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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论文

耕地保护论文

耕地保护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通过实地调查和统计分析方永州市耕地保护现状以及耕地保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明确了耕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了保护耕地的现实意义,提出了相应的保护耕地对策和建议;粮食安全问题已向人们发出警告,保护耕地刻不容缓,耕地保护的问题不仅存在于永州,还广泛存在于全国各个省市县,因此,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有效的耕地保护体制,将是我国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

一、03年到06年耕地保护状况及面临的困难

首先,耕地保有量稳中有增。一是新增耕地超过建设占用耕地。2006年与2003相比,永州市新增耕地比建设占用耕地多0.3065万亩。二是耕地保有量增加。永州市2006年耕地保有量为513.7382万亩。比与湖南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面积增加0.4343万亩,完成了湖南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其次,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有所加强。一是完成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二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各项法律制度。及时掌握了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动态情况,确保了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三是开展了耕地保护情况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县区加以整改,增强了县区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责任。第三,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从源头上保护了耕地。同时,凡经批准的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一律实行了先补后占或按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了耕地开垦费,严格执行了补充耕地与建设用地项目逐一挂钩制度,确保了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第四,认真实施土地开发整理。2006年,永州市全市实施土地整理项目12个,争取国家、湖南省投资6397万元,整理面积3164.19公顷,新增耕地471.12公顷,使2万人受益。第五,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得到严肃查处。2006年,永州市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69宗,其中违法占用耕地29.61公顷,查处率100%。乡镇、村组企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18宗,面积9.5公顷,100%查处并结案;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357宗,面积15.5公顷,大部分已处理到位。

同时,耕地保护中面临着人均耕地面积少、项目建设占用耕地面积逐年增大、农业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减少耕地多、乱占滥用耕地现象比较严重、耕地质量下降等困难和问题。

二、对策建议

(一)建设用地要有序规划,力求"少而精"

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显示,除生态退耕外,耕地减少的最大影响因素是建设占用耕地。因此,首先必须要明确用地的用途,若是工厂,一定要远离农田,不能影响农作物产量;其次,在进行用地规划时,尽量少占耕地或做到不占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再者,铁路、公路的修建应尽量避开耕地,如绕道、打隧道或在穿过农田保护区的区域上方架桥,车辆从桥上通过,桥下耕地则不受影响;此外,还应加强旧城区的改建。永州市零陵区是一座古城,对于一些既无文化价值又不能作为居住用途的建筑应该拆除,另行规划重建。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通过增加容积率、开展共同协作的方式以减少辅助设施的占地等方法来节约用地。

(二)补充耕地要“多而广”

1.开垦荒山,增加耕地。荒山不仅可以作为建设用地扩张的考虑对象,也可用于耕地的开垦,如在坡度适宜的荒山上改良土壤,开垦梯田。

2.进行土地整理。有些地方农田并不宽裕,而各类农宅村舍还零散地点缀在农田之中,更将农田挤得支离破碎,既占用了"寸金之地"的良田,也给规模耕作制造了障碍。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进行土地整理,提高土利用率。

3.回收土地,增加土地储备量。土地的收回对象包括土地使用合同到期的、使用划拨土地单位搬迁的、停止使用原划拨土地的以及公路、铁路报废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往往会拖上几年甚至几十年,有的时候收回的土地得不到再利用,导致因建设需求而进一步蚕食耕地。此外,村集体也应加大土地回收的力度,以便进行统一管理,更好地利用、保护耕地。

4.及时复垦。因挖损、塌陷等造成耕地破坏的,由用地单位和个人负责复垦;灾区耕地的恢复,首先安顿好受灾人员,而后对损失面积全面核查、落实责任到乡、村、组和每个灾民,各方协助,及时全力进行复垦和整理,以期重新利用,尽快种上农作物。

(三)严禁占用耕地和随意扩大建筑使用面积。

当前,出现了随意增加建筑使用面积的现象,房产证上规定的是150m2,调查结果却达到了180m2,这种现象多出现在农村,村民们通常会在屋后、农田的旁边、或者干脆就在农田上加盖矮房矮棚。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基层政府所要做的不仅是强制执法,更要进行教育。

(四)加强思想认识,作好基础工作,预防耕地再度损毁。

永州市曾因强降雨而致受灾面积大,灾情严重,损毁的多为基本农田,恢复的难度较大。我们要做的,一是要加强耕地保护的认识,二是完善体制,加强基础建设,由政府牵头组织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农田、塘坝和河道进行勘测和规划,投资建造和加固防护堤、防护坝,清淤河床和塘泥,以便泄洪分流和蓄水;还可以在耕地的周围挖造水沟水渠,便于引流排水和拦劫水源,防止水旱灾害的再度重创,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结语

不仅在永州市,在全国各个省市县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耕地保护问题,但总的来说,就是耕地数量的减少与耕地质量的下降。近十几年,我国已从一个粮食自给自足的国家转变成一个粮食的净进口国。根据我国人口的增长及粮食需求量增加,以及我国粮食单产的增产与耕地复种指数的逐年提高的情况,到2010年,如果我国粮食完全自给,则需要的耕地量为19.2亿亩,若实现95%的自给量,则需要耕地18.24亿亩。而耕地保有量每减少2000万亩,粮食自给率就会下降1个百分点[1],按照目前耕地减少速度,不用几年,18亿亩的耕地保有量将会很快被打破,因此,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耕地保护体制,同时又如何保证所制定的政策体系的有效实施,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必须要做的工作。

耕地保护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耕地保护,体系建设,科学发展,全面协调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2%,耕地面积只占世界耕地面积的7%,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亿亩,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现阶段,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做到既要吃饭,又要发展。因此,必须多举并措,建立耕地长效保护机制,切实有效保护好耕地。对此,笔者谈以下几点看法:

1、抓好行政监督体系建设

我国的耕地保护工作,主要依赖于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耕地保护监管的内容和形式还比较单一。免费论文参考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仅靠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土地用途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已远远满足不了耕地保护的要求,耕地保护将面临更多的新形式、新任务和新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耕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内容、体系和标准建设;必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制度,凡大面积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领导小组核准;必须建立由发改委、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将耕地保护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济南市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有关局委办“一把手”为成员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在市土地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市耕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近年来,济南市又成立了城市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建立了建设项目审批的规范化程序和机制,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按程序经过各部门初审和领导小组集体会审。在土地预审环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切实做到项目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不违反规划用地、不突破计划供地,并且严格按照国家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从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定额标准、供地政策、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和占补平衡制度等方面,严格审核和把关,坚决杜绝项目建设浪费土地,有效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

2、抓好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社会监督通常是指全社会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耕地保护的监督,也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从目前情况看,社会监督职能缺乏相对独立性,内容和程序还不完善,基本上属于行政管理,缺乏独立运行的支撑系统,一旦行政职能弱化,社会监督也就随之减弱。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免费论文参考网。抓好社会监督体系建设的思路就是要构建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建立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把行政监督、权力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一体化的社会监督网络。近年来,济南市注重采取多种方法、多种形式广泛地把耕地保护政策宣传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张贴标语、信息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大力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让全社会了解耕地保护政策,发动群众监督耕地保护工作。并在市广播电台开播政务监督热线、建立国土资信息源网站,在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全社会营造了保护耕地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3、抓好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设

2005年至2006年,国务院、山东省政府、济南市政府分别下发了省、市、县三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各地政府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其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量负责。免费论文参考网。从执行情况看,各级政府重视程度逐年提高,耕地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从考核自查情况看,耕地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和协作,涉及多项指标,标准较为笼统,目前还没有比较科学系统的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政府应组织国土、农业、林业、水种、统计等部门,结合耕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的研究,对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耕地质量、数据资料、奖励惩罚等情况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形成操作简便、标准科学、系统完整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4、抓好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可以看出,耕地占补平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以保护耕地为核心的重要制度。但在其实施过程中,由于尚未建立起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尚未制定出具体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质量的验收标准体系,耕地占补平衡往往停留在“数量”层面。目前我国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各地国土、农业等部门应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已有成果,从耕地的土壤理化性状、生态环境优劣、配套设施条件等方面入手,尽快研究制定耕地占补平衡质量评价标准、土地开发发新增耕地质量评价体系,从制度上、技术上防止“以质抵量、占多补少”,确保做到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质量降低的实行按等级折算,用面积折抵,使耕地保护体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的均衡保护。

5、抓好耕地保护激励体系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利益主体的独立性和多元化日益增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基础和条件也在开始发生变化,必须建立起以农民为主的耕地保护激励体系。各地应积极探索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与农业部门土地承包合同书合二为一的形式,明确农户承包基本农田的位置和面积,落实保护责任,同时参与国家粮食直补形式,每年再给予承包基本农田的农户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激励广大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济南市平阴县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块钱解决耕地保护难”的经验,全县推行“一村一名信息员,每人每天一块钱,时时处处有人管”的办法。在全县346个行政村每村聘任1名土地管理信息员,每人生天补助1块钱,如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信息员可直接向县国土资源局举报,如知情不报,取消信息员资格,停发补助费,基本上做到了耕地保护问题的“早发现、快处置、零信访、零发案”,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6、抓好耕地保护投入体系建设

耕地保护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利益相关方;土地出让

中图分类号 F29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5-0061-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5.011

土地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由于耕地保护经济政策相对不足,相关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结构不合理,过于依赖行政、法律手段保护耕地,虽然能够保持耕地数量的表面稳定,但却难以对耕地保护相关各方形成有效激励,并可能会使土地收益分配不公平问题更加严重,尤其可能会导致保护耕地的农民持续受损,这些都有悖于和谐社会的宗旨。因此,在强化现有耕地保护行政、法律手段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寻求能够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结构,在确保耕地稳定的同时,使耕地保护利益相关方尤其是作为耕地保护主体的农民收益公平的新的经济政策。国内学者就土地征收模型、土地税收对土地利用的调节[1],土地非农化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在利益相关方间的分配及其制度创新[2],作为土地供应者的地方政府的土地供给政策目标[3],现行农地保护制度由于经济管理手段的缺失而产生的不良影响[4],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为的规范[5]等进行了系统研究。但已有研究,要么局限于土地征收―出让阶段,要么局限于农用地内部,割裂了耕地保护―耕地征收―土地出让这一耕地(土地)收益流转体系,因而难以从根本上控制耕地向建设用地的转用。本文建立了耕地保护―耕地征收―土地出让的耕地(土地)收益流转全过程中,相关方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一般均衡理论模型,并以山东省典型案例区为例,进行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实证研究,希望能够对我国的耕地保护实践有所启迪。

1 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一般均衡分析理论模型

基于我国现行的耕地保护经济政策体系,采用一般均衡分析方法,建立耕地保护―耕地征收―土地出让过程中,相关方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分析理论模型。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P=F(X,S,ti)(1)

式(1)中,P:征地区片综合地价;X:农户耕地收益;S:耕地总量(人均耕地面积);ti :农户耕地收益以外的制定耕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因素,包括: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

地方政府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

D=P+Q(X,S,bj)+U(X,S,ck)+V+r(2)

式(2)中,D:地方政府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P:征地区片综合地价;Q: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bj:耕地收益和耕地总量(人均耕地面积)之外的影响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的相关因素,包括基准地价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U:耕地占用税;ck:耕地收益和耕地总量(人均耕地面积)之外的影响耕地占用税的相关因素,如经济发展水平等;V: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等之外的土地出让成本之和,如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等;r:地方政府期望的土地出让收益。

地方政府土地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收益:

Y=D+R(3)

式(3)中,Y:地方政府土地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收益;D:地方政府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R: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所获得的市场收益。

由式(1)-(3)可得:

Y=F(X,S,ti)+Q(X,S,bj)+U(X,S,ck)+V+r+R(4)

式(4)表明,地方政府土地招拍挂、协议出让收益、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耕地总量(人均耕地面积)、相关土地开发成本和税费、地方政府期望的土地出让收益和通过土地招拍挂、协议出让所获得的市场收益间存在着确定的相关关系。

令Z(X,S,ea)=F(X,S,ti)+Q(X,S,bj)+U(X,S,ck),则

Y=Z(X,S,ea)+μ(5)

式(5)中,ea:为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耕地总量(人均耕地面积)之外的影响土地出让收益的税费因素;μ为残差。

进一步求取式(5)的反函数,可得

S=H(X,Y,ea)+(6)

式(6)中,为残差。

式(6)两边对S求导,可得:

dSds=HXXs+HYYs+Heaeas(7)

式(7)表明,耕地面积的变化率、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变化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收益变化率及相关税费变化率等因素间存在着确定的相关关系。上述4个相关变量任何一方变化,都会引起其余变量连锁反映。

式(7)也为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分析和政策设计提供了便捷的途径,即保持耕地数量的稳定可以通过调控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变化率、地方政府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收益变化率、相关税费变化率3种方式来实现,要求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达到理想水平,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适度增长,确定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结构与比例。其中,在土地出让阶段,地方政府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年变化率成为关键的调控指标。

2 典型案例区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一般均衡分析

根据式(7),本文以耕地面积的变化率为因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以分析土地用途和产业结构差异下,典型案例区耕地数量和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变化的驱动因素。

模型数据来源于2005年和2009年典型案例区

应调研单位要求,本文隐去了典型案例区相关背景数据。关键指标以百分比表示。

农村经济统计年报和相关部门实地调研数据。模型所需收入比例全部以当年价格核算,增长率指标全部以核算至2009年后的数值计算。由于各年度出让土地位置、土地出让方式、土地用途等存在较大差异,为综合衡量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及方便下文的研究,将2005-2009年各年度、不同出让方式和不同土地用途的土地出让收益统一按用途分别核算至2005年和2009年的平均收益。由于耕地出让主要局限在城镇周边地区,要核算全案例区的土地出让收益,必须计算全案例区各村可能的土地出让收益。本文以城镇周边的土地出让收益为基准,采用典型案例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得出各样本村可能的土地出让收益。不同用途、不同出让方式的土地出让收益分别按当年价格取加权平均值。调整方式如下:

P=UWNMRi(8)

式(8)中,P:调整后的各样本村各类用地土地出让总收益;U:各样本村非种植业收入;W:各样本村农村经济总收入;N:案例区Ⅲ级地区片地价(元/亩);M:案例区Ⅰ、Ⅱ级地区片地价均值(元/亩);R:案例区各类用地土地出让总收益(万元);i=1,2,3,分别代表不同土地用途的不同的土地出让方式。

取2005年和2009年两个截面的数据,运用SPSS17.0统计分析软件,为避免变量多重共线性影响,不同组合变量逐一进入模型,采用向后消去法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见表1和表2。

C耕=0.003+0.201X1+0.246X2+0.245X3+0.032X4

-0.159X5(9)

式(9)和表1中,C耕:案例区耕地面积年变化率;X1:种植业总收入年变化率;X2 :种植业占农村经济收入比年变化率;X3:农户家庭承包耕地规模年变化率;X4:粮食收入占农业收入比年变化率;X5:土地出让价与种植业收入比年变化率。

C粮=0.022+0.543Y1-0.011Y2+0.712Y3-0.066Y4

-0.451Y5(10)

式(10)和表2中,C粮:案例区粮食播种面积年变化率;Y1:种植业总收入年变化率;Y2:劳务收入占农村经济收入比年变化率;Y3:粮食收入占农村经济收入比年变化率;Y4:粮食作物复种指数年变化率;Y5:土地出让价与粮

食收益比年变化率。

注:检验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有效。

化驱动因素中,土地出让价格与种植业(粮食)收入比年变化率是便于政府调控的控制性因素。本文设定典型案例区土地出让价格与种植业(粮食)收入比年变化率以外的耕地(粮食)面积变化驱动因素可能的变化情景,分析将土地出让价格与种植业(粮食)收入比年变化率控制在何种水平,可以在不显著改变其他驱动因素的情况下,保持耕地数量和粮食播种面积的稳定。

耕地(粮食)面积变化驱动因素年变化率一般不会出现剧烈变化。因此,选取各驱动因素保持不变、提高5%和降低5%共3种情景进行情景分析。变化率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提高5%,即第一年由原来的11.14%的年变化率提高到11.70%,第二年则由11.70%提高到12.29%,依此类推;年变化率保持不变则意味着第一年和最后一年一直保持11.14%的年变化率不变。分析某一驱动因素的影响时,除土地出让价格与种植业(粮食)收入比年变化率以外的其余要素保持不变。本文以2009年为起始年度,模拟2010-2040年的31年里,在各驱动因素变动影响下,案例区通过调控土地出让价格与种植业(粮食)收入比年变化率,可能将耕地(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在何种水平。以案例区种植业总收入年变化率降低5%的情景为例。调控前,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入与种植业收入比为14.67%,2040年的耕地面积仅有2009年的74.6%;当将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入与种植业收入比调控到8.75%时,2040年的耕地面积就可以与2009年的耕地面积持平(见表3,4)。

由表3和表4可知,在耕地变化驱动因素保持不变、提高5%和降低5% 的3种情景下,为保持耕地面积的稳定,典型案例区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年变化率至少应保持在1.09%-8.75%之间;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粮食收益比年变化率应至少保持在4.24%-10.78%之间。

上述结果具有深刻的政策涵义:①如果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年变化率没有超出上述范围,则可以在维持现状的情况下保持耕地面积的稳定;②如果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年变化率超出上述范围,则将超出部分补偿给本县(市、区)范围内保护和经营耕地的农户,因为这些农户因耕地征收―出让而承担了更重的耕地保护责任;③地方政府可以将补偿给农户的成本计入土地出让底价,由土地使用者承担。如此一来,则既能保持现有耕地面积不减少,又能使土地增值收益惠及

农民、政府(地方政府、省级和中央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不受损,并能够使土地使用者承担相应的耕地保护责任。

3 结 论

本文构建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一般均衡分析理论模型,选取山东省典型案例区进行了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一般均衡实证研究。主要结论如下:

(1)保持耕地数量的稳定可以通过调控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变化率、地方政府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收益变化率、相关税费变化率3种方式来实现,要求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达到理想水平,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适度增长,确定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结构与比例。其中,在土地出让阶段,地方政府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年变化率成为关键的调控指标。

(2)山东省典型案例区的实证研究表明,在耕地变化驱动因素保持不变、提高5%和降低5% 的3种情景下,典型案例区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年变化率至少应保持在1.09%-8.75%;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粮食收益比年变化率应至少保持在4.24%-10.78%之间,方能保持现有耕地面积不减少,使土地增值收益惠及农民、政府(地方政府、省级和中央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不受损,并能够使土地使用者承担相应的耕地保护责任。上述结果具有深刻的政策涵义,可以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及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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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Economic Rationality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n Typical Case Areas of

Shandong Province

WANG Xingjie1,2,3 GU Shuzhong4 DONG Dekun5 ZHANG Xinhua1,2

WU Hong1,2 ZHOU Hong1,2

( 1. Institute of Geographic Sciences and Natural Resources Research, Chinese Academy Sciences, Beijing 100101, China;2. Graduate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049, China; 3. Reserch Center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of Shandong Province,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250014, China; 4. Institute of Resourceand Environmental

Polices,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Council, Beijing 100010, China;

5.School of Management, Qingdao Technology University, Qingdao Shandong 266520, China)

Abstract Since to turn cultivated land into land for construction use yields high added value of land, construction occupation and use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factors of the decrease of cultivated land in China, and to control construction land use is an indispensable link in keeping the stability of cultivated land. An analytical theory model is constructed for the general equilibrium in the economic rationality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The study of the model shows that in order to control effectively the occupation of cultivated land for construction use, a certain limit must be kept for the ratio of land sale profit to planting industry profit. The empirical study on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of 2 typical case areas in Shandong province shows: In the scenario where the driving factors of cultivated land change remain unchanged at the original annual change ratio, the annual change ratio rises by 5% ,and falls by 5%, and in order that the present cultivated land area is not to decrease, that land added value profit benefits farmers, that land sale profit for the governments ( at local, provincial and central levels) is not to be damaged, and that land users bear relative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duties, the annual ratio of unit area land sale profit in the typical areas to planting industry profit should remain at least at 1.09%-8.75%; the annual change ratio of unit area land sale profit to grain profit should be kept between 4.24%-10.78%. The above results can serve as reference for the making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policies of China.

耕地保护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 少免耕栽培;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区域;优势;措施

论文摘要 阐述少、免耕栽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适宜推广区域及模式,论述该项技术的优势,并介绍推广该项技术的措施,以指导该项技术的进一步推广应用。

少、免耕栽培保护性耕作技术是一项集保护性耕作与轻型简约栽培于一体的先进适用技术,通过少、免耕,秸秆残茬覆盖,合理深松,化学除草灭虫,达到保水、保土、保肥、抗旱增产、节本增效的目的,体现了发展优质、高产、节本、高效以及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内涵,是农业部“十一五”期间重大推广技术之一。

1少、免耕栽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适宜推广区域及模式

(1)高原风沙区。推广一年一作小杂粮技术体系,采用留茬固土、免耕覆盖、轮作倒茬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措施。该区域要在改善耕地质量的过程中,实现控制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2)丘陵山区。推广一年一作玉米技术体系,普及实施免耕播种、秸秆覆盖、中耕除草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措施。在重点实现培肥地力、稳产高产的同时,达到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条件的目标。

(3)盆地周围山区。推广一年一作小麦、小麦—豆类一年两作、小麦—玉米—豆类两年三作技术体系,实施免耕播种、秸秆覆盖、化学除草、深松浅松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措施。重点解决好治旱改土、保护生态、提高粮食品质。

(4)平川盆地区。推广一年一作玉米、小麦—玉米两茬平作水、旱地技术体系。在水、旱地上普及应用免耕播种、多种形式秸秆覆盖、浅松、深松、化学除草为主要内容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措施。立足于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旱地水地并举,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

(5)丘陵盆地区。推广小麦—豆类一年两作、小麦—玉米—豆类两年三作技术体系。推广普及秸秆覆盖、免耕播种等技术,以达到蓄水保水、治旱改土,培肥地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产出率。

2少、免耕保护性耕作栽培技术优势

(1)有效地减少了水土流失和土壤风蚀,改善了生态环境。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小麦免耕栽培试验区试验表明,试验区地表径流量比传统裸露耕作减少51.2%,土壤蓄水能力比传统耕作提高11%~17%;寿阳玉米免耕试验区,地表径流量减少55%,土壤流失量减少95%,土壤蓄水能力提高9%~15%。根据初步估算,如果山西的440万公顷耕地全部实施少、免耕保护性耕作栽培,每年减少土壤流失量可达9 520万吨,占全省水土流失量最大值的70%,这就能解决山西大部分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另一方面,少、免耕保护性耕作对农田不再进行耕翻、耙耱等作业,实施作物残茬覆盖和留茬固土,能有效地减少土壤风蚀,可有效遏制沙尘暴的发生。

(2)少、免耕保护性耕作技术能有效增强抗旱能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所有少、免耕保护性耕作示范区都能获得增产,而且越旱的年份增产幅度越大。2002年全省19.27万公顷示范面积,年粮食总产量达到89万吨,平均产量5 138.1kg/hm2,比对照田增加19.57%,比2001年增加25.24%。尧都区是山西中澳项目试验区,也是部级少、免耕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基地,2000年在全区降雨量仅为328.1mm的特大干旱情况下,少、免耕栽培的保护性耕作试验区小麦产量达到2 340kg/hm2,而传统耕作的只有1 110kg/hm2,增产幅度达到110%;2003年项目区小麦产量达3 600kg/hm2,比传统耕作区增产20%。潞城市免耕栽培的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基地,2002年保护性耕作玉米产量8 874kg/hm2,比传统耕作区增产13.5%。

(3)少、免耕保护性耕作技术能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据我们对7个重点示范基地的调查,少、免耕保护性耕作栽培比传统耕作作业次数减少1~7次,且减少了人畜作业量,农业生产成本比传统耕作减少11.4%~28.3%,粮食产量增加15%~18%。由于产量增加和成本降低,粮食生产的效益显著提高,平均纯收入比传统对照区提高1 350~3 000元/hm2,对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通过少、免耕保护性耕作栽培能够有效地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减少天然降雨冲刷和土壤的流失量。寿阳试验区玉米试验表明,玉米少、免耕保护性耕作区土壤有机质含量年平均增加0.046%,比传统耕作区增加35.74%,水解氮增加6.55%,速效磷增加16.4%,速效钾增加10.17%;尧都区小麦少、免耕保护性耕作试区土壤有机质含量年平均增加达到0.065%。

3少、免耕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的措施

(1)从实际出发,在引进国外先进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具有不同耕作制度、自然条件和种植作物建立长期稳定的少、免耕保护性耕作试验基地,对少、免耕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机理、技术体系、生产成本和应用效果作长期的试验研究,逐步形成和确立适合本地不同地区的一年一作玉米、一年一作小麦、小麦—豆类一年两作和小麦—玉米—豆类两年三作的少、免耕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这些技术模式都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

(2)建立科学的运作机制,抓好典型示范,由于少、免耕保护性耕作农业与传统耕作农业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让农民通过试验区的效果认识和掌握少、免耕保护性耕作技术。

(3)坚持农机、农艺结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少、免耕保护性耕作的农艺技术,是靠农业机械实施到位的,因此少、免耕保护性耕作机具必须满足农艺技术要求,重点是在有作物残茬覆盖的情况下,保证播种质量和不翻耕的情况下如何除草。另一方面,少、免耕保护性耕作是一项不同于传统耕作技术的新的耕作方式,要研究新的农艺规范,使农机与农艺互相适应,互相促进,潜力很大,前景广阔。

(4)坚持连年实施,避免短期行为。少、免耕保护性耕作能够有效地减少土壤水分蒸发、减少径流、提高土壤肥力,但要达到这个效果就必须连续坚持数年,不得间断。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少、免耕保护性耕作技术的预期效果。据临汾市尧都区连续9年对采用少、免耕保护性耕作示范的小麦地调查,土壤有机质含量1992年为0.895%,2000年达到1.37%,这是一个逐步的量变过程。

(5)强化培训,普及少、免耕保护性耕作知识。少、免耕保护性耕作是一项集成组装的综合性技术,需要综合运用秸秆还田、化学灭草、合理深松、化肥深施、精量播种和免耕播种等技术。多年来,示范区对少、免耕保护性耕作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到少、免耕保护性耕作的发展速度与质量。举办保护性耕作技术短期培训会议、讲座,对项目区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从技术原理、操作规范、技术经济分析等方面进行技术培训,并安排实施项目区农户、农机手、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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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汪涛,庞蓉,刘远芝.浅谈农田保护性耕作技术[J].四川农业科技,2006(2):39.

耕地保护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耕地保护;制度;机制广西

1 问题的提出

2007年,国务院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并且之后连续3年的土地日都将坚守耕地红线作为宣传主题,可见,国家把耕地保护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目前广西自治区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耕地资源匮乏,人地矛盾日趋尖锐,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均耕地面积小。2010年全区耕地面积为442.46 万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8.62%,人均耕地0.72亩,远远低于全国人均水平。二是耕地质量不高。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入城市,耕种的力量不足。农民为了追求短期效益,使用无机肥,导致土壤退化。另外,建设用地项目挂钩的补充耕地,大多位置偏远、交通不便,耕地质量不高,而建设占用的耕地多是位于城镇周边的良田,整体耕地质量下降。全国农用地分等结果显示,我区高、中、低质量的耕地面积比例分分为占16%、50%、34%,中、低等别的耕地占的比重很大。三是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加大。2006年到2010年期间,我区耕地减少33415公顷,平均每年减少6683公顷;根据广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5年为基始年,到2020要我区耕地减少需求为14.76万公顷,年均减少需求为9840公顷,而目前我区尚有耕地后备资源14.06万公顷,参照以往耕地占用的经验数据及其需求变化趋势,未来十几年内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这个总体目标极为困难。同时,污染、灾毁等问题也成为保护耕地的重大障碍,地质灾害、土质污染必然会导致耕地质量的降低,甚至还使耕地丧失功能,从而使耕地数量减少。在人口、经济处于加快发展阶段的广西,耕地资源已经成为影响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

2 现有耕地保护制度及其效应分析

我区现行耕地保护制度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宗旨,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落实,实现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统一,近年来我区通过贯彻落实相关制度,耕地保护已显现政策效果。体现在:

一是耕地减少的势头逐渐遏制。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01-2008年之间,全区各类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灾毁等因素引起的耕地减少量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耕地增加量的差值,分别为2.42万公顷、3.31万公顷、2.78万公顷、6.21万公顷、3.29万公顷。可以看出,期间全区耕地呈减少趋势,2007年开始有所起回升。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国家调整退耕还林规划后,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广西耕地转为其他可调整地类;另一方面自治区开始严格执行政府耕地责任目标考核制度,通过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明确各级政府一把手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强化政府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意识,政府也实行了对耕地最严格的保护。2007年比2006年增加了0.01%。二是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来自于对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履行情况的检查,1999到2010年之间,全区建设补充耕地48371.99公顷,连续十一年均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三是土地整治工作力度加大。从2006年至2010年底,全区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实施土地整治项目445个,实施土地整理面积达223518.78公顷,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5.3%,新增耕地9007.95公顷,提高粮食产能3.35亿斤,在稳定全区耕地数量的同时,开始重视提高耕地质量。

3 现有耕地保护制度的缺陷分析

综上,客观而论,自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来,我区在保护耕地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不容置疑,在当前经济发展和资源约束的矛盾凸显下,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广西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战略的重要时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等重点发展区域和重大工业产业建设必将导致建设用地需求量将大幅增加,耕地保护压力巨大,同时现行的耕地保护制度的缺陷更影响了我区保护耕地目标的实现。表现在:

3.1 耕地质量保护力量薄弱

我区以山地丘陵为主,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质量的提高尤为重要。但是一致以来我区对耕地的质量关注不够,“重数量轻质量”现象难以遏制。表现在一是耕地“占优补劣”难以控制。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创立初衷就是通过确保各个区域内耕地的总量和质量,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耕地总量、质量和结构的动态平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实践中片面强调数量平衡,而忽视了质量平衡,耕地占用者往往占优补劣、以次充好,从而造成耕地资源的隐性流失。二是缺少科学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目前我区耕地质量评价成果只停留在全国农用地分等成果一级,不利于耕地保护的分解, 使耕地质量保护没有在耕地保护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三是作为提高土地质量最重要的措施土地整治工作成效见慢。尽管各地方每年都在积极申报土地整治项目,但是由于相关配套政策迟迟不能出台,造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实施受到影响,以致大部分土地整治项目未能按期完成。

3.2 耕地保护责任难以落实

耕地保护的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明确各级政府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但是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实施细则,我区一直没有建立起一套很科学的考核指标和严明的奖惩措施,对地方政府没有形成的实质性的压力,保护责任难以落实。地方政府面对占用耕地带来的巨大收益时,仍然会积极争取农用地转用指标,而将保护耕地的目标搁置一旁。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虚化,责任难以落实。

3.3 耕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缺失

我区耕地保护各项政策制度实施不利的重要原因就是经济利益调节机制缺失。由于耕地作为农用地的价值低下,地方政府、农村集体、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都不高。对于地方政府,法律规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条件十分严格,保护成本高但是保护经费不足。我区目前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必须要有土地的支持,而越多地保护耕地就意味着会丧失越多经济发展的机会。因此,地方更多的时候选择牺牲耕地保护以满足经济发展,同时再采用各种各样的办法确保不违反现行政策。但我区耕地质量不断降低的事实是有目共睹的。对于广大农民,耕种效益比较低,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一亩地一年的经济收入甚至比不上打工一个月的经济收入,经过简单核算,很容易就会做出弃耕抛荒的决定。因此耕地保护中的经济补偿措施很重要。

4 现有耕地保护制度的创新思考

基于上述分析,针对我区耕地保护制度的缺陷,有必要对其进行一定的改革创新。

4.1 完善耕地质量保护体系

一是进一步鼓励耕地整理,实现耕地保护可持续发展。我区应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突显土地整治综合效益为重点,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逐步由单纯的土地整理向结合风貌改造、增减挂钩等综合整治转变,由零星分散向重大项目转变,由重数量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转变,推动耕地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基本农田管护。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为契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基本农田补划检查验收制度,规范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实现基本农田动态管理。三是建立耕地质量管理机制。由国土、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合作,从制定耕地质量标准和耕地质量验收办法,建立和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评价体系和预警预报系统等方面,建立耕地质量管理机制。

4.2 健全落实共同责任机制

耕地保护是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乃至村民共同的目标责任,要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旨在层层落实责任人,明确责任范围,加强责任意识,量化保护责任目标。首先是明确职责。政府是耕地保护的行政责任主体,政府组成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负有参与监督管理责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尽量少占或者不占耕地。二是建立并行使党政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制、问责制和离任审计制度,对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启动问责。三是构建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全方位、多渠道、多关口、网络化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贯彻落实有关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政策。

4.3 健全耕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

一是探索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立、降低使用存量土地的成本机制。如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按土地取得费用从价计征,使税额能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减免有关使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的成本税费,以鼓励使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二是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国家应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采用各种经济手段,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四是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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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全现.制约耕地保护的原因与举措[J].经济论坛,2011(2):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