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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治理修复方案

耕地治理修复方案

耕地治理修复方案范文第1篇

2014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发给省人大代表、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并在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地方立法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带队赴温州进行立法调研;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派员赴龙泉、衢州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听取当地省人大代表、政府及有关部门、土地整治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并赴瑞安市塘下镇和柯城区航埠镇两个立法基层联系点召开座谈会,听取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代表意见。9月4日,召开法规草案表决前评估会,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就该法规的出台时机、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实施后的社会效果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一位省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立法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审议报告以及各地、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修改,并于9月5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逐条研究。草案的有关修改情况已与环资委作了沟通。9月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提出了草案修改稿。环资委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审议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原则要求。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环资委以及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土地整治的价值取向应当更侧重于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纠正片面追求数量和占补平衡指标的倾向,做到保护耕地、保护环境、保障发展有机统一。为此,建议将法规的立法目的修改为“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并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质量第一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明确为土地整治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草案修改稿第一条、第三条)

二、关于耕地质量。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环资委以及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土地整治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不少整治项目质量不高,后续管护不到位,法规应当对此予以规范。为此,建议补充和完善以下内容:一是要求立项阶段即明确整治后耕地的质量标准,规定:“规划设计应当按照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同类型耕地的最高等级,预设整治后形成耕地的质量等级。”二是对土地整治项目中的表土剥离作出要求,规定:“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规划设计需要剥离表土的,应当先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该土地整治项目。”三是对土地整治项目使用优良耕地耕作层土壤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规定:距离土地整治项目二十公里以内,有依法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储备的,应当根据规划设计需要将储备的耕地耕作层土壤用于该土地整治项目;同时规定,耕地耕作层土壤储备场所用地应当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合理选址与布局。四是明确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的标准,规定:土地整治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规程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级评定的内容包括土壤质地、有机质、酸碱度以及耕作层厚度、田面平整度、灌排水条件、道路通达条件等指标。五是明确验收的条件,规定:“未经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或者经评定耕地质量等级未达到规划设计预设的质量等级的,不得进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六是建立“乡镇实施、县验收、省市抽查复核”的机制,明确省和设区的市抽查、复核的比例。七是对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或者监督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有关指标的行为,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八是完善后续管护制度,要求在立项阶段即确定后续管护方案、落实后续管护经费,明确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为后续管护的责任主体,规定后续管护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

三、关于禁止土地整治的区域。草案第十一条对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应当避开的区域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环资委以及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对不宜开垦的区域应当明确设置禁止性条款,以保证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的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从源头上遏制土地整治中出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为此,建议增加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公益林和森林公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进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同时,建议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四、关于建设用地指标和有偿调剂取得收益的使用。草案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农民住房和农业、农村发展建设;对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返还,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用途使用。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提出,草案关于建设用地指标及有偿调剂取得收益用途的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应当进一步细化,以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权益。为此,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农村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该土地整治项目所在村的农民住房和农业、农村发展建设;对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取得的收益,应当专项用于土地整治涉及的村民住宅改建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耕地地力培育、整治后耕地的后续管护等支出。(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八条)

此外,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条款顺序的调整。

耕地治理修复方案范文第2篇

1.1对农作物生长过程及产量的影响

洪水会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不良的影响,当洪水侵入农田后,会带来大量的石块和杂物,对于一些根系不发达的农作物来说,有被洪水冲走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一旦发生,会给农田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根系发达的农作物来说,农作物的根部会出现腐烂的情况,这需要及时使用农业的科技手段进行恢复,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作物生产成本。同时,洪水也会带来各种各样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对于农作物的生长十分不利,使农作物减产甚至使土地无法再种植农作物。此外,污染物会侵入土壤中,继而进入到农作物中,这使得农作物会产生一定的毒性,使得无法再为人类食用。

1.2对农田土壤土质的影响

洪水一旦侵入农田会对农田的土壤产生恶性的影响,洪水会侵蚀农田表面的土壤,农田表面的土壤对于农作物的生长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农田表面的土壤有着大量的腐殖质和营养物质,这些物质能够促进农作物的生长。洪水强大的侵蚀力会冲蚀掉土壤的营养部分,这使得农田不能够发挥自身的作用,使得农田不再具有耕作的条件和意义,同时会造成农作物的绝产或绝收,使农民损失大量的经济利益。

2水毁农田水利工程的修复技术

2.1对水毁农田进行受损状况调查

在对水毁农田水利工程进行修复时,应当对水毁农田的受损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主要调查农田的实际受损状况,这主要是根据实际的受损状况开展修复工作,确定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际的施工时间。同时还要对水毁农田周围农民的实际受损情况和经济、生活的受损状况进行调查,这主要为了在制定相关修复方案时,考虑到修复方案对于农民生活的影响。调查工作主要是为实际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防止在实际的修复过程中造成对于水毁农田的再次伤害,更好地安排修复人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也能够防止修复工作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2.2对农田表面杂物进行清理

在对农田进行相关调查后,制定修复方案时,首先应该进行的是对农田表面杂物的清理和整理,因为这些杂物往往含有一些有毒物质,这些有毒物质会对农作物的生长产生不良的影响,生长出来的农作物会含有有毒物质,不能够通过相应的农作物生产质量检查,人们食用了这种土地生产出的农作物后会产生食物中毒,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有毒物质一旦侵入土地,会对土地整体的营养结构造成破坏,使得农田不再适应农业生产,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3对农田表层土壤进行修复

在对农田表面杂物进行处理后,就要对农田表层的土壤进行修复,洪水会冲蚀掉农田表层大量的营养元素,还会在土地表面沉降一些有毒和有害物质,因此对于表层土壤的修复就显得十分重要。主要方法是根据实际的调查情况了解表层土壤被侵蚀的深度,对受侵蚀和污染的土壤进行清理,同时要在原有的土层上补充新鲜且有一定腐殖质的土壤。要对新土壤和旧土壤进行充分融合,保证表层土壤具有肥力,能够适应农作物的耕作。整理过的表层土壤要进行一定时间的休耕之后才能够再进行相关的耕作作业,否则会导致农作物生长不良的现象,损害农民的经济利益。

2.4对农田地埂进行修复

在发生洪水时,洪水强大的冲蚀力会对农田地埂造成损害,会出现无法辨认土地,无法进行机械化和正常工作的情况。因此,要对农田地埂进行有效的修复,才能够保证农业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行农田地埂修复工作主要是使用石块对地埂进行修复或者重建,保证地埂的整洁性,方便耕作,减少水土和土壤营养成分的流失。要根据土地的范围、受损程度、受损情况和土地当时的环境,根据这些预测工程方案,必要时进行彻底重修。

3减轻农田遭受损害的长效机制和手段

我国的洪涝灾害频发,这对于我国的农业生产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只有加强对于恶劣天气的预报,让农民及时了解洪涝灾害的动向,及时对农田进行加固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应当加强对于我国农田的建设,主要是加固农田地埂,对农田进行定期的治理等手段,采用这些手段才能够真正增强农田的抗灾害能力。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只有加快对于水毁农田水利工程的修复,并制定出相应的防护和防治政策,才能够真正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4结语

耕地治理修复方案范文第3篇

土壤污染问题突出

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其明显的特点。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湖南常德市是“土十条”规定的六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也是长期以来重金属污染较为突出的地区之一。

在常德市石门县白云乡,有一座1500多年历史的全亚洲最大的雄黄矿。当地上万亩土地长期笼罩在砷污染的阴影中。

2014年,国务院批复的《石门雄黄矿区重金属污染“十二五”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实施两年,因为投入不足,进度并没有达到预期。当年媒体集中报道了石门砷污染问题。

当地环保部门曾表示,期望国家层面的气、水、土三个“十条”来给予支持和指明方向。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从土壤污染的分布情况来看,中国南方的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四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土壤修复与风险监控

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其风险或危害,恢复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土壤修复是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需要采用多种技术。

生物修复技术是上世纪80年展起来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达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和生物联合修复技术。优点是不破坏土壤有机质,不对土壤结构做大的扰动,成本低;缺点是修复周期长,通常不适宜对高浓度污染土壤的修复。

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目前常用的技术包括客土法、热脱附、土壤气相抽提、机械通风等。优点是修复效率高、速度快;缺点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化学修复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学物质,通过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氧化还原、鳌合或沉淀等化学反应,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术。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稳定化、淋洗、氧化还原等。优点是修复效率较高、速度相对较快;缺点是容易破坏土壤结构、因添加化学药剂易产生二次污染等。

“土十条”指出,对于轻度及中度污染耕地,采用“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于重度污染耕地,采用退耕还林还草或种植结构调整。可以看到,未来污染耕地的治理将以农业生态修复为主,而重度污染耕地直接采用土地利用方式的调整来进行管控。

市场层面,证券、媒体、行业组织等对污染耕地的市场预测多以万亿计,且多在3-5万亿之间。而这均以“十二五”期间的单位修复成本(3-5万元/亩)为预测基础。未来,随着耕地污染治理技术的调整,市场将大大缩水。“土十条”中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根据已有农业生态修复技术范畴类项目的统计,该类技术成本约5000元/亩,1000万亩的治理费用约500亿元。我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市场总量约为千亿规模,远远达不到几万亿的规模。“十三五”期间,耕地污染治理的市场将主要集中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

向土壤污染宣战

国务院的“土十条”,开启了我国全面治土的新里程。在人们面对“常外毒地”、“毒跑道”、“镉大米”等公共事件的焦虑时,这份历经3年修改、50次易稿的“土十条”的可谓恰逢其时。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从总体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础还很薄弱,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尚未形成。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科学家开始关注矿区土壤、污灌区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农药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污染等问题。“六五”和“七五”期间,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开展农业土壤背景值、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和土壤环境容量等研究,积累了我国土壤环境背景的宝贵数据,在此基础上制订并于1995年了我国第一个《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部2014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耕地土壤总点位超标率为19.4%,以轻微(13.7%)及轻度(2.8%)污染为主。而据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与中国土壤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编制的《中国土壤修复技术与市场研究报告(2016-2020)》显示,我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约为1.7-2.1亿亩(污染比例8.2%-10.2%),污染区域主要为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南方酸性水稻土区等。

我国从“十五”期间开始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耕地治理修复方案范文第4篇

2016年5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历经50余次修改后,由国务院颁布出台。“土十条”提出,我国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而且,每年要重点调查一个地方,还将建立全国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同时要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1月8日,《“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出台。《规划》提出,要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从2015年的70.6%提高到90%左右,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近年来,防治土壤污染、维护土壤安全问题在多个政府颁布的重要计划、纲要中被浓墨重彩涉及到。而《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在紧锣密鼓制订中。2015年6月25日“全国土地日”,首份全国耕地“体检”报告。报告显示,我国有3488万亩重金属中重度污染或超标耕地,耕地污染形势严峻。对土壤安全的重视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易被忽视,也最难治理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战略资源。土壤污染与食品安全、人居健康息息相关,相比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更为隐蔽、更容易被忽视,也最难治理。

在2016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引述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一份报告称:“无论是直接的土壤污染,还是由土壤污染导致的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最终对动物和人造成危害。”

2005至2013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于2014年4月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耕地点位超标率达19.4%。

这份公报未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空间分布图,但披露了总体上的土壤污染特征。从土壤污染的分布情况来看,中国南方的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四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公报未土壤污染趋势相关数据,但指出了中国土壤污染正在增加。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2015年,国土部中国地质调查局了《中国耕地地球化学调查报告》,结论是东北黑土地有机质明显下降,南方耕地酸化和北方耕地碱化趋势加剧。调查耕地范围内有21.6%的耕地酸化严重,29.3%的土壤碱化趋势加剧,造成土壤板结,肥力下降。

2016年5月31日,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由国务院颁布。《土十条》出台后,有环保专家对记者表示,“其实,叫《土壤污染防治初步行动计划》更为贴切。因为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目前土壤污染的具体情况谁都说不清楚。”

也正因为如此,“摸清底数”成为土壤污染管理和防治的首要任务。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至2013年,该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面积约为630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调查精度为8公里×8公里,林地、草地调查精度为16公里×16公里,未利用地调查精度为32公里×32公里。

“总体而言,现有各项调查的精度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需进一步提高调查精度。”这位负责人说,为此,《土十条》提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支持。

从“土十条”到《土壤法》

“土壤是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因土壤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事件时有发生。”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副巡视员周志强表示,土壤是生态系统中一种非常重要的介质,如果不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总体环境质量难以得到根本的改善,而且对农业生产等会造成影响。

万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粮。粮食、果蔬等餐桌上的健康和安全问题,需要回归脚下的土地来审视。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理事、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副会长党永富指出,健康的土壤是健康农产品的首要条件,“没有好的土壤,哪来优质、高产、安全的农产品?”

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积累性、隐蔽性、潜伏性、综合性等特征,但是又不能像大气污染、水污染那样迅速而直接地被人们所感知,这成为土壤安全被长期忽略的原因之一,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专项法律的缺失,也使得我国土壤污染长期得不到遏制。 因为缺少土壤污染防治法,缺乏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体制,缺乏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标准,也缺乏土壤污染防治的制度依,因此导致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呈现碎片化格局。

但这样的不良局面,在未来有望得到改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付莎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从2016年11月10日开始,我们向120多家机构、协会、企业、专家发放了征求意见稿,时间为一个月。力争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付莎表示。

负责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全国人大环资委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听取并吸收了土壤修复产业界、学界、工业界、法律界、社会组织等许多科学的、有前瞻性和国际视野的、切合我国国情的意见和建议。法的科学性、体系性和可操作性有了显著提升。比如规定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能真正落实,规定建立基金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以确保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和效益,规定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以增强对污染者的威慑作用等。

耕地治理修复方案范文第5篇

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议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现场会议精神,安排我县基本口粮田建设工作,刚才,县水利局孟海军同志介绍了我县水利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传达了全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现场会议精神。他讲的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本口粮田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民为本,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截至底,全县已累计完成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面积114.56万亩。为了确保全县退耕还林成果稳得住,不反弹,县委、县政府将制定出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暂行办法,首先一条就是新修基本农田,以地换地,确保群众吃饭问题。从开始,县政府拿出专项资金补助群众修建农田,截至,全县基本农田达到26.62万亩,人均2.03亩,有力增强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促进了退耕还林健康发展。但是也应该看到,全县农民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受立地条件限制,现有基本农田分布很不平衡,全县人均基本农田面积仍未达到2.5亩。就全县而言,有大量的基本农田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人工修建,老化失修,损毁严重,地力下降,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急需加工改造,提高土地生产力。根据国家已批复的总体规划,从—20xx年,我市实施基本口粮田209.6万亩,中央投资达8.4亿元。最近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已下达了建设计划,我县要完成基本口粮田建设8万亩,其中新建口粮田0亩,改造提高40000亩,田间设施配套2357亩,土壤改良及培肥地力17643亩,总投资7681.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200万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基本口粮田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牢牢抓住这一重大机遇,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农民基本口粮田建设的问题,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退耕户的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科学规划是项目实施成败的前提和基础。去年以来,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我县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旧坝修复和沟道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受到群众欢迎。现在,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启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我们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调整工作思路,明确治理重点,充分利用国家投资机遇,以沟道治理为主攻方向,推动我县基本口粮田建设。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一次实施到位,不留死角,最大限度地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旧坝修复在维修加固、完善工程配套同时,可结合沟道情况一次完成沟坝地平整,扩大坝地面积,力争当年见效;对接近淤成坝地,盐碱坝地,可根据工程量通过挖填覆土、打排水井、开挖排洪渠、降低水位等措施,实现尽快利用;对适宜建坝的闲置沟道,可按总体规划,以建设支毛沟小坝谷坊为主,结合沟地平整,尽快发挥效益。各乡镇和水利部门要树立精品意识,下大力气抓出一批精品工程。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要解放思想,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一条沟、一个村,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一次到位,做到不但实用还要美观。精品工程要建立在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及施工安排上,要遵循自然规律,指导工程建设,要注重实效,主要看效益高不高,群众满意不满意。工程建成后,要实行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种植,实现高产高收,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三、严格项目管理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投资大,任务重,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程序管理项目,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一是要科学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程序审报。二是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完工后审计部门要及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项目建设资金,违者坚决追究责任。三是严格按审批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内容,国家、省、市将按照审批的实施方案进行验收和审计。四是加强建设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要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运行管护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建设真正取得实效

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济发展、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经济发展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报批,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今年是项目实施的第一年,各乡镇要按照下达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 作措施,迅速行动起来,全面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另外,我就农村饮水安全、禁牧封育和农业防灾工作再强调一下。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今年,我县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来抓,在水利部的帮助下,今年实施的145处农村饮水工程,140处已经基本建成,13个重点村的供水工程主体工程也基本完工。项目全面完成后,全县整体实现饮水安全目标。各乡镇和水利部门要抓紧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晰产权,落实管理责任,统筹解决好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源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对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县上将要组建乡镇供水管理站,进行主体管理,代管经营,要建立供水管理组织体系,走产业化管理路子,达到以水养水、自我发展、自我循环的良性发展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