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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

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

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宿迁;耕地质量保护;调研报告

由于耕地是一种特殊的和重要的资源,直接承担着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关系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生态建设。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对耕地资源的需求相当旺盛,因此,笔者对宿迁耕地质量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耕地质量保护的重要意义

耕地资源是国计民生的根本依托,只有保证足够数量和相当质量的耕地,才能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协调发展。[1]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需求的增加和对土地的不合理利用,造成了耕地数量的减少和质量的降低。耕地面积大量减少直接威胁农业发展,为此,必须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是耕地保护的重要政策。[2]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后备资源开发等手段实现“占一补一”。在耕地数量上能基本上保持动态平衡,然而在耕地质量保护上却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从而造成耕地质量的总体水平下降。因此,通过各种形式保护耕地具有不断提高的生产能力,保证现存和新开发耕地的产出性(即产出率和效率的高低)能够满足人类日益增加的生产需要,并要特殊保护一级基本农田具有重要意义。[3]

二、宿迁耕地质量保护的有力措施

宿迁市有人口约546万,全市土地总面积85.24万hm2,人均0.16hm2其中,农用地59.96万hm2,农用地中,耕地45.2万hm2,占全部土地的53.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耕地比重高,可供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其中基本农田面积637.5万亩。[4]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正确处理保护土地和保障发展的关系,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耕地质量保护机制逐步健全

完善市、县、乡(镇)、村、组、户六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网络,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层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对台帐、图、表、册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等“五项制度”,确保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通过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活动,全市设立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单位10325个、三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5993块,有效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违法案件周报告、零报告制度以及纪检监察、国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办案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耕地质量保护技术支持逐步加强

成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由县(区)土肥、作栽、植保等技术骨干任专家组成员,扩大了测土配方施肥在县(区)的影响力,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和技术支撑。专家组成员包片到乡镇到村到田头,利用试验示范对比田,结合生产实际,了解农户施肥情况,进行田间诊断,与农民座谈,指导农民施肥,推广配方施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宿迁耕地保护存在问题

我市在耕地质量保护上尽管采取了很多相关的积极措施,但问题依然存在。集中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已出台多部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但详细描述耕地质量保护的并不多,大多数只是把耕地总量中的数量和质量统一起来,在耕地减少的过程中数量的减少是显性的,质量的减少是隐性的,在强调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时往往会忽视耕地质量的动态平衡,使得耕地质量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或者说硬性度不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主要针对的是耕地的数量管理而对耕地的质量管理相对不够明确,至今尚无可操作的耕地质量管理法规,对提高耕地的质量,改土培肥的经费投入少,导致各地在耕地的保护管理上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土地法律、法规、制度等缺乏可操作性的技术规范造成耕地隐性流失。在耕地质量保护相关法律上国家机关没有相应的管理和保护依据,使土地利用者在耕地质量保护方面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保护耕地问题调研组建议:尽快制定《耕地管理法》,通过立法确立耕地管制、利用、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等法律制度。

(二)农民的耕地质量保护意识比较淡薄

农民是进行耕地质量保护最坚实的力量,最好的保护措施和政策都要通过农民实现。然而在农民对耕地质量保护的研究中得知:“越是年轻的农民,对耕地保护的责任心越不强。原因有几个:一是农民的意见得不到重视;二是种地不合算,希望被征地,如‘城中村’;三是耕地不是个人财产,保护不保护无所谓;四是没精力耕种”。这4个方面较为全面地概括了当前农村中农民对耕地的保护问题,造成耕地质量不断下降,随着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许多优良耕地变成了荒地,尽管短期和局部对粮食安全构不成威胁,但对国家整体粮食生产能力产生一定的冲击。此外,城市郊区的高产良田一旦划入城市建设用地,极易被征用占用,而农民则认为这些土地将来终为城市建设所用,且随时有被征用的可能,因而降低了对土地的投入和经营的积极性,掠夺式经营使这部分耕地在数量减少之前先出现质量下降。在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下,由于“条条管理”和“块块管理”不协调统一,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耕地质量保护的认识不够。为搞开发区建设,大量占用城郊附近的良田,忽视对耕地质量的保护。同时,村民委员会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由于受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往往忽视其自身的长远利益,使大量优质耕地被征用如何通过村集体这一经济主体进行耕地质量保护仍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相关技术还不够成熟

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后备资源的开发,可以增加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通过建立耕地质量评估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以及农用地分等定级制度,可以对存量或增量耕地进行检测和质量评价,从而建立保护机制。然而国内耕地质量保护评价体系尚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强的耕地占补平衡质量评价标准。耕地占补平衡的验收,尤其是质量平衡的验收,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切合实际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是“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从开始到完成,再到应用,过程比较复杂漫长,而耕地质量变化较快,在某些时候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成果同当前的耕地质量变化不协调,产生错误的评价。因此,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应尽可能同当前的土地利用环境相适应。

四、关于宿迁耕地保护几点建议

(一)健全耕地质量保护的制度体系

1、完善耕地质量监管机制。一是严格执行耕地质量等级折算制度。建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进行等级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耕地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耕地质量鉴定等级,补充与其质量相当的耕地。二是建立和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和预警预报系统。对耕地地力、墒情和环境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价,经监测确认土壤和环境质量已经遭受污染、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耕地,建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将其划为禁止该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提出治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和个人对污染源进行治理。

2、构建耕地质量建设长效投入机制。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耕地质量保护和改善所必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的支撑作用。各级政府要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如有机肥肥效慢,使用成本高,老百姓很难接受,各级政府应加强投入,加强宣传,扩大商品有机肥应用补贴规模,通过政策手段,促进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减少化肥使用量。目前,全市近660万亩耕地仅有标准化监测点27个,监测点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因此在扎实开展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基础上,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推进市、县(区)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提高耕地质量综合管理水平和预测预警能力。

3、建立耕地质量护养机制。一是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建议各级政府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切实重视实施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土壤改良、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灾毁耕地恢复、退化和污染耕地修复、沃土工程等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立项前,建议项目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可行性论证。二是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和鼓励种植绿肥、生产和施用有机肥料,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等技术,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通过相关政策、培训、宣传,引导耕地使用者合理利用耕地,采用有利于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的耕作技术,科学合理施肥、使用农药,增施有机肥料,发展绿肥生产。

(二)建立经济激励机制,统筹耕地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

坚持在保护中发展,以发展促保护,使经济发展为耕地保护创造良好的环境。既不能不顾当前经济建设的合理需求,单纯地为了保护耕地而保护耕地;也不能只考虑经济一时的增长,而忽视保护耕地,以牺牲耕地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的暂时增长。在满足各类建设用地的同时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约新增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的同时,逐步建立起耕地保护与本市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机制,逐步加大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力度,引导和利用建设用地收益补偿耕地,发展农业生产。

同时建立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一方面要对各乡镇的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利用经济激励机制调动各乡镇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在农民群体中建立起奖励制度,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耕作粮食的积极性,发挥其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主体地位。

(三)鼓励农地整理,不断提高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

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核心在于保持区域耕地及基本农田的生产力。随着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中质量低下问题的日益凸显以及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工作重心将由数量保护转向质量保护。农地整理是农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客观要求,是有效增加耕地及基本农田面积,提高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促进农业增长增收,高效利用农地资源,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条件的基础性战略工程。可持续土地利用和管理要求将土地质量提高视为农地整理的重要内容。而目前开展的农地整理无论是规划方案的编制,还是整理过程的推进抑或整理项目的验收等均偏重于耕地及基本农田数量,在土地质量上考虑不足。为此,可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

(1)通过土地置换、重划、征收等方式,确保质量较好的土地用于耕作,质量较差的土地用于建设。

(2)在土地整理过程中,通过沟、路、林、渠的重建和调整,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培肥地力,确保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

(3)将土地整理与土地整治和土地保护结合在一起,把整理区域内的闲散地的开发、污染土地的治理、退化土地的整理和优质土地的保护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进行。同时还可以把地块整理和小区域土地整理和流域政治或区域开发建设相协调,实现土地整理、土地质量提高和开发建设的一体化。

(四)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1、建立一支高素质综合性执法队伍。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由农业、国土、财政、发改、环保、水利等部门参与,选调业务骨干,共同组建耕地质量监管执法队伍。

2、积极开展耕地质量保护田间技术指导及宣传。建议各级政府及农业、国土、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田间现场授课、示范,与农户面对面交流,进行现场指导,增强农民的感性认识,从而辐射带动更多的农户,充分调动农民的耕地质量保护自觉性和积极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编印小册子、张贴宣传画、热线咨询答疑等形式,引起全社会对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的高度关注,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3、加大对违法用地个案查处的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农业、国土等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不定期地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情况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既要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要查处违法责任人。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纪检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张凤荣,徐艳,姜广辉.新补充耕地的合理利用与质量保证[J].国土资源,2004(5):24-25.

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范文第2篇

**年5月28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林业局局长刘中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对我县自去年启动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同时指出我县的退耕还林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退耕还林工程规划集中成片体现不够;二是退耕还林政策尚未完全到位;三是相应的配套工作未及时跟上;四是管护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会议指出的有关问题,县政府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现将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关于退耕还林工程规划中集中成片体现不够的问题

从近两年我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情况来看:**年度市下达我县退耕还林4.9万亩,我县规划在23个街镇乡,其中棠香办、宝顶、龙水、邮亭、中敖、铁山等12个乡镇共规划面积3.12万亩,占总计划的64%;**年度市下达我县计划6万亩,县里规划在23个街镇乡,其中宝顶、龙水、邮亭、铁山、中敖、三驱等12个乡镇规划面积3.2万亩,占计划63%。基本体现了集中布局在旅游沿线和原二、三、九区,但街镇乡在落实任务时,未坚持集中成片布局,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展示效应。县政府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对退耕还林任务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对造林地块规划不集中的单位或业主,不能参加招投标,同时,为加快建设生态经济走廊,今后退耕还林工程原则上以宝邮路、大安路、大铜路、大荣路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的15个乡镇为重点进行规划布局,以确保工程的规模效应和治理效果。

二、关于退耕还林政策尚未完全到位的问题

由于退耕还林工程在我县启动实施时间短,工程技术要求严、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加之前期工作中人员不够,工作经费紧缺等原因,造成了工程质量验收不及时,政策兑现尚未完全到位等情况。县政府决定,进一步充实县退耕办力量:一是将原生态办抽调人员转抽到县退耕办集中办公;二是林业局新进的三名大学毕业生到退耕办工作;三是组建了由五名林业工程师组成的监理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监理。同时,按照市、县1:1配套的原则,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到位工作经费,基本满足了工作需要。对新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做到造林一片,验收一片,兑现政策一片,进一步调动广大退耕还林农户的积极性。

三、关于相应的配套工作未及时跟上的问题

根据县人大的审议意见和重庆市林业局最近召开的全市林业重点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于6月20日召开了全县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会议进一步强调了依托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建设一批以笋竹、枇杷、水果等为主的产业化基地和林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形成产业链条。目前县林业局已着手与外商洽谈的项目有竹笋加工厂、竹片加工厂、枇杷产品加工厂等,县政府将继续给予优惠扶持政策,促使其尽快建成,以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实现林业的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统一。对退耕农户发放林权证的工作,县林业局与各实施街镇乡正在紧张进行之中,预计今年12月份前可完成去年已实施项目农户林权证发放工作。

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耕地保护补偿;试点成效;共管机制

一、海宁市2013年度试点工作的主要政策、做法与成效

1、主要政策

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工作启动较早,2009年印发了《海宁市基本农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海政发[2009]67号),2012年海宁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设的意见》(海委[2012]16号)。2013年3月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复《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土资厅函[2013]279号后,市政府印发《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海政办发[2014]64号)。

①试点范围。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部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面积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准。试点期限为2012-2013年。

②补偿对象。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补偿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直接责任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

③补偿标准。耕地保护补偿费发放标准为100元/亩・年,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发放标准。原则上,50%直补到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50%直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耕地保护专项资金。耕地保护补偿费发放与“两违”遏控、“无违建”创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和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直接挂钩。

④补偿方式。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费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经耕地面积核定、“两违”遏控和耕地保护情况确认、媒体公示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审定报市政府同意,行文发放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费。

⑤试点资金拨付情况。全市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社区)169个,2012年承担耕地保护责任且没有发生违法占用土地的村(社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耕地保护补偿资金3860万元。2013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共计4353万元。

2、主要做法

①组织保障。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紧,市政府成立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耕地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具体事务。各镇(街道)在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耕地保护补偿试点工作机构,及时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与相关工作的衔接,顺利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②明确违法违规用地认定途径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用地发现途径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执法巡查发现的、举报查实的、农业生产检查发现的和其他经查实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当年发生未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土地、超标准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 、临时用地、改变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结构、破坏耕地耕作层等认定为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③规范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程序。首先,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核定当年度各村(社区)集体所有耕地面积;其次,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镇(街道)确认村(社区)“两违”遏控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等耕地保护情况,对无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村(社区)在《海宁日报》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第三,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各村(社区)耕地保护补偿费总额;第四,各镇(街道)汇总上报有关村(社区)耕地保护补偿费发放明细;最后,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审定后报市政府同意,行文发放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费。

3、取得的成效

①通过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调动了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特别是村级组织耕地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对比两个年度的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比例明显下降。

②通过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建立起镇、村、农户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使耕地保护得到了动态管理。

③进一步巩固了海宁市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成果,促进了耕地的保护。

二、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1、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已经出台了《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海政办发[2014]64号)。根据实际保护责任、耕地利用结构由村(社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农户耕地保护补偿费,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土地承包经营农户耕地保护补偿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种植粮食类作物的耕地倾斜,在核定的村(社区)耕地保护补偿费总额以及村(社区)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内调控。

2、资金保障。2014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已经纳入2015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今年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资金预计为4550万元,比去年4353万增加197万元。

3、加强资金监管。2013年度耕地保护补偿工作已经完成耕地面积核定、“两违”遏控和耕地保护情况确认,媒体公示。已拨付耕地保护补偿资金4353万元,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农业经济局对下拨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使农户真正得到实惠,村级补偿资金要按规定使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三、有关建议

1、严格目标考核,落实共同责任。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不仅要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强化经济手段。要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切实提高耕地保护工作考核占对地方政府考核的权重,提高耕地保护工作考核中经济手段的权重。

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范文第4篇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数量和规模不断加大,中国的耕地面积急剧下降。而耕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保护耕地意义重大。本文以河南省为例对耕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进行探讨,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通过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得出对耕地保护和开发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耕地保护;耕地开发;措施;河南

耕地是人类土地利用活动的结果,是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粮食消费水平的提高,耕地紧缺问题还将进一步加剧。为适应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新阶段面临的形势,必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合理开发的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目标和措施,对耕地进行合理的开发。

一、河南农地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分析

(一)相对优势。

1.耕地面积大和产量大。河南省的耕地面积为687.1万公顷,仅次于黑龙江省,名列全国第二。总播种面积达1207 万公顷,其中主要是种植粮食作物,是全国粮食产量超过3000万吨大关的三个省区之一,可以说河南是中国的粮仓。

2.耕地法律制度保护优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围绕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做出了多项重大决策,一是主动提出在河南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二是省委、省政府全面确立了国土资源“两保一高”的目标要求。三是探索推进“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经济发展模式。四是积极主动地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提出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整合使用各类土地专项资金,积极聚合其他涉农资金,统筹协调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二)相对劣势。

1.耕地质量偏低。河南省耕地质量偏低,2007年中低产田面积433.1万平方米,占全省耕地面积的55%;高标准基本农田不足耕地面积的30%,建设标准低。同时,河南大中型水库病险率高,水利骨干工程完好率不足50%;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只有63%,还有近37%的耕地“望天收”。

2.耕地流转市场不健全。目前河南省耕地流转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流转市场中介组织不健全,对耕地流转缺乏有效监督,导致耕地流转不规范。部分乡政府和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对耕地流转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完全处于自发状态,流转主要在农户之间自发地进行。

(三)机遇和威胁。

1.“三农”问题备受重视。近年来,“三农”问题已经提升到全党和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高度。2004年以来,中央已连续了几个一号文件,都是有关“三农”问题的,这些部署和战略举措为河南省耕地保护带来了新的机遇。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南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2.城市圈建设占用耕地。为了加快城市化的步伐,河南省各个市县也在大力实施“大工业”、“大城建”、“大旅游”发展战略,这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河南省建设用地增长速度一直较快,特别是交通用地也在迅猛增长。

二、中国农地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对策建议

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要做到切实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稀缺的耕地资源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人们对耕地保护意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教育,强化全民保护耕地资源的意识,既要保护好经建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又要保护好未列入基本保护区的耕地,不能随意占用。让所有人都意识前对耕地保护的意义和紧迫性,严格控制非农建用耕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合理使用地保护好耕地资源,促进中国经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

2.建立耕地保护的激励机制。建立促进农户保护与养护耕地的激励机制耕地是关系到我国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基础,保护耕地是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户共同的责任。而农户作为耕地的直接使用者,在耕地保护特别是耕地质量保护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因此,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责任性将在很多程度上影响着高质量农田的持久性,但在实际中忽视的也恰恰是这些最重要的主体。农民对耕地投入不足,耕地地力下降较为严重。因此,借鉴国际经验,改变我国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的现状,建立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保障制度。

3.改革和完善农村耕地确权工作。中国同时存在城乡土地管制和用途管制两种管理模式。这种特殊的政策模式,在农民、体和国家之间的产权界定方面,带有与生俱来的先天模糊性,不仅导致资源配置率低下,还为产权的侵犯提供“方便”,导致一系列社会矛盾。城市与农村土“区别”对待,也使得土地规划受制于产权性质,不利于科学规划的实施。

4.通过优惠性税收政策实现耕地保护和开发职能。虽然优惠性税收政策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耕地保护作用,但是仍然可以作为配套措施,促进耕地保护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结语与展望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要发展离不开农业的支持,特别是耕地是提供粮食的基础,是一个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全新的改革和管理方式要既可以保证农民生存的问题,又可以更好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的开发耕地的最有力武器,不是仅靠划定耕地红线,而是充分地赋予和保护好农民土地权益以及采取正确的措施,我们应该站在国家的长远发展和农民的角度上考虑问题,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应该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我们必须把耕地的保护与合理的开发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张国平.近10年来中国耕地资源的时空变化分析[J],地理学报,2003年。

[2]张凤荣.持续土地利用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

[3]张安录.美国农地保护的政策措施[J],世界农业,2000年。

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范文第5篇

一、切实加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从保障粮食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依法治土责任,将耕地数量平衡及质量提升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展情况的考核体系,把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作为各地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及离任审计内容之一。各级涉土涉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农业“两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村住房改造、中心村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下山移民脱贫致富等项目上与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统筹推进。

二、全面深化农用地整治。坚持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调查和摸清我省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编制并安排好垦造耕地规模、时序和区域,确保完成垦造耕地任务。推行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在项目选址、实施、验收等环节更加突出质量监管。严禁坡度25度以上山坡开发造地,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全面开展移土培肥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地力培育和农业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制度,定期公布耕地质量状况。规范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及示范县建设,努力建成若干“万亩方、千亩方”基本农田保护示范点,坚决纠正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逐步推广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建立村级农民耕地保护组织,探索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和激励性保护并举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三、合理规范建设用地整治。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按照“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的原则,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从政府推动型向农民意愿型转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对地方政府宅基地复垦率的责任考核,推行“先补后占”,引导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从建新主导型向拆旧主导型转变。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流转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有效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力度,加快低效用地改造,有序推进“亩产倍增”计划,以土地整治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土地整治从外延扩张向内部挖潜转变。积极探索“全域联动、全域整治”的整镇、整县大国土整治,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中心村培育,推动集聚集群集约发展。

四、进一步强化资金投入管理。设立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及补充耕地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垦造耕地质量;调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加大对乡镇的扶持力度。在严控融资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政策性银行增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低丘缓坡、滩涂及围填海造地综合开发试点项目。充分利用增减挂钩试点结余指标发展二、三产业,平衡项目资金。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使用、各记其功”的思路,聚合涉农涉土资金,发挥资金整合效益。深化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建设,切实提高支农惠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