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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RAROC; 股权激励; 虚拟股权; 绩效评价; 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6)04-0106-04
1. 问题的提出
经营者激励问题是公司治理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经营者的股权激励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激励性股票期权(ISO: Incentive Stock Options)、无条件股票期权(NQSO: 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s)、股票增值权(SAR: Stock Appreciation Right)、股票赠与(SG: Stock Grants)、绩效股(PS: Performance Share)、绩效单位(PU: Performance Units)、影子股票计划或虚拟股票计划(PSP: Phantom Stock Plan)、特定目标计划等 [1]。也有的学者将其分为现股、期股和股票期权。除此以外,还有其他的分类方法。我们认为,按照经营者是否具有选择权可以将其分为股票激励和股票期权激励;按照激励手段是否使用真实的股票可以分为真实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激励。本文对上述形式统一称为股权激励。
从国外经验看,商业银行是一个竞争性很强的行业,人员的流动率非常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中国商业银行也在逐渐呈现出这样的特点。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股权激励是非常必要的。相关数据表明,国外实施股权激励的行业相对集中在制造业与金融业,两者约占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量的一半以上。我国商业银行也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WTO、QFII、银行海外上市等热门词汇昭示着中国金融界正在逐渐与国际金融融为一体。可以预见,不久将会有更多的中国商业银行加入到股权激励的行列中来。
股权激励作为国际上流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手段,在调动经营者积极性,降低成本,协调股东和管理者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在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制度和环境上的影响,比如,股票来源不充足、用于激励的股权定价不合理、资本市场不发达、法律法规不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等。政策和制度的制约对股权激励的技术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现有的政策条件和市场环境下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优势是值得理论和实践中深思的问题。
2.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股权激励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
针对我国的制度环境和银行现状,笔者认为股权激励制度关键要在技术上解决下面两个难题。这两个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必然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而它们一旦得到解决,其他问题将不会成为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障碍。
2.1 股权来源问题
国外实施真实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预留股票;二是增发新股;三是从二级市场回购。第一种办法在授权资本制下比较适合,而我国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企业发行股票采用一次发行的方式,发起人或社会公众要予以认购并在一定期限内缴足股金,没有准许企业预留股票用于股权激励的规定。同样,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司法》对企业增发新股也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尽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放松了原来关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但规定“公司按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我国在以往实践中解决股票来源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将预先设置的激励基金信托给信托机构,并明确约定信托资金用以解决股票来源问题;二是国家股股东现金分红购买股份预留,以此作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储存;三是上市公司从送股计划中切出一块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四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购买可流通股份作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份储备。从经验和理论来看,这几种方式可解暂时的股票之渴,但都不是长久之计。在现行《公司法》下,商业银行虽然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解决部分股票来源,但条件严格、手续繁杂、成本较高,同时要考虑公司战略定位、股权结构和社会影响等众多因素。因此,在很多情形下用真实股票解决股权激励问题并非好的选择。
2.2 股票定价问题
与市场股价直接联系的股权激励制度需要一个相对完善、规范的资本市场基础,在不成熟和投机盛行的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往往不能反映股票的真实价值和企业的真实业绩。同时,市场的有效性差,投资者理性程度低,投资行为更容易受非理性因素的驱动,对市场信息“反应过度”或“反应不足”的现象更容易发生,这就给经营者操纵信息提供了盈利空间。而股权激励制度若再直接与股票价格挂钩,则又为管理者披露虚假财务信息、调节会计报表提供了动力源泉。趋利动机和获利空间的存在将使问题更为突出,从而无法实现股权激励的初衷。
我国股票市场运作的时间较短,上市公司质量较差、证券市场管理水平低、市场泡沫过大、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和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若银行管理者道德风险问题严重,股票市场的脆弱和激励股票定价方法的不合理将使股权激励制度蜕变成为管理者创造福利的工具。而对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的银行管理者来说,市场的不完善则会使他们安全感不足,因为当他们尽到受托责任并且银行业绩良好时,股价在市场上却可能表现平平甚至非常糟糕,这种担忧必然影响经营者的积极性,最终也达不到股权激励的预期目的。
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几家商业银行上市,它们尚有二级市场股价可以考虑,对于更多数的非上市商业银行来说,由于没有二级市场的股价作为参考,其激励股权的科学定价就成了更大的难题。在实践中,有些银行用一个或几个财务指标来规定其用于激励的股权价格,比如每股净资产的变化,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缺陷,必然会影响银行激励目标的实现。
应该说明的是,股票来源和股权定价不是割裂的,而是有机联系的。不同的股票形式和来源,其适用的定价方式必然不同;同时,股权定价方法是真正实现股权激励目标的重要环节,某种根据商业银行特征选定的股权定价方法必然又会对股权形式和来源有所要求。
3.虚拟股权(Phantom Stock)激励――解决第一个问题的有效手段
按照激励股票是否具有真实的股票形式,可以将股权激励划分为真实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激励。顾名思义,所谓虚拟股权激励即是指用作股权激励的股票并非商业银行的真实股票,而是按照股票的某些特征虚构出来的额外股权,这种股权不受真实股权的约束,也不会影响原有股权结构,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持有者不能凭此参与银行的决策活动是虚拟股权与真实股权在权利上的最大区别,而其他与股票相关的权利则可以由商业银行自行设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无论对上市商业银行,还是对非上市商业银行,在我国现有环境下,采用虚拟股权的形式进行激励都是比较好的选择。若采用真实股权实施股权激励,对上市商业银行来说,会遇到前文所提到的种种不便甚至法律上的障碍;对非上市商业银行来说,除了面临上市银行同样的问题外,还少了流通股票这一股权来源。通常认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原有股东财富最大化,不改变原有股权结构,不稀释原股东权益,也是虚拟股权的突出优点。虚拟股权的形式既便于商业银行选择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发展战略,也便于股权激励方案在得到股东大会的顺利通过,同时也避免了很多繁琐的程序。
从银行经营者的角度来看,除了不具备投票权外,虚拟股票与真实股票相比没有其他大的差别,它可以起到与真实股票类似的长期激励和约束作用,辅之以合适的定价技术,则可以使经营者利益和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从而更好的解决委托问题,并且同时实现管理者人力资本的价值创造功能,使银行和管理者成功的达到双赢目的――这也正是股权激励制度本身的意图所在。
在具体设计虚拟股权激励制度时,可以借鉴真实股权激励的经验,参照其采用的各种形式并加以创新。与真实股权激励类似,虚拟股权激励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虚拟股权奖励和虚拟期权激励,其他形式则可以划归为这两类基本形式的衍生物。虚拟股权奖励是把虚拟股权作为对经营者的奖励,与它对应的是真实股票激励;虚拟期权激励则借用了期权的概念,与它相对应的是真实股票期权激励。
4. RAROC――解决第二个问题的先进工具
股权激励制度实施效果的好坏直接与股票定价技术密切相关。一个能够真实反映经营者绩效水平的定价方法才能真正实现股权激励制度的初衷。从已经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来看,无论是将激励股票与市场股价挂钩的做法,还是选取一系列财务或市场指标的方式,都传达了这个基本理念――只是有些定价技术本身未能胜任。因此,股票定价问题实际上可以归结为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问题,找到评价经营者绩效的指标是激励股票定价的关键。幸运的是,RAROC所具备的优秀品质恰好可以满足商业银行激励股票内部定价的需要。
4.1什么是RAROC
最近几年,关于风险和股东价值的关注在西方银行业掀起了一场革命,大量的银行已经在运用新的绩效评价方法,比如RAROC(Risk 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RAROC是美国银行家信托公司(Bankers Trust)在20世纪70年代末首次发明的,其含义是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随后,许多大银行也开发了自己的与RAROC类似的系统[2]。在多数情况下,这些银行开发RAROC的目的主要是用于比较精确的量化资本配置以支持它的各项业务活动。用RAROC配置资本一般有两个基本的原因:一是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二是绩效评价(Performance Evaluation)。[2](p4)商业银行不仅可以用RAROC评价整个银行的业绩――这正是可以用RAROC为虚拟股票定价的原因,而且可以用来评价分支机构、部门乃至各项业务(包括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绩效。RAROC的这个特点使得绩效评价手段和虚拟股票定价方法统一起来,商业银行则可以进一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为激励对象设定报酬。
4.2 RAROC与其他绩效评价指标的比较
4.2.1 传统指标及其缺陷
传统的非风险调整的指标通常有资产回报率(ROA)、股权回报率(ROE)等,其表达式如下:
ROA=净收益/资产
(1)
ROE=净收益/权益资本
(2)
这些指标是基于会计观点的,并没有反映真实的业绩水平,也就缺乏其应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一,对银行来说,由于有些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债务,只涉及很少甚至不涉及权益资金,这样股权回报率会非常高,从而更加偏离该项目的真实绩效;第二,这些指标忽略了银行业本身固有的风险特征,没有把风险考虑进去;第三,对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部门、单项业务等,无法用这些指标来评价绩效。
4.2.2 RAROC的计算公式和说明
Bankers Trust最初设计的RAROC公式如下:[3]
RAROC=风险调整的收益/权益资本
(3)
公式(3)分母中的权益资本依然存在和ROE类似的缺点,所以现在一般用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作为分母,而不再用权益资本(Equity Capital)。于是公式(3)变为:
RAROC=风险调整的收益/经济资本(4)
经济资本不同于监管资本(Regulatory Capital)[4],也不同于权益资本,它在数值上等于非预期损失。银行的损失分为三类:预期损失(Expected Loss)、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 Loss)和灾难性损失(Catastrophic Loss)[5]。一般情况下,银行的权益资本大于经济资本时,说明自有资金足以弥补非预期损失,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处于相对安全的运营状态;如果权益资本小于经济资本,就说明其自有资金不足,不能够弥补非预期损失,如果有异常的情况银行可能会破产。经济资本一般可用VAR(the Value at Risk)度量。VAR表示在一定时期和置信水平下最大的可能损失,即
1-a=P(Xt<-VAR)
(5)
其中:1-a为置信水平;
Xt为在风险资产持有期t内,收益或损失的随机变量;
(5)式也可以表达为:
将经济资本用VAR替换,于是RAROC又可表示为:
RAROC=风险调整的收益-VARx最低预期资本回报率/VAR (7)
有些学者经常在风险调整的净收益中减去资本成本,于是有:
RAROC=风险调整的收益-VAR×最低预期资本回报率VAR(8)
根据(8)的定义,图1对RAROC做了直观的描述。图中的收益、成本以及风险的比率为关于信用资产(Lending Assets)的比值。图形上半部分表示收益的调整过程,预期损失作为经营成本从收益中扣减,这与一般工商企业把准备金作为费用和支出扣减是一致的,2004年制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专项准备不再计入银行附属资本也体现了这样的思路;图形的下半部分描述了计算VAR的过程,由于预期损失已经在收益中扣减,最右边的三个节点均表示非预期损失,经济资本即是对这类损失的储备。银行面临着三类主要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此三类风险在此示意图中分别设定为借出资产的5.60%,2.00%和3.00%,三类风险加总后与借出资产的乘积即为需要用权益资本覆盖的经济资本,本图假定权益资本恰好等于经济资本,则经济资本与最低预期回报率相乘则得到经济资本(或者权益资本)的成本,即资本支出(Capital Charge)。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与资本要价的差额即为EVA值,虚线框图表示EVA值在本图中属于特例(因为假定权益资本恰好等于经济资本,实际上往往并非总是如此,图1做此假设只为说明问题)。EVA和资本要价的比率即为RAROC。
4.2.3 RAROC与EVA的比较
EVA即经济增加值,是1982年由Stern & Stewart公司提出的,它是指税后净利润减去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总成本[6]。EVA是财务核算的概念,是对已经发生的事项进行考核,它有别于SVA股东增值(Shareholder Value Added),SVA是风险管理的概念,是对未来股东价值增值的预测。EVA的基本公式为:
EVA=税后净经营利润(NOPAT)-资本成本(9)
NOPAT是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后得到的净利润,调整内容主要包括研发成本、广告促销费、减值准备等多达一百多项;资本成本既包括债务成本,也包括权益资本成本,在数值上等于企业实际占用资金的市场机会成本。
EVA的核心思想是,企业只有在收益大于资金成本时,才能为股东带来价值。它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待收益,而不再是会计学的观点,这也是其名称的含义所在。
但是,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与一般工商企业的债务不同,其债务资本已经作为经营成本从收入中扣除,也就是说净利润中已经不再包含债务资本的成本,所以商业银行的EVA可以表示为:
EVA=调整的税后净利润(Adjusted Earnings)-调整的权益资本成本(Opportunity Cost of Capital) (10)
RAROC和EVA都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企业,更好的衡量了企业价值和绩效水平。但是它们也存在不同之处:第一,RAROC较多的关注风险,而EVA则更多的考虑资金成本;第二,RAROC在银行内部应用的范围更广泛,它可以用于分行、部门、业务单位,而EVA的应用对象则有一定局限。只有在权益资本与经济资本数量相等时,RAROC和EVA才在数值上有一定的联系,图1表示了这种联系。应该说明的是,这种联系只是数值上的相等,并非经济上的内在关系。
银行业是一种风险行业,资本充足率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我国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因此资本充足率可以说是抵御银行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考核商业银行经营安全性的重要监测指标。由于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因此一般说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权益资本是小于经济资本的,用经济资本来考察银行比用权益资本更为稳健。基于RAROC的绩效评价方法使评估对象和风险决策建立了一种直接的联系,鉴于商业银行本身固有的风险特征和绩效评价所要求的广泛性,以及资本充足率不足的现实,可以说RAROC更适合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绩效评价的要求。
4.3 基于RAROC的商业银行虚拟股票定价方法
如前文所述,商业银行虚拟股票定价关键是要找到适合于它的绩效评价技术,既然RAROC堪当此任,将虚拟股票与RAROC结合起来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基于RAROC的商业银行虚拟股票内部定价法可以简单的表述为:
Pi=RAROCi×K (i=0,1,2,3......) (11)
其中:Pi:第i期的虚拟股票内部价格;
RAROCi:第i期的RAROC值;
K:内部价格折算系数;
一般情况下,K值并不为1,即,虚拟股票的内部价格并不与RAROC完全相等。折算系数K作为调整系数,在虚拟股票内部定价中起着重要作用。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它的取值,以避免每股虚拟股权价格过高或过低而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
RAROC的测算是该定价方法的关键,对于资本配置和风险管理水平先进、信息系统完善和其他配套制度比较健全的商业银行,可以严格按照RAROC的定义来测算;条件不完全具备的银行则可以采用一些折中的办法,比如用监管资本代替经济资本,这样也可以体现风险经营的理念,有利于在银行内部形成一种风险文化,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制度“升级”。
解决了激励股票的来源和定价问题后,商业银行股权激励就跨过了最大的技术障碍。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利用这两项核心技术,并辅之以创造性的激励方案(比如借鉴EVA红利银行的概念),定能发挥股权激励的优势。除了应用RAROC技术为虚拟股票科学定价和对激励对象绩效正确评价外,在虚拟股权奖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特别要坚持延期支付和只有在业绩上升时才能支付这两点原则,以真正使其起到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
[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所有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批准号03JD630011)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朱云,杨超.国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激励制度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0,(12):87-89.
[2]Christopher James. RAROC Based Capital Budgeting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 Case Study of Bank Capital Allation. Working Papers --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enter at The Wharton School. 1996:1-34.
[3] M. Rrokopczuk, S. Rachev and S.Truck. Quantifying Risk in the Electricity Business: A RAROC-based Approach[OL]. statistik.uni-karlsruhe.de/technical_reports/raroc.pdf.
[4] Eric Falkenstein. Accounting for Economic and Regulatory Capital in RAROC Analysis[J]. Bank Accounting and Finance. 1997.(11):1-11.
[5]武剑.论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的配置与管理[J].投资研究,2004(7):14-16.
[6]高莉,樊卫东.中国银行业创值能力分析――EVA体系对银行经营绩效的考察[J].财贸经济,2003,(11):26-33.
[作者简介]樊澎涛(1980-),男,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公司治理、资本市场
张宗益(1964-),男,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公司治理、经济增长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 股权激励 虚拟股票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农村信用社升级改制而来的,全部股份由企业、自然人和员工募集。员工通过出资认购了部份股权,成为股东,分享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成果。但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带有福利性质的持股方式的激励作用在逐渐减退,而不断招聘的新员工,以及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专业人才引进的员工,不再能以原始股价格购买股票,他们有持股的需求,也有年终通过股票分红分享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成果的需求。因此,出台股权激励方案,满足他们持股分享发展成果的需求,有利于把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提升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
一、农村商业银行引入股权激励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包含很多内容,随着企业对人才的重视,以人为本理念的树立,人事资源管理制度在企业众多管理制度中也愈来愈重要,股权激励制度作为人力资源激励制度之一,也越来越被更多的企业应用。为了让股权激励制度顺利地推行,发挥在员工激励方面的更大效用,势必对企业在薪酬管理、内控管理及企业激励机制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以适应股权激励制度的要求。
(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股权激励方案中明确了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后才能实施,因此,企业必须对以往业绩考核体系进行完善,增加股权激励业绩条件和考核办法,并据以严格考核实施。
(三)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企业文化
良好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而股权激励有利于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将员工的利益与企业长远利益捆绑起来,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在全行形成团结向上、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
(四)有利于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
目前企业的考核激励普遍偏重于短期激励,经营者为了实现短期经营目标,会有损害企业长期利益的行为,甚至会弄虚作假。而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经营者一定的股权,让经营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分享企业发展的红利,使经营者与企业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可以有效规避经营者的一些短期行为,更多地关注企业的长远利益。
(五)有利于吸引并留住企业人才
在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以及城商行、农商行和村镇银行大批量开业的背景下,专业人才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制订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现实的选择。股权激励的对象通常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才以及其他需要激励的员工等,用股权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使员工拥有股权参与分红,提高员工跳槽的成本,不仅可以留住人才,还可以吸引一些优秀专业人才加入企业。
二、股权激励的种类及其特点
我国现阶段股权激励方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其特点是高风险高回报,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
(二)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按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只有满足预定条件时,激励对象才可将限制性股票抛售并从中获利;预定条件未满足时,公司有权将免费赠与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者按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适用于成熟型企业或者对资金投入要求不是非常高的企业。
(三)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带来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期一般超过激励对象任期,有助于约束激励对象短期行为,适用于现金流充裕且发展稳定的公司。
(四)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根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且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有些非上市公司可以选择虚拟股票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五)业绩股票
业绩股票是指年初确定一个合理的业绩目标和一个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如果激励对象经过努力实现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购买股票后授予,适合于业绩稳定并持续增长,现金流充裕的企业。
基于上几种股权激励方式各自的特点,农村商业银行比较适于采用虚拟股票方式进行员工激励。
三、农村商业银行股权激励的实施
(一)确定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的对象一般主要包括董事、高级管理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企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在由农村信用社升级改制时,在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时,员工都自愿出资认购了股份,成为股东。但随着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每年都有新招聘的员工入行,同时出于对专业人才需要的迫切,实施了特殊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了一批优秀的专业人才,后进来的无论是专业人才或是新聘员工,都是没有股份的,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在确定股权激励对象时,应在综合考虑职务、业绩和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偏重于新招进的优秀专业人才和员工。
(二)确定激励方式
由于虚拟股票本质上是奖金延期支付,激励对象并不是实质上认购了公司的股票,虚拟股票的发放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股权结构,企业不需要募集股份奖励激励对象,操作起来较为简单。同时,激励对象只享受分红权和股票升值的收益,总是可以在公司效益好时获得分红,激励作用受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影响较小;激励对象不能将虚拟股票转让和出售,且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可以有效提高激励对象的离职成本。
(三)确定奖励基金
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企业税后净利润在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后,计算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计提,用于虚拟股票的奖励基金。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年初会对上年的净利润进行现金分红,笔者认为,奖励基金的计提比例不应低于净利润的现金分红比例。同时,应银行业监督管理要求,为有效控制风险,约束银行员工的工作行为,农村商业银行应实行薪酬延期支付制度,每年扣除员工一部分绩效工资,如果员工没有出现不予返还的情况,所扣的绩效薪酬于三年后返还。股权激励基金的兑现应与薪酬延期支付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激励对象的业绩分期发放。
(四)确定股票价格
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以直接从证券交易市场取得,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大多没有上市,因此可以采用每股净资产作为虚拟股票的内部市场价格。
(五)确定股票数量
在确定了企业虚拟股票内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用当年虚拟股票拟分红的总额除以虚拟股票内部市场价格即可以确定虚拟股票数量。
(六)确定激励对象的股票数量
在对激励对象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的激励对象实施虚拟股票奖励,具体的奖励同样可用激励对象的年薪与所有激励对象年薪总和的占比来确定分配比例。
(七)虚拟股票的兑现
在虚拟对象满足了兑现的条件时,公司可以兑现奖励。
四、农村商业银行股权激励实施应注意的事项
(一)合理确定激励对象,不能是人人都有份
公司在计划虚拟股票激励对象时,应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所处岗位、技术水平、所作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激励对象,不能把激励机制做成全行的福利机制,人人有份,那么就体现不出企业对关键、核心人员的重视和绩效奖励,就不能充分、有效发挥激励作用,相反还会由于分配不均造成员工的不满。
(二)签订协议,约定相关事项,避免出现纠纷
为避免出现纠纷,企业应与激励对象事先签订协议,约定兑现的条件、时间、数量等内容,明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文献:
[1]郭东娜.股权激励在我国商业银行中运用的分析.[J].企业管理,2011;12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及协议要点
一、权利界定
股权激励需首先明确激励股权的性质和限制,在确保激励效果的同时,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股权乃公司基石,一旦发生纠纷,严重之时足以动摇公司根基。
二、权利成熟
相对现金奖励而言,股权激励可以节省公司的现金支出,同时具有长效机制:公司利益与员工从此建立长远联系,公司业绩的增长对于员工而言同样存在未来回报。基于这种归属感,员工更具有做出出色成绩的工作内心驱动。
三、权利授予
虚拟股权的授予,源自持股股东股权所对应的收益,只需要公司、持股股东、激励对象签署一份三方协议,明确授予激励对象的分红权的比例与每期分红的计算方式即可。
四、考核机制
激励股权授予之后,必须配套考核机制,避免出现消极怠工,坐等分红的情形。考核机制可能因不同岗位而异,有很多计算细节,不必在股权激励协议中详举,而是公司与激励对象另外签署的目标责任书,作为股权激励协议的附加文件。
五、权利丧失
保持公司核心成员稳定,实现公司商业目标,是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激励股权的存续与激励对象的职能具有一致性,在这一点上发生分歧,公司商业目标无以实现,股权激励理应终止。
激励股权丧失之后,需做相应善后处理:
普通股权激励,实质是附条件的股权转让,依据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强制回购条款,按照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回购,避免离职员工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同时由激励对象配合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注销股权凭证等变更工商登记事项,若仅在公司内部处理则不具对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
虚拟股权激励,实质是激励对象与公司、大股东之间的一份三方协议,效力局限于内部。一旦触发协议中的权利丧失条件,可以直接停止分配当期红利,按照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即可;已经分配的红利,是过去公司对员工贡献之认可,不宜追回。
混合股权激励,实质是由虚拟股权激励向普通股权激励的过渡,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已经签署的内部协议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故而公司与激励对象在签署相应的解除协议后,退回激励对象已缴认购对价,并停止分红。
六、权利比例
激励股权的授予比例,应考虑公司当下的需求,预留公司发展的空间,同时注意激励成本。
普通股权激励不用公司出钱,甚至可以获得现金流入,看似成本较低的激励方式,实则在支付公司的未来价值。
虚拟股权激励虽不直接消耗普通股权,但在激励实施之后,第一期的授予的方式、授予比例、行权条件等,对后续的激励多少会产生标杆作用。
股权激励要注意什么?
第一,要避免水土不服
水土不服就是作为老板,设计的方案一定是自己能都驾驭,如果是任正非式的老板,那么设计的方案就以分红为主,年底都能就能兑现分红。如果是马云式的企业家,激励政策就多以增值权为主。
第二,能否实现机制的流动
这是股权激励制度区别于薪酬制度最大的不同,薪酬政策是由人力资源部编写的,他在编写的过程中没有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或者很少考虑商业模式或者其他层次的问题,但是股权激励制度是由董事会主导并编写的,这是公司的最高战略决策部,在制定方案和政策的时候一定会通盘考虑公司的经营模式、营销策略、研发、生产,以及售后等等。
五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重点
第一,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二,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第三,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
第四,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五,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13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重点
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要考虑很多问题,考虑完这些问题后是不是就会设计方案了?这也不好说,但考虑完这些问题以后,起码会得到一个方向。
第一,要考虑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资本市场的阶段。
如果企业已经挂牌了,这时要搞股权激励适合用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早期的时候通常是直接给团队发股票,这时分配一定要慎重,因为分出去就收不回来了,公司早期发展变化会比较大,创业团队人员进出频繁,一旦股权给出去了,人走了比较麻烦,后来了的人怎么办,都需要仔细考虑。
第二,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三,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四,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第五,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这涉及一个平衡的问题,激励股份发得多,股份支付就多,对公司的利润影响就会很大,每股盈余(EPS)会大幅下降。
第六,要考虑是让员工直接持股还是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就目前而言,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持股平台是不能参与定增的(详见第八讲关于持股平台新规的学习和讨论),包括员工的持股平台也不能参与定增,持股平台参与定增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目前是走不通的。当然,市场上也有人在呼吁,对于员工的持股平台政策应该网开一面。
第七,要考虑股票的来源与变现的问题。
对于股票的来源,新三板没有规定,新三板股票的来源无外乎是增发或转让。
第八,股权激励的定价和锁定期。
股权激励就是为了激励,拿激励的人得有好处,如果现在股票有公允价,直观来说,股权激励的股票价格就是在公允价上打个折,这就是限制性股票的逻辑,如果现在股票10块,我给你打个5折,让你5块钱买,这个差价就是激励。上市公司用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是有明确规定的,就是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或者前20天(60、120,括号里是新规可以选择的)平均收盘价较高者,然后最多打5折。根据新规,你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定价,但是发行人和券商要做合理性的专项说明。
第九,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这二者区别何在?这里我们谈到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都是指狭义的概念,对应的是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第十,税务问题。股权激励最终一定要兑现股权收益,而股权收益一定会涉及缴税问题。
所以,我们在设计股权激励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好被激励对象的税收问题。1.个人所得税。2.有限合伙企业的税率问题。3.有限公司的税率问题。
第十一,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第十二,股权激励方案需要行政许可吗?
根据《公司法》,股权激励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目前规则,上市公司得到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均无须证监会批准。新三板目前没有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指南,在董事会公告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后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股转目前会事后审核该方案,如果股转认为必要,会发出问询,在回复问询的期间要暂停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待股转对问询回复满意修改发行方案后后,才能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第十三,在新三板现行体制下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注意事项。
在新三板股权激励细则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前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期权方案行不行得通。
2.回购能不能操作。
相对于以“工资+奖金+福利”为基本特征的传统薪酬激励体系而言,股权激励使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更加牢固、更加紧密的战略发展关系。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清荣认为,中小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比大公司要大得多,由于中小企业以民企和科技企业居多,因此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留住人才的问题。
一家成立9年的教育软件企业(家族企业)经过多年发展不断壮大,员工由最初的不到十人发展到数百名,公司也自行开发了一套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学生家庭教育软件,并开始发展经销商。2008年,公司销售额过亿,利润也有数千万。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骨干企业辞职单干,并成为公司的竞争对手。老板开始考虑如何加强公司的凝聚力,以防止核心员工的流失。
采访中记者发现该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较低,没有主人公意识,主要原因就是对企业未来发展战略不明晰;2、员工薪酬和福利虽在同行处中游,但仍低于大中型企业;3、公司治理有家族企业特征,员工没有安全感。
针对上述问题,邱清荣提出:企业要大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人才队伍,引入股权激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股权激励主要作用有:一是统一股东和经营者的价值取向,使两者利益趋于一致;二是使经营者更关注于企业的长期利益,避免短视行为;三是稳定管理队伍,降低管理成本,激发骨干的工作激情,创造优秀成绩,鼓励管理团队向共同的目标前进。
股权激励实施要点
多年来,中小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比重非常低,就连高科技企业云集的中关村,近2万家企业也不过5%的比例。这固然与中小企业股份不能流通,自身发展不稳定、股权价格不能得到资本市场检验,缺乏衡量标准有关,但邱清荣认为更重要的在于:中小企业主大多采用缺乏持续性、变动性的静态股权激励,导致股权激励不能成功。他表示:要想成功实施股权激励,须注意以下几点:
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股权激励可选择的模式有很多,最常见的如股票期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等,中小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激励模式。
以上述公司来说:对于软件公司,人才就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和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因此,公司老板最大的愿望就是留住核心人才。在这种情况下,老板应该选择让核心人才成为股东,核心员工有归属感,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和公司一起长期发展,从治理层面上改善公司的管理模式和决策方式。这时选择限制性股票(指企业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是比较恰当的。
建立动态股权激励。如果企业实施的是动态股权激励,企业根据员工当年的业绩贡献为其安排相应数量的激励性资本回报。业绩好的就多获得激励性资本回报,而业绩差的就少获得或者不获得激励性资本回报。这样员工每年除工资奖金等劳动回报外,还能获得属于员工人力资本的资本性回报。
至新公司在2007年颁布并实施《至新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公司每年度净利润的30%奖励给公司当年综合评分前十名的员工,并以1元/股的价格转为至新公司的股权。员工李想2007年度综合评分75分,位列第三名,占总评分的20%;至新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500万元,激励额为150万元,李想应得30万元,转为30万股股份。李想2008年度综合评分88分,位列第二名,占总评分的15%,至新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800万元,激励额为240万元,李想应得36万元,该36万元转为36万股股份。在这样的激励下,李想的干劲儿更足了。
股权定价要合理通常情况下,企业员工股权转让都是以净资产来作价的,但本文所提及公司为典型的“轻公司”,人才和智力密集,固定资产虽少但盈利能力强,净资产回报率超过40%。因此,对这类以高科技为主的公司应以盈利能力来衡量股票的价格。比如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参考同类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以此来确定公司的股价。
规范激励方案。邱清荣告诉记者,多数企业搞股权激励都是为了未来上市,如果股权激励方案不规范,势必会影响后续的上市。他们在中关村接触的大量高科技企业中,隐名持股(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本但以其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和虚拟持股(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金,公司向投资人签发股权证明但不进行工商登记)是常见的两种不规范情况。
“企业存在隐名股东、虚拟持股情况,常常会造成投资人数众多,投资数额巨大的情形,这样就有可能导向非法集资,企业主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邱清荣认为企业如果避免发生法律纠纷和承担法律责任,股权激励方案一定要合法规范。
股权激励方案设置合理。仍以上文提及的教育软件公司为例,公司进入成熟期后,公司总经理分别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和财务总监赠与或作价转让股权若干。三人贡献卓著,公司发展愈发顺利,后公司顺利获得风险投资。
邱清荣认为,根据一些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在股权激励方案的设置上,首先要精选激励对象,可在战略高度上给与人才足够重视;其次要分期授予,每期分别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比例的股权;第三,作为附加条件,激励对象每年必须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并要约完不成任务、严重失职情况下的股权处理意见;第四,公司须制定详细、明确的书面考核办法。最后,大股东也必须保障激励对象能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获得年度分红等股东权利。
如何建立动态股权激励系统
企业必须有一项市场前景广阔的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对知识、技术和人才依赖性很大;企业管理者有做强做大企业的愿望,充分尊重知识和人才,团队意识浓厚;激励对象应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对企业发展战略高度认同,并自愿与企业主共担风险。
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中小企业如果想成功实施动态股权激励,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强有力的股权激励工作机构。通常情况下,应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股权激励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由董事会从下列人员中任命: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人员、人力资源人员、外部专家顾问,董事长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股权激励工作小组职责包括:起草《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核;根据《管理制度》考核激励对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拟订、修改《年度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实施《年度股权激励方案》;负责实施《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执行股权激励制度的工作情况。
制定科学严谨合法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为了成功建立动态股权激励系统,中小企业应当制定科学严谨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体系。在这个制度体系中,《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是全面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各项重要规则的“根本大法”,起着统帅全局的作用。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股权激励管制度的机构及其职责,制定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程序,设计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内容必然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广泛的法律法规,稍有不慎即可“触雷”。比如为规避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上限50人这一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很多公司采用“代持”的方式,这可能造成股权纠纷,且具有该情况的公司是不能上市的。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是不科学、不可行并带有重大隐患的股权激励制度,这样的股权激励制度往往给企业帮倒忙。在制定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体系的过程中要高度注意合法性问题。
严格执行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动态股权激励制度,还需要严格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尤其要注重以下几方面:
第一,精确考核员工的业绩贡献。这是执行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难点所在,但只有精确、公正、持续考核每名员工的业绩贡献,才能够为成功实施动态股权激励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股权激励;激励强度;激励模式;激励有效期;公司业绩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3-0173-04
【基金项目】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高管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批准号:12A630069)
【作者简介】付东,河南教育学院经济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司财务管理。(河南郑州450046)
一、引言
委托理论认为,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这种两权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股东与经理之间存在问题。随着2006年《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利用股权激励解决问题成为公司治理领域内的研究热点。对股权激励治理效果的研究大多从其对公司绩效影响的角度展开,研究结论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股权激励能够提升公司业绩,起到了缓解冲突的预期作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无关甚至是负相关,股权激励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成为了问题的一部分。
之所以会出现截然相反的研究结论,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对股权激励契约本身更加深入的研究。股权激励契约是一个包含激励强度、激励模式、激励期限等众多因素在内的系统化激励机制。制度经济学认为,契约的选择对经济交易的后果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更加细致地研究股权激励契约内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能够深刻揭示这种激励方式的治理效果,并为上市公司设计合理的激励契约提供帮助。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从股权激励契约设计内容来看,股权激励强度、激励模式、激励有效期都是影响激励效率的关键因素。因此,要深入分析股权激励的治理效果,就应当逐一分析上述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一)股权激励强度与公司业绩
公司发行的股权激励数量的多寡决定着激励强度的大小,因此可用管理层获得的股权激励数量代表激励强度。关于股权激励强度与公司业绩关系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解释:趋同效应和背离效应。趋同效应认为股权激励使得管理层与股东形成了基于共同产权主体的利益共同体,能够有效激励经理努力工作,从而提高公司业绩。Jensen和Meckling(1984)研究发现,提高经理的持股比例,会使其与外部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从而提升公司价值。张俊瑞、张建光、王丽娜(2009)认为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财务业绩指标在一年后有明显提升。潘颖(2009)发现公司业绩与股权激励比率呈明显正相关关系。背离效应认为当管理层获得的股权数量达到一定比例时,就会增加对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利用股权激励为自己谋利,进而损害公司业绩。刘浩、孙铮(2009)认为如果激励对象,特别是管理层控制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和出售价格,以及拥有了重定价的谈判权,股权激励就可能已经丧失其固有的刚性,而可能沦为了管理层获取控制权收益的工具。盛明泉、蒋伟(2011)发现,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强度指标和对核心员工的激励指标与多数公司业绩指标呈负相关关系。
我国规范的股权激励措施实施时间不长(自2006年开始),激励强度不大,管理层暂时难以通过股权激励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因此笔者更认同趋同效应。而且从人力资本角度分析,管理层是企业经营中必不可少的人力资本的拥有者。人力资本具有人的主观性这一特点,要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激励比约束更为有效。股权激励适应人力资本特性,能够充分发挥人力资本作用,能够有效提高公司业绩。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1:股权激励强度与公司业绩正相关。
(二)股权激励模式与公司业绩
2006年以前由于缺乏统一监管以及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呈现出多种所谓“创新模式”并存的局面(包括限制性股票、业绩单位、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延期支付等),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提供了规范。现行的股权激励模式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通常由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提取激励基金购买一定数量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只有当激励对象努力工作,公司业绩达到激励计划要求的条件时,才允许其出售股票并从中获利。在这种激励模式中,不仅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激励股票的归属条件都与公司业绩(如ROE、ROA、EPS)息息相关,而且出售激励股票也必须达到相应的业绩要求,它将激励对象的私人收益和公司业绩紧紧绑定在一起。股票期权是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资产的看涨期权,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在未来以约定行权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一种分享未来公司股价上升(超过行权价)所产生的超额收益的权利凭证。尽管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收益来源不同(前者收益来源于二级股票市场,后者收益来源于公司),但是二者本质相同,激励对象私人收益的大小都直接取决于公司股价表现而非公司业绩。虽然从理论上讲,公司业绩的好坏会决定公司股价的高低,但是在中国低效率的股票市场背景下,国家政策、市场流动性、投资者风险偏好、投资者情绪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公司股价,公司业绩并非影响公司股价的决定因素。因此,在三种激励模式中,限制性股票的私人收益更多地依赖公司会计业绩指标,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私人收益更多的依赖公司股价表现。受何凡(2010)对股权激励模式分类方法的启发,本文将限制性股票称为业绩模式,将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统称为非业绩模式。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2:业绩股票模式比非业绩股票模式更能提升公司业绩。
(三)股权激励有效期与公司业绩
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是指从授予时间算起股票期权可以执行的期间,即股票期权的寿命期间,它是影响激励对象收益和风险的一项重要契约设计内容。证监会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效期跨度较大,少则3年,多则10年。一般而言,激励有效期越长,激励对象的私人收益与公司价值的“绑定期”越长,激励对象便越注重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越关注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反之,激励有效期越短,便越易引发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忽视对公司业绩长期稳定增长的关注。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3:股权激励有效期与公司业绩正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2006年1月4日证监会颁布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开启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化运作的大幕。因此,本文以2006年为起点,选取2006-2011年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为初始样本,为防止经营异常情况以及会计核算特殊性对统计结果的影响,剔除ST类和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去数据缺失样本后,最终获得有效样本数为435个。本文数据来自深圳国泰安数据库。
(二)变量说明与模型
1.被解释变量
查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说明文件不难发现,绝大多数公司采用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以及营业收入利润率(Rom)等指标作为公司业绩评价条件,而且以往的实证研究中也多采用这些指标来衡量公司业绩,因此,本文选取上述三个指标作为业绩衡量标准。其中总资产收益率反映包括负债形成的资产在内的总资产的获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反映股东净资产的获利能力;营业收入利润率反映公司核心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2.解释变量
股权激励强度(strength)的度量:公司股权激励说明中披露了发行激励总数,为消除公司总股份数额差异的影响,将发行激励总数除以公司总股数的商作为衡量激励强度的指标,该比例数值越大股权激励强度越强。股权激励模式(model)的度量:按前文所述,激励模式可分为业绩模式和非业绩模式,因此采用虚拟变量表示激励模式,该值取1表示业绩模式(限制性股票),该值取0表示非业绩模式(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股权激励有效期(validity)可直接从激励说明文件中得到。
3.控制变量
综合参考李维安等(2006)、潘颖(2009)、盛明泉等(2011)、何凡(2010)的研究,本文选取资本结构指标——资产负债率(asset-liabilities ratio)、公司规模指标——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nsize)、股权结构指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are ratio of the largest sharehold-er)这三个指标作为控制变量,以控制公司负债水平、公司规模、公司治理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文各变量定义见表1。
4.模型设定
为检验本文提出的假设,设定如下模型以进行回归分析:
模型1:
Roa=C+β1Strength+β2Model+β3Validity+β4Alr+β5Ln(size)+β6Sr+ε
模型2:
Roe=C+β1Strength+β2Model+β3Validity+β4Alr+β5Ln(size)+β6Sr+ε
模型3:
Rom=C+β1Strength+β2Model+β3Validity+β4Alr+β5Ln(size)+β6Sr+ε
三个模型分别用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利润率三个指标作为回归因变量。c表示截距项,βi为待估计的系数,ε为随机误差项。
四、实证研究结果及分析
(一)数据描述性统计
表2为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中可知:有效样本数量为435个;样本公司经营存在亏损状况(业绩指标最小值均为负数),平均盈利水平在10%左右(Roe、Roa、Rom均值分别为11.6%、7.3%、14.7%),业绩波动幅度不大(三个业绩指标标准差较小);股权激励强度普遍较低(strength均值为3。68%),样本公司最低发行激励总股数与公司总股数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strength最小值为0.0000),样本公司最高发行激励股数也只占公司总股份的10%(strength最大值为0.1);样本公司中有19%的公司实施了业绩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其余81%的公司实施非业绩股票模式(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激励有效期最短3年,最长10年,平均5.09年;样本公司负债水平高低差异较大,但平均水平为38%,较为合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差异悬殊,平均持股水平为34%。
(二)回归结果分析
表3是股权激励契约设计内容与公司业绩的回归结果。从整体上看,三个模型的F值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统计显著,表明三个模型均对公司业绩变量具有解释力;调整R2分别为0.196、0.075、0.253,说明模型3的拟合度最高,模型1次之,模型2最低。
从模型l的回归结果来看,Strength回归系数为0.226,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统计显著,说明股权激励强度与公司业绩(Roa)显著正相关,本文研究假设H1得到证实。Model回归系数为-0.003,但统计不显著,即没有证据支持业绩股票模式比非业绩股票模式更能提升公司业绩这一观点,本文假设H2未被证实。Validity回归系数几乎为零,且统计不显著,表明证据不支持股权激励有效期与公司业绩正相关的观点,本文假设H3未被证实。Alr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公司负债水平高,业绩差。Ln(size)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证明公司规模大,业绩好。Sr回归系数统计不显著,表明没有证据支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会影响公司业绩。
从模型2的回归结果来看,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公司业绩指标时,回归结论与模型1相同,进一步证实了模型I的检验结果。
从模型3的回归结果来看,以营业收入利润率(Rom)作为公司业绩指标时,回归结论出现细微变化:首先,Strength回归系数的统计显著性水平降低,但仍足以支持本文假设H1。其次,Model回归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即实施业绩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公司的业绩反而更差,这与本文假设H2正好相反。这一检验结论证实我国现阶段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模式更能提升公司业绩。
五、研究结论及建议
综合以上回归结果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第一,股权激励强度与公司业绩正相关。无论以那种业绩变量作为因变量,回归结果均证实激励强度越高,公司业绩就越好。这一结论给我们重要启示:在我国现阶段股权激励强度普遍较弱(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部分的结论)的背景下,增加发行激励股份数占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具有提升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今后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契约设计时应当考虑增加授予的激励股份数额,以增强股权激励措施的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