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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产业发展方案

养老产业发展方案

养老产业发展方案范文第1篇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逐步建立以三大支柱为支撑的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为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为企业及职工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为商业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制度参考的是美国的“401k计划”,即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的基金式养老保险制度。有所不同的是,在美国,企业为个人缴纳的养老金作为成本不用纳税,个人缴纳养老金部分及其投资收益推迟至领取时才缴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只对企业缴纳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进行税前列支,对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截至二季度末,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一共有5.9万个,仅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0.4%。全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5366.65亿元,实际运作金额为5161.4亿元。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支付压力,有关部门早已着手研究相关政策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目前,财政部门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方案已基本成形。

在充实企业年金的同时,相关投资运作政策也已完备。人社部等四部委在上半年联合发文,扩展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产品之外,增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股指期货。

2008年,国务院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取消双轨制,但时至今日试点未有实质进展。郑秉文说,若企业年金得到长足发展,将为推进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夯实基础,有利于下一步全国事业单位乃至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业内人士认为,基础养老金管理成为中央事权,将真正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有望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议题之一。

目前,我国养老金实施的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由于统筹层次较低,造成各地基金结余差异较大。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地区,每年需财政大量转移支付确保发放,那些有大量基金结存的地区,也不能实现全国范围的调剂和统一管理。这导致养老保险标准和待遇存在地区间差异,劳动者难以通过社会保险实现社会利益相对公平。

养老产业发展方案范文第2篇

北京市对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抓得比较早,明确提出:“档案工作要为首都的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服务到哪里”的整体工作要求。在实践中,坚持以引导为主、服务优先为原则,积极主动指导,大胆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发挥资源优势和服务功能。

针对北京市加快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建设这种情况,突出高科技农业的特点,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建档工作,朝阳区档案局还制发了《都市农业科技档案管理办法》,门头沟区档案局与区农委联合了《门头沟区观光农业园区档案管理办法》;随着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相继出现,各郊区县档案局紧紧围绕这一新生事物,在区县农委的配合下,分别选定几个有代表性的种植、养殖协会开展特色农业档案室的建档试点工作,并深入协会基地帮助他们建立起了较规范的专业档案;围绕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各区县纷纷开展了“道德规范进农家,争创五好文明花”活动,区县档案部门及时介入,主动指导村里将评议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归档保存,并帮助每家每户建立了道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评议活动记录本和评议提案单、立案单、结案单;紧密配合“五好党委”、“六好支部”的创建考核工作,区县档案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建立、完善创建档案的指导、服务力度,着重加强了对镇村两级班子建设、民主制度建设、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换届选举、村民代表会议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2003年6月,档案局与市农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小城镇档案工作的意见》,郊区县政府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县档案部门也纷纷加大了小城镇档案工作力度,全面开展了小城镇档案规范化管理。

大力引导各镇乡结合实际建立各类农民需求档案,如建立民情档案、各类福利保障档案、无业劳动力档案、田间种植档案,在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与有关部门合作,积极开展档案服务下乡、现行文件服务下乡。1998年,平谷区档案局与区果办合作,利用其保存的科技档案,编制 “果树植保科技挂历”。利用科技下乡活动之机,将挂历送给广大果农。通州区档案局与区科协等单位,一起参与了“三下乡”活动,开展了档案法规知识宣传。针对一些农村地区信息交流不畅,不少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出台的大政方针缺乏全面了解从而制约了农民致富的脚步这一情况,郊区县档案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已公开现行文件提供利用工作。平谷区档案馆也将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1985年至2001年间的各类现行文件送到了乡下,现场提供农民利用。怀柔区档案局牵头组织区委办、区政府办、农委、林业局、信用联社等16家涉农单位档案部门在琉璃庙镇集贸市场开展了主题为“宣传党的政策,贴近百姓生活,发挥档案作用,服务农民致富”的大规模送现行文件下乡活动。

上海:构建农业档案信息平台

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发展方针,上海制定了“科技强农,信息先导”的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为核心,以推动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为重点,努力构建上海农业信息平台,增强现代农业国际竞争力和强化服务功能的建设目标。2001年上海市农委根据市政府的《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精神,研究开发了“档案农业信息系统”,加强对全市规模养猪场、蔬菜园艺场、市境道口等农产品生产、经营、流通环节信息的管理。与此同时,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动会同本市农业主管部门,深入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建档指导。

上海“档案农业信息系统”的农产品信息数据主要来源于郊区养殖、种植等基层农业生产单位,这些农业生产企业成立时间不长,缺乏规模生产经营的管理经验,档案工作基础较薄弱。为此,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深入农产品生产基地,了解农产品生产情况,做好农产品建档管理的参谋和服务工作。先后走访了养猪场、蔬菜园艺场、区县畜牧兽医站、蔬菜办,根据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信息报送的要求,对农产品原始数据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农产品生产基地抓住农产品生产的必要环节和指标,如实填写统一印制的农产品档案信息表,按月装订存档。简化整理,强化利用,通过网络定期输入农产品档案信息,向市、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报送,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等档案信息的整合和网上的开发利用。

目前全市260家规模养猪场、33家蔬菜园艺场共形成农产品生产档案7032册。其中养猪场实体档案分为:猪场基本情况、采购记录、药物残留、疫病检测、生猪死亡、诊疗记录、防疫记录、年生猪出栏计划、繁育等十类,形成档案6240册。蔬菜园艺场实体档案分为:蔬菜园艺场基本情况、产销记录、农药使用、肥料使用、灌溉情况、种子采购、农药采购、肥料采购等八类,形成档案792册。在规范文本式档案管理的同时,还加强对电子信息的归档管理指导。要求农产品生产基地除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农产品电子信息外,还需做好相关电子信息数据的归档备份。市农委信息中心汇总形成的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电子档案信息数据除了做好系统备份外,还需定期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实行脱机保存。

上海“档案农业信息系统”开通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采集各类农产品档案信息数据总数达31.72万条, “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在市、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和具有上网条件的农业生产企业之间开辟了档案信息传输通道。生产者只要定期将现场采集的农产品生产数据输入电脑,便实现了网上提前“归档”,改变了以往档案信息传递和利用的滞后性,使档案信息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利用。同时,依托农业档案信息平台和农产品档案数据库,改变了以往利用档案原件的服务方式,实现了生产者和管理者之间信息共享。农业档案信息利用的即时性、开放性、广域性和共享性,为本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新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提供了大量的科技和管理信息。其效益逐渐凸现,对于规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确保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河北:积极开拓服务领域 服务农村小康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形式发展农村建档。要求凡是农村工作中产生的或可能收集到的文件材料全部收集归档,不受保管期限和载体的限制。在乡镇档案工作组织形式上,不做硬性规定和要求,只要有利于农村建档,可以叫室,也可以叫馆,或叫档案工作站、档案信息中心。在档案整理和管理上不强求一致,可以组卷,也可以盒装;经济基础好档案数量多的村,要求建立专用库房,鼓励配备现代化设施设备,经济落后档案数量少的村,可以配备专橱专柜;条件好的村可以自己保管,条件差的可实行村有乡管。在推行乡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上,不定任务,不下指标,承认地区差别,坚持自愿。目前全省有690个乡镇和71个行政村档案工作达到省三级以上标准,经济较发达的唐山、石家庄市乡镇接近100%达到省三级以上标准。

不断开拓农村建档新领域。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进馆工作,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服务。1998年迁安市率先接收土地承包合同进馆的做法受到农民兄弟的普遍欢迎。以此为动力,省局每年确定指标,要求签订一批,公证一批,接收一批。各市县档案局分别参加同级土地承包领导小组,全面介入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目前已接收进馆土地承包合同1153万份,占全部土地承包合同的92%。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土地流转纠纷,2002年,省档案局联合省农办、农业厅适时发出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档案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土地流转合同样本,要求借鉴土地承包合同进馆的做法和经验,落实县、乡(镇)、村、户四级建档四级管理的规定。2、健全村务公开和矛盾纠纷排查档案,为农村社会稳定服务。从“九五”起,省档案局集中力量,指导全省乡(镇)村两级将村民普遍关心的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宅基地发放、税费交纳、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电费、电价等热点问题的有关材料收集立卷,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并要求定时公开,自愿查阅。3、围绕特色农业经济,建立特色农业档案,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架桥铺路。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河北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全省重点发展15+1条龙型经济、25个县域特色经济示范县,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省档案局及时发出通知,全省各级档案部门闻风而动,结合实际确定了千条龙型经济组织进行重点帮扶,建立规范的档案工作。

今年,确定唐山、保定为“三下乡变为三在乡”和“现行文件下乡”试点市。两地市县档案部门将收集到的农民关心的农业农村政策等方面的“红头文件”以及农业科技、农村卫生防疫、农村文化等方面的资料加紧汇编成册、制作宣传橱窗,计划通过赶集、庙会、大篷车等形式,把县级现行文件中心延伸到农村,把卫生、文化、科技知识送到农民的炕头上。

河南:加强领导 服务“三农”

河南省各地为保证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从市县(区)、乡镇机关到乡镇企业和村委会,从涉农主管部门到所属科技事业单位,大都成立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省档案局与省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乡镇企业局、土地管理局等单位通过联合发文、联合开会、联合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的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省政府每年与省档案局签订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从省档案局到地市县档案局每年将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一些主要指标层层分解。各级档案局在建立和发展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过程中,大都采用了试点先行、由点到面,逐步推广的方法,使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不断发展。在建立和发展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中,强调从实际出发,根据村镇规模、经济发展、人口素质和档案数量的差异,进行分类指导,对农业农村建档工作的规模、进度、条件提出不同的要求,允许有差别,不搞“一刀切”,不强求统一模式,无论是什么地方和单位,都不能为此而增加农民负担。

河南省把服务“三农”作为全省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重点,在为“三农”服务中,发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可观的经济效益。各县市区档案局构筑起以档案馆为基地,以涉农主管部门为主干,以乡镇档案室为信息站、以乡镇农业科技单位为纽带,以村档案室和科技示范户为信息点的三级网络框架,基本形成了一个内容丰富、管理科学、利用方便的农业科技档案工作体系。邙山区档案局帮助指导全区农户建立了家庭法人档案。所谓家庭法人代表制,就是在农村的每一个家庭中,推举一名当家人,作为这个家庭的法定代表人,组织和带领家庭成员从事经济活动,代表家庭行使所有家庭成员共同利益的村务管理权利,配合村委会搞好农村的各项工作。家庭法人档案的建立,明晰了农村以家庭为单元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加强了乡对村、村对组、组对家庭法人代表的经济信用组织之间的联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工业户、商贸户、养殖户、种植户多轮驱动、多元发展的局面。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帮助建立退耕还林档案,做到“户有证,村有卡,乡有簿,县有机(微机)”,保证了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东:成为亮点的乡镇档案管理站

养老产业发展方案范文第3篇

“新国五条细则及各地方版的细则的出台,更趋向于为今后以税费调节为主的长效性调控机制逐渐形成和出台提供时间窗口。”潘媛分析认为,“从中长期来看,以新型城镇化为载体的内需释放,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投资,有继续发挥应有作用的需要,稳中求进的经济指导方针更容不得房地产调控矫枉过正。这是导致政府调控留存空间的内在原因。”

政策继续实施对房地产行业不放松的宏观调控,继续打压地产市场。种种不利因素导致房地产行业原有的住宅地产发展计划略显窘态,而商业、旅游和养老地产正为房企提供新的发展契机,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已展开掘金尝试。

“房企应摆脱单纯的房地产开发模式,结合自身能力,审视市场定位,成为城市综合运营商和细分市场领导者。”罗兰贝格咨询公司在一份最新的研究报告中提出。

房企融资新渠道

房地产市场调控依旧严格,新开工项目融资渠道变窄,开发商回笼资金压力增大,而房地产信托产品几近停发,银行也调高对房企的信贷风险,这些都加剧了房企社会融资的难度。近些年,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在国内发展迅速,作为一种融资途径开始深受房企的青睐,其投资方式呈现多样化发展。

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共发生80起投资案例。在披露投资方式的案例中,股权与债权结合的投资方式为房地产基金的首选。

股权投资是一种权益性投资,注重被投资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和资本增值,且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投资风险相对较大,投资期长,借助退出机制出售持股获利。房地产基金在实施股权投资时通常要对房企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土地竞标观察和未来前景估值等,期间委托成本高,市场风险难以把握,退出难度较大,直接影响投资回报率。此外,在期限短收益率高的各类债权投资方式前,房地产基金如何得到LP(有限合伙人)对股权投资的认同,也是其进行股权投资的一大难点。私募房地产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参与房企项目运作,共担盈亏,为房地产市场注入长期发展资金,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战略投资,将是私募房地产基金未来发展趋势。清科研究中心注意到,近年私募房地产基金股权投资比例上升,未来会逐渐淡化“明股暗债”的阴影,以明晰的股权投资方式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警惕商业地产泡沫

商业地产是以经营商业活动为主题的房地产细分行业,涉及商场、娱乐场所、休闲场所和其他消费场所的一个综合商业经营市场。据仲量联行统计,中国新兴城市50强城镇人口达2.6亿,辐射人口3.7亿。预计到2020年,甲级办公楼存量将新增3,000万平方米,现代零售物业将超过1亿平方米,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商业地产迅猛增长。国内房企对商业地产开发的典型模式多采用“租售结合”,将一层出租,其余出售,这种经营模式符合目前房企发展现状。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炒作住宅房价的现象,迫使部分投资者转向商业地产,而地方政府也积极地推崇商业地产的开发,这就加快了商业地产的发展,2012年全国商业地产新增供应量较上年上涨22%。

商业地产未来发展前景可观,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已尝试介入。据清科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2012年在商业地产领域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共有14起投资案例,涉及金额7.44亿美元。当前,房企对商业地产的开发多数是转移住宅地产投资风险,不排除部分为投机性投资。清科研究中心认为,商业地产回报期长,占用资金量大,新增商业地产迅猛增加,容易导致市场定位不清、空置率上升、多数项目缺乏配套的管理和人才,盈利模式是否奏效有待时间检验。此外部分开发商怀揣投机心理,易产生商业地产泡沫。

养老地产尚缺发展模式

养老地产是介于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和养老服务之间,以专门服务老年市场为主题而打造的一类高端住宅场所,它对配套设施和居住环境要求更高,集合了护理、医疗、餐饮和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地产。2013年北京率先开启养老地产“元年”,将养老用地纳入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范畴,这与当前社会老龄化速度加快和房地产行业转型紧密相关。养老地产为房企带来前景广阔的投资机会,私募房地产基金可以布局有清晰发展思路的项目,着眼长期的投资回报。日本医护型养老院以小规模多功能服务设施深受老年群体的欢迎,台湾老年公寓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基础上创新经营方式,美国CCRC社区通过自费方式选取不同的养老套餐,这三类是国际上运营成功的养老地产范例。国内养老地产尚未发展成形,目前多以敬老院为主,这是政府公办、私人经营的养老机构,另有家庭住宅养老小区和综合养老社区,这类由房地产公司开发,不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但配备部分老年活动场所和娱乐休闲项目。

面对庞大的老年市场,养老地产发展前景不可忽视。然而,养老地产在国内仍处于起步阶段,已经实施的项目较少,想要做好养老地产并,还需要整合多行业间资源优势。投资期长,回报低,更重要是发展模式不清晰。清科研究中心建议,私募房地产基金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投资案例,探索适合在国内环境下运作养老地产的盈利途径,协助房企做大、做强养老地产市场。

旅游地产防虚热

2012年房地产行业仍处于“寒潮”之中,但旅游地产呈现快速发展。据多家机构统计报告显示,年内旅游地产的投资额突破万亿关口,涉及的旅游项目达到3000多个,甚至出现华谊兄弟、新华联、华东电器和盛大网络等企业跨行业投资旅游地产,以谋求新的投资机会。

旅游地产是依托于旅游资源的优势,集休闲、度假、养生和观光为一体的新型地产开发项目。目前,旅游地产的投资模式大致分为依托自然资源的“寄生”模式、人为建造的娱乐休闲模式和陈述历史人文为核心的城市主题模式,第一种模式借助自然资源的优势,通过发展旅游来促进地产项目的开发,后续地产开发反哺旅游,实现旅游和地产的优势结合,新加坡克拉码头是典型的成功范例;第二种模式经由开发商建立大型娱乐和休闲场所,营造出一种愉悦和放松的气氛,以PGA国家度假村的高尔夫球场项目为核心代表;第三种模式仅在受历史和文化熏陶的特点地区,重塑历史文化景象,满足人民的憧憬和向往,代表项目以古镇开发、风俗节庆演出和旅游城市再规划等,日本豪华登堡主题乐园为运作典范。

养老产业发展方案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 本文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剖析了该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加速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同时,本文就如何构建一个适合中国农村经济现状、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 法律保障

社会保障是国家的“安全网”和“减震器”,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治化”是其今后的必由之路。然而以《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下称《基本方案》)为核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中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即将掀起一股“白发浪潮”,如何构建一个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头等大事。

一、我国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实施现状

截止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171万人,共有39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共支付养老金40亿元,基金累计结存412亿元。而1998年参保人数有8025万人,2001年底有5995.1万人,2004年底有5378万人,2006年底参保人数是5374万人。可以发现自1998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越来越少,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让农村居民不理解,也没有使农村居民得到实惠。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中央与地方立法难以形成贯通的配套体系

到目前为止,适用于全国农村人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依据仅达到部门规章的层次,即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其他的法规大多是以通知、政策、会议决定等形式出现。其法律效力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相同。由此构成的群龙无首般的“上下不连贯,左右不衔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缺乏可持续发展性,严重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有序发展。

(二)筹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共有三种:现收现付模式、完全积累模式、部分积累模式。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完全积累模式。《基本方案》规定“筹资模式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该模式运行十多年来,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暴露出如下问题:

第一,集体补助缺失。《基本方案》规定“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但没有对集体补助标准和不给予集体补助或者只给予很少的补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此外,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部分农村地区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的集体根本无力给予集体补助,最终形成农村经济发达地区不愿给予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无力给予补助的局面,集体补助制度最终成为空话。

第二,“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流于形式。《基本方案》规定“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很明显这种“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目前也是一句空话。这样,在集体补助未能落实、国家政策扶持未能到位的情况下,农民养老金“以个人交纳为主”则变成“完全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演变为“个人储蓄保险” 。

第三,“保富不保贫”倾向严重。受到上述两个问题的影响再加上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导致产生“保富不保贫”的现象。“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是在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开展,参加养老保险的几乎都是富裕的农民。他们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也不会成太大问题”;而且根据“投保越多集体补助越多的原则”,假如集体补助落实到位,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也可以有效兑现,受益的也只是农村中高收入阶层,最需要得到保障的农村低收入阶层和贫困户的养老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三)基金运营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运营管理模式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的主要途径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而通货紧缩或通货膨胀将使这种单一的投资渠道“失灵”。单一的投资渠道模式面临风险时不堪一击,使“保值成为空话,增值成为幻想”。此外,《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这种县级管理机制使基金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保值增值更加困难。

第二,监督保障机制不健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部门独立负责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与支、基金的投资运营以及基金的监督,其集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集于一身,同时直接受制于地方政府。实践中经常看到地方政府利用职权挤占、挪用甚至挥霍农民养老金的情形。

(四)保障水平低,不能满足农村老人晚年基本生活需求

《基本方案》规定“月交费标准设十个档次,供不同地区以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根据《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如果投保最低档次2元/月,投保10年后可领取的养老金为7元/月,15年后可领取9.9元/月;如果投保最高档次20元/月,投保10年后可领取的养老金也只有70元/月,15年后也只有80元/月。由于多数投保人往往选择2元/月的最低投保档次。若再考虑机构管理服务费的提取以及通货紧缩、基金流失等风险,投保人最终拿到的养老金根本起不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

三、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旧农保”在立法层次、筹资模式、基金运营管理模式以及保障水平四个方面存在种种急需完善的缺陷,而当下我国又处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土地保障功能削弱、人口老龄化加重的社会转型时期,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目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已成为难以逆转的趋势。一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1980年农村居民户均人口为5.54人,1990年下降到4.80人,1998年下降到4.30人 ;农村家庭人口结构呈现“四、二、一”的倒金字塔形发展趋势,即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个老人和抚养一个孩子。与过去的多子多孙的大规模家庭相比,这种核心小家庭显然加重了子女的赡养负担,换言之就是削弱了家庭养老功能。

另一方面,城乡人口流动导致独居老人增多。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人口向城市流动以寻找就业机会。进城务工人数逐年上升直接导致农村独居老人增多。由于子女常年在外,独居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状况受到严重冲击。

(二)土地保障功能减弱

随着农村社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人均耕地面积从建国初期的2.82亩减少到1995年的1.17亩 ,“失地农民”已成为普遍社会现象,失地农民增多,土地保障功能出现虚化,使他们失去了最后的“生命保障线”。

同时,农业已成为薄利行业。加入WTO后,我国农业自然而然的卷入国际市场的竞争浪潮中,但以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农业组织结构与国外规模经营的农业结构相比生产成本高,再加上我国入世后农产品的进口关税大幅下调,一些保护性措施也随之取消,我国农业明显缺乏国际竞争力。据华盛顿国际经济研究的评估,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关税的降低和农工产品进口的放开,将导致增加1100万人的失业 。此外,雪灾、火灾、洪水等自然风险也是农业的“致命伤”。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使农业的收益越来越低。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加剧

随着农村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务工、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农村老龄人口比重和数量势必将不断增加。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2000年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0.92%。预测202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将上升到15.6%,2050年将上升到21.2%。到2030年前后将达到人口老龄化高峰 。农村养老形势十分严峻。

四、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建立城乡有别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一方面要采取城乡有别的立法模式。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是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的。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国家,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有必要分步骤建立城乡有别的二元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另一方面,构筑协调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立足我国国情,以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为初级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为终极目标,由全国人大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筹资模式、基金运营管理模式、保障水平、待遇给付条件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改革和创新。国务院以此部法律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政府在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多层次综合养老保障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单行条例。

(二)建立新型筹资模式

1.定向强制投保,落实个人缴费责任

由于我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暂时强制所有农村人口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没办法的。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的农民来说,他们可以将收入中一部分用于资金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在这些地区推行“强制投保原则”是可行的,因为自愿性投保往往容易导致制定的目标与实施的结果不一致。实践中我国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北京已开始推行该制度。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民来说,他们不得不将大部分收入用于低水平的生活消费。这些地区应该继续推行原政策,继续坚持“鼓励投保原则”,积极稳妥的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最终实现“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初级目标。

2.规定集体补助标准,落实集体补助责任

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应该强制要求集体予以补助,具体的比例由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继续推行原有的“灵活”政策,即由集体根据其经济状况予以适当的补助,并完善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落实国家的财政支持责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都得到了国家充足的财力支持。目前,我国只有10%左右且10%的投入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可见,国家有义务财政支持社会保障事业。针对农村传统养老方式受到种种挑战及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的现状,国家必须改变原有的“虚化”的扶持政策,转为务实的资金支持。例如可以采取“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形式来体现国家的财政支持。同时,坚持“区域有别”的原则,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应当适当的多补贴一些,这样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于补贴资金可以通过如:提取适当比例的税收收入、发行福利、适当提高农产品补贴等等。

(三)建立新型基金运营管理模式

1.基金的运营

过去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基于对基金的安全考虑,《基本方案》规定采用单一投资模式,基金的收益一直处于低水平。为了改变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的现状,运用法律改革基金运营模式势在必行。

智利是世界上第一个采用“社保私有化”基金管理模式的国家,该模式对拉美国家、发展中国家乃至发达国家的社保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924年智利就建立了国家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80年为了提高基金收益率,智利创新性的引入私营的基金管理公司,全权负责基金的收缴、支付、投资等具体事宜;政府则担任监管和担保的角色,即在基金管理公司不能保证最低收益时,由政府对投保人进行补贴。这使智利的社保基金收益在1981—1991年基金年平均收益率达到了14.4% 。我国可以采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严格监管之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定安全投资和风险投资的比例”的模式,使基金的运营逐步从依赖政府过渡为依赖市场,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具体步骤可以:

第一,提高管理层次,规定基金由省级管理,扩大基金规模,形成规模效益,同时也有助于防范基金流失风险。

第二,规定安全投资和风险投资的比例、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选择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比例留足安全投资资金后,采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招投标方式,将其余的资金委托给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一家或多家基金管理公司经营。

第三,规定风险投资的领域和组合投资的比例。随着我国的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通过投资多元化、限定投资领域和组合投资比例,可以保证基金风险的可控性。

第四,规定政府担保和基金公司反担保的责任。即规定投资运营机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收益最低线,超过最低线以上的部分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投资运营机构和受益人之间的分成比例 ;而当投资运营收益率低于最低线时,投资运营机构有义务用自有资产来弥补差额,至于投资运营机构无力弥补的差额而破产,则政府应该启动准备金承担最后的“兜底”责任 。

2.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管理服务费由国家财政划拨

过去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管理服务费也是采取“提取”的办法,1999年后改由财政划拨,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二十多年来却始终采取“提取”的办法。相对城镇而言,农村居民作为弱势群体不但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还受到歧视待遇,应该及时消除这种不正常的现象。

(四)适度提高保障水平和退休年龄

《基本方案》规定的缴费档次在中国经济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之后已证明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因此在落实集体补助责任和国家财政支持责任的基础上应合理提高养老金支付水平。提高之后的最低缴费档次应保证最终领取的养老金至少达到退休当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另外,受人口老龄化的威胁,法国已将退休年龄普遍从60岁提高到65岁,挪威提高到67岁,美国2005年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零6个月,2027年将提高到67岁 。我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而上述几个国家都是在积累了一定的财富才进入老龄化阶段的,因而我国受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将更严重,更加有必要合理提高退休年龄以削弱老龄化危机带来的种种养老挑战。

养老产业发展方案范文第5篇

公文意见的范文1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的要求,现就本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转变职能、平等合作

牢固树立平等意识和合作观念,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分工合作。政府负责政策制订、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社会资本承担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政府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和PPP项目的监管者。

(二)风险分担、利益共享

合理分配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调整和最低需求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在满足公益性功能或服务的前提下,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财政合理补贴等方式,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加强项目成本监测,既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又要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

(三)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树立契约理念,坚持互利互惠、严格履约。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实行阳光运作,在项目选择、方案审查、伙伴确定、价格管理、退出机制、绩效评价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确保项目实施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依法充分披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

(四)科学评估、公众受益

在项目选择时,要充分评估论证,与传统的政府直接建设运营方式进行比较分析,确保采用PPP模式后,将政府的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步有机结合,能够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或使用者成本,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五)能力论证、量力而行

对于政府出资、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承担或有支出责任的项目,要切实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明确项目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时,要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

(六)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因地制宜、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模式。优先选择部分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投资规模相对较大、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需求长期稳定、具备一定现金流的项目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广。

二、基本框架

(一)适用范围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操作模式

1.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使用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新建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等模式推进,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2.对于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新建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等模式推进。

3.对于已建成的基础设施或已有的公共服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用委托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管理合同等模式推进。

鼓励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开展试点,鼓励新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同步推进,鼓励PPP项目运作模式创新。

(三)实施程序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PPP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PPP项目前期论证及实施方案编制,相关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初步审核,其中: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审核项目行业准入及项目可行性等;财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同级政府审核PPP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负责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推进实施、过程监管及项目接收等。

(四)实施方案

PPP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合作伙伴选择方式、项目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和运营方式、资金投入方式、收入和回报、项目移交、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各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同时,实施方案要明确经济技术指标、经营服务标准、投资概算构成、投资回报方式、价格机制、财政补贴等核心事项。

(五)伙伴选择

PPP项目实施方案审议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经营能力、财务实力及信用状况等因素,择优选择诚实可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避免低价恶性竞争。

(六)履约责任

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与合作伙伴签订PPP项目合同。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研究提出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xx〕2724号)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xx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xx〕113号)等有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增加禁止性条款,如不得承诺固定回报及政府托底等。

(七)回报机制

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全生命周期合作关系,社会资本通过使用者付费和必要的政府补贴等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回报机制遵循收益合理共享、风险合理分担,切实考虑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的原则。

(八)价格机制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加强投资和服务成本监审。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价格改革,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机制。依据项目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行业成本规制,不断加强管理,明确界定企业成本费用开支内容、标准、范围,理顺成本规制的工作机制和评价程序。完善成本监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领域定价成本的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和标准等,完善定价、调价监审及定期监审制度与程序,及时披露项目运行中的成本变化、公共服务质量等信息,提高定价调价的透明度。

(九)监管体系

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不同领域的行业技术标准、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规范,加强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监管。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按照诚信践诺的要求,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资本的自律约束,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十)退出机制

树立平等协商的理念,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分担项目风险,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设计合同条款时,要明确退出安排、应急和临时接管预案等关键内容和退出路径。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如单方构成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合作结束后,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应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资产交接等相关事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PPP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由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建立PPP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本市PPP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本市两级政府、分级管理的特点,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订本地区PPP项目管理办法。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PPP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做好对各地区的指导工作。

(二)规范PPP项目配套措施

加快建立本市推进PPP项目配套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本市PPP项目操作细则、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及项目运营、监管和退出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以加强项目的风险管控,确保PPP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政策,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创新PPP项目金融支持政策

积极开展建设资金多元化研究,创新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PPP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引入专业化合作机构,吸引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PPP项目建设。支持PPP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方式募集建设资金。创新信贷服务,研究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加强推进PPP项目实施能力建设

注重培育和引进PPP项目实施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真做好PPP模式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组织开展各类PPP项目业务培训,指导政府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熟悉PPP项目的运作模式、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管理全流程要点。引入第三方力量,积极购买咨询、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服务,加强本市PPP项目实施能力建设。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建设PPP项目储备库和专家库,提升PPP项目实施水平。同时,依托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PPP项目信用名单制度,对PPP项目实施中有关单位、个人等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以形成推进PPP模式的良好环境。

开展PPP是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搞好PPP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推进实施,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公文意见的范文2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到20xx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公文意见的范文3XXX同学是我系XX专业xxx5届毕业生,思想积极上进,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良好/合格,考取了XXX、XXX证书,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校期间曾任XXX、XXX、等职务,工作主动,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生活作风良好,品德优良。该同学曾荣获XXX、XXX等奖励,是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学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