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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调查报告

关于旅游调查报告

关于旅游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之时”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乡村旅游示范村调查摸底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略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略阳县五龙洞镇垭河村调查摸底报告

汉中市文旅局: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旅游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依托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继续巩固五龙洞村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成果,自确定以来,合理规划、多方入手,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建设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五龙洞村位于略阳县城以北36公里处,政府以北2公里处,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在村境内。2015年镇村机构改革由原垭河村和原五龙洞村合并后命名为五龙洞村,村辖区6个村民小组,全村户籍人口243户751人,常住人口231户727人,党员47人。耕地面积为1459亩,其中基本农田700亩,林地51194亩。这里属于秦岭南麓中浅山区少有的原始森林与溶洞景观亲密融合的区域,其中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同时也是汉中地区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具有“神、奇、幽、秀”四大特点。陆续开发出五龙谷、青龙沟、白龙沟、三佛寺、陕南氐羌民俗村5大景区,木城瀑布、茶马古道、五龙洞、呼龙台等100余处景点。景区动植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有各类野生动物200余种,秦岭冷杉、珙桐、金钱槭、红豆杉、高山杜鹃等植物1700余种。

二、主要做法

1、多项措施、狠抓落实。为了培养和打造“村容整洁、生态秀美、文化鲜明、设施完善、宜业宜居”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制定多项措施、狠抓落实。一是成立了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了工作分工有条理、责任落得实。二是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委严格按照“规划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五龙洞村发展思路,因地制宜的制定了《五龙洞村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从环境整治、清洁工程、文化挖掘、产业培育、生态环保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梳理,提出了建设目标和要求,明确了工作推进措施和时限,为工作顺利开展描绘了清晰的蓝图。三是积极落实经费保障。

2.村庄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一是2010年在全村实施了民俗村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以氐羌文化为底蕴,采取政府资金补助为主、农户投工为辅的原则进行。累计投入500余万元,对全村96户群众350余间房屋进行了统一换瓦、坐脊、刮墙皮、水泥沙浆粉刷、外墙干粉漆抹面、1.2×4米双廊楼、三面散水、窗沿以下石板墙裙、正面木格花窗门、四开或者双开木格花窗门、门窗、廊楼、木柱统一油漆等内容,并建设入院道路6条1.5千米,绿化道路3千米;新建沼气池43口,改厕改圈72户。我村被确定为国家扶贫项目连片开发示范村以来,又实施了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该项目主要对农户庭院统一硬化,修建统一风格院墙、花池、入院路、入户路,统一换瓦座脊等。二是28公里生态旅游带建设,打造了旅游小景点4处,文化健身广场2个。三是居家院到秦家院集中村庄,安装太阳能路灯20多盏;村庄内安装太阳能庭院路灯40多盏;新建村级活动场所一处800平方米。四是公共环境整治,主要是新建垃圾池两座。通过环境整治项目和基础实施项目建设提升了游客旅游质量,改善了全村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五是持续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为乡村旅游示范村打好坚实的基础。

3.清洁工程开展情况。为了游客游玩时的环境舒适,五龙洞村作为常年清洁工程示范村,通过创新机制、强化宣传、提升素质、设施建设、加大监管五项措施狠抓落实,使村容村貌明显转变,群众素质整体提升,设施建设愈加健全,经济发展稳中有进。主要对村域白色污染、群众乱搭乱建、乱涂乱画等现象进行清理,同时对群众私自占用道路现象进行制止整顿,对水沟、堰渠等死角堆积的垃圾进行铲除。同时修建垃圾转运站6个,并落实保洁员5名,定期清理垃圾,确保了清洁工程后续有保障。建章立制,建立了《五龙洞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清洁工程检查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村干部落实了责任区域,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4.文化产业挖掘情况。近年来,五龙洞村依托独特的地理优势,以氐羌民俗文化为主线进行乡村文化产业挖掘。一是修缮娘娘庙。二是成立五龙洞村舞蹈表演队,先后编排羊皮鼓舞、羌舞、秧歌等文化表演,同时邀请专业人士为群众指导广场舞表演。四是完善文化设施建设。结合连片开发项目,在五龙洞村修建文化广场一处,配齐健身器材,安装了太阳能路灯。同时在村委会安装了乒乓球台、篮球架等体育器材,配齐了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体育用品,五是打造农家乐8户,修建休闲场所4处。六是旅游客运市场治理行动景区、饭店及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场所专项督导检查行动。落实《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景区、饭店及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场所经营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县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升旅游环境和旅游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并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质量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满足游客对森林深度体验的需求,改善人们的生活品质,提高游客康养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5.产业发展情况。近年来,村上依托独特地理优势和资源优势,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和上级部门的大力帮扶下,我村紧跟全县支柱型产业发展,结合我村地域实际,着力推进以食用菌、天麻、猪苓为主的产业发展,全村共发展菌筒50万筒,天麻8万窝,猪苓地存8万窝,新增4000窝,中蜂800箱,有效带动了全村农户增收致富。

三、特色亮点

一是农家饭菜以当地的特色食材为主,主要已以当地季节性时令蔬菜为主,柴火鸡,天麻、香菇炖鸡,竹笋炖腊猪腿等;小吃主要以铁锅面皮,罐罐茶、包谷面馍、核桃馍为主,让游客吃到纯天然绿色食品。二是打造特色旅游产品4种,主要以天麻、香菇、土蜂蜜、腊肉为主,利用电商网上销售。引进“陌上花开”商贸有限公司对五龙洞村土蜂蜜做了鉴定并注册了商标,带动当地旅游产品的销售,农户以旅游产品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

四、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部分群众认识度还不够高,对参与乡村旅游建设积极性还不强。二是经费紧缺,导致部分设想无法实现,工作推动困难。三是宣传力度还不够,社会氛围还有待加强,四是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不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围绕乡村振兴建设总体要求,以打造“山川秀美、天蓝地绿”为目标,以五龙洞森林公园建设为依托,从加强提升群众素质、提高综合整治力度、加大舆论宣传入手,多方争取、凝心聚力,继续加大旅游开发。

关于旅游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现状及特点

一是发展氛围浓厚。市县各级把“农家乐”旅游发展作为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加快乡村旅游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引导,力促发展。《××××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旅游业突破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开发农业观光、乡村休闲旅游产品。南郑、勉县、洋县、城固、略阳等县制定了加快农家乐建设的通知、意见,党委、政府领导经常听取汇报,实地调研,提出要求,解决问题,并组织有关人员到外地学习考察,推动“农家乐”旅游快速发展。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各县区通过财政扶持、规费减免、包抓帮扶等多种措施,为“农家乐”发展提供资金、土地、办证、经营等支持。南郑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通过验收的17户“农家乐”分别给予5000-6000元奖励;洋县实行部门联户帮建机制,确定59个县级部门和单位采取帮助财物、信息和招徕等方式,在长青一华阳景区建设“农家乐”59户;略阳县拿出10万元专项经费扶持10户“农家乐”示范户,相关部门减免一切证照办理费用。勉县、留坝、城固、西乡等县在发展“农家乐”中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三是经营效益明显。由于“农家乐”旅游适应市场需求,从一推出就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略阳县涌泉山庄接待游客3万人次,实现收入近10万元;勉县天荡山休闲庄接待游客4万人次,实现收入38万元。今年“五一”小长假,西乡县樱桃沟平均每户每天“农家乐”接待游客80人次,旅游收入达2400元。

四是发展形式多样。从经营方式来分,我市“农家乐”主要有家庭开发经营和业主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三种形式。家庭开发经营的“农家乐”投资少、规模小,投资主体是农民,如洋县长青一华阳、城固桔园、西乡樱桃沟、南郑大汉山等地的“农家乐”。业主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农家乐”投资规模大,服务设施较为完善,投资主体主要是本地或外来客商、企业,如汉台区的陕南植物园、勉县的龙潭山庄、城固县的香格里拉休闲中心、南郑县的大杨度假村等。从产品类型来分,我市“农家乐”主要有“客栈型”和“度假型”两种形式。“客栈型”农家乐主要在国省道沿线、景区附近,为游客提供食宿,由家庭开发经营;“度假型”农家乐主要位于城郊结合部,在满足游客吃住的基础上,还能为游客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活动,由业主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

五是经营管理规范。城固、留坝、佛坪等县制定了《“农家乐”管理办法》、《“农家乐”建设标准》,南郑、洋县等县制定建筑风格、店名标牌、人员服装、特色菜肴、餐饮价格五个统一,略阳县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确保“农家乐”健康有限发展。加强从业人员的旅游知识、服务礼仪、食品卫生、经营管理等业务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服务水平,推动了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农村旅游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

二、问题和不足

1、认识不到位,政府主导力度不够。以“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没有被普遍认识,农业与旅游发展结合不够紧密,降低了“农家乐”旅游的丰富性。政府在引导“农家乐”自筹、自建、自营的同时,在基础设施完善、资金引导投入等方面作用发挥的还不充分,在规范经营、市场监管上还存在着脱节现象。

2、普遍缺乏规划,城市化倾向明显。目前大多数县区对“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没有制定规划,存在着盲目性和无序性开发,层次低下,品位不高。有的“农家乐”与当地农村资源和风土人情脱离;有的“农家乐”只重规模,不讲质量,粗制滥造;有的“农家乐”开发上脱离了朴素、自然、协调的原则,贪大求洋,追求豪华,不土不洋,不伦不类。

3、缺乏文化内涵,项目同质单调。由于对乡村文化传统和民风民俗资源的挖掘不够,加之缺乏创新设计和深度加工,我市“农家乐”存在功能单一,缺少特色。经营项目同质雷同,绝大多数是停留在提供餐饮和住宿的低层次上,仅限于“几间房子、几张桌子、喝喝茶、吃吃饭、打打牌”的经营模式,真正由“农家乐”提供的具有我市浓郁民俗文化特色旅游项目和参与性强、健身绿色休闲项目极少。

4、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滞后,存在安全隐患。目前我市“农家乐”在可进入性、村舍环境、食品卫生、安全用电等方面不尽如人意。一些“农家乐”外部交通较差;一些农村电线电路得不到改造和检修,消防设施缺少;许多“农家乐”基本的供排水设施和厨房设备不完善,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熟食混放;一些农户厕 所卫生条件简陋,给游客心理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5、市场意识淡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由于我市“农家乐”家庭粗放化、松散经营,小农思想严重,没有横向和纵向的销售网络,坐门等客,市场开拓意识不强。从业人员服务意识较差,服务质量不高,欺客、宰客现象时有发生。

三、方向和对策

我市“农家乐”旅游今后发展的方向:

——“农家乐”以“农”为根。“农家乐”应以农业为根,业主是农民,通过自家的田地、果园、鱼塘等展示农村风貌、农业生产过程、农民生活场景,接待设施利用现有的宅地和生活设施改建或改善而成,庄稼照种、粮食照收,但却带来了人流,增加了收入。

——“农家乐”以“农”为形。“农家乐”应以家庭为单位,体现出“家”的形态,规模适度,不贪大求洋。对屋舍、庭院、厕所等设施进行改造,做到环境整洁、干净卫生、舒适温馨。

——“农家乐”以“乐”为魂。利用“三农”作文章,挖掘乡风民俗,设计参与性强的项目,如:简单的农事、农活、采摘、认种蔬菜等。

——“农家乐”以“富”为本。将农业功能转变为旅游功能,乡村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形成旅游市场,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农民脱贫致富、增收增效目的。

我市“农家乐”旅游今后发展对策:

(一)提高认识,科学规划。各级要把“农家乐”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乡统筹和建设新农村的一条有效途径,纳入到旅游发展和农村经济整体布局之中,积极制定并利用好规划、扶贫、环保、基建等专项支持政策。旅游、农业、综开办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县区要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农家乐”规划,发展一批“一村一品”、“一户一物”的“农家乐”特色村(点),形成区域特色明显、功能布局合理、内涵丰富的发展格局。

(二)加强基础,积极创新。一是加强以改路、改水、改电、改厕、垃圾排放等基础设施建设。把“农家乐”开发项目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争取小额贷款用于农民旅游经营户。二是做好农家民居建设。要按照突出“农家气息”和体现“秦巴民居”特色的要求,分别对都市村庄型、景区依托型、田园风光型、湖泊水家型等类型的“农家乐”进行策划、设计,使其建筑的外观、色彩、装饰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三是吸引多元投资。鼓励集体、企业、社会资本、农户、个人一起上,逐步形成村办旅游公司型、“公司+农户”型、“公司+旅行社+农户”型等多种发展模式,建立“农家乐”服务中心,不断提高“农家乐”经营户的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集群发展,错位经营,多模式、多层次发展“农家乐”旅游,适应不同的消费需要。

关于旅游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遂昌县审计局:

《遂审调报》﹝2019﹞4号文件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对照《遂审调报》所列问题进行整改,现就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一、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财政奖补资金未及时兑现。

1.“丽水山居”奖补资金50万元未及时兑现。《关于命名2017年度“丽水山居”农家乐综合体和精品民宿示范项目的通知》(丽农办〔2018〕9号)文件已经于2018年7月下发,截至2019年10月底,该文件相关的大洞源农家乐综合体、湖山乡诗里民宿客栈等2家获得的2017年度“丽水山居”奖励资金共50万元,虽已经下达乡镇(街道)但仍未兑现。?

2.农家乐民宿补助资金27.91万元未及时兑现。原市农办分别于2017年3月份和2017年12月份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农家乐民宿补助资金的通知》(丽农办〔2017〕6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农家乐民宿补助资金的通知》(丽农办〔2017〕21号)。截至2019年10月底,上述资金虽已下达至乡镇,但仍有补助资金27.91万元未兑现。其中:大田农家乐综合体以项目报账的形式获得补助资金17.89万元剩余12.11万元未兑现;九龙新韵(三仁-焦滩)美丽经济农家乐民宿产业集聚带项目已补助资金10.2万元,剩余9.8万元未兑现;王村口镇大坑村和三仁乡亲农谷休闲山庄2项补助6万元未兑现。

(二)旅游产品营销方面的问题

1.“丽水山耕”商标使用不规范。现场查看商户销售的10个遂昌生产商供应的18款商品,其中10款商品未贴追溯二维码标签,8款已贴追溯二维码标签但其中2款扫描不出信息。

2.农特产品销售与景点结合不紧密。遂昌县金矿国家矿山公园、南尖岩、千佛山、神龙谷等AAAA级景区均未将销售点设置在出入口的必经之路上,不利于产品的销售。?

二、我单位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的答复

(一)财政奖补资金未及时兑现的答复

1.“丽水山居”奖补资金50万元争取12月底前全部兑现。目前湖山乡诗里民宿客栈10万元奖励已经全部兑现。黄沙腰镇大洞源村大洞源农家乐综合体资金奖励40万元,该项目是以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形式进行资金补助。同时,该项目与县级农家乐专项资金配套的40万元资金一起用于大洞源村农家乐综合体提升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全面完成,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2. 农家乐民宿补助资金27.91万元已经全部兑现。其中,大田农家乐综合体奖励结余资金12.11万元用于大田农家乐综合体接待中心装修工程,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已完成兑现。九龙新韵(三仁-焦摊)美丽经济农家乐民宿产业集聚带项目细分至4个乡镇,分别为:三仁乡好川村农家乐周边小型景观建设3万元,已经于2019年11月完成兑现;大柘镇车前村特色村标及小型景观建设镇域范围内各个点位旅游标志制作6万元,已经于2018年2月完成兑现;石练镇沿线8家农家乐制作特色小型景观建设及标示标牌、包含体现班春劝农和昆曲十番两项非遗文化的展示0.8万元,已经于2020年1月完成兑现;焦滩乡大路沿村制作标示标牌、建筑轮廓廊灯和村内小型景观营造6万元,已经于2018年7月完成兑现。

(二)旅游产品营销方面问题的答复

1.“丽水山耕”?商标使用不规范。目前我县各“丽水山耕”品牌合作主体均已按要求完成溯源平台信息录入工作,但在每批次完善溯源信息和张贴“丽水山耕”二维码方面,由于我县大部分主体规模较小,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等原因,溯源信息相对不能做到十分完善,尤其是一些单品独立小包装产品,张贴二维码工作量很大,未完全按要求逐个张贴二维码。为此,我们一方面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主体品牌意识,另一方面不定期对流入市场的我县“丽水山耕”品牌共建产品进行抽查,督促主体规范使用“丽水山耕”商标。

2.农特产品销售与景点结合不紧密。因我县各景点受场地和规划的限制,大多未设置专门的农特产品购物点。为促进我县农特产品与景点相结合,我们在通往千佛山、南尖岩景区的必经之路石练镇淤溪村魅溪民宿内设有遂昌土特产超市,在石练镇大茂坑设有甜蜜园土蜂蜜体验馆,同时在竹炭博物馆内设有遂昌农特产品卖场等等,以提升旅游购物消费的便利化和美誉度。

3.“丽水山居”与“丽水山耕”未能实现较好融合。原“丽水山居”民宿大部分以经营自主创意的文创产品和当地特色农家土特产为主,近两年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主动宣传引导,搭建“丽水山居”经营主体与“丽水山耕”经营主体相互交流的平台,促进“丽水山居”与“丽水山耕”合作共赢。比如遂昌长粽、薯条、土蜂蜜、菊米、茶叶等“丽水山耕”农产品已在我县水岸忆荼、旗山侠隐、云闲斋、溪云里、魅溪民宿等“丽水山居”精品民宿中展示展销;组织“丽水山居”经营主体与“丽水山耕”经营主体参加丽水市“丽水味道”创意大赛,联合展示展销“丽水山耕”农产品。

关于旅游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1.旅游广告营销现状

世界已经进入“不见广告不购物”的后广告时代。当今社会是一个大人类小地球的高度信息社会,一切都彻底信息化了。广告就是一种人为加强的浓缩信息,是广告主用智慧和金钱制造的射入人们大脑和心灵的信息核动力和原子弹。旅游业是一种事先看不见、摸不着,出售风景、出售文化和出售服务的特殊产业,广告更有着不可估量的地位和作用。广告是旅游业发展的助推器。

2.存在的问题

首先,旅游业界广告意识极其淡薄。其次,旅游广告经费严重短缺。再次,旅游广告整体水平偏低。主要表现为数量少、水平低。但是我们不能只看到消极的一面,任何事物都有积极的一面,旅游广告的发展也不例外,事实上,国内外旅游广告业的发展还是很迅速的,我国的旅游企业的广告意识也在加强,人们也开始了对旅游广告的关注和研究。

针对旅游营销目前存在的这些现状,如何更好的通过研究现状,发现旅游广告的特点,分析旅游广告的营销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因素,从而找到具体的对策,将是有关旅游广告营销效率研究的重点。

二、影响旅游广告营销的主要因素

1.旅游市场调查分析是旅游广告的基本前提

首先对消费者需求类型和特点进行调查分析,其次是旅游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购买行为分析。旅游广告的具体调查是广告实施之前的必然准备,主要有广告环境调查、广告调查、中介媒体调查和广告效果调查。不论是旅游系统内部负责广告工作的部门,还是专门的广告公司,都是应在广告实施之前和进行过程中认真考虑这几个方面问题。

2.旅游广告的定位和创意

旅游产品的定位和创意主要包括找准对象,进行旅游目标市场的分析和选择;正确出击找到定位的方法,如填补空白式的定位、平分秋色的定位、取而代之式的定位和适应变化式的定位;了解对象进行市场细分,可将旅游市场细分为会议商务旅游市场、观光旅游市场、度假旅游市场、探亲访友旅游市场、奖励旅游市场等。合理的旅游定位更离不开好的创意,旅游广告的创意分析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一个广告的好坏,创意和联想是分不开的,例如可以把承诺、名人效应、幽默、民族风格、一切有名的东西糅合在广告的创意之中,能更好的章显旅游广告的风采。

3.旅游广告的内涵和特点

旅游广告与一般的产品广告不同,它受旅游行业特点的影响非常明显,诸如旅游产品的时效性,不可触性,旅游产品的跨区域、跨文化、跨国界性,行业内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等。鉴于旅游行业的这些特点,旅游广告展现出自身的特点:旅游广告不同于一般文字广告和其他的产品广告,旅游广告必须传达明确的信息,既广告的发出者是谁,而其他的产品广告不一定要明确的告知广告主,它只需要传递产品本身的信息或者一种观念,一种思想,它的目的是让受众购买产品,至于在哪购买不是广告要传达的内容,但旅游广告不同,必须让受众在认识产品、服务、观念的同时记住信息发出的组织、企业或个人。有效的掌握广告的内涵和特点,可以大大提高旅游广告的营销效率。

4.旅游广告的表现形式

将旅游广告无形的创意变成鲜活的有形的东西,需要借助各式各样的手段和形式,这一过程其实就是物化过程。这一过程是整个工作的一个中心转折点,其前面的工作多为科学调查研究、分析,提出构思创意,其后面的工作将是前面工作的结果,其将停留在纸张上和脑海中的语言文字、构思转化为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广告作品。简言之,广告表现就是借助各种表现手法、表现形式、表现符号将广告创意转化成广告作品的过程。主要借助于旅游标志、符号的广告效果,旅游广告的视觉传达感受,旅游广告的戏剧性表现和故事性表现,旅游信息的表现策略等。

三、旅游广告的媒体选择及营销率分析

1.报纸广告的营销效率

报纸广告是旅游线路、旅游交通等产品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报纸广告的受众面主要集中在城市集镇,读者群稳定,主要受众是旅游产品主要的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报纸具有消息性、时效性的特点,更新快,传播速度快,更容易获得受众的信赖感。报纸广告以文字为主要表现形式,广告信息容量大,广告费用较低,能够更全面、准确、详细的对旅游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而且还具有一定的保存性。目前的广告主要是旅行社用以旅游项目、旅游线路及旅游交通的广告,以及旅游行业的通告。但由于报纸印刷与版面的限制,广告的表现力不够强,内容不够丰富,受众的目的性不够明确,不适合旅游产品形象性的整合宣传。

2.电视广告的营销效率

电视广告是旅游地形象宣传推广的重要的表现形式。电视广告色彩绚丽,声情并茂,形象生动地表现产品,具有广泛的覆盖范围。电视广告通过运用不同的拍摄手法和广告创意,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情节性的片段,具有较强的感染力,更容易为群众所接受和记忆,是旅游地形象宣传的最佳表现形式。

3.互联网的营销效率

互联网是最佳的旅游广告形式和发展趋势。网络广告作为一种广告形式迅速发展。遍及世界各国。网络广告的传媒模式及时互动、双向沟通。“一对一”交流、用户驱动等性质特点,使网络广告在形式上和上逐渐模糊了信息与广告的界限,更进一步的实现了广告与广告受众的互动,向用户提供了丰富的,立体化的、直接的信息,有效的满足了不同受众的需要和习惯,实现了广告的个性化和碎片化。网络广告的优势和特点,完全符合了旅游广告信息和旅游教育的诸多要求,必将成为旅游广告的最佳形式。

4.其他广告形式的辅助营销

除了报纸、电视和互联网进行规模化的旅游广告宣传外,旅游企业运用不同的手段不同的载体其他的企业形象宣传,主要包括旅游期刊、旅游企业派发的旅游宣传传单张、旅游企业宣传册、旅游产品介绍册、旅游交通工具上的流动广告、户外广告、旅游地图,以及旅游企业的其他隐形广告,如旅游企业的公共关系活动、企业现场活动等等。

在当前我国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态势下,旅游企业在旅游广告时,应结合旅游推广的目的和内容,充分考虑广告宣传上的营销效率,整合不同的广告形式和广告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才能达到预期的营销效果。

参考文献:

[1]张贤平.旅游广告的奥秘.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

[2][美]赫切尔·高登·刘易斯.广告与营销完全手册.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12).

[3]白光.经典广告语创作技巧.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

关于旅游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都市旅游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行业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旅游局《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旅游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在本市或市外发生,影响本市旅游业正常运行,影响到来沪或本市外出游客对旅游的期望和信心、危及或损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或状态。

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旅游景点景区洪水、暴雪、冰雹、台风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民航等旅游交通事故,影响或中断城市正常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游客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肺炭疽、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5)旅游重大活动危机事件。市政府或市政府旅游部门主办的大型旅游节庆、会展、赛事等重大活动的危机事件。

1.4事故分级

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大事故(Ⅰ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的恶性事故、影响重大的,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2)重大事故(Ⅱ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2人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的,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的重大事故,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的。

(3)较大事故(Ⅲ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重伤,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的。

(4)一般事故(Ⅳ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轻伤,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或市外,影响到来沪或本市外出游客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6工作原则

资源整合,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属地救护,就近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市旅游委是市应急联动中心的联动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应急联动中心作为市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平台作用,建立并加强与市外办、市公安、市消防、市卫生、市交通、市铁路、市民航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2.3指挥机构

成立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的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协调机构。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旅游委、市外办、市公安、市卫生等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针对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对危机进行影响分析;对灾害进行分级分类;制定危机处理和控制策略;危机后恢复或重建策略;确定对媒体的宣传口径和对内部的沟通要点;制订各部门的协同方式;实现联合资源调度。

2.3.1市旅游应急办公室

市旅游应急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

主要职责是:在危机各阶段负责信息沟通,包括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取和验证危机或预警信息、建立与媒体和公众的沟通等;牵头落实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措施。

市旅游应急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内设联络员若干,分别负责政府部门间的沟通、与当事旅游企业的沟通、与公众的信息沟通(媒体信息)。编制联络员通讯录,内容包括姓名、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家庭电话、手机号码、在小组中的角色和主要责任。

2.3.2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旅游委:负责牵头落实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

(2)事发地政府:负责做好协助安抚、救援游客工作。

(3)事故单位:及时报告,即时处置。

(4)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安全的相关预警信息,事故发生地的治安、交通疏导等工作。

(5)市消防局:负责对涉及消防的旅游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和重大旅游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6)市卫生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卫生安全的相关信息,及时组织救治和运送受伤游客。

(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旅游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救援工作,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8)市政府外办:负责提供涉外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协助涉外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9)市新闻办、市文广局、文广集团:负责旅游事故对外新闻工作。

(10)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供应。

(11)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和拨付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保障资金。

(12)市交通局:负责提供涉及轨道、公路旅游交通安全的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物资和人员的交通运输保障,协助相关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13)铁路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铁路交通安全的预警信息,组织相关应急处置物资和人员的交通运输保障,协助相关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14)民航华东管理局、东航、上航:负责提供涉及旅游飞行交通安全的预警信息,组织相关应急处置物资和人员的交通运输保障,协助相关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旅游气象安全预警信息。

(16)海事局:负责提供涉及水上旅游安全的预警信息,组织、指挥水上旅游人命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17)市海洋局:负责提供涉及海洋旅游安全的预警信息,协助相关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18)市民政局:协调做好旅游事故中死亡人员尸体处理、殡葬等工作。

(1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各类旅游活动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协助相关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工作。

(20)市工商局:负责对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1)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旅游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清洁。

(22)市地震局:负责及时提供地震预警信息,专业救援协助。

(23)市合作交流办:协助处理发生在市外的旅游突发事件。

(24)市办:负责提供涉及旅游的上访信息,协助处理旅游。

(22)其他相关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4工作机构

2.4.1市旅游委

市旅游委是市政府主管旅游行业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在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负责牵头落实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在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旅游预警,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4.2区(县)旅游应急机构

区(县)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相应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由本区(县)负责的旅游突发事件,协助和落实处理涉及本区(县)的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2.4.3旅游企业应急机构

各类旅游企业都应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预警网络,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企业的旅游突发事件。

3、预警

3.1预警信息

为实现旅游的危机预警,应重点对以下信息源进行信息收集:旅游接待量和流量情况的信息、公共安全信息、公共卫生信息、旅游投诉信息、灾害或灾害预警信息(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等)、市应急联动中心的相关信息、国务院相关单位信息(外交、安全、民航等)、国家旅游局的相关信息、各类媒体的相关信息。

3.2旅游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

市旅游委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旅游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

(2)旅游目的地主要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游客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旅游救援力量的组成及其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6)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7)数据库其它内容由各专项应急预案分别作出规定。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区(县)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旅游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旅游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旅游突发事件要在2个小时内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单位或个人报告旅游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可以采用到应急机构现场报告、电话报告、邮件报告、信件报告等多种形式,选择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为前提。

市、区(县)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旅游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其它与旅游突发事件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必须受理旅游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报告。

市、区(县)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或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对于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要在1小时内向市旅游委报告。一旦发生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市旅游委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大、特殊情况信息,必须立即报告。

3.4信息报告内容

3.4.1受理责任主体信息报告内容

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4.2旅游企业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的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2)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内容包括: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事故处理结束后,报告单位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和处理的情况,并做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善后及赔偿情况;事故原因与责任;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有关方面及事故家属的反映;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

3.5预警级别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预警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标注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进行预警。法律、法规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旅游委根据有关规定,对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进行研判。

市旅游委在进行研判的过程中应当听取危机管理专家的意见,并且参考国内外以往旅游危机预警及处理案例,力求进行准确的预警。

市旅游委应当协同区(县)旅游危机预警工作机构及时、持续地跟踪旅游危机的发展和演变,及时调整旅游危机报警级别。对旅游预警工作的得失及时做好记录和备案,对于目前的旅游危机识别模式、预警机制和预警手段进行及时反思和调整。

3.6预警的

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根据《市旅游条例》由市旅游委负责向全市。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等。

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公告、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等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和员工逐人通知。

市旅游委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有关情况证明旅游突发事件不会发生后,应当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7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有关应急和监测机构、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知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5)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旅游应急办对接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与判定,1小时内作出等级判断和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的确定和预案的启动须报请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决定。

4.2分级响应

4.2.1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应在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挥下启动市级处置预案进行处置。根据突发旅游危机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对策:

(1)对事发地区、县旅游应急机构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协调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4)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同时,市旅游应急办应加强与事发地和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事件动态信息,为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及时将其应急决定传达到事发地相关应急机构、部门和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发生在市外的,应及时与发生地的应急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协调救援。

4.2.2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旅游突发事件,应在市旅游委指挥下启动区、县级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旅游突发危机发生后,事发地区县旅游应急机构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努力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立即向市旅游委报告。

市旅游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

(4)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区、县旅游应急机构;

(7)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4.3分类响应

4.3.1旅游企业遇到突发事故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现场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调查,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稳定群众,控制事态;

(4)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及时将现场的有关情况向市旅委报告,做好善后处理事宜。

4.3.2饭店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将患者送往就近或指定医院就医;

(2)立即向食品监督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做好食品48

小时留样,同时向市旅游委值班室报告;

(3)饭店成立事故处理小组,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食品监督部门对事故原因的判断,如系人为投毒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4.3.3旅馆发生火灾事故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报警,并组织疏散住宿客人;

(2)利用旅馆及就近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3)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4.3.4处理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时,还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

(2)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3)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4)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5)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4.3.5饭店发生电话骚扰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饭店对外公布的电话总机,当遇有敲诈、恐吓或人员电话宣传等骚扰时:

(1)饭店总机值机员应利用来电显示装置,准确记下来电号码,并启动录音装置,对来电进行录音,以供有关部门查找跟踪之用;

(2)总机值机员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应果断挂断电话;

(3)总机值机员应立即向饭店安保值班经理报告事件的发生。报告的内容包含:骚扰来电的时间、骚扰来电的形式(播放录音或言语)、骚扰来电的号码;

(4)安保值班经理在接到报告后,应作书面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公安110报警,同时将处置情况报市旅游委值班室。

4.3.6旅游重大活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市旅游重大活动危机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4.4现场处置

4.4.1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可以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等级,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相应旅游应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应急机构、联动单位、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4.4.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

(2)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

(3)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领导和指挥机构报告;

(5)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

(7)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4.5信息

市旅游应急办负责统一旅游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负责对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时,市政府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媒体管理、协调和指导,统一对外信息。

4.6应急结束

4.6.1市旅游应急办确认旅游突发危机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宣布应急结束。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应向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由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宣布应急结束。

46.2应急结束后,突发事件事发生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主要旅游企业应在1周内向市旅游应急办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对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由市旅游应急办分别向市政府和国家旅游局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和相关企业单位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清理、人员安置与补偿、恢复旅游正常秩序等。

5.2保险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各级旅游应急机构会同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单位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水上搜救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事件的主要救助力量;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精干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市旅游委牵头组建市旅游援助中心;各类旅游企业也要有专兼职的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人员。

6.2通讯保障

完善现有遍及全市各区县、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的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通讯网络。

6.3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旅游住宿能力信息库,确保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游客安置。

6.4旅游交通运输保障

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交通部门、旅游交通企业合理储备、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建立旅游交通运输能力动态数据库,掌握各类旅游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5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骨干,旅游企业应急力量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旅游应急动员机制。

6.6经费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安(含交警、治安、消防部门)和就近的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无条件携带相关设备赶赴现场施救;抢救费用由事件相关方先行无条件垫付,待事故责任确认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推广旅游保险,旅游企业应投保责任险,倡导游客投保意外险。

市财政每年向市旅游委拨付一部分资金,用于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保障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支出需要。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类旅游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积极组织有关法规和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7.2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应急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7.3预案演练

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类旅游企业应制订旅游预警与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旅游预警与应急联动处置的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各联动单位和各类旅游企业负责本单位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力量的训练,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预警与应急预案,提高对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

7.4监督检查与奖惩

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由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7.5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实施细则。