分值,月度检查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者,全部拨付管养经费;得分在90分~95分者拨付95%;得分在85分~90分者拨付90%;得分在85分以下者,除按相应比例核减管养经费外,还将立即中止承包合同。

2.2养护管理制度化

(1)成立考评组:园林处成立园林考核组、绿化大队成立自查组。自查组每天对街道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日记录;考核组负责每周对各类绿地管养的考核工作及对日常检查的督查工作。(2)强化考核程序:考核组按照《园林绿化管养标准》和《园林绿化管养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对公园管养内容进行考核打分,分值采用百分制。检查人员应对扣分原因、整改办法写出书面材料,下发整改通知,并进行复查,公布复查结果,检查人员除园艺科外,不定期邀请有关领导和机关其他科室人员参加,使养护管理工作达到:①管理规范化;②工作精细化;③措施科学化;④检查制度化。

2.3养护管理协作化

为了强化管理,明确职责,使城区街道绿化管理有序进行,园林处与环卫处签订关于城区街道绿化带养护协议,按照原建设局会议精神,园林处负责绿化带内及乔木树池内的杂草清除,整形修剪之后的残枝败叶及绿化施工场地处理,环卫处负责绿化带内及树池内垃圾处理,双方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打造美好明天。

2.4管理人员技术化

为了提高管护人员业务技术能力,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实行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成为懂技术、善操作的专业养护队伍。

3保障措施

3.1养护工作报告制

园林绿化养护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1)日常常规性养护;

(2)损毁绿地设施养护;

(3)综合整治及突击性养护。每一部分养护内容形成书面报告,由报告人根据工作内容向主管局汇报,主管局派专人察验后作出相应的批示,园林处按照批示内容组织实施,任务完成后请主管局派专人验收。

3.2苗木采购招标制

苗木补植补栽是绿化养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苗木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其生长态势、景观效果,即绿化养护质量,所以把好苗木质量关是其关键,为了以适当价格购回优质苗木,采取以下措施:

(1)公开招标方式购置苗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用人情苗,杜绝劣质苗;

(2)采购苗木遵循就低不就高、就近不就远、就北不就南的基本原则,从最低前三位投标中择优选择,实行价格摸底招标与现场看苗木相结合,业绩优秀者优先;(3)招标价格由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局纪检、监察室联合把关。

3.3园林监察监督制

园林监察队实行日巡查,勤报告,督查城区各街道树木、绿地、游园、广场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园林设施完好与否,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及时处罚违规行为,记录巡查报告单,将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于园艺科和绿化队,以便调整工作计划,为制订养护任务提供依据,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及其他损毁事件。

3.4社会监督公开制

城市绿化是打造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载体,关系到人居环境的改善,市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把城市绿化管理置身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公开透明,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从各个层面聘请行风监督员监督绿化管理工作,同时要不定期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呼声,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参与到城市绿化管理中来,时刻关心、关注城市绿化发展。

3.5机关科室责任制

为了保障城市绿化工程及养护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后勤服务及时到位,科室人员协调配合,园林处与各科室签订目标责任制,按照各科室职能、职责,实行百分制考核,科室内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相互协作,承接不同时期处理布置的各项工作。

3.6绿化养护、广场维护百分考核制

(1)为了提高城市绿化管养水平,扎实有效推进养护管理工作,达到建一块、活一块、绿一块,与绿化队签订了全年管护责任书,管护经费独立核算,建立管护经费核算台账,由园艺科负责不定期吸纳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周检查,考核采用百分制,对不符合管养标准的扣除其分值,并对扣分原因整改办法写出书面材料,每周出检查通报,主要是反映绿化养护工作开展情况(养护进度、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整改结果通报)和对下阶段工作安排,使全年养护工作有序进行。

(2)广场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是市民休闲、健身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好广场绿化及园林设施,为市民提供一块舒适的良好环境,与广场签订了管护目标责任书,实行百分制考核,园艺科配合广场负责人每周进行检查考核打分,使公园管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休闲场所。

4 结语

加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是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因此,园林管理人员需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及时纠正影响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不良因素,并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园林从业人员的养护水平及管理水平,以实现园林的景观效果,为人们提高一个舒适的娱乐休闲场所。

参考文献:

苗木价格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辽宁 苹果 矮化砧 栽培 建议

据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统计,2012年我国苹果经济栽培总面积222.1万hm2,年产量3370万t,占世界苹果总产量的51.8%。2010年苹果矮化砧栽植面积我国约为8.01%,欧洲近100%,日本为30.4%,韩国为80%,我国苹果矮化砧栽培与苹果产业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

辽宁省位于环渤海湾苹果优势产区,但处于大苹果经济栽培的北界,近年来寒富苹果矮化砧栽培快速发展,为此,我们通过实地调研、问卷统计、会议座谈、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了解了辽宁省大连、营口、锦州、葫芦岛、朝阳、鞍山、沈阳、丹东等7个苹果主产市苹果矮化砧栽培的现状,分析了苹果矮化砧栽培的限制因子,对辽宁省苹果矮化砧栽培提出了建议,以期为辽宁省苹果矮化砧栽培生产的发展提供参考。

1 矮化砧密植现状

1.1 矮化密植规模及特点

2008年辽宁省矮化砧苹果栽植面积约8 000 hm2,约占全省苹果栽植总面积25万hm2的3.2%;其中10年生以上矮化砧苹果树不足100 hm2,4~6年生矮化砧苹果树900 hm2左右,3年生以下矮化砧苹果树7000 hm2。近几年,辽宁省苹果矮化砧密植栽培生产迎来了新的一轮高潮,2011年全省苹果矮化砧栽植面积2.186万hm2,占苹果总面积的9.035%。占据主导的是以山定子作基砧、GM256作中间砧的寒富苹果,主要分布在大石桥以北至新民、康平、铁岭、庄河、东港等市、县及周边地区,鞍山市台安县的矮化寒富分布较为集中,有几十处7 hm2以上成片以山定子作基砧、GM256作中间砧的寒富苹果园,面积最大的有330 hm2连片矮化寒富苹果园,且管理比较标准。在大连市瓦房店、甘井子等地,M9、MM106矮化中间砧(山定子为基砧)及自根砧富士、嘎拉、金冠、乔纳金生长结果良好,瓦房店驼山天盛食品有限公司2009—2011年从荷兰PT公司引进无病毒M9自根砧富士、金冠、乔纳金、澳洲青苹等11个品种的2年生苗木,密植架式栽培,栽后第2年株产3kg,第3年株产10kg,667 m2产量1670kg左右,优质果率90%以上。MAC9自根砧寒富在东港、宽甸、凤城等产区表现良好。77-34、辽砧2号及平邑甜茶、SH系等新型矮化苹果砧木嫁接富土系、寒富、嘎拉、金冠、山沙、乔纳金、岳阳红等苹果新品种,在大连、营口、葫芦岛、锦州、朝阳等产区均有一定面积的试栽。

1.2 栽培管理存在问题

建园时苗木栽植深度不统一,矮化中间砧入土过深或过浅。沈阳苏家屯白清寨某苹果园矮化寒富栽植过深,部分品种树干已经生根,造成植株高大,结果较晚;有的矮化中间砧入土过浅,致使苹果园树冠大小不一、整齐度差,易发生冻害。为减少建园投入,多数矮化砧园没有配备支柱、铁线、滴灌等配套设施。

多数产区的矮化砧苹果园仍沿用乔化砧苹果园的管理模式,树形多采用基部三主枝小冠半圆形、小冠疏散分层形,中心干优势不强,基部枝组较低,枝展较大,苹果园郁闭。大石桥市汤池山定子为基砧、77—34为矮化中间砧的富士苹果,采用乔化树形,树体低干矮冠,侧枝偏大,近似于开心形。修剪以冬剪为主,主干上的分枝较大;夏剪以拉枝为主,疏枝较少,拉枝角度、时期缺乏统一标准。

矮化砧苹果树成花快、结果早,栽后2—3年即可开花结果。树形管理上要求先构建树体强壮的中心干,后促进结果;但多数果农都为了眼前利益,见果就留,甚至中心干上的腋花芽所结果实也保留,削弱了干性并造成偏冠,影响了主干的优势地位,营养生长与生殖生长失去平衡,造成树体早衰。调查显示,辽宁省80%以上的矮化砧苹果园都存在中心干弱、树体早衰的现象。2010年调查葫芦岛连山区辽砧2号中间砧红王将矮化园,结果枝组粗度近中心干,提早衰弱。2011年春在岫岩市黄花甸发现,当地寒富苹果矮化园存在侧枝较大、负载量过高等问题。

缺乏与矮化砧苹果园配套的肥水投入,肥水投入较少,基肥施用量不足,行间多为清耕,或间作花生、大豆等低秆作物,果园生草、树盘覆盖等技术还没普及。

丹东市宽甸县红石啦镇山定子为基砧、GM256矮化中间砧寒富,休眠期根颈部不培土或未涂白等防寒处理,2012年春约15%寒富主干、侧枝发生不同程度冻害。

2 苹果矮化砧密植发展的限制因素

2.1 缺少适宜的矮化砧木

M系、MM系等国外引进的苹果矮化砧木,矮化性、早果性较好,但不适应辽宁省的立地条件和气候,表现为抗逆性差,特别是抗寒性弱。辽宁省苹果产区冬季极端温度低且持续时间长,M系、MM系等苹果矮化砧木经常遭受冻害甚至冻死。辽宁省果树科学研究所1998年从日本引入M9中间砧红王将苗木,2003年春几乎全部冻死;大石桥M26中间砧富士、大连金州的M9中间砧王林在20世纪90年代均发展过,经历2000年的大冻害后,几乎毁园。B系砧木干性偏弱,极易折断,分株繁育困难,不抗苹果火疫病;P系砧木根蘖较多,MAC9长势偏弱,根系浅,易倒伏。国外引入的苹果矮化砧在辽宁省虽经多年试栽,均未能在辽宁省矮化砧苹果上占据主导地位。国内育成的苹果矮化砧木,在矮化性、抗逆性、无融合生殖或耐缺铁等方面表现优良特性,在我国部分苹果产区试验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例如山西省果树研究所选育的SH系,青岛市果茶研究所选育的青砧1、2、3号等,但引入辽宁省试栽的时间较短,大面积推广还需要进一步观察鉴定。

2.2 气候、土壤等因素不适宜苹果矮化砧栽培

辽宁省位于东北平原南端,北纬38°43′~43°26′,东经110°53′~125°46′,地处暖温带落叶果树和寒冷落叶果树的过渡地带,地形、地貌各异,气候差异大,土壤类型较复杂,西部多低山丘陵,中部平原,东部为山地,南濒大海,北靠长白山脉,海陆间地势自然倾斜,山地约占60%。年平均气温为5一lO-℃,1月平均气温-17.5~-8.0℃,≥10℃年活动积温为2 700—3 650℃,无霜期在131(西丰、清原)~223天(长海),虽然具备大苹果矮化砧经济栽培的条件,但部分苹果产区临近安全越冬的红线,而引进的苹果矮化砧抗寒性较弱,成为限制因子。降水量450~1100 mm,分布不均匀,辽西、辽南常发生春旱或秋吊。东部降水量偏大;中部地下水位较高,含盐量较高,苹果树易患黄叶病;西部地下水位较低,水源缺乏,矮化砧果树根系浅,不耐旱,在没有灌溉条件的苹果园发展困难。日照时数2 300—3 000 h。大部分土壤为棕壤,多呈中性或微酸性,西部多为褐土,中部多为草甸土和盐碱土,东部多为山地棕壤,有机质含量普遍低,肥力较差,而苹果矮化砧栽培对土壤肥力要求较高。

2.3 投入成本较高

矮化栽培一般需要良好的立地条件,租用肥沃平地建园,土地成本较高,加上建园需设立支柱,配备滴灌设施,建园成本较高。苹果矮化中间砧苗木需嫁接2次才能成苗,价格较高,一般是同品种乔化砧苗的2倍,带分枝大苗价格更高;苹果矮化密植栽培单位面积栽植密度大,用苗量多,苗木成本高。对肥水的需求量较大;苹果矮化密植栽培整形修剪、花果管理等要求精耕细作,而劳动力价格不断上涨。机械化管理是苹果矮化栽培的优势,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辽宁省乃至我国果园的机械化程度低,购置农机等使投入增加。

2.4 矮化砧苗木质量较差

当前,苹果矮化中间砧苗绝大多数为2年出圃的快苗,辽宁省无霜期较短,6月初嫁接品种接穗生长到10月即出圃,接穗生长期偏短而生长量不够,不能正常落叶。有的育苗户为保证苗木出圃高度,生长季大量追施氮肥,造成苗木不充实、生长弱,影响安全越冬和建园栽植成活率。部分苗圃采用生产园中山定子或苹果种子作基砧,严重影响苗木的一致性和抗性,使苗木根系纯度下降。受砧木特性、管理技术及生产成本等的制约,自根砧矮化苗、无病毒苗木、带分枝大苗等在生产及市场上较难见到。中间砧长度不一致,从10 cm到40 cm不等。中间砧长度与致矮能力相关,辽宁省果树科学研究所以77-34中问砧望山红试验表明,矮化中间砧低于10 cm,则几乎起不到矮化作用。同一片苹果园由于中间砧长度不一致导致苹果园整齐度下降。

3 苹果矮化栽培发展建议

3.1 筛选适宜的苹果矮化砧木和砧穗组合

加强对辽宁省苹果矮化苗砧穗组合的筛选与区试,建立矮化苹果主产区冬季极端低温、1月平均气温、降水量、无霜期等档案资料,与当地果业管理部门和定点农户建立热线电话、问卷调查等信息收集系统。对矮化苹果区试园、生产园进行连续多年观察,综合评价矮化性、早果性、丰产性、亲和性、抗逆性等,其中辽西重点评价耐旱性,辽北、辽东注重抗寒性,辽南注重丰产性等。进一步明确M系砧木的安全适栽区域,进一步试验、评价GM256自根砧嫁接寒富的应用效果;对SH系、MAC9、77-34、辽砧2号等进一步筛选适宜的品种组合,对国内外最新育成的G系、青砧1~3号、中砧1号、烟砧1号等进行区试与评价。

3.2 规范矮化苹果苗木市场

改变苹果苗木无组织、无规模、自育自销的生产经营方式,鼓励基础好、技术优的公司组建大型育苗企业,建立苹果良种母本园、采穗圃、采种圃,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制定相关政策,完善苹果苗木规范标准与生产、经营许可,加强苹果苗木市场的监管力度,为苹果苗木生产和流通提供法规依据。研究并推广矮化自根砧苹果大苗培育与建园技术,建立健全无病毒苹果苗木繁育技术规程、体系和可追溯监管制度,确保苹果苗木质量。

3.3 建立高标准样本园以示范、推广

建立在矮化砧密植基础上的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省力化是辽宁省乃至我国苹果发展的趋势,选择良好砧穗组合与配套的集成化技术,在辽宁省技术基础较好的主产市、县,建立一批矮化砧、密植、高标准、集约化示范园,以点带面辐射推广。

参考文献

[1]产业经济研究室.中国苹果2012年度产销状况分析报告[EB/OL]。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一技术简报,2013(2):1—13.

[2]李丙智,韩明玉,张林森.我国矮砧苹果生产现状与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及建议.烟台果树,2010(2):1—4.

[3]伊凯,谷大军.辽宁省苹果矮砧栽培现状与发展建议[EB/OL].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技术简报,2009(77):1—6.

[4]杨锋,伊凯,刘志,等.辽宁省苹果产业发展现状调查.中国果树,2011(4):63—67.

[5]马玉芳,刘国胜.10个苹果矮化砧术特性介绍.河北果树,2002(1):10—12.

[6]侯宝贵,张加延,程宝华,等.辽宁省果树资源与区划的研究.辽宁果树,1986(2):30—38.

苗木价格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姚百万”;诬告;谋反;公平交易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21X(2012)02-0046-08

“姚百万”是清代贵州清水江中下游一带一个传奇人物。他真名叫姚玉坤,既是大地主,又是木商中的“山客”,还是嘉庆六年(1801年)辛酉科武举。关于他的故事,至今还在清水江中下游的锦屏地区为人所口传乐道。杨有赓先生在《侗族社会历史调查》中对本案被告姚玉坤有过简短的故事性描述[1]30-31。王宗勋曾经撰文《姚百万的兴衰》,对姚玉坤进行较为详细的、细节性故事叙述,①①王宗勋:《姚百万的兴衰》,载《贵州档案史料》2002年第3期。后整理点校了《锦屏县范正魁等控告姚百万状词辑选》。②②王宗勋:《锦屏县范正魁等控告姚百万状词辑选》,载《贵州档案史料》2003年第1期。徐晓光教授根据该状词辑选,对案情进行解读,并联系到“山客”的商业行为规范和清代地方司法审判等法学问题[2]189-202。那么,真实的“姚百万”又是怎样的呢?本文将依据第一手的禀稿和契约文书材料,对改变“姚百万”命运的诬告谋反案作较为准确的考证,还原其历史真实,并揭示其所代表的清水江木商的类型以及此案对于苗疆确立公平交易规则的历史意义。

一、 姚玉坤为霸争山场和杉木,藉捏控打压对手

(一) 勾结黑恶势力强抢范金的木材

范金是与姚玉坤所在河口寨紧邻的格翁寨的地主和“山客”,还是贡生,家道殷实。其堂兄范正魁、范之齐还都是武生。姚玉坤弟兄9人,也都是秀才,或禀生,或监生。两家无论是财势或才势,可谓旗鼓相当。

道光八年(1828年),格翁寨彭守道等人,与范金发生山场杉木权属纠纷,控诉到开泰县。知县陈熙晋断令杉木日后砍伐,三七均分,范金家占七股。但是,姚玉坤勾结湖南武举袁大鹏、武劣姜遇恩、滥痞姜学智等,纠匪数百人,并将范金家等七股之断私山之木,尽行强砍强卖,范家直接经济损失达十万两银子。范家控告到开泰县和黎平府,都没有捉拿到袁大鹏等人。上告到贵州省古州兵备道和按察司,都是批饬府县尽快捉拿人犯。 清水江两岸山多林密,匪徒啸聚,府县捕获人犯的确有诸多困难,当然也可能藉此纵匪。

范金在道光十二年(1832年)向古州兵备道道台于克襄递交的禀稿中,对此有描述,照录如下:

为祸禳灭门、吁提雪冤事。缘生黎属土籍山坡,原属买卖,各寨各业,各业各栽,各栽各得。道光八年,寨人彭守道等见肉眼红,混争生等弟兄山木,县主断令生等木植日后砍卖,公土三七均分,生照契管业,并不与私山干系。湖南武举袁大鹏、土衿姜文焕素霸清江河水一带,手下挥聚羽党百余。秉隙交通守道,公私不辨,三七不分,一味强砍强抢强卖,迄今五载,计赃数万。控县叩府,未蒙拿究。激奔藩臬,批府饬县严办,只期案结害除。讵料祸从空降,害上加害,三月初十日,突被不知姓名,造写叛逆赵金龙借字,酉时迅交工人苗老九,十一日辰时分塘兵张灿谟知情查追,又有隔属柳霁汛之平把总不知据何人具报,亦带多兵至生家追究。县主抄家捡看,审系坐害情真,供明在卷可吊。袁大鹏、李先魁旋即提县,否卜何故,造字不惩,盗砍不究,余党不拿,掷词不理,鹏恶等返行释归。泣思生自八年起衅,山被强砍,家被抢劫,父被殴伤,家被产元。今又坐以叛逆字迹,祸关灭族,不吁亲提良善之家有死无活,开明粘单奔叩上恳钦命大人阁前赏吊卷宗,亲提党恶到案,研讯究办,如虚坐诬,迫切上告[3]154-155。

从该禀稿可知,范金还不能肯定是姚玉坤在幕后主使诬告其谋反,只是隐晦地表明自己和彭守道、袁大鹏等人有过官司恩怨,可能是他们设局陷害。但是,范金又没有真凭实据,不能指名道姓地指控谁在诬告。这就是姚玉坤的奸猾之处。当然,塘兵张灿谟和柳霁汛的平把总是如何知情的,是侦破诬告谋反案子的突破口。

需要指出的是,范金为了追查诬告的幕后真凶,不惜出让和变卖田产,到道台、按察司、巡抚和总督控告,并保留了禀稿以及所附官员批示,将它们整理成了一本《词稿簿》,①①张应强、王宗勋主编:《清水江文书》第3辑第1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51页以下,对范金的《词稿簿》影印收。其扉页上先后有两人用毛笔题款,前者是范金题有“《词稿簿》,大清道光拾叁年柒月立”,墨迹褪黯。后者是范金的玄孙范培权所题,墨迹明晰,题有“高祖贡生范金手稿,玄孙范培权敬题珍藏”的款识,以及两幅对联。其联分别是“造孽案嫁祸灭族,告上状雪耻报仇”和“祖德不朽垂古史,功绩流芳昭后人”。由其后世子孙收藏至今。且该词稿在锦屏一带传抄流传,②②张应强、王宗勋主编:《清水江文书》第3辑第6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08页以下,收录了另一份盖有“瑾顺字号”方印、留有“姜元订”题款的“词稿簿”。其中,第330-365页,也收录了范金所保留整理的相同禀稿抄件。可以证明范金的词稿曾被地方传抄学习。为地方习讼者所学习。

(二) 诬告范金向叛匪赵金龙借银

姚玉坤诬告范金谋反,向赵金龙所领导农民起义军借银,并伪造赵金龙的借字如下:

金龙元年,今命微臣粮作迷食之人,以至贵州各财富者,每借兵食粮钱叁百两,或一千两而止,多有多之咎,少有少之咎。今吾出征,至长沙界止,暂候杨令婆卒兵,方可再出。今在城继以两月,钱两将要用尽。火速命臣备银养兵,凡借有银者,各将姓名批明於后。候吾月下将回,定拘带领人马,征上清水河,安顿苗人苗土,不准有堡,各将出银姓名赐侯,切莫畏兵,吾自有善要之用也。吾命速下,切不可明传於世。此时为官者,尽是翻君人马,恐失机关。倘或不信者,一面专人随银来而更妙也。吾此时在长沙永盛府筹蓉寺,筹备兵丁,不食民间之禄。继专命八人名臣上贵州,与各贤臣相借粮银,切莫违误。

正主赵金龙元年正二月行贵州,限三月回朝。

保驾将军赵金凤、赵金虎

石阡府黄朝用借银一千两

镇远府龙映飞借银一千两

天柱县龙世振叁百两

立借人主

赵金龙因兵丁缺少粮,借到老臣三百两,其银月下付还。

承借银老臣范文通

后裔贤臣范金

赵金龙元年三月立

道光十二年三月初十日酉时所造逆书坐诬 抄白

借字内盖有红印一个,真字现存开泰县衙内[3]152-153。

该借字属于“抄白”,即誊抄复制件。其中,范金及其父亲范文通都向赵金龙称臣,赵金龙向其出具借银字据。按照《大清律例》,属于十恶重罪之首的谋反罪,危害社稷。

此字据是道光十二年(1832年)初十日酉时,交到范金家雇工苗老九手中的,由苗老九转交范金,而范金拒收的。十一日,塘兵张灿谟就知情,到范金家追查此事。苗老九后来不知所踪。所幸张灿谟在贵阳府贵筑县候押期间,留有供词禀稿,揭发了姚玉坤向他举报,并威逼利诱,让他追查范金谋反案子的。兹录张灿谟的供词如下:

具禀黎平营苗光塘兵丁张灿谟,年五十七岁为据实禀明事。缘灿谟谨守苗光塘卡十数年来,兢兢守法,并无妄为。冤因道光十二年三月初十日酉时初,有通街居住之武举姚玉坤、玉泰弟兄,向蚁报称,格翁寨有一要紧之事,你是塘兵不得不告知,面言逆匪赵金龙着人来向范金家中借取银两,应办军需,蚁以为玉坤、玉泰戏言,而玉坤说,此事你不去查,倘如有别人报官,你系塘兵定有割头之罪。蚁见玉坤之言认真,即向玉坤问及是耳闻是眼见,玉坤回说是我二兄玉泰告知我是实,彼时我疑信相参。又见天色将晚,不敢擅离塘卡,是以未及往格翁查问。延至二更时分,有格翁之乡约彭守道与范正魁由小河看山来,到苗光塘投宿。次早问及知道此事否,彭范二人说出门三四日,据称未知,并言及断无此事。是以蚁只得同他到玉泰书房,请玉坤面说,他言赵金龙有信前来赵金龙家是实,不但有书信二纸,且盖有印信在上。蚁同彭守道即齐往范金家跟问,范金面说,昨日有酉时末,有一送字之人将信交与工人苗老九,转交我家是实。看递来之信尽是欺君反叛之语,因此将书信仍交苗老九。蚁同乡约彭守道到苗老九家中,取得此书二张,果有印信具盖在上面,与玉坤弟兄所言相合。即同范金满门看明,俱称此事非小。蚁即将此书带上苗光玉坤、玉泰弟兄叔侄看过,俱各暗笑,必要蚁前来报官。如你不报官,我姚老爷决不饶你等语。蚁正执字要往王寨汛去,报营主李老爷,旁有柳霁营塘兵杨昌林,突来姚家出来,讨取字据。因蚁不肯此字,彼此争论,有姚玉泰向蚁说,此字俱可写去报官,有事惟我姚姓是问。是以又转到玉泰书房内,将字抄去。蚁即於十二日去王寨汛去报李营主,是日即并同头目往黎平报经黄总府。是实。此系蚁本情实据。如有虚言,甘当坐罪伏乞。

钦命大人阁前恩鉴施行[3]168-169。

张灿谟不幸在贵筑县卡关押期间病故。道光十四年(1834年),其长子张开元控告姚玉坤,先后向按察司递交“为欺君害父、不共戴天事”状[3]167-168,后拦巡抚而递交“为君父冤深、泣伸天剿事”状[3]174-175,再递“为冤奇证确、不究不体事”状。兹把最后一份诉状照录如下:

为冤奇证确、不究不体事。告状难,告逆党更难;告贫贱之逆犹不难,告富豪之逆则难上加难。故无凭不敢告逆;不遇清廉之主尤不敢告富豪之逆。民因姚玉坤等造逆害父,万不甘心,始奔臬辕,继叩府宪,诚恃下有确证,上有清官,故不得不向忠君爱民者,申明其害。道光十二年三月初十日,玉坤将逆书告知民父,时向夕阳在山,范金家接得逆书,正当天色将晚,此逆字一出,伪惟造逆者知之,递逆者知之,即范姓未曾接得,尤不及知,何局外人玉坤路隔十余里,信内盖有红印,即能未卜先知?此其可证者一。范家接得逆书在后,非民妄言,有范金并苗老九为据,玉坤报知民父在先,非民轻赖,有吴老四并李正星为凭。此其可证者二。况李先甲明指玉坤造逆,民问何以得知,先甲云出自袁武举之口,先甲系玉坤内戚,袁武[举]系玉坤故交,朝夕在姚家,藉非知之最真,何以言之不讳?此其可证者三。民父虽死,当日先向何汛主禀知,汛主令头目朱佩廷,与父同报,不惟道听供,现主有汛主并头目活质。此可证者四。有此四证,一轻(经)推敲,执笔者自然水落石出。若不质人而质笔,人能语笔无言,即真为某某之亲笔,执笔以真为假,抵死效赖,适以缓此逆之死,终难雪君父之冤。舍证求笔,奚若舍形求影?即民父不报,为玉坤吓死;民父一报,为玉坤屈死。民不敢告,又被大意(义)责死。自古皆有死,不如被多金埋死。金龙作叛,金龙无君。玉坤造逆书,玉坤更无君。民临父难而偷生,知欺君而不控,亦即金龙之党、玉坤之流,将何颜顶大清之天,将何颜见亡父于地?古今来,最憾无君无父之禽兽,民比日勉效愚忠愚孝之匹夫,以言其情,情莫真于此;以言其证,证莫确于此。为此再叩

钦命大人阁前亲提有名人证研究施行[3]176-177

从该状稿可知,姚玉坤伪造“逆书”,证据确实充分。姚玉坤不是“造逆”之人,怎么知道范金家有逆书?怎么事先报知张灿谟?怎么其内戚李先甲听到帮凶袁大鹏明言姚玉坤伪造逆书?张灿谟虽死无对证,但是有汛主和头目活质犹在。总之,该案件由省按察司批饬贵阳府进行“委审”后,曾经在黎平府不敢作证指控姚玉坤的关键证人张开谟,如实招供,成为案子的突破口。

二、 姚玉坤因诬告范金谋反而被充军广东东关县

(一)范金的《词稿簿》是最接近诬告谋反案的历史场景的

首先,从《词稿簿》题款时间来看,是案件的当事人一方(即受诬陷人)范金于道光十三年(1833年)七月立,比较接近案件发生的时间。《词稿簿》的记述应该从时间上接近案件的历史场景。

其次,该《词稿簿》中所收录的第一份字约就是范金于道光十二年(1832年)所立的“立自愿分田地山场与族人相帮告上状字”,符合当地的控官费用承担习惯[4]360-364。它是一份省去姓名(用代替)的抄件,并非原始字约。①①清水江文书中,有不少禀稿或词稿,甚至契约抄件是隐去姓名的,而用“”代替。因为它们不是可以作为凭质,也不是正式出具的,只是单方保存的,以备查考之用。因为原始字约由立字人范金交给了范正魁和范之齐两人留凭了。现将它照录如下:

立自愿分田地山场与族人相帮告上状字人,父子为因家运不幸,有人造赵借有逆书坐害,继而苗光塘兵追究,又受隔属柳霁把总、开泰县主李俱来抄家,此事受害甚大,非告上状不可。告上状不得近族几人相帮亦不能。因此父子较谪,请凭亲族人等,自愿将己名下所有田地山场,日后除告上状用去之外,余存田地山场多少,作为两股,自愿分一股与两人管业。立字之后,勿论去黎平、去古州、去省城、去云南、去京城,具禀之上要安两人名字,一同范金一路。不惟安名字,还要挺身相帮。所分者不得食言,所去者亦不要推诿。恐口无凭,立此字为据。

凭亲族张荣姜世俊李荣魁范正朝范正心陶光明

道光十二年四月初一日范金亲笔立[3]151

既然隐去名字,何以考证隐去的人名呢?

该《词稿簿》收录了1份咸丰元年(1851年)由范正宇所立的“立消账字”。该字约是原件,是范正宇留存“以告后代子孙”的。为了将它与前引的“立自愿分田地山场与族人相帮告上状字”对照,照录如下:

立消账字人范正宇为因家运不盛,前则被河口武举姚玉坤勾结湖南武举袁大鹏滥我家之山,计赃将近拾余万斤,后又被姚玉坤造出叛党赵金龙逆书借字,坐害我家,几乎倾家灭族。遇此非常之事,在我金哥一人难以维持,全得范正魁哥、范之齐哥两人为我金哥左右翼,方能告到道臬藩抚制各大宪,冲发姚玉坤於山海关为流军。如今我金哥去世,又遇此明火炽照盗伤失主钜案,非之齐哥不能出头去告。在之齐哥再三推诿年老,所谋家计不足,我自愿当凭。因这难告,不得已凭族长范正魁、内戚姜朝魁、姜灿魁、彭宏魁、李如葵、李国梁、张名榜、龙家灵,将之齐哥前后借有我家之账一概打消,以酹苦劳,以告后代子孙化为乌有,是实。

咸丰元年三月十五日立[3]178

据此可知,到1851年范金已逝,但是范家又遭遇抢劫。范金之弟范正宇想到19年以前曾经和范金一同状告姚玉坤的范正魁和范之齐。当年,范正魁和范之齐是范金的“左右翼”,不仅在状词上“安名字”(即在状首作原告),而且“挺身相帮”。这里的“挺身相帮”,是指范正魁和范之齐都是武生出身,而范金是贡生出身,不会动刀舞枪,需要贴身保护。

范金保留的一份“为谋逆已彰、大冤覆盆事”的词稿的状首,就清晰写明“具禀贡生范金 武生范正魁 范之齐 年三十三、四十七、三十六岁,住恩治县属格翁寨,距城一百四十里”[3]172。该词稿的上部,范金还加“按语”说明:“道光十四年三月在省臬宪委员公局审实,发下黎平府追究详报,复禀”。即这份词稿是在道光十四年(1834年)三月在贵州省按察司委派官员组成“公局”审查核实主要犯罪事实后,责令案件发回黎平府追究犯人责任,并要求黎平府将追究情况详细上报贵州省按察司。范金等再次向黎平府递呈此“为谋逆已彰、大冤覆盆事”的禀稿。由此,可以推算,1834年,范金、范正魁、范之齐分别是33、47和36岁,到1851年,范正魁、范之齐分别是66和55岁。范正魁年龄太大,而且是族长。因此,范正宇希望范之齐“出头去告”,并承诺消账“以酹苦劳”。

因此,前后对照字约可知,1832年,31岁的范金以“立自愿分田地山场与族人相帮告上状字”,承诺以扣除“上告”费用后的田地山场一半赠与45岁的范正魁和34岁的范之齐,而范正魁、范之齐要同范金一道“上告”,不仅在状首出名作原告,而且贴身保护范金。范正魁和范之齐只是范金的族弟兄,并非亲弟兄。

最后,该《词稿簿》都注明了每一份词稿的呈递的时间、官员的职位和姓,以及官员批示及批示时间,非亲历亲为者,不能办到。因此,应该可以认定是范金的手抄稿或收集整理稿。即使是以范正魁和张开元、张灿谟具名的禀稿,也应该是范金抄录或收集的。

(二)范金才是以诬陷谋叛反坐告倒姚玉坤的首要人物,而不是范正魁和姜朝魁等人

锦屏县志送审稿以“民众告姚百万状词选”收录了7份词状,以状首出名的人来标注状词的名称,依次是“范正魁具禀制台词稿”,“范正魁具禀抚台词稿”“张开元具禀裕抚台词稿”“张开元续禀裕大人词稿”“姜(朝魁)剿逆尊君词稿”“姜(朝魁)续禀姚玉坤词稿”,而把“范金诉姚玉坤词稿”放在最后。①①《黎平县志送审稿》,2009年打印未刊稿,第1133-1136页。这样既颠倒了案件的发展脉络,又把“出名”原告人的作用和地位摆错了。民间传说的“三魁斗倒姚百万”也是不准确的。结合本案的词稿和官批,可以认为,范金才是以诬陷谋叛反坐告倒姚玉坤的首要人物,而不是范正魁和姜朝魁。

在范金《词稿簿》中,并未收录“姜(朝魁)剿逆尊君词稿”“姜(朝魁)续禀姚玉坤词稿”2份词稿,但是收录了张灿谟1份禀稿、张开元2份禀稿以及范正魁2份禀稿(即所谓的“范正魁具禀制台词稿”,“范正魁具禀抚台词稿”)。笔者不清楚姜朝魁两份词稿的准确时间,但是可以推测“姜(朝魁)剿逆尊君词稿”应该在范金上告之后。范金和姜朝魁之间有无形成“告姚联盟”,还没有资料支持。但是,张灿谟和张开元父子的禀稿收录在范金的《词稿簿》中,应该推测范金是支持和帮助了、且知情张父子二人对姚玉坤的控告的。或许,范金还为张开元提供银两费用。

因此,从现有词稿和字约上看,范金才是告倒姚玉坤的首要人物。其次,才有范正魁、姜朝魁、范之齐、张开元等。

(三)姚玉坤被充军到广东,且后被赦回,而不是充军到山海关

前文所引咸丰元年(1851年)立消账字,称“冲发姚玉坤於山海关为流军”。即指姚玉坤因为诬告范金等人谋反而被判军流(役流)至山海关。此为姚玉坤的下落之一说。下引两则诉状来自另一本诉讼词稿本,②②该诉讼词稿本来自锦屏县加池寨,其有两页扉页,残留题款分别为“甲寅年 姜元订(并附有瑾顺字号的方形印戳)”和“辛丑年 育亭氏订”,《清水江文书》该辑该册的整理者将它的时间判定为“民国十三年”,是否准确,尚待考证。(它也抄录了范金等人控告姚玉坤诬告谋反案的全部状稿。)但是,从其收录的状稿看,应该是咸丰之后抄订的稿本。则是另外一说。

为豪恶强诈、禀恳严究事。缘道光廿一年内,生价买姚开仕等住屋三间,并地基在内,价清契明,抄粘呈阅。管业多载,毫无异议。讵今遭罪赦回之武举姚玉坤,突于前月廿九日率子姚等,各执刀棍,拥进生得买之屋,肆行霸居,生闻骇然,当请乡约龙兴贵、客长刘忠尧向恶跟问。据恶云:此屋不清,系伊公业,伊股未卖等语,拒中不耳,蛮踞不出,凭中可讯。窃恶既称公业,而开仕、开化等卖时,恶虽罪外,恶子姚廷,名列武举,恶之弟兄共系九人,皆系禀监生,历无异语,何效寒蝉?道光十八即恶赦回,又经三载,亦无一论。今刁突作百舌之属霸居,系倚强诈弱。况古今不易,买卖以契约为凭,价清为业,似此价清契朗,管业多年,奚容恶横肆毒,情何以堪?欲敌犹恐祸生,欲罢则情难甘忍?不得已,只得上叩台前赏准作主,严究施行,沾恩不朽[5]326-327

由此可知,姚玉坤于道光十八年(1838年)经过赦免,回到家乡,并就其子侄开化、开仕所出卖房屋和地基,提起控诉。认为该产业是家族公业,姚玉坤有股份,未经其同意,处分无效。

为势(恃)豪屡抗、禀恳法究事。缘犯举姚玉坤霸阻木植,於去岁十一月,控经前主魏案下,赏差往提,抗不赴案,仅使子姚翔芬妄以强砍背字、强割捏诉搪抵。当晰续在卷,调案可查,先年玉坤血侄开化弟兄,预将头木砍伐,所剩脚木并土出卖与生,此山生已买管多年,伊家一切弟兄耳闻目见,历无事阻,况执有契约炳据,粘抄前卷可考,切自得买此山之后,修理成材,砍伐多次,出售数番,毫无异议。至去岁生木出河,突遭犯罪革举、经发配广东之姚玉坤,见木植眼热生奸,恃强霸阻,至今两载,木置河岸,将已朽尽,无奈生血本亏极。生控屡抗不赴,伊不但横行乡曲,况且藐视官府,兹幸天星荣任,正拨云见日之时、姚玉坤恶贯复盈之际,木本两,久搁不已,禀乞大宗师台前严提法究施行[5]376-377

由此可知,姚玉坤可能是流放发配至广东,而不是山海关。

到底是广东,还是山海关?

现在不能确定姚玉坤被判处的具体刑罚。根据《大清律例・诉讼》中“诬告充军及迁徙”规定,①①据《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一二九二载,乾隆四十五年以前,贵州黎平府亮寨土司龙世勋之父龙绍俭,主使龙世勋挟嫌诬告黎平知府王勋勒索土司林秉乾等银两一案,实属虚诬。将龙绍俭按律拟军,同妻史氏、子龙世俊等迁徙安庆安插。该案中龙世勋是诬告者,被“充军”。其妻与子则被“迁徙”。诬告罪的刑罚包括充军和(或)迁徙。假如是流(迁徙)刑,根据《大清律例・名例律》中“徒流迁徙地方”的律条规定,“贵州布政司府分流四川”[6]128-129。假如姚玉坤被执行流(迁徙)刑,不可能是发配到广东或山海关。因此,他极可能是被判充军。

如果是充军,根据《大清律例・名例律》中“充军地方”的律条规定,“凡问该充军者,附近,发二千里;近边,发二千五百里;边远,发三千里;极边、烟瘴,俱发四千里。定地发遣充军人犯,在京兵部定卫;在外巡抚定卫,仍抄招知会兵部。…贵州布政司府,分发四川[附近]、江西[附近、近边]、湖广[附近、近边]、陕西[附近、近边、边远、极边]、江南[近边、边远、极边]、浙江[近边、边远、极边]、山西[极边]、广东[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瘴]地方”[6]134-137。这里面,贵州犯人的充军的地方,就包含有广东,不包含直隶(山海关)。

因此,姚玉坤极可能是充军至广东。何以确定充军刑罚,还可再引一份诉讼禀稿佐证:

为冤诬陷害、乞恳讯详事。缘安居治属,耕读传家,兄弟子侄,叼到育猪,一价货,谓善恶,虚实难瞒地方,讵料人心叵测,奸谋设局,毁渎不清,去岁二月王府主,督兵累差,抄拿等,到案立训,无因无供,下狱复讯,谓与富姜有怨,又谓与龙神顾相臣同情,提顾对质分明,开释顾姓,遍示指告,为恶者,地方毫无禀首,独枭武举姚廷杰,挟翻木案,又不到质,黄主不悉奸,四月又将子侄下监,切武举家上犯欺君,下叠害民之罪,有案可稽。道光十七年举父玉坤获罪充发,与伊家互控木事,是年案结可查。黄、王二主,怀疑惑办,撰供通详,并不经前任各县主一讯,难掩六房两班,负屈不甘,着婿叠奔上控抚臬学宪,如详批饬竟冤沉海底。续叩制宪,荷蒙赏准,案行仁天提讯,正家拨云见日。欣逢天星荣任,无屈不伸。俯恳严提到案激讯,如实有强砍伊木,并讹诈乡愚,会其直供有证,甘领罪。虽一介武夫,稍知法理,子侄依训,伦常不苟,生来惟避举家之祸,尚恐不速。奚敢强砍伊木,取累今朝。今若釜鱼,波及子侄,罪蒙泽施场网,莫救莫伸,民之怜冤遭无辜,罪被挟害,将不尽冤情,申详救援,草环之报,当祝公侯万代不朽,戴罪伏乞大老爷台前作主,严提到案激讯,昭雪施行[5]369-372。

此禀稿应该在道光十四年(1834年)以后拟写呈递,因为姚廷杰道光甲午科武科举人,即道光十四年(1834年)年中了武举。其中,再次提到武举姚廷杰之父姚玉坤于道光十七年(1837年)“获罪充发”。“充发”,即充军发配的简称。

既然道光十七年(1837年)才充军广东,那么,道光十八年(1838年)就被赦回,是否可能呢?需要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来分析。

从事实来看,是确有姚玉坤充发不久回家之事。下引一则诉讼词稿可以佐证。

为虎毒横噬、妄控栽殃事。缘豪恶姚翔芬捏造挟嫌、抢谷控一案,理合诉明,情因韶霭地方,本年青黄不接之时,凡各富户存储仓谷,尽行,闭居奇,合寨穷民,无从买食,以致饿死多人,故于秋收之时,预为防备。是以寨内十二姓人等,约向富户,有田谷收储韶霭寨内者,公同商议,莫将仓谷搬完,酌留一半,以备来年饥荒,便民买食,免遭饿殍。各富户皆怜而应允,独伊狼毒居心,强将谷石前后尽数搬回。众姓人等,想各富户效尤,齐向留阻。殊恶同枭,不但忍心横拒,且将谷石倾入沟渠,声彰名色,兄居提塘(堂),父到功职,岂容留阻等情,反造挟嫌抢谷,虚词捏控案下。切父子何年砍木植,何事究办军徒,有谁告奸可质?惟伊父姚玉坤冒犯土豪重罪,于道光十八年流徒广东东关县,有案可查。现今私自逃回,父子倚恶,家罪不可,而反诬人藐法已极。况伊自称职员,试问曾居何职,曾列员,并伊有何功衔?饬伊当堂一一呈验执照,庶免假冒名器,滥厕官阶。今拒众不仁,自觉理曲,故仍抛却众人,独诬蚁为挟嫌抢谷,正犹生翼之虎,择人而噬,似此妄控栽殃,例宜反坐。不已,诉乞台前查核严究,实究虚坐施行[6]389-391。

由此可知,姚玉坤大约在道光十七年(1837年)前后充军到广东省东关县。因为前引“为冤诬陷害、乞恳讯详事”状稿称“道光十七年(1837年)举父玉坤获罪冲发”,而这里称“道光十八年(1838年)流徙广东东关县”,误差为1年。

前引“为豪恶强诈、禀恳严究事”状稿称“遭罪赦回之武举姚玉坤”,这里称“私自逃回”,是否矛盾呢?两份状稿都是指向姚家的,都是针对姚家的控诉而作的抗辩禀稿,因此不无虚夸之处。因此,取它们的重叠的部分应该最接近事实真相的,那就是“赦回”的。

从法律看,姚玉坤被赦回是有可能的。可能的法律依据和理由有三:

一是根据《大清律例・名例律》中“十恶”和“常赦所不原”的律例规定[5](84-85)(97-98),姚玉坤并不构成十恶等重罪,不在“十恶不赦”之列。虽然他诬告范金等谋反,但是反坐只是刑罚部分,罪名应该还是诬告。

二是《大清律例・名例律》中“五刑”所附“赎刑”的条例规定。姚玉坤可以根据“纳赎”(“无力依律配决,有力照律纳赎”)的规定[5](81-82),以钱换赎抵刑。

三是根据《大清律例・名例律》中“流罪在道会赦”的律条规定[5]99,假如道光十八年(1838年)大赦天下,那么也可能很快回家。道光十八年(1838年)五月,道光帝两次降旨到黑龙潭神祠拈香祈雨。农历五月初六日(丙午),第一次因“京畿雨泽衍期”,就“降旨将军流以下人犯减等发落”。农历五月初九日(己酉),第二次又降旨重申“兹宜载颁宽典,用广法外之仁。除积贼及各省军流以下人犯,此次毋庸一律查办外,著刑部即将直隶一省及部中审拟军流等罪,已未到配官常各犯,详查原案。无论远年近年,择其情有可原者,开单具奏,候朕量加宽宥。至刑部收禁人犯,若未经定案,久系囹圄,疾病颠连,情堪怜悯,著该部审度案情,其有问徒以下轻罪人犯,及干连待质,例应取保候审者,立予清理省释,毋稍稽滞。此外寻常案件,并著速行审结,不得迁延羁禁,以示矜恤而迓祥和。”①①《清实录・宣宗实录》卷三一,第八二五页、第八二七页。因此,笔者可以推断,正是这次降旨恩赦,给了姚玉坤的赦回机遇。“凡遇恩,开有军流俱免之条,其和同诱拐案,系民人改发烟瘴少轻地方者,即准宽免,系旗下家人於诱拐案发遣为奴人犯,亦许一体援免”[5]98-99。

三、“姚百万”故事口传不衰,反映了苗民反对巧取豪夺,呼唤交易公平

“姚百万”被范金告倒,充发广东东关县,但是很快就被赦免回家。范金等人刚刚颇感欣慰,旋即不快。从上文所引的“为豪恶强诈、禀恳严究事”“为势(恃)豪屡抗、禀恳法究事”“为冤诬陷害、乞恳讯详事”、“为虎毒横噬、妄控栽殃事”4份禀稿看,姚玉坤赦回后,恶性不改,继续为富不仁,继续同乡民争夺地基房产、山场杉木,不愿留存粮食赈济饥民,反而诬告饥民抢谷。姚玉坤代表了清水江中下游一带地主兼木商中的巧取豪夺类型。他们奉行丛林法则,以强凌弱(姚玉坤及其子姚廷杰都是武举,且勾结湖南黑恶势力),以众暴寡(弟兄九人),以智欺愚(“弟兄共系九人,皆系禀监生”),不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交易原则。“姚百万”被告充军,客观上有助于在清水江中下游确立土地木材交易的公平规则。

“姚百万”被告充军后,范金的状稿,一时“洛阳纸贵”,乡民争相传阅学习。范金所保留整理的13份禀稿,被许多习讼者传抄,流传至今。锦屏县加池寨现在收藏的一本词稿簿就完整地收录了这13份禀稿,字迹统一,应为一个人所抄。有趣的是,其他禀稿抄件,都会隐去原告和被告的姓名,用“”或“”代替。唯独状告姚玉坤家的禀稿,多保留姚玉坤等的真实姓名,或保留“姚”姓,以“姚”表示。让姚玉坤充军,让大多数贫穷软弱的乡民切实地感受到告状是维护自身利益,维护交易公平,反对巧取豪夺的武器。范金死后,范家又遭遇入室抢劫案,范金之弟范正宇效仿范金,出具“立消账字”与范之齐,要求范之齐协助其告状。清水江文书中保留了大量的状稿,也证明苗疆乃“健讼”之乡。

从禀稿中不难发现,姚玉坤有“”和“商匪勾结”的痕迹,当时清水江下游木材交易、土地交易秩序中存在种种不和谐和正义的因素,但是从“姚百万”被判充军的法律后果看,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清代国家法已经是苗疆社会经济秩序的最后保障。国家法是维护苗疆交易公平的最重砝码。雍正初年新辟苗疆以来,至道光十八年(1838年),不过百年。其间,杉木交易大大地促进苗疆与中央王朝其他地区的经济融合。同时,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成为了促进国家认同,增进民族团结、确立中央权威的积极动力。

参考文献:

[1] 贵州省编辑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8.

[2] 徐晓光.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法制的历史回溯[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

[3] 张应强,王宗勋.清水江文书:第3辑,第1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4] 程泽时.清水江文书之法意初探[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苗木价格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质量控制

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同城市人民的关系十分密切,在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促进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促进城市建设模式的转变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园林绿化工程的最终质量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均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水平,需要做好施工建设中的质量控制工作,以期达到理想效果。

一、构建建设施工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为更好的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进行质量控制,需要构建其完善的建设施工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一)建设单位施工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以质量控制为中心,把工程质量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重点,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协调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关系,通过控制项目规划、设计质量、招标投标、重大技术方案审定、施工质量、信息反馈等各个环节,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建设单位要成立施工项目管理部门,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做到对整个工程建设施工心中有数。并结合工程方案及预算情况等,做好对工程前期建设与后期养护等的综合考虑,针对城市建设的特点,把园林建设中的各种要素等有机地融为一体,。并进一步优化方案,控制预算,保证效果。同时,做好多方面的沟通与协调工作,以确保工程的顺利推进。并对具体的建设施工管理任务进行蹭蹭的划分,做到责任明确到人,以提高质量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二)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规范的要求,以质量手册为核心和指导,以作业指导书为操作的具体指南,所有质量活动都有质量计划并具体反映到质量记录中,整个施工过程标准化、规范化、有章可循、责任分明。施工单位对质量管理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两级管理,公司审核部门由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工程质量计划,指导质量工作的实施,对施工质量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总结;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成员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组成,参与工程质量策划,根据质量总体策划大纲,指定阶段质量实施目标,并组织和督促责任部门进行质量工作的实施,并对阶段目标的实施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和总结;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上至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下至作业队的工人,均制定质量责任制,形成质量管理工作系统。

二、加强绿化施工现场管理

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可以直接而且有效的从根本上管理和控制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具体来看,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来进行质量控制:

(一)严控苗木进场质量关。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选择合格的苗木供应商,以及对采购苗木的验证,同时保证同工程质量有关的苗木采购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采购的苗木必须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采购苗木必须经过移植和培育,未经培育的实生苗、野生苗、山地苗一般不宜采购;非栽植季节栽植时,为提高栽植成活率,苗木应选择事先经过处理的容器苗,保证苗木及时进场,做到随到随种,确保成活率。因此,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格管理进场苗木,保证苗木的质量。要严格执行苗木进场验收、工序验收制度,对土壤质量、苗木规格等进行严格把关,杜绝不负责任的乱签过路字。

(二)苗木种植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刨坑(挖坑)的质量好坏,对植株以后的生长有很大的影响。道路绿化植树必须保证植树位置准确符合设计意图,挖坑挖槽的位置要准确,坑应根据根系、土球大小、土质情况而定,刨坑刨槽要直上直下桶形,不得上大下小或上小下大,不然造成窝根或填土不实,坑径一般可按规定的根系或土球直径大30-40厘米。

2、带冠移植大规格落叶乔木必需带土球,吊运时吊车荷载吨位要大于土球和树体总重量,装车时土球朝前,树冠向后,保证土球完整,不散坨。运输中树木不滚动,不损伤树皮和主枝。

3、栽植前要进行适当修剪,所有大规格落叶乔木必须保证树冠完整,修剪以疏枝为主,修剪总量不超过1/4-1/3,保持主枝、侧枝分布均匀。

4、移植大规格苗木要在阴天或傍晚进场,对不同树种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树体水分流失,可采取避苫、喷蒸腾剂、搭荫蓬,植物材料按计划要苗,随到随种,必要时假植,不使植物苗木失水。

5、栽植后要设立支架保护,支架要牢固,高度一致,整齐美观,捆绑时要加垫层,不伤害树皮。栽植后要及时浇水,浇完三遍水后,要进行苗木扶植整理。

6、花灌木种植应按设计图定点放线,种植花苗的株行距,应按植株高低、冠丛大小决定。以成苗不露出地面为宜。花苗种植深度宜为原种植深度,不得损伤茎叶,并保持根系完整,球茎花卉种植深度宜为球茎的1~2倍,块根、块茎、根茎类可覆土3M。

(三)施工期的植物养护

1、根据植物习性和墒情应及时浇水

树木在整个生命过程中,不能缺水,缺水造成过旱会影响其生命活动;同时,水分又不能过多,否则会使遭受水涝危害。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对园林树木进行合理的浇水与排水,是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好坏的一项重要措施。

2、土肥管理

城市园林绿地土壤一般较为贫瘠,种植后的树木如果不加以人工施肥,必然导致树木生长衰弱,易遭病虫害,严重的会使树木死亡。因此必须经常施肥,以补充树木的营养。不同的树木种类,其施肥的种类、用量和施肥方法等方面各有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施用。

3、园林植物应适时修剪整形

植物适时修剪整形可促控树木的生长、调整树势;培养、美化树形减少伤害;并且能促进树木开花、结果。

4、松土除杂

园林树木赖以生长的土壤常因浇水、降雨、人畜走动而板结,致使土壤中空气不足,透水不良,从而影响树木的根系发育与养分供应,因此需经常适时地中耕和松土;树基部附近如有杂草,会影响到树体的正常生长发育,因此需要及时除草,以保证绿地整洁、树体健康,减少病虫害。

5、病虫害控制

大多数园林树木在其一生中都可能遭受病虫害的危害。园林树木病虫害一旦发生,不仅会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而且会影响整个绿化效果,降低园林树木的观赏价值和经济效益。因此病虫害的防治是园林树木养护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提高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到多方面的技术问题,因此,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提高技术水平,以保证工程的最终质量。建设单位要认真 进行分析和总结,吸取已建项目树木种植选择与地方气候不适应、绿化与边坡类型不适应、边坡植草大面积枯死等经验教训。并认真对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绿化工程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气候条件等,合理的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和优化。要通过改善培土质量、优选绿化季节等手段提高绿化植物的存活率。施工招标文件中要明确项目初期路基施工中挖除的种植土应搜集存放,用在后期绿化工程施工中。

(三)注重预防和控制。

施工过程中,要通过定期的检查和监督等方式,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改正和解决。以免问题严重化,导致更大的问题出现。尤其要注意对工程安全情况等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以免出现安全事故等恶劣情况。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要进行督查,对把关不严、工作不到位导致绿化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园林绿化工程监理

受到园林绿化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等因素的影响,工程牵涉到园林、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涉及工程立项、审批、采购招投标、验收等诸多环节,这都给有效管理和严格监督造成困难。通过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则可以很好的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工程监理过过程中,从审批、招标、资金管理、资源监管、工作制度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督和管理,并实施林政公开制度,严格监督检查。从预算开始到项目招标直到监理验收,全过程都向民众公开,通过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全面提升了对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可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实现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化、精品化。

四、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和控制

在园林绿化工程完成所有建设和施工的时候,还需要把好“最后一道”,也就是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和控制。竣工验收的时候,要在当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方面的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通过资料查阅与现场检查后,验收小组与监督人员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各环节工作、对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共同确认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附有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质量检测功能性试验资料、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文件。通过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和控制,可以对工程和重量予以最后的确定和把关,避免出现各种后续问题。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城市园林绿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通过对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建设质量控制,可以有效的提高园林景观的整体效果,使其更好的装点人们的生活。因此,实际施工建设过程中,需要做好全方面的质量控制工作,从而保证造林绿化工程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以提高环境质量,美化城市环境。

【参考文献】

[1] 黄茜.浅析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技术与质量管理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4,(3).

苗木价格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2010年林业工作目标是:完成新清理林地还林2万亩;清理林地还林补植13.5万亩;“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建设1万亩;迹地更新造林6670亩;高标准村屯绿化美化48个;全面实施封山禁牧,新封山育林20万亩

(其中纳入国家工程2.5万亩);实施栽满造严工程,在四旁和废弃的荒山、荒地及采石、采沙等的山体,根据实际情况,栽植绿化树200万株;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6‰以下。

二、工作重点

为更好完成上述工作目标,重点要抓好生态建设大巩固、造林质量大提升、森林资源大保护、林业产业大发展、湿地生态大规划,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六方面的工作。归纳起来是八个字,即:“清、补、造、封、管、建、改、规”。

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召开的两次会议精神,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林业各项工作进行了落实部署。

1、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

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把全年重点工作和常规性工作做了量化和细化,层层分解到各个科室和部门,并且与绩效考核、奖励和创先评优三个方面挂勾。目前,目标责任制初稿已形成,正在征求各部门、科室意见,待市政府与林业局签订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后,我们将落实四级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主要领导与各分管局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分管局长与分管单位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分管单位负责人与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同时,根据林业工作的季节性特点,我们制定了2010年林业局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时限推进表,并对局包乡干部进行了调整和交流,将包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2、建立重点工作日常调度制

按照重点工作推进制、工作排解制、安全生产排查制要求,我局明确办公室副主任和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三项重点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实行部门科室日调度、分管领导周调度、主要领导月调度制度,主要领导随时掌握三项重点工作动态。目前正着手三项重点工作流程的制定。

3、林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林业生态建设宣传工作。对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有关规定的通告》和《致全市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我们分别印制了10万份,下发到各乡镇农户手中,实行送达签字制,同时悬挂过街宣传横幅800余幅。并举办林业生态建设培训班19期,受训人员达2000余人。签订造林管护合同25200份,占应签造林管护合同31580份的79.8%。

(2)造林地块落实工作。目前,新清理林地还林、村屯绿化、还林补植、封山育林、栽满造严等工程地块基本落实,已设计完成清理林地还林15300亩;村屯绿化完成26个;废弃料场、四旁空闲地2000亩;预计3月中旬前完成造林绿化设计工作。

(3)苗木落实工作。我们对苗木余缺和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全市今年预计共需各种苗木1200万株,自有苗木210万株,苗木缺口部分正在与周边市县苗圃联系。春节后,根据各乡镇需要我局统一调剂情况,签订所有购苗意向,保证所需苗木供给。

(4)苗木资金落实工作。全市造林绿化所需苗木资金大约1600万元,争取国家、省林业生态建设资金673万元,目前已到财政账户375万元,乡镇造林苗木资金正在筹集中,3月末前将基本落实到位。

(5)林业产业落实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林粮间作行为,本着“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倡导农户大力发展以中药材、矮稞经济作物和山地苗圃为主的林地经济。目前各乡镇正着手组织农户进行考察,确定各村的主导产业,如小杨乡拟建立菜葫芦、大黄、白瓜籽、桔梗等产业基地;吉乐乡拟建立中药材产业基地;水道镇、进化乡拟建立大榛子产业基地;国营林场拟建立5万亩蓝莓和山地苗圃基地。同时我们正与长春博迪蓝莓有限公司洽谈蓝莓生产基地和加工建设项目,预计投资8000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把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做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跑省进京,特别是要加大湿地公园的植被恢复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力度,该项目已上报省厅,近期省设计院将为我市做项目规划。

2、认真做好湿地市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春节后邀请国家、省湿地建设有关专家莅临我市,帮助我市研究湿地市建设总体思路,选择国内有资质的权威机构做湿地市建设规划。

3、针对个别农户对规范林粮间作拒签造林管护合同的,我们要积极协助乡、村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对仍然拒签的农户组织村委会依法收回林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