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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论文范文精选

养老服务论文

养老服务论文范文第1篇

首先,随着新医改的深入,高校医院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已成必然选择,为高校社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医疗服务,是拓展医院业务,促进医院发展,更是高校医院的职责所在。其次,因为高校医院就近、方便及专业性,长期为高校老年教职工及社区老年居民提供医疗服务,有利于培养良好的医患关系,方便全面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特别近些年国家重点针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极大地提高了高校医院医务人员的全科意识和综合服务能力。此外,高校医院隶属于高校管理,能同时得到卫生部门和高校政策、资金、人员等的各种支持,如高校强大的教学科研力量及设施,有的高校还设医学、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健全的基层组织机构,如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学生会等,将为校医院管理、开展志愿者和社工工作、全科医护人才培养等提供支持。因此,高校医院开展高校社区居家养老人群医疗服务优势可谓得天独厚。

二、高校居家养老人群医疗服务模式思考

采用多样化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形式,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医疗服务需求:①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高校医院提供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的形式,特点是政府通过为居家养老居民购买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券、健康保险或居家护理险(如长期护理保险、临终护理险)等确保居家养老人群享有健康服务。我国尚不富裕,由政府全部承担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并不实际,但可通过发放政府购买的部分医疗项目免费服务券、提高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报销比例、提供专项补贴鼓励老年人购买健康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等保险产品、针对弱势老年人开展无偿或低收费的基本保障社区医疗服务等等,以体现尊重生命,人人享有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②按生活自理程度分类服务形式:根据生活自理程度把居家养老老年人分为生活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3种人群,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特点是有限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各取所需。有研究提出对生活能够自理者主要开展健康教育增强自我保健意识,组织适宜的体育锻炼康复训练等活动,与居民订立契约式健康保健合同;半自理及不能自理老年人应开设家庭病床,定期上门巡诊,为照护者提供护理常识和技能培训,外出就医时提供上门接送等特殊服务。③按病症种类服务形式:根据老人所患病症种类,提供专项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特点是有很强的针对性,方便同类患者一起管理,提高效率,针对病症不同阶段的健康问题由医疗服务团队修订实施健康促进计划、健康目标、评价效果等。如美国有专门为社区老年痴呆症患者提供的特别护理服务。研究表明通过实施多因素干预措施可降低社区老人跌倒发生率,居家医疗服务可强化城镇高血压患者依从性,促进血压的有效控制,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多层次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①预防服务:老年人是疾病及突发事件的高发人群,重视预防,有利于防患于未然,内容有传染病预防(包括社区的一级病因预防、二级“五早预防”和三级预后康复预防)、非传染病预防(包括一级危险因素预防、二级早期疾病干预、三级防残预防)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如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等)。应制定针对居家养老人群群体和个体的短期及长远预防服务计划,同时需结合考虑环境、季节、人员等诸多影响因素。②医疗服务:主要是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控制,对危重病例的救治及转诊,高校医院应引入现代老年医学观念,开设老年科,提供个体化综合医疗服务,为社区居家养老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网络化管理,建立高校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建议开展家庭治疗、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可先由家属或老人到医院相关部门填表申请,经老年健康评估小组评估后,按等级收取医疗服务费用,费用列入医疗保险的支付项目范围,政府可参考等级给予相应补助。③康复服务:高校医院应设康复室,备有基本的康复训练器材,为各种慢性病老年病所致功能障碍者进行康复治疗,开设家庭康复病床,定期派康复工作者到患者家中进行康复咨询、治疗和转诊服务,进行医院、社区和家庭康复工作,由健康评估小组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康复计划。服务费用应列入医疗保险的支付项目范围。④保健服务:居家养老老人常患有多种不可治愈的慢性病,连续性日常保健至关重要。可设立家庭医生责任制,使老年人拥有相对固定的家庭保健医生,进行网络化管理,针对老人的体质状况及患病情况,提供个性化保健计划建议,并进行有计划的药物管理、心身管理和行为管理,为社区设施及家庭环境改造提参考意见,开展一些保健性质的服务项目,如养生保健、中医养生、足疗、心理辅导、健康锻炼等。⑤健康教育服务:针对居家养老人群开展有计划的、系统的健康教育服务。特别要开展老年性多发病、常见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制定针对群体和个体的短期及长远健康教育服务计划,建立专家-高校医院专业人员-家庭医生-居民等多级健康教育服务体系,统一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内容,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服务,设立健康教育效果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健康教育服务。

养老服务论文范文第2篇

在当前,养老院仍是我国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形式。现阶段中国养老院的经营模式仍以下述三种为主:国营养老服务机构、集体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其中前两种在我国目前的养老模式中仍占主导,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速度在现阶段也在加快。目前,国内养老院的数量和质量还远远不能适应现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压力。“承包”和“委托经营”是目前我国养老院最主要的两种模式。承包模式覆盖面最广。即由政府建设,后交由民间机构承包,在交纳承包费用后,自负盈亏。在该模式下,政府收房租赚钱,承包者每月向政府缴纳与市场均价相当的租金,房租之外自负盈亏;后一种模式则是由政府通过招投标,委托民间机构管理,并按合同支付管理费。政府向养老院支付包括员工工资、运营等在内的各项经费,养老院获得全年收入中一定比例的管理费。除财务管理,基层政府机构还负责对养老院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模式存在的弊端

1现有模式与传统养老观念的冲突

基于成本等多因素的考量,目前的养老院多远离城市的主要生活区,一般都地处偏远、人口密度较小的郊区地区。首先,老人居住其中,往往远离子女,再加上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在情感上老人非常不情愿住进养老院。其次,由于距离所限,养老院处于郊区,子女工作多在城市的中心地带,子女探望老人极不方便,子女经常性地探望老人难以实现,造成亲情的疏远,老人存在感缺失。此外,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也难以随时关注到老人的身心健康的时时动态,对老人的关怀不足,也不利于他们安享晚年。

2养老服务提供能力的供需未能很好的协调

现阶段,公立养老院由于百姓较为信赖且价格较为便宜,并且能够提供较正规的服务,往往一床难求,而私立养老院由于价格较高且质量良莠不齐,百姓缺乏信赖,而需求不足。此外,私立养老院间也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异性。一些拥有良好养老环境和优质服务的私立养老院价格昂贵,一般家庭难以承受。而另外一些私立养老院则只能够保证老年的一般吃饭住宿问题,不能够提供良好的养老环境和休闲设施,此外有的私立养老院也缺乏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条件,服务质量难以令人满意。上述两种情况也加剧了养老服务能力提供的供需不协调。

3现有模式下各方的利益和积极性难以调和

在现有的养老经营模式下,若以承包为主,则政府方面为了把风险转嫁,只管收钱。机构自负盈亏,只能想办法赚钱。政府缺乏对养老院的后续投资、经营和质量监督,没有体现政府的责任和指导的义务,难以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在“委托”模式下,机构没有利润的驱使,故缺乏经营热情。受委托方难以盈利,政府未适当地将包括房租补贴在内的盈利部分反哺,不利于提高服务水平或降低收费,真正惠及入住的老人。

三、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探讨

养老服务论文范文第3篇

1.从养老服务需求者角度,需要不断提升老年人群有效需求能力,重塑老年消费观念

(1)完善多元化老年保障机制,提升老年保障水平

首先,不断完善国家老年社会保障。国家老年社会保障是保障老年生活的重要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老年救助制度以及老年福利制度。国家老年社会保障的完善和发展意味着老年人群体有着稳定持续的收入预期,对老年人长久持续的消费预期有着重要促进作用。然而当前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一系列问题,老年社会保障覆盖面有限、保障水平低、老年保障公平性差,使得部分老年人缺乏对未来生活的稳定有效预期,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消费行为。比如,当前我国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以来已连续提高10次,但每月仅为2000多元,而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只有55元,根本难以承受市场化养老服务的供给价格。因此,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持续加大对老年社会保障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升老年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通过老年社会保障的不断提高,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群对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能力。其次,完善家庭保障机制,提升家庭保障水平。当前家庭仍然是老年供养的一个主要来源,家庭提供的养老经济支持力度越大越有利于提高养老服务业发展。再者,完善老年人自我保障能力。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现有退休年龄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应该创造条件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其收入水平,增强其个人储蓄养老水平。

(2)重塑老年人群的消费观念

老年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只是意味着老年人群具有消费市场化养老服务的能力,然而如果老年人群缺乏相应的市场化养老服务消费意愿和消费观念,仍然难以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当前老年人群的消费意愿不高、消费观念仍然趋于保守,对于大多数老年人来说仍不愿接受社会化市场化的老年服务,因此需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宣传,重塑老年人群的消费观念对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至关重要。

2.从养老服务供给角度,需要完善养老服务多元化主体供给,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

(1)完善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供给

当前我国老年群体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经济收入分化,不同经济条件的老年群体对养老服务需求有着明显的差异,这就决定了养老服务供给应该具有多元化、多层性,让不同老年群体在养老服务市场供给中都能够得到与其所需求相一致的养老服务。因此,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一定要谨防一窝峰式发展缺乏细分市场的养老服务,必须在仔细甄别不同老年人群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供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必须以老人真实性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老年人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

(2)提升养老服务主体能力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就是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质量的高低是养老服务项目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养老服务业发展质量高不仅意味着要有相对完善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等硬件,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良好的养老服务软环境,不仅要提高基本的物质供养生活照料水平,而且需要加强对老年人的尊重和精神关怀。养老服务业发展不能仅仅停留在硬件建设和概念炒作层面(比如当前存在的一些高端养老、智能养老、养老养生、候鸟式养老等),还需要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软环境,不断满足老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而养老服务软环境的发展必须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必须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加大专业养老服务人员的培养力度,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介入养老服务领域等。

(3)强化养老服务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

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明显正外部性,发展养老服务业不仅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提升老年人群的老年福利水平有着重要作用,而且也是维护老龄化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养老服务业发展不仅应该具有经济取向,还应该具有民生取向、福利取向,不仅具有经济效益还具有社会效益。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不应该完全以市场化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应该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养老服务主体只有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意识,才能避免养老服务业发展陷入经济利益化的冲动,才能体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福利性,才能提供满足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

3.从政府政策的角度,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协调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1)政府需要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性政策

政府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为养老服务业的未来发展明确了方向,但是当前政府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化,需要配套性措施的出台来增强可操作性。配套性政策是配合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的细化政策,如土地、金融、财政、税收、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等。然而当前影响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金融、财政、税收、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上的瓶颈问题并没有根本上得到解决,不同政策之间并没有得到有效衔接、整合,难以充分发挥不同政策之间的协同效用,制约了社会民间力量投资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因此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特别是促进民间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为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政府需要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分类管理政策

养老服务业具有资金投入大、盈利低、回收期长的特点,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然而由于养老服务业发展本身也是一个相对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老年机构建设、老年居家养老服务、老年日常护理中心建设、老年旅游、老年地产等诸多范畴,如果政府政策不对养老服务发展诸多领域进行细分而提供无差别政策,不仅浪费国家有限的养老服务资源,而且不利于养老服务满足于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等特殊弱势人群需要。政府应该对不同的养老服务发展领域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养老领域,分类给予不同的政策支持,让有限的财政资金补贴能够得到最大效用。当前对于满足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等特殊人群的养老服务,如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日常护理照料中心、机构养老等,国家应该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介入;而对于相对比较高端的,如老年地产、旅游等应该遵循市场化原则,政府不应过度干预。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合理分类发展养老服务业,相关的投融资、用地、人才、运营等多层面的政策,都应该针对不同领域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有所区别,通过政策引导养老服务业发展惠及到更多人群,特别是弱势老年人群,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政府需要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布局政策

政府需要在评估老年人口真实性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养老服务发展的整体布局,以缓解结构性失衡和优化资源配置。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总量供给不足和部分供给过剩,说明了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整体布局不甚合理,不仅浪费了养老服务资源而且难以满足老年人群的养老服务需求。政府需要在科学评估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结构(居家服务、社区服务、机构服务)、类型(政府、民间、市场)、数量、规模档次(高端、中端、低端)、区域(城市、农村)以及资金、用地等,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起和重复建设。当前政府需要以政策为载体,统筹各方力量,合理布局养老服务发展以形成养老服务发展的合力,促进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

(4)政府要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监管政策

有效的监督管理是防止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行为异化、维护老年人群养老权益的重要保障。针对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现状,一方面,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和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的监督,谨防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的异化。比如,有些地方以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名义进行地产开发进行圈地运动,不仅难以满足老年保障需求,而且浪费国家有限的土地财政资源;一些以从事养老服务的名义骗取老年人的钱财行为严重影响了养老服务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必须坚决制止打击。

二、结论

养老服务论文范文第4篇

一、引言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外文献中养老保险被直接称为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System)。按筹资方式的不同,养老保险可分为现收现付制(Pay-as-you-goSystem或UnfundedSystem)和基金制(FundedSystem)两种类型。现收现付制是从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以来至今大多数国家采纳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而基金制是自20世纪80年代人口老龄化及养老保险面临的财政支付危机以来,一些国家开始试行并逐渐实施的一种养老保险模式。

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Samuelson(1958)和Diamond(1965)的世代交叠模型(OLG)的基础上,多数研究通过对个人储蓄、收入分配、劳动力流动之间关系的认识,对养老保险制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例如Barro(1974)从遗产动机的角度、Romer(1986)从个人储蓄、劳动供给的增长模型讨论了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等。不过这类研究通常不考虑技术、人力资本、制度等要素。

自Lucas(1988)和Rome(1990)等的新增长理论形成以来,经济增长更加强调技术和人力资本等要素的重要作用,于是人力资本积累与物质资本一样也被看作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此后,许多研究借助于人力资本积累这一桥梁来研究养老保险制度同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在人力资本的新增长模型中,教育投入成为衡量人力资本积累水平的一个重要的指标,教育投入量、受教育时间与人力资本积累水平三者之间是成正比的,延长受教育时间意味着教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育投资越多,人力资本积累水平就越高;反之,受教育时间少则教育投资则相对会减少,人力资本积累水平也较低。人力资本投资主体可分为政府和非政府两类,其中政府对人力资本投资一般表现为财政性教育投入,而非政府的人力资本投资主体则包括企业、社会其他经济组织、学生家庭以及学生本人等。但从新近的文献研究来看,各类研究主要针对养老金制度与政府或者学生家庭对子女人力资本投资而进行,一般不涉及其他非政府主体的人力资本投资(如企业和社会团体对教育的资助)的内容,且研究路径也各有差异。

二、养老保险与人力资本投资的理论研究

通过世代交叠模型假定年青期和年老期人力资本和养老保险效用存在代际间相互转化,是研究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力资本投资的基本理论框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人力资本投资属于公共支出,需要符合公共服务效用最大化的公共决策原则;而家庭人力资本投资的决策则需要符合个人终身效用最大化的原则。这样,通过2期或3期的世代交叠模型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就可以针对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这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人力资本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分类研究,约束条件为市场均衡条件下的微观主体效用最大化和经济稳定增长。

(一)养老保险与家庭对人力资本的投资

在世代交叠模型中,基金制条件下的强制性储蓄或社会保障税使父母在年老时获得的养老保险与子女未来承担的赋税无关,也无法产生遗产效应,这可能造成生育率上升和人均人力资本水平下降,不利于经济长期增长(Stuart,1998等);反之,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则能通过对年青期个体强制征收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障税并转移给当期的老年期个体(或者父母),以保证年老期个体(或者父母)对孩子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也有利于鼓励父母对子女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有利于经济增长。

Kemnitz&Wigger(2000)等则认为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人力资本积累存在外部性时政府矫正市场失灵的政策手段,它可以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促成人力资本积累达到最优水平,而基金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则与没有社会保障的自由放任经济一样会造成人力资本积累的不足。其原因是,每一代人的人力资本积累总是建立在上一代平均基础之上的。如果每个人都增加学习时间,不仅可以提高其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还可以提高下一代人的人力资本水平及劳动生产力。在具有基金制社会保障制度的自由经济中,个人并不能获取人力资本积累所产生的全部收益,也不可能为了提高下一代人力资本水平而增加学习时间,因此个人投人学习的时间往往少于最优配置的学习时间。

在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条件下,养老金的数量往往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收入有关,而工资收入通常是与教育程度正相关的,这相当于将养老金数量直接与年轻时积累的人力资本挂钩,使得延长学习时间的人能够在年老时获得更多养老金,这种更高的回报是来自于下一代人的人力资本增加而带来的整个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所以从理论上讲,只有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才能体现出人力资本积累在代际之间的正向溢出效应,刺激各代人为了提高下一代的生产能力而积累更多的自身人力资本。

(二)养老保险与政府对人力资本的投资

由于人力资本投资离不开政府对公共教育领域的资助,许多研究还将政府人力资本投入引人理论模型分析之中。政府支出包括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其中,非生产性支出中包括政府用于公共教育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由于一国政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府每年预算的约束,增加一方面的公共支出比重则必然会导致另一个公共支出领域预算的减少。

在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模式中,当期工资与养老金数量挂钩,这利,养老保险计划不影响当年的财政收支平衡,政府可将更多的公共资源用于教育和基础设施等公共支出领域,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以提高全社会生产效率。而在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下,个体的养老金数量或者说未来的福利是由他本人过去的储蓄和基金运作表现决定的,与下一代人力资本水平提高而带来的教育收益率的提高没有关系,他们希望政府能将更多预算投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这将会减少政府对教育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公共支出,从而不利于政府人力资本投资的决策。因此从养老保险与政府人力资本投资的研究结果来看,这些结论也大都偏向于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对政府人力资本投资和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在一个3期的世代交叠模型中,Buiter&Kletzer(1995)考虑了现收现付养老保险的代际转移再分配政策对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发现当年轻个体不能够从资本市场上进行借贷以支付他们的教育费用时,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尽管会降低物质资本的积累,但却有利于公共资源偏向于对人力资本的投资。而Kaganovich&Zilcha(1999)的研究表明,假定在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下存在市场均衡,那么政府会将大量预算开支用于教育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这时养老金计划也许没有存在的必要。而在子女的福利状况是由人力资本水平决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定的前提下,父母的效用函数由其自身消费大小和子女当期的人力资本回报来决定,因此,父母考虑到今后的退休福利水平,就必然会加大对子女的教育投入,这时政府给予家庭的教育补贴也会起到积极作用。此外,Bellettini&Ceroni(1999)还将公共支出和人力资本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并引入理论分析,指出只有现收现付社会保障才会增强公众赞成提高生产效率政策的意愿,从而对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本投资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也有一些研究如Starketa1.(1997)、Panu&Poutvaara(2007)等从跨国之间劳动力流动或者技术转移的角度考察劳动力流动对人力资本的影响。结论是跨国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能够促进欠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本投资并通过技术人员的双向流动提高欠发达国家的人均人力资本,但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形式下,比例工资制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和固定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费用制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间的劳动力流动会导致前者人力资本投资的减少和后者人力资本投资的增加,并由此带来帕累托改进。

三、养老保险与人力资本投资的应用研究

与理论研究不同的是,养老保险与人力资本投资的应用分析并不关注养老保险制度的唯一合理性问题,而是围绕着生产率提高和经济增长这些主题,对不同经济体中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受教育年限、退休年限、社会福利及生育率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Rojas(2004)的研究配合了内生生育率选择来量化1985年以来西班牙的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的成本和收益,结果显示:西班牙的政府教育补助的增加改变了人口教育程度的分布并导致人口出生率下降,受教育人群中低人口出生率和高人均寿命改变了总人口的年龄结构,使得政府必须增加社会保障税率以平衡养老金预算,因此这一机制实际上降低了教育投入政策的社会福利。

在充分考虑了美国劳动者工作期内缴费形成的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这些参数的条件下,CruzAEchevarria.AmaiaIza(2006)的研究结果表明,在美国,由工作期内劳动者缴费的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支付制度会促使人们考虑提前退休,但随着未来社会保障费用负担人口的减少,预期寿命的提高也能够促进单位资产GDP增长速度的提高。现收现付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促使个人延长受教育时间,增加家庭或个人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但随着社会保障负担率的提高会带来单位资产GDP增长速度的降低,使政府面临着预算平衡等问题。

我国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现收现付型还是混合型模式目前还存在许多争议,不过从目前养老保险资金账户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中国仍然处于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模式中。针对这种情形,近来国内也有一些关于养老保险与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研究。例如,于凌云等(2008)针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养老保险和人力资本公共支出的增长效应进行了分析,并通过人力资本这一指标来体现它们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结果表明:从公共支出角度来看,政府对养老保险的转移支付与人力资本和长期经济增长率之间呈现出一种负相关关系;公共教育投入对于长期人力资本及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很明显,而对短期经济增长的正效应却不明显。超级秘书网

针对中国长期的城乡分割的现实情况,赖得胜等(2004)、田永坡等(2006)等的文献根据当前中国“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对我国城乡人力资本投资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由于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位,造成了基层政府和农村家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庭在教育投资领域的沉重负担,因此需要尽快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提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重,从而有利于人力资本投资。

四、结论与展望

养老服务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文章以企业年金的监管为立足点,针对监管的现状,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机制问题给予分析,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企业年金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保障责任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是对抗老龄化危机、家庭小型化趋势、长寿风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业年金计划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纷繁复杂,因此,要达到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现状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自2004年两法施行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到2005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680亿元;到2006年底,达到910亿元;2007年企业年金的全年增量为400亿左右,积累基金达到1300亿元。然而,在监管方面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二)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所谓的机构监管,即按照企业年金运营中涉及的机构的类别设计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运营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企业年金的监管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立法和执法的监管、负责经办机构资格的确认等;银监会,负责托管银行的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证监会,负责监管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政部,主要负责监管企业年金方面的税收政策。这种根据机构职能分工负责的机构监管模式,在现实的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存在监管盲区以及监管重复的现象。

监管主体过多,包括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政府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等;非政府主体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等。这些主体之间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不能使监管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2.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自我监管缺失

在年金监管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定位不明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而委托人以及参与缴费的职工也缺乏安全与权益意识,每月缴费后,不再过问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使得企业年金的运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3.企业年金担保机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终保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线的担保方式,但担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其他的基金担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发生投资亏损,风险准备金无异于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监管方面的经验

(一)美国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美国的企业年金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别对不同层次的退休金计划进行监管,同时,主要有三大组织机构来负责处理退休金的监管:国内税属、劳动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证公司。监管的主要法规是ERISA法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国的企业年金还受到税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国劳动法、Taft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英国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

英国养老金制度的监管机构有:国内税收收入局;职业年金监管局;政府收益相关年金计划;职业年金咨询局;金融服务局。此外,英国还建立了两大辅助性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吹哨"机制,引进专业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对受托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二是建立"成员抱怨"机制,实际上是鼓励广大成员通过该意见表达机制,直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不满反映给监管者或监管机构。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和1995年的《养老金保险法》的监管。

(三)日本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在日本,对企业年金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厚生劳动省和金融服务机构。在监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监管模式从定量限制监管逐步向"审慎人"规则方向发展。在法律规范方面,主要遵循《劳动标准法》、《公司税收法》、《员工养老金保险法》、《DB养老金法》、《DC养老金法》。此外,近年来在简化法规的驱动下,通过注册的养老金保险公司、工会、员工养老金协会进行间接监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对改善企业年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结合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存在的现行问题,借鉴国外美国、日本、英国的经验,我认为,企业年金应在一下几方面完善。

(一)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

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在功能监管框架下,各个监管主体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总体上监管,而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银监会负责监管托管事务,保监会监管账户管理事务,证监会监管投资管理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监管过程中起着领导的作用,是法定监管人。

(二)中介机构的监管

明确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的定位,加强信息的披露。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务报表和基金财务报表必须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受托人必须聘请外部精算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各机构必须经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中介机构与行业协会要公正的进行并加强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行业自律机制。这一点要借鉴英国的"吹哨"的机制和"成员抱怨"机制。自律监管要依赖于某些重要专业人员的监管。

(三)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加强受益人的自我监管。受益人的意见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满,是促进基金经理人改善经营管理以满足受益人要求的动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既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养老基金担保公司。养老基金担保公司资金来源于年金计划发起人的缴费、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资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担保公司托管的计划资产,比较可行。并且,通过赋予养老基金担保公司一定的监管职权,能够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我们国家的企业年金现在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段,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参考文献

[1]华金辉.企业年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海南金融.2005.8.

[2]单美姣.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